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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論文(通用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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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論文(通用多篇)

治理論文 篇一

一、城市交通噪聲污染的分類

(一)城市道路交通噪聲

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污染已成為各國城市發展的共性問題,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污染主要有大氣污染和噪聲污染。據測定,汽車在行駛中的噪聲為80~90,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高速行駛的車流噪聲接近100。

道路交通噪聲計算,要根據交通量、平均行車速度、重車百分比、道路坡度和道路路面材料等因素得到一個基本的噪聲計算值,然後計算由於傳播、反射、吸收和屏障等影響所產生的修正,最終得到交通噪聲評價值。現在還用一種叫機動車噪聲污染分析處理系統的。該系統包括系統機動車噪聲源強分析模塊、路段噪聲分析模塊、交叉口噪聲分析模塊、環境噪聲預測模塊、環境噪聲評價模塊。其功能是:根據交通信號控制系統提供的交通信息數據,分別處理路段兩側和交叉口周圍的噪聲強度等級,綜合背景值,做出噪聲預測。根據環境質量標準,做出換環境污染指標(噪聲污染指數)。將處理結果進行儲存和更新。

(二)城市軌道交通噪聲

隨着城市的發展和經濟的高速發展,人口日益增多,目前的交通狀況已不能滿足要求,發展軌道交通已成為人們的共識。我國城市公共交通的發展已進入一個新階段,軌道交通由於其運量大速度快、乘坐舒適、安全、穩定、佔地少及空氣污染小等諸多優點,在城市交通建設中獨佔鰲頭。

城市軌道交通地下主要有地鐵,地面包括有軌電車、高架輕軌、城市鐵路等形式。城市軌道車輛由於運行在城市中,其運行速度較低,一般情況下不允許鳴笛、且新的鋼軌一般用焊接長鋼軌,所以城市中的軌道交通噪聲主要是以下四種:輪軌滾動噪聲、牽引電機噪聲、齒輪轉動噪聲及空壓機噪聲。地鐵交通除列車運行噪聲外,還有風亭及冷卻塔噪聲。高架輕軌噪聲除輪軌噪聲、車體輻射噪聲、動車組牽引電機噪聲外,還有橋樑結構噪聲,與地面軌道交通相比,其噪聲輻射面大,影響範圍廣。

(三)城市公路交通噪聲

城市中對外公路交通噪聲是指汽車在公路上行駛時所產生的噪聲,交通噪聲在現代生活中是很普遍的、最難避免的噪聲源,隨着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交通噪聲污染的防治越來越受到道路設計者和使用者的重視。

汽車在公路上行駛時,輪胎與路面之間的摩擦碰撞、汽車自身零部件的運轉(如發動機、排氣管等)以及偶發的駕駛員行為(如鳴笛、剎車等)都是產生噪聲的原因。交通噪聲是寬頻帶的,即含所有可聽範圍頻帶的能量。交通噪聲分析應考慮車輛產生最大噪聲的交通條件,和最干擾公路兩側居民的交通條件,通常選用晝高峯和夜高峯兩個時段來分析交通噪聲的影響。

二、城市交通噪聲防治措施

城市交通噪聲的防治措施針對交通噪聲的聲源、傳播及受聲點3個關鍵環節,有多種措施可降低交通噪聲對受聲點的影響,在此我們稱之為降噪措施。

(一)針對聲源的降噪措施

選用低噪聲路面。一般來説,汽車行駛在瀝青混凝土路面比行駛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噪聲要低1~3。近年來歐洲許多國家相繼開展了對低噪聲路面的試驗研究,外露集料表面的低噪聲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降噪特性可與傳統的瀝青路面相媲美,而疏水瀝青混凝土路面的降噪效果更為明顯,可降噪2~8。因此,使用低噪聲路面可有效的降低公路交通噪聲污染。運用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鳴笛,某時段內禁止大型車輛在敏感路段通行,調整交通信號使交通流順暢因而車輛不需經常停頓等交通管制手段對城市道路的降噪效果較為明顯,也易於採用,但這些措施不宜於野外公路,以免明顯降低車輛速度和道路使用的方便性而影響野外公路的使用。

(二)針對噪聲傳播途徑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與受聲點之間設置聲屏障。聲屏障是一個降低公路噪聲的重要設施,也是道路設計者經常採用的降噪措施,對距公路200範圍內的受聲點有非常好的降噪效果。聲屏障是一個明顯干涉聲波傳播的阻擋物或部分阻擋物,它可以阻擋聲的傳播而形成一個聲影區,其降噪效果隨聲程路程差的增大而增加。聲屏障的形狀和材料種類多種多樣,可以用土、磚、混凝土、木材、金屬和其它材料來構築,修建聲屏障除考慮其降噪作用外,還要注意其經濟實用,並與其所處環境相協調做到視覺滿意。

(三)針對噪聲受聲點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受聲點之間種植綠化林帶。有關資料表明,非常稠密的樹林(在聲源與受聲點之間沒有清楚的視線),且樹林高度高過視線4.5以上時,樹林深入30可降噪5,如樹林深入60可降噪10,樹林的最大降噪值是10。種植林帶除具有降噪作用外,還兼有綠化美化環境的功能,但會大幅度提高公路用地範圍,當公路經過荒山丘陵地區時,該方法較為實用,由於我國耕地緊張,所以當公路途經耕地時,該措施具有明顯的侷限性。

增大公路與受聲點之間的距離。在公路選線時,應充分考慮公路交通噪聲污染問題,尤其對《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範》中規定執行《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中2類標準的學校教室、醫院病房、療養院住房和特殊賓館等噪聲敏感點,應先估算其噪聲聲級,如通過設置聲屏障無法解決噪聲污染問題,就需考慮調整線位,增大線位與敏感點之間的距離,降低敏感點的噪聲聲級。

(四)針對城市軌道交通的噪聲

城市軌道交通的噪聲防治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主要應從聲源降噪和傳播途徑降噪兩方面考慮,特殊情況下對受聲點加以防護。噪聲防治應從降低噪聲源開始,儘可能降低列車動力系統噪聲。首先從車輛構造設計上加強防振、吸聲措施,採用阻尼車輪及盤式制動,車輛踏面整修和車輛兩側架設防聲裙等。其次,在軌道及橋樑結構上採取減振降噪措施,如用超長無縫鋼軌代替標準鋼軌,以減少車輪對鋼軌的撞擊引起的噪聲和振動,可降噪23;在承台上設置彈性聚合物砂漿墊層和配有彈性扣件的整體道牀,以利吸收振動波,該整體道牀與普通整體道牀相比可減振降噪10;定期打磨鋼軌,增加鋼軌的平順度,降低車輪與鋼軌的摩擦、衝擊、不均勻磨耗引起的輪軌振動與噪聲,可降噪35。

三、解決方案

以上我們瞭解了幾種城市交通噪聲,雖然各自都有解決的方案,綜合來説,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1.對噪聲嚴重超標的車輛應限期治理,車輛的年檢應增加噪聲檢測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汽車報廢標準》,對達不到要求的車輛,該報廢的必須報廢,不得延用,加快舊車淘汰;

2.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環境噪聲污染的控制管理,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3.合理佈置臨街建築物,可採用設置吸聲牆面、隔聲門、窗,實行立體綠化,或使臨街建築物為商店、樓亭等,儘可能減少交通噪聲對居民的影響;

4.建設現代化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要對交通設施建設和城市建設提出嚴格要求,明確規定城市規劃部門在確定建設佈局時應當根據國家噪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民用建築隔聲屏障設計規範,合理劃定建築物與交通幹線的防噪聲距離。與此同時,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有可能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應當設置聲屏障或採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

5.增加城市綠化面積,降低空氣污染度為使城市居民遠離交通噪聲,要致力於在道路兩側修建斜坡,加寬沿街住宅的緩衝綠化帶,並利用有限地帶開發立體綠化,增加植被面積,充分發揮綠色植物在降噪和淨化空氣污染物中的作用。

治理論文 篇二

關鍵詞:財務治理;控制;分層治理;管理體制;會計委派

1公司財務的分層治理

公司財務治理既反映了出資者對被投資企業的“股權—資本”的控制關係,也反映了資本所有者對管理“委託—”的控制關係,還反映了公司內部會計系統對業務系統、會計人員對經理人員的監督與控制關係。而我國公司財務治理的癥結主要表現為由於股權結構上的一股獨大的現象未得到根本性改善,體現出“內部人控制”、董事會軟弱、監事會虛掛、信息披露不透明、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完善、外部監管不力、績效評價走過場、決策授權不清晰等諸多症狀。因而,體現“協調”、“約束”的現代企業財務治理,必須相應地建立多層次的會計控制體制,才能使各項措施在制度上、程序上得到保證。分層控制是現代企業會計管理與控制的有效形式。即公司財務治理的分層控制包括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控制、財務總監行使會計控制權利和公司會計部門及會計人員履行會計控制責任這三個層次。

1.1所有者對經營者的控制

出資者對經營者的控制是公司財務治理的第一個層次。出資者將其資本投入到企業後,其資本就與債權資本結合在一起構成了企業的資本,形成企業的法人財產,出資者失去了對法人財產權的直接控制權;出資者為了實現其資本保值增值目標,只能通過控制其資本的方式操縱法人財產。控制資本既是產權控制的重要內容,也是財務控制的前提和基礎。具體控制措施是通過由所有者委派財務總監製度實現的。應強調董事會在企業財務控制中的主體地位。財務控制首先決不只是財務總監或財務部門的事情,也不只是企業經營者的職責,而是出資人對企業財務進行的綜合、全面的管理。一個健全的財務管理體系,實際上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的體現;反過來,財務控制的創新和深化,也將促進企業制度的建立和治理結構的完善。在這一層次上體現兩個控制主體相互制衡的關係:所有者通過激勵和約束來控制經營者,保障自身獲取最大化的經營獲利;經營者通過正確決策和有效經營,在履行受託經濟責任的同時獲得制度化的、約定的經濟利益。

1.2財務總監行使會計控制權利

財務總監行使會計控制的權利是公司財務治理的第二個層次,實質上代表着經營者會計控制與理財。經營者財務控制的對象是企業法人財產。財務總監是由所有者委派的,是所有者利益的維護者,並具體監督和指導企業會計控制過程。財務總監控制作用的發揮首先通過對企業會計部門和會計人員的領導和控制,掌握企業會計系統的運行,對於企業重大的交易、資產變動等擁有審批權;其次通過主持定期及非定期的企業外部審計,及時發現企業經營和會計方面已經發生的或潛在問題,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1.3公司內部的會計控制

第三個層次是企業會計部門及會計人員的會計控制責任,即直接面向經營者及經營實體,貫徹企業的財務和會計方面的控制制度。在這一控制層次上,不能將會計控制體制與企業行政管理體制混為一談。在這一層次上,行使會計控制權利和責任的是企業的會計人員,作用方向是會計人員作用於企業經理層和各部門,而監督和評價會計人員履行控制責任的,卻是上一層次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財務總監。由此可見,會計人員對經理人員的會計控制與經理人員對會計人員的行政領導,是不同的管理過程。從實踐情況來看,按照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共同向董事會負責的雙軌制思路,以“董事會委派財務總監和主導公司會計審計系統相結合”為核心內容的財務總監製度,取得的財務監督效果最為顯著。

2會計人員的管理體制

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是指會計機構隸屬關係、會計人員人事管理、會計人員職責與會計運行機制的總稱。企業是由所有者、經營者、債權人、政府以及客户、社會公眾等之間的一組契約的集合點。在這些契約中,會計數據是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生成會計數據的會計人員處於受託者的地位,其工作涉及到契約各方的利益。一個企業只能有一個會計系統,對會計人員的委託權就變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如何配置這種委託權資源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各方利益,並實現最大效益,便成為會計人員管理,乃至公司財務治理的核心問題。

2.1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決定因素

會計人員職責的明確,以及會計人員激勵約束機制的安排,是影響企業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兩個基本因素。

(1)會計人員的基本職責包括核算和監督兩個基本方面。核算是會計最基本的職能,獲取企業的經濟信息是所有信息需求者的基本目的。監督包括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控制和對企業經營者的監督這兩個方面。控制生產經營過程有得於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符合所有信息需求者的目的,控制生產經營過程也必然是會計人員的一項基本職責。但是,監督經營者要求來自於外部信息的需求者,與經營者的要求相沖突,會計人員是否必須採取這一行為,就要由其委託的配置狀況來決定。

(2)會計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法律,經濟和道德這三種類型。①法律模式通過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會計人員應採取的行為和違反規定的責任。這種方式提高了會計人員採取有違於委託者利益的行為所必須付出的成本,但不可能將這種行為排除出會計人員的選擇空間,特別是在利益大於本的情況下。②經濟模式從改變會計人員自身利益出發,賦予會計人員一定的剩餘索取權,讓其承擔一定的風險,使其從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標出發,選擇符合委託者利益的行為。其基本思想是儘可能解決會計人員的“成本—補償”平衡問題。經濟模式因其符合會計人員自身效用最大化原則,應作為選擇會計人員管理模式的基本考慮。③道德模式通過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從而使其改變對各種可選擇行動的可能後果的評價,使其行為與委託者的預期趨於一致。這種方式只能起局部、短期的作用。

2.2會計管理體制選擇的原則

(1)會計人員委託權界定清晰。清晰的委託權界定是會計人員管理體制能否達到目標的前提條件,委託權的配置狀況決定着會計人員的職責和相關的約束機制是否可行,是否有效。

(2)滿足所有信息需求者的要求,即委託配置保證實現會計的核算和監督職能。這體現了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社會效益。

(3)運行成本最低。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運行成本主要是促使會計人員發行職責的激勵約束機制運行的成本,其度量的成本要儘可能。

(4)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最大化。主要表現為企業經濟效益和管理效率的最大化,因為只有增加了企業的經濟效益,信息需求各方才能得到根本的保證和提高。

2.3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理論模式

會計人員負有反映和監督這兩種基本職責,根據這兩種職責的合一或分離,企業會計人員的管理體制模式,從理論上講有“會計人員獨立”、“會計人員雙重身份”、“會計人員委派制”和“會計人員迴歸企業”等四種基本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與這些改革思路相適應,會計委派制是提高公司財務治理效果的較佳選擇。會計人員委派制又稱會計委派制,是政府部門和產權管理部門以所有者身份,委派會計人員代表政府和產權管理部門監督企業資產經營和財務會計情況的一種制度。會計委派制從人事關係上實現了會計獨立,將會計人員委託權界定給政府或企業所有者,必然要求會計人員履行核算和監督雙重職責。其主要缺陷在於難以建立起對會計人員的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1)會計委派制產生的背景。

隨着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面對世界經濟全球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和所有制結構多樣化的局勢,傳統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弊端日益顯現。這主要表現在:①利用所有者缺位、經營權失控的情況,採取各種手段,使國有資產流向特定利益主體,造成國有資產流失;②受局部或者個人利益的驅動,會計信息失真,會計變成謀私工具;③會計羣體獨立性差,會計監督職能弱化,不能有效遏制財務上的濫收亂支;④會計人員的合法權益難以保障;⑤會計規範不能適應證券市場規範,會計與資本市場不能銜接。跳出傳統會計人員管理體制,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現代企業制度相協調,並與國際慣例相接軌的新型會計體制已勢在必行。會計委派製作的,為防止會計信息失真和國有資產流失的一種新興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逐漸在我國推行。

(2)會計委派制的實踐形式主要有“會計樓”制、財務總監製和稽查特派員制。

①“會計樓”制是指將從企業內部分離出去,統一在“會計樓”辦公;“會計樓”人員的工資報酬由“會計樓”負責統一管理髮放,類似於記賬的會計委派制形式。“會計樓”制度從會計核算的日常工作中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和可靠,力圖使會計人員從雙重受託責任中解脱出來,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其缺點是片面追求會計的監督職能而忽視了會計的管理,且一定程度上干涉了企業自主權中的人事權,不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

②財務總監製為國有控股、國有獨資企業甚至於民營、中外合資及外資企業提供了一種要以較為有效地克服“內部人控制”問題的監督模式。這種模式的主要問題是,財務總監既代表所有者又代表經營者,容易陷入兩難境地。如果會計人員仍屬經營者領導,財務總監履行職責無法得到保證。

③稽查特派員制由國務院向國有大中型企業派出稽查特派員,由他們代表國家行使監督權力。稽查特派員不參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其主要職責是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實施財務監督,對企業主要領導人的業績作出評價。稽查特派員制度能有效解決各個經營者選擇和國企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這兩個問題。但要發揮稽查特派員制的預期作用,首先必須挑選好稽查特派員及其助理,其次對稽查特派員及其助理要嚴格管理,逐步建立起規範的管理制度。

(3)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發展趨勢。

與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改革的進程相比,我國的會計改革,特別是企業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相對滯後。在股權結構多元化的現代企業制度的環境下,按“董事會領導下的財務總監製度和財務總監領導下的會計人員委派制度相結合”原則構建的企業會計系統,其獨立性較高,能較大程度地滿足各利益相關者的會計信息需求,不失為一種現實而有效的選擇,從某種程度上講,也代表了公司治理結構的發展趨勢。

參考文獻

[1]閻達五,宋建波。雙元控制主體構架下現代企業會計控制的新思考[J].會計研究,2000,(3).

治理論文 篇三

企業不但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還是資金的需求者。社會投資只有通過企業才能得到升值,企業也同樣可以使社會財富減值(經營失敗)。在整個社會資金流動中,中介機構居於不可缺少的地位。其中,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對資金融通的發生具有至關重要的影響。因為居民成為企業股東和債權人的條件是需要了解企業,而瞭解企業的重要渠道就是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的報告,尤其是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的審計、驗資、盈利審核報告等。企業從居民手中獲得資金是企業開展生產經營和創造財富的必要條件,也是企業維持和擴大經營規模的必要條件。由此,我們看到,假賬的產生同融資(含內外源融資)有重要關係。

為使企業穩定和更好的運轉,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必須使社會資金得到有效連續流動。在政府的許可下,根據企業穩定和發展的實際需要,以加快社會資金流動,提高社會資金使用效率為中心,成立了多種類型的中介機構。

這些中介機構根據政府的許可或者授權,以資金融通為紐帶,在政府、居民、企業之間起經濟聯繫溝通作用,主要包括:直接對資金融通起作用的銀行、投資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等,間接性對資金融通起作用的信息諮詢公司、市場化研究機構等經濟信息溝通機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鑑證類中介機構。中介機構是因市場經濟而出現並取得很大發展的。但不管是中介機構,還是政府與一般居民,都介於企業之外,是企業的外部人,不能獲得企業內部的第一手資料。

就這一鏈條中的獨立審計制度而言,為維護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完整,保護投資人的投資利益,並向投資人報告經理層領導下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企業需要聘請外部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來審計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理層的經營業績,並以此判斷企業經理層的能力。在聘請程序上,是由企業董事會提出意見,由企業股東會決定聘請,而由企業經理層具體經辦註冊會計師的審計事宜。如由經理層簽定聘書、接受審計報告、支付審計費用、負責審計過程的配合等。會計師事務所受聘審計的範圍也是事先確定的經理層領導下的企業或者企業的一部分。因此,在獨立審計制度下,企業經理層是整個工作的中心。換句話説,在市場經濟的企業制度中,經理層(或稱企業家)處於企業權力的中心,如果企業出現假賬記錄,經理層就是必然的責任人。

(二)獨立審計制度侷限性的分析

根據制度安排,註冊會計師是經政府特許可以接觸企業賬本的外部人員。但註冊會計師不是企業日常僱傭的內部工作人員,不可能對企業的每一筆賬務都能十分清楚的進行鑑證服務。並且,從獨立民間審計制度的設計看,實際上一開始就存在巨大的缺陷。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審計產品的實際購買者和使用者之間的背離。從制度的設計來説。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是提供給廣大股東的,但是廣大股東不直接支付審計費用。從正常經濟人角度出發,會計師不會為不支付費用的人提供符合他們要求的高質量的產品。而按制度安排,審計產品的購買合同即審計協議書是會計師事務所同企業經理層代表的企業簽定,付費也是企業經理層,這必然要求審計產品符合企業經理層的要求,否則將面臨經理層不付費的壓力,如果經理層不付費,連會計師對現代企業服務的制度配套都將被取消,會計師將失去生存之本。在這種結構設計下,儘管要求註冊會計師為股東服務,但是最後為經理層服務是必然的。

顯然單靠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來限制和揭示企業經理層的假賬是不現實的,而且,只要註冊會計師還以向客户收取審計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只要註冊會計師和企業經理層之間不是對立關係,希望讓註冊會計師主動完全發現揭示企業經理層假賬是很難的。事實上,在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發展史也説明了這個問題。在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發端階段,也是比較原始階段,主要使用賬項基礎審計方法,以查錯防弊為主要目的;後來隨着企業業務的多元化和複雜化,企業賬務繁多,註冊會計師的審計逐步採用制度基礎審計方法,在瞭解和評價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基礎上對企業財務進行鑑證服務;而現在興起的風險導向審計,要求註冊會計師確定在多大程度上的風險是可以接受的,也即多大程度的風險對註冊會計師是安全的。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發展從查錯防弊走向自我保護的結果,必然是在履行審計工作時,出售給客户的審計產品是會計師事務所和企業經理層共同協調的產物,審計產品必須有利於企業經理層,也必須有利於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

假賬治理的展望

在企業成為現代社會經濟活動的中心後,假賬就直接起源於處於企業權利結構中心的經理層為維護和增加自己權利的活動。社會經濟活動中同假賬相關利益方,如經理層、大股東、政府、中介機構等,對待假賬的行為各不相同,造成假賬成為一種有很大需求的商品。而防止假賬的制度設計又存在巨大缺陷,因此,假賬就成為了社會問題。

假賬帶來收益的同時也會為有關利益方帶來現實或者潛在的巨大損失。因此,筆者認為,治理假賬就要從分析假賬的有用性和收益性、有害性和損失性展開,分析財務信息獲取的強勢方和弱勢方,分析假賬的淨收益者和淨損失者,這樣將有利於制定出合乎經濟規律的假賬治理方法。

(一)中央政府承擔治理假賬的重任

中央政府是假賬的長遠和整體利益受害者,廣大中小股東,債權人、企業工人是假賬的淨受損失者,他們對企業經理層假賬的治理有主動要求和積極性。

在財務信息獲取的力度量度上,企業經理層居於財務信息壟斷性強勢,其次是大股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介機構等也都有一定的獲取企業財務信息的優勢。廣大中小股東、債權人、企業工人均處於信息劣勢。根據利益受益受損比較和獲取企業財務力度比較,對企業經理層假賬治理只有由中央政府承擔,其他如中小股東、債權人、企業工人等,因人數眾多,達成談判協議以共同對付經理層假賬的費用過高,他們在治理假賬中常常會成為消極的“免費乘車者”,達不到治理假賬的目的。而針對企業經理層在財務信息上的壟斷地位,中央政府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擁有壟斷性的政治權力,擁有最好的政府暴力潛能,能對假賬製造者予以最有效的打擊;中央政府又是經濟規則制度者或者認可者,可以根據需要頒佈打擊假賬的任何法律法規。因此,治理假賬,為社會創造公平有序的經營環境的重任必須由中央政府部門來承擔,這也是符合中央政府理性經濟人利益最大化要求的。

(二)由造假者補償受損者損失

從外部性也可以分析假賬。企業經理層對假賬的生產和消費,是一種外部不經濟的行為。經理層生產和消費假賬活動,自己獲得受益和效用滿足,對其他利益相關方造成危害,但企業經理層並不為此支付足夠抵償這種危害的成本,即經理層為其假賬活動所付出的私人成本小於假賬造成的社會成本。從假賬的外部不經濟得出的經濟治理思路是,由造假賬者補償因造假賬而造成對受損者的損失,從而降低造假賬者的經濟利益和效用享受。

可供選用的方法有加大對假賬的審查力度,受投資者和債權人委託,使調查審查假賬成為一種有利可圖的事情以減少假賬的收益和效用;讓造假賬者負擔無限責任,募集的股東資金和債務資金立刻退回,並對不足部分讓造假賬者個人和相關責任單位承擔無限清償責任,不能使責任企業只破產就了事;對向股東和債權人賠付虛假利潤部分的現金;等。

(三)加大道德治理力度

假賬是一種經濟現象,是社會利益各方追求利益最大化造成的一種極端手段。如果經濟社會僅僅把企業經理層的經濟成功作為成功的唯一標準,經理層始終會利用制度缺陷追求更多的假賬。這樣,社會公平精神將受到嚴重損害,並最終對經濟的效率造成難以挽救的損失,人們的道德觀念體系發生傾斜。所以,對企業經理層假賬的治理,決不能僅僅使用經濟手段的辦法,必須多考慮社會道德治理的方法,因為假賬不符合社會道德規範。

治理論文 篇四

論文摘要:財務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但財務治理並不等同於公司治理,而有其獨特的理論體系。財務治理是一種制衡機制。而財務管理是一種運行機制,二者構成了公司財務的兩個不同的方面。財務治理是對傳統財務管理理論與財務戰略理論的整合,財務戰略是財務治理和財務管理聯結的紐帶。財務控制偏重價值管理,財務治理則偏重利益調整,財務治理是廣義公司財務制度的一部分。本文就財務治理及其相互之間的關係進行了探討。

一、財務治理界定

關於公司財務治理(Corporatefinancialgovernance),國內各學者的觀點不一,代表性的觀點主要有:伍中信(2001)認為,公司財務治理是一種企業財權的安排機制,通過這種財權安排機制來實現企業內部財務激勵與約束機制,同時還指出,企業財務治理作為企業治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其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這種經濟利益衝突。楊淑娥(2002)認為,所謂公司財務治理,是指財權通過在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不同配置,從而調整利益相關者在財務體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動態制度安排。張敦力(2002)認為,財務治理是界定與協調各利益相關主體在財權流動和分割中所處地位和作用,最終實現各主體在財權上相互約束,相互制衡關係,促使企業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效果的公司治理。衣龍新(2002)認為,財務治理涵義可概括為:財務治理就是基於財務資本結構等制度安排,對企業財權進行合理配置,在強調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約束等機制,實現公司財務決策科學化等一系列制度、機制、行為的安排、設計和規範。林鐘高(2003)則認為,財務治理是一組聯繫各利益相關主體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結構關係網絡,其根本目的在於通過這種制度安排達到利益相關主體之間權利、責任和利益的均衡,實現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統一。饒曉秋(2003)認為,財務治理的實質是一種財務權限劃分,從而形成相互制衡關係的財務管理體制。從上面的定義可以看出,國內學術界對於財務治理的定義並無很大分歧,都認為財務治理是以財權合理配置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不同在於對財務治理主體的界定不同。筆者認為,只要涉及到財權的配置,均可歸屬於財務治理的研究之中,但是財務治理是否僅僅侷限於一種“制度安排”。公司財務治理是指通過財權在企業內部的合理配置,並在各利益相關主體之間形成有效的財務激勵、財務約束、財務評價等機制以達到權利、責任和利益的均衡,從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套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行為和規範。

二、財務治理與相關概念關係辨析

(一)財務治理與公司治理財務治理是從財務的角度來研究公司治理,主要是界定與協調各利益相關主體在財權流動和分割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公司治理主要是界定和協調各利益相關主體之間的相互關係,從某種意義上講,財務治理結構在公司治理結構中處於核心地位,是公司治理的靈魂。財務治理總體上作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其在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方面,必然要遵循、借鑑公司治理理論。應該説公司治理理論對財務治理理論的指導是最為直接的、重要的,公司治理理論的出現是財務治理理論的產生前提,沒有公司治理理論的成熟與發展,就不可能有財務治理理論的產生、發展和成熟,而財務治理理論的不斷充實、發展也必將促進公司治理理論的不斷拓展、完善。如果用財務治理涵蓋公司治理,則誇大了財務治理的範圍和作用,限制了公司治理的範疇。公司治理除包含財務治理內容外,還包括人事、經營等方面的治理。應當説財務治理本質上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部分和根本體現形式,公司治理的其他方面治理效果也最終要落實到財務利益上加以體現。如果用公司治理定義、替代財務治理,則更為偏頗,侷限了財務治理內涵和外延,除從屬於一般公司治理共性外,財務治理還具有自身獨特的個性。可見,財務治理並不等同於公司治理,兩者之間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公司治理與財務治理的聯繫:一是公司治理是財務治理的基礎,財務治理是公司治理的發展和深化。二是公司治理的模式決定財務治理的模式,財務治理的模式反作用於公司治理的模式。三是公司治理的目標影響財務治理的目標。四是公司治理和財務治理都根源於財產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的分離。五是從公司治理理論的發展角度來看,公司治理與財務治理都隨着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理論的發展而發展,其內容也逐漸由只發生在公司內部所有者、經營者以及相關權利機構之間的狹義的活動擴展到廣義的利益相關者,包括公司股東、債權人、供應商、僱員、政府和社區等。六是公司治理和財務治理不僅僅是一種靜態的管理方式,更應該是一種動態的管理活動,因而不能將公司治理和財務治理僅僅理解為一種制度安排,更應該從治理活動的動態含義來理解。公司治理與財務治理的區別主要有:一是制衡的着眼點不同。二是激勵的側重點不同。三是約束制度的側重點不同。四是機制涉及主體不同。五是保障實施主體不同。六是財務治理

比公司治理更為深化。

(二)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財務管理是基於再生產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係而產生的,是企業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與各方面財務關係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財務治理主要是對財務資源和財權的安排機制,以形成利益相關者之間財權的戰略聯盟,提高企業財務運作效率及公司治理效率。由此可見,公司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構成了公司財務的兩個不同的方面,兩者既有聯繫又有區別。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聯繫表現在:一是兩者共同構成了完整的公司財務系統,都是公司財務報告的影響因素。二是兩者對公司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係的處理,具有內在的統一性和一貫性。如財務治理對公司財務戰略的擬定,決定了財務管理的服務與發展方向;財務管理對公司財務的全面調控,決定了財務管理中財務控制的力度和手段;財務治理對公司財務政策的選擇,決定了財務管理中具體財務制度的基調。三是財務治理決定了財務管理的框架和軌道,財務治理的模式特徵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財務管理的模式特徵。如果説財務治理是從財務角度對企業內外部人與人之間利益分配的關係所做的協調和配置,那麼財務管理就是這種協調和配置的應用。四是財務治理、財務管理與公司績效之間有着密切的邏輯關係。作為一種制度安排,財務治理狀況的優劣直接影響財務管理,進而對公司績效產生影響,而財務管理和公司績效又受到財務治理的根本性制約。財務治理與財務管理的主要區別為:一是從公司運營角度看,財務管理是公司管理的核心,財務治理則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因此,公司治理與管理的區別也就決定了兩者分別屬於不同的範疇。財務治理主要從宏觀上對財務管理中所產生的財務關係進行指導、監督、控制和制衡,保證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一種制衡機制;財務管理則是在財務治理框架下,具體進行財務運作和經營活動,基於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一種運行機制。二是財務治理從制度性層面規定了公司財務運作的基本網絡框架;而公司財務管理則着重研究在這樣的框架下如何通過科學的財務決策實現具體的財務目標,主要集中在“操作性”財務領域,具有鮮明的“技術性”特徵。三是財務管理着重於對財務主體的財務行為控制,表現為上層財務主體對下層財務主體的財務行為的一種單向規制活動。財務管理的效率性主要體現為公司財務成本總額的減少,即公司淨資產值的增加;財務治理則着重於財務主體的財務權力、責任和利益的結構性安排,以及財務權力運作方式的優化,表現為財務主體之間財務行為的雙邊或多邊相互協調與控制活動。財務治理的有效性主要體現為公司各層級財務主體的財務權力總成本的降低。四是財務管理是從定量角度論證企業價值,探討企業財富是如何產生的,是財富創造的源泉和動力;而財務治理則是從定性方面研究企業價值,確保這種財富創造能夠合乎各方利益要求的一種制度安排,是企業財富創造的基礎和保障。(三)財務治理與財務戰略財務戰略是戰略理論在財務管理方面的應用與延伸,財務戰略的本質既反映其“戰略”的共性,又揭示着其“財務”的個性。財務治理包括財務管理,財務管理包括財務戰略,財務治理是對傳統財務管理理論與財務戰略理論的整合,財務戰略是財務治理和財務管理聯結的紐帶。財務戰略的制定與執行是公司治理中一項牽涉面甚廣的工作,財務管理部門乃至財務總管或財務副總經理往往是組織而非完全獨立地承擔企業的財務管理任務,這就需要財務治理理論的指導,從制度上保證企業最高決策層有效行使最終決策權,同時其他部門也能按制度積極配合,共同實現財務戰略。任何大類意義上的財務活動,事實上都同時包含着戰略與非戰略的成分,其差異只是何者為主、何者為輔的不同而已,因此財務戰略在財務管理中,進而在財務治理中的突出作用不可小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