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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考察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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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考察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德國、瑞典、法國基層自治體制的考察報告

關於德國、瑞典、法國基層自治體制的考察報告

這次赴歐考察,德國、瑞典、法國的有關專家學者給我們介紹了從中央到地方,到基層大量關於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信息。在聽取介紹和實地考察過程中,由於國內所從事工作的原因,我們對上述三個國家基層治理體制格外關注。

它們規模各異的市鎮建制,形式多樣的市鎮自治組織體制,較為明確的權力職責,有保障的經費來源,以及令人矚目的發展新動向,都給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規模各異的市鎮建制。如同歐美其它發達國家一樣,德國、瑞典、法國在中央(聯邦)級、省(大區、州)級的各種權力配置及其運行已十分老道,併為世人所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國在中央(聯邦)、省(州)層面保持一套完善而又相互制衡的公共權力體系的同時,在基層還保持了規模多樣的建制市鎮。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

國家政權分為三級:聯邦級、州級(16個)和地方級(8,000多個)。在德國,1,120萬居民的巴伐利亞(bavaria)州有2,056個市鎮,250萬居民的布萊登伯格州(brandeurg)有1,700個市鎮,600萬居民的漢森州(heen)有426個市鎮,46萬居民的撒克斯尼亞州(saxonia)有968個市鎮,760萬居民的萊登撒克遜(niedersachsen)州有1,031個市鎮,而350萬居民的柏林(berlin)本身也是一個市鎮。

在我們到訪的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共有396個市鎮,其規模也是各異,其中有30個人口超過10萬人,最大的是科倫市,人口達100萬,小的市鎮人口只有幾千。瑞典既是一個君主立憲的國家,也是一個單一制的地方分權型的國家。

國家政權分為三級:中央級、省級(21個)、市鎮級(municipality,290個)。在瑞典,全國總人口只有近900萬,但市鎮建制卻有290個,平均每個市鎮有居民30,900人,大的像首都斯德哥爾摩人口達761,000人,小的市鎮只有2,600人。

歷史上瑞典的市鎮更多,從1862年地方自治改革後,市鎮不斷合併,到1952年市鎮數量已由早期的2,500多個減少至1,100個,到1974年再減少至278個,今天全國市鎮數量穩定在290個。法國是一個單一制的中央集權型國家。

國家政權分為:中央級、大區級(22個)、省級(100多個)、城市(市鎮)聯合體級、市鎮級(36,000多個)。在法國,市鎮建制早在1884年就正式確立了。

目前市鎮數量已達36,000多個,據説比原歐盟15國市鎮數量的總和還要多。有2萬個市鎮的人口不足2千。

由於許多市鎮人口太少,法國中央政府曾在20世紀70年代通過一項法案,允許市鎮之間進行合併(但不是強制),但推行的結果,大約只有500市鎮之間願意相互合併,更多的市鎮不願意合併。

二、市鎮自治的組織體制三個國家的市鎮均實行自治體制,但由於歷史等多方面的原因,在體現和實現自治的組織建設上,三個國家之間甚至一國內部又有不少差別。在德國,鄉鎮是德國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單位。

它不是州政府的下屬行政單位,而是組成縣的自治團體。德國基本法規定,在州、縣(市)和鄉(鎮)中必須設立經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祕密選舉產生的機構代表人民。

這種代表機構在鄉(鎮)一級可由鄉(鎮)民大會代替之。由於多種原因,德國各州的鄉鎮自治體制有所不同。

從組織建設的角度來看,大體上有四種類型的鄉鎮自治組織體制:一是北部德國的鄉鎮議會體制。這種體制的主要特徵是:選民直接選舉鄉鎮議會;鄉鎮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選舉鄉鎮長,選舉或任命鄉鎮總監;鄉鎮長只是議會主席和鄉鎮禮儀上的代表。

鄉鎮總監是行政首長,具體行政事務由鄉鎮總監負責。這種組織體制類似於歐美許多國家的市鎮經理制。

二是德國南部的鄉鎮議會體制。這種體制的主要特徵是:鄉鎮議會和鄉鎮長都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鄉鎮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控制一些鄉鎮事務;選民選出的鄉鎮長是鄉鎮議會的當然主席,同時又是行政機構的首腦。

鄉鎮長領導鄉鎮議會,鄉鎮議會通過的決定由以鄉鎮長為首腦的行政機構負責執行。三是萊茵河流域的鄉鎮長制。

這種體制的主要特徵是:選民直接選舉鄉鎮議會;鄉鎮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選舉鄉鎮長;鄉鎮長既是鄉鎮議會的主席,又是鄉鎮行政的首腦,既領導鄉鎮議會,又領導鄉鎮行政機構。四是市自治機關體制。

這種體制的主要體制是:選民選舉鄉鎮議會;由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選舉鄉鎮長並監督行政工作;鄉鎮長只是鄉鎮行政事務的首腦,並不是鄉鎮議會的領導人,只負責鄉鎮行政事務,不領導和主持鄉鎮議會。至於基層自治體的日常運作,由於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全國沒有統一規定,據我們訪問的北萊因-威斯特法倫州內政部的介紹,該州是每5年選舉一次市鎮議會的議員,各市鎮議會議員的規模在20-45人之間(除波恩市67名外),市鎮議會一般每月開會一次,或每年至少召開10次會議。

市鎮議會的準備工作絕大多數要由市鎮長負責,市鎮長還有幾個助理,大城市的市 長還有2-3個副市長。市鎮議員絕大多數都是榮譽性的,工作很累、很辛苦,所以,他們現在討論像波恩這樣的大城市,市議會的議員能否實行專職。

在法國,市鎮是最基層的自治體,它由市鎮議會和市鎮政府組成。市鎮議會任期6年,由選民普選產生,議員人數根據居民人數而定,由9名(居民少於100人)至69名(居民達到或超過30萬)不等(但三個城市例外:巴黎163名,馬賽10名,里昂73名)。

市鎮議會每年至少舉行4次例會,應共和國專員、市鎮長或三分之一市鎮議員的請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市鎮長由市鎮議會選舉產生,是市鎮的行政首長,但一旦選出市鎮長又不對議會負責,在其任職期間市鎮議會無權罷免。

根據規模大小,市鎮可以設置市鎮助理,負責市鎮長交辦的事務。市鎮助理由市鎮長提名,議會通過,任職期間如不稱職,市鎮長有權向市鎮議會提出將其罷免。

市鎮長、市鎮長助理與議會市鎮議會議員任期相同。市鎮長具有雙重身份:既是中央在地方的代表,又代表基層市鎮議會執行機關。

市鎮長主要受中央政府和共和國專員的監督,總統有權將其罷免,中央政府內政部有權停止其職務3個月,設在大區和省的共和國專員擁有停止其職務1個月的權力。與德國、法國比較而言,瑞典市鎮自治的組織類型要簡單些。

全國290個市鎮政權基本上都實行的是議會-行政合一的組織體制。全國每一個市鎮都有一個由31-101名議員組成的議會,選民每四年選舉一次市鎮議會。

我們訪問了人口有182,000名,在瑞典號稱第四大城市的烏浦索拉市(uala),該市議會領導人説,市議會是烏浦索拉的最高決策機構,其81名議員是由選舉方式選出,與國會、省議會選舉同時舉行。現在81名議員分別來自社會民主黨、現代黨、左派黨、自由黨、綠黨、基督教民主黨和中央黨。

由15人組成的烏浦索拉市市政委員會,就是烏浦索拉市的政府。它負責全市的發展、財經和管理工作。

市議會內設了14個專門委員會,並在市政委員會下面也設定了14個辦公室,以便與議會專門委員會相對應。這14個委員會(辦公室)分別是:青少年、教育與就業、區街服務委員會(辦公室);發展與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房地產委員會(辦公室);娛樂與生命委員會(辦公室);街道和交通委員會(辦公室);文化事務委員會(辦公室);環保與健康、證照許可委員會(辦公室);成年人殘疾事務委員會(辦公室);救助服務委員會(辦公室);老齡市民委員會(辦公室);衞生委員會(辦公室);治安委員會(辦公室);烏浦索拉市直接服務委員會(辦公室);烏浦索拉市關懷與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瑞典的市鎮議會每年至少召開10次會議。所提出的動議將首先由各專門委員會進行討論,然後再提交市政委員會討論,然後再交市鎮議會進行表決,市鎮行政管理部門或公司的工作人員執行議會通過的政治決議。

市鎮議會開會時對公眾和新聞媒體開放。據有關專家介紹,德國、瑞典、法國基層自治的組織體制在歐洲是很有代表性的。

奧地利、瑞士、荷蘭、比利時、甚至匈牙利、俄羅斯都有與德國相似的組織制度;北歐許多國家像挪威、芬蘭、丹麥的基層自治組織與瑞典的情況大體相似;法國的經驗和做法對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南歐國家以及法國在亞非前殖民地都有很大影響。

三、市鎮的主要職責與我國鄉鎮等基層政權組織不僅要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和城鄉建設事業,而且還要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有所不同,德國、瑞典、法國三個國家市鎮的職能比較單純,自治的權限主要體現在地方性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在德國,雖然聯邦基本法第28條專門規定:“必須保證各鄉在法律範圍內擁有獨立負責地處理地方性事務的權限。

”但由於聯邦基本法只規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則,沒有具體的規定,具體的規定只能依賴於各州的憲法和有關法律作出了。這樣制度安排的結果是,一方面,各州的法律規定為市鎮行使自治職權,提供了一個具體的依據,同時,又由於各州立法不同,從而也使市鎮實際享有的自治權力有所不同。

在我們訪問的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該州法律規定市鎮政府主要在一些公共事務管理領域承擔職責,進行活動,像中、國小的學校管理、幼兒園、廢水收集、青少年幫助、男女平等、住房補貼等。在瑞典,由於省政府的權力主要體現在提供醫療和牙醫服務上,因此,大量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工作就落到了市鎮政府的頭上。

據瞭解,全國一多半的公務人員是在市鎮工作,而市鎮這個層次也承擔了大部分的社會事務。據介紹,瑞典的市鎮政府普遍承擔以下事務:學前教育、國小教育、中學教育、老齡人的照料、殘疾人的照料、社會服務,另外還擔負市鎮規劃、房屋建造、市鎮道路與公園管理、救援服務、垃圾和廢棄物的收集與處理、水的供應及污水處理、體育與娛樂、圖書館與文化設施的建設、管理。

1982年3月,法國《權力下放法案》實施後,中央政府調整了對地方的領導體制,並根據該方案規定了各級地方政府的職權。其中,市鎮議會的職權是:選舉市長和市長助理;討論和表決市鎮預算並監督執行;決定市鎮公共工程及實施方式;建立公益公共設施;管理市鎮公共機構;批准市鎮長簽訂的合同;討論和徵收不動產,接受遺產;制定市鎮公務員章程;負責社會福利和公共救援。

目前,市鎮的預算已在法國大區、省、市鎮等地方行政總開支中佔去了三分之二,而市鎮工作人員,則佔地方行政公職的90。4月30日,我們專門赴位於奧爾良市西南7公里的聖希萊-聖美滿鎮(sthilairestmesmin)考察。

該鎮提供的材料對我們理解法國市鎮的職權很有幫助,現將有關資料摘抄如下:聖希萊-聖美滿鎮有人口2407人,鎮議會有18名議員,鎮政府有1名鎮長、5名副鎮長,共有22名工作人員。他們從事的公務是:1人是政府的祕書長;1人主管財務;1人負責財務執行;1人負責學校、社會上的慶典工作;2人負責户籍、城市規劃、選舉、鎮長祕書處以及接待事務;1人負責田園守護;5人在技術部工作(負責道路、綠地、建築);4人在學校食堂工作,負責每天準備160份餐食;3人在幼兒園工作;3人在託兒所在半工。

鎮政府既代表國家對公民辦理某些行政手續(如户籍、選舉、普查等),又自主行使地方職權。鎮長提醒我們説,在鎮政府的地方職權中有兩項尤為重要:一是城鎮規劃,政府通過規劃來實現領土整治,維持農業經營,保護自然景觀,把握城鎮發展;二是提供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公共服務,如飲用水、市鎮警察、幼兒園、國小校等。

此外,鎮政府還根據自身的能力情況,在社會救濟、支持經濟發展、發展體育文化、支持社團等方面發揮補充作用。必須指出的是,不管是聯邦制的德國,還是單一的瑞典和法國都它們都強調:市鎮行使自治權力必須接受上級政府的監督。

在德國,市鎮在地方事務領域行使職權時,必須遵守歐盟法律、聯邦法律和州法律,接受州政府的監督。否則,州政府就會到法院控告市鎮政府。

對於州政府委託或轉移動事務,市鎮政府不得拒絕,但市鎮政府如認為州政府侵犯了市鎮政府的權力,可以依法到憲法法院控告,以尋求公道。在法國,中央政府更是通過行政監督、財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等三條途徑,對市鎮政府進行監督。

根據介紹,法國每年都有“不聽話”的市鎮議會被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代表解散的消息在報紙上公佈。

四、保障市鎮自治的經費來源要自治,履行職責的經費從那裏來?有關專家不斷地告訴我們,市鎮政府當年要做的每一項事情都有經費保障,每個市鎮都有經當地議會審議通過的預算。在德國,市鎮財政收入的來源有以下幾條途徑:一是聯邦財政補貼。

每年聯邦政府向州政府分配一批資金,州政府再將其中的一部分給市鎮政府;二是市鎮政府與州政府分享税收。各市鎮分享的數量因納税人的多少而不同,總體上,納税人交納到州政府各種税款的15要回到納税人所在的市鎮,被市鎮政府分享;三是市鎮自行徵收的税。

各州的法律規定,市鎮可以向市民徵税像消費税、娛樂税、飲料税、養狗税、第二居所税、狩獵税,等等。對於市鎮的徵税,市民不能進行訴訟,當然,市鎮徵税的底線,是不能讓當地居民破產。

四是借債;五是出租房屋、土地等收入;六是社會捐款。在瑞典,市鎮財政收入,主要來自居民的納税、市鎮經營性收入和中央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

瑞典地方政府聯合會從市鎮政府財政支出的角度,給我們提供的數據也很能説明問題:市鎮政府的支出,65靠居民的納税,20靠市鎮政府出租土地、房屋等經營性活動得來的收入,15考中央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這次考察,我們對瑞典居民交納的税也瞭解了一些情況,使我們認識到瑞典的高工資、高福利是與其高税收緊密相連的。

在瑞典,每個市鎮政府向有工作,有經濟收入的人,平均徵收的收入税是20,80;省政府向有工作,有經濟收入的人,平均徵收到收入税是10,71。這樣平均一個人的收入中有31,51的部分成了税,交給了兩級政府(就全國而言,最低的是28,90,最高的是34,04)。

此外,高收入者除了要向市鎮、省政府交納收入税外,還要向中央政府交納收入税。具體比例是:0-308,800克朗,税率是0;308,801克朗-458,900克朗,税率是20;458,901克朗以上,税率是25。

當然,在中央政府的税收中,個人所得税收入是小部分的,僅佔3,中央税收收入主要靠增值税

(33),健康保險

(18),營業税

(11),能源税

(10),財產税

(4)。在法國,市鎮的財政收入來源如下:一是與省政府分享以下四種税:非建築土地税、建築土地税、居住税、營業税,市鎮政府得大頭;二是國家財政轉移支付;三是借貸收入。

在實地考察的聖希萊-聖美滿鎮(sainthilairesaintmesmin),財務部門給我們提供了該鎮20xx年收入預算,為我們進一步認識市鎮的經費來源提供了感性材料。一個只有2407人的市鎮,卻有着300多萬歐元的預算,經費相當充足,是可以辦很多事情的。

現摘抄如下:收入名稱金額(歐元)國家撥款和補貼811,000歐元借貸693,885歐元日常管理收入(税收)655,000歐元運轉費用轉帳(鎮預算)277,950歐元服務收入258,700歐元設施補貼106,000歐元以前贏餘105,180.26歐元其它收入71,400歐元增值税退税60,703.81歐元設施地方税30,000歐元固定資產折舊29,972.89歐元特別收入14,803.81歐元土地出售6,500歐元總計3,121,095.77歐元

五、令人矚目的發展新動向在考察中,我們發現,隨着經濟全球化、歐洲一體化進程度加快,上述三個國家的基層自治體制也在積極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呈現出新的發展動向,歸納起來,以下三個方面值得關注:一是市鎮聯合與合作已成為趨勢。在德國,聯邦基本法鼓勵市鎮之間的聯合與合作,並規定,聯合的市鎮也應按照法律並在法律賦予它們的職能限度內擁有自治的權力。

不過,在市鎮的聯合與合作上,法國和瑞典已走出了更成熟的路子。法國用發展城市(市鎮)聯合體的辦法,來解決單個市鎮無力解決或解決起來不經濟的問題。

城市(市鎮)聯合體,是由早期的市鎮工會演變而來,起初是市鎮之間就某一個和幾個問題進行合作,經費由合作的市鎮交納,後來合作的範圍和領域越來越寬,合作市鎮不再直接交納,而由市鎮聯合體徵税來解決經費。在我們訪問的奧爾良市鎮聯合體和聖德尼(saint-denis)市鎮聯合體,前者有22個市鎮組成,後者有6個(20xx年將達到8個)組成,它們分別有自己的議會,有自己的年度預算,有為數不少的工作人員。

每年都直接徵收一定數量的税。現在,各個加入市鎮聯合體的成員,都把垃圾收集與處理、水的淨化、道路建設與維護、綠地保護等事權移交給了聯合體。

從20xx年6月起,聖德尼市鎮聯合體成員還將就業、土地整治與規劃等事權交給聯合體行使。在法國中央政府積極推選權力下放的背景下,市鎮自己又願意把權力交給市鎮聯合體去行使,這是十分有意思的現象。

對此,聖德尼市市長解釋説,保留市鎮非常重要,但現在的市鎮治理越來越複雜,市鎮的負擔也越來越重,一些小的市鎮沒有實力去談發展,辦教育、辦基礎設施。市鎮聯合體的產生,既保留了市鎮這個基礎,又把有關事權收集起來,解決了市鎮想辦而辦不到的問題。

在瑞典,全國地方政府聯合會把全國290個市鎮政府組織起來,發展地方自治,推動合作,提供服務,提高市鎮政府的效率和質量,走出了自己的聯合與合作之路。到20xx年,全國地方聯合會與全國省政府聯合會合併組成一個共同的聯合會,進一步推動地區發展、民主自治和社區建設。

二是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即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市場機制,形成一種新的供給公共服務的制度安排。

比較普遍的做法是實行合同出租,就是説在不擴大政府規模、不增加公共財政支出的情況下,政府按照投標者的競爭和履約行為,將原先壟斷的公共產品生產權和提供權向私營公司、非贏利組織等機構轉讓,完成公共服務提供的“準市場化”,進而改善公共服務的提供質量,提高行政效率,增強行政能力。在這一方面瑞典一直走在前面。

據瞭解,20世紀90年代之前,出租合同在瑞典市鎮政府整個支出中所佔的比例一直是穩定的,大約在6-7。然而,在不同服務領域中,這一比例不一樣,如學校交通大約是80,垃圾清潔大約是50,建築物清潔和高速路養護大約是25,公園養護大約是6,老年人和兒童照顧大約是1-3。

到20世紀90年代,在大多數服務領域中,這一數字都有了提高,尤其是在社會服務領域,據統計,在90年代末,將社區照顧老年人的任務外包出去的平均比例,已從90年代初的1上升到8,個別城市甚至上升到30-40。三是參與式民主不斷擴大。

15年前的1989年,法國聖德尼市在調整市鎮規劃時,為了聽取居民的意見,成立了帶諮詢性的機構――街道諮詢委員會,後來在一個小區改造中,市政府領導人發現這個街道諮詢委員會能夠很好地溝通市議會議員、居民和政府的意見,密切關係。1999年,聖德尼市就把這一機制推廣到了全市。

他們把全市分為14個片,每一片由1名副市長負責,每一月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的議題由議會議員和居民自己定。這種機制度進一步的推行,對市政府產生了很大影響,使政府要面對居民,要有傾聽的能力、分析的能力、協調動能力,居民也有了發表意見的機會,也阻止了極右勢力在基層的滋生。

20xx年,市鎮選舉後,除巴黎、里昂外,全國大多數市鎮議會都由左派改為右派控制。當時的總理諾斯潘推動出台了一個叫“貼近基層法案”,要求30萬人口的市鎮實行參與式民主,要求每一個市都建立街道諮詢委員會,加強與居民的聯繫與溝通,阻止右派的發展。

目前,法國不少市鎮在實驗參與式民主,聖德尼市還拿出一批預算項目選民供居民討論,幫助政府科學決策。

【第2篇】關於德國和法國公務員培訓教育工作的考察報告

關於德國和法國公務員培訓教育工作的考察報告

這次考察中,德國和法國安排了兩所專門培訓國家公務員的國立行政學院供我們考察,通過考察,我們對這兩個國家公務員的培訓教育有了一個較為清晰的瞭解和認識。一德國教育和德國公務員培訓教育

(一)德國教育基本情況德國的教育深受德國聯邦體制的影響,雖然《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規定“整個學校教育在國家監督之下”,按照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聯邦制結構,教育事業的管轄權在聯邦和各州之間進行分配。也就是由聯邦確定教育體制的基本框架,而由各州對義務教育、組織形式以及考試的承認等問題作出具體的規定。

但具體執行主要是各州,聯邦並無實際的教育管理權。從1969年開始為了協調全國教育事業,聯邦議會通過《基本法》第74條和第75條修正案,並對第91條作了修正,聯邦先後建立了一些教育機構,主要有:常設各州教育部長會議、聯邦教育和科學部、聯邦與州教育計劃委員會等。

德國實行的是免費教育,從國小到大學,學生都不用交學費,不但國立的學校可以得到國家的補貼,凡是國家承認的私立院校,其花費也享受國家相當大比例的補貼。目前,德國實行的是12年義務教育制度,也就是説,每個人從6歲開始到18歲必須接受義務教育。

其中9年的全日制學校的學業是必須完成的,如果不能繼續全日制普通學校或者全日制職業學校的學業,那幺其餘3年也必須上非全日制職業學校。所有公立學校都是免費的。

除了基礎教育之外,德國還建立了完備的高等教育體系、職業教育體系和成人教育體系,讓每個公民從小到老都完全享有接受教育的權利。這種教育體系為德國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人力資源。

目前,德國的國立高等院校。基本上都是州設設立的。

只有幾所私人和教會辦的大學;聯邦國防軍的大學以及德國聯邦公共行政管理學校是聯邦舉辦的。德國的高等教育品質卓越、享譽全球。

德國現有高等院校300多所、綜合大學80多所、應用技術大學130多所、藝術音樂院校40多所,涵蓋專業400多個,學生註冊人數約190萬,其中外國學生135,000人。德國大學沒有級別名次的排列,只有歷史長短和規模大小的不同,任何一所大學都有自己的特色。

德國大學一般不設學士學位,學生完成學業後直接獲得碩士學位。德國的高等教育師的德國成為一個科學之國,直到世界二次大戰為止,所有45位諾貝爾物理獎的獲得者中,有10位是德國人;40位諾貝爾化學獎獲得者中,德國人佔16人。

根據德國的基本法規定,整個德國的教育事業置於國家的監督之下,教育制度非常嚴格,因此,德國的學位在世界上享有崇高的聲譽。

(二)德國聯邦公共行政管理學院和公務員的教育培訓4月20日,我們一行8人在德國icon(伊康)公司所派的地方陪同李雅瑞(德國人中國名字)女士和翻譯顧小姐(德國籍華裔上海姑娘)的陪同下,來到了德國位於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的布呂爾市。德國聯邦公共行政管理學院(以下簡稱為聯邦高專)就坐落在這座城市裏。

這是德國唯一的聯邦舉辦的專門培養和培訓各類公務員的高等學校。學校的基礎部主任、基礎課教師艾德姆先生和專業部主任、專業教師,同時又是20xx年波恩市下屬的特羅斯托夫(dueldorf)市長的候選人皮特(peter)先生,負責接待我們。

由於早在4月19日晚上,我們在波恩市議政大廳,觀摩市長候選人提名竟職和選舉過程時我們已經認識了,所以,今天我們的見面感到輕鬆、自然。艾德姆先生首先讓我們參觀了整個校園,然後來到接待室向我們介紹學校的基本情況。

德國的教育制度從不同的側面有不同的理解與劃分方法。艾德姆先生為我介紹了德國的一種從就業和人生與教育制度相關的劃分方法。

這就是教育與職業生涯系統的教育制度和教育與專業技術職務系統的教育制度。德國的教育主要是專業技術職務系統的教育。

人們通過從國小到高中再到大學,學到專業技術,在社會上和企業裏獲得一定的專業職務,在這一系統裏發展靠的是技術水平,不是閲歷和年齡。在德國的職業生涯系統分為四個如同梯子一樣的階梯。

學習1—5年的為最低一級階梯,只能做一些簡單的工作。學習6—9年的為第二階梯為中等階梯,可以做一些文祕性的工作。

學習在10-13年的為優秀階梯,是可以做運用法律的的工作的。13年以上的則是最高的階梯,是可以做立法工作的。

每一個階梯之間又有不同的級次,一般在同一階梯裏依據工作時間、閲歷、經驗可以不斷提升,但是很難超越的本階梯。艾德姆先生介紹説,我們的聯邦公共行政管理大學就是屬於德國職業生涯系統培養優秀階梯人才的學校。

為聯邦機關培養非技術性的高級運用法律的公務員,向學員傳授從事公務員職業生涯中必需的科學知識與工作方法,以培養其實際的工作能力。聯邦高專自1979年成立至今,已經有5萬2千名學員圓滿完成學業,目前在校學員有6千3百名,專職師資力量354名。

目前德國聯邦政府有5000多名公務員,幾乎都是這裏培養的,各州政府的公務員也主要來自聯邦高專。可以説這裏是當代德國培養政治家的搖籃。

學校的招生面向聯邦及各州的行 政部門,為公職管理部門培養非技術性的行政官員,包括公共內務行政管理、勞工管理、外事管理、國防管理、鐵路管理、財政、氣象服務於地球物理諮詢服務、公共安全、社會保險、農業社會保險部門。行政高等學校與其它高等學校不同,不進行公開招生,只有在上述部門就職的並被列為培養對象的人才能進入其中就讀。

在行政高等專科大學就讀的學生是試用期的國家公務員。一般來説是具備了高中畢業或同類學校畢業水平,符合國家公務員條件和就職部門的特殊條件,已經被國家機關錄用的人員。

聯邦高專有一隻遍佈全國的教育網絡,他的總校在布呂爾市又在全國分佈了十幾個按專業區分的分校。大致情況是這樣的:總校在布呂爾市,設有總系,負責內政綜合管理系、聯邦邊防警察系、公安系和氣象預報系的基礎課程教學。

內政綜合管理系也設在總校裏,該系負責專業課教學。聯邦邊防警察系設在呂貝克市,公安系聯邦情報專業設在哈爾市,氣象預報系設在郎根市,以上細的所在地負責專業課教學。

聯邦軍事管理系和工作管理系設在曼海姆,外交系設在波恩,財政管理系設在明斯特,農業社會保險系設在卡塞爾,公安系刑警專業設在威斯巴登,公安系憲法保護局專業設在斯威斯塔爾—海默茨海姆,社會保險系設在柏林,他們即負責基礎課教學又負責專業課教學。關於聯邦高專的管理體制,這裏採取的是行政主管與業務主管雙軌制管理的體制。

聯邦內政部為主聯合有關業務部局組成監理委員會,建立委員會任命校長,校長向監理委員會報告工作。聯邦各有關業務部局組成校務委員會作為校長的業務諮詢機構,同時還負責指導各系的教學工作。

在校長以下設中心領域委員會、教學領域基礎課程、科學性工作和中心管理等職能部門管理聯邦高專。關於課程,聯邦高專的教學管理與課程設計,深受德國雙元制教育理念的影響。

每屆學生共學習1440小時,其中基礎課程學習和實踐性課程各佔720學時。每學年第一學期在校進行理論學習,第二學期就到所錄用的政府機關實習。

其中基礎課程共有7個領域的課程,他們分別是行政管理的國家法和政策方面的基礎知識80學時,佔11.1;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基礎知識,主要是行政管理法、民法、公務法,194學時,佔26.9;行政管理方面的國民經濟和財政經濟基礎知識116學時,佔16.1;行政管理方面的企業經濟基礎知識,組織機構和信息加工100學時,佔13.9;以上四個領域的課程都需要筆試。而且只需失敗一次。

如果有兩門課程不及格,就不能畢業了。行政管理的社會科學基礎知識,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50學時,佔6。

9;專業對口的工作領域課程100學時,佔13.9;多專業領域的教學課程80學時,佔11。1;這三個領域的課程只需要口試。

關於教學,這裏的學生必須按時上課。與普通大學相比,其自由度相對較少。

高等專業學院的一個學年也分為兩個學期,分別為冬季學期和夏季學期,但上課的時間(包括冬季學期和夏季學期)要比大學長得多,一般為36周。教學形式基本主要是:講課、練習、研討班、實習。

這些教學形式貫穿於包括基礎階段和主課階段,也稱專業課階段的整個學習過程中。在德國聯邦高專裏,各專業系只決定學生必須修滿的課程數,並不替學生制訂課程表,學生在每學期初根據自己的情況自由選課,但必須注意緊扣已制訂的學習計劃,在毫無頭緒的情況下,也可以向各系或教研室的教學助教或者高年級的同學請教。

講課主要由教授或講師就某一個專題在講台上講一些要點、重點或者講課者覺得自己特別有心得的內容,學生必須通過課外閲讀補充課堂上所學的知識。為了保證教授講課思路的連貫性,一般在課堂上不進行討論或提問,但在一些規模較小的專業課上,教授往往允許學生在聽不懂的情況下當場提問,但不展開討論。

德國高校的課堂教學氣氛相對來説比較輕鬆,特別是專業課,教授從不點名,學生可以在課堂上幹別的事,甚至半途退場,唯一的前提條件是不能影響別人。研討班作為一種教學形式,主要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表達能力和參與精神。

教授一般會在學期初開列一張本學期將舉辦的研討班的題目清單,這些題目並不一定與講課的內容相關,而往往與教授的研究課題有關,有些題目是跨學科的,甚至是相當領先的,有興趣的學生可以向教授登記主講某個題目,並確定日期。當然,如果學生有好的題目建議,教授也會採納,並補在題目清單上。

登記並講的學生必須在廣泛收集和閲讀大量資料的基礎上擬定提綱,寫出發言稿,內容要求能羅列各種觀點和思路,但並不強求作出結論。一次研討班的活動一般由一個人主講,講完後展開討論,所有的參加者(教授、助教、科研人員、學生等)都可以各述已見,進行辯論。

關於實習,實習是德國聯邦高專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些專業要求學生在入學前已在企業或行政機關中實習過,具有該專業的基本的實踐知識。

從廣義上講,實習既包括在校外企業或機關中實習,也包括在實驗室、工地、計算機旁以及在任何一個地方學習科學的工作技術和研究方法,對於自然科學、工程科學以及一部分經濟、社會和地球科學的學生是必修的內容,學生必須在主課階段完成一至幾次的專業實習,不同的高校、不同的專業對實習的要求也不一樣,有些專業還要求必須在主課階段至少在實驗室外成功地完成一次實驗。

二、法國教育與公務員的培訓教育

(一)法國教育基本情況法國教育是一種比較複雜多樣的教育體制。6-16歲為義務教育。

公立國小和中學實行免費教育,國小和國中使用的教材也免費提供。高等學校除私立學校外,一般只繳納少量註冊費。

國小入學率100。學前教育在公立和私立的幼兒學校、幼兒班中進行。

初等教育學制5年,每星期授課時為26小時。中等教育包括普通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兩類。

普通中等教育分為國中和高中兩個階段,學制7年,其中國中4年、高中3年。中等職業技術教育近年來發展較快,主要包括技術高中、職業高中、藝徒培訓中心、就業前教育適應班4種類型和層次。

高等教育分為綜合性大學、高等專業學院、高等技術學校和承擔教學任務的科研教育機構4類。現有71200所國小和中學,教師和學生比例1比16;有90所大學、3600所高等專業培訓學校,教師和學生比例1比30。

20xx年教育預算為3881億法郎,約佔國家總預算的26。1999-20xx年在校人數:學前、國小、初等和中等教育1250.8萬人,高等教育209.5萬人。

法著名高等學校有:巴黎大學、格勒諾布爾第一大學、斯特拉斯堡第一大學、里爾第一大學、里昂第一大學等。巴黎大學是法國曆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綜合性大學。

法著名高等學校有:巴黎大學、格勒諾布爾第一大學、斯特拉斯堡第一大學、里爾第一大學、里昂第一大學等。巴黎大學是法國曆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綜合性大學。

法國高度重視科學研究和發展工作,專業研究人員達30多萬人,20xx年科研預算經費達558.7億法郎,主要領域包括生命科學、空間、數學、物理等。

【第3篇】建設部赴英國、西班牙、法國關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考察報告

2002年建設部赴英國、西班牙、法國關於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考察報告

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組織的“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考察團”於10月13日赴英國、西班牙、法國考察,歷時半個月。這次考察的目的,一是瞭解英國、西班牙、法國工程建設領域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框架;二是瞭解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基本情況;三是借鑑建造師執業資格管理的經驗,提出建立我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建議。本次考察,訪問了英國建築業理事會(CIC-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Council)、英國MACE公司、英國皇家特許建造學會(CIOB-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Building)、西班牙TECPLAN公司、法國國家建築師總工會(CIAF-Conseil International des Architectes Francais),考察團按計劃完成了考察任務。現將考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英國、西班牙、法國建設領域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框架體系

(一)英國

英國建築業年總產值550億英鎊,佔其GDP的10%,建築業從業人數約150萬人,其中具有各類執業資格人數約50萬。

1、執業資格制度的管理方式

英國對建築業進行管理的政府部門是英國貿易與工業部(簡稱DTI),它不直接管理建築業各類人員執業資格,英國執業資格都由相應的學會負責,並根據協會章程對會員進行管理。執業資格設置的有關情況由學會負責向英國政府設置的資格管理機構(Qualification Curriculum Authority,簡稱QCA)報告。英國執業資格不是強制的,不取得執業資格也可以從事相關的工作,但是在業主選擇時需要經過多項、複雜的考察手續,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在社會上信譽好,從業比較容易。

2、英國建築行業協會、學會概況

英國建築業戰略論壇(簡稱SFC)是英國建築行業最高級別的聯席會性質的組織,研究建築業的戰略發展問題,負責建築業各協會或學會之間以及協會或學會與政府之間的協調和聯繫。英國建築業理事會(CIC)是負責建築業執業資格管理的組織,它也是SFC的成員。CIC成立於1988年,當時只有5個會員,現在已發展成為涉及建築業各方面的最具有影響力的社會團體,英國負責建築業人員執業資格的學會基本上是CIC的會員。

英國建築業理事會(CIC)主要工作是作為政府和工業組織的協調人,進行信息交流和傳遞,參與制定執業資格標準和人員培訓標準,解決公司和客户爭端。主要目的是提高專業學會工作效率和質量,改善專業學會對客户的服務,鼓勵公司團結一致以國家利益為重,加強個人會員的執業道德建設。CIC在英國各地已成立了6個分支機構,還將成立6個分支機構,工作範圍將涵蓋英國所有地區。CIC由建築企業、諮詢公司、研究制定標準和政策的機構、院校等團體會員和從事建築、諮詢、標準制定、政策研究、教育等方面工作的個人會員組成。

英國建築業戰略論壇(SFC)和協會或學會間的相互關係如圖所示:(圖略)

3、建設領域執業資格設置總體情況

英國建築業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分為七類,皇家特許測量師、皇家特許建造師、皇家土木工程師、皇家建築師、皇家結構工程師、皇家建築設備工程師和皇家規劃師。

這七類執業資格分別由七個學會負責管理,成為學會的會員,就具有了相應的執業資格。這七個學會分別是: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Royal Institution of Chartered Surveyors)、皇家特許建造學會(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Building)、土木工程師學會(Institute of Civil Engineers)、英國皇家建築師學會(Royal Institute of British Architects)、結構工程師學會(The Institution Of Structural Engineers)、皇家建築設備工程師學會(Chartered Institution of Building Services Engineers)、皇家城市規劃學會(Royal Town Planning Institute)。

人員執業資格條件主要有兩個,一是學歷教育,二是畢業後的實踐經歷。每個學會對會員的培養都和大學的教育緊密聯繫,大學課程的設置需經學會評估、同意。在校學習規定課程的學生可以申請成為學會的學生會員;學滿規定課程的畢業生,接受學會的培訓、考核,合格後即可成為學會的正式會員。各專業學會負責各自相關專業的評估,其相互之間是互認的。如英國皇家建造師學會負責建築管理專業課程評估,並給該專業畢業生評定專業積分,作為其成為會員的一個條件。來自土木工程、測量、設計、建築設備工程等專業的畢業生也可以成為建造師學會會員,這些畢業生的專業積分由各專業學會評定,其積分效力相同。

在英國,法律未對建築業各類執業資格人員的從業有任何限制性要求,學會在發展過程中產生一定的分工,各有側重,人員從業要求主要是依據社會的認可和人員自身的實踐經驗。如皇家特許建造師側重建築管理方面,大多數會員從事施工管理工作,但是其會員也可以從事工程項目設計或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管理。

4、學會會員標準

學會會員資格標準都遵守英國國家職業資格標準(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簡稱NVQ)(在蘇格蘭,稱為SVQ)。在英國,國家標準的管理工作由副首相辦公室負責。一般是先由協會提出新的標準,經國家標準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在企業中成立案例組進行試用,經政府認證機構評估後由副首相辦公室負責頒佈。關於建築業標準由原國家專門負責標準制定的組織CISC制定,該組織資金由政府提供,1999年該機構合併到英國建築業理事會(CIC)中。

NVQ/SVQ標準涵蓋了所有的行業和所有的級別,它是個人工作能力考核的依據,是人才培訓、選拔、任用的基礎標準,標準分五級。各學會依據這一標準制定了自己專業的會員標準。例如英國建造學會(CIOB),準會員(ACIOB)對應的是NVQ3(三級),合作會員(ICIOB)對應的是NVQ4,會員(MCIOB)對應的是NVQ5。

(二)西班牙

近五年來,西班牙建築業呈發展勢頭,建築業總產值平均每年增長7.9%,2001年建築業總產值為93.4億美元。按用途劃分,住房佔37%,民用工程(鐵路、公路、市政、高速公路)佔22%,樓房改造佔30%,其它佔11%;按投資來源劃分,私人投資佔78%,政府投資佔22%。

1、執業資格總體設置情況

西班牙建設領域執業資格分為五類:建築師(Architects)、技術建築師(Technical Architects)、土木工程師(Civil Engineers)、技術工程師(Technical Civil Engineer)和工業工程師(Industry Engineers)。西班牙建築行業具有執業資格人員約有10萬多人,

建築師(Architects)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同時可以負責監督工程按設計意圖施工,但二者也可以不是一個人,建築師都是個人執業。技術建築師(Technical Architect)有43000人,負責工程項目施工監督管理,要求具有建築管理理論知識、豐富的實踐經驗。既可承擔施工承包商的項目管理,又可以受僱於業主實施工程施工項目監督管理。

土木工程師(Civil Engineers)、技術工程師(Technical Civil Engineer)和工業工程師(Industry Engineers)分別從事有關工程項目的結構計算、施工圖設計和專業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等。

投資者完成工程項目一般需要籤三個合同,三個合同的對象分別為:負責工程項目設計的建築師、負責對工程項目施工進行監督管理的建築技術師以及施工承包商,其合同各方的關係在《西班牙建築組織法》中有明確規定。相當於我國建設工程管理中的投資方與設計院、監理公司、施工方之間的合同關係。

2、執業管理方式

建築行業執業資格分別由各自的行業協會負責管理,成為協會的會員也就具有了執業的資格。相關專業的大學畢業生向學會提出申請,經考核合格後獲得會員資格,不需考試。如:通過城市規劃或建築專業5年大學學習,畢業後加入該協會即成為建築師;通過建築管理和建築技術專業4年大學學習,畢業後即成為建築技術師;土木工程師是5年大學畢業;技術工程師3年大學畢業。

(三)、法 國

法國建築行業只有一種執業資格,由法國文化部管理。獲得建築師執業資格,必須經過指定大學的專業學習,目前法國有3所學制為6年的大學可以頒發建築學專業的文憑。建築師實行嚴格的個人執業,在公司中工作的具備建築師執業條件的人員,不能在協會註冊獲得建築師資格。法國現有27000名註冊建築師,有19000名將來可以取得建築師文憑的在校學生,有8000名有資格但未註冊的建築師。

法國法律規定:建築面積為17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築項目必須由建築師完成,專業工程項目需由相應工程師完成(對工程師沒有執業資格要求)。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項目需要進行方案競爭選擇建築師。其中,小型工程由市長或項目負責人根據文字資料選擇建築師,大中型工程由成立的委員會進行審查,只是大型工程分為初審和再審兩個程序。工程項目施工由工程師負責,相關專業大學畢業後就可以成為工程師,對工程師不設執業資格。業主可以同時和建築師、工程師籤合同(工程師由建築師推薦),也可以全權委託建築師完成工程項目。

二、英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基本情況

比較這三個國家執業資格制度情況,英國皇家特許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建立時間久,管理制度健全,因此,僅將英國執業資格制度有關情況介紹如下:

1、英國建造師稱為特許建造師(Chartered Builder),執業資格由皇家特許建造學會(CIOB:The Chartered Institute of Building)負責管理。

英國皇家特許建造師會的基本情況:

該學會是一個由從事建築管理的專業人員組織起來的社會團體,成立於1834年,1980年獲得英國皇家特許資格。它主要從事教育、科研和會員的管理,是非盈利的組織,沒有政府資助。學會會員分五級,即學生會員(Student)SCIOB、準會員(Associate)ACIOB、合作會員(Incorporated)ICIOB、會員(Member)MCIOB、資深會員(Fellow)FCIOB。其中:準會員(Associate)ACIOB、合作會員(Incorporated)ICIOB屬於專業技術人員類別;會員(Member)MCIOB、資深會員(Fellow)FCIOB屬於專業管理人員類別。

學生會員(SCIOB)、準會員(ACIOB)和合作會員(ICIOB)屬於非正式會員(No-corporate)。學生會員(SCIOB)由在校相關專業學習的學生通過申請獲得,準會員(ACIOB)和合作會員(ICIOB)學歷和工作經驗都相對較低,由相關專業畢業學生或相關工作經驗者申請獲得;非正式會員在學會中不具有參加選舉等權利。會員(MCIOB)和資深會員(FCIOB)屬於學會的正式成員(Corporate),在學會中享有正式權利,並參加學會的選舉。

對於各類會員資格的管理都是由學會統一負責,並由其派往學校、企業的專職人員具體落實完成。管理工作包括會員的培養、考核、註冊、培訓、繼續教育等方面,其中會員的培養是學會的一項相當重要工作,並嚴格執行職業開發項目PDP(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Program簡稱PDP)。目前,各類會員人數為40000人,其中會員(HCIOB)約有2.5萬人,資深會員(PCIOB)1000人。

建造師學會職業開發項目(PDP)簡介:

對象:從事工程項目管理實際工作的相關專業大學畢業生。

方式:大學畢業後,在實際工作中,通過師傅帶徒弟的方式,完成各項考核指標,每項指標必須提交報告,並由CIOB的專門人員進行評測。

時間:三年時間內完成9個單元,並達到所有要求,但在完成順序上可以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具體內容:決策制定(decision making)、溝通(conmunication)、信息管理(managing information)、制定工作計劃(planning work)、工作質量管理(managing work quality)、安全管理managing healthy and safety)、材料管理(managing resources)、風險管理(assess environmental constaints)、造價管理(managing cost and valuation of work)、自我管理能力(personal management at work)

2、英國建造師不劃分專業。對於英國來講,一般不存在跨專業執業的情況。由於加入CIOB是一種自願行為,並非強制,在實際工程項目中主要看個人以往的工作經驗和業績,因此在該領域沒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在實際工程項目管理中很難得到認可。

3、英國建造師劃分為二個等級。會員(Member)MCIOB、資深會員(Fellow) FCIOB。

4、建造師資格條件

會員(MCIOB):相關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在實際工作中通過CIOB的職業開發項目(PDP)訓練,並經過CIOB專家組織的專業面試合格後,方能獲得。資深會員(FCIOB):具有5年MCIOB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領導者可以獲得。

5、繼續教育:獲得MCIOB後,CIOB通過其分支機構,利用社會辦學的方法實施專業繼續開發項目(Continue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簡稱CPD),每年最少為會員提供30小時的培訓。

6、註冊:學會會員註冊期為兩年,如不及時進行註冊,需要再次進行專家專業面試後方予以重新註冊。

三、對建立我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幾點建議

通過考察,我國的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應立足於我國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同時借鑑國外在人員執業資格管理方面的有益經驗。提出如下建議:

1、建造師定位:建造師應是具有建築管理專業及其相關技術、經濟專業的學歷和工程項目管理實踐經驗、負責組織工程項目施工或工程項目總承包(包括勘察、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

2、建造師的等級和專業:為便於人員培養和管理,建造師應分等級和專業,國外雖然對專業沒有明確劃分,但據瞭解,具有執業資格的人員很少跨專業執業,大家都很遵守行規,重視信用,市場也非常重視人員以往的業績。但在我國目前個人執業不規範、個人信用尚未完全建立的情況下,需要通過專業劃分來規範個人執業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專業劃分,不宜過多,以更好發揮管理者的作用,合理使用人才。

3、建造師資格的取得應和學校教育相結合。建造師資格考試應結合其在校學習的專業、學習的時間及從業後的實踐經驗,對考試內容進行適當調整,並注重其實踐能力的測試。專業以建築管理專業為基礎,可以涵蓋與建築技術和經濟等有關的專業。目前我國組織進行的大學建築管理等相關專業的教育評估互認,也為以後進行執業資格的國際互認創造了條件。

4、考試製度:建造師執業資格應通過考試獲得。我國目前執業資格都實行考試註冊制度,建造師執業資格也應進行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試題庫、統一錄取標準、統一註冊管理辦法。

註冊建造師的執業不應受地域的限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經註冊後應可以在全國範圍內執業。各級管理部門不應再設置任何附加條件,干預業主對符合條件人員的選擇。

5、註冊管理及其它事項:借鑑國外執業資格人員管理的辦法,我國建造師也應由行業自律組織管理,包括培訓、考試和註冊等方面的管理。如組織成立註冊建造師學會,實行會員制。開始時,可以由政府牽頭成立,並促使其逐步發展成為行業自律組織。

四、幾點體會

1、英、法等歐洲發達國家很重視對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的行業管理,結合本國實際,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個人執業資格大都是由行業學會管理,政府予以確認。有的資格是強制的(國家法律中有明確規定)、有的沒有強制。從本質上看,國外的這項制度是一種專業人才社會評價、市場準入制度,是與這些國家的市場經濟體制、特別是與建設體制相適應的一種制度。該制度以市場需求為基礎,制定科學和嚴格的執業標準,並引導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貫徹落實,吸收符合標準的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其會員。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國家法律的要求和市場的變化,不斷改進評估標準、執業標準,達到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素質的目的。

2、英、法等歐洲發達國家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所有執業資格都和大學的在校教育相結合。相關專業學生畢業後,學會按照會員培養計劃,給予專門培訓,定期考核,培訓計劃結束,個人也就取得了執業資格。或者將培訓計劃納入大學教學中,畢業後直接獲得相應執業資格。在這種制度下,有志於工程建設事業的專業技術人員能更快的成長,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充分發揮才幹。

3、個人的執業信用和執業保險是個人執業的基礎。英、法等歐洲發達國家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制度體現了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誠信原則。這幾個國家在執業資格制度方面共同的特點是都建立了個人執業保險制度,由於個人的差錯給工程項目施工帶來的損失都通過保險賠付。對於以個人名義成立的機構,人員必須具有所從事業務相應的執業資格,並經註冊後方可開展工作。

個人信用在執業中非常重要,個人執業時,其以往的經歷是業主重點考察的內容。個人執業的情況由各個學會負責記錄,以定期註冊的形式進行管理,在兩次註冊期內要接受學會的繼續教育。學會對會員的管理有嚴格的規定,如果會員出現問題,學會的聲譽也受到影響,由於制度完善、管理嚴格,會員很少發生違規行為。

4、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應當處理好與現有建築類執業資格的關係。譬如與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房地產估價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造價師的關係,特別是在考試人員在大專院校的學習專業、考試製度(考試模式、時間)、註冊制度、執業管理方面應統一協調、有機結合。同時,要研究和國際上其他國家執業資格互認的問題,為我國開拓國際建築市場提供所需要的人才。

建設部赴英國、西班牙、法國建造師

執業資格制度考察團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4篇】建設職業培訓與勞動保險培訓考察團法國考察報告

應法國職業培訓協會和法國建築業聯合會的邀請,中國建設職業培訓與勞動保險培訓考察團一行11人於2002年1l月29日至12月17日赴法國進行培訓考察。現將培訓考察情況報告如下:

培訓考察團在法國巴黎先後走訪了法國勞工部社會保險部、法國建築業聯合會、法國職業培訓協會和法國成人職業培訓中心,受到有關方面友好熱情地接待。有關方面的官員詳細介紹了職業培訓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情況、政策法規、組織機構、運作機制、資金來源與籌集方式和管理經驗,並實地參觀考察了巴黎成人職業培訓中心,參觀了一些建築工地和城市規劃建設以及古建築保護等。培訓考察團全體同志,不僅瞭解到很多情況,學到了一些較先進管理知識,同時也親自感受到了法國在社會保障制度、職業培訓制度方面以及在市場管理、人的管理方面完備的法律體系和法律意識.團員們深感開闊了眼界,拓寬了視野,觸動了傳統的封閉式的思維模式,拓展了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思維觀念,感到收穫很大。

法國是目前世界上社會保障體系和職業培訓體系比較完善的國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最早實行社會保障的國家。學習借鑑國外的經驗,對推動我國建設事業的發展,搞好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建築業勞動保險工作的發展,提高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素質,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各項工作的新局面都具有積極的借鑑指導作用。

一 、法國基本概況

法國是世界上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之一。二次世界大戰後被稱之為“光榮30年”的大建設、大發展,實現了現代化。目前國內生產總值僅次於美國、日本和德國,居世界第四位,2001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22156美元.行政區劃為22個大區、96個省(另有4個海外省),面積55.16平方公理,人口5908萬人。

法國的建築業十分發達,實力比較雄厚,在歐州10大建築集團中,法國佔了4家,2001年這四家的營業額達到316億美元,建築業真正成為法國的支柱產業之一.在建築業中,拉法熱一科佩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泥生產企業之一,波利埃和紹鬆公司是法國最大的建築材料批發商之一。

二、法國社會保障體系

(一)社會保障制度的演變與發展.西方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形成的比較早,十九世紀中葉,法國、德國、英國從美國等西方國家對產業工人就實行了不同形式的保險制度享受保險工人的年齡定為55歲,有的為60歲:有的享受基本工資30%,有的50%不等,總之,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隨着工業革命發展而形成的,社會保障是工業革命的產物。

1889年,巴黎國際會議制定了一個公共救濟原則,即個人、企業、國家、社會等共同承擔保險費問題。社會保險的廣義是,職業的安全感和消除失業;勞動者的收入安全感和家庭負擔的補償:通過得到治療和預防職工疾病和工傷事故對工作能力的保證;在疾病、生育、殘疾、工傷事故情況下和勞動者達到某一年齡時,給予一定的補償和救助.隨着工業革命的成功,經濟的不斷髮展和產業隊伍的擴大,1910年,法國建立了強制性的養老保險制度 。1995年,法國政府進行了社會保障組織機構的改革,制定了醫療費償付法律以及三個相關條列,使法國社會保障體系更加趨於完善。

(二)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法國社會保險分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險、家庭補助保險和其它保險(生育保險、殘疾人保險等)。開展社會保險的同時還進行社會救助。養老保險分為不同的體制,比如有普通體制、特殊體制、非受薪者體制、特殊津貼體制和全國團結基金的補充津貼體制等5種體制,不同體制對不同的人羣.比如非受薪者體制主要是農業經營者、農民在家庭補助金體制中包括生育補助、不受收入條件限制的時期性補助、受收入條件限制的補助、住房補助、支付給孤兒和單親父(母)的時期性補貼和殘疾人補貼等。

(三)社會保險的組織管理.目前,法國的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並沒有改變以往的經營原則,社會保險機構仍保留了二戰前的私營性質,地區社會管理局仍根據1898年關於互助法律規定組織運轉,但他們只有為公眾服務的職能。社會保險部面向全國,為國會負責.社會保險部主要負責起草保護公民抵抗社會風險的立法和有關規定,監督對法律的執行實施和解釋,確保為民眾服務職能的正常運行。

社會保險制度包括四大類:一是非農業,(包括工業、商業和服務業)受薪者的普通體制; 二是農業體制(包括經營主和受薪者);三是非農業職業受薪者體制(包括手工業者和商人、自由職業者);四是特殊體制(包括公務員、職業軍人、地方行政部門職員、國營鐵路公司職工、電力煤氣公司職工。建築、礦工、海上作業者等).另外還有1978年法律規定的神職人體制.當前享受社會保險的人數分別為;受薪者2100萬人:非受薪者230萬人;補貼人員2.3萬人,合計參保人數為2330萬人,佔總人口的45%以上。每年社會保險支出4160億歐元。

(1)普通體制.普通體制的行政組織是公立性質的.國家保險基金管理局把地方保險基金管理局業務活動集中統—起來,1967年分別建立了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家庭外助三個國家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主要職能:一是建立統一的透明的帳目;二是機制的運轉保持財務平衡.另外有—個社會保險機構的中心管理局,同屬國家級機構,主要負責整個社會保險金的收支平衡.這四個保險局是公眾機構。在地方一級的有129個地區醫療保險金管理局,16個大區醫療保險金管理局,1個大區養老保險管理局和4個家庭補助金管理局等,共同組成了法國社會保障體系。社會分攤金的徵收由105個徵收聯盟進行。

(2)農業體制.農業體制的行政組織,國家一級的有三個農業社會互助金中心管理局組成,分別是農業互助中心管理局(負責受薪者的社會保險和工傷事故);家庭補助金中心管理局和農業互助全國養老保險金管理局(負責非受薪人員)。

(3)特殊體制的行政組織,是依據於普通體制的保險金管理局或公立部門本身,他具有互助性質的保險管理局,擁有與行政和財政自主權的部門,如礦業體制包括全國礦業社會保險自主管理局;國營鐵路公司也有自己的疾病和生育保險自主互助基金和一個養老部門及一個本行業的醫療保險組織等。

(4)非受薪者及非農業體制.非受薪者、非農業體制的組織分為:手工業者養老保險由全國自主管理局負責:工業主和商人由全國自主補償金管理局負責;在自由職業體制裏每一個職業有一個自主管理局,稱之為“行業局”.同時在手工業者、商人和自由職業人的醫療保險體制分為3級管理:即全國保險金管理局、大區互助保險管理局和合約機構.另外有自由保險和個人保險由社會保險機構經營。

(四)社會保障管理監督機制.法國社會保障的管理監督機制比較健全.在法國所有社會保險機構受制於嚴格的行政監督之下,目的在於維護國家及參保者的總體利益,保證數額巨大的社會分攤金的合理使用.這項行政監督由負責社會保險的有關部委及有關部門具體進行,中央行政和大區衞生社會事務部和工業、交通、建築、商業和手工業涉及到的部委,農業體制由農業部來監督。另外,則政和社會事務總監察處等對保險金管理局及其部門履行監督。在實施社會保險工作中,若發生糾紛,則通過過法律訴訟予以解決.訴訟包括法院及社會保險事務法庭(稱一審委員會)。

法國設有國家審計委員會,每年對社會保險的收支進行一次審計。一是審查社會保險各體制的賬目;二是瞭解由法院強制性質的補充養老保險體制的帳目,三是普通體制與其他機構進行的金融活動等等。

目前,在法國除了以上形式社會保障和組織體制外,還有其他形式的社會保障體制,比如失業保險、互助會、私營保險、行業保險等。法國實行的補充養老保險體制屬於私法範圍的自由採用的體制,在行業或跨行業方面,通過僱主機構和受薪者機構間的集體合同或協議,或通過僱主和他的職員間的協議,這些體

【第5篇】武漢市關於赴法國等西歐國家農業機械化的考察報告

武漢市關於赴法國等西歐國家農業機械化的考察報告

11月16日至27日,經市政府領導批准,武漢市以農業局黨組成員、市農機化服務總站站長陳鍊濤為團長的武漢市農業機械化考察團一行6人對西歐法、德、荷、意等8國的農業機械化情況進行了考察訪問。代表團沿途考察了各國的農業現況,並與法國高級專家諮詢協會的農業、農機高級專家邦克先生、阿列維爾先生等進行了座談和交流。西歐各國農業生產經營中先進的農業機械化技術、規範化的市場運作方式、現代化的農業經營理念和優美的農村環境給每一個代表團的成員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特別是法國,從二戰結束開始,用了不到20年時間,將一個小農經濟國家一舉建設成為了歐盟乃至全世界的農業現代化大國,其農業現代化之路,對於武漢市逐步實現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有很強的借鑑性和指導性。

一、典型的小農經濟社會 二戰前的法國農業和農業機械化概況。二戰以後,法國基本上是一個小農經濟國家。法國大革命時期,政府於1793年頒佈法令,把土地分成小塊賣給農民,農民從奴僕變成了土地的主人,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糧食產量快速增長。過了幾年,農業便開始徘徊不前。隨後的一個半世紀內,儘管以吃苦耐勞而著稱於世的法國農民起早貪黑,不辭辛苦,精耕細作,法國仍然無法解決自身的“吃飯”問題,直到二戰前,還是農產品淨進口國。法國二戰前農業發展停滯的原因很簡單,農村人口多,土地零碎,大型農業機械難以推廣使用,新的科學技術也施展不開,農民為解決自身的“温飽”問題,種棉穿衣,養牛耕田,餵豬過年,是典型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

法國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生產農業機械,到20世紀30年代已具有內燃機、拖拉機、割捆機、脱粒機等農業機械的生產能力,但由於農業生產規模等因素的影響,農業機械的使用並不普遍。到1943年,全國拖拉機的保有量不到3萬台,1000公頃耕地(或永久牧場)不到一台拖拉機,機械化水平很低。

二、農業現代化的前提 全面實現農業機械化。二戰以後法國政府把農業裝備現代化擺在極其突出的位置。戰後初期,法國國內生產資金極度匱乏,法國政府拋掉“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理財觀,大膽向國外借款,不惜落下一身債務,利用價格補貼和國家擔保提供長期低息貸款等方式先把農業機械化搞上去。農民購買農業機械一方面可以享受價格補貼。上世紀50年代曾規定,凡購置新的農機具按原價優惠15%出售,購買農機零件可降價20%,差價由國家補給。60年代,規定農場主購買拖拉機,政府可以給予投資額20%-30%的補貼,此外,對農民興建的水利工程、道路、電氣化工程和土地整治等農村基本建設工程給予10%-20%的國家補助金。據統計,從1948年的7月1日到1952年的12月31日,法國政府發放的農業工程津貼額達50911億法郎。另一方式,由政府出面擔保,銀行提供長期、低息的貸款,在60年代,銀行商業貸款利息一般為7-8%,購買農業機械的貸款利息可降為3-4%,貸款年限為5年以上。貸款金額佔自籌資金的一半以上。1948年7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通過農業借貸銀行發放的現代化和裝備基金款達1233.9億法郎。根據農民的需要,農業貸款逐年增加,1974年與1960年相比,國家發放的農業貸款增漲了7倍,農用內燃機和燃料全部免税,農業用電也遠比工業便宜。為保證農業機械質量及方便使用,政府頒發“持許權證”,指定專門企業,在各地建立銷售服務網點。不論哪個廠家哪一年的產品,其零部件都能隨處買到。法國《農機法》規定,農機產品停產10年後,還要保證零部件供應。農業機械物美價廉,售後服務有保證,深受農民歡迎。到1970年,各農場拖拉機的佔有量已達到170萬台,10公頃耕地有差不多一台拖拉機,完全可以滿足耕作等作業項目的需要。聯合收割機增至了10萬台,植保、排澇等其它農業機械也很快得到普及。2003年,法國的農業機械銷售總額達到36.2億歐元,其中拖拉機銷售3.6萬台,平均每台功率超過115馬力,拖拉機銷售資金佔農業機械總銷售額的30%,其它為收穫、畜牧等機械。

為了降低農民使用農業機械的成本,提高農機具的利用率。法國鼓勵建立共同使用農業機械的合作社。這種合作社的法文縮寫為“cuma”,按音譯為“居馬”。在戰後農業機械化、現代化初期,農民主要依靠畜力和手工勞動,購買力水平還比較低。為了解決購買昂貴的農業機械設備(如土壤改良和收穫機械)的資金困難,農民自發地組織起集體購買和共同使用農業機械的專門合作社“居馬”。據1983年統計,全法國共有1萬多個“居馬”分佈在全國各地,入社農户25萬個,規模一般為300-500公頃,佔農户的20%,機具使用費可降低30-40%。法國政府對這種合作組織十分支持,“居馬”能夠享受一切税賦的優待,還能獲得優惠貸款。“居馬”在成立時可獲得一筆約佔最初投資15%左右的補貼,在山區和困難地區,這項補貼可以增至40-50%,在購進新設備時,根據各地實際,“居馬”可獲得20-40%的支持。此外,“居馬”的經費和設備投資主要由農業銀行貸款,貸款利率因地區不同而有較大的差異。另外,在法國農村還有農業信貸合作社和供應銷售合作社。合作社按行業劃分,農户可根據經營情況,同時加入幾個合作社,雙方每年以簽約,農民只要蒔弄好農活,剩下的事全交給合作社辦。年終結算時,扣除風險基金和發展儲備金,其餘按入社資金和農產品收購量分給社員。如發生虧損,社員也要按對應份額承擔風險。農業合作社佔據了農產品市場絕大部分份額、生產資料和飼料基本上由供銷合作社供給,90%以上的貸款業務由信貸合作社提供。

三、農業機械化、現代化的保證 土地相對集中加產業化經營。法國農業機械化、現代化過程中第一個突出的矛盾是人多地少。據有關資料,1950年,法國有農業人口990萬人,勞力650萬人,每個農業勞動力負擔耕地面積3公頃。20世紀50年代中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動土地集中,促進規模經營。具體措施:一是“減”。為轉移富餘勞動力,政府將年齡在55歲以上的農民養起來,一次性發放“離農終身補貼”;鼓勵農村的年輕人離鄉離土,到城市務工;其他青壯年勞力,政府出錢辦班,先培訓,再務農。二是“加”。政府規定,農場主的合法繼承人只有一個,防止土地進一步分散;同時推出税收優惠政策,鼓勵父子農場、兄弟農場以土地人股,聯合經營;對農民自發的土地合併減免税費,使農場規模不斷擴大。三是“整合”。各級政府組建土地整治公司,它擁有土地優先購買權,把買進的插花地、低產田集中連片,整治成標準農場後低價出售給有經營能力的中型農場的農場主。由於採取了以上措施,法國的農場規模不斷擴大,上世紀50年代,法國10公頃以下的小農場有127萬個,20年後減少到53萬個,50公頃以上的農場增加了4萬多個,農業勞力由200多萬人,減少到不到30萬人。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由40%減少到10%左右。到2003年,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已減到2.2%,農民人均佔有耕地達10公頃以上。

法國農業機械化、現代化進程中,另一突出的矛盾是農民一家一户經營的項目較多,種植的品種複雜,專業化、商品化的程度不高。與傳統的小農經濟一樣,二戰以前的法國農民種田是小而全,自給自足,在有限的土地上既要種糧種菜,又要栽瓜種果,還要圍欄養豬,壘圈喂牛。如此經營的結果,一是農活太雜,專業化程度不高,難以提高技術水平;二是品種多而數量少,商品化程度不高,難以有效地佔領市場;三是插花種植,機械化程度不高,難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隨着“農業裝備現代化和規模化”的逐步推進,政府不失時機地做起了“專業化”的文章。法國的農業專業化可以概括為三個類型:區域專業化、農場專業化和作業專業化。在區域專業化方面,按照自然條件、歷史習慣和技術水平劃分,將不同的農作物和畜牧生產合理佈局,全國分為22個農業大區,470個農業小區,形成專業化的商品產區。巴黎盆地土地肥沃,主種優質小麥,該區的小麥產量佔全國小麥產量的1/3;西部布列塔尼山區的草場資源豐富,重點發展畜牧業,該基地提供全國豬肉產量的40%、畜肉的30%、牛肉的32%、蛋類的20%;南部地中海地區則發揮傳統優勢,擴大葡萄種植;北部為馬鈴薯產區,其馬鈴薯產量佔全國總產量的50%。在農場專業化方面,按照經營內容大體可分為畜牧農場、穀物農場、葡萄農場、水果農場、蔬菜農場等。專業農場一般經營一種產品。作業專業化是指過去由一個農場完成的全部工作,如耕作、田間管理、收穫運輸、儲藏、營銷等,均由農場以外的企業承擔,使農場由原來的自給自足性生產,轉化為商品化生產。

法國朋友告訴我們,法國1970年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80年代就已進入現代化。但農業現代化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法國的農業現代化還在繼續,現在已經進入“合理發展”的新階段,國家正在鼓勵農民尋找和實踐有利於保護環境、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新型農業發展模式。最近又提出了未來10年理性農業的標準。所謂理性農業就是在保障農民收入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注重保護生物的多樣性,注重農業和自然和諧發展。被認為是最可靠的農業可持續發展形式。

武漢市農業農村的現狀與法國二戰結束前後的農業有很多相似之處。與全國一樣,武漢市從整體上已經進入了小康社會,正處於工業化的攻堅階段,有一定的工業基礎、技術基礎和經濟基礎。但與法國相比農業人口更多,人均耕地更少,廣大農村基礎設施更差,農業機械化、專業化、商品化的水平更低。同時,武漢市農村是“半田半地”的地理特點,加之自然氣候也與法國處於不同的緯度,農作物的播種收穫季節也有所不同,武漢市一般為年作兩收或三收,這些都在發展農業機械化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異。但,法國創造性發展農業機械化的方法,如成立農機合作社和農機租賃公司的經驗是適合我們的。法國政府鼓勵發展農業機械化以及鼓勵修建農村機耕道路的政策是適合我們學習和借鑑的。目前,黨和國家對農業農機工作十分重視,已經明確提出要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今年6月又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我們應該借這一東風,借鑑法國等西方農業發達國家農業機械化、現代化的經驗,制訂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以全面推進農業機械化為龍頭,以適度規模經營和專業化生產為兩翼,按照因地制宜、經濟有效、保障安全、保護環境的原則,充分利用人類最新的文明成果武裝農業、武裝農民,就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武漢市的農業機械化,建設農業現代化,把廣大農村建設成為與城市同步的富強、文明、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武漢市赴歐洲農業機械化考察訪問代表團)

七律三首·旅歐隨感

陳鍊濤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一日)

10月14日,本人率武漢市農機代表團,對西歐八國的農業機械化情況進行了為期近半月的考察訪問,感觸頗深。

好風知時真宜人,惠我如願出國門。

朝駕鐵騎飲“漢水” ①,夕乘銀燕辭“白雲”。①

座機邀朋話使命,巡天攜友撒笑聲。

手中殘飲杯未冷,腳下已是異國情。

【第6篇】赴法國、德國司法考察報告

赴法國、德國司法考察報告

1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紀檢組長袁春桔為團長一行8人組成司法考察團,對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進行了為期12天的考察訪問。考察團先後拜訪了法國司法部、德國科布倫茨州法院檢察院等單位,通過與其法官、檢察官、行政官員進行座談、參觀等活動形式,對法、德兩國的司法制度進行了學術考察,對其檢察制度,特別是檢察機關的體系設置、基本職能、檢察官的選拔任免以及司法保障制度等進行了比較全面和深入的瞭解。本次考察訪問活動,增進了我院與法、德兩國相關機構及檢察系統的聯繫與交流,使我們增長了知識、開闊了視野、啟發了思維,促使我們在比較中認清了本國和他國司法制度、檢察制度之長短,可謂是收穫頗豐。現就考察情況總結報告如下:

一、法、德兩國檢察制度的主要特點

檢察機關是法國和德國司法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法律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兩國檢察院均附設在法院系統內,按照法院的級別分為若干等級。如法國有最高法院檢察院、上訴法院檢察院、初級法院檢察院等。德國有聯邦法院檢察院、州法院檢察院、地方法院檢察院等。檢察院的管轄範圍取決於其所配合工作的法院的管轄範圍。兩國檢察制度的主要特點是:

(一)檢察機關的職權範圍較廣,且呈進一步擴展趨勢。

法國檢察機關的職權較多,主要有:

1、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起訴,並且有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進行初步調查,並且決定是否移送預審法官進行偵查。法國實行職權主義的刑事訴訟,採取以公訴為主,自訴例外的訴訟原則,除少數輕微刑事案件允許被害人提起自訴外,其餘的均由檢察機關以國家的名義提起公訴。

2、出庭公訴,監督審判活動。在審判過程中,檢察官可以傳喚證人,調取證據,有權直接對被告人、證人提出任何問題;有權對證人證言失實和適用法律不當的判決提出上訴、申請複審或者對某些違背法律的判決宣佈無效。法國檢察官還執行某些司法監督職能,如:有權審查初級法院的案件、參加解決各種法律問題的會議、對法官進行考核和監督,發現問題記入考勤簿,並向司法部長報告。

3、監督判決的執行,並且可以直接要求警察協助,對無法執行的判決,可以要求停止執行。

4、以國家利益代表的身份參與民事訴訟。對於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檢察官可以調閲其卷宗,可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意見,也可以附屬當事人的身份參與民事訴訟。此外,檢察機關還對經紀人、公訴人、律師等職業人員以及户籍管理等人員的活動予以法律監督。

在與法國檢察官的座談中我們瞭解到,法國檢察官在司法活動中,特別是在刑事司法活動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唯一介入全部司法程序的司法官員。隨着時代的發展,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進一步擴大,主要表現為檢察官決定不起訴的範圍擴大,擁有越來越多的刑罰權,在當事人承認有罪且所犯罪行可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時,檢察官可與被告人協商對其的懲罰,但對可能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則不能協商;檢察官可以選擇讓被告人做公益勞動作為替代性刑罰,如被告人同意,檢察官提出書面意見,由法官決定,在司法檔案上予以記錄。法國的這一做法比英美國家的辯訴交易更進一步,其實質是一種新的審判方式和刑罰執行方式。此外,法國檢察機關的職能還從訴訟領域擴展到社會事務的其它方面,如城市安全問題,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時經常吸收檢察官參加。檢察官除了辦案,還經常向有關方面提供法律諮詢,與有關部門簽訂預防犯罪、社會安全保衞等方面的協議。

德國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方面的職權主要有:

1、負責對刑事犯罪和違法行為進行偵查,有權指揮司法警察;

2、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3、在法庭審理階段,擔任國家公訴人,同時監督審判程序是否合法;

4、在認為必要時提出抗訴;

5、對刑罰的執行進行監督。因德國實行起訴法定主義,因此只有檢察院才有權提起訴訟。其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和政府利益,不僅有權提起公訴,參與訴訟全過程包括負責刑罰的執行,而且有責任保證刑事訴訟程序的正確性和合法性。在參與民事訴訟方面,德國聯邦最高檢察官作為聯邦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有權對婚姻無效、僱傭勞動、宣告失蹤人死亡等權利糾紛案件以及生產企業疏忽造成的重大環境污染案件、重大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等涉及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提起訴訟、參加訴訟,並對不符合法律的判決提出抗訴。

【第7篇】英國、法國著名連鎖企業專業考察報告

英國、法國著名連鎖企業專業考察報告 [-1-19]

為學習借鑑國外發展連鎖經營的先進經驗,我們應邀赴英、法進行了連鎖經營的專項考察。先後訪問考察了英國的tesco、百安居(b&q)、英國家庭商店(b r itish h om e s to re s,縮寫商標為bh s)和法國的家樂福(c a rre fou r)、歐尚(a u ch an)等世界著名連鎖企業。

合理收費

連鎖企業注意建立與供應商的良好關係———合理收費。英、法兩國的連鎖企業認為他們與供應商是夥伴關係,有共同的利益,注重與供應商進行協商溝通。英、法連鎖企業也向供應商收取一些費用,但收取的費用都是為了幫助供應商進行促銷,並與供應商進行協商。他們向供應商收取新產品費、促銷費包括市場宣傳費等費用,如英國百安居收取進店費、新開店折扣、銷售折扣、宣傳廣告費、額外運輸費(在供應商不送貨到商店情況下收取)等。僅對於銷售位置有指定要求的供應商,英、法連鎖企業對供應商的貨款付款期一般為一個月左右。

講究合理經營定位

英、法兩國流通業很發達,連鎖企業對各種業態的細分、研究也比較深入。英國bh s的經理將商業零售中心分為:商業街、大型購物中心、郊區商業中心、大型商店、休閒中心,其它單體商店分為:市場、家庭雜貨店、專業店、精品店、超級市場、百貨商店、巨型超級市場等。他們十分注重企業的經營定位,對選擇到上述的哪種商業中心和業態進行經營都做深入研究分析,實行差別化經營,如英國的tesco在本國的超市側重食品經營,bh s的商店側重於女士服裝的經營,着重面向

三、四十歲、中等收入的中年婦女顧客,商品價格、質量中等。百安居(b&q)的商店一般在3000~18000平方米之間,以中等以上收入的家庭和中小裝修承包商為核心顧客。注重提供裝修服務,銷售額中的15%是伴隨裝修服務或因提供裝修服務而帶來的商品銷售。法國歐尚專門致力於發展巨型超級市場(或稱為大賣場、倉儲式超市)和標準超市兩種類型的超市。他們的超市都有停車場,並有加油站。法國家樂福則是大賣場(即巨型超市)、標準超市、便利店、折扣店、倉儲式超市等綜合發展。合理定位,差別經營的做法使他們在市場競爭中取得相對優勢地位。

積極發展自有商品品牌

英、法的連鎖企業比較注重自有商品品牌的發展和經營,作為流通企業,直接貼近消費者,瞭解消費者的需求和喜好,能夠有針對性的進行設計,實行定牌生產。發展自有商品品牌,收益高,效果好,也有利於樹立連鎖企業形象,擴大影響。如英國bh s都是採用自主品牌經營的,他們經過對生產企業的深入考察,提出商品標準、質量、成本等方面的要求,生產企業定牌生產,他們經營的幾乎全

都是自有品牌。現bh s商標品牌已經成為英國的知名品牌。英國tesco也在食品上選定一些大路商品,由生產可靠的企業甚至是知名企業為其定牌生產。這些冠以tesco商標的食品,價格低、質量好,他們稱之為物有所值、物超所值的商品,重點促銷,效果很好。法國的家樂福等也有許多定牌生產的商品,尤其在折扣店中自主品牌的商品佔很高的比例。

物流配送系統配套發展

物流配送是連鎖經營企業良好運轉的核心業務之一。英、法連鎖企業物流配送系統分為三種情況,一種是連鎖企業自身建立的物流配送中心;第二種是利用社會化第三方物流企業的物流服務;第三種是前兩種方式結合,一部分自己建設,其它利用第三方物流。英國tesco主要是依靠自己建立的物流配送系統,它擁有22個物流配送中心,配送中心之間資源可以調劑共享。巴黎附近的一個倉庫面積65000平方米的非食品配送中心,有員工1400人,自有160個大貨車,3000多個托盤,其投資按現置價格約為1500萬英鎊(摺合人民幣約2億元),它負責為周圍160個連鎖店配送商品,配送半徑為150-200英里(約241~322公里)。這個配送中心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程度較高,搬運作業都用電動叉車、傳送帶等,倉庫內全部實現了信息連通,工人搬運存取商品都按照手臂上攜帶的小型移動信息系統所顯示的指令操作,誤差少,效率高。另外大規模的小件商品傳動分揀配貨流水線,猶如大型生產企業的生產流水線,都給人留下了較深刻的印象。bh s的物流配送業務主要依靠第三方物流為其服務。法國家樂福的法國物流總部負責統管所有物流配送業務,在法國擁有98個物流配送中心,8800名員工,年配送食品金額達170億歐元。家樂福的物流配送是自建與外包相結合的方式,自有物流配送中心約佔20%,利用第三方物流服務的約佔80%。位於巴黎附近的一個生鮮食品配送中心就是利用了第三方物流企業———尼古拉斯的物流配送服務。家樂福只派幾個人負責銜接、商品檢驗和監督,其餘所有物流業務全由尼古拉斯負責。這個配送中心負責31家連鎖店的配送,早上接受連鎖門店的食品訂單,當天晚上就要將其所訂食品包括肉、水產品等送到商店,以保持食品的新鮮、安全,這其中包括了向供應商的要貨時間等。物流配送中心都是24小時運轉。對於是自建物流配送中心,還是利用社會的第三方物流企業,採用哪種方式好?家樂福的管理人員認為兩種方式各有優劣,自己建立的配送中心可以做得更細緻一些、放心一些,利用第三方物流企業外包物流配送業務,則可以不用一次性投資很大去建設物流配送中心,不用負責企業的管理,尤其是人員的管理,會更省心一些。

努力建設良好的連鎖企業信息系統。連鎖企業的信息系統將各連鎖店和總部、物流配送中心密切連接起來。家樂福的生鮮食品配送中心的運作情況足可説明信息系統的重要性,他們的連鎖店從發訂貨單到採購中心,採購中心向供應商下貨單,供應商備貨並送貨到物流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再按各連鎖店訂貨要求在當天送到店鋪,這一系列環節如果沒有良好的信息系統支持,在24小時內是難以做到、做好的。英國tesco自己研發了存貨系統、倉庫信息管理系統等。他們認為信息系統對於連鎖經營的有效運作至關重要,尤其是可以合理控制存貨量,並提供充足的商品給消費者。他們信息系統的成功應用使其商品價格比效率低的企業低5%-10%,在市場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

折扣店發展勢頭良好

折扣店給人們的最大感覺就是商品價格低,這是與其它業態的顯著區別點,那麼它是如何做到低價的呢?主要措施:一是選擇的商品是居民常用的日常食品等,流量大,每類商品如礦泉水不搞很多品牌,只有

一、兩種,品牌、規格選擇範圍窄,以量大品種少來降低運營管理成本和採購成本;二是自有品牌佔很大比例,由其採購系統直接向生產廠家定牌生產,產品量大,無中間環節,成本低。三是採取減少成本的管理方式,如將商品帶着原來的包裝紙殼箱直接展示在貨架上或堆放在托盤上,以減少人工成本。迪亞(d ia)按區域設立自己的物流配送中心,運用對物流倉庫的實時管理和對自有品牌商品的品質控制技術,保證每天的食品配送,既保證食品新鮮,又有效地避免了斷貨現象。在歐洲的挪威、德國、比利時、丹麥、奧地利等國家,折扣店的市場份額在各業態中佔20%以上,挪威達到43%。而英、法兩國折扣店的市場份額在各業態中比例約在8%左右。

樹立真正的服務理念

在我們考察英、法兩國的連鎖企業過程中,經常聽到他們講服務理念,一切為了顧客,如英國的bh s十分強調他們的商品質量價格比,給顧客提供物有所值的商品和服務,創造顧客滿意的購物環境和氛圍。他們認為質量不僅包括商品本身,還包括情感,他們所説的情感具體指購物環境和服務,從而吸引回頭客前來購物。在tesco他們對自有品牌商品也是大力宣揚其物有所值、物超所值。在我們考察過程中陪同我們的高級管理人員突然遇到顧客的詢問也是耐心解釋,並不因為陪同我們考察或自身職位較高而怠慢顧客。在百安居商場中,向陪同我們考察的店長詢問某種商品在哪裏時,他對我們説,對不起,我們這兒的規定是當有顧客需要幫助時,要先回答顧客。就帶顧客先去找到所詢問的商品,然後再回來繼續接待我們。令人感到他們真的將服務放到了第一位。

【第8篇】關於德國、瑞典、法國基層選舉情況的考察報告

關於德國、瑞典、法國基層選舉情況的考察報告

德國、瑞典、法國基層選舉的模式不盡相同,甚至在一個國家內也有所差別(德國)。但是,作為歐洲國家,其基層選舉的歷史都比較長,選舉的過程也有許多相同之處。

一、德國、瑞典、法國基層選舉制度及其運作

(一)選舉機構

選舉機構是保證選舉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進行的組織載體。在瑞典、德國和法國的基層選舉中,一般都設有非常設的選舉機構。瑞典設有專門的國家選舉機構,負責組織年次的選舉工作,並負責省和市鎮議會選舉的輔導和培訓。在市鎮設有非常任的負責選舉工作的組織,在選舉前年每個市鎮有人專門負責選舉工作。在德國,地方設有選舉局(隸屬於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選舉工作,其主要工作是製作所有有選舉權的選民名單、印製選票、確定投票點、通知選民投票、負責信件選舉等,以保證選舉正常進行。

【第9篇】關於赴德國、瑞典、法國考察的情況報告

關於赴德國、瑞典、法國考察的情況報告

在中國-歐盟村務管理培訓項目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公室)、德國icon諮詢公司的協調下,20xx年4月18日至5月2日,民政部組團赴德國、瑞典和法國進行了考察。這次考察是中國-歐盟村務管理培訓項目活動的組成部分,也是自該項目執行近3年來,中國派出的第一個赴歐洲考察的團(組)。

代表團成員的選定是民政部與項目辦公室協商進行的,具有多樣性。民政部內既有項目業務主管部門的代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也有教育培訓業務主管部門的代表(人事教育司),還有具體實施項目單位的代表(民政部培訓中心);地方上既有試點省的代表(遼寧、雲南),也有非試點省的代表(貴州、青海)。

項目辦公室對這次考察活動,給予了應有的重視。代表團啟程前,項目辦公室專門安排一天會議時間(4月16日),介紹歐共體、歐洲聯盟等國際組織的有關知識;介紹德國地方政府的體制及其運作程序,向代表團成員提供了一些介紹法國、瑞典國情的中文材料,從而為在歐洲考察活動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幫助。

在歐洲期間,除了旅途時間外,我們先後在德國工作了3天,在瑞典工作了5天,在法國工作了3天,最後又從法國返回德國進行總結和評估。在德國,我們參觀了波恩附近的swistal-miel農場,向農場主詳細瞭解他參與社區事務及其農業生產的情況;觀摩了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所屬波恩市的社會民主黨黨內提名波恩市市長候選人的提名大會;訪問了座落在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布呂爾市的聯邦公共行政管理學校,瞭解了德國公務員的培訓情況;訪問了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內政部,聽取有關德國聯邦制、地方自治運作情況的介紹;訪問了特羅斯多夫市,與市長候選人、黨派領袖等見面,瞭解該市即將開始的選舉程序、選舉組織管理等情況。

在瑞典,我們聽取了瑞典地方政府聯合會國際發展部負責人關於“瑞典基層治理體制”的介紹;聽取了中央政府前文化部長關於“瑞典民主”理念的講演;參觀了瑞典議會大廳,並聽取議會運作規則介紹;拜訪了瑞典選舉事務局,聽取關於選舉制度、選舉方法、選舉管理等情況的介紹;參觀了斯德哥爾摩市政會議大廳,並瞭解議會運作情況;聽取瑞典地方政府聯合會高級官員關於地方政府聯合會演變發展歷史及其地位作用的情況介紹;聽取中央政府公共調查官制度的介紹;到烏浦索拉市(uala)聽取該市市政會議組織結構、具體運作以及城市規劃情況介紹;旁聽烏浦索拉市市政會議有關問題的討論;實地考察烏浦索拉市一所社會福利院,聽取他們關於老人、殘疾人照料情況的介紹;參觀烏浦索拉市市政會議自己決定上馬的垃圾轉化為沼氣的工廠。在法國,我們聽取了法國最高行政法官jean-louisdufeigneux先生關於法國行政建制的介紹;聽取了最高行政法官didier-petetin先生關於地方政府選舉制度和市鎮政治生活運作情況的介紹;參觀考察了聖德尼市,並聽取該市市長、副市長關於市鎮合作和地方參與式民主情況介紹;參觀了聖希萊·聖美滿市(sainthilairesaintmesmin),聽取有關市鎮間合作、市鎮聯合體的情況介紹。

總的來説,雖然在每一個國家停留的時間並不長,但由於具體接待單位的精心安排,加上我們自身的刻苦努力,使考察活動達到了的預期目的。每一位參加考察的同志都認為這次考察有許多積極的影響,都對這次學習考察印象深刻,感受很多,收穫很大。

第一,大家認為,這次考察的內容豐富,加深了我們對部分歐盟國家地方自治、基層民主和人員培訓情況的理解和了解。所到的三個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民主規則的運用各有不同。

就國家結構形式而言,德國是聯邦制國家,瑞典是地方分權型單一制國家,法國是中央集權型單一制國家。在國內時,我們對它們的情況多少也知道一些,但不具體。

這次,通過聽、看、問,增進了認識,對三個國家地方自治、基層民主等情況的歷史由來、發展演變、運作規則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為我們今後借鑑基層治理中的他山之石,提供了幫助。有關專業考察報告,請參閲附件。

第二,參加考察的所有同志,都能遵守紀律,認真聽取介紹,主動提問,贏得了國外專家學者的尊敬。這次考察中,向我們介紹情況的三個國家,不管是官方機構的人員,還是非官方機構的人員,他們的實踐經驗和理論水平都很高,對我們的問題百問不煩。

我們參加考察的同志,也非常珍視這次難得的機會,認真聽講,仔細做筆記,有的同志還錄了長達十多個小時的音像資料。每次情況介紹會都超過規定的時間。

這次考察,雖然整個日程安排非常緊張(包括星期六在內都安排有公務活動),但我們很快克服了時差等困難,每次活動,大家都準時、整齊參加。我們謙虛、認真的態度,贏得了各方的好評。

瑞典的接待方――瑞典地方政府聯合會國際發展局(salaida)的官員説,他們接待過不少國家的訪問團組,但像我們中國這樣認真考察的團組還不多見。法國國家行政學院的教授們評價説,我們這個代表團的不僅討論問題積極,而且提出的問題都很有水平。

第 三,這次考察活動為今後執行好項目在歐洲的其它學習培訓活動探索了路子,積累了經驗。根據中國-歐盟村務管理培訓項目的財政協議文件,今後還會有幾個包括師資、省以下有關人員參加大培訓考察活動將要在歐洲舉辦。

由於本次考察活動是項目第一次組織的海外活動,所以有關經驗十分珍貴。我們就下一步培訓考察在內容安排、考察重點、交通保障、翻譯以及地陪人員的支持等方面,都提出了若干建設性意見。

在從法國返回德國科隆市進行考察小結會上,考察團已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了為中國-歐盟村務管理培訓項目提供技術支持,同時也是具體協調組織這次考察活動的德國icon公司的代表susacludwig小姐。希望我們的意見能為icon公司改進工作提供幫助。

【第10篇】法國考察報告

法國企業薪酬制度考察報告

(摘要)

以國際勞工與信息研究所所長劉燕斌為團長的一行12人於9月16日—30日赴法國就“市場經濟國家收入分配”情況進行考察,走訪就業和互濟部、企業聯合會、工會以及法國航空公司、國家鐵路等部門、機構,並同法國有關方面的專家、官員進行了認真的討論。同時,還收集許多有參考價值的資料。現將考察情況和建議彙報如下:

一、法國企業薪酬制度

(一)經營者薪酬制度。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報酬收入由政府確定。法國國有企業如法國航空公司(air france)和法國鐵等大型國有企業是政府公共部門的一個組成部分,經營者一般來自政府高級公務員,但也有從市場上選聘來的。從政府高級公務員中選聘的企業經營者,一般保留公務員身份,薪酬收入按其原在政府部門所任職務的工資標準確定。從市場中選聘的企業經營者,其報酬由企業董事會根據企業規模、經營目標和工作難度,以及市場中同類企業經營者報酬水平等因素,提出建議報國家行業部委確定。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薪酬水平不一定是本企業員工中最高的,如法航董事長1999年的收入水平排在全公司第187位上。隨着私有化進程,國有企業經營者薪酬已由過去的“工資+獎金”的結構逐步轉變為“基本工資+獎金+長期激勵收入(如股票期權)+福利(公司住房、公車、帶薪休假、養老保險計劃等)”的結構,例如法國人壽保險公司(axa)經營者報酬結構分為四個部分(見下圖):基本工資佔總報酬52%、獎金佔7%、長期激勵收入佔21%、福利津貼佔20%,薪酬的支付形式也由月薪轉變為年薪。此外,政府對企業經營者職務消費,也作了十分細化、規範的規定。明確職務消費必須用於工作需要,費用支出預算必須按崗位職責制定,事前由個人墊付,事後憑票報帳,一經查出職務消費用於私人用途,有關責任人需付法律責任。

法國人壽保險公司經營者薪酬結構():

福利津貼包括公車補貼(7%)、補充醫療保險(6%)及補充退休金(8%)

據法國金屬製造業聯合會介紹,企業經營者平均報酬水平為20萬歐元左右。

(二)公司員工的薪酬制度。法國企業員工的工資收入主要是由直接薪酬和間接薪酬兩部分組成。直接薪酬包括固定工資和浮動工資。間接薪酬主要包括福利津貼(僱主支付各種保險費用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免費午餐等)。直接薪酬中的固定工資是行業協會確定的職務等級工資標準;如法國國鐵普通員工實行的等級工資制——即4等12級制,按月發放:

1等

2等

3等

4等

1級

317.5

歐元

4級

411

歐元

7級

501

歐元

10級

601

歐元

2級

351

歐元

5級

441

歐元

8級

531

歐元

11級

641

歐元

3級

380

歐元

6級

471

歐元

9級

561

歐元

12級

681

歐元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固定工資差距不是很大,最低與最高之比為1:2.14。

浮動工資則是在基本工資之上的部分——年度統一獎金,年底一次性發放,獎金一般為工資收入總額的10%-15%。例如,法國公交公司三種普通員工的平均工資水平是,維修人員:2070歐元;公共汽車駕駛員2175歐元;地鐵駕駛員:2320歐元。

基本工資

獎金

工資總額

維修人員

1800

270

2070

公共汽車駕駛員

1885

290

2175

地鐵駕駛員

2020

300

2320

同一行業的職工執行同一標準的工資等級。對於同類國營企業和私營企業來説,一般僱員的獎金額度相當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也有企業不設獎金而在年底發雙薪。

(三)中層技術管理人員的薪酬制度。法國中層技術管理人員的工資結構與員工工資結構是一樣的;即基本工資+獎金。但獎金佔工資總額的比例比一般員工要高。

法航飛行員獎金佔總收入的70%左右。以下是法航飛行員()的薪酬水平(基本工資+獎金):飛行機械師:7800歐元/月;飛行員:9500歐元/月;機長:13000歐元/月;資深機長:14000歐元/月。據法航人事部介紹,飛行員的平均薪酬水平一般高於高管人員,甚至資深機長的薪酬水平超過了董事長。由此可見,象法航這樣的國有大型企業,高管人員甚至經營者的報酬不是最高的,最高的是高級技術人員。

中層管理人員的獎金數額雖然比不上飛行員這樣的技術幹部,但也相當可觀。法航中層管理人員平均薪酬水平(基本工資+獎金):一般管理人員:2700歐元/月;第一級幹部:3300歐元/月;第二級幹部:4200歐元/月;第三級幹部(實行年薪制,每月工資=年薪/12):6300歐元/月;法國國鐵中層管理人員分為三個等級,其平均工資水平:一般幹部為每月2878歐元;部門經理為4540歐元;高級經理為7020歐元。

基本工資

獎金

工資總額

一般幹部

2500

375

2875

部門經理

3620

920

4540

高級經理

6100

920

7020

由此可以看出,不同行業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差距不大。

二、政府在企業收入分配中的作用

政府在調節企業收入分配中發揮着重要作用。政府為了調整勞動關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規來規範企業收入分配。

(一)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是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存條件而建立的,同時它也是國家干預市場的重要產物,一直被視為現代社會經濟的重要“緩衝器”和文明標誌。法國最低工資也稱為增長性最低工資,它是在1950年開始實行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社會中從事生產率低下、報酬極低工作的工人的利益;如今法國國家最低工資的標準約為社會平均工資的50%,1400萬僱員中大約有200萬工人領取最低工資。國家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物價上漲的幅度和分享社會發展成果而逐年遞增,一般每年增加一次。

法國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個層次。國家最低工資標準是由國家就業和互濟部確定的;而行業各工種的最低工資標準則是由代表僱主的行業性企業聯合會與代表員工的行業性工會談判確定的。法國確定行業最低工資標準的原則主要考慮維持勞動者最低生活水平,同時也考慮公平工資原則,即對熟練程度、勞動效果和勞動條件相同的勞動,報酬也相同。此外,企業內部各崗位員工的工資標準是由代表僱主的人事部門與代表企業員工的工會的談判決定的。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一些企業在不違背行業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下逐步在推進“薪酬個人化”。

目前法國金屬製造行業最低工資是1100歐元/月。由於法國國家法定最低工資往往高於行業最低工資標準,這就為行業企業執行國家法定最低工資帶來許多問題;同時工作時間(38小時/周降低到35小時/周)的縮短相對提高了最低工資的水平,這就導致了:一方面企業成本上升、生產率相應低下,企業競爭力受到損害,結果是裁員增效,失業增加;另一方面最低工資概念的複雜化。

(二)制定集體談判規則。在法國,企業的工資決策,主要是以集體談判的形式決定,集體談判的規則由政府制定。

1.集體談判的主要內容。工資談判是集體談判中最重要的內容。工資談判主要涉及的內容有:(1)通貨膨脹對工人工資的影響;(2)企業效益增長與工人工資的關係;(3)工作崗位與工資的關係等等。

2.集體談判的主體和過程。在法國等歐洲市場經濟國家,僱主協會(或僱主)和工會(或工人代表)是談判的兩大主體。國家承認其為不同的利益集團,並創造條件使其通過談判解決工資及其他有關問題。

集體談判一般分為三個層次,即企業(工廠)一級的、行業一級的和國家一級的。法國的集體談判大多數是在行業一級或產業一級進行,一些

法國考察報告(2)

武漢市關於赴法國等西歐國家農業機械化的考察報告

11月16日至27日,經市政府領導批准,武漢市以農業局黨組成員、市農機化服務總站站長陳鍊濤為團長的武漢市農業機械化考察團一行6人對西歐法、德、荷、意等8國的農業機械化情況進行了考察訪問。代表團沿途考察了各國的農業現況,並與法國高級專家諮詢協會的農業、農機高級專家邦克先生、阿列維爾先生等進行了座談和交流。西歐各國農業生產經營中先進的農業機械化技術、規範化的市場運作方式、現代化的農業經營理念和優美的農村環境給每一個代表團的成員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特別是法國,從二戰結束開始,用了不到20年時間,將一個小農經濟國家一舉建設成為了歐盟乃至全世界的農業現代化大國,其農業現代化之路,對於武漢市逐步實現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有很強的借鑑性和指導性。

一、典型的小農經濟社會 二戰前的法國農業和農業機械化概況。二戰以後,法國基本上是一個小農經濟國家。法國大革命時期,政府於1793年頒佈法令,把土地分成小塊賣給農民,農民從奴僕變成了土地的主人,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種地的積極性,糧食產量快速增長。過了幾年,農業便開始徘徊不前。隨後的一個半世紀內,儘管以吃苦耐勞而著稱於世的法國農民起早貪黑,不辭辛苦,精耕細作,法國仍然無法解決自身的“吃飯”問題,直到二戰前,還是農產品淨進口國。法國二戰前農業發展停滯的原因很簡單,農村人口多,土地零碎,大型農業機械難以推廣使用,新的科學技術也施展不開,農民為解決自身的“温飽”問題,種棉穿衣,養牛耕田,餵豬過年,是典型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

法國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生產農業機械,到20世紀30年代已具有內燃機、拖拉機、割捆機、脱粒機等農業機械的生產能力,但由於農業生產規模等因素的影響,農業機械的使用並不普遍。到1943年,全國拖拉機的保有量不到3萬台,1000公頃耕地(或永久牧場)不到一台拖拉機,機械化水平很低。

二、農業現代化的前提 全面實現農業機械化。二戰以後法國政府把農業裝備現代化擺在極其突出的位置。戰後初期,法國國內生產資金極度匱乏,法國政府拋掉“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理財觀,大膽向國外借款,不惜落下一身債務,利用價格補貼和國家擔保提供長期低息貸款等方式先把農業機械化搞上去。農民購買農業機械一方面可以享受價格補貼。上世紀50年代曾規定,凡購置新的農機具按原價優惠15%出售,購買農機零件可降價20%,差價由國家補給。60年代,規定農場主購買拖拉機,政府可以給予投資額20%-30%的補貼,此外,對農民興建的水利工程、道路、電氣化工程和土地整治等農村基本建設工程給予10%-20%的國家補助金。據統計,從1948年的7月1日到1952年的12月31日,法國政府發放的農業工程津貼額達50911億法郎。另一方式,由政府出面擔保,銀行提供長期、低息的貸款,在60年代,銀行商業貸款利息一般為7-8%,購買農業機械的貸款利息可降為3-4%,貸款年限為5年以上。貸款金額佔自籌資金的一半以上。1948年7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通過農業借貸銀行發放的現代化和裝備基金款達1233.9億法郎。根據農民的需要,農業貸款逐年增加,1974年與1960年相比,國家發放的農業貸款增漲了7倍,農用內燃機和燃料全部免税,農業用電也遠比工業便宜。為保證農業機械質量及方便使用,政府頒發“持許權證”,指定專門企業,在各地建立銷售服務網點。不論哪個廠家哪一年的產品,其零部件都能隨處買到。法國《農機法》規定,農機產品停產10年後,還要保證零部件供應。農業機械物美價廉,售後服務有保證,深受農民歡迎。到1970年,各農場拖拉機的佔有量已達到170萬台,10公頃耕地有差不多一台拖拉機,完全可以滿足耕作等作業項目的需要。聯合收割機增至了10萬台,植保、排澇等其它農業機械也很快得到普及。,法國的農業機械銷售總額達到36.2億歐元,其中拖拉機銷售3.6萬台,平均每台功率超過115馬力,拖拉機銷售資金佔農業機械總銷售額的30%,其它為收穫、畜牧等機械。

為了降低農民使用農業機械的成本,提高農機具的利用率。法國鼓勵建立共同使用農業機械的合作社。這種合作社的法文縮寫為“CUMA”,按音譯為“居馬”。在戰後農業機械化、現代化初期,農民主要依靠畜力和手工勞動,購買力水平還比較低。為了解決購買昂貴的農業機械設備(如土壤改良和收穫機械)的資金困難,農民自發地組織起集體購買和共同使用農業機械的專門合作社“居馬”。據1983年統計,全法國共有1萬多個“居馬”分佈在全國各地,入社農户25萬個,規模一般為300-500公頃,佔農户的20%,機具使用費可降低30-40%。法國政府對這種合作組織十分支持,“居馬”能夠享受一切税賦的優待,還能獲得優惠貸款。“居馬”在成立時可獲得一筆約佔最初投資15%左右的補貼,在山區和困難地區,這項補貼可以增至40-50%,在購進新設備時,根據各地實際,“居馬”可獲得20-40%的支持。此外,“居馬”的經費和設備投資主要由農業銀行貸款,貸款利率因地區不同而有較大的差異。另外,在法國農村還有農業信貸合作社和供應銷售合作社。合作社按行業劃分,農户可根據經營情況,同時加入幾個合作社,雙方每年以簽約,農民只要蒔弄好農活,剩下的事全交給合作社辦。年終結算時,扣除風險基金和發展儲備金,其餘按入社資金和農產品收購量分給社員。如發生虧損,社員也要按對應份額承擔風險。農業合作社佔據了農產品市場絕大部分份額、生產資料和飼料基本上由供銷合作社供給,90%以上的貸款業務由信貸合作社提供。

三、農業機械化、現代化的保證 土地相對集中加產業化經營。法國農業機械化、現代化過程中第一個突出的矛盾是人多地少。據有關資料,1950年,法國有農業人口990萬人,勞力650萬人,每個農業勞動力負擔耕地面積3公頃。20世紀50年代中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動土地集中,促進規模經營。具體措施:一是“減”。為轉移富餘勞動力,政府將年齡在55歲以上的農民養起來,一次性發放“離農終身補貼”;鼓勵農村的年輕人離鄉離土,到城市務工;其他青壯年勞力,政府出錢辦班,先培訓,再務農。二是“加”。政府規定,農場主的合法繼承人只有一個,防止土地進一步分散;同時推出税收優惠政策,鼓勵父子農場、兄弟農場以土地人股,聯合經營;對農民自發的土地合併減免税費,使農場規模不斷擴大。三是“整合”。各級政府組建土地整治公司,它擁有土地優先購買權,把買進的插花地、低產田集中連片,整治成標準農場後低價出售給有經營能力的中型農場的農場主。由於採取了以上措施,法國的農場規模不斷擴大,上世紀50年代,法國10公頃以下的小農場有127萬個,20年後減少到53萬個,50公頃以上的農場增加了4萬多個,農業勞力由200多萬人,減少到不到30萬人。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由40%減少到10%左右。到,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已減到2.2%,農民人均佔有耕地達10公頃以上。

法國農業機械化、現代化進程中,另一突出的矛盾是農民一家一户經營的項目較多,種植的品種複雜,專業化、商品化的程度不高。與傳統的小農經濟一樣,二戰以前的法國農民種田是小而全,自給自足,在有限的土地上既要種糧種菜,又要栽瓜種果,還要圍欄養豬,壘圈喂牛。如此經營的結果,一是農活太雜,專業化程度不高,難以提高技術水平;二是品種多而數量少,商品化程度不高,難以有效地佔領市場;三是插花種植,機械化程度不高,難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隨着“農業裝備現代化和規模化”的逐步推進,政府不失時機地做起了“專業化”的文章。法國的農業專業化可以概括為三個類型:區域專業化、農場專業化和作業專業化。在區域專業化方面,按照自然條件、歷史習慣和技術水平劃分,將不同的農作物和畜牧生產合理佈局,全國分為22個農業大區,470個農業小區,形成專業化的商品產區。巴黎盆地土地肥沃,主種優質小麥,該區的小麥產量佔全國小麥產量的1/3;西部布列塔尼山區的草場資源豐富,重點發展畜牧業,該基地提供全國豬肉產量的40%、畜肉的30%、牛肉的32%、蛋類的20%;南部地中海地區則發揮傳統優勢,擴大葡萄種植;北部為馬鈴薯產區,其馬鈴薯產量佔全國總產量的50%。在農場專業化方面,按照經營內容大體可分為畜牧農場、穀物農場、葡萄農場、水果農場、蔬菜農場等。專業農場一般經營一種產品。作業專業化是指過去由一個農場完成的全部工作,如耕作、田間管理、收穫運輸、儲藏、營銷等,均由農場以外的企業承擔,使農場由原來的自給自足性生產,轉化為商品化生產。

法國朋友告訴我們,法國1970年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80年代就已進入現代化。但農業現代化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法國的農業現代化還在繼續,現在已經進入“合理發展”的新階段,國家正在鼓勵農民尋找和實踐有利於保護環境、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新型農業發展模式。最近又提出了未來10年理性農業的標準。所謂理性農業就是在保障農民收入的前提下,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注重保護生物的多樣性,注重農業和自然和諧發展。被認為是最可靠的農業可持續發展形式。

武漢市農業農村的現狀與法國二戰結束前後的農業有很多相似之處。與全國一樣,武漢市從整體上已經進入了小康社會,正處於工業化的攻堅階段,有一定的工業基礎、技術基礎和經濟基礎。但與法國相比農業人口更多,人均耕地更少,廣大農村基礎設施更差,農業機械化、專業化、商品化的水平更低。同時,武漢市農村是“半田半地”的地理特點,加之自然氣候也與法國處於不同的緯度,農作物的播種收穫季節也有所不同,武漢市一般為年作兩收或三收,這些都在發展農業機械化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異。但,法國創造性發展農業機械化的方法,如成立農機合作社和農機租賃公司的經驗是適合我們的。法國政府鼓勵發展農業機械化以及鼓勵修建農村機耕道路的政策是適合我們學習和借鑑的。目前,黨和國家對農業農機工作十分重視,已經明確提出要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今年6月又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我們應該借這一東風,借鑑法國等西方農業發達國家農業機械化、現代化的經驗,制訂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以全面推進農業機械化為龍頭,以適度規模經營和專業化生產為兩翼,按照因地制宜、經濟有效、保障安全、保護環境的原則,充分利用人類最新的文明成果武裝農業、武裝農民,就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武漢市的農業機械化,建設農業現代化,把廣大農村建設成為與城市同步的富強、文明、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武漢市赴歐洲農業機械化考察訪問代表團)

七律三首?旅歐隨感

陳鍊濤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一日)

10月14日,本人率武漢市農機代表團,對西歐八國的農業機械化情況進行了為期近半月的考察訪問,感觸頗深。

(一)

好風知時真宜人,惠我如願出國門。

朝駕鐵騎飲“漢水” ①,夕乘銀燕辭“白雲”。①

座機邀朋話使命,巡天攜友撒笑聲。

手中殘飲杯未冷,腳下已是異國情。

(二)

自古人類出太空,文明承啟九州同。

窺管中西農情史,吾邦一度有先翁。

漫道成功分先後,權者②舉方別雌雄。

鎖疆閉域幾誤國,井蛙安知天九重?

(三)

涉途萬里訪異邦,故土農情繫愁腸。

十億生靈八億稼,勞作聊為裹腹忙。

也説西方有農事,客居實難辨城鄉。

歸來細開“促進卷” ③,趕寫中華好“篇章”。

注:①漢水:代指武漢;白雲:代指廣州白雲機場。

②權者:當權主政之人。

③促進卷: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法國考察報告(3)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赴德國 法國企業技術創新考察團考察報告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在全國新技術開發推廣協作網的協助下,組織了部分省市經貿委和大型企業集團負責技術創新工作的25名同志,於9月18日至10月3日,赴德國和法國進行考察。組織單位對整個考察活動作了周密的安排,擬定了具體的考察提綱,確定了企業級研究與開發體系建設為本次考察的主題,有針對性地聯繫了德國工業聯合會、法國達索系統公司等6家相關社會機構和大中型企業作為主要考察對象。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本次考察活動順利結束,圓滿完成了預定的各項任務。

一、考察活動基本情況

根據考察內容的安排,考察團重點訪問了德國工業協會,考察了德國戴姆勒—克萊斯公司(奔馳汽車公司)、BASF公司、P+S國際公司、DLZE公司和法國達索系統公司。通過雙方情況介紹、被考察單位的專題報告、考察團成員提問及相互交流、專題座談、研發與生產現場參觀等方式,使我們對歐洲主要工業國家的行業協會、技術服務機構和典型類型企業的運作模式、發揮的作用、主要特色等,有了較為深入的瞭解。

二、考察活動主要收穫

(一)促進了相互瞭解

 本次考察活動安排在與中國工業界合作項目較多的工業發達的國家,考察的主要單位中,既有國際知名大型企業,也有充滿生機活力的中小企業,既有工業協會這樣的專業機構,也有為企業提供服務的企業。通過實地參觀、考察和友好交流,使各位考察團成員對西方工業化國家企業的技術研發體系的基本結構,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組織模式,企業決策層、管理層、執行層對研發項目的理解及各自職責,企業技術研發投入方式和力度,政府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方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等等,有了較為直觀、深入的瞭解。對歐洲國家的工業經濟及政治、文化、社會管理等,也有初步的瞭解。

在考察學習的同時,許多成員同對方商談進一步交流合作事宜,例如,德國工業聯合會與中國工業聯合會初步商定,將在今年內在北京組織一次工業領域的技術專題交流活動;達索公司初步接受重慶市經委的邀請,在虛擬設計製造技術及CATIA V5軟件技術推廣應用方面,共同組織一些活動。

(二)獲得了有益的啟示

 1、政治部門應進一步明確企業專利工作對於提高全社會的科學技術水平,提高企業核心技術創新能力,保證我國工業經濟在國際大環境下健康快速發展所具有的戰略意義,不僅僅要面上號召和引導企業申請專利、保護專利,而且要學習德國政府的做法,重點做好三件事:健全機構,完善法規,加強服務。即利用法律的力量,營造良好的專利發展環境,利用政府的政策、法規和服務效能,減少企業申請專利的成本(人力、資金和時間)。另一方面,工業企業,尤其是大型骨幹企業,要將專利戰略作為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之一,作為企業參與國際國內市場競爭的先決條件之一,作為培育國際性的現代企業的必備素質之一,予以足夠的重視,抓好抓實,切不可遊離於專利保護之外,更不能借專利法規縫隙而生存。

 2、政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倡導、引導和督促企業重視和抓好技術創新工作。其一,不能誤認為通過近年來的努力,企業對技術創新和重要性及其內涵認識已經明確了,政策體系已經完備了。我們屬於後發展國家,現代工業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大量的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需要掌握,先進適用技術需要開發應用,這就要求我們比德國、法國等工業發達國家予以更大的重視和更大的投入。但是,在考察中我們瞭解到,德、法企業研究開發組織體系十分嚴密完善(如奔馳公司、達索公司),政府的投入也在逐年加大,如德國政府投入200多億歐元,直接用於企業技術研發。對於這一點,我國政府部門和企業的決策者都應用清醒的認識,行動的遲緩只會帶來科技水平差距的拉大和我國企業競爭能力的減弱。其二,不能誤認為只有大型企業才需要特別重視技術開發工作,而一般的中小企業只需作一些產品或工藝的改進。實事上,企業不分規模、所屬行業,只要參與市場競爭,就必須有其存在的技術條件,有其核心技術、專有技術或相對優勢技術,以及技術所附加的新產品。

 3、我國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內部技術開發項目的組織,應借鑑國外企業成功的作法,探索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規律、更有利於激發企業科技和管理人員潛能的新的企業研發項目管理模式。國內企業組織技術開發類項目,通常是自上而下下達項目計劃及資金計劃等,研發部門組織項目的實施,完成後再上報告,上層部門予以考核驗收並配套以相應的獎勵措施等。在考察中,當有的考察團成員詢問對方有何獎勵與懲罰措施時,對方往往露出茫然的神情。後來才瞭解到,在德法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無論是上層還是下屬部門或公司提出(更多的項目是下面根據市場或技術發展需要提出),但最終是下屬公司或部門更關心自己承擔的項目的成敗,有的項目的失誤會導致一個部門的撤消,可謂生死悠關,又何須更多的獎勵和懲治呢?從這裏我們可得到更多啟發,我們的企業級的技術研發項目組織,應更多地引進市場經濟特性的、非權力與精神因素操縱的新機制,應該認識審視一下多年來我們一直在推行的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基本模式以及照此模式進行的十分嚴格的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制度。

 4、產學研聯合開是我國各級政府部門倡導的企業技術創新的主要途徑之一,也是我們在考察德國、法國著名企業提高技術研發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的較普遍的做法,而且技術實力越強的企業(如BASF公司、奔馳公司、達索公司等),產學研聯合及企業間的實質性的合作越廣泛、越深入(如BASF公司與同濟大學,達索公司IBM等),不能理解為“企業技術力量不強,才找大學研究所來幫忙”。因此,我們應總結我們成功的經驗,繼續做好產學研聯合工作。

5、德國工業聯合會對於構建企業與政府間的橋樑,促進國內外企業的交流與合作,為企業技術創新服務,發揮了很好的作用。其好的作法值得我們的工業經濟聯合會及眾多的行業性質的協會、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學習借鑑。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政府職能的過程中,我們努力在建設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其中有很多的困難,需要政府的幫助。但是,服務於市場經濟,必須首先自己走向市場,必須具備足夠的市場生存能力。政府部門在指導建立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時,就是要幫助相應的服務機構和組織增強這種生存能力。(中國工經聯赴德國、法國考察團)

赴法國考察的報告

【第11篇】赴法國考察的報告

法國的高福利制度為人民提供了保障,但也帶來了不少弊病。它造成產品的高成本和國際競爭力的降低,從而使法國經濟陷於長期的不景氣狀態,出現了高失業率。同時,福利經費赤字累累,難以為繼。法國公務員雖然待遇不低,但辦事刻板,加上法國政府公文繁雜,手續繁瑣。公務員的工作效率低下。但在法國現行的政治體制下,高福利制度難以進行根本的改革,如何消除它的弊端,這是我們必須引以為鑑的。

(一)法國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面臨的困境和問題

法國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於保證公務員的職業生涯,提高行政效率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面臨負擔過重的困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國家和企業負擔過重。法國長期以來形成的較高的社會保障和福利水平,使國家財政支出過大,企業負擔過重。據統計,法國企業的利潤中,各種税收佔21%,社會統籌佔%,兩者合計共46%,即收入的一半被扣除。這樣高的比例,無疑提高了勞動力的成本,影響了法國企業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2、人口老齡化使養老保險金支出越來越大。據有關資料,法國人平均壽命正在以每年延長四個月的速度增長。按目前平均壽命和60歲退休條件來計算,女性公務員要領22年的養老金,男性領14年的養老金。他們退休後所空職位又需要補充新的公務員,並支付其工資,老齡化帶來的財政支出增長是剛性的。目前,國家公務員在職與退休之比為2-

2.5:1,地方公務員在職與退休之比為3-3.5:1。預計到2011年法國在職人員與退休人員之比將高達1:9:1。法國國家公務員養老金支每年增加約6%。

3、社會保險金增長與通貨膨脹形成不良循環。由於社會保險費用業只能通過提高產品價格將負擔轉嫁給消費者,這無疑對通貨膨脹起到催化作用,又勢必導致退休人員實際生活質量的下降,從而要求提高保險金。如此循環,使法國政府處於進退兩難的困境。為了尋求新的出路, 法國政府於1995年底決定對公職部門養老保險進行改革,主要內容是:

①將享受最高養老金的年限由37.5 年延長至40年;②配合鐵路部門的裁員計劃,出台55歲提前退休政策。這兩項改革同時出台,立即遭到強烈反對。鐵路、地鐵公共汽車部門職工舉行了為期四周的罷工,電力部門進行了一天的響應性罷工最終以政府暫時取消改革妥協。

(二)法國社會保險制度對我國正在進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具有啟示意義。

1、儘早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1945年法國着手建立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之時,正是面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廢墟,經濟處於困難之時,但是戴高樂將軍領導的法國政府以長遠意識和膽略, 下決心建立全社會的保險制度,為法國社會、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由於建立了各種社會保險基金制度, 隨着六七十年代經濟的發展,為社會保險增值積累了相當雄厚的資金,儘管近幾年來法國經濟增長停滯,失業率很高,人口老齡化嚴重,但因為有健全的社會保險制度,並沒有發生嚴重的社會動盪。可見,社會保險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有重要作用,早抓早主動,越晚越被動。為此,我們要加快改革步伐,儘快實行三方負擔,形成社會保險金的多渠道籌集和積累機制,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社會保險制度

2、加快社會保險立法進程。法國社會保險制度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史,也就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的立法史。社會保險的各種險種、各種辦法,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據。例如,家庭補助保險就涉及八萬條法律條款。一切依法辦事,保證了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強制性,大大提高了運轉效率。在社會保險的發展過程中,儘管操作辦法會有不斷充實完善,但一些基本法律內容保持穩定。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仍是執行1945年法律和1964年修正補充法律,至今沒有大的變化,政策穩定性很強。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全面實施,應加快立法進程,將改革納入法制化軌道。

3、社會保險待遇要注意改革前後的銜接。我國在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時,從一開始,就不能仿效法國高福利、多險種、包得過多過細的做法,不要形成新的待遇和高的待遇水平;但又不能輕易降低原有待遇,要注意與原有待遇水平的銜接,否則就會欲速而不達。法國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引起罷工、示威的失敗教訓是深刻的。

4、加強保險基金管理和經辦機構建設,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要加強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管理,這直接關係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成敗。法國社會保險金的收支和運營情況都是以天計算的,信託局嚴格的財務制度和財務模型動態預測的管理手段,對我們都是很有啟示的。對於經辦機構,最主要的是強化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手段。法國公職部正在全國推行提高公共部門服務質量計劃,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質量是其中內容之一。許多經辦機構建立了分佈於市鎮的服務網點,對投保人開始實行服務承諾制。信託局在為退休公務員提供娛樂條件和老人閒暇安排、健康和安全保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法國社會保險體系共有18萬名工作人員,其服務意識、質量和手段都是先進的,正如法國社會事務部高級官員説“使人民滿意是第一位”。如何使人民滿意,這對於我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是一個值得研究的重要課題。在個人已經負擔部分養老保險費的情況下,保持待遇水平的穩定就顯得很重要。

(三)福利國家制度的缺陷使我們機會與挑戰並存

高福利意味着高税收。法國正是一個高税收的國家,在西方國家中是比較高的,因而企業和個人的税收負擔也是比較重的,再提高税收已經非常困難。在這種大背景下,企業要生存下去,必須遵守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千方百計地增收節支,降低生產成本。在勞動力價格昂貴的法國,儘可能地減少僱員人數,就成為節約開支的基本方法。企業的這一行為深刻影響了法國的就業狀況及產業結構,表現在就業機會喊少,失業率居高不下,對社會福利制度造成巨大壓力。

法國現行的民主政治制度的主旨是用法律限制當權者,防止他們濫用權力。使用的手段主要有兩個,一個是三權分立制度,即用權力制衡權力,防止當權者濫用權力;另一個是大選制度,讓廣大人民羣眾用投票的方式來選舉當政者,一旦他有濫用權力的行為,同樣可以用選舉的方法讓他下台,以保證權力的正當使用。除了個別的例外,應當説,民主制度在防止執政者濫用權力方面,基本上是成功的。但是,由於多數人通過選舉掌握選擇領導人的權力,因此,對多數人一致的經濟要求,儘管其不合理,甚至過分,民主制度仍是無法拒絕的。也許,西方社會實施民主制度的時間太長,這一制度已開始逐步老化了。從根本上講,法國福利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與法國的民選制度顯然有密切的關係。競選總統和各級議員的候選人,為了爭取人心,贏得選票,必然要在競爭過程中作出若干承諾,而增加福利的承諾又最容易吸引選民,取得競選的成功,這些人當選以後,為了取信於民,為以後的再次連任作準備,必然會全力以赴地通過增加福利的法律。經過幾十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今日完備的保障制度。從這個角度講,任何實行真正自由的民選制度的國家,都將或遲或早地走向福利國家之路。

政治家從選民利益或社會穩定的角度考慮問題,而企業家必須從經濟的角度考慮問題。兩者的不一致是顯而易見的。時至今日,隨着福利制度的完善,兩者的矛盾日漸尖鋭,高福利制度的負面影響日益明顯,成為法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障礙。近年法國經濟長期停滯不前,除了國際大氣候的因素之外,還與此有相當密切的關係。從本質上説,福利制度實際上是一種“劫富濟貧”的制度,即通過税收等方式,用富人的錢財來救濟窮人,也可以説是另一種形式的“大鍋飯”制度。在一定的限度內,這種做法無可厚非,有相當的合理性。但超過一定的限度,就會走向其反面。因為過重的税收將會損害社會中最具活力的那部分人的生產經營積極性,有礙社會的進步。現代學者早就證明,公平與效率不可兼得,經濟安全與效率也存在一定的矛盾。當然,公平與經濟安全是每一個社會都需要的,不可偏廢。但如何掌握恰當的度,在獲得適度公平與經濟安全的前提下不犧牲效率,卻是值得經濟學家深入研究的。

對法國福利制度的負面影響,不少有識之士早有察覺。1995年5月,希拉剋總統上台伊始,就準備對它開刀。然而,政府的設想尚未付諸實施,就引發了一場全國規模的抗議浪潮,是年10月,全國500萬公務員與國有部門職工罷工示威,抗議政府的保險改革計劃。面對如此大規模的抗議活動,政府被迫暫緩執行多改革計劃。後來,法國社會黨在選舉中獲得勝利,希拉剋總統擬議中的改革尚未實施,就胎死腹中。希拉剋總統改革計劃的失敗並不是偶然的,而是有深刻的體制方面的原因的。因為民主制度總是保護多數人利益的,削減福利經費的改革觸犯了多數人的利益,必然遭到他們的投票否決。即使改革可能對大多數人的長遠利益有好處也無濟於事,因為絕大多數人是不會為了虛無飄渺的長遠利益而放棄實實在在的眼前利益的。更何況福利制度的改革還是一種利益的再分配,那些充分享受現有福利制度好處的社會中下層人士,在福利制度改革後,未必能在未來的經濟發展中獲得補償,因而他們對改革持反對態度也就理所當然的了,這就是所謂“民主的悖論”。

民主制度的這種內在的缺陷,正是西方文明由盛轉衰的致命弱點。這一點,目前尚不明顯,因為法國等西方發達國家正千方百計地力圖用經濟結構的調整,大力發展高科技產業等手段保持它們的經濟優勢。但是,只要不糾正這個缺陷(事實上也不可能完全糾正),再過幾十年,它的後果就將呈現在人們的眼前,如果中國東南亞諸國能繼續保持目前的發展勢頭,並且不重蹈西方式福利制度的泥潭,那麼到21世紀中葉,環太平洋經濟成為世界經濟中心的夢想不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