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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考察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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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考察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德國、瑞典、法國基層自治體制的考察報告

關於德國、瑞典、法國基層自治體制的考察報告

這次赴歐考察,德國、瑞典、法國的有關專家學者給我們介紹了從中央到地方,到基層大量關於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信息。在聽取介紹和實地考察過程中,由於國內所從事工作的原因,我們對上述三個國家基層治理體制格外關注。

它們規模各異的市鎮建制,形式多樣的市鎮自治組織體制,較為明確的權力職責,有保障的經費來源,以及令人矚目的發展新動向,都給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規模各異的市鎮建制。如同歐美其它發達國家一樣,德國、瑞典、法國在中央(聯邦)級、省(大區、州)級的各種權力配置及其運行已十分老道,併為世人所知。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國在中央(聯邦)、省(州)層面保持一套完善而又相互制衡的公共權力體系的同時,在基層還保持了規模多樣的建制市鎮。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

國家政權分為三級:聯邦級、州級(16個)和地方級(8,000多個)。在德國,1,120萬居民的巴伐利亞(bavaria)州有2,056個市鎮,250萬居民的布萊登伯格州(brandeurg)有1,700個市鎮,600萬居民的漢森州(heen)有426個市鎮,46萬居民的撒克斯尼亞州(saxonia)有968個市鎮,760萬居民的萊登撒克遜(niedersachsen)州有1,031個市鎮,而350萬居民的柏林(berlin)本身也是一個市鎮。

在我們到訪的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共有396個市鎮,其規模也是各異,其中有30個人口超過10萬人,最大的是科倫市,人口達100萬,小的市鎮人口只有幾千。瑞典既是一個君主立憲的國家,也是一個單一制的地方分權型的國家。

國家政權分為三級:中央級、省級(21個)、市鎮級(municipality,290個)。在瑞典,全國總人口只有近900萬,但市鎮建制卻有290個,平均每個市鎮有居民30,900人,大的像首都斯德哥爾摩人口達761,000人,小的市鎮只有2,600人。

歷史上瑞典的市鎮更多,從1862年地方自治改革後,市鎮不斷合併,到1952年市鎮數量已由早期的2,500多個減少至1,100個,到1974年再減少至278個,今天全國市鎮數量穩定在290個。法國是一個單一制的中央集權型國家。

國家政權分為:中央級、大區級(22個)、省級(100多個)、城市(市鎮)聯合體級、市鎮級(36,000多個)。在法國,市鎮建制早在1884年就正式確立了。

目前市鎮數量已達36,000多個,據説比原歐盟15國市鎮數量的總和還要多。有2萬個市鎮的人口不足2千。

由於許多市鎮人口太少,法國中央政府曾在20世紀70年代通過一項法案,允許市鎮之間進行合併(但不是強制),但推行的結果,大約只有500市鎮之間願意相互合併,更多的市鎮不願意合併。

二、市鎮自治的組織體制三個國家的市鎮均實行自治體制,但由於歷史等多方面的原因,在體現和實現自治的組織建設上,三個國家之間甚至一國內部又有不少差別。在德國,鄉鎮是德國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單位。

它不是州政府的下屬行政單位,而是組成縣的自治團體。德國基本法規定,在州、縣(市)和鄉(鎮)中必須設立經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祕密選舉產生的機構代表人民。

這種代表機構在鄉(鎮)一級可由鄉(鎮)民大會代替之。由於多種原因,德國各州的鄉鎮自治體制有所不同。

從組織建設的角度來看,大體上有四種類型的鄉鎮自治組織體制:一是北部德國的鄉鎮議會體制。這種體制的主要特徵是:選民直接選舉鄉鎮議會;鄉鎮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選舉鄉鎮長,選舉或任命鄉鎮總監;鄉鎮長只是議會主席和鄉鎮禮儀上的代表。

鄉鎮總監是行政首長,具體行政事務由鄉鎮總監負責。這種組織體制類似於歐美許多國家的市鎮經理制。

二是德國南部的鄉鎮議會體制。這種體制的主要特徵是:鄉鎮議會和鄉鎮長都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鄉鎮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控制一些鄉鎮事務;選民選出的鄉鎮長是鄉鎮議會的當然主席,同時又是行政機構的首腦。

鄉鎮長領導鄉鎮議會,鄉鎮議會通過的決定由以鄉鎮長為首腦的行政機構負責執行。三是萊茵河流域的鄉鎮長制。

這種體制的主要特徵是:選民直接選舉鄉鎮議會;鄉鎮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選舉鄉鎮長;鄉鎮長既是鄉鎮議會的主席,又是鄉鎮行政的首腦,既領導鄉鎮議會,又領導鄉鎮行政機構。四是市自治機關體制。

這種體制的主要體制是:選民選舉鄉鎮議會;由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選舉鄉鎮長並監督行政工作;鄉鎮長只是鄉鎮行政事務的首腦,並不是鄉鎮議會的領導人,只負責鄉鎮行政事務,不領導和主持鄉鎮議會。至於基層自治體的日常運作,由於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全國沒有統一規定,據我們訪問的北萊因-威斯特法倫州內政部的介紹,該州是每5年選舉一次市鎮議會的議員,各市鎮議會議員的規模在20-45人之間(除波恩市67名外),市鎮議會一般每月開會一次,或每年至少召開10次會議。

市鎮議會的準備工作絕大多數要由市鎮長負責,市鎮長還有幾個助理,大城市的市 長還有2-3個副市長。市鎮議員絕大多數都是榮譽性的,工作很累、很辛苦,所以,他們現在討論像波恩這樣的大城市,市議會的議員能否實行專職。

在法國,市鎮是最基層的自治體,它由市鎮議會和市鎮政府組成。市鎮議會任期6年,由選民普選產生,議員人數根據居民人數而定,由9名(居民少於100人)至69名(居民達到或超過30萬)不等(但三個城市例外:巴黎163名,馬賽10名,里昂73名)。

市鎮議會每年至少舉行4次例會,應共和國專員、市鎮長或三分之一市鎮議員的請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市鎮長由市鎮議會選舉產生,是市鎮的行政首長,但一旦選出市鎮長又不對議會負責,在其任職期間市鎮議會無權罷免。

根據規模大小,市鎮可以設置市鎮助理,負責市鎮長交辦的事務。市鎮助理由市鎮長提名,議會通過,任職期間如不稱職,市鎮長有權向市鎮議會提出將其罷免。

市鎮長、市鎮長助理與議會市鎮議會議員任期相同。市鎮長具有雙重身份:既是中央在地方的代表,又代表基層市鎮議會執行機關。

市鎮長主要受中央政府和共和國專員的監督,總統有權將其罷免,中央政府內政部有權停止其職務3個月,設在大區和省的共和國專員擁有停止其職務1個月的權力。與德國、法國比較而言,瑞典市鎮自治的組織類型要簡單些。

全國290個市鎮政權基本上都實行的是議會-行政合一的組織體制。全國每一個市鎮都有一個由31-101名議員組成的議會,選民每四年選舉一次市鎮議會。

我們訪問了人口有182,000名,在瑞典號稱第四大城市的烏浦索拉市(uala),該市議會領導人説,市議會是烏浦索拉的最高決策機構,其81名議員是由選舉方式選出,與國會、省議會選舉同時舉行。現在81名議員分別來自社會民主黨、現代黨、左派黨、自由黨、綠黨、基督教民主黨和中央黨。

由15人組成的烏浦索拉市市政委員會,就是烏浦索拉市的政府。它負責全市的發展、財經和管理工作。

市議會內設了14個專門委員會,並在市政委員會下面也設定了14個辦公室,以便與議會專門委員會相對應。這14個委員會(辦公室)分別是:青少年、教育與就業、區街服務委員會(辦公室);發展與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房地產委員會(辦公室);娛樂與生命委員會(辦公室);街道和交通委員會(辦公室);文化事務委員會(辦公室);環保與健康、證照許可委員會(辦公室);成年人殘疾事務委員會(辦公室);救助服務委員會(辦公室);老齡市民委員會(辦公室);衞生委員會(辦公室);治安委員會(辦公室);烏浦索拉市直接服務委員會(辦公室);烏浦索拉市關懷與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瑞典的市鎮議會每年至少召開10次會議。所提出的動議將首先由各專門委員會進行討論,然後再提交市政委員會討論,然後再交市鎮議會進行表決,市鎮行政管理部門或公司的工作人員執行議會通過的政治決議。

市鎮議會開會時對公眾和新聞媒體開放。據有關專家介紹,德國、瑞典、法國基層自治的組織體制在歐洲是很有代表性的。

奧地利、瑞士、荷蘭、比利時、甚至匈牙利、俄羅斯都有與德國相似的組織制度;北歐許多國家像挪威、芬蘭、丹麥的基層自治組織與瑞典的情況大體相似;法國的經驗和做法對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南歐國家以及法國在亞非前殖民地都有很大影響。

三、市鎮的主要職責與我國鄉鎮等基層政權組織不僅要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和城鄉建設事業,而且還要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有所不同,德國、瑞典、法國三個國家市鎮的職能比較單純,自治的權限主要體現在地方性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在德國,雖然聯邦基本法第28條專門規定:“必須保證各鄉在法律範圍內擁有獨立負責地處理地方性事務的權限。

”但由於聯邦基本法只規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則,沒有具體的規定,具體的規定只能依賴於各州的憲法和有關法律作出了。這樣制度安排的結果是,一方面,各州的法律規定為市鎮行使自治職權,提供了一個具體的依據,同時,又由於各州立法不同,從而也使市鎮實際享有的自治權力有所不同。

在我們訪問的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該州法律規定市鎮政府主要在一些公共事務管理領域承擔職責,進行活動,像中、國小的學校管理、幼兒園、廢水收集、青少年幫助、男女平等、住房補貼等。在瑞典,由於省政府的權力主要體現在提供醫療和牙醫服務上,因此,大量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工作就落到了市鎮政府的頭上。

據瞭解,全國一多半的公務人員是在市鎮工作,而市鎮這個層次也承擔了大部分的社會事務。據介紹,瑞典的市鎮政府普遍承擔以下事務:學前教育、國小教育、中學教育、老齡人的照料、殘疾人的照料、社會服務,另外還擔負市鎮規劃、房屋建造、市鎮道路與公園管理、救援服務、垃圾和廢棄物的收集與處理、水的供應及污水處理、體育與娛樂、圖書館與文化設施的建設、管理。

1982年3月,法國《權力下放法案》實施後,中央政府調整了對地方的領導體制,並根據該方案規定了各級地方政府的職權。其中,市鎮議會的職權是:選舉市長和市長助理;討論和表決市鎮預算並監督執行;決定市鎮公共工程及實施方式;建立公益公共設施;管理市鎮公共機構;批准市鎮長簽訂的合同;討論和徵收不動產,接受遺產;制定市鎮公務員章程;負責社會福利和公共救援。

目前,市鎮的預算已在法國大區、省、市鎮等地方行政總開支中佔去了三分之二,而市鎮工作人員,則佔地方行政公職的90。4月30日,我們專門赴位於奧爾良市西南7公里的聖希萊-聖美滿鎮(sthilairestmesmin)考察。

該鎮提供的材料對我們理解法國市鎮的職權很有幫助,現將有關資料摘抄如下:聖希萊-聖美滿鎮有人口2407人,鎮議會有18名議員,鎮政府有1名鎮長、5名副鎮長,共有22名工作人員。他們從事的公務是:1人是政府的祕書長;1人主管財務;1人負責財務執行;1人負責學校、社會上的慶典工作;2人負責户籍、城市規劃、選舉、鎮長祕書處以及接待事務;1人負責田園守護;5人在技術部工作(負責道路、綠地、建築);4人在學校食堂工作,負責每天準備160份餐食;3人在幼兒園工作;3人在託兒所在半工。

鎮政府既代表國家對公民辦理某些行政手續(如户籍、選舉、普查等),又自主行使地方職權。鎮長提醒我們説,在鎮政府的地方職權中有兩項尤為重要:一是城鎮規劃,政府通過規劃來實現領土整治,維持農業經營,保護自然景觀,把握城鎮發展;二是提供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公共服務,如飲用水、市鎮警察、幼兒園、國小校等。

此外,鎮政府還根據自身的能力情況,在社會救濟、支持經濟發展、發展體育文化、支持社團等方面發揮補充作用。必須指出的是,不管是聯邦制的德國,還是單一的瑞典和法國都它們都強調:市鎮行使自治權力必須接受上級政府的監督。

在德國,市鎮在地方事務領域行使職權時,必須遵守歐盟法律、聯邦法律和州法律,接受州政府的監督。否則,州政府就會到法院控告市鎮政府。

對於州政府委託或轉移動事務,市鎮政府不得拒絕,但市鎮政府如認為州政府侵犯了市鎮政府的權力,可以依法到憲法法院控告,以尋求公道。在法國,中央政府更是通過行政監督、財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等三條途徑,對市鎮政府進行監督。

根據介紹,法國每年都有“不聽話”的市鎮議會被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代表解散的消息在報紙上公佈。

四、保障市鎮自治的經費來源要自治,履行職責的經費從那裏來?有關專家不斷地告訴我們,市鎮政府當年要做的每一項事情都有經費保障,每個市鎮都有經當地議會審議通過的預算。在德國,市鎮財政收入的來源有以下幾條途徑:一是聯邦財政補貼。

每年聯邦政府向州政府分配一批資金,州政府再將其中的一部分給市鎮政府;二是市鎮政府與州政府分享税收。各市鎮分享的數量因納税人的多少而不同,總體上,納税人交納到州政府各種税款的15要回到納税人所在的市鎮,被市鎮政府分享;三是市鎮自行徵收的税。

各州的法律規定,市鎮可以向市民徵税像消費税、娛樂税、飲料税、養狗税、第二居所税、狩獵税,等等。對於市鎮的徵税,市民不能進行訴訟,當然,市鎮徵税的底線,是不能讓當地居民破產。

四是借債;五是出租房屋、土地等收入;六是社會捐款。在瑞典,市鎮財政收入,主要來自居民的納税、市鎮經營性收入和中央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

瑞典地方政府聯合會從市鎮政府財政支出的角度,給我們提供的數據也很能説明問題:市鎮政府的支出,65靠居民的納税,20靠市鎮政府出租土地、房屋等經營性活動得來的收入,15考中央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這次考察,我們對瑞典居民交納的税也瞭解了一些情況,使我們認識到瑞典的高工資、高福利是與其高税收緊密相連的。

在瑞典,每個市鎮政府向有工作,有經濟收入的人,平均徵收的收入税是20,80;省政府向有工作,有經濟收入的人,平均徵收到收入税是10,71。這樣平均一個人的收入中有31,51的部分成了税,交給了兩級政府(就全國而言,最低的是28,90,最高的是34,04)。

此外,高收入者除了要向市鎮、省政府交納收入税外,還要向中央政府交納收入税。具體比例是:0-308,800克朗,税率是0;308,801克朗-458,900克朗,税率是20;458,901克朗以上,税率是25。

當然,在中央政府的税收中,個人所得税收入是小部分的,僅佔3,中央税收收入主要靠增值税

(33),健康保險

(18),營業税

(11),能源税

(10),財產税

(4)。在法國,市鎮的財政收入來源如下:一是與省政府分享以下四種税:非建築土地税、建築土地税、居住税、營業税,市鎮政府得大頭;二是國家財政轉移支付;三是借貸收入。

在實地考察的聖希萊-聖美滿鎮(sainthilairesaintmesmin),財務部門給我們提供了該鎮20xx年收入預算,為我們進一步認識市鎮的經費來源提供了感性材料。一個只有2407人的市鎮,卻有着300多萬歐元的預算,經費相當充足,是可以辦很多事情的。

現摘抄如下:收入名稱金額(歐元)國家撥款和補貼811,000歐元借貸693,885歐元日常管理收入(税收)655,000歐元運轉費用轉帳(鎮預算)277,950歐元服務收入258,700歐元設施補貼106,000歐元以前贏餘105,180.26歐元其它收入71,400歐元增值税退税60,703.81歐元設施地方税30,000歐元固定資產折舊29,972.89歐元特別收入14,803.81歐元土地出售6,500歐元總計3,121,095.77歐元

五、令人矚目的發展新動向在考察中,我們發現,隨着經濟全球化、歐洲一體化進程度加快,上述三個國家的基層自治體制也在積極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呈現出新的發展動向,歸納起來,以下三個方面值得關注:一是市鎮聯合與合作已成為趨勢。在德國,聯邦基本法鼓勵市鎮之間的聯合與合作,並規定,聯合的市鎮也應按照法律並在法律賦予它們的職能限度內擁有自治的權力。

不過,在市鎮的聯合與合作上,法國和瑞典已走出了更成熟的路子。法國用發展城市(市鎮)聯合體的辦法,來解決單個市鎮無力解決或解決起來不經濟的問題。

城市(市鎮)聯合體,是由早期的市鎮工會演變而來,起初是市鎮之間就某一個和幾個問題進行合作,經費由合作的市鎮交納,後來合作的範圍和領域越來越寬,合作市鎮不再直接交納,而由市鎮聯合體徵税來解決經費。在我們訪問的奧爾良市鎮聯合體和聖德尼(saint-denis)市鎮聯合體,前者有22個市鎮組成,後者有6個(20xx年將達到8個)組成,它們分別有自己的議會,有自己的年度預算,有為數不少的工作人員。

每年都直接徵收一定數量的税。現在,各個加入市鎮聯合體的成員,都把垃圾收集與處理、水的淨化、道路建設與維護、綠地保護等事權移交給了聯合體。

從20xx年6月起,聖德尼市鎮聯合體成員還將就業、土地整治與規劃等事權交給聯合體行使。在法國中央政府積極推選權力下放的背景下,市鎮自己又願意把權力交給市鎮聯合體去行使,這是十分有意思的現象。

對此,聖德尼市市長解釋説,保留市鎮非常重要,但現在的市鎮治理越來越複雜,市鎮的負擔也越來越重,一些小的市鎮沒有實力去談發展,辦教育、辦基礎設施。市鎮聯合體的產生,既保留了市鎮這個基礎,又把有關事權收集起來,解決了市鎮想辦而辦不到的問題。

在瑞典,全國地方政府聯合會把全國290個市鎮政府組織起來,發展地方自治,推動合作,提供服務,提高市鎮政府的效率和質量,走出了自己的聯合與合作之路。到20xx年,全國地方聯合會與全國省政府聯合會合併組成一個共同的聯合會,進一步推動地區發展、民主自治和社區建設。

二是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即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市場機制,形成一種新的供給公共服務的制度安排。

比較普遍的做法是實行合同出租,就是説在不擴大政府規模、不增加公共財政支出的情況下,政府按照投標者的競爭和履約行為,將原先壟斷的公共產品生產權和提供權向私營公司、非贏利組織等機構轉讓,完成公共服務提供的“準市場化”,進而改善公共服務的提供質量,提高行政效率,增強行政能力。在這一方面瑞典一直走在前面。

據瞭解,20世紀90年代之前,出租合同在瑞典市鎮政府整個支出中所佔的比例一直是穩定的,大約在6-7。然而,在不同服務領域中,這一比例不一樣,如學校交通大約是80,垃圾清潔大約是50,建築物清潔和高速路養護大約是25,公園養護大約是6,老年人和兒童照顧大約是1-3。

到20世紀90年代,在大多數服務領域中,這一數字都有了提高,尤其是在社會服務領域,據統計,在90年代末,將社區照顧老年人的任務外包出去的平均比例,已從90年代初的1上升到8,個別城市甚至上升到30-40。三是參與式民主不斷擴大。

15年前的1989年,法國聖德尼市在調整市鎮規劃時,為了聽取居民的意見,成立了帶諮詢性的機構――街道諮詢委員會,後來在一個小區改造中,市政府領導人發現這個街道諮詢委員會能夠很好地溝通市議會議員、居民和政府的意見,密切關係。1999年,聖德尼市就把這一機制推廣到了全市。

他們把全市分為14個片,每一片由1名副市長負責,每一月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的議題由議會議員和居民自己定。這種機制度進一步的推行,對市政府產生了很大影響,使政府要面對居民,要有傾聽的能力、分析的能力、協調動能力,居民也有了發表意見的機會,也阻止了極右勢力在基層的滋生。

20xx年,市鎮選舉後,除巴黎、里昂外,全國大多數市鎮議會都由左派改為右派控制。當時的總理諾斯潘推動出台了一個叫“貼近基層法案”,要求30萬人口的市鎮實行參與式民主,要求每一個市都建立街道諮詢委員會,加強與居民的聯繫與溝通,阻止右派的發展。

目前,法國不少市鎮在實驗參與式民主,聖德尼市還拿出一批預算項目選民供居民討論,幫助政府科學決策。

【第2篇】關於德國和法國公務員培訓教育工作的考察報告

關於德國和法國公務員培訓教育工作的考察報告

這次考察中,德國和法國安排了兩所專門培訓國家公務員的國立行政學院供我們考察,通過考察,我們對這兩個國家公務員的培訓教育有了一個較為清晰的瞭解和認識。一德國教育和德國公務員培訓教育

(一)德國教育基本情況德國的教育深受德國聯邦體制的影響,雖然《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規定“整個學校教育在國家監督之下”,按照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聯邦制結構,教育事業的管轄權在聯邦和各州之間進行分配。也就是由聯邦確定教育體制的基本框架,而由各州對義務教育、組織形式以及考試的承認等問題作出具體的規定。

但具體執行主要是各州,聯邦並無實際的教育管理權。從1969年開始為了協調全國教育事業,聯邦議會通過《基本法》第74條和第75條修正案,並對第91條作了修正,聯邦先後建立了一些教育機構,主要有:常設各州教育部長會議、聯邦教育和科學部、聯邦與州教育計劃委員會等。

德國實行的是免費教育,從國小到大學,學生都不用交學費,不但國立的學校可以得到國家的補貼,凡是國家承認的私立院校,其花費也享受國家相當大比例的補貼。目前,德國實行的是12年義務教育制度,也就是説,每個人從6歲開始到18歲必須接受義務教育。

其中9年的全日制學校的學業是必須完成的,如果不能繼續全日制普通學校或者全日制職業學校的學業,那幺其餘3年也必須上非全日制職業學校。所有公立學校都是免費的。

除了基礎教育之外,德國還建立了完備的高等教育體系、職業教育體系和成人教育體系,讓每個公民從小到老都完全享有接受教育的權利。這種教育體系為德國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人力資源。

目前,德國的國立高等院校。基本上都是州設設立的。

只有幾所私人和教會辦的大學;聯邦國防軍的大學以及德國聯邦公共行政管理學校是聯邦舉辦的。德國的高等教育品質卓越、享譽全球。

德國現有高等院校300多所、綜合大學80多所、應用技術大學130多所、藝術音樂院校40多所,涵蓋專業400多個,學生註冊人數約190萬,其中外國學生135,000人。德國大學沒有級別名次的排列,只有歷史長短和規模大小的不同,任何一所大學都有自己的特色。

德國大學一般不設學士學位,學生完成學業後直接獲得碩士學位。德國的高等教育師的德國成為一個科學之國,直到世界二次大戰為止,所有45位諾貝爾物理獎的獲得者中,有10位是德國人;40位諾貝爾化學獎獲得者中,德國人佔16人。

根據德國的基本法規定,整個德國的教育事業置於國家的監督之下,教育制度非常嚴格,因此,德國的學位在世界上享有崇高的聲譽。

(二)德國聯邦公共行政管理學院和公務員的教育培訓4月20日,我們一行8人在德國icon(伊康)公司所派的地方陪同李雅瑞(德國人中國名字)女士和翻譯顧小姐(德國籍華裔上海姑娘)的陪同下,來到了德國位於北萊茵-威斯特法倫州的布呂爾市。德國聯邦公共行政管理學院(以下簡稱為聯邦高專)就坐落在這座城市裏。

這是德國唯一的聯邦舉辦的專門培養和培訓各類公務員的高等學校。學校的基礎部主任、基礎課教師艾德姆先生和專業部主任、專業教師,同時又是20xx年波恩市下屬的特羅斯托夫(dueldorf)市長的候選人皮特(peter)先生,負責接待我們。

由於早在4月19日晚上,我們在波恩市議政大廳,觀摩市長候選人提名竟職和選舉過程時我們已經認識了,所以,今天我們的見面感到輕鬆、自然。艾德姆先生首先讓我們參觀了整個校園,然後來到接待室向我們介紹學校的基本情況。

德國的教育制度從不同的側面有不同的理解與劃分方法。艾德姆先生為我介紹了德國的一種從就業和人生與教育制度相關的劃分方法。

這就是教育與職業生涯系統的教育制度和教育與專業技術職務系統的教育制度。德國的教育主要是專業技術職務系統的教育。

人們通過從國小到高中再到大學,學到專業技術,在社會上和企業裏獲得一定的專業職務,在這一系統裏發展靠的是技術水平,不是閲歷和年齡。在德國的職業生涯系統分為四個如同梯子一樣的階梯。

學習1—5年的為最低一級階梯,只能做一些簡單的工作。學習6—9年的為第二階梯為中等階梯,可以做一些文祕性的工作。

學習在10-13年的為優秀階梯,是可以做運用法律的的工作的。13年以上的則是最高的階梯,是可以做立法工作的。

每一個階梯之間又有不同的級次,一般在同一階梯裏依據工作時間、閲歷、經驗可以不斷提升,但是很難超越的本階梯。艾德姆先生介紹説,我們的聯邦公共行政管理大學就是屬於德國職業生涯系統培養優秀階梯人才的學校。

為聯邦機關培養非技術性的高級運用法律的公務員,向學員傳授從事公務員職業生涯中必需的科學知識與工作方法,以培養其實際的工作能力。聯邦高專自1979年成立至今,已經有5萬2千名學員圓滿完成學業,目前在校學員有6千3百名,專職師資力量354名。

目前德國聯邦政府有5000多名公務員,幾乎都是這裏培養的,各州政府的公務員也主要來自聯邦高專。可以説這裏是當代德國培養政治家的搖籃。

學校的招生面向聯邦及各州的行 政部門,為公職管理部門培養非技術性的行政官員,包括公共內務行政管理、勞工管理、外事管理、國防管理、鐵路管理、財政、氣象服務於地球物理諮詢服務、公共安全、社會保險、農業社會保險部門。行政高等學校與其它高等學校不同,不進行公開招生,只有在上述部門就職的並被列為培養對象的人才能進入其中就讀。

在行政高等專科大學就讀的學生是試用期的國家公務員。一般來説是具備了高中畢業或同類學校畢業水平,符合國家公務員條件和就職部門的特殊條件,已經被國家機關錄用的人員。

聯邦高專有一隻遍佈全國的教育網絡,他的總校在布呂爾市又在全國分佈了十幾個按專業區分的分校。大致情況是這樣的:總校在布呂爾市,設有總系,負責內政綜合管理系、聯邦邊防警察系、公安系和氣象預報系的基礎課程教學。

內政綜合管理系也設在總校裏,該系負責專業課教學。聯邦邊防警察系設在呂貝克市,公安系聯邦情報專業設在哈爾市,氣象預報系設在郎根市,以上細的所在地負責專業課教學。

聯邦軍事管理系和工作管理系設在曼海姆,外交系設在波恩,財政管理系設在明斯特,農業社會保險系設在卡塞爾,公安系刑警專業設在威斯巴登,公安系憲法保護局專業設在斯威斯塔爾—海默茨海姆,社會保險系設在柏林,他們即負責基礎課教學又負責專業課教學。關於聯邦高專的管理體制,這裏採取的是行政主管與業務主管雙軌制管理的體制。

聯邦內政部為主聯合有關業務部局組成監理委員會,建立委員會任命校長,校長向監理委員會報告工作。聯邦各有關業務部局組成校務委員會作為校長的業務諮詢機構,同時還負責指導各系的教學工作。

在校長以下設中心領域委員會、教學領域基礎課程、科學性工作和中心管理等職能部門管理聯邦高專。關於課程,聯邦高專的教學管理與課程設計,深受德國雙元制教育理念的影響。

每屆學生共學習1440小時,其中基礎課程學習和實踐性課程各佔720學時。每學年第一學期在校進行理論學習,第二學期就到所錄用的政府機關實習。

其中基礎課程共有7個領域的課程,他們分別是行政管理的國家法和政策方面的基礎知識80學時,佔11.1;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基礎知識,主要是行政管理法、民法、公務法,194學時,佔26.9;行政管理方面的國民經濟和財政經濟基礎知識116學時,佔16.1;行政管理方面的企業經濟基礎知識,組織機構和信息加工100學時,佔13.9;以上四個領域的課程都需要筆試。而且只需失敗一次。

如果有兩門課程不及格,就不能畢業了。行政管理的社會科學基礎知識,心理學,社會學,教育學50學時,佔6。

9;專業對口的工作領域課程100學時,佔13.9;多專業領域的教學課程80學時,佔11。1;這三個領域的課程只需要口試。

關於教學,這裏的學生必須按時上課。與普通大學相比,其自由度相對較少。

高等專業學院的一個學年也分為兩個學期,分別為冬季學期和夏季學期,但上課的時間(包括冬季學期和夏季學期)要比大學長得多,一般為36周。教學形式基本主要是:講課、練習、研討班、實習。

這些教學形式貫穿於包括基礎階段和主課階段,也稱專業課階段的整個學習過程中。在德國聯邦高專裏,各專業系只決定學生必須修滿的課程數,並不替學生制訂課程表,學生在每學期初根據自己的情況自由選課,但必須注意緊扣已制訂的學習計劃,在毫無頭緒的情況下,也可以向各系或教研室的教學助教或者高年級的同學請教。

講課主要由教授或講師就某一個專題在講台上講一些要點、重點或者講課者覺得自己特別有心得的內容,學生必須通過課外閲讀補充課堂上所學的知識。為了保證教授講課思路的連貫性,一般在課堂上不進行討論或提問,但在一些規模較小的專業課上,教授往往允許學生在聽不懂的情況下當場提問,但不展開討論。

德國高校的課堂教學氣氛相對來説比較輕鬆,特別是專業課,教授從不點名,學生可以在課堂上幹別的事,甚至半途退場,唯一的前提條件是不能影響別人。研討班作為一種教學形式,主要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表達能力和參與精神。

教授一般會在學期初開列一張本學期將舉辦的研討班的題目清單,這些題目並不一定與講課的內容相關,而往往與教授的研究課題有關,有些題目是跨學科的,甚至是相當領先的,有興趣的學生可以向教授登記主講某個題目,並確定日期。當然,如果學生有好的題目建議,教授也會採納,並補在題目清單上。

登記並講的學生必須在廣泛收集和閲讀大量資料的基礎上擬定提綱,寫出發言稿,內容要求能羅列各種觀點和思路,但並不強求作出結論。一次研討班的活動一般由一個人主講,講完後展開討論,所有的參加者(教授、助教、科研人員、學生等)都可以各述已見,進行辯論。

關於實習,實習是德國聯邦高專教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些專業要求學生在入學前已在企業或行政機關中實習過,具有該專業的基本的實踐知識。

從廣義上講,實習既包括在校外企業或機關中實習,也包括在實驗室、工地、計算機旁以及在任何一個地方學習科學的工作技術和研究方法,對於自然科學、工程科學以及一部分經濟、社會和地球科學的學生是必修的內容,學生必須在主課階段完成一至幾次的專業實習,不同的高校、不同的專業對實習的要求也不一樣,有些專業還要求必須在主課階段至少在實驗室外成功地完成一次實驗。

二、法國教育與公務員的培訓教育

(一)法國教育基本情況法國教育是一種比較複雜多樣的教育體制。6-16歲為義務教育。

公立國小和中學實行免費教育,國小和國中使用的教材也免費提供。高等學校除私立學校外,一般只繳納少量註冊費。

國小入學率100。學前教育在公立和私立的幼兒學校、幼兒班中進行。

初等教育學制5年,每星期授課時為26小時。中等教育包括普通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兩類。

普通中等教育分為國中和高中兩個階段,學制7年,其中國中4年、高中3年。中等職業技術教育近年來發展較快,主要包括技術高中、職業高中、藝徒培訓中心、就業前教育適應班4種類型和層次。

高等教育分為綜合性大學、高等專業學院、高等技術學校和承擔教學任務的科研教育機構4類。現有71200所國小和中學,教師和學生比例1比16;有90所大學、3600所高等專業培訓學校,教師和學生比例1比30。

20xx年教育預算為3881億法郎,約佔國家總預算的26。1999-20xx年在校人數:學前、國小、初等和中等教育1250.8萬人,高等教育209.5萬人。

法著名高等學校有:巴黎大學、格勒諾布爾第一大學、斯特拉斯堡第一大學、里爾第一大學、里昂第一大學等。巴黎大學是法國曆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綜合性大學。

法著名高等學校有:巴黎大學、格勒諾布爾第一大學、斯特拉斯堡第一大學、里爾第一大學、里昂第一大學等。巴黎大學是法國曆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綜合性大學。

法國高度重視科學研究和發展工作,專業研究人員達30多萬人,20xx年科研預算經費達558.7億法郎,主要領域包括生命科學、空間、數學、物理等。

【第3篇】德國教育考察報告

德國教育考察報告

廈門集美中學校長、書記 劉衞平

前言:

由福建省教育廳組織的中學校長境外培訓班,於200

2、

4、11——200

2、

5、10對德國國小、中學、大學(含教育學院、教育研究院)進行考察,內容涉及“德國的教育體制”、“德國的教師培訓”、“課程計劃”、“課堂教學理念與實踐”等14個專題;形式有專家講座、中德校長座談,中國校長與德國教師座談,與學生座談以及參觀學校、訪談家長、中國留學生,順利完成了省廳佈置的任務。現將學習考察情況彙報如下:

一、辦學體制及管理

(一)辦學體制

德國由16個州組成,每個州相對獨立,各州的教育狀況略有差異,但大致相同。

德國法律規定:德國的教育均為免費。凡年滿6週歲的小孩都要進入國小學習,國小學制四年。4年後,學生根據老師的建議選擇到不同的中學學習;成績好的進文理中學;成績略次一點的到實科中學;成績有困難的到普通中學;中學的學制至少為三年,但每個學生有兩年的適應期。(兩年中覺得不適合還可重新選擇學校,如男孩子有的開竅晚一點,稍大一點學習成績有所變化,可以到文理中學,但這必須經過老師的推薦。)這樣,中學的年限實質上成為五年。文理中學主要的任務是為高校輸送大學生;實科中學的學生既可上大學,也可上職專;普通中學的出路主要為職校輸送人才。為避免過早分流以至埋沒人才,近幾年又出現了綜合中學,介於上述幾種學校之間。但這種辦學模式目前在德國尚處在試驗期,沒有定論。

一般到九年以後(個別也有10年),中學的生活基本結束;實科或普通中學的學生分別投向職業專科學校,學習三年;而要考大學的學生,再進入文理高級中學讀三到四年,一般為四年,通過畢業考試(俗稱abetu,由學校出ab卷,州教育部抽一份進行考試),根據個人成績、教師建議進入高等學校。

【第4篇】瑞士德國生態農業考察報告

瑞士德國生態農業考察報告

應瑞士、德國農業部的邀請,以部科技教育司魏百剛副司長為團長,部國際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種植業管理司、上海市農委、山東省農業廳等單位組成的中國生態農業考察團一行6人,於2001年8月19日至9月3日對瑞士和德國的生態農業進行了考察。考察團在當地農業官員的陪同下,先後考察了有關生態農業科研、教育、生產、加工、流通等60多個單位,並與瑞士聯邦政府農業局的官員進行了交流。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瑞士是一箇中立國家,國土面積4.1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約佔25%,牧場佔25%,森林佔25%,高山、湖泊、河流佔25%。總人口約700萬,分德語、法語、意大利語和古羅馬語4個語區。勞動力384萬人,其中從事農業的佔4.7%,工業佔26.0%,服務業佔69.3%。1999年gdp3770億瑞郎,其中農業40億瑞郎,佔1.1%。瑞士有7.8萬個農業生產單位,其中5.5萬個純農業生產單位,每個農場平均種植面積18公頃。目前生態農場已發展到5000多個,包括種植、養殖等,有機農產品的面積佔8%左右,有機農產品比例居世界各國之首。

德國位於歐洲中部,國土面積35.7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00萬公頃,森林1039萬公頃,草場560萬公頃。人口8100多萬,其中農業人口占1.5%。農業人口人均佔用耕地10公頃。德國的生態農業興起於二十世紀

六、七十年代,經過三十多年發展,德國已成為當今世界上最大的有機食品生產國和消費國之一。目前德國共註冊生態農場8400多家,面積40多萬公頃,佔農用土地面積的2.5%,有機農產品產量約佔總產量的2%。

二、瑞士、德國農業的主要特點

(一)改革促進了瑞士農業特別是生態農業的發展。1992年,瑞士聯邦政府農業局針對農業發展存在的政府支出增長過快、國內農產品市場佔有率下降、農業環境和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面臨加入wto等問題,頒佈了第7個農業發展報告,決定對農業進行重大改革。政府制定了四項改革目標,即增強瑞士農業的市場競爭力;放開農產品市場;建立更有效的生產結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改革分兩步推進,第一步從1992年開始,主要是把價格政策和收入政策分開,減少政府定價的範圍,同時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進行機構改革。第二步從1995年開始,主要是建立和完善農業直接支付制度。通過改革取得了五大成果,即農民收入趨於穩定;政府取消了農產品保護價;政府對生產的干預減少;政府支出趨於穩定;有效地履行了國際組織的義務和承諾。這些成績的取得都與直接支付有關,而直接支付最核心的標準是生態農業。直接支付包括一般直接支付和生態直接支付,一般直接支付必須達到以下六條標準,①養畜要給生畜創照一個好的生態環境,如豬舍要有獨立的進食間、睡覺間和活動間,我們形象地稱其為“三居室”。②種植業必須進行平衡施肥。③要有相當比例的生態補償。④必須實行定期輪作休耕。⑤必須進行土壤保護。⑥選擇、定量、科學施用農藥。生態支付必須農民自願,選擇生產有機產品,並達到有機產品的標準,才能得到。生態支付的標準要高於一般支付。德國也同樣實施了生態農業的激勵政策,取得了顯著成效。

(二)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農民的環保意識極強。92年以前,瑞士農產品自給率很低,92年之後,政府十分重視農業,大幅度增加農業投入,積極扶持優勢產業的發展,如畜牧業及其加工業,尤其注重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強調農業的多功能性,使瑞士農產品的自給率大幅度提高。在制定政策和規劃時,首先考慮的是環境問題,通過農業改革,增加生態農業的補貼數量,不僅提高了農產品的自給率,而且促進了環境的改善。國民的環境意識很強,發展生態農業已成為當地農民的自覺行動。我們所到之處農民普遍反映,發展生態農業是農業發展的大勢所趨,只有發展生態農業,才能提高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保護生態環境。在我們考察的30多個農户中,已經進行有機農業種植的,多數表示要進一步擴大規模,而沒有達到有機農業標準的,也要採取措施爭取儘快達到有機農業標準。同時,消費者也非常認同有機食品,儘管市場上有機食品的價格比一般食品高30%以上,但銷路仍然很好,而且已經建立了穩定的消費羣體,並不斷壯大。我們看到有的消費者寧願驅車近百公里專程到有機農場去購買有機蔬菜、水果和牛奶等。德國政府對生態農業也有較高的補貼。

(三)政府十分重視農業職業教育,有高度發達和健全的農民教育和培訓諮詢機構。瑞士的農民教育分工比較明確。農業教育分三個層次,即高等教育、專業職業技術教育和對農民的實用技術培訓,這些任務由不同的機構承擔。瑞士有兩個聯邦技術學院,主要負責農業高等人才教育和基礎研究;有六個研究站(實用技術學院),主要負責實用技術研究;每個州都有自己的實用技術培訓學校,主要負責對農民的實用技術培訓。不管是高等教育,還是職業技術學校,都有完善、先進的教學設施。高等教育注重基礎理論,職業學校側重實際操作。如葡萄釀酒專業,有葡萄園、小型釀酒廠及各種化驗檢測設備,並配有各種世界名牌葡萄酒供學生品嚐、鑑別。瑞士的教育十分注重對學生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凡是在生產中需要的技能學校都教,學生學到的東西在實踐中能直接應用。如農業實用技術學院規定,招收的學員必須具有兩年農場工作經驗,並經技能考試合格者方可入學。教學內容除了品種和栽培技術外,還有農機修理、農機駕駛、木工製作等。在瑞士要從事農業生產必須拿到培訓學校的畢業證書。

(四)農業產業化水平較高,各種服務組織比較發達。瑞士的農業產業化分以下幾種類型:一是龍頭企業帶動型。較大的農場都有自己的加工企業,如乳奶製品加工廠、果汁廠、氣調庫、蔬菜加工保鮮等,農產品要經過加工後才能出售,有的加工企業除了加工自己的產品外,還帶動周圍比較小的農户來發展生產。如我們這次參觀的bischfszell食品加工廠,該廠生產1134種產品,年產量17萬噸,產值4億瑞郎,其生產原料由周圍60公里內的農户提供,從而帶動了當地蔬菜生產的發展。同時,企業為農户提供種子等各種服務,規定農產品質量標準,按訂單收購,對有機產品和一般產品實行分類加工和銷售。二是市場帶動型。瑞士的農產品市場有連鎖店、批發市場和小型農貿市場,其中超市是主要的零售渠道。我們參觀的migros超市是瑞士兩個最大的超市之一,其年零售額在150億瑞郎以上,佔社會總零售額的40%左右。瑞士成立了全國農產品銷售協會,各地區設有分會,會員由生產者、銷售者參加,定期召開會議,協商近期農產品價格並公開發布,生產者可以根據其發佈的價格來確定生產。瑞士和德國市場上銷售的產品都有明顯的標識,有機產品和一般產品分開銷售。三是合作社(行業協會)。據我們在德國波登湖地區考察,該地區有兩個蔬菜、水果協會(mabowlz),當地農民都是協會會員,協會的資金由農民按產值的2%上交,協會為農民提供物資、技術、信息和銷售服務,年終有利潤再返還給農民。當地的蔬菜、水果90%是由農業合作社銷售的。

(五)政策法規健全,措施落實到位。瑞士、德國政府十分重視農業的多功能性,對環境保護制定了嚴格的法律法規。如為治理冬季農田施用廄肥引起硝酸鹽的淋溶而導致地下水污染,德國於1989年正式立法,禁止農民於每年11月15日至來年1月15日在農田施用廄肥。為了保障土壤養分平衡,提高地力,防治病蟲害,瑞士規定農場必須實行定期輪作,奶牛每年在室外的活動時間必須在50天以上,豬舍必須具備“三居室”等。同時在政府補貼上向生態農業傾斜。如2000年度德國農業部的財政預算為110.2億馬克,其中用於生態農業和提高產品質量方面佔總經費的66%。農民生產有機產品(bioland等),政府每公頃補貼1000馬克,生產綜合防治產品政府每公頃補貼300馬克。瑞士、德國政府注重法規的制定,更注重法規的監督實施。如瑞士政府委託聯邦試驗站對波登湖的水質進行定期監測,通過水質的變化了解環境狀況。對農場每年至少進行5次檢測,兩次全面檢測,三次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收穫和體會

在為期兩週的考察過程中,我們結合我國的生態農業發展現狀,與瑞士、德國方面進行了廣泛的交流和討論。主要的收穫和體會有:

(一)發展生態農業是農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發展生態農業是我國農業生產進入新階段後的必然選擇,是世界農業發展的新趨勢。要重視農業的多功能性。發展農業不能只重視經濟效益,還要重視農業的生態功能。農業產地環境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農產品產量、質量和食物安全,影響人民的身體健康,關係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發展迅速,成效巨大,但也付出了巨大代價,農業環境形勢相當嚴峻,農業環境已經成為制約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面臨即將加入wto的形勢,亟待改善我國的農業生態環境,提高農產品質量,增強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應當看到,我國現在的狀況與瑞士、德國20年前相似,我們應該汲取“發展-污染-治理-發展”的教訓,本着對子孫後代生存和發展負責的精神,從戰略的高度提高對農業環境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第5篇】德國卡爾斯魯厄國際二手設備博覽會考察報告

出國考察報告

根據國家計委等七部委《企業閒置設備調劑利用管理辦法》的精神,為做好閒置設備的調劑利用工作,提高設備利用率和投資效益。進一步推動二手設備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使更多有進口二手設備需求的企業有機會參與國際採購。中國設備管理協會於4月18日至4月30日組織國內的有關企業組團參加了德國卡爾斯魯厄國際二手設備博覽會。

德國二手設備博覽會創辦於1995年,每年舉辦一屆,根據德國總理gerhard schroeder創辦的“持續發展顧問委員會”統計:在全球最大的二手設備展(resale) 年均展出世界範圍內10億歐元的設備。每年有大約100多個國家的500多位參展商帶來了約160,000台的庫存,世界各地的10,000多位買家懷着濃厚的興趣參加了現今世界上二手機械設備領域最大的專業展覽會。展覽的設備範圍從發電機到機械搬運、信息技術設備和加工設備到電廠設備、醫療技術系統、測量和檢測系統以及農用設備。商用車、機器人和自動控制、廢品處理和回收設備以及化工和製藥設備也在展覽範圍。參展公司中,德國公司佔一半以上,意大利、法國、新西蘭和英國共有上百家公司參展,二手設備博覽會將進一步推動二手設備市場的發展。

我協會已連續四次組織代表團參加德國二手設備博覽會,展覽期間團組成員在融洽的氛圍下積極踴躍參與相關業務商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本次參加德國二手設備博覽會期間還重點訪問了奧地利大型二手設備公司hesse(海瑟)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位於瑞士日內瓦的瑞中經濟促進會,對這些歐洲主要的機械設備製造國在機械設備、尤其是二手設備的維修以及流通和售後服務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考察,並對歐洲二手工業設備領域的現狀有了較深刻的瞭解,團組成員結合本職工作,在本次出國考察的過程均有不菲的收穫。

歐洲的機械設備管理系統已經建立了嚴格的管理體系,歐洲的工業化進程已經走過了上百年的歷史,各國在工業生產領域的法制十分健全,在機械設備的社會化分工非常精細,各個行業協會擁有嚴格有效的行業准入和約束機制,設備的管理和調劑主要由各區域的機械設備行業協會進行專業指導和提供信息及諮詢服務。眾多歐洲的設備製造公司、二手設備公司展覽及銷售公司大多是各級機械設備行業協會的會員,接受統一的信息服務和統一的管理。慾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欲利其器必先順其治,先進的理念和嚴格的制度確保二手設備市場的有序發展。

在設備的流通方面,企業的私有化體制決定了歐洲工業企業在固定資產投入,尤其是設備投資方面非常謹慎,沒有盲目的投資擴充和其它主觀意識等因素的影響,在有必要投資的情況下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供應商,性價比最高的產品將最具競爭力。而歐洲工業化的快速發展,設備的開發和更新日新月異、市場對新產品的不斷需求,使各企業不斷更新所適用的設備,被替換下來的設備就成為二手設備流入市場。二手設備不同於陳舊或劣質設備,很多情況下只是因為企業轉產造成設備更新,和新設備相比其性能和品質上的差距並不大,二手設備卻在價格上極具優勢,因而成為眾多發展中國家、尤其是私有化以後的東歐國家重點採購對象。歐洲的很多機械設備製造商對其所提供的設備實行終生跟蹤服務制度,對於原購買方停用的設備大多采取回購、更新,在各項技術指標達到新用户要求後再次投放到市場銷售。

高超的機械設備品質確保了用户對二手設備能夠繼續提供較高生產性能的信賴。歐洲國家每年都舉辦眾多的二手設備交易會,而設備行業協會對會員單位的信息支持又在供需雙方搭起了暢通的橋樑,因此設備的流通非常活躍行業協會聯合二手設備的專業展覽公司舉辦的國際推介活動也是促進西歐二手設備流向國際市場的有利渠道。

通過本次參加德國二手設備博覽會和訪問奧地利海瑟(hesse)二手設備公司及瑞士瑞中經濟促進會,充分認識到二手設備的採購對於企業節約資金、實現企業投入與產出收益最大化的重要意義,同時從另一個側面體會到企業對現有設備進行有效的管理和不斷更新的必要性,做好二手設備的調劑和流通工作對設備的轉讓方、採購方和設備的充分利用都具有重大的社會和經濟意義。

中國設備管理協會近幾年來與歐美各國家和地區的相關行業協會都有接觸和來往,以後還將定期和不定期組團前往參觀考察和交流,進一步推動二手設備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使更多的國內企業有機會參與國際採購。

中國設備管理協會經驗交流辦公室:王娟娟

5月15日

【第6篇】赴德國參觀學習急救醫療考察報告

金秋九月,丹桂飄香。在國慶54週年前夕,浙江省衞生系統一行16名專業人員赴德國石荷州進行為期兩週的“急救醫療和救護服務”培訓學習。在短暫的兩週時間內先後聽取了有關德國急救醫療組織結構、管理以及德國其他救援組織的工作和組織結構的講座,以及德國空中、海上、陸地的急救工作的介紹;並且參觀考察了石荷州elmshorn急救調度中心、柏林夏裏特(charite)大醫院急診科和icu、基爾(keil)大學附屬醫院急救門診和icu、東海海濱醫院damp治療中心、基爾消防站、德爾格公司、基爾hdw造船廠衞生站等7個單位;觀摩了以車禍司機被夾的救護演習、造船廠突發工傷事故急救演習、空中救護演習、基爾德國海軍基地海上救護演習等海陸空救護演習。學習培訓結束通過筆試和麪試,學員全部獲得這次培訓的合格證書。通過學習、考察、觀摩演習,開闊了眼界,增長了見識,感受很深。現就德國急救組織簡況及考察見聞綜合報告如下:

一、法律保障,組織嚴明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面積為35萬平方公里,擁有8240多萬人口,轄16個州,是世界第三經濟大國。全國有2400個醫院,病牀有66.5萬多張,每1491人擁有一張病牀,3.5萬多名醫生,約有420萬名從事衞生工作的人員,衞生資金投入佔國民總產值10.9%,而急救資金投入佔國民總產值1%。

1、急救法律政府對急救醫療和救護服務尤為重視,聯邦制訂急救醫療法律,每個州根據自己州的情況制訂州的急救醫療法律。以石荷州為例法律規定:

⑴組織形式:規定市政府第13廳負責急救醫療領導工作;消防隊為責任方,有急救醫療培訓學校、救護車、救護醫師、調度中心等;協會、私人結構也可參與救護工作;醫院負責後續搶救(急救門診→icu→康復醫院)。

⑵救護鏈:第一環節:第一救助者:所有公民負擔,每個有執照的駕駛員都必須進行救護培訓;

第二環節:撥救護電話:112,全德統一,只有一個號碼;

第三環節:調度中心根據情況派救護車或急救醫師,接到電話時間與車到事故地點時間規定在10分鐘內;

第四環節:醫院救護。

⑶公民在急救醫療上的權利與義務:每個公民都可以義務參與救護工作,德國法律規定每個成年人當義務兵或參加7年的急救義務工作,兩者必選一;每個公民也可得到急救服務。

⑷質量標準:對救護工具、人員、情況記錄、救護站佈局、急救車裝備等都作了統一規定。

⑸資金來源:州負擔一半資金;其餘由保險公司、醫院負擔。

⑹法律執行:是否達到規定標準由州政府來檢查管理,如達不到質量標準要進行罰款。

2、分工明確聯邦制訂全國急救醫療法律;州作法律規定,並由第13廳負責法律的執行與落實;消防隊為具體責任方,負責救護工作的協調與落實,並與其他急救組織承擔方簽署有關急救協議;承擔方作具體的病人救治工作,承擔方一般由市級醫院、大學附屬醫院承擔,負責後續搶救;其他承擔方如紅十字會、意外事故援救組織等都有具體的合同規定。

二、劃一有序,設備先進

1、配置先進所有的救護直升機上、救護車、救護艇均配有呼吸機、心電監測儀、自動除顫儀、氧氣瓶、輸氧管道、插管器械、急救藥品箱、擔架、真空固定墊等,這些急救運輸工具相當於一間流動的icu。車內還有靈敏度很高的通訊裝置。由於救護車的“標準化”,急救醫護人員在車內能及時為病傷者做各種急救服務。

2、劃一有序所有救護運輸工具上的配置統一,放置有序,標誌醒目,使用方便。

⑴設備配置統一,放置統一。

⑵急救藥品箱統一:統一廠家;統一大小尺寸;箱內藥品統一編號。

⑶計算機記錄軟件程序統一,便於記錄與質控。

三、統一調度,高效運作

我們參觀了石荷州elmshorn急救調度中心,這個調度中心負責石荷州三個縣的急救調度任務,管轄面積3156平方公里,人口60萬,有18個救護站,總有50輛救護車,XX年救護達56130人次。

elmshorn急救調度中心裝備一流的通訊設備,每個接線台前有五台電腦,調度員能從電腦上對報警地點、每輛救護車使用情況、急救站的車輛等了如指掌。還建立了特殊調度室,以便在特殊的情況,如恐怖分子襲擊、核電站事故等調度使用。

急救調度中心不但可以調度管轄下的急救站,還可以調度空中部隊、海上救護艇、以及其他地區的急救力量,實行地面、空中、水中、高山等立體救護。

在觀摩以救護交通事故中被夾人員為例的急救措施操作事例過程中,我們真正體會到德國在處理緊急事故的效率之高,在出現事故報警2分鐘後,救護車、救護醫師車、消防車、汽車切割車、事故保障車等五輛車到達現場,首先急救醫師評估傷員情況,其他人員一切聽從急救醫師安排,一切的過程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

四、培訓工作,常抓不懈

急救人員有急救助理和急救醫師。有專門培訓急救助理和急救醫師的培訓中心。

1、急救助理每輛救護車配備一名急救醫師無必要,且費用高,一般配備急救助理,急救助理要經過2~3年的專業培訓,協助急救一定數量的病人,具備識別異常心電圖、除顫、體外起搏、氣管插管、靜脈輸液、常用藥物使用、急症識別等,獲得急救助理參加急救後,每年集中培訓一次,以更新知識。

2、急救醫師取得執業醫師資格,3年以上醫院工作經驗,1年icu工作經驗,有足夠能力應付急救,通過考核,可取得急救醫師證書,以後還需每年參加一次急救培訓,如不參加培訓將取消資格。

3、培訓學校人體模型、插管模型、監護設備、異常心電圖、除顫等儀器設備,一應具全,操作是否得當,一目瞭然。師資力量雄厚,考核標準科學,量化分數得當。五、醫療保險,保障運作

德國制訂了一系列的社會福利法,從對生病、事故以及年老時的保障直到子女補助,住房補貼或失業金。醫療保險是三大(養老、事故、醫療)保險之一,法律規定90%以上的公民都必須參加一般醫療保險,10-15%的公務員、教師等人員由政府進行特殊的醫療保險。所有參加一般醫療保險的投保者(指收入在6500馬克以下的人員)的保險費由投保者和僱主各付一半,人均繳納保險費佔總收入的11-15%。一家户主醫療保險,全家(無職業者)可以享受在被允許的醫療保險醫生和牙科醫生中自由選擇醫療保健服務。收入在6500馬克以上的高收入人員,還可以參加私人醫療保險,並享受到醫院指定醫生的醫療衞生服務待遇。

醫療急救費用均由保險公司支付,個人不與急救站、醫院發生經濟來往,收費標準為:救護車200歐元/次,急救醫師400歐元/次,飛機1100歐元/次(或35歐元/分鐘,海軍飛機6000歐元/小時)。保險公司統一支付,解除個人費用的顧慮。

六、流程通暢,突出急字

德國城市急救的特點:德國居民的汽車擁有量為世界之首,高速公路沒有時速限制,交通事故傷員是急救的主要對象;近年來,心腦血管病症越來越多,如冠心病,腦血管意外,高血壓等病員的搶救量僅次於交通事故;現代社會由於工作壓力日益增強,導致不少人心理失衡,因抑鬱而輕生者、傷害他人者增多;濫用藥物導致急性中毒以及寵物傳播感染如狂犬病、貓抓病也為數不少。面對這種情況醫院急救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德國一個危重病人,調度中心接到報警後,馬上派急救醫師到現場,急救醫師在現場進行處理,病人病情穩定後,由救護車送到有條件的醫院,並且在報警的同時,調度中心已通知醫院做好一切的急救準備。柏林夏裏特(charite)大醫院急診部、基爾(keil)大學附屬醫院急救門診設備更為齊全,武裝到“牙齒”,傷病員能夠在“白金時間”和“黃金時間”內得到救治,成功的希望很大。院前急救→急診處理→icu→康復,流程通暢,高效運作。可用一句話來概括德國急救:“先進的搶救設備、温馨的就醫環境和以人為本、救助生命的精神”。

七、幾點建議

1、制訂《浙江省急救醫療工作條例》,對急救資金來源、急救車配備、急救藥品編號、急救醫師技術、醫院急診室、icu、急救質量質控等,作詳細規定。

2、全省統一急救電話號碼為120,立即停止或廢除其他急救電話號碼。

3、整頓全省急救醫療秩序,遏制急救醫療市場無序競爭。

4、縣、市級建立急救調度中心,合理設置急救站,使危重病人能在10分鐘內得到救護。

5、急救工作是城市文明進程的標誌,與抗sars以及其他公共衞生事業相關,政府部門應把急救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範疇。

6、多渠道集資,如慈善結構、個人捐資、私人營業、醫院集資等,解決政府部門對急救醫療的投入不足。

7、統一全省急救站、急診室設備配置;統一急救藥品編號;統一急救箱。

8、加強各縣市急診醫學技術中心指導作用,加強對急救醫師的培訓工作,提高急救水平。

這次培訓學習得到德國同行熱情友好熱情接待,無論是到大學醫院還是在造船廠醫療站參觀考察,院方領導及專家總是準時,毫不保留地向我們介紹情況及參觀設備和新技術,百問不厭地解答問題,相互交流無拘無束,熱情友好。通過學習考察,我們感到德國的醫療衞生設施先進,居民的健康有保障,急救醫療技術非常發達。正如國際醫學界普遍的一種看法,“美國的手術成功率最高,日本的醫療器械最好,而德國的急救水平堪稱一流。”

【第7篇】赴法國、德國司法考察報告

赴法國、德國司法考察報告

1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紀檢組長袁春桔為團長一行8人組成司法考察團,對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進行了為期12天的考察訪問。考察團先後拜訪了法國司法部、德國科布倫茨州法院檢察院等單位,通過與其法官、檢察官、行政官員進行座談、參觀等活動形式,對法、德兩國的司法制度進行了學術考察,對其檢察制度,特別是檢察機關的體系設置、基本職能、檢察官的選拔任免以及司法保障制度等進行了比較全面和深入的瞭解。本次考察訪問活動,增進了我院與法、德兩國相關機構及檢察系統的聯繫與交流,使我們增長了知識、開闊了視野、啟發了思維,促使我們在比較中認清了本國和他國司法制度、檢察制度之長短,可謂是收穫頗豐。現就考察情況總結報告如下:

一、法、德兩國檢察制度的主要特點

檢察機關是法國和德國司法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法律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兩國檢察院均附設在法院系統內,按照法院的級別分為若干等級。如法國有最高法院檢察院、上訴法院檢察院、初級法院檢察院等。德國有聯邦法院檢察院、州法院檢察院、地方法院檢察院等。檢察院的管轄範圍取決於其所配合工作的法院的管轄範圍。兩國檢察制度的主要特點是:

(一)檢察機關的職權範圍較廣,且呈進一步擴展趨勢。

法國檢察機關的職權較多,主要有:

1、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起訴,並且有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進行初步調查,並且決定是否移送預審法官進行偵查。法國實行職權主義的刑事訴訟,採取以公訴為主,自訴例外的訴訟原則,除少數輕微刑事案件允許被害人提起自訴外,其餘的均由檢察機關以國家的名義提起公訴。

2、出庭公訴,監督審判活動。在審判過程中,檢察官可以傳喚證人,調取證據,有權直接對被告人、證人提出任何問題;有權對證人證言失實和適用法律不當的判決提出上訴、申請複審或者對某些違背法律的判決宣佈無效。法國檢察官還執行某些司法監督職能,如:有權審查初級法院的案件、參加解決各種法律問題的會議、對法官進行考核和監督,發現問題記入考勤簿,並向司法部長報告。

3、監督判決的執行,並且可以直接要求警察協助,對無法執行的判決,可以要求停止執行。

4、以國家利益代表的身份參與民事訴訟。對於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檢察官可以調閲其卷宗,可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意見,也可以附屬當事人的身份參與民事訴訟。此外,檢察機關還對經紀人、公訴人、律師等職業人員以及户籍管理等人員的活動予以法律監督。

在與法國檢察官的座談中我們瞭解到,法國檢察官在司法活動中,特別是在刑事司法活動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唯一介入全部司法程序的司法官員。隨着時代的發展,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進一步擴大,主要表現為檢察官決定不起訴的範圍擴大,擁有越來越多的刑罰權,在當事人承認有罪且所犯罪行可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時,檢察官可與被告人協商對其的懲罰,但對可能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則不能協商;檢察官可以選擇讓被告人做公益勞動作為替代性刑罰,如被告人同意,檢察官提出書面意見,由法官決定,在司法檔案上予以記錄。法國的這一做法比英美國家的辯訴交易更進一步,其實質是一種新的審判方式和刑罰執行方式。此外,法國檢察機關的職能還從訴訟領域擴展到社會事務的其它方面,如城市安全問題,政府在制定相關政策時經常吸收檢察官參加。檢察官除了辦案,還經常向有關方面提供法律諮詢,與有關部門簽訂預防犯罪、社會安全保衞等方面的協議。

德國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方面的職權主要有:

1、負責對刑事犯罪和違法行為進行偵查,有權指揮司法警察;

2、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3、在法庭審理階段,擔任國家公訴人,同時監督審判程序是否合法;

4、在認為必要時提出抗訴;

5、對刑罰的執行進行監督。因德國實行起訴法定主義,因此只有檢察院才有權提起訴訟。其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和政府利益,不僅有權提起公訴,參與訴訟全過程包括負責刑罰的執行,而且有責任保證刑事訴訟程序的正確性和合法性。在參與民事訴訟方面,德國聯邦最高檢察官作為聯邦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有權對婚姻無效、僱傭勞動、宣告失蹤人死亡等權利糾紛案件以及生產企業疏忽造成的重大環境污染案件、重大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等涉及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提起訴訟、參加訴訟,並對不符合法律的判決提出抗訴。

【第8篇】民政部赴德國社區建設培訓團考察報告

民政部赴德國社區建設培訓團考察報告

根據國家外國專家局的安排,應德國瓦爾道夫市政府的邀請,以民政部人教司濮潔同志為團長,由民政部、部分國家級社區建設實驗區及重慶、長沙兩所學院領導、專家、學者組成的赴德國社區發展培訓考察團一行17人,於2001年9月1日至25日對德國社區發展情況進行了為期25天的培訓學習考察,現將主要情況報告如下:

一、培訓考察的目的

1、瞭解德國社區發展的情況。

2、實地觀摩考察他們的成果。

培訓考察團在德國期間,先後拜會了法蘭克福社會福利局青年社會福利部,黑森州社會福利協會,黑森州體育聯合會、聯邦政府林姆伯格民事局、德國民事救助管理協會、德國聯邦社會福利聯合會、勞動者撒瑪麗亞協會、慕尼黑自然保護協會、巴伐利亞州勞工、福利法規及家庭與婦女部、德國聯邦家庭、退休者、婦女、青少年部等行業管理部門和政府機構,先後參觀了摩菲德市的新建社區、威斯巴登市養老院、德國民事救助中心、慕尼黑自然保護與環境綠化協會、聯邦民事服務局及屬下的社區康復中心等機構。

德國方面還按照我們的培訓計劃,安排了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德國的體育俱樂部與全民健身運動、德國的兵役制度與社會福利體制、民事保護與事故預防、志願者與勞動保護、德國的家庭問題與家庭政策、勞工問題、非政府組織在社區層面的作用等講座。

這次培訓考察活動,德國方面給予了我們熱情周到的安排,使這次培訓考察得以順利進行,取得了圓滿的成功,達到了增進相互瞭解的目的。

二、德國社區發展簡況和基本經驗

這次培訓時間雖然短暫,但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德國和我們的社會制度不同,文化背景、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有着很大的差異,地方政府的設置及職能情況也不同,但是,德國從俾斯麥首相開始實行了對外開放,特別是二戰以後實行改革發展的目標,確實對國家政治、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德國經過改革把國家建設成為經濟實力比較強大的資本主義國家,原因固然很多,但從社區發展和地方政府功能與體制上去考察,也有不可低估的因素,德國政府的一些做法和經驗,對完善我國政府功能,推進社區建設,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城市基層社區社會管理體制,有一定的啟發和借鑑作用。

(一)明確各級管理權限,把地方政府建設成為有活力的一級政權

德國是一個典型的聯邦制國家,它的政府體系由聯邦州和地方(市、鎮)三級政府組成,各州、市高度自治,聯邦與州之間沒有上下級隸屬關係,但聯邦高於州的地位,州與地方的關係是地方自治較高的單一制,德國民眾對政府的理解是:有權徵税的官方組織。巴伐利亞勞工局的介紹比較清楚:在政府管理權限上實行分權制,憲法逐項列舉了聯邦的權力,沒有列舉的由各州行使,地方政府根據州議會的特許行使權力,這樣,各個層次政府之間的職責明確,在規定的範圍內,地方政府有較大的自主權,並有比較完善的確保地方自治的法律體系,我們考察的法蘭克福、柏林、慕尼黑等地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績,這些都與他們政府能夠有效發揮其職能作用直接相關。儘管如此,德國還在不斷地進行着改革。據法蘭克富福利協會介紹,針對法蘭克福是全德國第四大城市,又是州政府所在地,是一個多元化社區的特點,提出了政府的工作重點是應知道社區內的人員最關心的問題是什麼?怎樣使政府少管一些,多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和市場的作用?經過論證,確定了降低市場部分的税率、繁榮商業、增加服務和工作崗位等,明確政府由管理型政府改為向經營服務型政府的轉變,政府購買服務,如:黑森州威斯巴登養老院,是勞動者社會福利協會主辦的,建立這個養老院,私人投資了90%的資金,政府投入了10%的資金,投資者建好房就把它租給了這個養老院。政府發給老人養老福利金,老人就到這樣的養老院交錢(養老金),由養老院向這樣的老人提供養老服務,養老院方面只計成本,不贏利,所收費用只夠養老院的開支,政府對這樣的社會福利事業免税。在黑森州向這樣的福利院有500多個,老人都是用政府發放的養老金到這些機構養老,這實際上就是政府購買服務。

【第9篇】2003年赴德國農機化體系現狀考察報告

2003年赴德國農機化體系現狀考察報告

農業部赴德國農機化體系建設與管理培訓團一行16人,於2003年3月3日至3月22日,先後到德國黑森州農業協會、dlg農機檢測中心、巴伐利亞州農林部、巴伐利亞州農機培訓學院、慕尼黑工業大學、柏林歐盟農業代表處進行了培訓,到grimme、amazonen等農機生產企業和3家農業企業(agricultural enterprise相當於我國的農場、農户)進行了參觀和考察。通過培訓交流及實地參觀考察,培訓團成員對德國的農業服務體系、農機檢測程序、農機培訓體系、農機科研開發及農機生產情況有了一定的瞭解,學到了不少先進的管理技術和新的理念,取得了較大的收穫。

經過歸納總結,現將有關學習考察情況分述如下:

一、德國的農業機械化體系

德國現有耕地面積1730萬公頃,約佔其國土面積的一半。其主要的農作物是小麥,約290多萬公頃。在農業生產中,畜牧業佔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全年農業企業經濟收入為430億歐元,其中約一半為畜牧業收入,在畜牧業中,牛奶的收入佔90%,是農業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二戰以來,德國的農業生產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農業企業每户經營的面積呈增長勢態,企業數量則表現為一直在下降,農業企業數量從1949年的160多萬個下降到目前不到100萬個,其中面積2公頃以上的農場為41萬多個(平均每個農場規模為41.4公頃);農業從業人數從1949年的481.9萬人下降到2001年的94萬人,農業從業人口占全社會人口比重,1950年為24.1%,1900年為38.2%,到2000年則只有2.5%;每一個農民供養的人數由1950年的10人,上升到2001年的128人,在這個過程中,科技進步和現代農業機械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一)德國的農業與農機管理與服務機構

德國的農業管理部門主要是各州的農林部,我們考察的巴伐利亞州農林部(bavarian state ministry for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由管理漁業、種植業、農業工程等8個協會(state institutes),5個教育與研究機構、1個技術發展中心、3個科研管理部門、1個培訓中心和1個農場,以及7個地區政府農業部門和農村發展部門,47個縣農業辦公室、61個農業學校組成。主要負責有關農業的政策建議及政策實施、農業保險及補貼等農業支持、成人職業教育及繼續教育以及農業科研應用等。德國農業服務功能主要由農業協會(the german agricultural society)來承擔。農協是一個自上而下組成的民間團體,由基層農協、區域農協、州農協及全國農協4級組成。如:全德農協由16個州農協組成;而在我們考察的黑森州,農協則由24個區域農協、2370個基層農協組成,代表了本州3.3萬農業企業(agricultural enterprise,相當於農場和農户)的利益,約佔全州農業企業的90%。農協幫助農企解決其科技、法律等方面的問題,把農業企業的問題反映給政府,通過影響立法來解決問題。在農業機械化服務方面,過去德國各州農林部都設有負責農機組織協調和質量監管的技術辦公室,主要負責直接與農業企業溝通,及時向農機生產企業反映農業機械的質量、性能等問題。隨着農業機械化的發展,目前還有6個州有這方面的機構,其中的3個為州農林部下屬機構,80%的經費由州政府支付,20%由農業企業支付,另外3個為私人企業。

農協與政府沒有直接關係,其經費來源主要靠會員會費收入,沒有財政支持。在黑森州,農協會費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基本會費,每户農業企業50歐元,第二部分則按農業企業土地面積大小收費,約8-10歐元/公頃。隨着德國農業經濟結構的變化,農協也面臨着一些問題:一是由於農業企業數量的減少和耕地面積的減少,會費收入也在逐年減少。二是由於為了增加社會就業崗位,規定農民年滿65週歲退休,把農場交給年輕人經營,目前退休人員數量很大,支付退休金壓力很大。另外,德國農業還面臨農民工資在增長,麪包價格在增長,而原料(小麥)的價格卻一直在下降的尷尬狀況,從2000年度開始,德國農民的收入開始呈現下降趨勢。

(二)德國的農機檢測工作

dlg—deutsche landwirtschafts-gesellschaft e.v.(德國農協)由4個主要部門組成,其中的一個部門即是從事農機、電子檢測及動植物產品測試的部門。德國農協農機檢測機構總部設在法蘭克福,有工作人員50多名。德國農機檢測機構還與歐洲12個國家的農機檢測機構聯合成立了歐洲農機測試網絡(entam),在農機檢測上形成專業分工的框架,如德國的大型農機具目前已不在其本土進行檢測,而是送往丹麥的一個農機檢測室進行檢測,通過這樣的專業分工,使每個國家的檢測機構都不搞面面俱到的小而全。德國法蘭克福檢測中心目前主要從事拖拉機、聯合收穫機及養殖設備、草坪設備的檢測。

dlg農機檢測中心是非盈利機構,在政治上與經濟上獨立於政府之外,其收入主要來自成員應付、服務收費和社會補助等。通過檢測的產品,可貼上dlg質量保證的標識(類似我國的農機推廣許可證),這既可以看作農機生產企業質量過關的標識,還可以認為是農民可以認可購買的標識。dlg對測試結果,以intetnet、專業雜誌和測試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示。

dlg農機檢測按照iso、ce等公用標準進行檢測,對暫時沒有標準的由dlg自己制定。其檢測內容分三類:一是全面測試。包括安全測試,保養測試和可操作性測試,從而使農民可以放心購買。這個測試的程序是實地檢測和使用檢測後,由測試委員會提出檢測報告。二是部分性能的專項測試。三是代企業對新產品進行性能測試,對提供企業出具測試報告,同時為企業提供諮詢和技術支持,供企業進行產品改進。該機構1年可以完成600多次全面檢測和2000多個專項檢測。

在德國,企業所有的農機檢測項目都不是強制性的,農機檢測機構所有檢測項目也是收費的。dlg的部分檢測能夠得到國家的財政支持,主要是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針對機械噪音檢測等,通過在檢測設施設備建設上也給予一定的資助的形式給予經費補助。

(三)德國的農機職業培訓

由於歐盟的成立,農業政策趨於統一,各州政府對農業政策的作用有限,只是做更多的調查,供歐盟協調,在政策制定上有力不從心的感覺。因此,各州政府現在更重視農業信息、技術的交流與應用服務。

巴伐利亞州的農林部設有農業培訓中心,中心又分為3個學院,其中之一是農機技術學院。在德國,年輕人在基礎教育通過後,在就業前,需要進行類似我國職業技術培訓的一種培訓。分為3年,四個層次,一是專業理論基礎知識;二是實踐操作技能;三是管理應用能力;四是專業技能培訓,這個階段屬於進一步深造的過程,可以選擇。

巴伐利亞州農機技術學院建主要進行農機操作、維修方面的培訓。經過基礎教育之後的青年人(16-19歲),自己提出申請,由州政府下達計劃和資金資助,到學院進行培訓,學習結束後,經過考核頒發證書,這些學生畢業後90%到農業企業從事其與其培訓相關的工作。同時,該中心還承擔短期的農民技能培訓,培訓是基本免費的,農民自願參加,每年大約有500-600人接受這項培訓。

學院教學設施齊全,教具豐富。學院有很多非常先進的農機具作為教具使用,這些都是各生產企業提供的資助。學員在學習的同時,又進行了機具的選型,對農機生產企業而言,這實際上起到了培訓與選型推廣的結合。

(四)德國農機科研及開發生產情況

慕尼黑工業大學是世界知名的工業技術院校,該院校設有專門的農業機械研究所。所長.雷鈕斯博士介紹,該研究所1/3的工資由政府支持,其餘2/3經費由承攬項目來支持。該研究所每年可獲得政府、企業共計1200萬歐元的項目經費。

進入該學院機械類專業的學生,前2年(1-4學期)為基礎學習,不分專業,這期間1/3的學生要被淘汰(德國大學沒有入學考試,生源質量良莠不齊)。5-9學期進行分專業學習,第10學期進行畢業答辯,如通過技能、管理能力培訓的還可獲得master稱號(類似我國的某專業職稱稱號)。

目前,德國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在印度,按德國技術進行中型(45馬力)拖拉機生產。德國農機專家針對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提出了農機企業運行方案,包括8個部分。一是建立私營體制;二是企業與高校、專業科研單位進行產、學、研合作的科研開發;三是與農業經濟管理部門統籌發展;四是生產要有規劃,引進技術不要貪求技術的高新,而要注重適用;五是要重視安全保護(產品質量)。政府在這方面要發揮作用;六是企業要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七是要有比較好的圖書刊物等技術資料來源;八是建立員工培訓、項目管理、外語等支持系統。

在慕尼黑大學進行培訓後,我們先後考察了位於下薩克森州的兩家德國農機制造企業grimmer公司和amamzone公司。

grimmer公司是一家擁有技術研究開發、生產、培訓、市場銷售與服務多部門的綜合性大型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設備十分先進和專業化。該公司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土豆機械生產商,產品涵蓋了從種植、收穫到儲藏的各類機械,產量佔到歐洲總產量的60%,出口到40多個國家和地區。產品規格型號從2行到8行,售價從0.35萬歐元到8萬歐元不等。該公司的2行播種機及2行和4行的收穫機等小型的土豆生產機械今年已出口到我國內蒙、甘肅(定西)、河北(張家口)、廣西(北海)等土豆生產區。

amamzone公司是生產耕作、播種、施肥、農藥噴施等農業機械的公司。公司集科、工、貿於一體,有自己的科研隊伍,還與大學合作進行技術開發,擁有1000公頃的產品試驗基地。該公司1883年創建, 2002年產值達到1.8億歐元,在德國農機企業中排名第四,產品60%出口。公司的市場銷售部門設有中國出口部,有專人負責,2002年,通過在北京的代理商麥爾西公司新疆進口了該公司一些耕作機械。

最後,我們參觀了兩個農場,這個兩個農場耕地面積均為120公頃左右,主要種植土豆和洋葱。整個生產過程,從整地、種植、植保、收穫、分級、運輸、存儲等都實現了機械化。在農業機械化作業方面,這些農場主要依靠自己的機械,在作業高峯,也可以相互調劑機械,合作經營,大大提高機械的利用率和農業生產效率。

二、主要體會

通過20天的學習和參觀、考察,我們認為,德國在農業、農機服務管理體系方面有許多值得我們學習、借鑑的地方,很多經驗值得我們研究,通過學習這些好的東西,可以使我們在農機化發展中少走彎路,可以更加有效的加強對我們農機化的管理服務,使我國農機化能在先進國家的經驗基礎上快速健康地發展。

(一)德國在二戰後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農機(農業)管理服務體系

在整個農業方面,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了覆蓋90%以上農户的農協組織,該組織可代表農户利益與政府和社會各界協調各種關係,涉及到科技、法律、文化及政治、政策等方面。向農户提供法律、技術、信息、市場等方面的服務,使農業生產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組織化和有序化。在農機管理、服務上也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體系,有隸屬政府的農業機械辦公室,進行組織協調、質量監管和維權,還以政府統一組織形式,向農企提供技術培訓,強化了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提高其技術素質,從而使從業人員能有效合理的使用先進的農機,並掌握一些科學的管理方法。通過dlg農機檢測,在安全、使用等性能上把關,從生產者和用户雙方的利益出發,架起了一種相互信任的關係,保證了雙方的利益。在農業機械維修方面,完全實行了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了由銷售商負責的售後維修服務體系。

【第10篇】關於德國、瑞典、法國基層選舉情況的考察報告

關於德國、瑞典、法國基層選舉情況的考察報告

德國、瑞典、法國基層選舉的模式不盡相同,甚至在一個國家內也有所差別(德國)。但是,作為歐洲國家,其基層選舉的歷史都比較長,選舉的過程也有許多相同之處。

一、德國、瑞典、法國基層選舉制度及其運作

(一)選舉機構

選舉機構是保證選舉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進行的組織載體。在瑞典、德國和法國的基層選舉中,一般都設有非常設的選舉機構。瑞典設有專門的國家選舉機構,負責組織年次的選舉工作,並負責省和市鎮議會選舉的輔導和培訓。在市鎮設有非常任的負責選舉工作的組織,在選舉前年每個市鎮有人專門負責選舉工作。在德國,地方設有選舉局(隸屬於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選舉工作,其主要工作是製作所有有選舉權的選民名單、印製選票、確定投票點、通知選民投票、負責信件選舉等,以保證選舉正常進行。

【第11篇】北京市青年聯合會教育考察團赴德國基礎教育考察報告

北京市青年聯合會教育考察團赴德國基礎教育考察報告

德國地處歐洲中部,自古即為人文薈萃之地。雖然經受了兩次世界大戰的重創,但每次都能在廢墟中迅速崛起。目前,德國已發展成為歐洲經濟力量最強大的國家,居歐盟的領導地位,它依靠的就是受過良好教育的專業力量,因此,德國的教育對我們有很多借鑑之處。9月上旬,我們北京市青年聯合會代表團,應德國柏林市教育協會的邀請,重點對德國的基礎教育進行了考察。

德國的基礎教育結構

德國基本法賦予每個人平等受教育的權利。德國的教育政策鼓勵學生自由發展個性,學生可根據自己的愛好與能力自由選擇學校、培訓場所和受教育的方式。德國對教育投資額很大,實行從國小到大學的全免費教育。德國學制頗為複雜,且各州規定不同,主要包括初等、中等、高等、職業和成人教育等部分。

德國的學前教育通常不作為教育體系的一部分。經德國漢學家墨柯博士介紹,德國年滿3歲至6歲的兒童可以進入幼兒園就讀,但學前教育不屬於國民義務教育範圍,因此並非強迫性的。幼兒園大多由私人機構(如教會、工商業團體)設立。與我國幼兒園的學制不同的是,德國的幼兒園並不分大、中、小班,不同年齡的兒童混成一班上課,每班至多不超過20個人。據我們所知,北京市也對這種學齡前兒童混編班的教育模式進行了小範圍的實驗,但理論界對其利弊也有各種爭議。

德國實行十二年制的義務教育,年滿6歲的兒童必須依法上學,中國小普遍採用半日制(每日上半天課,中午學生回家)。9月12日,我們參觀了位於原東柏林的一所國小,對德國的學校的管理和教學活動有了鮮活的感性認識。這所國小共有400名學生,包括1—6年級,每個班20-28個學生,全校共有28個教師和10個專門負責教育的人員。由於德國中國小普遍實行半日制,大部分孩子上午放學後就回家了,其餘下午家中沒人照看的孩子就由學校專門負責教育的人員管理,中午,學校為這些孩子提供一頓午餐。這部分學生家長根據收入狀況每月交納50-150歐元的費用。據校長介紹,這所學校剛剛重新裝修完畢,在柏林市屬於條件較好的一所學校。但據我們觀察,與北京市的大部分學校相比,學校硬件設施並不豪華,操場面積很小,地面裸露,不太平整。學校圖書館大約只有12平方米,書架上稀稀落落擺着一些書。計算機也顯得相對陳舊。學校沒有專門的教師辦公室,學校惟一的會議室同時也兼教師的休息室。在校長接待我們考察團期間,不時有下課的教師出出進進,他們禮貌地與我們點頭示意後,就坐在另外一邊休息。德國教師的工作強度很大,每週的標準工作量為24-28個學時(不包括教案),每個上午至少要連續上5節課,比我國教師的周課時數(16-18課時)多三分之一。

這所學校有很多地方值得我們借鑑。學校裏有兩個設施非常完備的手工教室,裏邊擺滿了鋸、扳手、鉗等各種工具和車牀。教室裏陳列了許多學生親手製作的各種模型,工藝精美,構思巧妙,若非親眼所見,真不敢相信這些作品出自國小生之手,德國重視培養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可見一斑。另外,學校還有一個設施完備的體育館,供學生們參加各種球類和體操活動。操場上的活動器具因地制宜,很多是由樹幹等材料製成,突出趣味性和實用性,既符合國小生的特點,又能達到鍛鍊的目的。在對學生管理方面,學校非常重視學生的自治,每天由兩名高年級學生在校園裏巡視,調解同學之間的糾紛。

柏林州的國小學制六年,其餘各州為四年。四年國小後經過5年級和6年級的過濾階段進入所謂“分流的中學階段”。也就是説,德國學生國小畢業後就要面臨人生的一次重要抉擇,他們可以選擇進入初級中學(hauptschule,包括5年級至9年級)、實科中學(realschule,5年級至10年級)、文理中學(gymnasium,5年級至13年級)或綜合學校(gesamtschule,包括上述幾類學校)。

初級中學學制4-5年,通常初級中學畢業後,大部分學生開始職業培訓,同時上職業學校,接受“雙元制”職業教育。學生畢業後在工業和手工業界作為專業工人就業。初級中學本來是德國中等教育的主要學校類別,其學生數在70年代還曾佔中學生總數的70%多,但這類學校目前正處於萎縮階段,學生數已降到約佔中學生總數的三分之一,主要原因是家長們越來越希望其子女上更高層次的中學,如文理中學(又稱完全中學)。此外,初級中學招收了大量的外國子女,教學水平每況愈下,這也是使德國家長們不讓子女上初級中學的原因之一。

實科中學為社會培養不同層次的職員。實科中學學制六年,相當於中等教育程度,學生畢業後可進入技術學校和為以後進入高等專科學校(大專)做準備的高級技術學校實習,也可以在企業或國家公共機構做中級職員。約三分之一的國小學生畢業後上實科中學。

文理中學畢業生可以直接進入高等院校。文理中學學制9年,其畢業生憑高中畢業匯考成績,無需大學入學考試就可以直接申請進入大學學習。文理中學的學生數佔學生總數的比例近年來有很大增長,從70年代的10%上升到目前的三分之一。

綜合學校則集中了以上三種學校的形式,負責學生第5到第10學年的學習。綜合中學是在“教育機會均等”思想指導下設立的新型中學,為學生在不同形式的學校間流動提供了便利條件,其畢業證書在聯邦各州都得到承認,但由於綜合學校不便管理,教學比較混亂,一些州(如巴伐利亞州)反對繼續設立此類學校。

德國從國小畢業後就對學生進行分流,而我國一般從國中畢業後才對學生進行分流。我國學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後,大致也有3種選擇,分別為接受普通高中教育,接受職業教育(上職業高中、技校),還有部分學生直接進入社會就業。這兩種不同的分流制度引發了我們考察團的思考。從教育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少年兒童的可塑性極大,智力、能力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存在很多變數。依據我們的教育工作實踐,很多學生,特別是男生,在國小,甚至國中階段的表現並不是很優秀,但進入高中以後,其潛在的能力才逐漸顯現出來。學生的發展和變化有時是非線形的,不可預測的,發生在他們身上的質的飛躍每每令我們驚訝和欣喜。由此,我們考察團認為,學生國小畢業後,在10歲或12歲就基本確定了他一生的發展方向,可能為時過早。對此問題,我們與德國教育界人士進行了深入的探討。據他們介紹,德國國小生畢業後,選擇何種類型的學校,並不僅僅看學生的學業成績,而是由學校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提出建議,最終由學生家長、學生個人最終做出決定。如果一個學生國小畢業後選擇了一個自己不適合的學校類型,以後還可以自由流動。特別是在綜合學校裏,學生的流動更加方便。加之,德國並不是一個非常看重學歷的國家,尤其注重職業教育,工作崗位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只要有一技之長,靠自己的勞動生活,就是光榮的,有尊嚴的。

德國的教育行政管理

歷史傳統和聯邦制的國體使德國的16個州在許多方面,特別是文化教育領域享有充分的自治和自主權。聯邦除在高等教育原則問題和企業範圍內職業教育及科研和學習資助方面有發言權外,在教育領域的權力有限。因此,德國沒有全國統一的中國小校法,而是由各個州在《基本法》(德國憲法)的範圍內獨立管理髮展其學校教育事業,州頒佈各種專門的法規,規定各級學校的設立、維護和發展;師資的培訓和進修;學校的監督和管理;家長和學生對安排學校工作與學校生活的參與;學生在學校中的地位,學費和教材費的減免以及教育補助等事宜。這導致各州間的學校教育發展各具特色。為保證全國教育的基本統一,各州文教部長組成文教部長聯席會議,共同協商聯邦和各州在教育方面的合作。

根據《基本法》規定,教育事業由州管轄,即由州提供經費。這既涉及公立學校,也包括國家認可的民辦學校。聯邦政府在高校建設、科研、促進學生學習和企業職業培訓試點及高校教學經驗推廣等方面和各州政府一起提供經費。民間提供的辦學經費主要來自各教會和工商大企業及財團,但國家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德國的公立學校不收學費,因為公眾認為,公民已向國家納税,所以其子女或本人有權免費上學,讓公民接受相應的教育是國家的義務。過去德國學生的課本由政府免費提供,但由於近年來德國經濟不景氣,教育投入相對減少,從今年起,柏林等州的學校開始收取學生的課本費用,也引起了一些家長不滿,特別是在原東德地區反響較大。

德國的教師制度

德國每一類學校都有受過特殊培養的教師。每位教師都必須受過高等教育。為了將來在國小和普通中學執教,教師在德國高校畢業後還要實習7個學期。例如在實驗中學、特殊學校和職業中學任教的教師要求實習時間延長至8至9個學期。所有的預備師資在學習結束後必須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然後進行一次形式為學校實習性質的講習班培訓。學校教師通常是州的公職人員。

在德國,各行各業都有強大的工會組織,教師行業也不例外。我們拜會的柏林教育協會就是一個教師工會組織。柏林教育協會隸屬於全德國教師工會,在柏林州的各個城市都有分支機構,現有2700多名會員,佔全州教師總數的三分之一。據協會主席dietrich先生介紹,他本人和另外一名副主席都是專職教師,每週要上24節課,還有一名副主席是學校的教育工作者,類似於學校的後勤管理人員,所以他們在協會的工作都屬於兼職。協會的經費主要來自會員交納的會費,大約佔教師工資的0.5%。協會代表教師的利益,處理教師與政府和家長委員會之間的矛盾,維護教師的權益。協會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和援助。由於在德國打官司非常昂貴,協會還為會員提供訴訟費用,因此,教師非常願意加入教師工會。德國的工會組織種類很多,許多教師也選擇加入“公務員工會”等組織。

德國基礎教育對我們的啟示

最近,世界經濟發展與合作組織在柏林公佈了新的《比薩調研》結果,德國中國小生在43個國家和地區中閲讀能力排位第21名,數學和科學常識排第20名。這個評估結果在歷來重視高質量教育的德國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儘管《比薩調研》結果並不能完全反映德國中國小教育的真實情況,但德國教育界人士對基礎教育改革發展步伐緩慢的狀況並不諱言。柏林教育協會的主席主動向我們介紹了目前德國教育體制、內容和方法中存在的種種問題。今年,德國政府準備撥出鉅額資金,將更多的學校改造成全日制學校。許多州在教學內容中增加了智力開發、體育活動等項目,進一步加強了外語教學。各種教師工會組織也積極倡導教師反思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改進教學方法。他們對中國基礎教育的改革的進程非常關注。代表團對我國基礎教育體制、經費投入、課程改革、教師制度和學校硬件配置等方面的情況做了詳細介紹。

近年來,我國教育事業蓬勃發展,特別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教育水平已接近發達國家水平,一些示範校的建設標準和設施配備已超過德國的大多數學校,但從總體來看,我國的教育在均衡發展指數、教育理念、教育結構和方式方法上仍有一定的差距。通過幾天的考察,德國教育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給我們帶來有益的啟示:

啟示之一:高度重視職業教育的發展。眾所周知,德國的工業產品工藝精良、質量可靠、堅固耐用,在市場上有很強的競爭力,這與他們重視職業教育是密不可分的。德國有世界上最完備的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大部分德國中學生畢業後,選擇接受1-2年的職業教育,然後就業或繼續上大學深造。此外,德國還有很多職業技術學院,培養具有大專學歷的高級技工。同時企業建立了完備的職業培訓制度,工人在上崗前要接受嚴格的培訓,在從業過程中還要定期接受培訓。反觀我國職業教育的發展並不盡如人意,由於受傳統文化心理的影響,上大學,獲取高學歷仍是大部分家長和學生的最大希望。我國在高校大規模擴招後,高等教育的毛入學率也只接近15%,尚未邁入高等教育大眾化門檻,絕大多數學生高中畢業後要走入社會,尋找就業機會。另一方面,發達國家紛紛來我國投資辦場,對高級技工有很大的需求,所以,職業教育在我國有非常廣闊的發展前景。當前,要認真貫徹全國職業教育會議精神,借鑑德國職業教育的成功經驗,加快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步伐,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

啟示之二:重視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在考察中,我們發現,德國國小生的書包很大,分量並不比中國國小生的輕,但裏邊裝的大部分是玩具、模型和工具。學生在學校除了學習知識之外,還要通過大量的遊戲、製作活動來獲得技能,學校也為學生提供各種工具和材料,供學生動手實踐。由於受應試教育的影響,在知識和技能之間,我們可能更重視學生掌握知識,忽視了技能的培養,這一點需要在教育改革中逐步加以解決。

啟示之三:給學生更多的自由選擇的機會。人的一生成長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做出很多重大抉擇,決定自己的發展方向,從事什麼樣的工作。但在求學期間的選擇往往是最關鍵的,比如接受職業教育還是普通高等教育。雖然我們認為德國學生在國小畢業後就要分流為時過早,但學生的選擇相對來説是自由的,是根據自己的願望、能力和家長的意見自主做出的決定,即使一次選擇不適合,以後還有再次選擇的機會。應該看到,隨着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為學生提供了越來越多的選擇機會,單純以分數決定學生上何種類型的學校的制度以大為改觀。我們相信,隨着國力的日益增強,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優質教育資源規模的進一步擴大,讓每個學生享受優質教育,讓每個學生選擇自己理想學校的願望一定能夠早日實現。

啟示之四:重視社會公德和誠信教育。誠實守信和遵守社會公德是德國的社會文化傳統。在德國的青少年教育體系裏,除學校教育外,家庭在道德教育中發揮着非同小可的作用,家長非常注重為孩子營造一個真誠的氛圍,處處為孩子們做出誠實守信和遵守社會公德的表率。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是學校、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當前我們在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的同時,特別要重視發揮社會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構建“大德育”格局,要通過家長學校的形式,引導廣大家長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理念,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以身作則,在潛移默化中培養孩子的良好道德品質。

短短的幾天考察雖然結束了,但留給我們的思考卻是深遠的。在今後的工作實踐中,我們一定要兼採眾長,立足現實,鋭意進取,為青少年教育事業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12篇】德國職業教育考察報告

德國職業教育考察報告

浦東新區職業教育考察團

(執筆 唐水明)

11月30日至12月9日,以浦東新區社發局教育處領導陶國強為團長,高橋職校校長尤慶華、羣星職校校長顧曉光、新陸職校校長陳野弟、教發院教研部主任唐水明為團員的考察團,赴德國考察職業教育。考察團着重考察了2所國立學校: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慕尼黑服裝設計職業學校,並和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職業教育司官員進行座談。

短暫的考察,收穫頗豐,從中可獲得許多發展我區職業教育的借鑑。

一、本次考察我們所瞭解的德國職業教育

1.德國的職業教育在整個教育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是學生升學就業的主要渠道。

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職業教育司官員告訴我們,他們的學制一般是孩子三歲進幼兒園,六歲入國小,國小學制是四年,國小後實行第一次分流,多數學生一開始升入國中,就初步確定了今後就業升學的基本方向,目的性比較明確,國中(五年或六年制)畢業後的第二次分流,是根據不同職業的要求和學生及家長的意願而定。較高層次的職業教育,必須以接受過較低層次的職前教育為基礎,並應有一定的職業實踐經驗;經過職業教育的人員,既可利用已經學到的知識和技能,長期從事相應的職業,也可接受更高層次的職業教育,在從事新的工作。職業教育是每個職工的終身教育,即培訓——就業——再培訓——再就業。勞動就業部門既管理就業、救助失業,又管理培訓工作;各行業協會、各同業公會、各州政府、各企業為實施《職業教育法》各司其職,政府實行宏觀管理和協調組織工作。

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職業教育司官員還告訴我們,德國高中學生需學2-3門外語,完成學業方可進入大學,高中生上大學所佔比率僅約佔30-35%,其餘學生選擇高等職業學校,比率65-70%以上。

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相當於我國的“中職”,校長在回答我們問詢時説:“我們的學生畢業後也可以上大學,但只能進入對口的專業,即不能進綜合性大學,只能進技術學院(高職)。”他還介紹説,德國人特別喜歡職業學習,高會考上大學的,有的也先到港口學習三年再讀大學。

德國的教育體系,既使絕大部分學齡兒童及青少年能接受到至少一項職業教育訓練,直接掌握一門技術,被企業僱用,同時又能提供有志於繼續深造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

2.“雙軌制”職業教育,是德國職業教育最主要的特點,也是德國推行職業教育最成功的關鍵。

在德國,約有70%的職校屬於“雙軌制”。所謂雙軌制職業教育,是指學生在企業接受實踐技能培訓和在學校接受理論培養相結合的職業教育形式。接受雙軌制培訓的學生,一般必須具備主體中學或實科中學(相當於我國的國中)畢業證書,之後,自己或通過勞動局的職業介紹中心選擇一家企業,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同企業簽訂培訓合同,得到一個培訓位置,然後再到相關的職業學校登記取得理論學習資格。這樣他就成為一個雙軌制職業教育模式下的學生。他具備雙重身份:在學校是學生,在企業是學徒工,他有兩個學習受訓地點:培訓企業和職業學校。學員或定期或分期在企業裏接受實踐教育、在職校裏接受理論教育。職校大約60%是專業課程,40%是普通教育課程。

企業的技能培訓是“雙軌制”的主體。企業的培訓按照聯邦教科部和有關專業部共同頒佈的培訓條例進行。德國經濟部公佈的國家承認的培訓職業有93個大類、371個職業。各專業部分別制定相關職業類別的培訓條例,包括教育內容、時間安排以及考核辦法等,並會同聯邦教科部共同頒佈實施。各企業根據培訓條例和本企業的特點制定具體的培訓計劃並付諸實施。作為學徒工,企業發給學生每月500-600歐元的生活費用。

職業學校的教育是服務於企業培訓的,職校的教學任務主要是以專業理論來輔導和提高學員在企業中的實踐培訓成果,並加深和補充普通教育的任務。職業學校的教學內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

雙軌制職業教育的考核、成績認定及證書發放由各行業協會負責。考核內容分為書面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種。通過考核的學徒工可以得到國家承認的崗位資格證書,成為該崗位上的合格技工。

據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職業教育司官員介紹,在巴伐利亞州,約有70%以上的國中畢業生直接進入企業中的培訓機構接受職業技術培訓,同時進入各類相應的職業學校學習基礎知識。這種體制,有利於培養出既懂理論又有動手能力的生產技術工人。

近年來,在德國又出現了另一種培訓形式,即跨企業培訓。學生在接受企業培訓和學校教育的同時,每年抽出一定時間,到跨企業培訓中心接受集中培訓,作為對企業培訓的補充和強化。

按照德國聯邦政府職業教育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內的職業教育經費完全由企業自己負擔。職業教育學校的教育經費由國家、州政府、地方政府承擔,通常是州政府負擔教職工的工資和養老金等人事費用,地方政府負擔校舍及設備的建築與維修費用和管理人員的工資等人事費用。

3.學校既不需要為生源發愁,也不需要為學生就業去兜售什麼,因為法律法規完善了職業教育的管理和運行。

德國職業教育法律、法規完備。相關法律法規有《職業教育法》、《企業基本法》、《青年勞動保護法》《培訓員資格條例》等。企業根據產業需要招收員工,對新招收的員工,企業必須依法送至國立職校學習培訓。“企業根據產業需要送出培養對象,企業會找上門來。對於不瞭解我們學校的企業,學校才安排去做點宣傳,讓它們知道我們的學校。”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校長如是説。

4.培訓項目由國家訂立,學校培養國家認可的職業,而不能自己另立項目。

德國是16個州聯邦制國家,每州有自己的教育體系,為使職校培養的人才國家通用,職校培訓項目由國家訂立。學校都培養國家認可的職業,而不能自己另立專業和培訓項目。職業教育,都針對整個經濟政策而言,作為國家經濟範疇,宏觀的。

考察中我們瞭解到,德國的職業教育在學校名稱、培養目標、專業設置、學制長短、辦學條件、經費來源、教師資格、教師進修、考試辦法、管理制度等等,都有政府提出的明確而具體的要求。同時還設立了一套包括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在內的職業教育實施監督系統,使職業教育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法律法規完善了職業教育的管理和運行。

5.從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看德國職校的2個組成部分:“正規部”和“準備部”。

漢堡共有50所國立職業學校,其中19所是工業產業技術學校,其中5所學校全招女生;其他31所均是商業方面的。

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建於1870年,是漢堡最為古老的學校之一,它發端於船舶油漆工的培養。該校現有61個班級,1343位學生,70名教師(其中專職教師50名、非專職教師10名、從其他學校來兼職的10名),45個授課點(教室),6個計算機教室,1個自學中心(利用電腦等做功課),1個餐廳實習點,1艘港口實習船。

國立職業學校一般都包含“正規部”和“準備部”2個部分。

該校“正規部”有港口、倉庫、船廠三個領域的專業,承擔着為漢堡360家企業培養學生的任務。學生都由港口和造船類企業與學校聯手培養,學制3年至3.5年。三個領域,各設一個科長,科長與企業有聯繫、溝通。

港口領域培養11種與港口有關的職業,如:倉庫管理技工、倉庫經營技工、倉庫搬運技工、倉庫包裝技工······“倉庫”行業在漢堡很重要,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一年為港口培養701人,包括港口船長(內河船長)等人才。

造船領域的專業有:船舶結構機械工(船定單800條船、600條為與朝鮮訂購)、板金工(智力不是很發達的學生)、造船工(主要建造體育用船遊艇等)。

該校還培養來自鐵路、銀行等單位需要的保鏢、保安、安全人員。

學校生源來自全國各地,但需要他們的企業都在漢堡。

學生或定期集中一段時間在學校接受理論培養,集中一段時間在企業接受實踐技能培訓;或分期每週2天在校上課,3天在廠裏工作。定期與分期,根據企業需要決定。這是典型的德國職業教育“雙軌制”,一軌在用人企業,一軌在國立學校。

企業都想知道學生在學校裏學些什麼,學校也想知道學生在企業接受培訓的情況。因此,學校主管部門的教師常常到360家工廠去了解情況,並聽取對教學的要求。

該校“準備部”為紀律差的、學習差的學生就業做準備,學生自己還不知道從事何種職業,學校幫助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逐步明確專業。德國中國小12年教育制,紀律差學習差的學生,後2年到準備部,由學校幫助他做就業準備。

職業準備教育的學生還在學習期內,由學校情報中心推薦過來。學校努力培養,2年後推薦,讓其能就業。如果找不到工作,學校把他們交到勞工部,勞工部把他們當作失業人員登記。

職業準備部在建設工地也有教學點,學習泥瓦匠等。

職業準備部還在監獄設有教學點,幫助失足青少年及社會成員作出獄後的就業準備。

職業準備部的學習採用項目制,讓學生在學習項目過程中形成興趣(學生都有特強心理)。學校還對他們加強現實的思想教育、前途教育。當然,對有些學生,學校對其無能為力。

6.慕尼黑服裝設計職業學校見聞。

慕尼黑服裝設計職業學校的培養目標:培養高級服裝設計師。

這所學校已有100多年曆史,校舍歐洲味的古色古香,原先曾是某公爵的宮殿,當今是慕尼黑的文物保護單位。該校創辦之初只是為宮廷貴族夫人服務,指導她們各種場合的服裝搭配、着裝禮儀,培養她們設計製作自己喜歡的各類服裝的情趣。現在,她是一所只要願意人人可以免費進來的學校,學生只需買些材料。

為了培養高級服裝設計師,教學不僅僅停留於二維,還進行塑泥人、剪裁、服裝、造型設計等三維動手實踐,通過製圖製版、立體剪裁、造型設計,培養動手能力。學校還經常為學生提供參觀時裝展覽、參觀博物館等活動,學生參觀的視野從本城、本州、本國,一直到米蘭、羅馬等地。我們一一參觀了學生正在動手操作的課堂(與其説是課堂,不如説是工場),參觀了學生完成的服裝創意設計的展示室。學生的作品,樣式豐富多彩,構思新穎獨特。這些作品,曾由藝術總監送至製衣廠的服裝設計部作為廣告展示。

據介紹,服裝設計學習過程中,教師常常通過項目組織學習,圍繞一個主題、一項任務,把學生組織到一起。學生在動手實踐的過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並充分展示自己。

7.德國對職業教育從業人員的要求嚴格。

考察中,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校長、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職業教育司官員對我們都有如下介紹:德國對職業學校教師的技能有很高的要求:職業學校教師最低學歷為大學本科,有教育學背景,有一門專業,至少有2年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的經驗。准入的過程是:經過國家考試合格,到學校任教2年(試用期);2年試用期內,既有教學實踐培訓,又有專業進修;試用期結束再經過國家考試,合格者進入學校成為正式教師,政府終身僱用。月收入為3500歐元,與其他學校教師工資基本相同,也與高校助教基本相同。(高校教授月收入約4500歐元)

“職業學校教師必須幹過這一專業才能執教此專業,唯此,學生學習才有信心。我們學校教師都有職業頭銜,均是漢堡市行業技術學會成員,參與各種考試命題、立法……還到博覽會做產品專業介紹。”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校長以強調的口吻對我們説。

慕尼黑服裝設計職業學校的教師,大多畢業於藝術院校,且有造型設計經歷,有位上海師大藝術系畢業的服裝設計碩士、高級服裝設計師張女士,在此已執教15年。我們進入教室時,她的學生正在以“我”為題設計姿態各異的造型。

8.學校的管理系統簡潔,人員精幹。

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擁有60多個班級、70多名教師、1300多名學生,管理系統只有一名校長,一名副校長,下設4個部門(正規部、準備部、協調科等),各部門一名負責人。每週校長與四個部門負責人舉行例會,佈置具體工作。慕尼黑服裝設計職業學校的管理系統大體也如此。

二、德國職業教育特點及其對我們的啟示

1.同生產緊密結合。相對於學校制職業教育,雙軌制職業教育更注重實踐技能的培養並使之得到了確切保證。

雙元制職業教育形式下的學生大部分時間在企業進行實踐操作技能培訓,而且所接受的是企業目前使用的設備和技術,培訓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產性勞動的方式進行,從而減少了費用並提高了學習的目的性,這樣有利於學生在培訓結束後隨即投入工作。

這使得以培養生產第一線實際操作人員的職業教育真正成為受企業歡迎的教育。雖然我國目前也非常重視學生實際操作技能的培養,但學校制的培養模式客觀上使學生遠離了生產第一線,而集中安排的生產實習又不利於學生及時將所學理論同實踐相結合。

2.企業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大企業多數擁有自己的培訓基地和人員。沒有能力單獨按照培訓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樣化的職業培訓的中小企業,也能通過跨企業的培訓和學校工廠的補充訓練或者委託其他企業代為培訓等方法參與職業教育。

除學校與企業密切結合外,還發動社會力量(包括同業公會、行業協會、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共同關心和支持辦好職業教育,形成一股合力,共同承擔義務,推動職業教育的健康、快速發展。

3.在雙軌制職業教育體制下,由於學生在特定的工作環境中學習,使得學生和企業有了更多的交流機會,大大降低了培訓後失業的風險。

這對我國多年難以解決的對口錄用問題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4.同我國現行的偏重系統理論傳授的職業教育教學內容相比,以崗位要求為培訓目標的雙軌制職業教育更受企業的歡迎。以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標準的要求為培養目標並構建與之相適應的教學大綱和教學內容體系,應當是我國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

5.重視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是保證教學質量。

進門難,要求嚴,待遇高是德國師資隊伍建設中的主要特點。通過激烈的競爭,他們的職教師資大都具有良好的品質,廣博的知識,精湛的技能,快捷的效率。這對我們的師資隊伍建設有普遍的借鑑意義。

結束語:德國的職業教育發達,早有所聞。德國的產品,結構合理,加工精密,外觀講究,質量上乘,性能優異,這是他們重視職業培訓、員工持證上崗,人人關心質量的結果。德國產品質量之所以馳名世界的祕訣正在於此。據説農民也要持證上崗,因為他們農民使用的主要農具,早已不是鋤頭、釘耙,而是各種現代化的農業機械;耕作、施肥、除蟲、灌溉、採收也已採用一整套科學的辦法,多數不是靠一般的手工操作了;各種養殖業、種植業也按照先進的種養方式來完成,未經培訓的人難以勝任。在德國,不論擔任那一種工作,完成那一種任務,“資格”是非常重要的,而這種“資格”,絕大多數是靠職業教育來實現的。普通教育、基礎知識教育固然重要,但他們更重視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成人教育也是職業教育的一個組成部分,他們的“資格”,決不是單純的一種學歷文憑或證書,除一般的基礎知識外,更重要的要懂得操作應用,有動手能力。因此,在德國各行各業都重視職業,職業教育在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13篇】德國考察報告

經國家外專局批准,由陝西省林業廳組織省、市、縣有關林業管理技術人員20人,於XX年9月13日至10月2日赴德國進行了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培訓。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赴德培訓基本情況

德國位於歐洲中部,國土面積35.7萬平方公里,總人口8201.2萬人,全國劃分為16個州。此次培訓主要在德國中南部的黑森州、萊茵蘭-普法爾茨州、巴伐利亞州進行,具體地點主要是賓根大學、萊茵蘭-普法爾茨州自然保護區、黑森州森林保護協會總部和巴伐利亞州林區。培訓內容主要是研究學習德國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特點與方法,德國森林多功能利用的結構與範例,德國森林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機制與途徑等。培訓方式主要是集中聽課、現場考察、與德國專家共同座談討論等,先後考察的林地現場有40多處。這次培訓受到德國黑森州和巴伐利亞州森林保護與經營協會的大力支持,通過培訓考察,使全體成員解放了思想,開闊了視野,學到了許多實用技術和管理經驗,圓滿完成了培訓考察任務。

二、德國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主要特點

1、私有制林業為主體,國有、社團、私有多種林業經營形式並存

德國自然條件優越,南部為阿爾卑斯高原山地,中部為丘陵和中等山地,北部為冰漬平原,北臨波羅的海和北海,境內河流、湖泊星羅棋佈,海洋性氣候和內陸性温帶氣候並存,年降雨量500-1000毫米,風調雨順,林木生長的極端立地條件很少,自然條件較為優越,十分有利於林木的生長髮育。德國森林面積1080萬公頃,森林總蓄積量32億立方米,森林覆蓋率約為30%,而且林木生長立地條件好,森林分佈均勻,林份質量高,生態功能十分明顯。這些森林,成為支撐德國林業生態環境的主體。

德國的森林所有制形式有三種,一是私有林地,全國共有46%的森林為公民個人所有。二是國有森林,聯邦政府與各州政府都有所屬的森林及林地,共佔34%。三是社團包括教會、公司團體、市鎮政府所有林,佔20%左右。所以,德國的森林私人經營保護佔主體,全國私有林林主人數130萬,佔全國人口的1.6%,其人數是從事農業生產人數的兩倍多,但私有林林主人均林地3.8公頃,因此,德國的森林總量大,林主多,林地分散,除山地森林、四通八達的公路綠化、城市綠化外,其他大量的林木多是成片栽植、分散分佈,佈局合理,分佈均勻。其生態環境景觀是各類林地遍佈山區與平原,遍佈城市與農村,森林與草地、林木與農田、林地與城鎮美麗相間,相互映襯,形成一望無際的田園風光,加上藍天白雲,顯得分外生機勃勃,清爽宜人。

2、林分質量高,林地產出多,森林的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明顯

德國森林,既有數百年曆史的遺留,又有近代不斷的人工營造,人工林佔全國森林面積的79%。近40年來,德國淨增森林面積400萬公頃,造林樹種有云杉、冷杉、橡樹、山毛櫸、樺木等,造林成活率95%以上。現有林分,針葉林、闊葉林及針闊混交林均有,其中以針葉林與針闊混交林為主,約佔整個森林面積的60%。德國林分的主要樹種組成是,西部,雲杉佔45%,松樹類佔54%,山毛櫸24%,橡樹9%;東部,這些比例大體是西部相應樹種的一半。所營造的林分,針葉純林,栽植與生長密度大,枝條自然稀疏明顯,林木鬱閉早,樹幹通直,林相整齊,林地對光熱水土等自然因子利用充分;針闊葉混交林,樹種搭配合理,栽植排列有規律,上下林層清晰分明,無明顯病蟲害。因此,德國林地生產力高,林分質量穩定,林木出材率高,森林的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明顯:

(1)木材工業生產與貿易方面,全國立木年生長量6000萬方,年採伐木材4000萬立方米,年增林木蓄積XX萬立方米;

(2)森林生態與社會效益方面,德國設自然保護區5000處,其面積佔全國面積的1.8%,設風景保護區6000多處,佔國土面積25%,有國家公園13個,佔國土面積2%,有面積較大的自然公園67個,其較為直接的保護與利用面積佔國土面積的28.8%,與30%森林覆蓋率相比,可以説是“全林”保護與利用。

這些森林,分散各地,連綿不斷,淨化空氣、涵養水源能力很強。世界著名的多瑙河境內全長650公里,萊茵河865公里,以及其他眾多河流湖泊等,水量豐富,水質清澈。空氣質量,以德國西南部的賓根為例,空氣總懸浮物含量小於20微克/立方米,僅為我省十大環境監測區平均值的十分之一。可以説,這是德國森林生態功能較為強大的最有力的説明。在這樣一個空氣潔淨清新、氧氣與負離子等含量充分的環境裏工作生活、休養休閒、度假旅遊,宜人方便,森林的社會效益很大。如黑森州有一森林公園,面積700公頃,年進入林區修養休閒的人數超過100萬。德國的森林,現已成為提升本國文化和產品品牌,保持後工業化高度物質文明社會生產生活的一個重要手段。

3、林業生產與管理體系完善發達

主要體現在,一是林業法律地位高。德國將林業行政部門管理權利納入了憲法和法律條文,由憲法和法律賦予林業部門管理林業的職能,賦予各州保護生命、保護森林的神聖職責。德國林業工作人員的年度用工與費用開支計劃、木材採伐計劃要經過議會審批,批准之後,林業局才能在這個大框架內安排批准各林主採伐申請。對私有林,法律規定一年只能採伐1公頃,採伐1公頃必須新造1公頃;所伐樹木,必須是超過一定樹齡的林分,如雲杉,採伐樹齡必須大於80年。另外,聯邦政府與各州州政府等,通過各種形式,開展林業宣傳、培訓和教育,提高全民、特別是森林所有者的守法意識,使德國的林業及生態環境保護完全進入了一個法制的軌道。二是林業管理務實高效。德國的林業管理,機構簡單,職能明確,工作人員少而精,簡捷高效。同時,德國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許多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由林業專業協會、中介組織完成,完全是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以黑森州為例,森林保護協會有會員4500名,每人年費25歐元,供協會及協會工作人員各項開支,保證協會正常開展相關技術與市場營銷服務。州政府也設立林業技術宣傳與推廣機構。如巴伐利亞州XX年在瑞根設立了州立林業技術宣傳推廣站,為林區森林經營提供各類技術服務。值得一提的是,該站在建設中,專門設計配備了太陽能發電與供電設備、燃木渣供熱鍋爐,用以加強生態型能源利用的推廣與示範,是今後能源利用與林木保護的一個重要途徑。

三、德國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可以借鑑的經驗

(一)堅持封山禁牧。二戰後,德國森林恢復很快,重要原因是造林地的保護上,繼續實施了封禁措施。據介紹,德國的封禁措施早在二、三百年前就已實施。現在,樹林成林後,牧草發展起來了,即使部分解禁,牛羊等牲畜也多在草地上取食,很少危害樹木。可見,封禁措施在地域與時間上具有普遍性,我省的這一舉措,也必是能經得住時間檢驗的,繼續堅持,定會取得顯著成效。

(二)堅持營造混交林。混交林抗病蟲害、利用生態因子充分、能增加林地生產力等,其優勢顯而易見,其理論與實踐均很成熟。因此,應加大政策與投資力度,堅持設計混交林,營造混交林。

(三)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的法治力度、宣傳力度。我們與德國在林業上的差異,重要原因是觀念與認識上存在差距。德國國民的環境觀念強烈,自覺保護意識明顯,可以看到,不論是村莊周圍、公路兩旁、河流岸邊,成林的林木整齊,林地無生活垃圾,成行的中間沒有空缺,單生的枝下高很低,樹冠上下圓滿,其對一草一木的愛護程度顯現得淋漓盡致。德國人認為,森林是國家的生命。由於經濟體制思想等原因,我們在採伐與日常保護林木方面,儘管較前有了顯著的進步,但是,需要加強與改善的潛力還很大,還需要在提高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認識方面下大力氣,促使生態環境保護既成為依法治國的內容,又成為全民精神文明建設中的自覺行動。

(四)繼續加快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建設步伐。我省現有森林面積636.8萬公頃,其中天然林467.9萬公頃。天然林禁伐後,這些林地,主要由六個省屬林業局和234個國營林場經營管護。天保工程之後,我省天然林的保護與利用,仍將既離不開政府的資金投入,更離不開保護性合理的開發與利用,離不開通過社會與市場解決經費、服務於社會等。其有效途徑仍將是設立自然保護區與森林公園並舉,既有目標的進行保護,又積極開展森林的休養休憩開發利用,增加收入,改善保護條件,增強保護能力。我省現有自然保護區25個,總面積74.5萬公頃,僅佔全省國土總婊?.6%,截止目前,全省已批建各類森林公園69處,經營面積25.8萬公頃,森林公園佔全省林地總面積的1.2%,不考慮重疊因素,兩項合計也僅有4.8%。如能在不斷完善、提高現有保護區和森林公園保護與旅遊設施水平的基礎上,繼續加大這一步伐,必將為我省森林保護的長期穩定發展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通過此次培訓,學員對德國林業的發展現狀、人們對森林及林業的認識與態度、森林與林業在社會發展與人們生活中的作用與地位、德國大面積造林的主要技術與方法、德國森林經營利用的理念和現代化手段有了更新更全面的認識和掌握,對德國森林經營的政策法規有了更深入的瞭解,為今後指導本地區、本單位的林業各項建設工作增加了更廣泛的理論與實踐依據。

德國考察報告(2)

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赴德國、法國企業技術創新考察團考察報告

為了充分了解和借鑑歐洲發達的工業化國家企業技術創新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經驗,加強政府部門和骨幹企業在企業技術創新領域與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快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促進工業經濟在新國際環境下健康快速發展,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在全國新技術開發推廣協作網的協助下,組織了部分省市經貿委和大型企業集團負責技術創新工作的25名同志,於9月18日至10月3日,赴德國和法國進行考察。組織單位對整個考察活動作了周密的安排,擬定了具體的考察提綱,確定了企業級研究與開發體系建設為本次考察的主題,有針對性地聯繫了德國工業聯合會、法國達索系統公司等6家相關社會機構和大中型企業作為主要考察對象。考察團的全體成員本着虛心學習、認真思索、重在交流的態度,積極參加每次考察活動,其認真、嚴謹、充滿熱情的工作精神及對相關業務和專業知識的深入瞭解,給外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本次考察活動順利結束,圓滿完成了預定的各項任務,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考察活動基本情況

根據考察內容的安排,考察團重點訪問了德國工業協會,考察了德國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奔馳汽車公司)、BASF公司、P+S國際公司、DLZE公司和法國達索系統公司。通過雙方情況介紹、被考察單位的專題報告、考察團成員提問及相互交流、專題座談、研發與生產現場參觀等方式,使我們對歐洲主要工業國家的行業協會、技術服務機構和典型類型企業的運作模式、發揮的作用、主要特色等,有了較為深入的瞭解。

1、德國工業聯合會(BDI)

德國工業聯合會是德國工業界最大的社團組織,是連接德國政府和工業企業間的橋樑,尤其是與德國大中型企業有着密切的聯繫。德國工業協會為中德工業界技術合作與交流作了大量的工作,本次在德國的考察活動,也是由協會安排的。

九月十九日,德國工業協會負責人在柏林熱情接待了考察團的全體成員,並由負責協會有關法律、資產和專利事務的菲根女士作了關於德國企業技術專利的專題報告。在德國,專利申請和專利保護已成為熱門話題,得到了政府和工業協會的高度重視。從觀念上看,德國政府推動企業專利的目的,其一是獎勵企業技術發明,其二是為了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專利是對技術發明者(企業或個人)的一種獎勵措施,是保護髮明權被他人非法盜用。同時,專利作為可立即投入生產的技術(不能僅僅是一種理論),應具有獨創性、實用性和新穎性,可為其他企業使用,以促進全社會的技術進步,但必須花錢。在專利申請方面,德國具有較完備的組織體系,企業可在德國、歐洲和國際上申請專利。德國在慕尼黑設在專利局,工業企業每年申請約有5至6萬件,集中在汽車、電子等領域,其中,西門子公司是德國專利最多的企業,約2.5萬件。歐盟對企業專利也十分重視,歐洲專利局成立有13年,在荷蘭海牙等地設有專門的審查機構。德國公司每年有2至3萬年直接在歐洲申請,企業還可在歐洲的某幾個國家申請,通過後在相應國家生效。國際上有120多個國家籤認同的相關國際專利協議,其中包括德國和中國。德國企業對申請國際專利很積極,可通過國家有關機構直接向國際申請。在專利申請改革方面,為了簡化程序,縮短時間,減少費用(德國企業在歐洲申請專利費用較高,約5萬歐元,而美國、日本只有1~1.5萬元),德國和歐盟正在進行專利申請及保護方面的改革和完善,歐盟有望在前出台統一的歐洲專利法規。

在報告後的座談中,雙方就兩國專利申請程序、保護措施、法制建設、政府及協會的作用等方面,進行廣泛的交流和熱烈的討論,同時也反映出兩國在觀念、政策等方面的差異,提出了一些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2、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DaimlerChrysler)

九月23日,考察團應邀訪問了總部位於德國南部工業重鎮斯圖加特(Stuttgart)市的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即著名的奔馳汽車公司),由公司機械系統研發部經理Thomas Hirth和負責東北亞市場開發與項目部總經理蔣仁才博士較完整地介紹了奔馳公司的發展情況、技術研發機構和項目組織模式等,詳細回答了考察團成員所關心的問題,並進行了十分友好的交流和熱烈的討論。

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是由梅塞德斯汽車集團、克萊斯勒集團(儘管兩公司合併,但克萊斯勒公司的那部分仍作為一個單獨的業務部分)、商業用汽車部分、服務部分、其他業務活動部門、戰略伙伴等部分組成,銷售收入為1600億歐元,其中汽車及其相關的服務收入佔99%,是德國三大汽車公司之一。

戴姆勒-克萊斯勒公司十分重視技術研發,“技術和創新領域中的領導地位(leadership i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是公司經營策略四個主要方面之一。公司現有員工36萬人(包括全球各公司),而在德國的總公司的研究人員和科研管理人員為人。研發投入為80億歐元,佔銷售收入的5.0%。公司的便是在公司的研究部門主要包括:車身和動力研究部門、電器和機械研究部門、信息和通訊研究部門和公司環境管理部門。研究部門的主要任務是:1、跟蹤(monitoring),跟蹤當今世界上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先進技術,跟蹤競爭對手的技術進展;2、技術應用可行性研究(applied research/feasibility),針對各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的基礎性研究進行分析,判斷哪些是有應用價值的,可轉化為實用技術的;3、應用技術的發展(application development),對於有應用價值的技術進行研究、開發,並與開發部門一起把該技術最終應用到實際生產中去;4、服務(service),對應用的新技術進行服務。

公司在具體的科研管理程序上,有如下幾個特點:

(1)、公司的年度研發計劃由各研究部門自行提出,在公司董事會上進行評審,一旦通過,即納入公司財政預算,研究經費由董事會進行分撥;(2)、研究部門年度研究經費中的50%是通過本部門提項目計劃,由董事會分撥的,另外的50%經費是從開發部門的經費預算中獲得,這樣確保了該項技術的研究最終將應用的實際生產中去,而不是僅侷限於實驗室;(3)、研究部門與開發部門通過項目、預算等來聯繫起來,研究人員和開發人員都包含在每個研究小組中,共同確定該技術是否與生產有關。在項目開始階段,一般由研究部門的人員作為項目的負責人員,待項目進行到一定階段,項目研究的指標達到了預定的目標,經過評審後,項目轉由開發部門的人員負責,雙方共同進行進一步的研究,最終把該項技術完全應用到生產實踐中去;(4)、公司研究部門與大專院校在研究方向上有較明確的分工。大專院校主要進行的是基礎性研究,而公司研究部門主要進行的是應用性研究,當然,在各自的研究過程中,技術上可能會出現交叉。大專院校的科研經費是由國家撥給,公司有時會提供部分經費,但也是少量的;(5)、在與大專院校的合作過程中,知識產權視各個項目具體情況在合作前由雙方約定,有的擁有完全產權,有的共同擁有產權,有的只擁有一小部分產權;(6)、在科研人員的激勵方面,他們是按照公司的整個激勵體系來對科研人員進行激勵的,並沒有單獨設計一套激勵體系。對科研人員除了物質方面的激勵外,主要是精神方面的激勵,激發他們創造的動力,讓他們感到,自己的發明創造、研究能夠被戴姆勒-克萊斯勒這樣著名的公司使用,是一種無上的光榮。

3、德國BASF公司

德國BASF公司成立於1865年,開始主要從事染料、人工合成材料的生產,通過技術創新,公司發展為具有5大類產品(主要以石油、天燃氣為原料的各種有機、無機化工產品或中間體)的世界最大的化學工業公司之一。公司銷售收入達到320億,屬世界500強企業。

公司以技術創新為基石,重點考慮競爭對手情況和市場需求,大力推進企業技術研究開發。公司設有三大研發機構,另外還有眾多的將技術成果轉化為產品的部門。公司每年用於研發的投入10~12億歐元,約佔銷售收入的3.5%。公司研發投入的分佈主要在四個方向:用於新技術、新產品開發約佔36%;對現有技術和產品的改進約佔22%;對現有工藝改進約佔32%;實施新方法、新工藝約佔10%。BASF公司技術創新管理模式在德國大型企業中具有代表性。項目的提出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兩種方式,公司根據戰略發展需要,提出並下達相關的研發課題,而更多是由下屬部門或公司根據競爭對手和市場情況提出,構成整個公司的項目計劃,遇到困難或成果應用不上時,由公司決策層決定課題是否進行下去。項目經費也主要由下屬部門或公司投入,項目成敗也由其負責。

作為國際性的大公司,BASF公司除自身有較完整的研發機構外,還十分注重同大學、研究機構和其它企業合作開發,僅在歐洲就有800多個合作伙伴,在亞洲也有30多個,從而大大增強了公司的創新能力,使其一直處於世界化工技術的前列,而且不斷開拓生物化學等新的技術領域。

BASF公司同中國的合作有了良好的開端,如與同濟大學合作研究化學廢水處理技術,在上海也有合作生產項目,在南京的揚子乙稀項目已投資30億美元,在中國研究性投入18.3萬美元。這次考察團的到訪,BASF公司非常重視,公司負責人表示對中國市場充滿信心,計劃到,公司70%的營業收入來自於中國或亞洲市場。

4、達索系統公司(DASSAULT SYSTEMES)

9月30日,考察團興致勃勃地考察了位於巴黎塞納河畔的法國達索系統公司,受到公司十分熱情的接待。CATIA軟件設計者、達索系統公司創始人佛朗西斯.貝爾納(Francis Betrnard)先生親自為考察團介紹達索公司的發展情況、主要產品和發展戰略等,安排參觀了研發部門和虛擬現實實驗室。

1981年法國馬賽達索飛機公司(Avions Marcel Dassault-AMD)決定成立達索系統公司,以便開發新一代的CATIA設計軟件,佛朗西斯.貝爾納受命成立新公司,並與IBM簽定了合作伙伴協議,在全球商業化銷售及推廣CATIA軟件。達索系統公司通過與IBM合作,使公司的研究開發人員全力投入到CATIA軟件的深入開發,極大地豐富了該軟件的功能,使其成為模塊化開放式架構軟件,能整合相當數量的尖端應用程序。九十年代初,達索系統公司成業全球航空及汽車製造業最著名的專用設計軟件供應商,擁有福特、豐田、寶馬、奔馳、VOLVO等一大批知名企業用户。通過不斷的合作與收購SolidWorks等全球主要機械設計軟件開發企業,大大地擴大了公司的技術創新能力,研究開發人員從十幾個人發展到現在的4000多人,使CATIA不斷升級面市。同IBM合作,在全球範圍進行產品生命週期管理(PLM)系統銷售,並被評為世界領袖型企業。

達索系統公司在短短的20年裏,在競爭激烈的行業中發展成為銷售額達7億歐元、在全球最具競爭優勢的軟件企業,公司成功經驗有:(1)、具有極具明確的戰略,制定了不同時期的軟件開發目標,從3D到虛擬仿真技術;(2)、具有自己的核心技術,如CATIA V5等;(3)、具有強有力的合作伙伴,不斷擴大研究開發隊伍,增強技術創新能力。

5、P+S國際公司(Pickhardt+Siebert GmbH)

9月22日,考察團應邀參觀了位於德國漢諾威市附近的P+S國際公司。P+S國際公司是德國以生產壁紙為主的中型規模的企業,也是本次考察活動考察的唯一中小企業。公司生產壁紙有125年的歷史,現在發展為能生產區3大類1800多種、7500萬平方米壁紙、年銷售額3500萬歐元的專業壁紙生產企業。

在德國有100多家各類壁紙生產企業,市場競爭十分激烈。P+S國際公司的產品卻能在德國市場佔有20%的份額,屬於德國壁紙生產三大公司之一,而且產品大量銷往西歐,是東歐壁紙的主要供應商,在歐洲各大專業建材市場均有產品展示,是歐洲著名的壁紙品牌。

在考察中我們發現,P+S國際公司能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和發展,關鍵是公司具有明確市場定位、專有的工藝技術和很強的新產品開發能力。公司是根據市場的需要確定產品結構,針對用户住房卧室、客廳、廚房、衞生間、走廊的各種需求信息,開發出不同花色品種和適應不同居住條件的產品,從而保持着較高的市場佔有率。P+S國際公司作為中型企業,仍十分重視技術創新。公司設有專門的技術研發中心,每年直接用於新產品、新技術開發的資金70萬元以上,約佔銷售收入2%,從而保證了新產品研發的進度和壁紙生產技術在歐洲的領先水平。公司每年有500~600餘種新產品推向市場,基本做到所有產品每兩年更新一次。不斷保持和擴大公司在較專門的產品市場的技術優勢,始終擁有專有技術,是百年老企業不斷髮展的根本因素。

6、DLZE公司(Dienstleistungszentrum Emmerke)

德國DLZE公司是一家專門為企業提供各類技術服務的中小型諮詢公司,本次考察活動將此公司作為重點考察對象,對於剖析德國等發達國家的中介服務機構的運行模式,通過借鑑其成功經驗,建立起符合我國企業實際的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具有重要意義。

DLZE公司的服務範圍十分廣泛,公司下設技術維修服務、服務熱線及法律諮詢、培訓等10多個部門,利用他們對市場、各類企業及產品十分熟悉的優勢和信息資源,開展各種產品和設備的技術維修、市場諮詢、代客户管理營銷合同、物流及工業化生產過程專家諮詢服務、電子商務等多種業務。公司運用網絡信息平台和SAP公司定製開發的資源管理系統,每年接受10萬個音頻、視頻及家用電器、電子設備的維修、維護項目,發送8萬件客户委託的物品,組織流轉100萬件貨物,接受7萬個電話諮詢,僅技術修護和諮詢每年為公司創造450萬歐元的營業額,服務業務的利潤率在15%以上。

DLZE公司成功的經驗在於:其一,能站在德國乃至歐洲市場的高度,把用户的點滴需求彙集成公司系統的有規模的業務,不和大企業爭市場。例如,我們在現場看到,有些連國內很多維修部門也看不上的電子設備,DLZE公司卻將此做成很大的業務(佔公司營業額的50%);其二,整個技術服務業務十分繁雜,DLZE公司充分發揮了管理信息化手段,有效地保證了服務質量,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管理難度和管理成本,創造了較大的利潤空間。

二、考察活動主要收穫

歷時14天的考察活動是在不斷地瞭解、觀察、交流、諮詢、思索,甚至是觀念的碰撞中進行的。全體成員都感到,此次德、法之行,印象深刻,感觸頗多,得到的啟示也不少。主要收穫有:

(一)、促進了相互瞭解

在考察團的25名成員中,大部分人從事較為專業的技術工作或技術管理工作,均是本單位的骨幹,日常任務繁重,很少有機會到國外相關單位考察學習。本次考察活動安排在與中國工業界合作項目較多的工業發達的國家,考察的主要單位中,既有國際知名大型企業,也有充滿生機活力的中小企業,既有工業協會這樣的專業機構,也有為企業提供服務的企業,很有代表性。通過實地參觀、考察和友好交流,使各位考察團成員對西方工業化國家企業的技術研發體系的基本結構,企業級技術創新項目組織模式,企業決策層、管理層、執行層對研發項目的理解及各自職責,企業技術研發投入方式和力度,政府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方式,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的建立及運作情況等等,有了較為直觀、深入的瞭解,對歐洲國家的工業經濟及政治、文化、社會管理等,也有初步的瞭解。另一方面,在考察活動中,各位成員表現積極認真,思想活躍,主動地介紹我國或本單位技術創新方面的情況和做法,恰當地提出了許多有深度的問題,甚至是專業性較強的問題,使德、法工業界的朋友對我國經濟建設所取得的成就,對我國工業經濟強勁的發展勢頭,對我國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情況,也有了進一步的瞭解,留下了良好的印象。在考察學習的同時,許多成員同對方商談進一步交流合作事宜,例如,德國工業聯合會與中國工業聯合作初步商定,將在今年內在北京組織一次工業領域的技術專題交流活動;達索公司初步接受重慶市經委的邀請,在虛擬設計製造技術及CATIA V5軟件技術推廣應用方面,共同組織一些活動。考察活動結束了,但進深的交流與合作還在繼續。

(二)、獲得了有益的啟示

儘管德國、法國的政治文化背景及工業發展水平與我國有很大的差異,但是,對於企業技術創新工作來説,其工作對象和追趕求的目標相同的,外國新的觀念、好的做法、成功的案例,對我們很有啟發,有利於我們的政府有關部門和廣大企業學習、借鑑,改進工作。初步歸納,有如下幾點:

1、政府部門應進一步明確企業專利工作對於提高全社會的科學技術水平,提高企業核心技術創新能力,保證我國工業經濟在國際大環境下健康快速發展所具有的戰略意義,不僅僅要面上號召和引導企業申請專利、保護專利,而且要學習德國政府的做法,重點做好三件事:健全機構,完善法規,加強服務。即利用法律的力量,營造良好的專利發展環境,利用政府的政策、法規和服務效能,減少企業申請專利的成本(人力、資金和時間)。另一方面,工業企業,尤其是大型骨幹企業,要將專利戰略作為企業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之一,作為企業參與國際國內市場競爭的先決條件之一,作為培育國際性的現代企業的必備素質之一,予以足夠的重視,抓好抓實,切不可遊離於專利保護之外,更不能借專利法規縫隙而生存。

2、政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倡導、引導和督促企業重視和抓好技術創新工作。其一,不能誤認為通過近年來的努力,企業對技術創新和重要性及其內涵認識已經明確了,政策體系已經完備了。我們屬於後發展國家,現代工業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大量的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需要掌握,先進適用技術需要開發應用,這就要求我們比德國、法國等工業發達國家予以更大的重視和更大的投入。但是,在考察中我們瞭解到,德、法企業研究開發組織體系十分嚴密完善(如奔馳公司、達索公司),政府的投入也在逐年加大,如德國政府投入200多億歐元,直接用於企業技術研發。對於這一點,我國政府部門和企業的決策者都應用清醒的認識,行動的遲緩只會帶來科技水平差距的拉大和我國企業競爭能力的減弱。其二,不能誤認為只有大型企業才需要特別重視技術開發工作,而一般的中小企業只需作一些產品或工藝的改進。實事上,企業不分規模、所屬行業,只要參與市場競爭,就必須有其存在的技術條件,有其核心技術、專有技術或相對優勢技術,以及技術所附加的新產品。例如,我們考察的P+S公司僅生產各類壁紙,不應屬於高新技術產業,但是,P+S公司十分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開發與應用,其壁紙生產工藝及廢料處理技術在歐洲處於領先地位,日本的相關企業也要採用他們的一些技術。這一點對於我國許多傳統產業的中小型企業,尤其值得深思。

3、我國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內部技術開發項目的組織,應借鑑國外企業成功的作法,探索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規律、更有利於激發企業科技和管理人員潛能的新的企業研發項目管理模式。國內企業組織技術開發類項目,通常是自上而下下達項目計劃及資金計劃等,研發部門組織項目的實施,完成後再上報告,上層部門予以考核驗收並配套以相應的獎勵措施等。在考察中,當有的考察團成員詢問對方有何獎勵與懲罰措施時,對方往往露出茫然的神情。後來才瞭解到,在德法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無論是上層還是下屬部門或公司提出(更多的項目是下面根據市場或技術發展需要提出),但最終是下屬公司或部門更關心自己承擔的項目的成敗,有的項目的失誤會導致一個部門的撤消,可謂生死悠關,又何須更多的獎勵和懲治呢?從這裏我們可得到更多的啟發,我們的企業級的技術研發項目組織,應更多地引進市場經濟特性的、非權力與精神因素操縱的新機制,應該認真審視一下多年來我們一直在推行的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基本模式以及照此模式進行的十分嚴格的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制度。

4、產學研聯合開發是我國各級政府部門倡導的企業技術創新的主要途徑之一,也是我們在考察德國、法國著名企業提高技術研發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的較普遍的做法,而且技術實力越強的企業(如BASF公司、奔馳公司、達索公司等),產學研聯合及企業間的實質性的合作越廣泛、越深入(如BASF公司與同濟大學,達索公司與IBM等),不能理解為“企業技術力量不強,才找大學研究所來幫忙”。因此,我們應總結我們成功的經驗,繼續做好產學研聯合工作。

5、德國工業聯合會對於構建企業與政府間的橋樑,促進國內外企業的交流與合作,為企業技術創新服務,發揮了很好的作用。其好的作法值得我們的工業聯合會及眾多的行業性質的協會、各類中介服務機構學習借鑑。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政府職能的過程中,我們努力在建設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其中有很多的困難,需要政府的幫助。但是,服務於市場經濟,必須首先自己走向市場,必須具備足夠的市場生存能力。政府部門在指導建立企業技術創新服務體系時,就是要幫助相應的服務機構和組織增強這種生存能力。

(三)、增強了工作的信心

在歷時14天的考察活動中,我們既看到了德、法等歐洲國家的發達和工業的強大,同時也更真切地感受到了我國在近二十年來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感受到我國在人民生活、城市建設、工業經濟等方面所取得的進步,感受到中國在西方發達國家人們心目中日益增加的份量。我們充滿信心:只要中國繼續保持穩定發展,只要我們繼續艱苦奮鬥,紮實工作,抓好改革與創新,一個嶄新的、開放的新型工業化國家必能在不遠的將來屹立於世界的東方!( 執筆:李銀國、黃學工、趙蘇慶、李峻海、周明慧 )

德國考察報告(3)

瑞士德國生態農業考察報告

應瑞士、德國農業部的邀請,以部科技教育司魏百剛副司長為團長,部國際合作司、科技教育司、種植業管理司、上海市農委、山東省農業廳等單位組成的中國生態農業考察團一行6人,於8月19日至9月3日對瑞士和德國的生態農業進行了考察。考察團在當地農業官員的陪同下,先後考察了有關生態農業科研、教育、生產、加工、流通等60多個單位,並與瑞士聯邦政府農業局的官員進行了交流。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瑞士是一箇中立國家,國土面積4.1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約佔25%,牧場佔25%,森林佔25%,高山、湖泊、河流佔25%。總人口約700萬,分德語、法語、意大利語和古羅馬語4個語區。勞動力384萬人,其中從事農業的佔4.7%,工業佔26.0%,服務業佔69.3%。1999年GDP3770億瑞郎,其中農業40億瑞郎,佔1.1%。瑞士有7.8萬個農業生產單位,其中5.5萬個純農業生產單位,每個農場平均種植面積18公頃。目前生態農場已發展到5000多個,包括種植、養殖等,有機農產品的面積佔8%左右,有機農產品比例居世界各國之首。

德國位於歐洲中部,國土面積35.7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00萬公頃,森林1039萬公頃,草場560萬公頃。人口8100多萬,其中農業人口占1.5%。農業人口人均佔用耕地10公頃。德國的生態農業興起於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經過三十多年發展,德國已成為當今世界上最大的有機食品生產國和消費國之一。目前德國共註冊生態農場8400多家,面積40多萬公頃,佔農用土地面積的2.5%,有機農產品產量約佔總產量的2%。

二、瑞士、德國農業的主要特點

(一)改革促進了瑞士農業特別是生態農業的發展。1992年,瑞士聯邦政府農業局針對農業發展存在的政府支出增長過快、國內農產品市場佔有率下降、農業環境和生物多樣性遭到破壞、面臨加入WTO等問題,頒佈了第7個農業發展報告,決定對農業進行重大改革。政府制定了四項改革目標,即增強瑞士農業的市場競爭力;放開農產品市場;建立更有效的生產結構;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改革分兩步推進,第一步從1992年開始,主要是把價格政策和收入政策分開,減少政府定價的範圍,同時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進行機構改革。第二步從1995年開始,主要是建立和完善農業直接支付制度。通過改革取得了五大成果,即農民收入趨於穩定;政府取消了農產品保護價;政府對生產的干預減少;政府支出趨於穩定;有效地履行了國際組織的義務和承諾。這些成績的取得都與直接支付有關,而直接支付最核心的標準是生態農業。直接支付包括一般直接支付和生態直接支付,一般直接支付必須達到以下六條標準,①養畜要給生畜創照一個好的生態環境,如豬舍要有獨立的進食間、睡覺間和活動間,我們形象地稱其為“三居室”。②種植業必須進行平衡施肥。③要有相當比例的生態補償。④必須實行定期輪作休耕。⑤必須進行土壤保護。⑥選擇、定量、科學施用農藥。生態支付必須農民自願,選擇生產有機產品,並達到有機產品的標準,才能得到。生態支付的標準要高於一般支付。德國也同樣實施了生態農業的激勵政策,取得了顯著成效。

(二)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農民的環保意識極強。92年以前,瑞士農產品自給率很低,92年之後,政府十分重視農業,大幅度增加農業投入,積極扶持優勢產業的發展,如畜牧業及其加工業,尤其注重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強調農業的多功能性,使瑞士農產品的自給率大幅度提高。在制定政策和規劃時,首先考慮的是環境問題,通過農業改革,增加生態農業的補貼數量,不僅提高了農產品的自給率,而且促進了環境的改善。國民的環境意識很強,發展生態農業已成為當地農民的自覺行動。我們所到之處農民普遍反映,發展生態農業是農業發展的大勢所趨,只有發展生態農業,才能提高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保護生態環境。在我們考察的30多個農户中,已經進行有機農業種植的,多數表示要進一步擴大規模,而沒有達到有機農業標準的,也要採取措施爭取儘快達到有機農業標準。同時,消費者也非常認同有機食品,儘管市場上有機食品的價格比一般食品高30%以上,但銷路仍然很好,而且已經建立了穩定的消費羣體,並不斷壯大。我們看到有的消費者寧願驅車近百公里專程到有機農場去購買有機蔬菜、水果和牛奶等。德國政府對生態農業也有較高的補貼。

(三)政府十分重視農業職業教育,有高度發達和健全的農民教育和培訓諮詢機構。瑞士的農民教育分工比較明確。農業教育分三個層次,即高等教育、專業職業技術教育和對農民的實用技術培訓,這些任務由不同的機構承擔。瑞士有兩個聯邦技術學院,主要負責農業高等人才教育和基礎研究;有六個研究站(實用技術學院),主要負責實用技術研究;每個州都有自己的實用技術培訓學校,主要負責對農民的實用技術培訓。不管是高等教育,還是職業技術學校,都有完善、先進的教學設施。高等教育注重基礎理論,職業學校側重實際操作。如葡萄釀酒專業,有葡萄園、小型釀酒廠及各種化驗檢測設備,並配有各種世界名牌葡萄酒供學生品嚐、鑑別。瑞士的教育十分注重對學生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凡是在生產中需要的技能學校都教,學生學到的東西在實踐中能直接應用。如農業實用技術學院規定,招收的學員必須具有兩年農場工作經驗,並經技能考試合格者方可入學。教學內容除了品種和栽培技術外,還有農機修理、農機駕駛、木工製作等。在瑞士要從事農業生產必須拿到培訓學校的畢業證書。

(四)農業產業化水平較高,各種服務組織比較發達。瑞士的農業產業化分以下幾種類型:一是龍頭企業帶動型。較大的農場都有自己的加工企業,如乳奶製品加工廠、果汁廠、氣調庫、蔬菜加工保鮮等,農產品要經過加工後才能出售,有的加工企業除了加工自己的產品外,還帶動周圍比較小的農户來發展生產。如我們這次參觀的Bischfszell食品加工廠,該廠生產1134種產品,年產量17萬噸,產值4億瑞郎,其生產原料由周圍60公里內的農户提供,從而帶動了當地蔬菜生產的發展。同時,企業為農户提供種子等各種服務,規定農產品質量標準,按訂單收購,對有機產品和一般產品實行分類加工和銷售。二是市場帶動型。瑞士的農產品市場有連鎖店、批發市場和小型農貿市場,其中超市是主要的零售渠道。我們參觀的Migros超市是瑞士兩個最大的超市之一,其年零售額在150億瑞郎以上,佔社會總零售額的40%左右。瑞士成立了全國農產品銷售協會,各地區設有分會,會員由生產者、銷售者參加,定期召開會議,協商近期農產品價格並公開發布,生產者可以根據其發佈的價格來確定生產。瑞士和德國市場上銷售的產品都有明顯的標識,有機產品和一般產品分開銷售。三是合作社(行業協會)。據我們在德國波登湖地區考察,該地區有兩個蔬菜、水果協會(MABOWLZ),當地農民都是協會會員,協會的資金由農民按產值的2%上交,協會為農民提供物資、技術、信息和銷售服務,年終有利潤再返還給農民。當地的蔬菜、水果90%是由農業合作社銷售的。

(五)政策法規健全,措施落實到位。瑞士、德國政府十分重視農業的多功能性,對環境保護制定了嚴格的法律法規。如為治理冬季農田施用廄肥引起硝酸鹽的淋溶而導致地下水污染,德國於1989年正式立法,禁止農民於每年11月15日至來年1月15日在農田施用廄肥。為了保障土壤養分平衡,提高地力,防治病蟲害,瑞士規定農場必須實行定期輪作,奶牛每年在室外的活動時間必須在50天以上,豬舍必須具備“三居室”等。同時在政府補貼上向生態農業傾斜。如度德國農業部的財政預算為110.2億馬克,其中用於生態農業和提高產品質量方面佔總經費的66%。農民生產有機產品(Bioland等),政府每公頃補貼1000馬克,生產綜合防治產品政府每公頃補貼300馬克。瑞士、德國政府注重法規的制定,更注重法規的監督實施。如瑞士政府委託聯邦試驗站對波登湖的水質進行定期監測,通過水質的變化了解環境狀況。對農場每年至少進行5次檢測,兩次全面檢測,三次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收穫和體會

在為期兩週的考察過程中,我們結合我國的生態農業發展現狀,與瑞士、德國方面進行了廣泛的交流和討論。主要的收穫和體會有:

(一)發展生態農業是農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發展生態農業是我國農業生產進入新階段後的必然選擇,是世界農業發展的新趨勢。要重視農業的多功能性。發展農業不能只重視經濟效益,還要重視農業的生態功能。農業產地環境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農產品產量、質量和食物安全,影響人民的身體健康,關係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發展迅速,成效巨大,但也付出了巨大代價,農業環境形勢相當嚴峻,農業環境已經成為制約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面臨即將加入WTO的形勢,亟待改善我國的農業生態環境,提高農產品質量,增強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應當看到,我國現在的狀況與瑞士、德國20年前相似,我們應該汲取“發展-污染-治理-發展”的教訓,本着對子孫後代生存和發展負責的精神,從戰略的高度提高對農業環境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發展生態農業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制度,完善與國際接軌的質量標準體系。瑞士、德國的生態農業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與其健全的法律法規是分不開的,兩國在農業的產前、產中、產後都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和相應的標準規範,涉及水、土壤、大氣、耕作制度、生物多樣性、農產品質量等各個方面。目前,我國雖然也頒佈了一些有關的法律法規,但與瑞士、德國相比還有很大差距,表現在法律體系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強,質量標準不統一、執法隊伍不健全等。因此,要加快我國生態農業的發展,必須儘快完善法律法規和質量標準體系,健全執法隊伍。

(三)發展生態農業要依靠科技進步,基礎研究、實用技術、科技推廣相配套。我們在瑞士、德國考察中看到,兩國的科研、教育、推廣體系十分健全,儀器設備比較先進,部門分工比較明確。我們參觀的有機農場各種機械設備十分齊全,這為發展生態農業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作物輪作、生物防治、草藥防治、微滴灌溉等多種生態農業生產技術得到大面積推廣。在這方面我國還有一定差距,應該加快我國農業科研教育體制改革,儘快建立起與發展生態農業相適應的科研、教育體系,加強對適應我國國情的生態農業技術的研究和推廣,重視對學生和農民實際操作能力的培養。

(四)發展生態農業要積極推進產業化經營,完善各種中介服務組織。一業為主,多種經營,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是瑞士、德國生態農業發展的一大特色。要發展生態農業就必須走產業化的路子,一是發展壯大龍頭企業,帶動生態農業的發展;二是要拓寬流通渠道,通過建立有機食品專賣店、有機食品專賣區(專賣櫃)、直銷店等,促進生態農業的發展。三是採取有效措施促進各種專業協會的發展,建立和完善各種中介服務組織,通過中介服務組織為農民提供物資、信息、技術、銷售等各方面的服務,促進生態農業的發展。

(五)發展生態農業必須提高全社會對生態農業的認識,尤其要提高農民的認識。保護生態環境是發展生態農業的前提,農業生態環境涉及到產前、產中、產後各個環節、各個方面,必須提高全社會的認識,增強全社會保護環境的自覺性,在這方面瑞士、德國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農民是發展生態農業的主體,提高農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尤為重要。目前我國廣大農民對保護環境的重要性認識還不足,只重眼前利益,忽視長遠利益。今後要加大宣傳力度,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訓,使保護環境、發展生態農業成為農民的自覺行動。

四、幾點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對保護農業生態環境重要性的認識。一是加強對各級領導和綜合部門的宣傳,提高他們對加強農業生態環境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改善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的緊迫感、使命感。二是加強對生產者、消費者的宣傳,提高他們生產、消費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及有機產品的自覺性。

(二)加強部門配合與協調,形成抓生態建設的合力。生態農業建設涉及多個部門,農業部應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爭取有關綜合部門的支持,組織有關活動,加強溝通,協調一致,在安排有關計劃時向生態農業建設傾斜。農業部有關司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責,形成合力。

(三)完善生態環境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質量標準。有關部門要儘快完善生態農業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抓緊制定與國際標準接軌的、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農業建設指標、標準和農產品質量標準,儘快頒佈實施。

(四)增加投入,健全執法隊伍。要加大投資力度,建立健全農業環境和農產品質量監測體系,滿足檢測工作需要。要有計劃、分步驟、分區域地進一步加大全國生態農業示範基地的建設力度。同時,要健全執法隊伍,加強技術和管理培訓,提高隊伍素質。

赴瑞士、德國生態農業考察團

魏百剛科教司副司長

劉中蔚國際合作司歐洲處副處長

高尚賓科教司生態環境處處長

王小兵種植業管理司經作處副處長

昂金蓮上海市農委外經處副處長

蔣石寶山東省農業廳生產處副處長

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德國考察報告(4)

德國、瑞典、法國基層選舉的模式不盡相同,甚至在一個國家內也有所差別(德國)。但是,作為歐洲國家,其基層選舉的歷史都比較長,選舉的過程也有許多相同之處。 一、德國、瑞典、法國基層選舉制度及其運作 (一)選舉機構 選舉機構是保證選舉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進行的組織載體。在瑞典、德國和法國的基層選舉中,一般都設有非常設的選舉機構。瑞典設有專門的國家選舉機構,負責組織4年1次的選舉工作,並負責省和市鎮議會選舉的輔導和培訓。在市鎮設有非常任的負責選舉工作的組織,在選舉前1年每個市鎮有2人專門負責選舉工作。在德國,地方設有選舉局(隸屬於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選舉工作,其主要工作是製作所有有選舉權的選民名單、印製選票、確定投票點、通知選民投票、負責信件選舉等,以保證選舉正常進行。 (二)選民登記 在選舉開始前,各國都依法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進行登記,一般在選舉日前年滿18週歲即享有選舉權。選民登記並經相應機構確認後,都要通過各種途徑如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公佈選民名單,以便於查驗和監督。 (三)候選人的產生 西方國家的選舉一般是建立在政黨政治基礎之上的,候選人一般由黨派提出。當然,在一些小的市鎮,選舉的黨派傾向不是很強烈,有的國家也允許以個人名義參加選舉,但從總體上講,其制度設計還是以政黨政治為基礎的。每一個政黨在提名候選人的同時,內部也有一個排序名單,作為分配議席的順序。 (四)競選宣傳 在選舉之前,參加選舉的各個黨派或候選人一般都要進行競選,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宣傳畫等宣傳政黨的綱領、政策和候選人的情況等,候選人更是通過各種途徑進行競爭演説或自我介紹,以提高選民對本黨候選人的信任,得到選民更多的支持。競選的宣傳費用一般由政黨或個人負責。 (五)選舉 選舉日投票是選舉工作的重要和核心環節,因此,各國對選舉日的選舉工作都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了充分準備、精心組織和周密安排。在選舉投票之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主要有宣傳投票選舉的過程和注意事項;公佈投票時間和投票站地點;辦理委託投票和信件投票手續,解決不能到投票站投票而又不願放棄選舉權的選民的選舉投票問題;印製選票;建立祕密寫票間;培訓選舉工作人員;準備投票用品等。在選舉期間,要做好引導、説明和監督工作。如瑞典市鎮議會選舉中,每個選舉站不少於4名工作人員。德國市鎮議會選舉中,每個政黨都派一名代表進行現場監督。 (六)計票和議席分配 根據得票情況和一定的規則分配議席和確定當選人,是選舉工作的最重要的環節。在這方面,瑞典、德國、法國的當選規則各有特點,是選舉環節中差異較大的地方。 1、瑞典。在市鎮議會選舉中,先根據各個政黨在每個選區中所得選票進行分配,獲得總票數3%以上的政黨才能取得分配席位的資格。市鎮議會的選舉採取比例代表制,應選席位的分配方法是:首先把1.4作為第一除數,獲得相對多數票的政黨獲得第一個席位,之後,這個政黨的總票數除以3後再與其它政黨的得票比較,當這個政黨獲得第二個席位後則除以5,獲得第3個席位後除以7,這種方法被稱為奇數法。 根據這種計算方法,b黨獲得3個議席,a、e、g黨各獲得1個議席。(材料來自瑞典國家選舉委員會 election in sweden XX年) 確定市鎮議會具體人員時,在每個政黨所獲得的議席數內,個人得票率超過5%且得票超過50票的候選人,可依得票多少順序自動當選。未達到上述要求的候選人,如果該黨還有議席,則根據該黨預先排好的名單依次分配,而不再完全看其得票數量。 2、德國。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其市鎮議會的選舉辦法,各州也不盡相同。以北萊茵-威斯特~州特羅斯多夫市為例。該市有7萬5千人,有選舉權的約5萬人。該市議會共設50個議席(市鎮議員一般非全職,一般每月開一次會),根據選舉辦法,選舉時劃分為25各選區。在選舉中,黨派可以提名候選人,個人也可以報名參選,個人參選需徵得一定數量得公民簽名。每一個公民投一張選票,在25個選區中,每個選區誰的得票多,就進入議會;另外25個議席,則根據各黨派所的選票,按比例進行分配。 3、法國。市鎮議會有兩種不同的選舉方式。在3500人以下市鎮以兩輪多數選舉制產生,在3500人口以上的市鎮採取多數制(給予第二輪獲多數名單半數席位)與比例制(剩下的一半席位按各參選名單獲票多少進行比例分配)相結合的混合選舉制選舉產生。人口在3500以下的市鎮議會選舉中,選舉不側重黨派,選舉人將票投給某一候選人名單,並可以修改候選人名單,選票的計票按候選人進行,第一論得票率超過50%的候選人直接當選。如果議席尚有空缺,則進入第二輪選舉,在此期間候選人名單可以改動。第二輪選舉後,按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當選人(得票率不必一定超過50%)。人口多於3500的市鎮,則必須選擇名單,選舉人不能改變候選人名單。第一輪選舉中低於5%得票率的不能進入第二輪,得票率在5%-10%的可與其它名單合併。在第二率選舉中,得票率列第一位的獎勵總席位的50%,剩下的一半席位按參選名單得票多少進行比例分配(示例見下表,共60個議席)。 二、瑞典、德國、法國基層選舉制度的主要特點 瑞典、德國、法國三個國家體制不同,其基層治理和選舉制度也各有特色,從選用的模式和方式都不盡相同。但是,上述三國同處於歐洲,政治制度相同,文化理念相近,因此,其基層選舉制度也呈現了一些共同的特點。 (一)政黨政治仍然是地方自治組織選舉的基礎。政黨政治在西方國家有較長的歷史,特別是選舉中,政黨更是扮演着特

殊的角色,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説,離開政黨的參與、配合、領導,選舉將很難開展。瑞典在地方選舉中,選民必須把選票投給某個政黨的成員;法國在地方選舉中,則是把選票投給某個政黨提出的名單;德國在地方選舉中,選票上註明了候選人的黨派,以作為另一半席位分配的依據。雖然在市鎮選舉特別是一些人口較少的市鎮選舉中,政黨的色彩不如國家選舉或大的市鎮選舉那幺突出,但其作用還是比較明顯的。一般而言,大部分候選人都是由政黨提名的,當選的也主要是政黨提名的候選人。 (二)注意培養公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在這次訪問中,我們所接觸的人無論是政府官員、市鎮議員還是普通公民,絕大多數都對市鎮議會選舉比較關注,對其民主體制比較推崇,不少人甚至感到自豪。在參加選舉並非義務的情況下,市鎮議會選舉的參選率都是比較高的。究其原因,一是市鎮等基層組織與公眾的聯繫更為直接和廣泛,與公眾的利益密切相關;二是社會注意培養公民的政治參與意識,這種意識是積極和正確行使選擇權的基礎。在培養公民政治參與意識方面,這些國家的做法有的是有意識的,有的則是潛移默化的。主要有:(1)重視青少年民主和參與意識的培養。有意識地組織青少年參觀國家議會和地方議會,使其瞭解國家和地方的權利運行,瞭解國家和公民(公眾)的關係,使其增強對民主及權利義務的理解。(2)通過宣傳和競選強化公眾的參與意識。在選舉之前都要進行大量的宣傳和動員。參加競爭的政黨或候選人更是通過各種形式和機會向公眾展示其見解和主張,提高選民對其的信任和支持。(3)通過議會的公開辯論,強化選民參與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在上述國家,議會討論或辯論都是公開進行的,特別是市鎮議會開會,都允許公眾旁聽,有條件的甚至進行廣播或電視直播,使公眾能直觀地瞭解其選舉的代表如何和能否代表其意願。由於選舉與公眾有較強的利益關切度,加之長期民主意識的培養和薰陶,公眾的民主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比較強。 (三)比較重視選舉工作的組織和設計。上述三個國家的法律都比較健全,選舉工作根據憲法或選舉法進行。同時,在選舉的組織、時間、過程、經費、計票、監督、申訴等方面也有比較完備的制度和程序。在選舉過程中,一般體現瞭如下原則:一是便民原則。在投票點的設置上儘量方便選民投票。二是普遍原則。為無法到投票點投票的選民和外地選民設計投票方案。三是簡便原則。選票及規則的設計儘量簡便易懂,不使選民發生誤解。四是經濟原則。在保證選舉質量的前提下,儘量控制選舉的費用。如瑞典的選舉把國家、省和市鎮議會的選舉安排的同一時間,以節約人力、物力和費用。五是祕密投票原則。即要準備祕密寫票間,並在祕密寫票間中無記名做出自己的選擇。如瑞典的選舉程序為:(1)選民持選民卡到投票站;(2)核對選民卡後進入投票間;(3)投票間的桌子上清楚地放着不同顏色的選票(分別代表國家、省和市鎮),選民領取選票後到祕密寫票間;(4)在祕密寫票間中填寫選票,並分別裝入信封;(5)再次核實身份並在選民名冊上註明,同時把選票交工作人員;(6)選民監督工作人員把選票投入票箱;(7)離開投票站。以上程序被印製成圖示提前發給選民(間附圖)。 (四)選舉的制度和規則選擇符合實際。從對瑞典、德國、法國的基層選舉的介紹不難看出,三個國家的選舉制度和選舉方法各不相同。選舉作為一種政治實踐,選擇什幺樣的選舉方式,既基於一定的歷史傳統和政治理念,更是基於實際的需要。以法國為例,法國在不同時期採取了不同的選舉辦法,同時,不同層級的選舉也有不同的選舉方式。如大區議會的選舉以前採取比例代表制,結果是很多大區議會產生不出多數派別,得票相對較多的政黨只能聯合其它黨派執政(如社會黨和綠黨聯盟),但聯盟的政黨內部常常意見不一,結果許多重要的問題得不到通過。這種情況要求對此方法進行改革,於是引入多數選舉法,對第二輪選舉獲得簡單多數的政黨給予總席位25%的獎勵,形成混合選舉制度。在人口多於3500人的市鎮議會選舉中,獎勵的幅度更是達到總議席的50%。這種方式雖然看起來不盡合理,但在法國卻是現實可行的,改革後選舉取得了明顯效果,提高了議事決定的效率。 由於時間較短,加之社會制度、文化傳統和政治理念都不盡相同,我們對上述三國的基層選舉情況只是有了一個初步的認識,所瞭解的深度也相當有限。不過,這次訪問也給了我們較大的啟發,三個國家基層選舉的一些做法和理念也有可以借鑑之處。當然,選舉作為一種政治實踐,沒有也不可能有超越時空、適合各國的固定模式,而是一定要結合本國國情,制定和選擇既符合民主和選舉的本義,又符合實際、切實可行且能為公眾接受的選舉制度和辦法。

【第14篇】德國考察報告

這次赴歐考察,德國、瑞典、法國的有關專家學者給我們介紹了從中央到地方,到基層大量關於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信息。在聽取介紹和實地考察過程中,由於國內所從事工作的原因,我們對上述三個國家基層治理體制格外關注。它們規模各異的市鎮建制,形式多樣的市鎮自治組織體制,較為明確的權力職責,有保障的經費來源,以及令人矚目的發展新動向,都給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 一、規模各異的市鎮建制。 如同歐美其它發達國家一樣,德國、瑞典、法國在中央(聯邦)級、省(大區、州)級的各種權力配置及其運行已十分老道,併為世人所知。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國在中央(聯邦)、省(州)層面保持一套完善而又相互制衡的公共權力體系的同時,在基層還保持了規模多樣的建制市鎮。 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國家政權分為三級:聯邦級、州級(16個)和地方級(8,000多個)。在德國,1,120萬居民的巴伐利亞(bavaria)州有2,056個市鎮,250萬居民的布萊登伯格州(brandenburg)有1,700個市鎮, 600萬居民的漢森州(hessen)有426個市鎮,46萬居民的撒克斯尼亞州(saxonia)有968個市鎮,760萬居民的萊登撒克遜(niedersachsen)州有1,031個市鎮,而350萬居民的柏林(berlin)本身也是一個市鎮。在我們到訪的北萊茵-威斯特~州共有396個市鎮,其規模也是各異,其中有30個人口超過10萬人,最大的是科倫市,人口達100萬,小的市鎮人口只有幾千。 瑞典既是一個君主立憲的國家,也是一個單一制的地方分權型的國家。國家政權分為三級:中央級、省級(21個)、市鎮級(municipality,290個)。在瑞典,全國總人口只有近900萬,但市鎮建制卻有290個,平均每個市鎮有居民30,900人,大的像首都斯德哥爾摩人口達761,000人,小的市鎮只有2,600人。歷史上瑞典的市鎮更多,從1862年地方自治改革後,市鎮不斷合併,到1952年市鎮數量已由早期的2,500多個減少至1,100個,到1974年再減少至278個,今天全國市鎮數量穩定在290個。 法國是一個單一制的中央集權型國家。國家政權分為:中央級、大區級(22個)、省級(100多個)、城市(市鎮)聯合體級、市鎮級(36,000多個)。在法國,市鎮建制早在1884年就正式確立了。目前市鎮數量已達36,000多個,據説比原歐盟15國市鎮數量的總和還要多。有2萬個市鎮的人口不足2千。由於許多市鎮人口太少,法國中央政府曾在20世紀70年代通過一項法案,允許市鎮之間進行合併(但不是強制),但推行的結果,大約只有500市鎮之間願意相互合併,更多的市鎮不願意合併。 二、市鎮自治的組織體制 三個國家的市鎮均實行自治體制,但由於歷史等多方面的原因,在體現和實現自治的組織建設上,三個國家之間甚至一國內部又有不少差別。 在德國,鄉鎮是德國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單位。它不是州政府的下屬行政單位,而是組成縣的自治團體。德國基本法規定,在州、縣(市)和鄉(鎮)中必須設立經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祕密選舉產生的機構代表人民。這種代表機構在鄉(鎮)一級可由鄉(鎮)民大會代替之。由於多種原因,德國各州的鄉鎮自治體制有所不同。從組織建設的角度來看,大體上有四種類型的鄉鎮自治組織體制:一是北部德國的鄉鎮議會體制。這種體制的主要特徵是:選民直接選舉鄉鎮議會;鄉鎮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選舉鄉鎮長,選舉或任命鄉鎮總監;鄉鎮長只是議會主席和鄉鎮禮儀上的代表。鄉鎮總監是行政首長,具體行政事務由鄉鎮總監負責。這種組織體制類似於歐美許多國家的市鎮經理制。二是德國南部的鄉鎮議會體制。這種體制的主要特徵是:鄉鎮議會和鄉鎮長都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鄉鎮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控制一些鄉鎮事務;選民選出的鄉鎮長是鄉鎮議會的當然主席,同時又是行政機構的首腦。鄉鎮長領導鄉鎮議會,鄉鎮議會通過的決定由以鄉鎮長為首腦的行政機構負責執行。三是萊茵河流域的鄉鎮長制。這種體制的主要特徵是:選民直接選舉鄉鎮議會;鄉鎮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選舉鄉鎮長;鄉鎮長既是鄉鎮議會的主席,又是鄉鎮行政的首腦,既領導鄉鎮議會,又領導鄉鎮行政機構。四是市自治機關體制。這種體制的主要體制是:選民選舉鄉鎮議會;由議會選舉議會的各個工作委員會,選舉鄉鎮長並監督行政工作;鄉鎮長只是鄉鎮行政事務的首腦,並不是鄉鎮議會的領導人,只負責鄉鎮行政事務,不領導和主持鄉鎮議會。至於基層自治體的日常運作,由於德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全國沒有統一規定,據我們訪問的北萊因-威斯特~州內政部的介紹,該州是每5年選舉一次市鎮議會的議員,各市鎮議會議員的規模在20-45人之間(除波恩市67名外),市鎮議會一般每月開會一次,或每年至少召開10次會議。市鎮議會的準備工作絕大多數要由市鎮長負責,市鎮長還有幾個助理,大城市的市長還有2-3個副市長。市鎮議員絕大多數都是榮譽性的, 工作很累、很辛苦,所以,他們現在討論像波恩這樣的大城市,市議會的議員能否實行專職。 在法國,市鎮是最基層的自治體,它由市鎮議會和市鎮政府組成。市鎮議會任期6年,由選民普選產生,議員人數根據居民人數而定,由9名(居民少於100人)至69名(居民達到或超過30萬)不等(但三個城市例外:巴黎163名,馬賽10名,里昂73名)。市鎮議會每年至少舉行4次例會,應共和國專員、市鎮長或三分之一市鎮議員的請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市鎮長由市鎮議會選舉產生,是市鎮的行政首長,但一旦選出市鎮長又不對議會負責,在其任職期間市鎮議會無權罷免。根據規模大小,市鎮可以設置市鎮助理,負責市鎮長交辦的事務。市鎮助理由市鎮長提名,議會通過,任職期間如不稱職,市鎮長有權向市鎮議會提出將其罷免。市鎮長、市鎮長助理與議會市鎮議會議員任期相同。市鎮長具有雙重身份:既是中央在地方的代表,又代表基層市鎮議會執行機關。市鎮長主要受中央政府和共和國專員的監督,總統有權將其罷免,中央政府內政部有權停止其職務

3個月,設在大區和省的共和國專員擁有停止其職務1個月的權力。 與德國、法國比較而言,瑞典市鎮自治的組織類型要簡單些。全國290個市鎮政權基本上都實行的是議會-行政合一的組織體制。全國每一個市鎮都有一個由31-101名議員組成的議會,選民每四年選舉一次市鎮議會。我們訪問了人口有182,000名,在瑞典號稱第四大城市的烏浦索拉市(uppsala),該市議會領導人説,市議會是烏浦索拉的最高決策機構,其81名議員是由選舉方式選出,與國會、省議會選舉同時舉行。現在81名議員分別來自社會民主黨、現代黨、左派黨、自由黨、綠黨、~教民主黨和中央黨。由15人組成的烏浦索拉市市政委員會,就是烏浦索拉市的政府。它負責全市的發展、財經和管理工作。市議會內設了14個專門委員會,並在市政委員會下面也設定了14個辦公室,以便與議會專門委員會相對應。這14個委員會(辦公室)分別是:青少年、教育與就業、區街服務委員會(辦公室);發展與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房地產委員會(辦公室);娛樂與生命委員會(辦公室);街道和交通委員會(辦公室);文化事務委員會(辦公室);環保與健康、證照許可委員會(辦公室);成年人殘疾事務委員會(辦公室);救助服務委員會(辦公室);老齡市民委員會(辦公室);衞生委員會(辦公室);治安委員會(辦公室);烏浦索拉市直接服務委員會(辦公室);烏浦索拉市關懷與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瑞典的市鎮議會每年至少召開10次會議。所提出的動議將首先由各專門委員會進行討論,然後再提交市政委員會討論,然後再交市鎮議會進行表決,市鎮行政管理部門或公司的工作人員執行議會通過的政治決議。市鎮議會開會時對公眾和新聞媒體開放。 據有關專家介紹,德國、瑞典、法國基層自治的組織體制在歐洲是很有代表性的。奧地利、瑞士、荷蘭、比利時、甚至匈牙利、俄羅斯都有與德國相似的組織制度;北歐許多國家像挪威、芬蘭、丹麥的基層自治組織與瑞典的情況大體相似;法國的經驗和做法對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南歐國家以及法國在亞非前殖民地都有很大影響。 三、市鎮的主要職責 與我國鄉鎮等基層政權組織不僅要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和城鄉建設事業,而且還要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有所不同,德國、瑞典、法國三個國家市鎮的職能比較單純,自治的權限主要體現在地方性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 在德國,雖然聯邦基本法第28條專門規定:“必須保證各鄉在法律範圍內擁有獨立負責地處理地方性事務的權限。”但由於聯邦基本法只規定了地方自治的原則,沒有具體的規定,具體的規定只能依賴於各州的憲法和有關法律作出了。這樣制度安排的結果是,一方面,各州的法律規定為市鎮行使自治職權,提供了一個具體的依據,同時,又由於各州立法不同,從而也使市鎮實際享有的自治權力有所不同。在我們訪問的北萊茵-威斯特~州,該州法律規定市鎮政府主要在一些公共事務管理領域承擔職責,進行活動,像中、國小的學校管理、幼兒園、廢水收集、青少年幫助、男女平等、住房補貼等。 在瑞典,由於省政府的權力主要體現在提供醫療和牙醫服務上,因此,大量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工作就落到了市鎮政府的頭上。據瞭解,全國一多半的公務人員是在市鎮工作,而市鎮這個層次也承擔了大部分的社會事務。據介紹,瑞典的市鎮政府普遍承擔以下事務:學前教育、國小教育、中學教育、老齡人的照料、殘疾人的照料、社會服務,另外還擔負市鎮規劃、房屋建造、市鎮道路與公園管理、救援服務、垃圾和廢棄物的收集與處理、水的供應及污水處理、體育與娛樂、圖書館與文化設施的建設、管理。 1982年3月,法國《權力下放法案》實施後,中央政府調整了對地方的領導體制,並根據該方案規定了各級地方政府的職權。其中,市鎮議會的職權是:選舉市長和市長助理;討論和表決市鎮預算並監督執行;決定市鎮公共工程及實施方式;建立公益公共設施;管理市鎮公共機構;批准市鎮長簽訂的合同;討論和徵收不動產,接受遺產;制定市鎮公務員章程;負責社會福利和公共救援。目前,市鎮的預算已在法國大區、省、市鎮等地方行政總開支中佔去了三分之二,而市鎮工作人員,則佔地方行政公職的90%。4月30日,我們專門赴位於奧爾良市西南7公里的聖希萊-聖美滿鎮(st hilaire st mesmin)考察。該鎮提供的材料對我們理解法國市鎮的職權很有幫助,現將有關資料摘抄如下:聖希萊-聖美滿鎮有人口2407人,鎮議會有18名議員,鎮政府有1名鎮長、5名副鎮長,共有22名工作人員。他們從事的公務是:1人是政府的祕書長;1人主管財務;1人負責財務執行;1人負責學校、社會上的慶典工作;2人負責户籍、城市規劃、選舉、鎮長祕書處以及接待事務;1人負責田園守護;5人在技術部工作(負責道路、綠地、建築);4人在學校食堂工作,負責每天準備160份餐食;3人在幼兒園工作;3人在託兒所在半工。 鎮政府既代表國家對公民辦理某些行政手續(如户籍、選舉、普查等),又自主行使地方職權。鎮長提醒我們説,在鎮政府的地方職權中有兩項尤為重要:一是城鎮規劃,政府通過規劃來實現領土整治,維持農業經營,保護自然景觀,把握城鎮發展;二是提供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公共服務,如飲用水、市鎮警察、幼兒園、國小校等。此外,鎮政府還根據自身的能力情況,在社會救濟、支持經濟發展、發展體育文化、支持社團等方面發揮補充作用。 必須指出的是,不管是聯邦制的德國,還是單一的瑞典和法國都它們都強調:市鎮行使自治權力必須接受上級政府的監督。在德國,市鎮在地方事務領域行使職權時,必須遵守歐盟法律、聯邦法律和州法律,接受州政府的監督。否則,州政府就會到法院控告市鎮政府。對於州政府委託或轉移動事務,市鎮政府不得拒絕,但市鎮政府如認為州政府侵犯了市鎮政府的權力,可以依法到憲法法院控告,以尋求公道。在法國,中央政府更是通過行政監督、財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等三條途徑,

對市鎮政府進行監督。根據介紹,法國每年都有“不聽話”的市鎮議會被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代表解散的消息在報紙上公佈。 四、保障市鎮自治的經費來源 要自治,履行職責的經費從那裏來?有關專家不斷地告訴我們,市鎮政府當年要做的每一項事情都有經費保障,每個市鎮都有經當地議會審議通過的預算。 在德國,市鎮財政收入的來源有以下幾條途徑:一是聯邦財政補貼。每年聯邦政府向州政府分配一批資金,州政府再將其中的一部分給市鎮政府;二是市鎮政府與州政府分享税收。各市鎮分享的數量因納税人的多少而不同,總體上,納税人交納到州政府各種税款的15%要回到納税人所在的市鎮,被市鎮政府分享;三是市鎮自行徵收的税。各州的法律規定,市鎮可以向市民徵税像消費税、娛樂税、飲料税、養狗税、第二居所税、狩獵税,等等。對於市鎮的徵税,市民不能進行訴訟,當然,市鎮徵税的底線,是不能讓當地居民破產。四是借債;五是出租房屋、土地等收入;六是社會捐款。 在瑞典,市鎮財政收入,主要來自居民的納税、市鎮經營性收入和中央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瑞典地方政府聯合會從市鎮政府財政支出的角度,給我們提供的數據也很能説明問題:市鎮政府的支出,65%靠居民的納税,20%靠市鎮政府出租土地、房屋等經營性活動得來的收入,15%考中央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這次考察,我們對瑞典居民交納的税也瞭解了一些情況,使我們認識到瑞典的高工資、高福利是與其高税收緊密相連的。在瑞典,每個市鎮政府向有工作,有經濟收入的人,平均徵收的收入税是20,80%;省政府向有工作,有經濟收入的人,平均徵收到收入税是10,71%。這樣平均一個人的收入中有31,51%的部分成了税,交給了兩級政府(就全國而言,最低的是28,90%,最高的是34,04%)。此外,高收入者除了要向市鎮、省政府交納收入税外,還要向中央政府交納收入税。具體比例是:0-308,800克朗,税率是0%;308,801克朗-458,900克朗,税率是20%;458,901克朗以上,税率是25%。當然,在中央政府的税收中,個人所得税收入是小部分的,僅佔3%,中央税收收入主要靠xx(33%),健康保險(18%),營業税(11%),能源税(10%),財產税(4%)。 在法國,市鎮的財政收入來源如下:一是與省政府分享以下四種税:非建築土地税、建築土地税、居住税、營業税,市鎮政府得大頭;二是國家財政轉移支付;三是借貸收入。在實地考察的聖希萊-聖美滿鎮(saint hilaire saint mesmin),財務部門給我們提供了該鎮XX年收入預算,為我們進一步認識市鎮的經費來源提供了感性材料。一個只有2407人的市鎮,卻有着300多萬歐元的預算,經費相當充足,是可以辦很多事情的。現摘抄如下: 收入名稱 金額(歐元) 國家撥款和補貼 811,000歐元 借貸 693,885歐元 日常管理收入(税收) 655,000歐元 運轉費用轉帳(鎮預算) 277,950歐元 服務收入 258,700歐元 設施補貼 106,000歐元 以前贏餘 105,180.26歐元 其它收入 71,400歐元 xx退税 60,703.81歐元 設施地方税 30,000歐元 固定資產折舊 29,972.89歐元 特別收入 14,803.81歐元 土地出售 6,500歐元 總計 3,121,095.77歐元 五、令人矚目的發展新動向 在考察中,我們發現,隨着經濟全球化、歐洲一體化進程度加快,上述三個國家的基層自治體制也在積極適應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呈現出新的發展動向,歸納起來,以下三個方面值得關注: 一是市鎮聯合與合作已成為趨勢。在德國,聯邦基本法鼓勵市鎮之間的聯合與合作,並規定,聯合的市鎮也應按照法律並在法律賦予它們的職能限度內擁有自治的權力。不過,在市鎮的聯合與合作上,法國和瑞典已走出了更成熟的路子。 法國用發展城市(市鎮)聯合體的辦法,來解決單個市鎮無力解決或解決起來不經濟的問題。城市(市鎮)聯合體,是由早期的市鎮工會演變而來,起初是市鎮之間就某一個和幾個問題進行合作,經費由合作的市鎮交納,後來合作的範圍和領域越來越寬,合作市鎮不再直接交納,而由市鎮聯合體徵税來解決經費。在我們訪問的奧爾良市鎮聯合體和聖德尼(saint-denis)市鎮聯合體,前者有22個市鎮組成,後者有6個(XX年將達到8個)組成,它們分別有自己的議會,有自己的年度預算,有為數不少的工作人員。每年都直接徵收一定數量的税。現在,各個加入市鎮聯合體的成員,都把垃圾收集與處理、水的淨化、道路建設與維護、綠地保護等事權移交給了聯合體。從XX年6月起,聖德尼市鎮聯合體成員還將就業、土地整治與規劃等事權交給聯合體行使。在法國中央政府積極推選權力下放的背景下,市鎮自己又願意把權力交給市鎮聯合體去行使,這是十分有意思的現象。對此,聖德尼市市長解釋説,保留市鎮非常重要,但現在的市鎮治理越來越複雜,市鎮的負擔也越來越重,一些小的市鎮沒有實力去談發展,辦教育、辦基礎設施。市鎮聯合體的產生,既保留了市鎮這個基礎,又把有關事權收集起來,解決了市鎮想辦而辦不到的問題。 在瑞典,全國地方政府聯合會把全國290個市鎮政府組織起來,發展地方自治,推動合作,提供服務,提高市鎮政府的效率和質量,走出了自己的聯合與合作之路。到XX年,全國地方聯合會與全國省政府聯合會合併組成一個共同的聯合會,進一步推動地區發展、民主自治和社區建設。

;二是公共服務的市場化、社會化。即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市場機制,形成一種新的供給公共服務的制度安排。比較普遍的做法是實行合同出租,就是説在不擴大政府規模、不增加公共財政支出的情況下,政府按照投標者的競爭和履約行為,將原先壟斷的公共產品生產權和提供權向私營公司、非贏利組織等機構轉讓,完成公共服務提供的“準市場化”,進而改善公共服務的提供質量,提高行政效率,增強行政能力。在這一方面瑞典一直走在前面。據瞭解,20世紀90年代之前,出租合同在瑞典市鎮政府整個支出中所佔的比例一直是穩定的,大約在6-7%。然而,在不同服務領域中,這一比例不一樣,如學校交通大約是80%,垃圾清潔大約是50%,建築物清潔和高速路養護大約是25%,公園養護大約是6%,老年人和兒童照顧大約是1-3%。到20世紀90年代,在大多數服務領域中,這一數都有了提高,尤其是在社會服務領域,據統計,在90年代末,將社區照顧老年人的任務外包出去的平均比例,已從90年代初的1%上升到8%,個別城市甚至上升到30-40%。 三是參與式民主不斷擴大。15年前的1989年,法國聖德尼市在調整市鎮規劃時,為了聽取居民的意見,成立了帶諮詢性的機構――街道諮詢委員會,後來在一個小區改造中,市政府領導人發現這個街道諮詢委員會能夠很好地溝通市議會議員、居民和政府的意見,密切關係。1999年,聖德尼市就把這一機制推廣到了全市。他們把全市分為14個片,每一片由1名副市長負責,每一月開一次會議,每次會議的議題由議會議員和居民自己定。這種機制度進一步的推行,對市政府產生了很大影響,使政府要面對居民,要有傾聽的能力、分析的能力、協調動能力,居民也有了發表意見的機會,也阻止了極右勢力在基層的滋生。XX年,市鎮選舉後,除巴黎、里昂外,全國大多數市鎮議會都由左派改為右派控制。當時的總理諾斯潘推動出台了一個叫“貼近基層法案”,要求30萬人口的市鎮實行參與式民主,要求每一個市都建立街道諮詢委員會,加強與居民的聯繫與溝通,阻止右派的發展。目前,法國不少市鎮在實驗參與式民主,聖德尼市還拿出一批預算項目選民供居民討論,幫助政府科學決策。

2017年德國考察報告(2)

赴德國農機化體系現狀考察報告

農業部赴德國農機化體系建設與管理培訓團一行16人,於3月3日至3月22日,先後到德國黑森州農業協會、DLG農機檢測中心、巴伐利亞州農林部、巴伐利亞州農機培訓學院、慕尼黑工業大學、柏林歐盟農業代表處進行了培訓,到GRIMME、AMAZONEN等農機生產企業和3家農業企業(Agricultural Enterprise相當於我國的農場、農户)進行了參觀和考察。通過培訓交流及實地參觀考察,培訓團成員對德國的農業服務體系、農機檢測程序、農機培訓體系、農機科研開發及農機生產情況有了一定的瞭解,學到了不少先進的管理技術和新的理念,取得了較大的收穫。

經過歸納總結,現將有關學習考察情況分述如下:

一、德國的農業機械化體系

德國現有耕地面積1730萬公頃,約佔其國土面積的一半。其主要的農作物是小麥,約290多萬公頃。在農業生產中,畜牧業佔有重要的地位。目前,全年農業企業經濟收入為430億歐元,其中約一半為畜牧業收入,在畜牧業中,牛奶的收入佔90%,是農業企業收入的主要來源。

二戰以來,德國的農業生產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農業企業每户經營的面積呈增長勢態,企業數量則表現為一直在下降,農業企業數量從1949年的160多萬個下降到目前不到100萬個,其中面積2公頃以上的農場為41萬多個(平均每個農場規模為41.4公頃);農業從業人數從1949年的481.9萬人下降到的94萬人,農業從業人口占全社會人口比重,1950年為24.1%,1900年為38.2%,到則只有2.5%;每一個農民供養的人數由1950年的10人,上升到的128人,在這個過程中,科技進步和現代農業機械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一)德國的農業與農機管理與服務機構

德國的農業管理部門主要是各州的農林部,我們考察的巴伐利亞州農林部(Bavarian State Ministry for Agricultural and Forestry)由管理漁業、種植業、農業工程等8個協會(State Institutes),5個教育與研究機構、1個技術發展中心、3個科研管理部門、1個培訓中心和1個農場,以及7個地區政府農業部門和農村發展部門,47個縣農業辦公室、61個農業學校組成。主要負責有關農業的政策建議及政策實施、農業保險及補貼等農業支持、成人職業教育及繼續教育以及農業科研應用等。德國農業服務功能主要由農業協會(The German Agricultural Society)來承擔。農協是一個自上而下組成的民間團體,由基層農協、區域農協、州農協及全國農協4級組成。如:全德農協由16個州農協組成;而在我們考察的黑森州,農協則由24個區域農協、2370個基層農協組成,代表了本州3.3萬農業企業(Agricultural Enterprise,相當於農場和農户)的利益,約佔全州農業企業的90%。農協幫助農企解決其科技、法律等方面的問題,把農業企業的問題反映給政府,通過影響立法來解決問題。在農業機械化服務方面,過去德國各州農林部都設有負責農機組織協調和質量監管的技術辦公室,主要負責直接與農業企業溝通,及時向農機生產企業反映農業機械的質量、性能等問題。隨着農業機械化的發展,目前還有6個州有這方面的機構,其中的3個為州農林部下屬機構,80%的經費由州政府支付,20%由農業企業支付,另外3個為私人企業。

農協與政府沒有直接關係,其經費來源主要靠會員會費收入,沒有財政支持。在黑森州,農協會費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為基本會費,每户農業企業50歐元,第二部分則按農業企業土地面積大小收費,約8-10歐元/公頃。隨着德國農業經濟結構的變化,農協也面臨着一些問題:一是由於農業企業數量的減少和耕地面積的減少,會費收入也在逐年減少。二是由於為了增加社會就業崗位,規定農民年滿65週歲退休,把農場交給年輕人經營,目前退休人員數量很大,支付退休金壓力很大。另外,德國農業還面臨農民工資在增長,麪包價格在增長,而原料(小麥)的價格卻一直在下降的尷尬狀況,從度開始,德國農民的收入開始呈現下降趨勢。

(二)德國的農機檢測工作

DLG—Deutsche Landwirtschafts-Gesellschaft e.V.(德國農協)由4個主要部門組成,其中的一個部門即是從事農機、電子檢測及動植物產品測試的部門。德國農協農機檢測機構總部設在法蘭克福,有工作人員50多名。德國農機檢測機構還與歐洲12個國家的農機檢測機構聯合成立了歐洲農機測試網絡(ENTAM),在農機檢測上形成專業分工的框架,如德國的大型農機具目前已不在其本土進行檢測,而是送往丹麥的一個農機檢測室進行檢測,通過這樣的專業分工,使每個國家的檢測機構都不搞面面俱到的小而全。德國法蘭克福檢測中心目前主要從事拖拉機、聯合收穫機及養殖設備、草坪設備的檢測。

DLG農機檢測中心是非盈利機構,在政治上與經濟上獨立於政府之外,其收入主要來自成員應付、服務收費和社會補助等。通過檢測的產品,可貼上DLG質量保證的標識(類似我國的農機推廣許可證),這既可以看作農機生產企業質量過關的標識,還可以認為是農民可以認可購買的標識。DLG對測試結果,以Intetnet、專業雜誌和測試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示。

DLG農機檢測按照ISO、CE等公用標準進行檢測,對暫時沒有標準的由DLG自己制定。其檢測內容分三類:一是全面測試。包括安全測試,保養測試和可操作性測試,從而使農民可以放心購買。這個測試的程序是實地檢測和使用檢測後,由測試委員會提出檢測報告。二是部分性能的專項測試。三是代企業對新產品進行性能測試,對提供企業出具測試報告,同時為企業提供諮詢和技術支持,供企業進行產品改進。該機構1年可以完成600多次全面檢測和多個專項檢測。

在德國,企業所有的農機檢測項目都不是強制性的,農機檢測機構所有檢測項目也是收費的。DLG的部分檢測能夠得到國家的財政支持,主要是國家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針對機械噪音檢測等,通過在檢測設施設備建設上也給予一定的資助的形式給予經費補助。

(三)德國的農機職業培訓

由於歐盟的成立,農業政策趨於統一,各州政府對農業政策的作用有限,只是做更多的調查,供歐盟協調,在政策制定上有力不從心的感覺。因此,各州政府現在更重視農業信息、技術的交流與應用服務。

巴伐利亞州的農林部設有農業培訓中心,中心又分為3個學院,其中之一是農機技術學院。在德國,年輕人在基礎教育通過後,在就業前,需要進行類似我國職業技術培訓的一種培訓。分為3年,四個層次,一是專業理論基礎知識;二是實踐操作技能;三是管理應用能力;四是專業技能培訓,這個階段屬於進一步深造的過程,可以選擇。

巴伐利亞州農機技術學院建主要進行農機操作、維修方面的培訓。經過基礎教育之後的青年人(16-19歲),自己提出申請,由州政府下達計劃和資金資助,到學院進行培訓,學習結束後,經過考核頒發證書,這些學生畢業後90%到農業企業從事其與其培訓相關的工作。同時,該中心還承擔短期的農民技能培訓,培訓是基本免費的,農民自願參加,每年大約有500-600人接受這項培訓。

學院教學設施齊全,教具豐富。學院有很多非常先進的農機具作為教具使用,這些都是各生產企業提供的資助。學員在學習的同時,又進行了機具的選型,對農機生產企業而言,這實際上起到了培訓與選型推廣的結合。

(四)德國農機科研及開發生產情況

慕尼黑工業大學是世界知名的工業技術院校,該院校設有專門的農業機械研究所。所長.雷鈕斯博士介紹,該研究所1/3的工資由政府支持,其餘2/3經費由承攬項目來支持。該研究所每年可獲得政府、企業共計1200萬歐元的項目經費。

進入該學院機械類專業的學生,前2年(1-4學期)為基礎學習,不分專業,這期間1/3的學生要被淘汰(德國大學沒有入學考試,生源質量良莠不齊)。5-9學期進行分專業學習,第10學期進行畢業答辯,如通過技能、管理能力培訓的還可獲得Master稱號(類似我國的某專業職稱稱號)。

目前,德國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在印度,按德國技術進行中型(45馬力)拖拉機生產。德國農機專家針對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提出了農機企業運行方案,包括8個部分。一是建立私營體制;二是企業與高校、專業科研單位進行產、學、研合作的科研開發;三是與農業經濟管理部門統籌發展;四是生產要有規劃,引進技術不要貪求技術的高新,而要注重適用;五是要重視安全保護(產品質量)。政府在這方面要發揮作用;六是企業要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七是要有比較好的圖書刊物等技術資料來源;八是建立員工培訓、項目管理、外語等支持系統。

在慕尼黑大學進行培訓後,我們先後考察了位於下薩克森州的兩家德國農機制造企業GRIMMER公司和AMAMZONE公司。

GRIMMER公司是一家擁有技術研究開發、生產、培訓、市場銷售與服務多部門的綜合性大型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設備十分先進和專業化。該公司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土豆機械生產商,產品涵蓋了從種植、收穫到儲藏的各類機械,產量佔到歐洲總產量的60%,出口到40多個國家和地區。產品規格型號從2行到8行,售價從0.35萬歐元到8萬歐元不等。該公司的2行播種機及2行和4行的收穫機等小型的土豆生產機械今年已出口到我國內蒙、甘肅(定西)、河北(張家口)、廣西(北海)等土豆生產區。

AMAMZONE公司是生產耕作、播種、施肥、農藥噴施等農業機械的公司。公司集科、工、貿於一體,有自己的科研隊伍,還與大學合作進行技術開發,擁有1000公頃的產品試驗基地。該公司1883年創建, 產值達到1.8億歐元,在德國農機企業中排名第四,產品60%出口。公司的市場銷售部門設有中國出口部,有專人負責,,通過在北京的代理商麥爾西公司新疆進口了該公司一些耕作機械。

最後,我們參觀了兩個農場,這個兩個農場耕地面積均為120公頃左右,主要種植土豆和洋葱。整個生產過程,從整地、種植、植保、收穫、分級、運輸、存儲等都實現了機械化。在農業機械化作業方面,這些農場主要依靠自己的機械,在作業高峯,也可以相互調劑機械,合作經營,大大提高機械的利用率和農業生產效率。

二、主要體會

通過20天的學習和參觀、考察,我們認為,德國在農業、農機服務管理體系方面有許多值得我們學習、借鑑的地方,很多經驗值得我們研究,通過學習這些好的東西,可以使我們在農機化發展中少走彎路,可以更加有效的加強對我們農機化的管理服務,使我國農機化能在先進國家的經驗基礎上快速健康地發展。

(一)德國在二戰後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農機(農業)管理服務體系

在整個農業方面,自上而下地建立起了覆蓋90%以上農户的農協組織,該組織可代表農户利益與政府和社會各界協調各種關係,涉及到科技、法律、文化及政治、政策等方面。向農户提供法律、技術、信息、市場等方面的服務,使農業生產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組織化和有序化。在農機管理、服務上也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體系,有隸屬政府的農業機械辦公室,進行組織協調、質量監管和維權,還以政府統一組織形式,向農企提供技術培訓,強化了從業人員的上崗培訓,提高其技術素質,從而使從業人員能有效合理的使用先進的農機,並掌握一些科學的管理方法。通過DLG農機檢測,在安全、使用等性能上把關,從生產者和用户雙方的利益出發,架起了一種相互信任的關係,保證了雙方的利益。在農業機械維修方面,完全實行了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了由銷售商負責的售後維修服務體系。

(二)在農機化發展中,政府提供了必備的財政支持

在德國,農機職業技能培訓是由政府按需下達培訓計劃,並提供經費;在科研、檢測方面,政府也給予了很大的財政支持,這對農機化服務體系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作用。在農業生產中,政府對農業企業修建庫房等基礎設施有一定的補助。對於農業機械使用的燃油,德國規定每升柴油國家免除0.21歐元的税,即農業企業憑購油發票和申請,由政府部門以環保税的形式返還。目前德國柴油市場價格每升約為0.95歐元,燃油補助相當於與市場價格的22%。在法國、比利時、荷蘭等國也有類似的政策。

(三)在農機化發展理念上有很多值得我們思考的新理念

德國專家認為,只有農業勞動力減少了,才會有更多的人從事其他服務性行業。而轉移農業勞動力,減少農業從業人員,主要靠工程技術。不能認為農業機械化發展就會使農業勞動力失業增加,其實,工業生產的同時,勞動力也在減少,很大一部分人員轉而從事了服務業,並不是發展就必須產生失業。他們還認為,不能因為農業勞動力減少了,就説農業不重要了,農業對社會貢獻依然很大。不能用落後的生產方式來留住農民,以減少就業的壓力。德國在歷史上,曾經試圖通過限制農業的發展來控制農業勞動力的流失,但是實際上幾乎沒有產生作用,農業勞動力的減少仍然是一個不可阻擋的發展過程。我國目前在這方面的理論研究還不夠,有一些問題還不能説透徹,對農機化發展帶來不良的影響。

(四)農業發展政府調控十分重要

從歐盟農業政策發展的歷史過程來看,有以下幾點經驗值得我們借鑑:一是農業問題與工業問題不一樣,農業是一個特殊的部門,不能完全由市場來調控,需要政府適當調控,特別是在農業還不發達的階段,政府的干預十分重要。二是政府的調控除了為了保護和調動農户的生產積極性目的外,還應強調增強農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尤其要把生產與銷售結合起來,統籌考慮。三是政府調控應在WTO綠箱政策的框架內進行,主要採取直接補助的方式,投入基礎設施項目,促進結構調整和平衡發展(發展初期是以政府收購方式來保護農民利益),另外,還對新技術研究開發、推廣進行補貼。四是政府對農業的投入在總支出中佔較大比重,整個歐盟每年1000億歐元預算中,其中50%,即500億歐元用於補助農業,以政府幹預的方式來使農民達到一定的收入水平。

三、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加強對德國農業機械化發展經驗的學習與研究

短時間的學習、參觀,要深入透徹的瞭解德國的農機化發展狀況、先進技術、理念是不可能的,對德國農業機械化的認識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很膚淺的,要較透徹、準確地把握其發展政策、發展規律和經驗教訓等問題,必須有更多的時間。德國農機的發展有很多好經驗,也同時存在許多問題,進一步的研究、探索對我國農機化健康發展十分有益,因此,建議國家派出這方面的研修生進行專題研究。

(二)積極促進中德農業機械化合作與交流

德國農業機械化發展很快,農機產品大量採用其工業方面的先進技術,如發動機技術、變速技術、安全防護技術等,因此,應加強與德國在農機工業技術方面的交流,使我國農機工業能跟蹤、跟隨目前國際上最前沿的技術,以實現與國際的同步發展。可以採用派留學生的方式,學習德國的先進技術。另外,德國農機企業和研究單位對與中國合作生產農業機械、向中國市場銷售德國產品表現出極大的熱情和強烈的願望,我國農機部門應邀請德方企業、院校、科研單位到中國交流、考察,建立合資、獨資企業,把德國技術引入中國,提高中國農機產品的水平,再將產品推向世界。

(三)強化政府對農機化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

建立國家農業機械化發展的促進政策體系,從法制、財政等方面推進我國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要繼續強化我國的農機推廣許可證制度,搭建起我國農機企業與農户的信任橋樑,維護雙方的利益。要加大政府對農機職業培訓的扶持力度,提高我國農業從業人員的素質,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要加強對農業機械設計製造的安全性能、環保等各方面的研究和投入,保證農業機械的安全使用。要從財政方面增加對農機科研開發和技術推廣的支持,加快農機產品技術升級,加快對國外農機化新技術、新產品的引進消化,全面提升我國農業裝備水平,促進農業現代化實現。

3月27日

附考察團成員:

劉倫才(貴州農機局)、黃聿頌(青島農機局)、王衍(農業部農機化司)、胡伯印(農業部農機鑑定總站)、胡偉(天津市農機局)、田繼來(河北省農機局)、韓戰省(山西省農機發展中心)、舒偉軍(浙江省農機局)、孫員(江西省農機局)、祝培禮(山東省農機監理站)、程雙進(河南省農機局)、王友根(湖北省農機辦)、李友華(湖南省農機局)、譚仁忠(湖南省農機局)、羅守軍(重慶市農機局)、楊柳(四川省農機局)

2017年德國考察報告(3)

德國職業教育考察報告

浦東新區職業教育考察團

(執筆 唐水明)

11月30日至12月9日,以浦東新區社發局教育處領導陶國強為團長,高橋職校校長尤慶華、羣星職校校長顧曉光、新陸職校校長陳野弟、教發院教研部主任唐水明為團員的考察團,赴德國考察職業教育。考察團着重考察了2所國立學校: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慕尼黑服裝設計職業學校,並和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職業教育司官員進行座談。

短暫的考察,收穫頗豐,從中可獲得許多發展我區職業教育的借鑑。

一、本次考察我們所瞭解的德國職業教育

1.德國的職業教育在整個教育體系中,佔有重要地位,是學生升學就業的主要渠道。

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職業教育司官員告訴我們,他們的學制一般是孩子三歲進幼兒園,六歲入國小,國小學制是四年,國小後實行第一次分流,多數學生一開始升入國中,就初步確定了今後就業升學的基本方向,目的性比較明確,國中(五年或六年制)畢業後的第二次分流,是根據不同職業的要求和學生及家長的意願而定。較高層次的職業教育,必須以接受過較低層次的職前教育為基礎,並應有一定的職業實踐經驗;經過職業教育的人員,既可利用已經學到的知識和技能,長期從事相應的職業,也可接受更高層次的職業教育,在從事新的工作。職業教育是每個職工的終身教育,即培訓——就業——再培訓——再就業。勞動就業部門既管理就業、救助失業,又管理培訓工作;各行業協會、各同業公會、各州政府、各企業為實施《職業教育法》各司其職,政府實行宏觀管理和協調組織工作。

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職業教育司官員還告訴我們,德國高中學生需學2-3門外語,完成學業方可進入大學,高中生上大學所佔比率僅約佔30-35%,其餘學生選擇高等職業學校,比率65-70%以上。

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相當於我國的“中職”,校長在回答我們問詢時説:“我們的學生畢業後也可以上大學,但只能進入對口的專業,即不能進綜合性大學,只能進技術學院(高職)。”他還介紹説,德國人特別喜歡職業學習,高會考上大學的,有的也先到港口學習三年再讀大學。

德國的教育體系,既使絕大部分學齡兒童及青少年能接受到至少一項職業教育訓練,直接掌握一門技術,被企業僱用,同時又能提供有志於繼續深造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

2.“雙軌制”職業教育,是德國職業教育最主要的特點,也是德國推行職業教育最成功的關鍵。

在德國,約有70%的職校屬於“雙軌制”。所謂雙軌制職業教育,是指學生在企業接受實踐技能培訓和在學校接受理論培養相結合的職業教育形式。接受雙軌制培訓的學生,一般必須具備主體中學或實科中學(相當於我國的國中)畢業證書,之後,自己或通過勞動局的職業介紹中心選擇一家企業,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同企業簽訂培訓合同,得到一個培訓位置,然後再到相關的職業學校登記取得理論學習資格。這樣他就成為一個雙軌制職業教育模式下的學生。他具備雙重身份:在學校是學生,在企業是學徒工,他有兩個學習受訓地點:培訓企業和職業學校。學員或定期或分期在企業裏接受實踐教育、在職校裏接受理論教育。職校大約60%是專業課程,40%是普通教育課程。

企業的技能培訓是“雙軌制”的主體。企業的培訓按照聯邦教科部和有關專業部共同頒佈的培訓條例進行。德國經濟部公佈的國家承認的培訓職業有93個大類、371個職業。各專業部分別制定相關職業類別的培訓條例,包括教育內容、時間安排以及考核辦法等,並會同聯邦教科部共同頒佈實施。各企業根據培訓條例和本企業的特點制定具體的培訓計劃並付諸實施。作為學徒工,企業發給學生每月500-600歐元的生活費用。

職業學校的教育是服務於企業培訓的,職校的教學任務主要是以專業理論來輔導和提高學員在企業中的實踐培訓成果,並加深和補充普通教育的任務。職業學校的教學內容由各州文教部制定。

雙軌制職業教育的考核、成績認定及證書發放由各行業協會負責。考核內容分為書面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種。通過考核的學徒工可以得到國家承認的崗位資格證書,成為該崗位上的合格技工。

據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職業教育司官員介紹,在巴伐利亞州,約有70%以上的國中畢業生直接進入企業中的培訓機構接受職業技術培訓,同時進入各類相應的職業學校學習基礎知識。這種體制,有利於培養出既懂理論又有動手能力的生產技術工人。

近年來,在德國又出現了另一種培訓形式,即跨企業培訓。學生在接受企業培訓和學校教育的同時,每年抽出一定時間,到跨企業培訓中心接受集中培訓,作為對企業培訓的補充和強化。

按照德國聯邦政府職業教育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內的職業教育經費完全由企業自己負擔。職業教育學校的教育經費由國家、州政府、地方政府承擔,通常是州政府負擔教職工的工資和養老金等人事費用,地方政府負擔校舍及設備的建築與維修費用和管理人員的工資等人事費用。

3.學校既不需要為生源發愁,也不需要為學生就業去兜售什麼,因為法律法規完善了職業教育的管理和運行。

德國職業教育法律、法規完備。相關法律法規有《職業教育法》、《企業基本法》、《青年勞動保護法》《培訓員資格條例》等。企業根據產業需要招收員工,對新招收的員工,企業必須依法送至國立職校學習培訓。“企業根據產業需要送出培養對象,企業會找上門來。對於不瞭解我們學校的企業,學校才安排去做點宣傳,讓它們知道我們的學校。”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校長如是説。

4.培訓項目由國家訂立,學校培養國家認可的職業,而不能自己另立項目。

德國是16個州聯邦制國家,每州有自己的教育體系,為使職校培養的人才國家通用,職校培訓項目由國家訂立。學校都培養國家認可的職業,而不能自己另立專業和培訓項目。職業教育,都針對整個經濟政策而言,作為國家經濟範疇,宏觀的。

考察中我們瞭解到,德國的職業教育在學校名稱、培養目標、專業設置、學制長短、辦學條件、經費來源、教師資格、教師進修、考試辦法、管理制度等等,都有政府提出的明確而具體的要求。同時還設立了一套包括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在內的職業教育實施監督系統,使職業教育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法律法規完善了職業教育的管理和運行。

5.從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看德國職校的2個組成部分:“正規部”和“準備部”。

漢堡共有50所國立職業學校,其中19所是工業產業技術學校,其中5所學校全招女生;其他31所均是商業方面的。

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建於1870年,是漢堡最為古老的學校之一,它發端於船舶油漆工的培養。該校現有61個班級,1343位學生,70名教師(其中專職教師50名、非專職教師10名、從其他學校來兼職的10名),45個授課點(教室),6個計算機教室,1個自學中心(利用電腦等做功課),1個餐廳實習點,1艘港口實習船。

國立職業學校一般都包含“正規部”和“準備部”2個部分。

該校“正規部”有港口、倉庫、船廠三個領域的專業,承擔着為漢堡360家企業培養學生的任務。學生都由港口和造船類企業與學校聯手培養,學制3年至3.5年。三個領域,各設一個科長,科長與企業有聯繫、溝通。

港口領域培養11種與港口有關的職業,如:倉庫管理技工、倉庫經營技工、倉庫搬運技工、倉庫包裝技工······“倉庫”行業在漢堡很重要,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一年為港口培養701人,包括港口船長(內河船長)等人才。

造船領域的專業有:船舶結構機械工(船定單800條船、600條為與朝鮮訂購)、板金工(智力不是很發達的學生)、造船工(主要建造體育用船遊艇等)。

該校還培養來自鐵路、銀行等單位需要的保鏢、保安、安全人員。

學校生源來自全國各地,但需要他們的企業都在漢堡。

學生或定期集中一段時間在學校接受理論培養,集中一段時間在企業接受實踐技能培訓;或分期每週2天在校上課,3天在廠裏工作。定期與分期,根據企業需要決定。這是典型的德國職業教育“雙軌制”,一軌在用人企業,一軌在國立學校。

企業都想知道學生在學校裏學些什麼,學校也想知道學生在企業接受培訓的情況。因此,學校主管部門的教師常常到360家工廠去了解情況,並聽取對教學的要求。

該校“準備部”為紀律差的、學習差的學生就業做準備,學生自己還不知道從事何種職業,學校幫助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逐步明確專業。德國中國小12年教育制,紀律差學習差的學生,後2年到準備部,由學校幫助他做就業準備。

職業準備教育的學生還在學習期內,由學校情報中心推薦過來。學校努力培養,2年後推薦,讓其能就業。如果找不到工作,學校把他們交到勞工部,勞工部把他們當作失業人員登記。

職業準備部在建設工地也有教學點,學習泥瓦匠等。

職業準備部還在監獄設有教學點,幫助失足青少年及社會成員作出獄後的就業準備。

職業準備部的學習採用項目制,讓學生在學習項目過程中形成興趣(學生都有特強心理)。學校還對他們加強現實的思想教育、前途教育。當然,對有些學生,學校對其無能為力。

6.慕尼黑服裝設計職業學校見聞。

慕尼黑服裝設計職業學校的培養目標:培養高級服裝設計師。

這所學校已有100多年曆史,校舍歐洲味的古色古香,原先曾是某公爵的宮殿,當今是慕尼黑的文物保護單位。該校創辦之初只是為宮廷貴族夫人服務,指導她們各種場合的服裝搭配、着裝禮儀,培養她們設計製作自己喜歡的各類服裝的情趣。現在,她是一所只要願意人人可以免費進來的學校,學生只需買些材料。

為了培養高級服裝設計師,教學不僅僅停留於二維,還進行塑泥人、剪裁、服裝、造型設計等三維動手實踐,通過製圖製版、立體剪裁、造型設計,培養動手能力。學校還經常為學生提供參觀時裝展覽、參觀博物館等活動,學生參觀的視野從本城、本州、本國,一直到米蘭、羅馬等地。我們一一參觀了學生正在動手操作的課堂(與其説是課堂,不如説是工場),參觀了學生完成的服裝創意設計的展示室。學生的作品,樣式豐富多彩,構思新穎獨特。這些作品,曾由藝術總監送至製衣廠的服裝設計部作為廣告展示。

據介紹,服裝設計學習過程中,教師常常通過項目組織學習,圍繞一個主題、一項任務,把學生組織到一起。學生在動手實踐的過程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並充分展示自己。

7.德國對職業教育從業人員的要求嚴格。

考察中,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校長、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職業教育司官員對我們都有如下介紹:德國對職業學校教師的技能有很高的要求:職業學校教師最低學歷為大學本科,有教育學背景,有一門專業,至少有2年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的經驗。准入的過程是:經過國家考試合格,到學校任教2年(試用期);2年試用期內,既有教學實踐培訓,又有專業進修;試用期結束再經過國家考試,合格者進入學校成為正式教師,政府終身僱用。月收入為3500歐元,與其他學校教師工資基本相同,也與高校助教基本相同。(高校教授月收入約4500歐元)

“職業學校教師必須幹過這一專業才能執教此專業,唯此,學生學習才有信心。我們學校教師都有職業頭銜,均是漢堡市行業技術學會成員,參與各種考試命題、立法……還到博覽會做產品專業介紹。”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校長以強調的口吻對我們説。

慕尼黑服裝設計職業學校的教師,大多畢業於藝術院校,且有造型設計經歷,有位上海師大藝術系畢業的服裝設計碩士、高級服裝設計師張女士,在此已執教15年。我們進入教室時,她的學生正在以“我”為題設計姿態各異的造型。

8.學校的管理系統簡潔,人員精幹。

漢堡港口和造船職業教育學校擁有60多個班級、70多名教師、1300多名學生,管理系統只有一名校長,一名副校長,下設4個部門(正規部、準備部、協調科等),各部門一名負責人。每週校長與四個部門負責人舉行例會,佈置具體工作。慕尼黑服裝設計職業學校的管理系統大體也如此。

二、德國職業教育特點及其對我們的啟示

1.同生產緊密結合。相對於學校制職業教育,雙軌制職業教育更注重實踐技能的培養並使之得到了確切保證。

雙元制職業教育形式下的學生大部分時間在企業進行實踐操作技能培訓,而且所接受的是企業目前使用的設備和技術,培訓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生產性勞動的方式進行,從而減少了費用並提高了學習的目的性,這樣有利於學生在培訓結束後隨即投入工作。

這使得以培養生產第一線實際操作人員的職業教育真正成為受企業歡迎的教育。雖然我國目前也非常重視學生實際操作技能的培養,但學校制的培養模式客觀上使學生遠離了生產第一線,而集中安排的生產實習又不利於學生及時將所學理論同實踐相結合。

2.企業和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大企業多數擁有自己的培訓基地和人員。沒有能力單獨按照培訓章程提供全面和多樣化的職業培訓的中小企業,也能通過跨企業的培訓和學校工廠的補充訓練或者委託其他企業代為培訓等方法參與職業教育。

除學校與企業密切結合外,還發動社會力量(包括同業公會、行業協會、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共同關心和支持辦好職業教育,形成一股合力,共同承擔義務,推動職業教育的健康、快速發展。

3.在雙軌制職業教育體制下,由於學生在特定的工作環境中學習,使得學生和企業有了更多的交流機會,大大降低了培訓後失業的風險。

這對我國多年難以解決的對口錄用問題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4.同我國現行的偏重系統理論傳授的職業教育教學內容相比,以崗位要求為培訓目標的雙軌制職業教育更受企業的歡迎。以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標準的要求為培養目標並構建與之相適應的教學大綱和教學內容體系,應當是我國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

5.重視職業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是保證教學質量。

進門難,要求嚴,待遇高是德國師資隊伍建設中的主要特點。通過激烈的競爭,他們的職教師資大都具有良好的品質,廣博的知識,精湛的技能,快捷的效率。這對我們的師資隊伍建設有普遍的借鑑意義。

結束語:德國的職業教育發達,早有所聞。德國的產品,結構合理,加工精密,外觀講究,質量上乘,性能優異,這是他們重視職業培訓、員工持證上崗,人人關心質量的結果。德國產品質量之所以馳名世界的祕訣正在於此。據説農民也要持證上崗,因為他們農民使用的主要農具,早已不是鋤頭、釘耙,而是各種現代化的農業機械;耕作、施肥、除蟲、灌溉、採收也已採用一整套科學的辦法,多數不是靠一般的手工操作了;各種養殖業、種植業也按照先進的種養方式來完成,未經培訓的人難以勝任。在德國,不論擔任那一種工作,完成那一種任務,“資格”是非常重要的,而這種“資格”,絕大多數是靠職業教育來實現的。普通教育、基礎知識教育固然重要,但他們更重視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成人教育也是職業教育的一個組成部分,他們的“資格”,決不是單純的一種學歷文憑或證書,除一般的基礎知識外,更重要的要懂得操作應用,有動手能力。因此,在德國各行各業都重視職業,職業教育在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7年德國考察報告(4)

赴德國、匈牙利醫療保險考察報告

8月27日至9月7日,我分會就科研項目《醫療保險籌資與醫療費用宏觀影響因素分析及對策研究》組團赴德國、匈牙利進行考察。先後拜訪了德國衞生和健康保險部,德國醫院協會、德國保險認證醫師協會、AOK保險公司以及匈牙利衞生部,瞭解了兩國醫療保險制度現狀,並就我國醫療保險基金徵繳和支付存在的問題與兩國進行比較和分析。

德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基本情況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以立法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目前該國醫療保險由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兩大運行系統組成。絕大部分德國人都有義務上保險,其中小部分人可以在私人或法定保險中進行選擇。這主要是根據其工作性質和收入多少來決定:公職人員及自由職業者(包括私營業主),以及收入超過一定水平的僱員(税前月收入超過3862.5歐元)可以在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之間進行選擇,也可以同時參加兩種保險。從目前來看,88%的人口(7200萬)參加了法定醫療保險,其中有11%的人是在兩種保險中自由選擇了法定醫療保險,另外還有9%的人蔘加了私人醫療保險。

法定醫療保險保費由僱主和僱員共同負擔,所有保險機構的平均繳納數額大約為收入的14%,原則上勞資雙方各負擔一半,但近幾年比例有所改變,實際上僱主承擔少於僱員的費用。繳費基數設封頂線和保底線,封頂線為3350歐元,調整為3525歐元,保底線在為325歐元,調整為640歐元。對符合條件並參加了法定醫療保險的僱員,其家庭成員(包括無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享受醫療保險的各種待遇。

在德國醫療保險管理職權從兩個角度劃分: 執行者及分級管理。從執行者角度來説,德國的醫療保險由政府部門和自治管理機構共同管理。國家政府部門為各級衞生和醫療保險部門,負責制定酬自己提供醫療服務的法律法規,並對醫療保險管理進行國家監督;自治管理機構為各級聯邦共同委員會、法定保險機構協會、醫院協會、保險認證醫師協會,負責具體實施各項法律規定,制定和完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保險服務價格、數量和質量的協商、監管。立法者通常給予自治管理機構在法規實施方面較廣闊的自行安排組織的空間,由衞生及醫療保險部門對其進行監督。從分級管理角度上説,聯邦、州及區的政府部門和自治管理機構責任、權利也各不相同,國家級部門、機構制定政策和目錄;各州也參與決策,並統一執行政策和主要管理制度(如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在醫療保險管理中有很多技術性問題需要處理,如藥品性能和價格比較,確定支付標準,審核診療規範,處理醫療糾紛等,為此,德國衞生與健康保險部設立了一個專門的研究機構,從事藥品經濟學、衞生經濟學等方面的研究,為處理技術性問題提供學術依據。

保險機構的競爭異常激烈,其數量由於合併而一直在減少。1989年德國有超過1家法定醫療保險機構,到只剩下250餘家,而且還在不斷減少,預計到將剩下不到50家。參加法定保險的人可在各保險機構間進行自由選擇。主要在四個層面:價格(保險費),質量(醫療服務),保險程度(範圍),服務(熱線、分支機構、便捷程度等)。然而保險機構與醫院不單獨簽訂協議,而是與醫院協會和保險認證醫師協會簽訂協議,因此在醫療服務質量上差別不大;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涵蓋範圍很廣,因此在保險程度(範圍)上差別也不大。主要是在價格和服務上競爭。保險費根據個人收入進行計算——每個保險機構都有自己的繳費比例。

德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把門診和住院嚴格分開的國家。門診基本是醫生自己開設的診所。醫院則有國家、公共福利和私人性質的。在德國無論是門診還是住院部門都有專科醫生及專家,被稱之為雙重專科結構。比如在德國既有自己開診所的心臟專科醫生,也有在醫院心臟科工作的心臟科專家,通常在醫院工作的心臟科專家為被聘用的。目前德國衞生體制也正在進行改革,允許開診所的醫生去醫院服務,醫院的醫生出門診。醫生必須在成為醫療保險認可醫師協會的成員後,才能夠救治醫保患者並得到基金支付。

德國法定醫療保險基金徵繳、支付

法定醫療保險保費由僱主和僱員共同負擔,原則上勞資雙方各負擔一半,但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有益投資環境,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近幾年負擔比例有所改變,實際上僱主承擔少於僱員承擔的費用,僱主平均約為6.6%,僱員為7.4%。

醫保按照總額控制來支付門診費用:一個地區所有的門診醫生有一個總額預算,但對每個診所或醫生不作具體限制。住院費用按照定額辦法支付,每個醫院根據住院病例數有單獨的預算。

最初患者在看病過程中,只要在醫療服務項目目錄範圍內,就不需要掏一分錢。但近年來政策作了調整,德國開始嘗試費用共擔機制。患者每開一種藥品,將會承擔不同程度的費用。根據藥品的單價和數量,每種藥品個人負擔在0至10歐元之間。

醫療保險支出達到1311億歐元,其中住院支出佔最大比例,達到36.3%,

(Mrd為十億歐元)

同世界其他發達國家一樣,德國醫療保險同樣面臨着嚴峻的挑戰,由於德國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廣,保障範圍大,導致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缺乏控制。同時,高科技醫療技術和新藥品不斷誕生和廣泛使用,人口負增長和人口老齡化等,已使各大醫療保險機構每年收取醫療保險費的增長速度明顯低於醫療保險支出的增長速度。1993年以前,醫院所有支出都由疾病保險機構負擔,93年以後,保險費收入增長低於支出增長,限制了醫院費用報銷的情況,醫院也開始出現赤。

為此,德國衞生和醫療保險部會同相關自治管理機構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辦法來擴展籌資渠道、緊縮基金支出。

退休人員繳費。德國是老齡化問題嚴重的國家,老齡人口的醫療費用也佔了全部醫療費用的大部分,因此德國實行退休人員繳費制度。繳費比例為14%,基數為其養老保險金。費用的一半由老年人負擔,另外一半直接從養老保險金中扣除。如果原來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無業家庭成員,達到退休年齡後也必須要繳費才能夠繼續享受醫療保險;

加強對僱員收入的稽核力度。不僅將工資收入計入繳費基數,其他非工資性收入也同時一併計入;

適度提高籌資比例。根據醫療保險支出情況,適度調整籌資比例,最高時達到15.8%,後逐步回落,目前穩定在14%;

結算方式逐步向DRGs過渡,以更科學、合理的結算方式控制醫療費用。1996年以前,保險機構與醫院按照定額結算,確定每家醫院的平均住院牀日費用;1996年至屬於過渡階段,75%的疾病患者採取定額結算,25%的疾病按病種付費,並輔以特殊補貼(急診或重症的附加費用)。預計到-將全面實施DRGs系統按病種付費。儘管病例數量增加,通過合理化改革還是取得了牀位的減少和住院治療時間的縮短。與1990年相比,病例數增加了27億(18.5%),但平均住院天數縮短了5.8天(39.5%),牀位數減少了144,000張(21%);

縮短專利藥品的專利保護期。把原來的15年專利保護期縮短為10年,大大降低了藥品費用支出。僅一種藥品“利比多”,其節省的費用就高達近5千萬歐元;

經過以上措施的實施,以後,德國的醫療保險結餘赤情況才得以扭轉。

德國的私人醫療保險

德國私人醫療保險作為法定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發揮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公職人員、私營業主和高收入人羣的醫療需求。與法定醫療保險人人相同的繳費比例不同,私人醫療保險需要審核確認參保個人的疾病風險,從而確定繳費數額。而且權利與義務對等,繳一人,保一人。

私人醫療保險公司與法定醫療保險機構一樣,通過醫院協會與各家醫院簽訂協議。但他們不能直接介入醫生診斷過程中,為了防止醫生的過渡醫療行為,保險公司行業協會成立了監管委員會,對簽訂協議醫院的醫療行為進行監管、抽查,並對醫生進行信用評估。

由於私人醫療保險公司風險很大,為了能夠在保險公司之間形成一個互濟制度,保險公司共同成立了一個行業風險評估組織——RSA,每年每個私人保險公司上交全年保費的13.8%給RSA作為保險公司的風險調劑金。如果哪傢俬人保險公司出現風險,RSA將會動用這筆風險調劑金來支援該公司。

匈牙利醫療保險基本情況

匈牙利在1990年以前實施基本國家醫療補貼,此後開始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至今已經運行15年。

匈牙利實行法定醫療保險。通過法律規定公民要參加醫療保險。1990年起建立社會保險基金。1992年,社會保險基金明確分為兩部分,即養老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醫療保險費用作為一個特殊税種,約佔工資的11%左右,由税務部門進行徵收,然後劃撥至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無業人員的醫療費用,由政府預算另行列支。

參保人主要分三類:

1. 正常繳納保險税的居民

2. 除保險税外,3. 還要購買商業保險的高收入人羣

4. 不5. 繳納保險税、由國家補貼的困難人羣

目前,匈牙利醫療服務主要有3個層次,第一層次:全科醫師與家庭醫生;第二層次:綜合性門診和專科門診;第三層次:住院醫療。每個醫生都在衞生部和醫師協會備案。家庭醫生作為“守門人”的角色,發揮了重要作用。由家庭醫生來決定患者是否應去門診或住院。醫院由國家、地區、教會和私人性質,醫療保險根據醫院的治療水平,與醫院簽訂協議。

醫療保險對這三個層次的醫療服務,有着不同的支付手段。對於家庭醫生,按照其負責的居民數量領取費用;門診根據接診量按病種付費;住院按病種付費,不同疾病有不同的難度係數,類似於點分制付費法。

匈牙利醫療保險基金徵繳、支付情況

醫療保險籌資比例為15%,單位承擔11%,個人承擔4%,自由職業者參加醫療保險要個人全部負擔15%的保費。目前全匈牙利約有1000萬人,基本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只有390萬人繳費。18歲以下兒童、18歲以上大學生以及退休人員可以免費享受醫保待遇。無業家屬由親屬代替繳費。參保患者發生在醫療保險服務項目範圍之內的就醫行為不需要承擔費用,但按照西方習俗,需要給醫務人員小費。除了正常的醫療服務報銷外,醫療保險基金還承擔以下費用:

2. 14歲以下兒童生病,3. 父母有權利留一位在家照顧,4. 期間工資由基金支付;

5. 婦女懷孕期間,6. 前後半年由保險補貼個人收入的70%;

7. 婦女生育時如果已參保超過6個月,8. 等孩子兩歲時可得到保險支付每月不9. 超過8.3萬10. 福林(約合830美元)的兒童養育補貼;

11. 參保人病退又未達到62歲退休年齡,12. 其參保費用由醫療保險承擔,13. 超過62歲後費用由養老保險部門負擔;

由於繳費人少,享受人多,每年支出已達到150億福林(約合1.5億美元),單純的依靠參保人繳費已經無法滿足支出的需求。因此匈牙利採取了一些措施來開源節流。

1. 中央預算對醫療保險進行補貼。每年約40億福林,2. 佔到醫療保險支出的25%以上;

3. 製藥企業的某一藥品銷售額和銷售量達到一定程度後,4. 要返還一部分收入給醫療保險基金;

建議

醫療費用的控制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不僅取決於保險方、供方、需方內部及相互之間的協調,還需要來自政府的宏觀調控機制。

國內在試點和借鑑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於1998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納入國家宏觀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之中,並且制定具體政策付諸實踐。但就我國國情而言,尤其在目前醫療服務市場由供方壟斷、人口老齡化、經濟水平差距明顯等現實情況下,上述模式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需要進一步研究。每年我國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增長速度都收入高於增長速度。這是否是規律,如果是,那麼目前的籌資方式將不能使醫療保險做到收支平衡,必須要參考和借鑑國外的做法。

德國作為世界上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並有着較為完備的醫療保險體系,匈牙利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進程與我國較為接近,取得的經驗和教訓也有較大的參考價值。這些無疑會對我們進一步推動醫療保險事業發展、完善醫療保險體制有着重要的借鑑意義:

依法管理。兩國均通過立法來確立主體醫療保險制度,因此在基金徵繳、費用支付等有法律作為保障,有法可依,擴面、徵繳力度也較大,能夠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退休人員繳費。退休人員的人均醫療費用遠遠高於在職人員,且隨着社會經濟發展,生活水平提高,退休人員佔全部人口比例越來越大,實行退休人員繳費大大緩解了基金的壓力。

國家財政補貼。匈牙利的國家財政對沒有能力參加保險的困難羣體承擔責任,同時對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給予補貼。既體現了政府責任,又保證了醫療保險基金持續穩定運轉。

緊縮費用支出。如縮短專利藥品保護期、逐步採取更科學合理的DRGs結算辦法等,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專設機構從事衞生經濟、藥品經濟的理論和技術研究。通過專門的研究機構評估藥品性能、價格,研究徵繳和支付等問題,為政府決策部門提供強有力的理論和技術支持。

充分發揮社區醫生“守門人”的作用。充分利用衞生資源,兼顧社區和各級醫院,有效分流病人,減少患者盲目就醫和住院,同時加強了疾病預防,有效控制了費用。

鼓勵競爭。德國對醫療保險管理實行統一制度,分散管理,鼓勵競爭。無論是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均由投保人自由選擇,促使每個醫療保險機構搞好服務,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進醫療保險制度良性循環。

團長:郝春鵬(中國社會保險學會醫療保險分會 科研培訓部副主任)

團員:高光明(衞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副處長)

謝新兒(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副廳長)

曹慧昌(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助理巡視員)

黃志剛(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 副處長)

黃貴權(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徐 瑋(杭州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史 雲(安徽省宿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副局長)

9月16日

【第15篇】赴德國、匈牙利醫療保險考察報告

赴德國、匈牙利醫療保險考察報告

8月27日至9月7日,我分會就科研項目《醫療保險籌資與醫療費用宏觀影響因素分析及對策研究》組團赴德國、匈牙利進行考察。先後拜訪了德國衞生和健康保險部,德國醫院協會、德國保險認證醫師協會、aok保險公司以及匈牙利衞生部,瞭解了兩國醫療保險制度現狀,並就我國醫療保險基金徵繳和支付存在的問題與兩國進行比較和分析。

德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基本情況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以立法實施社會保障制度的國家。目前該國醫療保險由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兩大運行系統組成。絕大部分德國人都有義務上保險,其中小部分人可以在私人或法定保險中進行選擇。這主要是根據其工作性質和收入多少來決定:公職人員及自由職業者(包括私營業主),以及收入超過一定水平的僱員(税前月收入超過3862.5歐元)可以在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之間進行選擇,也可以同時參加兩種保險。從目前來看,88%的人口(7200萬)參加了法定醫療保險,其中有11%的人是在兩種保險中自由選擇了法定醫療保險,另外還有9%的人蔘加了私人醫療保險。

法定醫療保險保費由僱主和僱員共同負擔,所有保險機構的平均繳納數額大約為收入的14%,原則上勞資雙方各負擔一半,但近幾年比例有所改變,實際上僱主承擔少於僱員的費用。繳費基數設封頂線和保底線,2001年封頂線為3350歐元,調整為3525歐元,保底線在2001年為325歐元,調整為640歐元。對符合條件並參加了法定醫療保險的僱員,其家庭成員(包括無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一起享受醫療保險的各種待遇。

在德國醫療保險管理職權從兩個角度劃分: 執行者及分級管理。從執行者角度來説,德國的醫療保險由政府部門和自治管理機構共同管理。國家政府部門為各級衞生和醫療保險部門,負責制定酬自己提供醫療服務的法律法規,並對醫療保險管理進行國家監督;自治管理機構為各級聯邦共同委員會、法定保險機構協會、醫院協會、保險認證醫師協會,負責具體實施各項法律規定,制定和完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保險服務價格、數量和質量的協商、監管。立法者通常給予自治管理機構在法規實施方面較廣闊的自行安排組織的空間,由衞生及醫療保險部門對其進行監督。從分級管理角度上説,聯邦、州及區的政府部門和自治管理機構責任、權利也各不相同,國家級部門、機構制定政策和目錄;各州也參與決策,並統一執行政策和主要管理制度(如醫療服務項目目錄)。

在醫療保險管理中有很多技術性問題需要處理,如藥品性能和價格比較,確定支付標準,審核診療規範,處理醫療糾紛等,為此,德國衞生與健康保險部設立了一個專門的研究機構,從事藥品經濟學、衞生經濟學等方面的研究,為處理技術性問題提供學術依據。

保險機構的競爭異常激烈,其數量由於合併而一直在減少。1989年德國有超過12000家法定醫療保險機構,到只剩下250餘家,而且還在不斷減少,預計到將剩下不到50家。參加法定保險的人可在各保險機構間進行自由選擇。主要在四個層面:價格(保險費),質量(醫療服務),保險程度(範圍),服務(熱線、分支機構、便捷程度等)。然而保險機構與醫院不單獨簽訂協議,而是與醫院協會和保險認證醫師協會簽訂協議,因此在醫療服務質量上差別不大;醫療服務項目目錄涵蓋範圍很廣,因此在保險程度(範圍)上差別也不大。主要是在價格和服務上競爭。保險費根據個人收入進行計算——每個保險機構都有自己的繳費比例。

德國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把門診和住院嚴格分開的國家。門診基本是醫生自己開設的診所。醫院則有國家、公共福利和私人性質的。在德國無論是門診還是住院部門都有專科醫生及專家,被稱之為雙重專科結構。比如在德國既有自己開診所的心臟專科醫生,也有在醫院心臟科工作的心臟科專家,通常在醫院工作的心臟科專家為被聘用的。目前德國衞生體制也正在進行改革,允許開診所的醫生去醫院服務,醫院的醫生出門診。醫生必須在成為醫療保險認可醫師協會的成員後,才能夠救治醫保患者並得到基金支付。

德國法定醫療保險基金徵繳、支付

法定醫療保險保費由僱主和僱員共同負擔,原則上勞資雙方各負擔一半,但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有益投資環境,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近幾年負擔比例有所改變,實際上僱主承擔少於僱員承擔的費用,僱主平均約為6.6%,僱員為7.4%。

醫保按照總額控制來支付門診費用:一個地區所有的門診醫生有一個總額預算,但對每個診所或醫生不作具體限制。住院費用按照定額辦法支付,每個醫院根據住院病例數有單獨的預算。

最初患者在看病過程中,只要在醫療服務項目目錄範圍內,就不需要掏一分錢。但近年來政策作了調整,德國開始嘗試費用共擔機制。患者每開一種藥品,將會承擔不同程度的費用。根據藥品的單價和數量,每種藥品個人負擔在0至10歐元之間。

醫療保險支出達到1311億歐元,其中住院支出佔最大比例,達到36.3%,

(mrd為十億歐元)

同世界其他發達國家一樣,德國醫療保險同樣面臨着嚴峻的挑戰,由於德國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廣,保障範圍大,導致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缺乏控制。同時,高科技醫療技術和新藥品不斷誕生和廣泛使用,人口負增長和人口老齡化等,已使各大醫療保險機構每年收取醫療保險費的增長速度明顯低於醫療保險支出的增長速度。1993年以前,醫院所有支出都由疾病保險機構負擔,93年以後,保險費收入增長低於支出增長,限制了醫院費用報銷的情況,醫院也開始出現赤字。

為此,德國衞生和醫療保險部會同相關自治管理機構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辦法來擴展籌資渠道、緊縮基金支出。

退休人員繳費。德國是老齡化問題嚴重的國家,老齡人口的醫療費用也佔了全部醫療費用的大部分,因此德國實行退休人員繳費制度。繳費比例為14%,基數為其養老保險金。費用的一半由老年人負擔,另外一半直接從養老保險金中扣除。如果原來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無業家庭成員,達到退休年齡後也必須要繳費才能夠繼續享受醫療保險;

加強對僱員收入的稽核力度。不僅將工資收入計入繳費基數,其他非工資性收入也同時一併計入;

適度提高籌資比例。根據醫療保險支出情況,適度調整籌資比例,最高時達到15.8%,2003年後逐步回落,目前穩定在14%;

結算方式逐步向drgs過渡,以更科學、合理的結算方式控制醫療費用。1996年以前,保險機構與醫院按照定額結算,確定每家醫院的平均住院牀日費用;1996年至屬於過渡階段,75%的疾病患者採取定額結算,25%的疾病按病種付費,並輔以特殊補貼(急診或重症的附加費用)。預計到-將全面實施drgs系統按病種付費。儘管病例數量增加,通過合理化改革還是取得了牀位的減少和住院治療時間的縮短。與1990年相比,病例數增加了27億(18.5%),但平均住院天數縮短了5.8天(39.5%),牀位數減少了144,000張(21%);

縮短專利藥品的專利保護期。把原來的15年專利保護期縮短為10年,大大降低了藥品費用支出。僅一種藥品“利比多”,其節省的費用就高達近5千萬歐元;

經過以上措施的實施,2002年以後,德國的醫療保險結餘赤字情況才得以扭轉。

德國的私人醫療保險

德國私人醫療保險作為法定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發揮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公職人員、私營業主和高收入人羣的醫療需求。與法定醫療保險人人相同的繳費比例不同,私人醫療保險需要審核確認參保個人的疾病風險,從而確定繳費數額。而且權利與義務對等,繳一人,保一人。

私人醫療保險公司與法定醫療保險機構一樣,通過醫院協會與各家醫院簽訂協議。但他們不能直接介入醫生診斷過程中,為了防止醫生的過渡醫療行為,保險公司行業協會成立了監管委員會,對簽訂協議醫院的醫療行為進行監管、抽查,並對醫生進行信用評估。

由於私人醫療保險公司風險很大,為了能夠在保險公司之間形成一個互濟制度,保險公司共同成立了一個行業風險評估組織——rsa,每年每個私人保險公司上交全年保費的13.8%給rsa作為保險公司的風險調劑金。如果哪傢俬人保險公司出現風險,rsa將會動用這筆風險調劑金來支援該公司。

匈牙利醫療保險基本情況

匈牙利在1990年以前實施基本國家醫療補貼,此後開始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至今已經運行15年。

匈牙利實行法定醫療保險。通過法律規定公民要參加醫療保險。1990年起建立社會保險基金。1992年,社會保險基金明確分為兩部分,即養老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醫療保險費用作為一個特殊税種,約佔工資的11%左右,由税務部門進行徵收,然後劃撥至醫療保險管理部門。無業人員的醫療費用,由政府預算另行列支。

參保人主要分三類:

1. 正常繳納保險税的居民

2. 除保險税外,3. 還要購買商業保險的高收入人羣

4. 不5. 繳納保險税、由國家補貼的困難人羣

目前,匈牙利醫療服務主要有3個層次,第一層次:全科醫師與家庭醫生;第二層次:綜合性門診和專科門診;第三層次:住院醫療。每個醫生都在衞生部和醫師協會備案。家庭醫生作為“守門人”的角色,發揮了重要作用。由家庭醫生來決定患者是否應去門診或住院。醫院由國家、地區、教會和私人性質,醫療保險根據醫院的治療水平,與醫院簽訂協議。

醫療保險對這三個層次的醫療服務,有着不同的支付手段。對於家庭醫生,按照其負責的居民數量領取費用;門診根據接診量按病種付費;住院按病種付費,不同疾病有不同的難度係數,類似於點分制付費法。

匈牙利醫療保險基金徵繳、支付情況

醫療保險籌資比例為15%,單位承擔11%,個人承擔4%,自由職業者參加醫療保險要個人全部負擔15%的保費。目前全匈牙利約有1000萬人,基本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只有390萬人繳費。18歲以下兒童、18歲以上大學生以及退休人員可以免費享受醫保待遇。無業家屬由親屬代替繳費。參保患者發生在醫療保險服務項目範圍之內的就醫行為不需要承擔費用,但按照西方習俗,需要給醫務人員小費。除了正常的醫療服務報銷外,醫療保險基金還承擔以下費用:

2. 14歲以下兒童生病,3. 父母有權利留一位在家照顧,4. 期間工資由基金支付;

5. 婦女懷孕期間,6. 前後半年由保險補貼個人收入的70%;

7. 婦女生育時如果已參保超過6個月,8. 等孩子兩歲時可得到保險支付每月不9. 超過8.3萬10. 福林(約合830美元)的兒童養育補貼;

11. 參保人病退又未達到62歲退休年齡,12. 其參保費用由醫療保險承擔,13. 超過62歲後費用由養老保險部門負擔;

由於繳費人少,享受人多,每年支出已達到150億福林(約合1.5億美元),單純的依靠參保人繳費已經無法滿足支出的需求。因此匈牙利採取了一些措施來開源節流。

1. 中央預算對醫療保險進行補貼。每年約40億福林,2. 佔到醫療保險支出的25%以上;

3. 製藥企業的某一藥品銷售額和銷售量達到一定程度後,4. 要返還一部分收入給醫療保險基金;

建議

醫療費用的控制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不僅取決於保險方、供方、需方內部及相互之間的協調,還需要來自政府的宏觀調控機制。

國內在試點和借鑑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於1998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納入國家宏觀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之中,並且制定具體政策付諸實踐。但就我國國情而言,尤其在目前醫療服務市場由供方壟斷、人口老齡化、經濟水平差距明顯等現實情況下,上述模式能在多大程度上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需要進一步研究。每年我國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增長速度都收入高於增長速度。這是否是規律,如果是,那麼目前的籌資方式將不能使醫療保險做到收支平衡,必須要參考和借鑑國外的做法。

德國作為世界上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並有着較為完備的醫療保險體系,匈牙利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進程與我國較為接近,取得的經驗和教訓也有較大的參考價值。這些無疑會對我們進一步推動醫療保險事業發展、完善醫療保險體制有着重要的借鑑意義:

依法管理。兩國均通過立法來確立主體醫療保險制度,因此在基金徵繳、費用支付等有法律作為保障,有法可依,擴面、徵繳力度也較大,能夠真正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

退休人員繳費。退休人員的人均醫療費用遠遠高於在職人員,且隨着社會經濟發展,生活水平提高,退休人員佔全部人口比例越來越大,實行退休人員繳費大大緩解了基金的壓力。

國家財政補貼。匈牙利的國家財政對沒有能力參加保險的困難羣體承擔責任,同時對醫療保險費用支出給予補貼。既體現了政府責任,又保證了醫療保險基金持續穩定運轉。

緊縮費用支出。如縮短專利藥品保護期、逐步採取更科學合理的drgs結算辦法等,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專設機構從事衞生經濟、藥品經濟的理論和技術研究。通過專門的研究機構評估藥品性能、價格,研究徵繳和支付等問題,為政府決策部門提供強有力的理論和技術支持。

充分發揮社區醫生“守門人”的作用。充分利用衞生資源,兼顧社區和各級醫院,有效分流病人,減少患者盲目就醫和住院,同時加強了疾病預防,有效控制了費用。

鼓勵競爭。德國對醫療保險管理實行統一制度,分散管理,鼓勵競爭。無論是法定醫療保險和私人醫療保險,均由投保人自由選擇,促使每個醫療保險機構搞好服務,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進醫療保險制度良性循環。

團長:郝春鵬(中國社會保險學會醫療保險分會 科研培訓部副主任)

團員:高光明(衞生部醫政司醫療機構管理處 副處長)

謝新兒(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副廳長)

曹慧昌(山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助理巡視員)

黃志剛(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 副處長)

黃貴權(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徐 瑋(杭州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副主任)

史 雲(安徽省宿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副局長)

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