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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檔案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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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檔案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公司的人事檔案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篇一

一、必須的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

注:①原件應審驗,②二代身份證應正反面都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③新進員工應在複印件空白處標註“此為本人真實身份證之複印件”,並簽字確認。

2、證書複印件 注:①原件應審驗,②證書包括職稱書、學位證。

3、管理及技術崗位的員工,應有其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4、近期免冠1寸彩照兩張

5、工作申請表(包括附帶的個人簡歷)

6、聘用崗位有要求的,應有崗位要求規定項目的縣區級以上醫院體驗報告

7、從事保衞等重要崗位的,應有??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8、法規規定的特殊崗位,應有職業資格或從業資格證書複印件(原件應審驗)

9、勞動合同正本一份

10、轉正審批表

二、補充的資料

1、面試記錄表、筆試考卷記錄

2、職稱證書、專業技術證複印件(原件應審驗)

3、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正本

4、人事任免通知(指人力資源部門發出的人事任免文件複印件)

5、員工崗位變動資料

6、員工考核考察資料(包括月度考核、年度考核、晉升考察等資料)

7、員工獎勵或處罰資料

8、員工薪資變動資料

9、員工社保手冊原件(沒有原件的應保存複印件)

10、員工離職審批表及移交記錄

11、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員工簽收回執

三、檔案保管

1、人事檔案保管應由人力資源部門指定專人負責。

2、離職員工檔案另存整理,檔案應至少保留兩年備查。

3、屬於辭退、開除、自動離職的員工,其檔案(應注意考勤、獎懲、考核、情況説明等資料)應特別審查後專項保存。

公司人事檔案調取的方法 篇二

人事檔案是記錄一個人的主要經歷、政治面貌、品德作風等個人情況的文件材料,起着憑證、依據和參考的作用,在個人轉正定級、職稱申報、辦理養老保險以及開具考研等相關證明時,都需要使用檔案。在工作中必須堅持“檔隨人走”,在員工調走後的一週以內,必須將其人事檔案轉往新的管理部門。單位、部門或個人需要由人事檔案部門出具證()明材料時,需履行以下手續:首先,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説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並加蓋公章;其次,人事檔案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最後,證明材料由人事檔案部門有關領導審閲,加蓋公章,然後登記、發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