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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室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15W

檔案室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檔案室管理制度 篇一

為了加強本校檔案工作的業務建設,逐步實現檔案工作規範化,全面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為教育事業和各項工作服務,為國家積累檔案史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家檔案局《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範》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檔案工作管理體制

1、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本校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全部檔案均由本校綜合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

2、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明確分管校長,並列入議事日程。辦公室由主任具體分工主管檔案工作。

3、建立健全檔案管理網絡,由各部門配備專職檔案人員,業務上受檔案室指導並配合檢查。

4、本校綜合檔案室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檔案工作基本任務

1、集中統一管理本校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除人事檔案外的各種門類載體的全部檔案,積極提供利用,為本校各項工作服務。

2、指導、檢查、督促文件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工作。

3、制訂檔案工作計劃和管理規定。

4、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檔案業務工作。

檔案收集制度

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由各部門兼職檔案員收集齊全,分類整理,編制移交清單,按規定時間移交學校綜合檔案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或部門都不得據為己有或拒絕移交。

1、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各部門一律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內整理完畢,向檔案室移交。文書檔案應在第二年的六月底以前完成歸檔工作;教學檔案應在第二學年的九月底以前完成歸檔工作。

2、基建工程、設備儀器在項目完成後或告一段落時,經辦部門應將歸檔材料組成保管單位,經負責人審定後向檔案室移交。

3、一次專題會議、一次活動結束後,應及時將歸檔文件材料向檔案室移交。

4、因公外出參觀、學習、考察和參加各種會議,獲得的文件材料在一個月內向檔案室移交。

5、會計文件材料,一般次年的第一季度由財會人員完成整理立卷,在財務部門保存一年後向檔案室移交。

6、聲像材料要用文字標出攝像、錄音、攝影的對象、時間、地點、內容和作者,應及時向檔案室移交。

檔案整理制度

檔案室在接收到各部門檔案材料後,要按照本校《學校檔案分類方案》和《學校檔案檔號編制方法》的有關要求,分類整理,並編制歸檔文件目錄、案卷目錄等。

1、文書檔案實行以件為單位進行整理歸檔,應當按照《歸檔文件整理規則》的有關要求整理編目。

2、教學檔案實行以卷為單位進行整理歸檔,應當按照《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範》的有關要求整理編目。

3、會計檔案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檔案案卷格式》的有關要求整理編目。

4、基建、設備、科研檔案按照《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的有關要求整理編目。

5、照片檔案按照《照片檔案管理規範》的有關要求整理編目。

6、錄音、錄像檔案按照《磁性載體檔案管理與保護規範》的有關要求整理編目。

7、計算計光盤、激光視盤和激光唱盤等檔案應按《電子文件歸檔管理規範》的有關要求整理編目。

8、實物檔案包括各種榮譽獎品的、宣傳紀念品等不同載體和不同物質形態的實物原件,應當按件編寫説明和編制目錄。

檔案保管制度

1、檔案員每季度要對庫房檔案管理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分管主任彙報,並採取有效措施,保證檔案的安全。

2、庫房做到防盜、防光、防火、防潮、防蟲、防鼠、防高温,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的物品,杜絕有害氣體和物理污染竄入室內。

3、做好庫房温、濕度記錄,定期進行,發現超過規定的温、濕度時,要及時採取降温、降濕措施。

4、對膠片、照片、錄音帶、錄像帶等採取特製的裝具進行保管。

5、定期打掃庫房衞生,做到窗明地淨,箱櫃無灰塵,,室內無蛛網,櫥櫃架排列有序。

6、下班前認真檢查門窗,切斷庫房電源,保證檔案的安全。

檔案保密制度

1、加強保密教育,認真學習貫徹《保密法》,充分認識檔案工作的重要性、機要性,自覺保守黨和國家的機密。

2、健全保密制度,嚴格遵守接待、保管、安全、保衞等有關保密規定,杜絕工作差錯。

3、開展保密檢查,定期對室藏檔案資料進行檢查,發現泄密事件及時追查,並報告領導及有關部門。

4、嚴格調閲制度,健全借閲手續。凡外地、外來單位來查閲檔案者,須持單位介紹信,嚴禁將檔案帶出閲檔室。

5、不得讓無關人員隨意進入檔案庫房。

6、無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及文件材料,嚴格辦理銷燬審批手續,統一送市保密回收站銷燬。

7、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檔案利用制度

1、檔案人員熟悉室藏檔案情況和主動了解學校各項工作對利用檔案的需要,積極主動地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2、檔案室必須編制《歸檔文件目錄》、《案卷目錄》、《全引目錄》,並根據利用工作的需要編制專題文件目錄(卡片)等檢索工具。

3、建立計算機文件級目錄數據庫,實現計算機管理和檢索檔案,做到調卷迅速、準確。

4、檔案室利用檔案資源,開展檔案的編研工作,編寫全宗介紹、組織沿革、大事記、基礎數字彙編、發文彙集、專題文件彙集等彙編資料。

5、外單位來檔案室借閲檔案,應按規定辦理借閲手續,在檔案室閲覽室或指定地點閲檔,不得外借。查閲檔案時,不允許在案卷上圈劃、批註、污損、塗改、剪裁、撕頁、折卷。

6、本校工作人員或基層單位因工作需要查閲檔案時,一般應在檔案室內閲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分管領導批准,辦理登記批准手續,約定歸還日期。借閲者不得將案卷轉借他人。

7、祕密級檔案須經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閲,閲者對所借檔案負有保密和安全責任,並須在檔案室閲辦,閲後及時歸還,不得擅自轉借、損壞、拍照或複印。

8、凡經批准查閲的檔案,如需摘抄、複製(印),須經檔案專管幹部審核,確認無誤後加蓋證明章才能生效。

9、檔案利用反饋工作,由利用者或檔案人員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簿》。

檔案統計制度

1、檔案統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檔案室人員、經費、設備、面積情況;室藏檔案資料的種類和數量情況;檔案的收集、整理、鑑定、保管、檢索、利用、編研情況,以表、冊等形式提示它們的過程、現狀和變化。

2、統計數據必須準確可靠,不得馬虎草率和弄虛作假。

3、定期、不定期地進行帳物核對,做到帳物相符。

4、建立統計台帳,及時做好平時原始數據的登記工作,注意積累統計資料。

5、統計報表應註明填報單位、時間、填表人、審核人。填寫時一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字跡工整清晰。

檔案鑑定制度

1、根據國家檔案局1987年12月4日頒發的《關於機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文字檔案保管期限表》,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校檔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對檔案進行鑑定,準確地判定檔案的存毀。

2、為了保證鑑定工作有組織、有監督地進行,必須建立檔案鑑定工作小組,由校分管檔案的領導、檔案人員和有關業務部門的代表組成。

3、鑑定應採取直接鑑定法,按照檔案的實際情況以案卷為單位,逐件逐張地審查,直接判定其價值。對一時難以判定價值的檔案,應採取保存從寬,銷燬從嚴;孤本從嚴,複本從寬的處理方法。

4、對鑑定後需要銷燬的檔案,必須確認已無價值,經分管領導審批,並報區文教局、檔案局後再行銷燬。

5、銷燬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須由鑑定小組提出意見,登記造冊,經校分管領導批准後,由二人在指定地點監銷,監銷人要在銷燬清冊上註明“已銷燬”字樣和銷燬日期、地點,並由監銷人簽字。

6、檔案銷燬清冊應歸入全宗卷,以留存查。

檔案室的管理制度 篇二

一、檔案的收集

要充分認識校舍檔案收集的意義,在思想上重視採取多種方法、途徑加以收集,檔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歸檔和日常收集兩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確歸檔範圍、時間、要求。

2、應有積極態度和主動精神,不能坐門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委員會,副本存學校。

4、當撤銷學校的校舍檔案,應全部移交給市教育委員會。

二、校舍檔案管理

1、邊鑑定邊整理,按要求進行分類、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裝訂,案卷的排列,案卷目錄的編制等工作。

2、嚴格遵守檔案整理工作原則。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繫,利用原有基礎,便於保管和利用。

3、檔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礎。

4、檔案的整理必須便於保管和利用。

三、檔案的保管

按要求設立庫房,庫房的要求達到“十防”,按要求設置保管設備,材料要達到防光、防塵及有害氣體對檔案的直接危害。檔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錄一致,移出檔案要説明原因、移往何處、時間、數量、名稱。

四、檔案的移交

交接雙方必須根據案卷目錄清點核對,並在交接收據上簽名蓋章,其收據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一份,會計一份。

五、查閲和借閲

1、首先辦理查閲或借閲手續,外單位查閲或借閲須持介紹信和領導批准手續。

2、查閲或借閲,只允許在檔案室進行。

3、查閲或借閲不允許摺疊、塗改、轉讓他人閲覽、缺頁等,嚴守保密規定,歸還時清點清楚。

4、查閲或借閲時,嚴禁吸煙、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檔案。

六、檔案保密

檔案室必須有安全保證,措施到位,查閲、借閲必須在檔案室內查閲。閲後不能亂説,閲覽時不能隨便翻閲和抄錄。對無用的材料登記造冊,經領導審批後,二人以上人員監銷。

七、清銷

1、清銷之前,首先由管理員定期和不定期對檔案進行統計,如發現確實因污染、損壞等原因造成無使用保留價值,經鑑定小組的鑑定同意後方可清銷。

2、清銷應有二人以上人員監銷,以防失泄機密。

3、要遵守保密規定,堅持杜絕任意和自銷燬文件或賣給廢物收購站。

檔案室管理制度 篇三

一、查閲利用本館開放檔案、資料者,須持身份證(或工作證、學歷證書)等有效證件,同時填寫查閲登記表;受他人委託者,還須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證件(含複印、傳真件)及委託查閲申請書。

二、查閲重要的或密級檔案,按《檔案保密制度》辦理;查閲本職範圍外的重要檔案,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准;查閲珍貴檔案時,以複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檔案、資料一般不外借。確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單位證明外,()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或學校分管領導批准,並辦理外借手續(限5天內歸還);若續借,需辦續借手續。

四、提供利用檔案時,按學校有關規定收費。

五、外國組織和人員利用開放檔案、資料,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六、查閲利用檔案時不得隨意塗改、拆卷或損毀。本室工作人員對違規者,有權給予勸告、責令賠償或其它處置,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未經主管校領導批准或辦公室授權,任何單位、個人無權公佈檔案內容。

檔案室的管理制度 篇四

一、檔案的建立

(一)建立健全校各類檔案,目的主要在於為學校領導、上級有關部門領導全面分析、總結、部署及調度學校工作作出決策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

(二)全面系統地建立健全學校檔案、教師檔案和學生檔案。

二、檔案立卷歸檔

(一)凡是本單位具有查考價值的文件材料均屬歸檔範圍。

(二)檔案人員應按檔案資料收集範圍及時收集各種檔案資料,並將篩選後的資料分類、編制目錄,進袋入檔。

(三)凡檔案資料收集範圍目錄中未編入,但確有使用、保存價值的。其他資料,學校可根據需要自行決定是否保存。

三、檔案補充

(一)教職工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獲得獎懲等材料要及時收入個人檔案。

(二)文件、函件由檔案人員統一分類編號登記,交校有關領導閲後即立卷歸檔。

(三)校內印發的文件是檔案補充的重點,平時校長室、教務處、德育處、總務處、工會、團隊等部門應將有關材料分類保存,每學期結束時,集中交檔案人員立卷歸檔。

四、檔案查閲

(一)校內人員借閲業務性檔案、學生學籍檔案須經有關領導同意後方可查閲,並要辦理登記手續,在規定期限內完好無損地歸還。

(二)凡未經整理、登記完畢的檔案,一律不得外借或查閲。

五、檔案安全保密

(一)嚴守有關保密守則,加強檔案管理人員的組織紀律。

(二)檔案資料室門窗要加固,要備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潔乾燥,自然通風,嚴禁吸煙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檔案室管理制度 篇五

為了加強和規範會計檔案管理,建立健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閲和銷燬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閲,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根據《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會計檔案的歸檔範圍。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會計年度數據備份盤、會計核算系統軟件、操作人的密碼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是記錄和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明細賬、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包括月度、年度財務報告、其他財務報告,報告中要有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及必要的文説明。

(四)其他類。包括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及其他在會計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及各核算單位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核算資料。

第二條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度終了後,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一)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二)會計賬簿: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後,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後,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樣,不填其它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核對各個賬户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去空白頁後,將本賬面數項填寫齊全,撤去賬殼,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

(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a、會計賬簿裝訂封面;

b、賬簿啟用表;

c、賬户目錄;

d、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項頁;

e、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後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後,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並註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分户明細賬、輔助賬。

(三)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並按時報送後,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一)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後,可暫由業務人員保管一年,期滿後轉入檔案室並由專人保管。

(二)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閲、銷燬等一系列工作。

(三)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四)磁性介質會計資料的歸檔。年度終了,系統管理員將當年賬簿、報表等會計電算化資料備份並詳細標註,裝盒交檔案室歸檔。包括:會計年度數據備份盤;同期的操作系統、相關應用程序軟件及會計核算系統軟件;操作人的密碼、操作日誌等其他會計資料。會計檔案磁性資料保管期限與書面資料一致。會計軟件保管期截止該軟件停止使用或有重更改後五年。以磁性介質保存的會計資料,根據保管期限,由系統管理員定期複製,且應標識清楚,雙份歸檔,異地存放。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兩類。定期保存的會計檔案其保存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分為3年、5年、xx年、15年、25年5類。詳見附表一。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借閲。

(一)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閲登記清冊。

(二)凡需借會計檔案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辦理調閲手續。

(三)借閲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四)借閲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局領導批准,需要複製會計檔案的,須經局領導批准後方可複製。

第六條會計檔案的銷燬。

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按照以下程序銷燬:

(一)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由檔案管理人員會同財務人員提出銷燬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二)局分管領導要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籤署意見、

(三)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同級檔案機構、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派人員監銷。

(四)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燬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燬的會計檔案。銷燬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第七條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

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應當單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在建項目尚未完成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已滿也不得銷燬。

第八條會計檔案的移交。移交會計檔案,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移交會計檔案時,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監交。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第九條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檔案室要做到防火、防盜、防水、防光、防高温、防塵、防蟲、防鼠,磁性介質資料要做到防磁、防雷。重(!)要資料實行雙備份,一份存檔案室,另一份異地存放。磁性介質資料應定期複製。經過系統整理以後的檔案要入庫上架,排架管理,按全宗號順序依次排列,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進行排列,環境保持通風透光。

第十條檔案管理人員做好會計檔案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

檔案室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為進一步嚴格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制度,強化日常監管,提高食品企業生產條件和質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體系,確保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食品生產企業信用檔案和監管檔案,完善信用體系建設基礎工作。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所有食品生產企業。

三、內容:

(一)信用檔案的建立:食品生產企業信用檔案信息分為:企業基礎信息、表彰及不良行為記錄信息、信用等級的評定等方面內容。1、企業基本概況:生產企業名稱、生產企業許可證、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註冊地址、生產或經營地址(含託生產地址和跨省設立生產場地)、生產或經營範圍、郵編、聯繫電話等;2、嚴格執行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查驗制度和產品的過程檢驗、出廠檢驗以及產品銷售記錄制度;

3、變更事項:《食品生產企業許可證》許可事項及登記事項變更情況記錄;4、質量體系考核報告或認證證書及跟蹤檢查記錄;5、監督檢查、抽查記錄及跟蹤檢查記錄;6、質量投訴、舉報核查和處理記錄;7、重產品質量事故、不良事件的調查、處理報告;8、日常檢查情況記錄和整改情況報告;9、表

彰記錄、處罰記錄、不良行為記錄;10、信用管理、信用評定記錄;11、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檢查的其他記錄。

(二)信用檔案的管理:企業信用檔案可與業務檔案統一管理,應做到及時更新和完善,保證企業信用信息實時、真實、準確、完整。

(三)信用等級評定:企業信用等級分為A級(誠信等級)、B級(基本誠信等級)、C級(警示等級)、D級(失信等級)四級分類管理;企業信用等級實行動態管理,食品生產企業信用等級按照年度信用得分高低每年評定進行一次評定,滿分為100分,最低分為0分。得分在90-100分為A級,80-90分為B級,70-80分為C級,70(不含70)分以下為D級。

(四)激勵與懲戒:監管部門可根據企業的信用情況實行分類管理對信譽好的企業,應給予表彰和鼓勵;對被認定為警示等級的企業,應加強日常監管,督促企業完善生產管理,增強誠實守信意識,規範其生產經營行為;對被認定為失信等級的企業,要增加檢查頻次。對嚴重失信行為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必要時可向社會公佈或曝光。

四、監督與責任:

食品生產企業的工作人員,提供不真實的企業信用等級信息,或利用工作之便,違規定提供、更新、披露、使用企業信用檔案信息,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後果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上海市企業信用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信用檔案管理,促進檔案工作為企業生產經營和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上海市檔案條例》、《企業檔案管理規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本市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信用檔案,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日常管理、信用借貸等活動中形成的映本企業、客户、合作者信譽狀況,對國家、社會和企業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記錄。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市和區(縣)檔案館,其他企業參照執行。

第四條企業信用檔案是企業檔案和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將信用檔案納入檔案全宗、國有資產管理和信用制度建設範圍,依法實行統一管理。

第五條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工作接受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六條企業檔案部門負責本企業信用檔案管理,並對所屬機構、下屬(控股)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實行監督、指導。

第七條企業應將本企業各部門形成的信用文件材料按規定納入歸檔範圍(歸檔範圍見附件一),並確定保管期限和密級,實行歸檔保存。客户服務、技術服務等部門形成的映客户信用和企業售後服務等情況的材料,可根據需要,延長在所在部門的存放期限,但須辦理歸檔手續,編報檔案目錄。

第八條映本企業、客户、合作者信用狀況的電子數據,應按國家有關電子文件歸檔管理的'規定進行歸檔。重要的電子信用文件(含數據)應打印成紙質文本保存。歸檔的電子信用數據及其元數據應拷貝至耐久性好的載體上,脱機保存。

第九條企業檔案部門應定期收集企業所屬部門、下屬(控股)企業形成的信用檔案目錄、重要信用檔案信息,加強對本企業系統信用檔案的監管。

第十條歸檔信用文件材料的整理應遵循企業檔案分類原則,保持歸檔文件材料的完整、準確。

第十一條市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市檔案館檔案接收範圍內的企業應於每年6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檔案信息按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數據格式報送市檔案館(信息報送範圍見附件二)。

第十二條區(縣)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區(縣)檔案館檔案接收範圍內的企業應於每年6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檔案信息按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數據格式報送區(縣)檔案館(信息報送範圍見附件二)。

第十三條鼓勵其他企業向其工商註冊地的市或區(縣)檔案館報送企業信用檔案信息。

第十四條企業應將信用檔案管理納入企業檔案信息化和企業信息系統建設,採用先進技術,提高信用檔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條企業檔案部門應彙編文件級信用檔案目錄、重要信用檔案全文,及時開發信用檔案資源,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第十六條政府職能部門、司法部門因國家或公共利益需要利用企業信用檔案的,企業應當提供。

第十七條市和區(縣)檔案館應主動做好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的收集工作,開闢企業信用檔案信息服務窗口,按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查詢服務。

第十八條企業。檔案館提供利用和公佈信用檔案,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和其他組織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在企業信用檔案管理中有違檔案法律、法規行為的,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關組織依法查處。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上海市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檔案室管理制度 篇七

1、非本室工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進入庫房。

2、檔案室內不得存放與檔案工作無關的物品,並始終保持室內整潔。

3、按照防火、防塵、防盜、防潮、防光、防蟲鼠的`要求,設置窗簾、樟腦精,配置氣體滅火機,適時進行庫房密閉通風等措施。

4、檔案裝具統一,存放排列整齊,箱(櫃)統一編號並標明所存檔案類別及年代。

5、定期清點核實存檔案,級差檔案褪變,破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