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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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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檔案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檔案管理工作,保證檔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順工作程序,明確工作職責,杜絕資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1、公司檔案工作實行二級管理,一級管理是指公司綜合管理部的統籌管理;二級管理是指各部門的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2、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負責公司所有檔案資料的統一收集管理,各部門的檔案管理員負責本部門檔案資料的使用管理。

3、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檔案管理規定,認真細緻地做好檔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發揮檔案資料的作用。

4、綜合管理部檔案管理員有責任對二級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每年對二級檔案管理進行一次檢查驗收。

第三條歸檔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戰略發展、生產經營、企業管理及工程建設等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資料均屬歸檔範圍。

2、凡屬歸檔範圍的文件資料,均由公司集中統一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擅自留存。

3、歸檔的文件資料,原則上必須是原件,原件用於報批不能歸檔或相關部門保留的,綜合部保存複印件。

4、凡公司業務活動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辦後均要及時歸檔;以公司名義發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備查。

5、業務活動中涉及金融財税方面的資料,由財務部保存原件;屬於人事方面的資料,由人力資源部保存原件;屬於工程建設方面的,由規劃建設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門應將涉外事務的複印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6、由公司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應保留三份原件,綜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財務部及合同執行(或簽訂)部門各保存一份。特殊情況只有一份原件時,由綜合部保存原件。

7、在歸檔範圍內的其他資料,由經辦人整理後連同有關資料移交綜合管理部檔案室。部門需要使用的可複印或複製,歸檔範圍外的由各部門自行保管。

第四條檔案保管制度

1、公司綜合管理部設存放檔案的專門庫房,各部門應根據保存檔案數量,設置存放檔案的箱櫃,並具備防火、防潮、防蟲等安全條件。

2、歸檔資料要進行登記,編制歸檔目錄。

3、檔案管理員要科學地編制分類法,根據分類法,編制分類目錄;根據需要編制專題目錄,完善檢索工具,以便於查找。

4、檔案要分類、分卷裝訂成冊,保管要有條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學。

5、庫存檔案必須圖物相符,帳物相符。

6、檔案管理人員要熟悉所管理的檔案資料,瞭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規律。

7、根據有關規定及公司實際情況,確定檔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終據此進行整理、剔除。

8、經確定需銷燬的檔案,由檔案管理員編造銷燬清冊,經公司領導及有關人員會審批准後銷燬。銷燬的檔案清單由檔案員永久保存。

9、嚴格遵守檔案安全保密制度,做好檔案流失的防護工作。

10、凡公司工作人員調離崗位前必須做好資料移交工作,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五條檔案借閲制度

1、檔案屬於公司機密,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外單位人員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借閲。

2、借閲檔案資料,須經檔案保管部門負責人批准。閲檔必須在辦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攜帶外出。需要借出檔案的,須經檔案保管部門負責人批准。

3、借閲檔案,必須履行登記、簽收手續。

4、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週,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管理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分管副總經理批准。

5、借出檔案時,應在借出的檔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標明卷號、借閲時間、借閲單位或借閲人,以便查閲和催還。

6、借閲檔案資料者必須妥善保管檔案資料,不得任意轉借或複印、不得拆封、損污文件,歸還時保證檔案材料完整無損,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7、借出檔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丟失時,要及時追查,並報告主管部門及時處理。

8、重要檔案、機密檔案不得借閲,必須借閲的要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必須外借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六條二級檔案應根據資料的性質和部門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須保留的儘量留複印件,其餘資料交綜合管理部統一保存。

第七條本制度從二Oxx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檔案管理制度 篇二

1、教學檔案是指學校在教學活動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檔案資料。

2、教學檔案的範圍包括:

(1)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政策性、指導性教學文件及有關規定;

(2)學校制訂的各項教學文件和教學規章制度;

(3)教學基本建設的各種規劃和計劃、師資培訓計劃和實施情況、教育資源(含教學設施及儀器設備等)統計材料;

(4)學校、系(部)和教研室的學期(或學年)教學工作計劃和總結;

(5)校歷、教學進程表、總課表、教師聘書及課程表、學期授課計劃、課程教學總結等;

(6)課程設計任務書、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7)學生花名冊、學籍變動情況、學生成績、學生成績統計分析、畢業生質量跟蹤調查、等材料;

(8)教學研究計劃、行業(或區域)經濟教育調研報告與資料、教學改革實施方案及總結、典型經驗材料和教學研究刊物、學報、簡報等;

(9)使用教材目錄、自編教材(或講義)、教學參考資料、參加全國或全省統編教材印本、實驗(實習)指導書、習題集、試題庫(試卷庫)、試卷分析以及各種聲像資料等;

(10)教師業務檔案,包括教師基本情況登記表、教案及教學工作小結、教師考核資料、教學工作和工作量統計表、論文論著及成果、進修(培訓)登記及考核材料等;

3、教學檔案管理機構由教務處負責。

4、教學檔案按年度分類管理、編目造冊及歸檔;

5、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及時收集和整理各種教學檔案。

6、教學檔案管理人員應按學期按目錄對教學檔案進行收集、整理,並立卷。

7、教學檔案管理人員應對檔案妥善保管、防止檔案黴爛、人為損壞、或流失等。

8、檔案室應有防火、防盜等設施。

9、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檔案室以及所保存的教學檔案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管理記錄。

10、借閲教學檔案,須經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並填寫《教學檔案借閲登記表》,説明借閲的事由和借、還日期。借閲人員對借出的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摺頁、塗改、畫線、圈點、剪貼。

11、查閲教學檔案資料,須經檔案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並由檔案管理人員下架、開卷。

12、借閲和查閲過程中,造成檔案損壞,損失等情況,應立即報告檔案管理部門。

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篇三

第一章基本原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更好地為我公司各項工作服務,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檔案局發佈的《幹部檔案工作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人事檔案工作是企業組織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是為先賢舉能,知人善任,歷史地全面地考察瞭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幹部服務的。

第三條人事檔案是企業人事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黨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記載個人經歷、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實績、工資待遇等內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的重要依據,是反映個人成長曆史的憑證和依據,應由公司人力資源處人事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中,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制度,嚴密保管,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章體制、任務和人事檔案幹部

第五條人事檔案是企業檔案的一個組成部分,集中納入人力資源處統一管理,業務工作接受公司黨委領導和上級有關業務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六條人事檔案室的任務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人事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企業人事檔案工作規章制度,負責接收、鑑別、整理、保管、轉遞、提供利用公司各級員工的人事檔案。

第七條人事檔案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刻苦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第三章人事檔案材料的收集範圍與歸檔要求

第八條為了使人事檔案能夠真實地全面地反映個人全貌,人事檔案室要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全公司員工的工作調配、幹部任免、職稱職務評聘、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個人德、能、勤、績的文件材料,充實檔案內容。具體收集歸檔範圍見附件。

第九條公司各級黨委(總支)、各廠、各處室(科室)要建立主動送交人事檔案材料的工作制度,並由各單位黨委(總支)的人事幹事、組織幹事負責收集各單位的歸檔材料,屬於歸檔範圍的人事檔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後,經有關部門審查簽章後送交人事檔案室歸檔,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形成的各類材料必須在離公司前全部移交檔案館。

第十條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鑑別,屬於歸檔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齊全,文清楚,對象明確,手續完備、具有保存價值。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籤的,應在蓋章籤後方能歸入人事檔案。

第十一條不屬於檔案範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經過鑑別,可分別情況予以處理。凡銷燬材料必須詳細登記,並報請人力資源處負責人審查批准,由專人負責監銷。

第十二條人事檔案材料,須統一使用十六開規格的辦公用紙,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及純藍色墨水和複寫紙書寫。?

第四章人事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條人事檔案室對收集的人事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整理,並按在職人員檔案、離退休人員檔案、死亡檔案進行分類、編號、排架。人事檔案室對不屬於上述範圍人員的人事檔案應進行代管,並按有關部門的規定收取管理費。

第十四條對人事檔案應建立登記和統計制度,建立各類檔案名冊。每半年檢查核對一次檔案,做到檔號與檔案名冊編號一致,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確保檔案的絕對安全和準確無誤。

第十五條根據安全保密,便於查找的原則,人事檔案應嚴密科學地保管。檔案庫房應是堅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設施和措施的專用檔案庫房,配置鐵質檔案櫃。庫房內應保持清潔,整齊和適宜的温濕度。

第十六條檔案卷皮,目錄和檔案袋的樣式、規格按標準制作,幹部檔案的整理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下發的《幹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嚴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檔案,人事檔案幹部不得保管本人和親屬的檔案。不得在電話裏泄露檔案內容。

第十八條做好檔案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編制檢索工具,逐步實現人事檔案的現代化管理,便於提供利用。

第十九條凡需從人事檔案中取證或辦理公證,必須由人事檔案室辦理。有關材料應認真核實簽署意見並加蓋“濟南啤酒集團總公司人力資源處”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條對人事檔案的接收、傳遞必須嚴格手續,有案可查。查借閲人事檔案應嚴格按檔案室制定的《人事檔案查(借)閲制度》辦理。

第五章檔案的轉遞

第二十一條人事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渠道轉遞或派專人傳送,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如外單位派專人來提取,必須持人事或組織部門出具的介紹信,一般介紹不予辦理。

第二十二條如《調檔通知》調出人員要求轉遞檔案,必須經人力資源處負責人同意簽署意見方可轉出。有關部門同時把本人的現實表現、體檢表或技術檔案轉入人事檔案室,由人事檔案室統一轉遞。檔案轉出後,逾期一個月未見對方退回回執應寫信催回,以防丟失。

第二十三條為使人事檔案能夠隨着公司的人事變動,幹部職務變動而及時調整,公司人力資源處應將人事變動情況、幹部調動單位和任免通知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因商調而轉出檔案後,人力資源處應及時通知人事檔案室此人是否商調成功,如未商調成功有關部門應在一個月以內追回檔案,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第二十四條公司員工因辭職、退職、自動離職或被學校解除合同、終止合同、除名、開除等,在沒收到人力資源處轉來的轉遞檔案通知單前,其檔案仍由人事檔案室保管;但要從處理決定下達之日算起,按有關部門的收費規定收取檔案保管費。

第二十五條公司各單位、部門應積極配合檔案室做好員工檔案的轉遞工作,學生分配單位有變化時應及時通知檔案室,以使檔案能正確投遞。

附件

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範圍

1、員工調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種登記表(如職工履歷表、登記表),任免呈報表(包括上報的考察材料),鑑定、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離退休審批表,軍隊轉業部門審批表等。

2、錄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錄用和聘用審批表,政審材料,續聘審批表,退職材料。

3、出國出鏡人員審批表、登記表及在外表現情況的鑑定材料。

4、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的工、青、婦等羣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的代表登記表和委員的簡歷表、政績材料。

5、辦理工資、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審批表和解決待遇問題和審批材料。

6、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工作中形成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申報表,專業技術職務考績材料以及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批表。

7、員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齡、入黨入團時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等過程中形成的個人申請表,組織審查報告,上級批覆以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8、黨團組織建設中形成的入黨志願書(1—2份系統的)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黨員登記表、不予登記的決定、組織審批意見及所依據的材料,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中形成的組織意見。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優秀黨員事蹟及審批材料。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審批材料,退黨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入團志願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加入民主黨派的材料。

9、幹部審查工作中形成的調查報告、結論、上級批覆、個人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旁證材料;甄別複查結論、調查報告、批覆及有關的主要依據材料。

10、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先進人物登記表、審批表、先進模範事蹟。

11、各種處分決定、調查報告、上級批覆、本人交待及旁證材料、刑事判決書。

12、員工的創造發明、科研成果、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等目錄。

13、體格檢查中確診有殘疾的體檢表及工傷致殘確定殘廢等級的材料。

14、辦理喪事活動中形成的悼詞、訃告;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

15、高等教育、國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幹部進修、培訓工作中形成的學生(學員)登記表、學習成績登記表、畢業登記表,授於學位的材料,學歷證明書,學習鑑定材料。

16、學生學籍變動記錄材料。

17、學生在校期間每學年的思想品德評定表。

18、畢業學生體檢表。

19、其他可供組織參考有保存價值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