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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檔案管理制度(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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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檔案管理制度(多篇)

檔案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本局檔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家檔案局《機關檔案工作業務建設規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檔案人員應當忠於職守,遵守紀律,具備專業知識。

第三條嚴格執行檔案工作各項制度,加強檔案的日常管理和保護、利用工作。

第四條對本局各部門的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維護本局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對違反《檔案法》和違反制度的行為予以制止,直至拒絕提供利用,並提出處理意見,報本機關領導批准後執行。

第六條機關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後才能離開崗位。

第七條凡是本局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具有備考價值的文書、圖表、聲像、電子信息等各種門類的有價值的材料及外出參觀學習、考察和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材料,均屬歸檔範圍。

第八條歸檔立卷的文件資料及每份材料的頁數均應齊全、完整。

第九條歸檔的文件必須做到問題單一、類型鮮明、年代不混、保管期準確。

第十條會計檔案歸檔必須編制移交目錄,交接雙方按移交目錄清點後簽字。

第十一條檔案庫房實行專人負責管理,庫房鑰匙應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要定時做好庫房內温濕度記錄,庫房温度保持14—240c之間,濕度保持在50—65%之間。

第十三條庫房內有防盜、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設施,檔案庫房內不得堆放雜物。

第十四條綜合檔案室應建立全宗卷,積累和存儲本局案卷的立卷説明,分類方案,鑑定報告,交接憑證,銷燬清冊,檢查記錄,全宗介紹等材料。

第十五條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保管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對破損褪變的檔案要進行修裱、複製和其它技術處理。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有關保密制度,查閲、借閲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確保檔案的安全,嚴防丟失或泄密。

第十七條查閲檔案,原則上在閲檔室。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借閲的,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同意,並辦理借閲手續,按期收回。

第十八條檔案人員不得泄露檔案內容,借閲檔案人員在借閲期間對檔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轉借和擅自複製。

第十九條外單位來本局查閲檔案時,須憑單位介紹信、工作證或身份證,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調閲。

第二十條機密文件只能查閲,一律不得外借和複製。

第二十一條利用檔案必須愛護檔案材料,嚴禁在案卷上圈點、勾劃、裁剪等,確保檔案的完好,如需摘抄複製,須經檔案人員審核,確認無誤後加蓋證明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二條檔案借閲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星期,如果需要延期,應辦理續借手續。

第二十三條檔案歸還時,檔案人員必須檢查案卷有否缺損,如果發現有損壞案卷現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任何人不得把檔案佔為已有。

第二十五條對不遵守檔案利用制度的借閲人員,檔案人員有權拒絕提供利用。

第二十六條利用檔案必須填寫利用效果登記表,寫明利用目的和效果。

第二十七條本局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的完整、準確與安全。

第二十八條對本局規定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材料,必須按照規定,定期向綜合檔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將檔案據為已有,也不得擅自銷燬。

第二十九條綜合檔案室保管的檔案是現行檔案,主要供本系統及有關單位使用,不屬於開放範圍,對外提供利用需嚴格按照本制度第四、五章執行。

第三十條綜合檔案室做到辦公、閲覽、庫房三分開。

第三十一條庫房內設密集架,配備空調、消防器材等設備,積極做好“八防”工作,杜絕事故隱患。

第三十二條工作人員離開檔案室時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第三十三條凡按規定接收進庫的檔案、資料都必須及時登記入冊,以作統計入庫數據。

第三十四條建立檔案、資料、設備等實物統計台帳,做到記錄正確,帳物相符。

第三十五條在各科室檔案進檔案室前,要對準備移交的檔案進行鑑定、審查,對保管期限、密級確定不準的案卷提出升降意見。

第三十六條對本局各科室收集的零散文件材料進行整理鑑定,剔除無保存價值的材料,確保檔案的質量。

第三十七條銷燬文件必須慎重,對鑑定中剔除的文件要暫存一段時間,確實沒有必要保存時,才予銷燬。

第三十八條凡需銷燬的文件,要編造清冊,寫出書面報告,説明銷燬理由,經本局領導審查後才能銷燬,銷燬文件時由兩人監督,並在銷燬上註明銷燬日期、地點,銷燬人要簽名、蓋章。

第三十九條會計檔案是指本局各部門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憑證。

第四十條會計檔案是本局的重要檔案之一,應由機關綜合檔案室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十一條本局各部門應指定專人收集、整理會計檔案,把歸檔工作列入本部門的職責範圍,明確專人負責。

第四十二條會計檔案當年立卷,由所屬部門保管一年後,向綜合檔案室移交。

第四十三條檔案部門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不得自行拆封,對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當由原所屬部門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四十四條檔案室對會計檔案必須進行科學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時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四十五條檔案室對保存的會計檔案應為本單位積極提供利用,向外單位提供利用時,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須報單位領導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冊,並限期歸還。

第四十六條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檔案室提出銷燬意見,會同檔案所屬部門共同鑑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經本局領導批准後銷燬。

第四十七條在銷燬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人員和所屬部門共同派人監督,監銷人在銷燬會計檔案時嚴格把關,並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燬後,在銷燬清冊上簽名蓋章。

檔案管理制度 篇二

為規範學校的檔案管理和有效地使用檔案,特制定本檔案管理制度:

1、辦公室在學年之後裝訂好文件、通知檔案;年度考核之後的資料存檔;其它資料的存檔。

2、教導處每期工作計劃和總結存檔;“六認真”檢查資料的歸檔;普九資料的歸檔;教研活動資料的歸檔;其它有關資料的歸檔;

3、德育處每期的紀律衞生檢查資料歸檔;班級評比、評優選好的資料歸檔;德育活動歸檔;班主任工作筆記、計劃的歸檔;其它相關資料的歸檔。

4、後勤處相關資料按時分類存檔。

5、團總支每期的活動資料歸檔;組織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資料歸檔;組織建設歸檔;其它相關資料的歸檔。

6、每部門的檔案應做到條理清晰、分類明確、裝訂規範。

7、各類通知、文件應先送到辦公室,然後分發到各部門。

8、部門的各種資料聘及時歸類裝訂存檔。

檔案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條為規範企業境外檔案管理,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合法杈益,滿足境外資產監管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作為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在境外設立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項目部、辦事機構等(以下統稱境外單位)的檔案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境外檔案是指境外單位在研發、生產、經營、管理或項目合作等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境外檔案工作應當在遵循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本着有利於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合法權益、有利於工作、有利於保密、有利於應對突發事件的原則,以企業資產關係為紐帶,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確保境外檔案完整、準確、有效、系統和安全。

第五條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在設立境外單位時應當在公司章程或協議中明確檔案歸屬、流向、使用、移交等事項,確保中方權益。

第六條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職責負責境外檔案工作的監督、指導;外交部和我駐外使領館按照工作職責,結合實際情況,為境外檔案的應急管理提供必要協助;國家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境外檔案工作納入境外投資、資產、合作項目管理內容;海關為境外檔案出入境提供通關便利,境外檔案出入境制度由國家檔案局會同海關總署共同制定並實施。

第七條投資主體或母公司負責本企業境外單位檔案工作監督、指導。

第八條境外檔案工作應()當有明確的分管領導、歸口管理部門、專職檔案人員。

第九條境外檔案工作主要內容:

(一)編制檔案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制定文件材料歸檔和檔案管理制度;

(三)指導文件材料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

(四)負責檔案收集、整理、保管、鑑定、統計、利用和信息化等工作;

(五)組織檔案宣傳、培訓、研究和業務交流工作;

(六)負責境外檔案移交工作。

第十條境外檔案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技能,定期接受檔案業務培訓;一般選用中方員工。

第十一條境外單位工作人員有保護境外檔案的責任和義務。崗位變動時,應當及時辦理文件材料移交手續,並清退借閲未還的檔案。

第十二條境外單位文件材料形成、積累、整理和移交工作應當納入業務工作流程,納入業務工作或項目計劃,納入業務部門職責範圍和業務人員崗位責任制,納入考核體系和獎懲制度。

第十三條境外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表依據所在國家、地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結合境外業務實際制定,並報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審批。資本結構或主營業務發生較大變化的,應當及時修訂完善。

第十四條境外文件材料應當按照歸檔範圍及時收集整理,按規定期限向檔案部門移交進行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將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十五條歸檔文件材料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歸檔文件材料形成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完整、準確、系統,使用耐久、可靠的記錄載體和記錄方式

(二)歸檔文件材料為原件;因故無原件的,將具有憑證作用的複製件歸檔並作出説明。

(三)電子文件與其元數據一併歸檔,文件格式符合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有關要求。

(四)非紙質文件與其文字説明一併歸檔;外文文件材料若有中文譯文的,應當一併歸檔;沒有中文譯文的,譯出標題和目錄後歸檔。

(五)歸檔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頻繁的和有專門需要的可適當增加份數。

第十六條管理、建設項目、設備儀器、科研開發、產品及業務、會計、人事等各類文件材料,參照國內同類文件材料的歸檔時間並結合境外業務實際定期歸擋。

歸檔文件目錄在歸檔完成後1個月內報投資主體或母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境外單位業務信息系統應當具備電子文件歸檔管理功能,符合電子檔案管理要求。

檔案管理制度 篇四

為使公司管理體制的完善,非設備工程業務處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管理規章。

適應公司內部各部門有非設備工程業務需求的單位和公司職員。(廠內宿舍維修不在此管理範圍內)

1、非設備工程業務:

指未能納入設備管理範圍內的設施、設備、工具器材等產生安裝、維護、製作的作業需求。

2、安裝:

非設備工程管理範圍內產生有安裝開關、插座、水電氣源、門窗、網絡線、電話線、風扇、空調、標示牌等業務。

3、維護:

非設備工程管理範圍內產生有需求維修、保養的業務。

4、製造:

非設備工程管理範圍內產生有製作(五金類、木材類、基礎設施類)箱、櫃、桌、椅、台、週轉車、鐵棚、防護欄等業務。

1、工務課為非設備工程管理歸口單位。

2、各需求單位應遵守本規章制度要求,按非設備工程管理流程及非設備工程業務聯絡單辦理業務。

3、承辦單位應對需求單位提出的業務需求作審查工作,發現有違反安全管理要求、廠紀廠規 及其它管理制度的需求業務作意見反饋,需求部門要將改善方案呈報批示後再辦理業務。

4、承辦單位審查無誤應根據輕重緩急組織人員安排作業,並遵守安全作業要求,完工確認後認真填寫聯絡單。

5、安裝:

5.1 對於安裝工時在1小時以內及安裝材料費用在約¥100元以下的非設備工程業務無需部門主管審核,單位主管確認方可辦理業務。

5.2 對於安裝工時1―8小時及安裝費用在約¥100元―¥1000元的非設備工程業務,要需求部門主管審核,方可辦理業務。

5.3 對於安裝工時超出8h及安裝費用大於約¥1000元的非設備工程業務,需求部門主管審核及(副)總經理核准,方可辦理業務。

6、維護:

6.1 需求單位申請維護作業時,原則上需單位主管確認,部門審核方可辦理作業(特殊情況承辦單位可先執行作業)。

7、製造

7.1 需求單位制造業務辦理標準可參考安裝業務要求辦理。

1、非設備工程管理流程

2、非設備工程業務聯絡單

檔案管理制度 篇五

1、加強檔案的治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健康檔案要採用統一表格,在內容上要具備完整性、邏輯性、正確性、嚴厲性和規範化。

2、建立專人、專室、專櫃保存居民健康檔案,居民健康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確保居民健康檔案安全。居民健康檔案要按編號順序擺放,指定專人保管,轉診、借用必須登記,用後及時收回放於原處,逐步實現檔案微機化管理。

3、為保證居民的隱私權,未經准許不得隨意查閲和外借。在病人轉診時,只寫轉診單,提供有關數據資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把原始的健康檔案轉交給會診醫生。

4、健康檔案要求定期整理,動態管理,不得有死檔、空檔出現,要科學地運用健康檔案,每月進行一次更新、增補內容及檔案分析,對轄區衞生狀況進行全面評估,並總結報告保存。

5、居民健康檔案存放處要做到

6、達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檔案,銷燬時應嚴格執行相關程序和辦法,禁止擅自銷燬。

居民健康檔案建檔制度

一、居民建檔率要符合衞生局的要求。設立健康檔案資料室,以户為單位,一人一檔的準則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檔案。

二、健康檔案要集中檔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編號順序存放,檔案專櫃存放,保持整齊、美觀和規範有序,逐漸實行計算機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檔案應由全科醫師負責填寫,責任醫生要對健康檔案進行按照65歲以老人、兒童、孕產婦、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進行分類專冊登記,檔案盒要設目錄和分類信息登記。

四、定期開展隨訪工作,按疾病分期隨訪病人,結合參加合作醫療農村居民和育齡已婚婦女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以及兒童防備接種和體檢、孕產婦系統管理和常見婦女病檢查、臨牀診斷治療、職業體檢和健康隨訪服務等資料內容,及時記錄在健康檔案中,對體檢和隨訪發現的健康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以健康教育為重點的健康干預。

五、資料管理人員及責任醫師,應及時登記已經獲取的各種信息,並進行分析統計,及時反饋。

居民健康檔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及時準確收集、整理、統計、分析管理相關信息,鼓勵利用計算機管理健康檔案。

二、公共衞生科信息員每個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新增建檔花名冊、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按要求上報的各種統計數據和信息,不得拒報、遲報、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檔案信息登記、統計制度,做好統計彙編,遵守各種信息資料的保密制度。計算機化健康檔案,要在技術上加強用户權限和密碼管理設計,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獲得認可後,才能登陸。

四、根據統計指標,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五、逐步健全網絡信息系統,做好數據錄入及整理工作。

六、嚴格執行計算機操作規範,定期對計算機進行保養、維護及數據備份。

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崗位責任制度

一、負責健康檔案文本保管,資料微機輸入,保持微機內的記錄與文本記錄一致,並做到同步更新及動態變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檔案由醫院保管,應保證居民信息資料的完整性與可利用性。 三、非檔案資料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翻閲已經建好的各種檔案資料。未經檔案資料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凡非本人管轄區居民的診療情況應及時反饋給轄區責任醫生,以便納入該居民本人的健康檔案;凡居民因大病轉上級醫院住院時應隨帶健康檔案,出院後繼承交由社區責任醫生保管並及時將本次住院概況記入檔案。

四、責任醫生是轄區內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的第一責任人。對填寫健康檔案的責任醫生應進行培訓。按統一的規範來描述記錄,內容要真實可靠;符合邏輯,不得隨意塗改。如有改動,責任醫生必須簽字,以示負責。做到字跡清晰,格式規範統一。

五、對各科室(站)查閲、使用電子版健康檔案設置不同層級的使用權限,保證信息安全。調閲或更新檔案必須有登記。

六、純熟運用各種衞生服務管理軟件,保證信息渠道通暢,每月有資料彙總、統計、分析,主要數據上牆。做好信息的開發利用工作。

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設專(兼)職人員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轄區慢性病防治網絡,制定工作計劃。 2、.對轄區高危人羣和重點慢性病定期篩查,把握慢性病的患病情況,建立信息檔案庫。

3、.對人羣重點慢性病分類監測、登記、建檔、定期抽樣調查,瞭解慢性病發生髮展趨勢。

4.、針對不同人羣開展健康諮詢及危險因素干預活動,舉辦慢性病防治知識講座,發放宣傳資料。

5、.對本轄區已確診的二種慢性病(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進行控制管理。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實行規範管理,跟蹤隨訪,具體記錄。

6、.建立相對穩定的醫患關係和責任,以保證對慢性病患者的連續性服務。

慢性病監測制度

一、.公共衞生辦公室全面負責慢性病監測管理工作。科主任為本轄區相關業務的管理者和監督者,各經管醫生是慢性病的報告責任人。 二、.報告範圍:高血壓、糖尿病。

三、.接診醫生髮現確診的上述二種需要報告的病例,定期內向公共衞生辦公室報告,公共衞生辦公室收到報告卡,審核合格登記後,及時向疾控中心報出卡片。 四、.各種表卡填寫要完整,字跡要清楚,不漏項。

五、.凡未按要求上報者,按年度考核細則的規定與考核掛鈎,若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實加倍處罰,管理制度《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35歲以上病人首診測血壓工作制度

1、免費為35歲以上首診病人測量血壓,以提高高血壓病人的檢出率。 2、全科診室(內、外、婦科)、慢性病管理室、中醫門診等科室,把35歲以上病人首診測血壓做為常規檢查內容,並在門診日誌和病歷中記錄血壓值。 3、發現高血壓病人,門診醫生應填寫慢性病患者報告卡,交給該公共衞生管理科醫生,並向患者進行面對面的健康指導,發放健康教育處方,指導正規治療,宣傳高血壓防治知識。4、責任醫生掌握的高血壓病人按照高血壓病管理的要求,納入規範管理。

5、疾控中心慢病科定期對各單位各科室35歲以上病人首診測量血壓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並列入考核範圍。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

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例會,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傳板報、櫥窗,定期推出新的有關各種疾病的科普知識,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

3.開通轄區健康服務諮詢熱線(專線),提供健康心理和醫療諮詢等服務。 4.針對不同人羣的常見病、多發病開展健康知識講座,解答居民最關心的健康問題。

5.發放各種健康教育手冊、書籍,宣傳普及防病知識。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計劃、宣傳板小樣、工作過程記錄及效果評估等資料。

資料管理制度

一、各種文件、計劃、宣傳資料等是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嚴格管理好,由專人負責管理,專室存放。

二、資料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計算機資料、網絡技術資料、多媒體、音像資料和文字資料等,應分類存放分類管理。

三、文字資料中的教材、參考書、工具書等應按圖書分類統一編目註冊登記,期刊雜誌、報紙、合訂本、宣傳摺頁、海報等均須統一登記編目。

四、音像資料中的錄音帶、錄象帶、軟盤、光盤等必須分類登記編目,分類存放,並定期檢查其質量變化情況。

五、計算機資料、網絡技術資料等應按操作系統、應用軟件、工具軟件等分類管理,注重用時升級、更新等,並配備相應的殺毒軟件。

六、資料必須始終為衞生工作服務,其他人員均可借閲有關資料,但必須履行以下手續:

1、每借閲一次登記一次,每次限借5盤或5本或5盒,如遇多集多本連續資料也只能依次歸還後再續借。

2、每次借閲期限不得超過一星期,如因工作需要繼續借閲者必須辦理續借手續。

3、孤本資料或數量較少的資料均不外借,可臨時使用。

4、借出資料歸還時,資料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如發現有損壞者必須照價賠償,如資料丟失,應借閲人重新購買完全相同的資料進行賠償,或處以原資料價值的3― 5倍罰款。

七、所有人員不得以任何藉口為別人借閲本單位的資料。

八、聲像資料其版權所有,借閲人不得翻版,如有未經許可私自翻錄的,責任自負。

九、外的部門或人,如因工作需要借閲資料的,必須經領導批准,並辦理正常的借閲手續。十、宣傳資料收發做到每張(份)出入庫有登記有簽字。

服務接待制度

一)、端正接待工作態度,重視文明接待工作。本着:熱情、耐心、負責的精神,禁止

二)、對接待外來諮詢的人員,都必須首先認真瞭解病情,做到:無論何時來訪,隨時給予接待;來訪無論幹部、羣眾,態度好壞一個樣;堅持誰接待誰負責落實;(三)、堅持自辦、轉辦、聯辦、指導辦相結合的準則。對諮詢者出的問題和要求,能立刻解答的就當即答覆;對不瞭解的問題,既要堅持醫學理論準則,又要説明原因,做好解釋工作;

四)、絕不答應對羣眾來訪互相推諉或置之不理。要嚴格落實接待工作

五)、嚴厲接待工作紀律。對接待工作不負責任、無端拖延時間、影響較壞的人員要追究責任;

六)、對接待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局領導彙報。

老年人保健工作制度

1.、設專(兼)職人員負責老年人保健工作,建立網絡,制定工作計劃。

2.、對轄區內老年人的基本情況和健康狀況,進行調查、登記、建立健康檔案。 3.、對以鄉鎮(社區)居家養老形式為主的老年人進行服務需求評估,提供醫療護理、康復、保健服務及精神慰籍、舒緩治療服務。

4.、對患有慢性病的老人進行管理進行飲食、運動、合理用藥、合理就醫指導。 5.、對於高危行為老人,進行健康指導、進行行為危險因素干預。

6.、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對老年人進行疾病的預防、自我保健、常見傷害預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導。

服務隨訪制度

1、.要定期走訪村委會老年人,至少每3個入户走訪一次轄區登記在卡的老年人,及時掌握老年人變化情況,見面率達90%以上。

2、.對新出院老年患者的第一次隨訪,根據疾病的分期,對患者及家屬進行康復治療指導,完整填寫相關隨訪記錄。

3、.對疾病期、波動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老年病人進行隨訪,瞭解病人的病情變化、治療情況、去向,填寫隨訪記錄。

4、.指導老年患者按時服藥,觀察患者可能出現的藥物副反應,動員老年人蔘加村(社區)組織的健康活動。

5、.隨訪期間發現生活困難,符合免費服藥治療標準的老年患者,與有關部門協商,使患者享受免費藥物治療。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1、.成立本轄區重性精神疾病衞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精神衞生三級管理網絡(街道、居委會、監護人),制定工作計劃,定期召開例會。

2、.開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準確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準確將相關報表上報至市重性精神疾病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 3、.開展重點人羣的心理衞生諮詢、心理行為干預、精神疾病預防等服務,早期發現精神疾患病人。

4、.開展對慢性或服用維持劑量藥物的精神病人診治,對新發現或疑似病人應及時轉診至上級專業機構確診。

5、.建立隨訪制度。定期走訪居委會,按疾病分期隨訪精神病人,及時掌握病情變化、治療情況、去向,填寫隨訪記錄,進行康復治療指導。

6、.指導監護人督促病人按時服藥。觀察可能出現的藥物副反應和精神症狀,動員病人蔘加社區組織的康復活動。

7、.病人就診或醫務人員到病人家中診療時,應有家屬或監護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禍事件的發生。

9、.對

服務隨訪制度

1、.要定期走訪村委會病人,至少每3個入户走訪一次轄區登記在卡的精神病人,按要求填寫

2、.對新出院患者的第一次隨訪,確定疾病的分期,對患者及家屬進行康復治療指導,完整填寫隨訪記錄。

3、.對疾病期、波動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精神病人進行隨訪,瞭解病人的病情變化、治療情況、去向,填寫隨訪記錄。

4、.指導監護人督促患者按時服藥,觀察患者可能出現的藥物副反應和精神症狀,動員患者參加村組織的康復活動。

5、.隨訪期間發現生活困難,符合免費服藥治療標準的患者,與有關部門協商,使患者享受免費藥物治療。

6、.入户隨訪前應瞭解患者家庭的基本情況,提前與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幹部聯繫,並通知患者家屬,尤其對病情不穩定患者的隨訪要做好安全防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