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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1.08W

人員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人員管理制度 篇一

1、上班遲到者,罰款10元/次,遲到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罰款100元。

2、上班時間不佩戴工號牌,着裝不整齊,儀容儀表不達標者,罰款10元/次。

3、未及時、認真做好區域衞生及當前一切準備工作者,罰款10元/次。

4、操作間物品及用具擺放零亂,不整潔,罰款20元。

5、在上班時間內長時間打私人電話、看報、用手機聊QQ、辦私事者,罰款20元/次。

6、在營業場所內哼歌曲、吹口哨、高聲喧譁、談笑、大聲對話者,罰款20元/次。

7、上班時間偷懶、睡覺者,罰款20元/次。

8、上班時間在營業現場吃東西,罰款10元/次。

9、對客人品頭論足、指手畫腳者,罰款20元/次。

10、未經許可擅離職守者,罰款20元/次。

11、不服從安排、頂撞上司者,罰款50元/次。

12、在員工之間搬弄是非、拉幫結派、誹謗他人或散佈謠言而影響團結和有損公司形象者,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13、服務員未及時尋台者,罰款10元/次。

14、無成本意識,蓄意浪費或擅自亂用公司物品者,罰款20元/次。

15、客户經理上班時間隨意進操作間,未按規定時間站崗,罰款20元/次。

16、客户經理或其他人員幫助客人推選技師或亂安排點鐘者,罰款50元/次。

17、嚴禁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進入收銀台,違者罰款20元/次。

18、在上班時間內,不得到收銀台亂用電腦,違者罰款20元/次。

19、收銀員在上班時間內,不得利用工作電腦上網、聊QQ、打遊戲,違者罰款20元/次。

人員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保障物業公司所管理區域內的的公共安全和預防火災的發生,為業主和使用人的工作、生活提供安全舒適的環境。

二、範圍:

適用於物業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三、消防主管職責

(一)、領導消防安全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則。

(二)、組織制定、佈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並定期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三)、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四)、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五)、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組織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六)、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七)、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

(八)、調查火警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四、工作程序:

(一)、安全宣傳

1、收集有關法律、法規、條例、案例,找出轄區安全防範弱點和存在的問題。

2、結合轄區安全防範實際,編擬宣傳材料。

3、每季度組織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檢查。

4、如有具體針對性的材料,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5、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材料,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6、關於轄區安全防範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應及時分發到甲方。

(二)、安全檢查

1、消防設施設備每月檢查一次。

2、每次檢查形成文字記錄。

3、實行統一登記、逐級負責、專人管理制度。

4、消防器材由保安統一編號、定位、使用、保養,每月檢查一次。

5、每天必須檢查指揮中心是否能正常運行,各報警探頭是否損壞,報警模塊板能否和監控中心聯通。

6、緊急疏散通道、消防指示燈是否正常運行。

7、消防設施配備是否齊全。

8、消防標識是否清晰完好。

(三)、消火栓的檢查

1、消火栓每月檢查一次,檢查是否有水,壓力是否正常。

2、栓體情況:消火栓是否被埋壓、圈佔、消火栓是否漏水,消火栓帽是否遺失。

3、開關情況:消火栓是否能快速打開,正常輸水。

4、標識牌:是否遺失、乾淨。

5、消火栓水壓能否達到要求,遠距離控制能否在要求的時間達到所要求的壓力。

(四)、滅火器的檢查

1、擺放位置是否擺放在陰涼、乾燥便於取用的位置,不得受到烈日的暴曬,不得接近熱源或受劇烈震動。

2、滅火器器材周圍2米內不得堆放雜物。

3、滅火器的瓶體、保險銷是否完好無損,器材是否擦拭乾淨,滅火器藥液是否減少、被動用過。

4、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5、壓力錶指針是否在綠域(如在域要檢查原因,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6、零部件是否完整(有無鬆動、變形、鏽蝕、損壞)。

7、可見部位防腐層是否完好(輕度脱落要及時補好,明顯腐蝕應送專業部門維修及進行耐壓試驗)。

8、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啟,必須按規定再行充裝,重新鉛封)。

9、按時進行定期檢查、保養檢查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

(五)、消防裝備檢查

1、水帶、水槍、分水器等設備是否完好,水帶接口是否漏水、水帶是否發黴,設備是否正常。

2、消防拉梯:拉梯牢固程度如何,拉繩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使用。

3、防火服、消防斧、消防繩是否完好。

(六)、消火箱的檢查

1、每月逐個檢查一次。

2、栓外檢查:檢查栓門關閉是否良好,鎖、玻璃有無損壞,栓門封條是否完好。

3、隨機抽取滅火栓總數的10%測試,按消火栓報警按鈕,監控中心應由正確的報警顯示。

4、檢查箱內元件是否良好,有無脱落,栓內水龍頭有無滲漏。

5、開栓門取出水帶,仔細檢查有無破損,如有應立即修補或替換。

6、檢查水帶有無發黑、發黴,如有,應取出刷淨、晾乾。

7、將水帶交換摺邊或翻動一次。

8、檢查水槍、水帶接頭聯接是否方便牢固、有無缺損,如有,立即修復,然後擦淨在栓內放好。

9、檢查接口墊圈是否完好無缺,替換閥門老化的皮墊。

10、檢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應重新補刷。

11、將箱內清掃乾淨,部件存放整齊後,鎖上栓門,貼上封條。

(七)、施工現場的檢查

1、有沒有配置足量、適用的滅火器材。

2、有沒有違章動工的行為。

3、有沒有亂拉電線和電源接頭用裸絲代替插頭的行為。

4、施工用的電器機具和臨時照明燈具,有沒有按照要求採用橡皮電纜線路。

5、有沒有違反規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有沒有違反規定,在施工現場生火、焚燒、抽煙等。

7、有沒有未經許可,動用氧、電焊以及其它明火作業行為,有沒有足夠的防火措施等。

(八)、安全通道的檢查

1、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雜物堆放、車輛堵塞,是否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2、疏散標誌是否完好。

3、標誌是否完好、處於明顯處、便於確認處;應急照明燈是否完好、被遮擋、損壞、緊急情況下能否照明等。

4、通道照明是否完好能正常照明。

五、檢查部位及檢查標準

(一)、每月末對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二)、節日前或有重大活動的前一天,對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安全檢查。

(三)、檢查工作由消防負責人組織。

(四)、檢查項目為所有消防滅火器材、消防栓設施是否齊全、有效。檢查配電房、風機房、電梯機房等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規定,門鎖是否完好。

(五)、檢查各層走廊、電梯廳、樓梯是否暢通,煙感探測器、指示燈是否正常。

(六)、檢查設備層所有消防設施是否完好。

(七)、檢查各機房、電房設備是否運轉正常。

(八)、檢查防火通道是否暢通,疏散指示燈及報警系統是否正常。

(九)、檢查是否有違反消防安全條例的事項。

(十)、檢查防火設備能否正常使用。

(十一)、檢查中發現設施設備有異常,或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六、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的範圍主要包括

(一)、施工人員違反了安全管理規定。

(二)、轄區內有不利於消防安全防範的隱患。

(三)、公司內部各部門出現的不利於消防安全防範的隱患。

七、消防訓練

(一)、按年度制訂出訓練計劃,擬出訓練科目和具體內容及時間安排。

(二)、訓練內容按突發事件處理程序中的要求進行。

(三)、參與訓練人員以全體保安員為主,適當組織公司員工和部分業主參加。

(四)、做好培訓記錄內容包括:

1、培訓時間及參訓人員。

2、培訓科目及組織者。

3、培訓小結及存在的問題。

4、培訓者簽名。

5、至少保證常規培訓每月一次。

(五)、培訓包括以下內容:

1、學習消防理論知識。

2、熟悉使用常用滅火器材,水帶連接。

3、瞭解火警報警程序和處理程序。

4、開展消防綜合演練。

八、消防演練

(一)目的

增強保安人員的消防意識,提高對火災撲救工作的組織和處理能力,能使全體工作人員更好地瞭解本公司所轄區域的防火制度和緊急狀態下的消防逃生路徑,提高搶險和自救能力。

(二)、消防演練的頻度

消防演練至少每半年一次,特殊情況下可以增加演習次數。

(三)、參加消防演練的成員

1、區域主管應為防火總負責人,區域隊長為防火總指揮。

2、其它保安人員為義務消防隊員。

(四)、演練的組織

1、公司所轄區域的消防演練計劃由區域主管負責組織制定,並報公司總經理批准。

2、請消防專員現場指導,使所有參加人員能熟練掌握各種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3、確定演練方案、演練日期和時間後,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4、演練人員名單彙總後,報公司備案存檔。

(五)、消防演習過程

1、後勤保障

安排公司保潔人員負責消防後勤保障,主要負責演練結束後的場地清掃工作

2、人員疏散

在消防演習過程中組織安排人員有序進行疏散,防止擁擠及不安全隱患的發生。

使人員在按規定時間內轍離火場。

3、組織滅火、安全警戒

由保安人員負責組織滅火,並做好現場安全警戒工作。

4、物資搶救

對一些重要物資及危險品應及時進行搶救,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對火場範圍內進行斷電,供水保障。

(六)、總結消防演習的效果

每次消防演習結束後,區域主管應總結演習效果和經驗教訓;同時收集各方面對演習的反饋意見;將以上兩份總結書報區域經理審閲後存檔。

九、火災撲救

(一)、接到火警後,必須立即調動應急分隊趕赴火場撲救火災,同時瞭解何處、何物起火等基本情況。

(二)、按突發事件的處理章節的要求,並結合當時實際情況,組織撲救。

(三)、及時向區域消防負責人彙報或及時報警。

(四)、待公安消防部門到達後,指派專人帶路並引領取水。

(五)、及時組織保安人員和公司員工積極參與火災撲救,搶救貴重物品,引導業主及工人迅速安全轉移。

十、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接到火警電話後:

(一)、立即組織最近崗位進行查看,撲救。

(二)、情況嚴重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報告區域主管。

(三)、聯絡各崗位人員,組織進行撲救。

(四)、密切監視報警地點情況,隨時報告。

十一、組織撲救

(一)、帶領消防人員攜帶滅火器以最快速度到達火警現場。

(二)、立即指揮在場人員進行滅火撲救。

(三)、指揮火警現場及可能受影響範圍內的人員使用消防通道疏散。

(四)、堅守火場,控制火勢,等待專業消防隊的到達。

(五)、火情解除後,會同消防主管機關,認真勘查現場,收集情況,查明事故原因。

(六)、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總結教訓。

(七)、記錄火警(火險、火災)全過程,存檔。

十二、消防報警信號處理程序

(一)、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收到消防報警信號報警時:

(二)、迅速查明報警位置,用對講機通知巡邏保安即時到現場核實。

(三)、核實保安即時報告,講清報警地點。

(四)、巡邏警衞或管理員接到消防監控中心當值警衞呼叫後,要以最快速度趕到報警地點核實,要仔細觀察報警地點的每個角落,將現場情況準確明白地回報消防監控中心。

(五)、經現場檢查確認屬誤報的,即時通知消防監控中心當值警衞復位;若報警地點在辦公室、業主室內等場所,進入檢查時,需向業主解釋清楚,致歉後方能離開。

(六)、報警地點若在房間內且已上鎖,監控中心的保安在報告時應將此情況明確通知區域主管,若無鑰匙,且觀察到有明火或煙,有必要時必須破鎖進入現場檢查,排除險情後加鎖。

(七)、經現場檢查確認為火警後,按初期火警處理程序處理。處理完畢後將信號復位,並做好記錄。

人員管理制度 篇三

1.瓦斯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要求之內。瓦斯斷電儀每月至少調校1次。

2.維修後的瓦斯斷電儀的傳感器,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併發給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3.使用的瓦斯斷電儀的傳感器,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4.嚴禁在井下拆機帶電修理。

5.嚴禁非瓦斯斷電儀檢修工私自拆開修理、查看,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只有瓦斯斷電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6.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進行檢查、標定,確認符合要求以後,方可投入使用。

7.瓦斯斷電儀的供電電源接線,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

8.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使用和維護,非工作人員不得亂動。

9.標準氣樣的存放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

10.備齊維修、安裝所用工具、儀器、儀表以及設備説明書和圖紙。

11.電網電壓必須與瓦斯斷電儀電源電壓相同,電網電壓波動不超過±15%。

12.備齊主機和附帶設備的連接線和維修中所需用的元器件。

13.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維修:儀器檢查→故障排除→修理→標定→登記備檢。

安裝:儀器檢查→登記→安裝→檢查質量→登記。

14.瓦斯斷電儀的調整(維修)、安裝

(1)對擬安裝(新購買或收回)的瓦斯斷電儀,應檢查其是否符合國標GB3836 ―1983 《爆炸性能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的要求。還應保證儀器外形應無嚴重損傷變形,觀察窗、指示燈罩應完整無缺,所有緊固件不得有鬆動和失落。

(2)按説明書連接好儀器的電源線、傳感器和斷電執行器線。

(3)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4)瓦斯斷電儀送電後,如無異常情況,調節傳感器上調零電位器,回到“0 ”位,預熱30分鐘,再繼續逐項檢查。

(5)調整“報警”點,可採用偏調法,具體操作如下:

①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達到預設的報警點。

②調節“報警”電位器,使主機和聲光器報警,併發出紅色閃光信號和起伏的報警聲。

③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反覆調整幾次,直到調準為止,返回“0 ”位。

(6)調整“斷電”點和檢查覆電功能,具體操作如下:

①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達到預設斷電點,調節“斷電”電位器,使斷電燈亮(此時主機斷電接線柱用萬用表電阻檔測量常開點為“0 ”,常閉點為“∞”)。

②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在低於報警點時,瓦斯斷電儀自動覆電,斷電燈熄滅。

(7)調整、維修完畢後,裝機預熱等待進行校驗。

(8)保險絲和元器件損壞時,必須用相同容量、型號的代換。

(9)更換黑白元件時,要更換相應的補償電阻。

(10)電烙鐵應有良好的接地性能,以防漏電損壞集成塊。

(11)主機屬礦用隔爆兼安全火花型,維修時需保護好防爆結合面。

15.瓦斯斷電儀的安裝

(1)將校驗完畢的瓦斯斷電儀裝車運至預定安裝地點、帶齊所需工具。

(2)瓦斯斷電儀的安裝可以參照“機電設備安裝工”的操作規程進行。

(3)瓦斯斷電儀的接線需要根據工作需要,參考接線圖進行連接。

(4)連接好以後,需進行一次工作測試,測試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6.瓦斯斷電儀的檢定應按國家計量JJG678 ―1996(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檢定規程)的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具體操作如下:

(1)打開標準氣體瓶閥門,檢查瓶內氣體壓力及接頭氣密性。

(2)將被校驗瓦斯斷電儀調好機械零點,供電預熱30分鐘。

(3)旋下探頭的黑元件罩,裝上帶有氣嘴的密封氣罩。

(4)調整好瓦斯斷電儀電氣零點,按瓦斯斷電儀規定流量用1.0%中烷標準氣體校準3次,使儀器指示值與標準氣體濃度一致。

(5)依次用1.0%、3.0%甲烷標準氣體校驗儀器的基本誤差,應分別不超過±0.1%、±0.3%。

(6)用1.5%甲烷標準氣體校驗瓦斯斷電儀的報警、斷電誤差,不越過±0.1%。

(7)以上項目校驗完畢後,關閉各氣瓶閥門。

(8)待回零後停電,拆除瓦斯斷電儀所有連線,上好護蓋。

(9)校驗完畢後,填寫維修校驗記錄。

17.瓦斯斷電儀的檢定條件可以參照“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18.填寫瓦斯斷電儀安裝記錄,並填入監控設備佈置圖中。

19.做好交接班工作,瓦斯斷電儀台賬要清楚、實際。

人員管理制度 篇四

為加強學院保衞處人員的管理,充分調動每一個安保人員的主動性,強調工作紀律,激發全體人員積極向上的工作熱情,切實做到獎懲分明,現結合安保工作特點和保衞處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保衞處紀律要求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2、嚴格遵守學院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請假,不得遲到、早退、脱崗、串崗,更不得曠工。

3、保衞處所有人員必須絕對服從學院領導的管理。

4、保衞處全體人員必須熟悉學院的各種管理制度和部門的規章制度,熟悉學院安全工作應急預案,具備突發事件發生時能沉着應對、科學處置的能力。

5、上班時不得賭博、抹牌、看書看報、做私事,不得大聲喧譁,不得閒談、打鬧、滋事,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務,不得飲用含酒精飲料,更不得飲酒。

二、請銷假管理

嚴格按照《仙桃職業學院請銷假制度》執行。

三、辦公室人員管理要求

1、團結友愛,通力合作,創建和諧集體,增強部門凝聚力。

2、提高認識,加強學習,打造學習型部門,爭做學院先進單位。

3、德才兼備,愛崗敬業,安全保衞工作讓全院師生滿意。

4、適時掌握高校安保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新要求,創新高校綜合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方法,永葆省級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單位和省級平安校園稱號。

5、禮貌接待來訪人員,合理處理校園內各種矛盾。

6、為學院安全穩定工作提建議,共學院領導決策。

7、認真完成學院安全保衞指導、監督、策劃、實施任務。

8、誠懇接受學院領導督導和全院師生監督。

四、處室值班人員管理要求

1、值班時間為:當天早上8:10—第二天早上8:10,當天8:10—21:30必須在學校。

2、組織巡邏隊檢查學院消防設施、電線線路和用電器;至少三次檢查門衞、巡邏人員值勤情況,以及樓棟管理人員在崗情況。

3、時時掌握校園安全穩定動態,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和處理各種突發性事件。

4、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

五、執勤安保人員管理要求

1、上班時,着裝要整潔整齊,執勤人員必須穿制服,配警用器械。

2、執勤人員必須絕對服從學院保衞幹部的安排,

3、當班隊長要合理安排值班,安排值班時不得有私心雜念和帶個人情感色彩,要做到公平公正科學合理。

4、執勤安保人員必須絕對服從當班隊長的安排與管理,密切協作,出色完成各種執勤任務。

5、任何人不得把情緒帶到工作中,對工作不滿意有意見的'人員只能下班後反映、協商,視具體情況調節、討論、解決。

6、愛護公共財物,愛護制服和警用器械,愛護學院的一草一木。

7、不得將警用工具、器械和其它學院物品私借他人。

8、每日上午8:00進行交接班,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包括巡邏車、對講機、警棍、巡邏燈、值班室接警日誌、消防日誌),確保工作正常運行。

9、出色完成學院臨時下達的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衞任務。

(一)、門衞執勤管理規定

1、值班時不得精神萎靡,不得開小差,不得打瞌睡,站要筆直、坐要挺拔。

2、值班時不得講粗話、髒話、狠話,要多使用文明語言(如:“您好!”、“歡迎領導蒞臨我院!”、“請停車!”、“請登記!”、“請注意安全!”、“校園內請減速慢行!”等);不得粗暴對待來訪人員,更不得粗暴對待學生或學生家長。

3、不得在顯眼處吸煙。

4、不得在崗亭或崗樓內外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不得隨地吐痰,注意衞生,講究文明。

5、警用器械和其它物件要擺放整齊,要注意個人衞生和環境衞生,崗亭和崗樓內外要保持乾淨整潔、清潔衞生。

6、嚴查進出車輛和出入人員,對可疑人員、物件要嚴格盤查;出校財物手續不全不得放行,准入車輛必須在學院和保衞處規定允許的範圍內。

7、校門周圍不許隨意擺攤設點,不許車輛亂停亂放,保障人員車輛進出暢通。

8、崗樓和崗亭內不得允許他人進入,崗亭附近不得允許他人滯留或就坐。

9、門衞晝夜值班人員由當班隊長安排,白天值班保持4人,夜晚值班、備勤共保持4 人。

10、中餐時間為11:00以後,晚餐時間為17:30之後,輪流進餐,進餐時間要保證有2人在門衞值班。

11、當班隊長大多時間應在門衞指導協調,必須每天參加上午、下午、晚上的巡邏各兩次。

(二)、巡邏執勤管理規定

1、巡邏人員必須每天對各樓棟進行至少四次的巡查並簽字。

2、巡邏嚴格按當班隊長指定的時間、路線、區域巡查,日間巡邏必須每小時巡邏校園一次,每天對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等進行一次檢查,夜間巡邏必須對重點部位加強巡查,並在晚上9:30後對重點部位進行巡邏簽字,交處室值班人員或巡邏隊長。

3、不得單人巡邏,巡邏時必須配警用器械和工具,人員每班必須在2人或2人以上,學生上課時重點巡邏區域為學生公寓,學生下課時重點巡邏區域為教學區。

4、步行巡邏時要注意行走姿勢,遵循2人成排、3人成列的規則,注意保持隊形;乘坐巡邏車巡邏時,要注意坐姿挺拔。

5、巡邏人員必須嚴格控制校園內行駛車輛,嚴禁鳴笛和超速行駛(時速限制在20公里/小時之內),如發現必須立刻制止;指導車輛靠右行駛和停在指定位置。

6、發現校園內有爭吵、打鬥等不文明行為時必須立即制止。

7、必須熟悉學院安全工作應急預案,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保衞處值班人員,並採取相應措施維護現場或處置等。

8、巡邏時嚴禁吸煙,嚴禁講粗話、髒話,嚴禁閒談、打鬧。

9、巡邏車由當班隊長指定專人駕駛。

10、嚴禁任何人將巡邏車給他人操作;嚴禁非保安人員無故乘坐巡邏車;嚴禁不懂操作規程的人駕駛巡邏車;學習駕駛巡邏車的安保人員,必須經保衞處值班人員批准,且在當班隊長選派熟練人員的陪護下才能操作。

11、巡邏期間不得串崗,進餐和巡邏間歇時,巡邏車只能停靠在8號公寓指定的位置(經許可除外)。

12、中餐時間為11:00以後,晚餐時間為17:30以後,輪流進餐,保持進餐時間有2人巡邏。

六、樓棟管理員管理規定

1、除早上9:00—10:00為規定買菜時間,其它任何時候不得離崗脱崗。

2、要保持樓棟管理處及周圍,樓棟大門內外附近的清潔衞生。

3、對出入樓棟的可疑對象要嚴格盤查。

4、嚴禁他人在樓棟管理處賭博抹牌、喝酒鬧事,更不可自行參與。

5、晚上9:30後,對停留在樓棟的人員要問明原因即離開時間,對可疑人員要穩住,並報保衞處值班人員。

6、晚上關樓棟大門時,必須檢查所管理棟樓的每一個辦公室、教室、實訓室、洗手間等,主要檢查門窗(包括走廊窗户)是否關好、電器是否斷電、洗手間水龍頭是否關嚴等,發現沒關好的門窗、水龍頭和沒斷電源的用電器要做好登記,並立即關好、斷電,記錄必須在第二天早上9:00前交保衞處,因門窗關嚴不能斷電的要及時報保衞處值班人員。

七、獎勵辦法

1、現場抓獲各類犯罪嫌疑人者(如抓獲偷竊自行車等),獎勵100—200元。

2、抓獲重大犯罪嫌疑人者(如撬門入室、搶奪、搶劫、傷害等),獎勵200—500元。

3、破獲重大案件獎400—800元,一般案件獎100-200元。

4、發現火警火災及時上報主動撲救者,視具體情況給予當事人200-500元的獎勵。

5、攔截被盜公私財物者,視具體情況給予獎勵100-500元。

6、在工作中受到學院及上級部門表彰和獎勵的,視具體情況報院領導審批給予相應的獎勵。

八、處罰辦法

(一)保衞處處罰辦法

1、無故遲到、早退、脱崗30分鐘內,每次扣10元,超過30分鐘為曠工。

2、當班時間無故飲用含酒精飲料,影響正常工作者,每次扣20元,醉酒算曠工。

3、將學院物品私借他人使用,每次扣物品金額的10%,損壞、丟失者,由當事人賠償全部損失。

4、不按規定檢查各樓棟安全或安全管理,不按規定參與巡邏的,每次扣發20元。

5、不認真填寫當班記錄(包括處室、消防、接警日誌等)、在記錄本上亂寫亂畫,交接班不做好內務整潔,每次扣10元。

6、在處理突發事件中不服從安排、指揮者,扣100元,交學院處理。

7、無故不參加處室活動者每次扣發10元。

(二)處室值班人員處罰辦法

1、突發事件處理不及時、不得力,造成嚴重損失、影響者扣100—300元。

2、分配工作、處理內部矛盾脱離公平、公正原則,每次扣10元。

(三)安保人員處罰辦法

1、值班隊長處理突發事件不及時、不得力,造成嚴重損失、影響者扣50—150元。

2、處理內部問題脱離公平、公正原則,每次扣10元。

3、上班時着裝不整潔,不按規定佩戴證件、對講機、警棍、手銬、巡邏燈者,每項每次扣10元。

4、巡邏車給予他人使用造成故障不能運行的,扣值班處長和值班隊長各100元,並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5、重點部位未檢查簽字的,每次扣20元。

6、在崗亭和巡邏車上抽煙者每次扣10元。

7、財物出校門,手續不全放行者,扣發當月津貼(聘用人員扣發當月工資的50%),情節嚴重者交學院人事處或公安機關處理。

8、在崗亭值班看書看報,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隨地吐痰者每次扣發10元。在執勤時與他人閒談、打鬧、滋事、鬧事等違規執勤,私放商販進校,夜間不按時關門,每次扣10元,後果嚴重者交學院人事處或公安機關處理。

9、不按規定登記,使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每次扣10元。

(四)樓棟管理員處罰辦法

1、樓棟管理員超時買菜的每10分鐘扣10元,容留他人打牌賭博者扣20元,參加者按曠工處理,不按規定查樓者(包括不檢查門窗,電燈,水龍頭是否完好者),每次扣20元。

2、樓棟管理員脱崗一次扣發10-50元(按脱崗時間定),因脱崗造成嚴重後果的交學院人事處。

附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扣發津貼50元。

①未履行正規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

②上班下棋打牌者或從事其它工作無關的事情,造成影響的。

③上班遲到、早退30分鐘、睡覺、擅離職守者。

④午間與晚間備勤時不在值班室者。

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發當月津貼,處室將每星期向學院通報違規情況,違反規定超過3次的工作關係轉學院人事處。

①月累計違紀違規達三次者。

②在當班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沒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處理的或未及時彙報當班處室領導造成嚴重後果者。

③在工作中謊報、漏報,給學院造成嚴重後果者。

人員管理的技巧 篇五

1.學會積極傾聽,做忠實的聽眾

積極地傾聽並不是簡單地聽,它不僅要用耳,而且要用心。有效地傾聽有兩個層次的功能——既幫助接收者理解字面意思,也理解對l‘方的情感。好的傾聽者不僅聽到對方説的內容,而且瞭解對方的感受和情緒。同時,有效傾聽的管理者還發出了一個重壟夕心員工。雖然許多人並不是富有技巧的傾聽者,但可以通過訓練提高傾聽技能。而本案例中的馬經理就不是一個好的傾聽者,沒等小謝把話講完就打斷她的講話,這既是對他人的不尊重,也無法全面瞭解員工的想法。

其實,善於傾聽的管理者能及時發現他人的好處,並創造條件讓其發揮積極性作用。傾聽本身也是一種鼓勵方式,能提高對方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加深彼此的感情,因此也能激發出員工的工作熱情與負責精神。作為一名管理者,有效地傾聽是必要的。有時常常是説話者一時的靈感,自己並有沒有意識到,但對聽者來説卻是極大的啟發。

2.使用恰當的態勢語

美國心理學家艾伯特。梅拉比安經研究認為:在人們溝通中所發送的全部信息中僅有是由語言來表達的,而93%的信息是用非語言來表達的。所以,在與員工溝通時,除了磣認真傾聽外,還要通過非語言信號來表示你對其講話的關注。比如,讚許性的點頭,恰當的面部表情,積極的目光配合;而不要翻文件,盯着電腦看,拿筆亂畫亂寫。如果員工認為你對他所説的內容很關注,他就積極提供更多的信息;否則,他就把自己想法壓制下去。在本案例中,小謝在向馬經理提出建議時,馬經理卻在聽了沒幾句之後就表現出不耐煩的樣子,時不時盯着電腦看業績報告。這讓人覺得王經理很不在意員工的講話,還影響了員工提建議的積極性。

態勢語是交流雙方內心世界的窗口,它會泄露我們內心的祕密密。一個成功的管理者在強化溝通的同時,必須懂得非語言信息,而且儘可能瞭解它的意義,掌握非語言溝通的技巧,注意“察言觀色”,充分利用它來提高溝通效率。這就要求管理者在溝通時,要時刻注意與員工交談的細節問題,不要以為這是“雕蟲小技”而忽視。

3.對員工的意見及時做出反饋

優秀管理者另外一點共性的溝通行為是對員工的意見進行積極反饋,一般員工表達的想法、意見或建議都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得到回覆,而不是石沉大海、杏無音信,即使員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不太成熟,也能在得到管理者認可的同時,得到有效的引導,使員工迅速完自己的相法。

人員管理制度 篇六

為了提高集團核心競爭力,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成本最小化,降低簡單勞動比例,規範業務外包的管理,及時解決外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提高服務質量,避免公司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一、外包項目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規劃與審批,項目的招標由採購部負責,運營、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業務外包部門負責。

二外包項目的範圍。非本公司核心業務,僅做後台支持而不創造營業額的工作、任何不提供高級發展機會的活動與業務,需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的`業務都可採取外包的方式。

三、外包項目的申請。各部門負責人根據企業發展的情況,需要將部分業務外包時,可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外包工作內容,填寫《外包項目申請表》,經審查合格後進行公開招標或定向儀標。

四、外包價格的核定。已確定的外包項目由業務外包部

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 篇七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進一步完善企業分配製度和建立新型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勞動人事管理體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立企業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競爭與激勵機制,積極吸引、開發、保留各類高素質專業技術、經營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電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類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或社會通用工種人員。其中包括:

1、按照用人單位的需要接收的國家普通高等院校培養的全日制應屆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適用專業畢業生;

2、按照用人單位的需要接收的適用於社會服務性崗位、工種和特殊技能崗位、工種的中專、技校應屆畢業生;

3、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必須接收錄用的復轉軍人;

4、按照電力公司有關規定並根據用人單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適用人員。

三、管理權限

1、電力公司對公司所管轄的企業按照本辦法聘用的各類人員實行計劃管理,聘用指導,控制監督的原則;

2、遵循“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各用人單位負責被聘用人員的選聘、使用、考核、培訓、勞動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

3、遵循對被聘用人員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實行人事關係代理制的原則。聘用人員本人需委託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電力公司分部,對其人事關係等實行人事代理。

四、勞動用工及工資計劃管理

1、各用人單位每年11月底前應根據本企業下年度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預測,在本單位內部無法滿足用人需求、確有空崗的情況下,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送下年度本企業《聘用人員需求計劃》。計劃中應列明聘用的崗位、工種、專業、人數、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達勞動用工計劃時,審批下達聘用人員計劃。

2、對各用人單位因工作任務急需,聘用期限不滿一年的臨時用工,可根據工作任務的性質和緊迫程度,追加勞動用工計劃和聘用人員計劃。

3、對已達到或超過勞動定員或暫定人數的電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員人數的基礎上下達工資計劃,實行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即不另行增減聘用人員工資計劃。

4、對未達到勞動定員或暫定人數的電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業人數的基礎上下達工資計劃,實行增人增資,即根據實際聘用人數另行核增聘用人員工資計劃。但工資總額不得突破定員人數的工資計劃。

5、對暫未核定定員的新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的聘用人員,在電力公司每年核定暫定人數的基礎上,下達新增聘用人員計劃。按照增人增資,減人減資,分類核算,統一管理的原則,將聘用人員的工資納入各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範圍內管理。電力公司每年下達工資計劃時,將根據各用人單位實際聘用人員情況,適當核增聘用人員的工資計劃。下達增人計劃而實際未新聘用人員的,不予核增相應的工資計劃。

6、電力公司每年對各用人單位聘用人員合同到期的情況進行核查。對合同期滿的聘用人員無論是否在崗,均直接核減勞動用工計劃。對新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專業公司,還需相應核減工資計劃。

7、各企業按公司下達的計劃進行聘用的復轉軍人,按規定相應增加工資計劃。

五、聘用原則

根據各用人單位的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對有志於開創、發展、建設電力事業,符合聘用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按本管理辦法進行聘用,並遵循三項用人原則:

1、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原則;

2、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選才原則;

3、量才使用,擇優聘用,人盡其才的適用原則。

六、聘用條件

被聘用人員必須具備所從事崗位的各項聘用條件,其中: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遵紀守法,無黨紀、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罰的記錄;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履行所應聘崗位職責的能力;

6、文化程度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優先;

7、對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技術崗位,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對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生產崗位或特殊工種崗位和社會通用工種崗位,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8、被聘用人員年齡原則上應控制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40歲以下,生產崗位35歲以下。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9、已證明,擬聘人員與其他單位沒有勞動關係;

10、經批准,已自謀職業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原電力公司系統職工不得聘用;

11、聘用崗位要求的其他具體條件由用人單位自定。

七、招聘程序

1、用人單位根據公司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含聘用人員計劃),在公司系統內無法滿足用人需求、確有空崗的情況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經電力公司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2、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根據批准的招聘方案,通過媒體廣告、設攤招聘、他人引薦或網絡查詢等形式對外開展招聘活動。

3、用人單位負責對應聘材料進行分類整理、資格審查篩選,確定應試人員名單。

4、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和工作性質以及應聘人員個人經歷等,選擇恰當的考試、考核方式。一般應有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考察等方式。

5、由用人單位負責組成招聘考試工作小組,組織並參加對應聘人員的考試考察工作。

6、經招聘考試合格初步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調查。

7、應聘人員通過考試考察合格後,還必須到用人單位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出具醫院體檢證明,以確保應聘人員身體健康、勝任工作。

8、完成上述招聘工作之後,用人單位必須將招聘工作全部情況以書面形式向電力公司報告,同時上報《應聘人員錄用意向報告書》。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將對各單位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其合規性、有效性進行核實,審查被錄用人員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上崗條件,確定錄用人選,分類報批並公佈結果。

9、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根據電力公司審批意見,對被錄用人員發錄用通知單,並限期報到,簽訂初聘人員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

10、初次聘用的應屆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及復轉軍人均需到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電力公司分部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後,方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若不能實行委託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初次聘用的其他人員可暫不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待續聘時再予以辦理。

11、各用人單位必須嚴把外系統進人錄用關,對不按招聘程序和上崗條件錄用人員的單位,一經發現,必須辭退被錄用人員,由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同時將嚴肅處理該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經辦人員。

八、初次聘用人員的管理

1、初次聘用期間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對初聘人員均應進行試用或培訓,堅持雙向選擇、優勝劣汰的原則。

2、初聘期限分別為:

(1)應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為6個月;

(2)適用於特殊技能工種的應屆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為3個月;

(3)適用於社會服務性通用工種的應屆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為30———45天;

(4)複員軍人培訓期一般為一年;

(5)轉業幹部適應期最長為2年。

(6)對於直接引進的特殊人才或高層管理人員,經電力公司批准後,確定初次聘用期限。

(7)其他人員一般為1———6個月。

3、初聘人員在聘用期間必須按規定與企業簽訂短期勞動合同。初聘期滿後,雙方重新確立勞動關係。

4、初聘期間,聘用人員應由用人單位按照其專長及工作需要,分別規定見習程序及培訓方式,並指定專人負責指導。

5、聘用人員初聘期滿由各用人單位對其道德品質、業務水平、操作技能、遵守規章制度、敬業精神等綜合素質進行考核鑑定(大專以上人員應附實習報告),確認其是否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發書面通知予以辭退;考核合格者,可按有關程序辦理續聘手續。無論續聘與否均及時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備。

6、聘用人員在初聘期間違反國家及企業有關規定的立即予以辭退,由各用人單位即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並報備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

九、續聘合同的管理

1、對初聘期滿考核合格需續聘的人員,必須先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或續辦人事代理委託手續後,方可與用人單位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書》、《聘用協議書》。若不能實行委託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不得聘用。

2、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所有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聘用協議書》,必須按《勞動法》、《電力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合同、協議各一式3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執一份。

3、續聘人員的勞動合同管理期限:

(1)續聘人員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或項目為期限兩種,一次最長不超過5年。所有聘用人員在同一企業內續簽勞動合同最多不超過2次。

(2)聘用的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5年。

(3)急需聘用的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並具有執業資格或工作能力強的業務骨幹和高級管理人員,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3年。

(4)聘用的應屆大專畢業生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1~3年。

(5)聘用具有特殊技能的應屆中專、技校畢業生初次續簽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6)聘用社會服務性通用工種人員,均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初次續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7)聘用的複員軍人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1~2年,轉業幹部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3年。

4、續聘合同終止與再次續簽

(1)所有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期滿後即行終止勞動關係。

(2)無論何種期限勞動合同,都應按有關規定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並在勞動合同中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及賠償辦法。

(3)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應依據《勞動法》、《電力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各用人單位可根據當時生產經營的需要以及聘用員工在合同期內的考核結果,依照擇優的原則,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並經電力公司批准勞動用工計劃後,可再續簽2~5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期限由各用人單位自行確定。

5、《聘用協議書》的簽訂

(1)各類聘用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時,還必須在《勞動合同書》內明確規定簽訂《聘用協議書》。

(2)《聘用協議書》主要條款應明確:聘用人員的崗位和聘用期限,聘用期間雙方應履行的主要職責和義務、享有的權益,聘用協議終止條件等,雙方應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簽字生效。

(3)《聘用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書》應同時生效,期限一致,其主要條款應相互對應,協調一致,互為補充,要避免互相矛盾的條款和文字。

(4)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因工作需要在企業內部調整工作崗位時,還需簽訂補充聘用協議,作為聘用協議的變更證明。

(5)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書》時,也應重新簽訂《聘用協議書》。不再重籤勞動合同時,即視為聘用協議到期,自動解聘。

6、實行人事代理,用人單位與被代理人簽訂的《聘用協議書》,必須由人事代理機構鑑證。

十、聘用人員的人事代理

1、根據自治區人事廳人事代理制度的規定,各用人單位委託人才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的主要內容有:

(1)辦理用人單位聘用人員的合同鑑證手續;

(2)辦理代理人員的人事行政關係、檔案管理業務,接受、保存、調轉其人事關係,負責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傳遞及材料續整;

(3)為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出具代理人員的公證、結婚、離婚、獨生子女、檔案工資記載、求職升學、出國政審、因私出境護照及需要從檔案材料中出具的各類證明材料;

(4)辦理聘用人員的工資收入記載、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考試報名等手續;

(5)接轉代理人員的黨團組織關係;

(6)代理機構具備條件的,可代委託單位和個人辦理代理人員社會保險業務;

(7)辦理雙方協商的其他有關事項。

2、人事代理必須由聘用人員自行委託。人事代理委託人均應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委託人事代理協議,明確代理對象、代理期限、代理內容,確定代理費用和交納的方式等。代理費用可由用人單位承擔。

3、根據企業工作性質、聘用期限和被聘用人員自身條件,對聘用人員分別實行全過程人事代理制和階段性人事代理制。

(1)對企業聘用社會性通用工種人員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或項目為聘用期限的人員,無論初次聘用還是續聘,在聘用期間均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

(2)對企業聘用的中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及以內的,在聘用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勞動合同期限為連續3年以上的,在聘期滿3年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繼續委託人事代理機構進行人事代理;也可結束人事代理的委託,經電力公司批准,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範圍。

(3)對由電力公司管理、企業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初次續聘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經電力公司批准,對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以上的,應由電力公司負責及時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範圍。

(4)對企業急需聘用的特殊專門人才,在初次續聘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之內的,可根據本人意願,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或繼續委託人事代理,或結束人事代理委託,經電力公司批准,按規定程序辦理其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對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以上的,須經電力公司批准,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範圍。

4、各用人單位對擬結束人事代理委託、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的聘用人員必須從嚴掌握,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5、各用人單位每年應及時向人事代理機構統一轉移已形成且需歸檔的聘用人員的各類材料。

十一、聘用期間的管理

1、聘用人員由各用人單位負責管理和考核,從簽訂《聘用協議書》、《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對聘用人員實行全過程考核制度,建立業績考核檔案,記錄獎懲情況,每年一小結;合同期滿,做出總體評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業績考核檔案及相關手續有用人單位及時轉入人事代理機構。

2、各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和《聘用協議書》的有關條款,在對現有機構、崗位設置進行定編、定員、定崗、定責工作基礎上,制定聘任人員任期考核管理辦法。

3、聘用人員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所從事工作的工作標準和崗位職責,忠於企業,保守企業祕密。

4、用人單位對聘用人員在培訓、使用、獎勵、提拔和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應與本單位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同等對待。

5、聘用人員在合同期內出現違反國家法-本站§ 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情況時,按有關規定從嚴進行處理,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6、根據工作需要,被聘用人員可在用人單位內部調整工作崗位,但不得在公司系統內各用人單位之間直接調遣。在各用人單位之間的流動必須遵循本辦法中“聘用程序”所規定的辦法辦理,並及時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7、企業對違紀的聘用人員,經勸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聘用人員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享有辭職的權力。

8、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聘用人員和原用人單位均應按規定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減少因員工離職造成的對企業工作上的損失。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員需將其保管和領用的文件、資料及公共財務向原聘用單位有關部門移交,避免因此造成的責任不清或無法追索責任的後果。凡未辦理手續擅自離職者,企業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9、聘用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企業可予以除名或開除。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國家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2)泄露企業機密,影響內部團結,損害企業形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並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逮捕者;

(4)無故曠工連續7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

10、用人單位應對辭職和被解聘、辭退、除名、開除的聘用人員及時填寫《人員變動登記表》,並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備。同時,將上述人員介紹到人事代理機構進行登記。

11、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聘用人員,原聘用單位必須及時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十二、工資報酬及相關待遇

1、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應遵照有關規定,按時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聘用人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以及為其建立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

2、聘用人員工資報酬實行檔案工資與執行標準相分離的原則。聘用人員崗位發生變動時,其收入和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

3、初聘期間工資報酬與福利待遇

(1)初聘人員的工資由聘用單位發放,其工資標準參照下列標準執行:

①中專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450元;

②大專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650元;

③本科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850元;

④雙學士本科應屆畢業生工資為1100元;

⑤碩士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1200元;

⑥博士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1500元;

⑦對具有特殊技能或專業人才的,可參照上述同類人員的工資標準,以不高於30的幅度適當提高。

(2)對初聘期限內被辭退者,僅支付實際工作或勞動期間的工資,不另支付其他費用。

4、續聘期間工資報酬與福利待遇。

(1)聘用的社會通用工種人員的工資,用人單位可參照本地區當年勞動力市場相關專業崗位(工種)工資指導價位標準,按照本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狀況,結合被聘用人員的崗位和業績考核結果,分高、中、低三檔價位執行。

(2)聘用的生產專業技術及各類管理人員的工資,用人單位可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狀況,結合被聘用人員的崗位和業績考核結果,按照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工資結構,自行決定工資水平及分配方式。

(3)對聘用的其他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可實行按崗位定酬、按任務(項目)定酬、按業績(科技成果)定酬的多種分配辦法。對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實行重獎,其獎勵可在企業技術開發費中據實列支。獎勵辦法有:

①項目成果獎勵;

②技術創新和新產品商品化的新增淨利潤提成;

③技術轉讓以及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所得淨收入提成;

④關鍵技術折價入股和股份獎勵、股份(股票)期權分配。

(4)對聘用的營銷人員,其收入一是可依據完成的銷售收入量確定,二是可與銷售經營的實際回款額掛鈎。對推銷新產品和庫存1年以上積壓產品或回收逾期1年以上貨款效果顯著的人員應給予獎勵,其獎勵可在銷售費用中據實列支。

5、聘用人員屬特殊專業人才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才,聘用期間,可享受本單位住房政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做出重大貢獻的,可享受獎勵住房的政策(國家或自治區房改政策已明確執行商品住房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6、其他聘用人員在履行短期勞動合同期間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但不享受本單位福利分房或福利購房待遇。

7、各用人單位必須為聘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8、聘用人員在用人單位可按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連續工作滿3年後,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9、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的聘用人員,在享受各種待遇上與本單位原職工同等對待。

10、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其生活補助或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法》及國家、自治區政府等有關規定執行。

11、聘用人員不實行企業內部退養制度,不執行電力公司職工自謀職業的有關規定。

12、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其工資與相關福利待遇隨之取消。

十三、其他

1、本辦法對聘用人員未明確的事宜,均參照電力公司現行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2、本管理辦法由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3、本管理辦法自xxx年x月xx日起試行。

人員管理制度 篇八

一、工作時間:

1、店面實行每週7天工作制,由店長安排員工班組!每月公休2日,各員工安排班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換班

2、店面營業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早上8點到17點,週六週日早上8點到17點半,大型活動期間除外

3、每天上班第一件事是開啟店面照臨燈,音樂,保證燈光的亮度與音樂的柔和度!各辦公設備的檢查,保證電話,電腦,傳真,打印機等正常使用,以及整個店鋪的清潔與衞生打掃工作

4、店面員工每週不得在週六,週日安排公休(特殊情況須報公司批准)

5、店面請假制度:店面員工如有請假,需提前一天書面請假條於門店店長,電話請假與臨時請假無效(特殊情況除外)

6、法度節假日不休息

二、考勤制度

1、早上8點進行上班報到!

2、早上10點以後報到,按曠工半天處理,扣發半天工資,納入團隊活動基金

3、17點前離開的,視為早退,發生一次扣除工資100元,納入團隊活動基金

4、每月遲到3次,視為事假1天,扣除1天的工資,納入團隊活動基金

5、無故缺崗或事先請假條的,視為曠工,曠工2天扣罰其當月3天工資!當月曠工3次,做自動離職處理

三、禮儀制度

1、員工必須穿着工作服上崗,並在正確位置佩帶LOGO

2、女員工上崗須化淡粧,不準濃粧豔抹,佩帶過多誇張飾品或塗抹過濃香水

3男女員工不準留過長頭髮,不許染怪異顏色

4、員工的坐立行走及其他肢體動作應符合店面接待禮儀要求,做到舉止得當,不得在顧客面前做不雅動作,更不允許交頭接耳,或者吃東西,如被發現,扣發100元,納入團隊活動基金

5、接待顧客的接聽電話時,必須使用禮貌用語: 1:“歡迎光臨豐勝高端防腐木”

2:“您請跟我來,由我來帶您來熟悉防腐木行業領導者--我們豐勝的產品”

3:“能否請您留下您的姓名與電話號碼,關注我們豐勝的微信二維碼,並有精美禮品送給您”

4、:“我們的工作有什麼不周之處,請您多提寶貴意見,好嗎”

5:“謝謝您的光臨,歡迎隨時同我們聯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等敬詞與禮貌用語

6、向顧客介紹產品交談時,應注意談話技巧,不要隨意插話,避免與顧客爭辯,要隨時關注客户的話語導向及關注點

四、例會制度

1、每週一晚上5點全體員工召開周例會

2、會議內容:

(1)店鋪本週銷售情況總結及問題點

(2)員工在本週遇到的困難及解決方案

(3)制度下週工作目標,列出主要事件

五、衞生制度

1、店面各區域衞生由所有員工共同負責

2、早上上班後立即打掃衞生

3、衞生標準如下:

(1)門頭:保持清潔,無明顯污漬

(2)門前地面:無散置垃圾,煙蒂等

(3)室內地面,牆面:無明顯污跡,天花板等區域無蜘蛛網

(4)背景牆:無明顯水漬,字體無損壞

(5)地面:保持清潔,無污水漬,泥印

(6)迎賓鞋墊:保持乾燥不破損,無明顯泥漬

4、商品展示

(1)資料:彩頁擺放整齊,不雜亂無章,各系列產品擺

放對應彩頁

(2)商品展示:陳列整齊有序,無亂推亂放,燈光明亮

(3)商品標價籤整齊美觀漂亮

六、店面員工基本行為準則

(1)不串崗,不脱崗

(2)個人辦公用品,按規定擺放,不得隨意亂丟,每發現一次口頭警告,如屢教不改扣發工資50元

(3)員工必須穿着工作服上崗,衣領角佩戴好LOGO

(4)不得濃粧豔抹,佩戴誇張飾品與誇張髮型

(5)工作時間不得聚眾聊天,吃零食,玩遊戲,翻看報紙雜誌

(6)工作時間不得倚靠商品,或過分放鬆肢體

(7)工作時間不得長時間打私人電話,不得因私長時間會客

(8)不得與顧客發生爭吵或言語攻擊顧客

(9)不得怠慢顧客或以消極冷淡態度對待顧客

(10)不得在展廳內遊戲或打鬧

(11)不得在上班時間與領導頂撞,與同時爭吵

(12)當顧客對公司未明文規定的銷售方案提出異議時,應請示上級,個人不得自作主張,一經發現,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個人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