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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司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對策機制

欄目: 整改措施 / 發佈於: / 人氣:2.41W

園區司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對策機制

園區司法工作存在的問題對策機制

一、存在的問題

(一)少數工作人員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責任意識淡薄,部分單位認為法治建設工作是黨政辦的工作,將法治建設工作推給司法中心。同時,一方面滿足於完成工作任務,缺乏開拓創新意識;另一方面還存在重部署、輕督辦的現象,特別是年終述法制度並未落實。

(二)園區未按要求及時成立社區矯正機構,但轄區特殊人羣數量高達270餘人,需聯合相關單位共同管理,作為安置幫教主管單位和社區矯正協管單位的鄉鎮政府,一方面相關政策和具體工作人員未落實落地,一方面抱着僥倖心理,忽視漏管、消極推諉,並無相關安置方案和措施,導致矛盾糾紛增加,安全隱患突出。

(三)由於園區的體制特殊性,司法中心承接了相關工作,但並不具備相關職能職責,所以無法與公安、檢察院、法院及時對接,導致工作中出現違規現象。

二、對策及建議

(一)持續開展“七五”普法、“法律七進”和法治示範創建工作,作為年終考核分值評估重要依據,並結合季度通報和園區聯席會議機制,定期不定期對法治建設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加大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力度,建立督辦機制,實現園區全覆蓋。

(二)根據中省市相關文件要求,成立專門的社區矯正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補充專職工作人員,形成與公安系統的互聯互通機制。對接公安分局“雪亮工程”,完成社區矯正指揮中心的建設,繼續加強“立體管控”和加強“多元教育”,實現社區服刑人員零脱管、零漏管、零虛管。

(三)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加強鄉鎮(街道)調委會和區域性、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建設;堅持發揚“楓橋經驗”,實現矛盾糾紛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