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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現狀和體制改革中存在問題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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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食品安全工作現狀和體制改革中存在問題與對策

食品安全工作現狀和體制改革中存在問題與對策

    一、我縣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成果

2012年,我縣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及配套工作進展順利。一是食品安全領導力量與改革組織工作得到加強,充實了領導力量,調整了食品安全委員會領導、成員及其辦公室,修訂了改革工作方案。二是職能、人員、資產劃轉和移交工作任務基本完成。2012年元月,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全面履行農藥、飼料、生鮮乳、生豬牛羊定點屠宰、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酒類流通、餐飲服務場所公共衞生監督等的具體監督職責。三是監管網絡建設與責任關係得到完善,初步形成了食品安全工作分區劃分、責任到人的“一專三員”監管網絡,落實了工作責任,夯實了工作基礎。四是財政投入力度得到加大,監管機構基礎設施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得到加強。我縣10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的辦公地址、辦公設施、工作經費問題初步得到解決,興鎮和橋陵兩個監管所的示範化達標所創建工作正在開展;五是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建設不斷完善,我縣梳理了近年來出台的全縣食品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細化完善了食品安全工作運行、政務公開、責任追究、行政審批、認證發證等28項工作制度和13項工作職責,將《食品安全法》等18項法律法規彙編成冊,進一步強化了保障公眾食品安全的各項工作措施。六是各項監管工作和專項整治工作開展順利,食品市場秩序得到淨化和規範,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得到提高。

    二、深化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需要解決的困難與問題

(一)基層所建設需進一步加強

一是食品安全執法裝備薄弱。目前,我縣10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不論轄區大小,均配備一輛執法車輛,車輛數量、質量和安全性能均不能滿足目前執法需要;各所尚未配備照相機、攝像機,快檢設備不足,執法人員無法開展取證工作,影響違法違法案件的查處。二是沒有實現辦公自動化。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配備不到位,各基層所還大量存在手寫文件和手寫報表,嚴重影響工作效率。三是辦公條件簡陋。我縣10個基層所辦公場所均系臨時租賃民房,不能為職工提供食宿條件,夜間值班等問題無法得到解決。四是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嚴重缺乏。一方面專業技術人員數量缺口較大。體制改革以來,我縣食品先後從農業、畜牧、質監、商務、衞生等部門劃轉68人,從社會招錄大學生41人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充實了食品監管隊伍,但依然不能滿足日益嚴峻的食品安全監管形式需要。另一方面,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轉執法人員來自不同部門和崗位,素質參差不齊,新招錄的大學生基層經驗匱乏,加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所需的畜牧、官方獸醫、農藝等專業技術職稱的初審報批仍然分散在農業、畜牧、商務等部門,協調工作難度較大,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在數量和質量上面臨專業技術人才斷層的困難。五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員執法證件辦理不到位。目前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僅有62人持有省法制辦核發的有效執法證件,還有130餘人沒有證件,遠遠不能滿足執法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收費標準,我縣面臨執法證辦理收費過高和辦理程序複雜問題,希望上級予以重視。六是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僅靠罰沒款返還維持工作正常開展,時間久了容易誤導執法部門將罰款收費作為執法的目的。

(二)農村家庭自辦宴席和集體用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力度需進一步加大

一是各鎮政府未能高度重視並推動落實“政府負總則,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二是農村食品安全專職監督員、鎮級聯絡員、村級協管員、組級信息員“一專三員”待遇和工作補助無法落實,工作人員積極性不強,協管網絡形同虛設,不能發揮應有作用;三是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力量薄弱,無法完成繁重複雜的監管任務。例如洛濱、荊姚等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管轄面積過大大,服務人口過多,而每個所僅有幾名執法人員,加之執法裝備落後,執法人員整日處於疲於奔波狀態,執法工作開展舉步維艱。

(三)技術支撐體系建設需進一步強化

一是由於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質申報費用過高,我縣農產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至今沒有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的資格認定,出具的報告尚不具有法定效力;二是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需要進一步整合,質監、農業等部門檢驗檢測資源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劃轉工作仍然沒有完成走後手續;三是我縣食品安全抽檢快檢的品種不多,覆蓋面不大,檢驗檢測設施設備落手,計劃性抽檢所需要的樣品購買、試劑藥品購買、儀器購置經費仍然缺口很大;四是專業檢測專業技術人才資源缺乏。

(四)執法環境需進一步優化。一是我縣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工作尚處於初級階段,在執法過程當中,來自媒體、其他部門、社會各界的干擾過大,影響了執法部門執法的獨立性,需要得到上級領導、媒體記者、人民羣眾等各方面的廣泛支持和理解,為食品安全工作營造寬鬆監管環境。二是我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中的某些規定與現階段基層執法實際相差太遠,在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等發麪時常將執法部門置於兩難的境地。

(五)保健品、化粧品、農產品、肉類許可與監管等方面相關規定需進一步細化統一。保健品、化粧品、農產品、肉類監管等品種監管沒有統一許可規範和規費標準,導致我縣對這些這些品種無法進行前置許可,監管過程也無章可循。同時,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遇到一個門店經營不同監管類別產品問題,這些產品原來由不同部門進行監管,需要同時辦理幾個許可證,如今大部分監管職能已經劃歸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一個店的不同品種進行分類許可似再無必要。

    三、我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是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鎮政府、各部門年終目標責任考核當中,並參照各級標準賦予一定分值,以進一步明確“政府負總責,監管各部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按照目標責任考核要求,落實地方責任,推進綜合監管。

二是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項目,全額保障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資金投入力度,支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搞好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有六個方面:(1)基層“一專三員”網絡建設經費;(2)辦案辦公經費;(3)辦案裝備經費(電腦、照相機、攝影攝像機);(4)車輛補充經費(一個基層單位增加一輛執法車輛);(5)人員培訓和舉報獎勵經費;(6)檢驗檢測經費。

三是縣上財政要給相應的投入,主要解決基層食品藥品監管所人員辦公、住宿、吃飯、夜間值班等問題。

三是進一步充實基層執法隊伍,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監管隊伍和基層監管網絡,提高執法人員素質。開闢綠色通道,優惠相關費用,幫助我縣完成130餘名食品安全工作人員的執法證件辦理工作。

四是建議各級立法機構進一步完善地方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對基層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進行授權,根據基層執法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相應的食品安全法律和制度,保障我縣食品安全工作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