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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5.61K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施工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篇一

通過本實訓,進一步掌握建築工程質量檢驗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養學生具備較強的質量檢驗的動手操作能力,能對實際工程進行質量檢驗,具有分析和解決工程實踐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具備較強的安全管理的動手操作能力,能對實際工程進行安全管理,具有分析和解決工程實踐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對工作認真負責、嚴謹的工作態度。在本次的實訓中,同學會發現自己在課堂中所學知識的不足和欠缺。因此,要求同學要學會查找課外書籍和資料,碰到問題同學之間多討論,注意團隊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學會對新知識、新技能的掌握方法和技巧,使學員在畢業後能儘快適應不同工作崗位的要求。

一、質量檢驗

1、質量檢驗合格標準

(1)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質量檢查記錄應完整。

2、質量檢驗評定的程序

(1)檢驗批、分項工程的驗收

檢驗批、分項工程施工完成後,由施工單位的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組織對檢驗批、分項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檢,符合設計要求和驗收規範的合格標準後,填寫檢查記錄提交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參與驗收的各方人員應簽字確認。

(2)分部工程的驗收

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後,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對分部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檢,符合設計要求和驗收規範的合格標準後,填寫驗收報告提交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參與驗收的各方人員應簽字確認。

(3)單位工程的驗收

單位工程施工完成後,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對單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自檢,符合設計要求和驗收規範的合格標準後,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技術資料,總監理工程師審核並簽署意見後,向建設單位呈報,申請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和完整的技術資料後,確認工程已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應向相關單位發出《工程竣工驗收告知書》,再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參與驗收的各方應對工程質量形成統一的驗收意見並簽字確認,最後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提交工程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質量檢驗標準和表格

檢驗批質量檢驗標準和表格詳見附表有關表格説明。

二、安全管理

1、全教育要求

(1)、企業和項目部必須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必須以條文的形式寫明安全教育的要求、時間、形式和組織等內容。

(2)新工人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來的實習和代培人員,分別由公司進行一級安全教育,項目經理部進行二級安全教育,現場施工員及班組長(或勞務、外包單位代表)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要有安全教育的內容、時間及考核結果記錄。公司和項目經理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班組教育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3)安全教育要有具體的安全教育內容。要把安全教育的具體內容或知識點記錄下來,受教育人要在記錄表裏簽字,並收錄為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4)工人變換工種(如瓦工變換混凝土工)時要進行安全教育。變換工種時,要進行新工種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識的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新工種的操作。教育和考核均應有記錄並收為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5)工人應掌握和了解本專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能。

(6)施工管理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年度培訓。根據建設部建教[1997]83號《建築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文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企業其他職工每年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7)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並考核合格後方可繼續上崗。

2、安全技術交底

(1)安全技術交底要有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是具體的,不但要口頭講解交底,同時均應有書面文字交底資料,所有參加交底的人員均應履行簽字手續。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應根據工程進度,分階段進行交底,並要在該項目施工前進行交底。施工負責人、生產班組、現場安全員各一份。

(2)交底要針對性強和全面交底。技術交底要對施工方案進行細化和補充,同時要將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項講明,讓操作者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保證其人身安全。各分項工程均應安全技術交底,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要很具體,要能結合當時的施工環境,有針對性地交底。

3、班前活動

(1)要建立班前活動制度。班前活動,是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提高工人的安全素質,落實安全技術措施,減少事故的發生有效途徑。班前安全活動是班組長或管理人員,在每天上班前,檢查瞭解班組的施工環境、設備和工人的防護用品的佩戴情況,總結前一天的施工情況,根椐當天施工任務特點和分工情況,講解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同時預知操作中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醒大家注意和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2)班前安全活動要有記錄。每次班前活動均應簡單重點記錄活動內容。活動記錄應收錄為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施工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篇二

1總則

1.1為確保工程質量,規範集團公司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質量水平,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和信譽,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國家、行業等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1.2建設工程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各施工單位要牢固樹立“質量就是生命,質量就是信譽,質量就是效益”的觀念,正確處理好質量與進度、質量與效益的關係。

1.3施工單位要鼓勵項目經理和技術人員採用“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針對施工難點開展qc小組活動,爭創優質工程和精品工程。

1.4工程質量管理應貫徹“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自控、用户評價”的模式,認真實施iso9001標準,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使建設工程質量處於有序可控狀態。

1.5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承建的工程質量負主要責任;主管生產副職對工程質量負直接領導責任;總工程師對工程質量負技術責任;各管理部門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相關的管理責任,項目經理部行政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並按各自的職責對其承建的工程項目質量負終身責任。

1.6各子(分)公司、項目經理部(指揮部)必須設立專門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或專職人員,施工生產作業班組或車間應配備兼職人員,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監控網絡。專(兼)職質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堅持原則、具有一定技術水平和施工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併機構或調換人員。集團公司提倡各單位實行安質人員派駐制。

1.7制定完善工程質量責任制,實行工程質量逐級負責制,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2十二項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2.1工程質量責任制。項目工程質量的行政領導人、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職責對其經手的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

2.2開工報告制是國家規定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程序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由施工單位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填寫開工報告,報建設單位審批後方可開工。同時報告寫捏2在申請開工報告之前必須按有關規定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2.3設計文件分級審核制。施工單位收到設計文件後,應按規定分級審查核對,並建立專門的設計文件審核記錄或台賬,註明審核人員、日期及審核結果等。

2.4變更設計報批制。變更設計由施工技術部門負責,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提出變更設計報告及相應發生的工程增減數量報設計單位(或監理)審批同意後方可生效。同時應建立變更設計台賬或記錄。在未得到設計單位書面批准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設計。

2.5測量雙檢制。施工測量和放線放樣必須堅持雙檢制,即兩個測量組分別測量或一個測量組分別用不同方法測量,核對結果。

2.6技術交底制。技術交底分為建設單位或主管上級主持,設計單位向施工單位進行的設計技術交底和施工單位逐級向下進行的書面技術交底。技術交底書格式應標準,字跡、圖表應清楚規範,有複核簽字,交接雙方簽字。具體工作由施工技術部門負責。

2.7工程試驗制及檢驗儀器的檢測制。各級試驗機構必須獲得資質等級和計量認證,試驗人員必須按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試驗設備儀器按國家規定進行強制檢定和校驗。

2.8隱蔽工程檢查簽證制。

2.9工程質量檢查制。工程質量檢查一般分為日常檢查和定期大檢查。日常檢查指基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在現場進行日常檢查。定期大檢查指項目經理部按月,子(分)公司(集團公司指揮部)按季,集團公司按半年由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定期質量大檢查。檢查時填寫《質量檢查確認單》(附表)。

2.10質量驗收評定製(詳見本辦法第4章: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2.11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制(詳見本辦法第6章: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2.12工程質量獎懲制(詳見本辦法第7章:質量保證金及質量獎罰)。

3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3.1質量檢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環節。質量檢查要以預防為主,以減少事故的發生和損失。開工前監督檢查內容及要求:

3.1.1施工合同、開工報告已辦理。

3.1.2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滿足開工需求。

3.1.3施工調查,複測工作已完成。

3.1.4圖紙會審,技術諮詢工作按規定執行,並有記錄。

3.1.5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已編制、審批。

3.1.6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前已進行相關培訓。

3.1.7質量保證體系已按照iso9001標準建立。

3.1.8工地試驗室滿足工程需要,符合相關行業的要求,並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

3.1.9復工工程亦應按照上述要求進行檢查。

3.2施工過程中的檢查內容及要求

3.2.1測量放線正確,精度符合要求。

3.2.2按照設計文件、技術標準、施工規範工藝要求組織施工,操作方法正確,質量符合設計、合同及《驗標》要求。

3.2.3變更設計履行審批程序。

3.2.4工程日誌等施工記錄填寫及時、真實、準確、完美、籤認齊全、符合要求。

3.2.5有關保證工程質量的措施,已制定和落實。

3.2.6建築材料、成品、半成品、設備等按規定檢查,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齊全,並經相關人員籤認。

3.2.7嚴格執行班組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記錄齊全。

3.2.8混凝土、砂漿試件,填築土方密實度等按規定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強度和密實度符合要求。

3.3隱蔽工程檢查簽證

3.3.1工程在隱蔽前,先由技術人員自檢合格後,質檢工程師預檢,再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報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證後方可隱蔽施工。

3.3.2隱蔽工程檢查證應按相關規定或業主要求由技術負責人填寫、籤認齊全,作為竣工文件保存。

3.3.3隱蔽工程檢查手續應及時辦理,不得後補。

3.3.4隱蔽工程檢查合格後,如長期停工,在復工前應重新按規定進行檢查簽證。

4工程檢驗質量評定

4.1工程質量評定結果是考核企業或單位完成質量指標的依據和進行驗工計價的憑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按照有關行業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合同規定條款實施。一般按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進行檢驗評定,當工程由若干個單位施工時,總包單位應對質量檢驗評定負總責。

4.2經檢驗評定不合格的項目,應及時評審並填寫嚴重(一般)不合格品的台帳和記錄,採取整改或返工措施,經專職質檢人員驗證,消除發現的不合格品。

4.3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由施工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生產的副職主持,技術人員、質檢人員參加,評定結果要有監理簽字認可。

4.4內部驗工計價簽證制度

由集團公司或子(分)公司籌集資金的建設工程項目,驗工計價前必須經質量檢查工程師對工程質量查審簽證後方予計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驗工計價:

4.4.1工程質量不合格或構成質量事故尚未處理者;

4.4.2由於施工錯誤或處理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4.3缺少隱蔽工程檢查證或未經監理檢查簽證而隱蔽者;

4.4.4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缺少試驗報告、出廠合格證,原材料未經試驗確認合格者;

4.4.5未按變更設計程序辦理變更設計或手續不全者。

5工程創優

5.1工程創優是提高企業信譽的重要手段,各單位應加強全員創優意識教育,提高全員創優的積極性和自覺性。

5.2優質工程的申報及評審工作由各單位的安全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每年元月底前向集團公司安質部提出創國優、省部優、總公司級及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規劃(5月底前規劃可以個別調整),每年必須保證創一個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不具備申報條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標承諾中有明確創省部級優質工程要求的必須在規劃中申報,並確保規劃的工地創優工作落實,規劃兑現率達80%以上。

5.3申報總公司及以上級別優質工程的項目必須首先評定為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

5.4工程項目應加強與工程所在地建設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的聯繫,取得他們的支持和幫助,爭創國優和省、部級優質工程,提高企業社會信譽和知名度。

5.5工程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創優規劃。在施工過程中應認真落實質量保證措施,採用現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開展科技攻關,以確保創優目標的實現。不提倡提高標準搞創優。

5.6堅持建設、設計、施工、監理互相配合,“四位一體”共同創優的原則。

5.7根據實際情況,集團公司適時召開工程質量現場工作會,交流經驗、觀摩學習、取長補短,共同提高工程質量。

6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

6.1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因設計錯誤、測量錯誤、不按設計和規範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責任過失而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強度不夠、結構尺寸或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或達不到本工程所採用的質量標準,均構成工程質量事故。

6.2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執行建設部19x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和鐵建設[2003]48號《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

6.3建立工程質量事故快報制度。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至集團公司及建設單位、當地行政主管部門,並通知設計、監理等有關單位駐現場人員;事故單位應在3天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

6.4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後,應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並做好取證工作。

6.5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重大質量事故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主持,安質部會同有關部門和人員組織調查;一般質量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主持,各單位安質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人員組織調查,集團公司安質部視情況派員協助調查,凡未設專職質量監察機構的單位由集團公司直接組織調查處理。

6.6因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時,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還應按國家和相關行業有關安全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6.7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在30天內處理結案,並將結案處理情況報集團公司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應在60天內向集團公司報送事故調查報告,由集團公司批覆結案。

6.8分包工程或外協施工隊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由總承包方負責事故的上報,並納入該企業的事故統計。

7質量保證金及質量獎罰

7.1各施工單位每年按集團公司下達年度生產計劃的1‰繳納質量保證金,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收繳。

7.2質量保證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工程質量考核指標達標的單位按交納數額全額返還(各項罰款除外)。

7.2.1年度工程質量考核指標:竣工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無重大質量事故;各施工單位每年必須保證創一項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不具備申報條件的推至下一年度);規劃創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兑現率80%以上。實現上述目標,質量保證金返還(各項罰款除外)。

7.2.2實現創優規劃內的優質工程項目,集團公司對施工單位予以獎勵。獎勵主要用於項目經理和在創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各級優質工程獎勵額如下:

魯班獎或國優金質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兑現,並獎勵創優單位3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10萬元(創優實現後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國優銀質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兑現,並獎勵創優單位2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8萬元(創優實現後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省優、部優一等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兑現,並獎勵創優單位10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5萬元(創優實現後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省優、部優二等獎項目:按與集團公司簽定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兑現,並獎勵創優單位6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另對創優申報的有關機構、單位和人員一次性獎勵3萬元(創優實現後由負責申報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市級或工程總公司級優質工程獎勵創優單位5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1萬元)。

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獎勵創優單位1萬元作為有關個人獎勵(其中項目經理2000元)。

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明確創優獎勵的按約定執行。

各級優質工程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複獎勵。

7.2.3獎金來源:各級優質工程的獎勵在集團公司安全質量獎勵基金中列支。

7.2.4年度工程質量考核指標不達標的單位,按以下規定處罰:

竣工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未達100%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單位,質量保證金全額罰沒;

在已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未能實現一項省部級或以上優質工程的單位,質量保證金罰沒50%;

創集團公司級優質工程規劃兑現率未達80%(含80%)的單位質量保證金罰沒30%。

7.2.5未實現創優目標的項目,按以下數額予以處罰:

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明確處罰條件的按約定執行。

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未明確處罰條件,但未實現工程合同約定目標的罰款如下:魯班獎或國優金質獎項目罰沒30萬元;國優銀質獎項目罰沒20萬元;省優、部優一等獎項目罰沒10萬元;省優、部優二等獎項目罰沒6萬元。

7.3對質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處罰:發生工程質量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在追究處理有關責任人的同時,按其直接經濟損失費用的30%,對事故單位進行處罰。

7.4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人為縮小事故等級的,經核實後對事故單位處按相應事故罰款的2倍予以處罰,並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7.5嚴重質量不良行為罰款

7.5.1因質量不良行為被業主、監理和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的項目,罰款5萬元/次。

7.5.2工地管理混亂,存在嚴重質量不良行為的罰款3萬元/項。

7.6專職質量人員無證上崗或無質量專職人員罰款10萬元/人。

7.7質量保證金和各項罰款必須專款專用。各項罰款由集團公司安質部出具罰款單,先在各單位質量保證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財務部向有關單位追收。

7.8質量保證金罰沒部分和各項罰款的使用:主要用於對質量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獎勵、質量教育和宣傳、質量檢測設備和器材的購置、更新及維修、驗收各級優質工程的差旅費及其有關費用、以及其它與質量工作相關的費用。該費用的使用由安質部提出計劃報告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報銷列支。

8附則

8.1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

8.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中鐵一安(2005)130號《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施工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篇三

一、材料:

通過執行進場檢驗製做到:

1、杜絕小廠水泥、立窯水泥、無準用證水泥進場。

2、進口鋼筋必須進行化學分析。

3、砌塊、瓷磚、塗料、防水材料等必須有合格證。

二、施工:

在抓質量分解目標落實中,重點抓好以下幾點:

1、隱檢制:根據進度安排預檢、隱檢計劃,進行預檢、隱檢程序。辦理預檢、隱檢手續,並及時履行簽字歸案。

2、三檢制:按工序,分部、分項落實三級檢查控制,重點抓住工序跟蹤檢查,把優質優價、獎優罰劣及時落實到班組,落實到人頭。

3、樣板制:以樣板指路,用樣板交底,按樣板驗收,執行好樣板工序、樣板段、樣板區的施工管理細則。

4、崗位責任制:按質量目標分解,將質量責任層層掛牌,層層落實到人頭,形成優質精品競賽氣氛,質量管理工程師行使質量否決權和質量獎罰權。

三、協調措施

執行現場例會制度,明確專業的施工順序和工序穿插的交接關係及質量責任,加強各專業工種之間的協調、配合及工序交接管理,及時解決前後工種間的矛盾和問題,避免扯皮、返工現象,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在現場成立一個車輛、機械調度室,確保車輛、機械及時到位作業,加強維修保養,確保同時參與作業的車輛、機械數量滿足施工需要。加強現場車輛的指揮調度,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場地內道路暢通無阻。

四、外監

主動虛心接受地盤監理、業主、質檢總站及設計院等各方面的指導和意見,從嚴自我要求,實施超前預控,堅決及時整改。

施工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切實落實“以質量求效益,以品牌求發展”的管理工作方針,建立質量管理網絡,明確職責,使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活動做到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投資開發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園林工程、市政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質量管理組織體系

第三條公司實行工程項目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的三級質量管理組織體系,以保證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有效地進行。

第四條公司工程項目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的工程質量、技術負責直接的主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總工程師協助工程項目總經理工程質量、技術,協調工程各專業之間技術矛盾,處理和解決重大技術問題和關鍵問題。

第六條工程技術部在工程項目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對質量進行控制,組織質量評價,研究和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控制方法,對工程質量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甲方現場代表是工程質量管理的現場責任人,由土建結構工程師擔任,在工程技術部領導下負責協調現場各專業技術工程師,監督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供應商的質量責任行為是否符合合同和規範要求,檢查設計圖紙質量、材料設備質量、隱蔽工程質量、工藝工序質量,輸現場設計、技術變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項。建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記錄台帳,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

第八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第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pdca)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第十條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項目質量目標和《工程質量管理計劃書》的要求。

2、符合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商簽定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俗成和要求。

3、符合經批准的設計施工圖和技術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設各項規範和技術標準及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5、保證按項目任務書、設計圖、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工程,順利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實現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實施:

一、確定工程項目質量目標。

1、每個項目在可研階段完成後,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公司的項目任務書和投資收益計劃,針對工程技術標準材料設備的規格檔次、使用年限、工程規模、達到的使用功能等質量標準,協調工期、成本、質量三者矛盾,在一週內製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項目質量目標。

2、質量目標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後報總經理批准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的標準。

二、編制項目質量管理計劃

1、在確定項目質量目標並經批准後,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項目質量目標的要求在兩週內編制出《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

2《工程項目管理計劃書》要體現從設計質量、材料設備質量、工藝工序質量、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到單位工程質量的全部管理控制。其內容應包括:

編制依據

項目概況

質量管理任務細分

組織機構及責任人員

質量控制及管理組織協調的系統描述

設計質量管理控制

材料設備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藝質量管理控制

施工工序質量管理控制

隱蔽工程驗收管理控制

各分部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交付管理控制

建立質量檔案

必要的質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預控措施(各階段設計審查、施工圖會審、施工組織設計審查、質量通病防範)

關鍵和重要節點的確定及控制程序

與施工階段相適應的檢查、試驗、測量、驗收要求

更改和完善質量計劃的程序

完成質量計劃的標準和時間要求等

3、《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後報總經理批准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具體實施的依據。

三、執行計劃

1、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落實和實施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每個管理人員應按照分工控制質量計劃的實施,並按照規定保存控制記錄,當發生質量缺陷或事故時,必須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分清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體現pdca循環控制方法。

2、在實行計劃過程中,切實做好國家建築法律、法規文明規定的屬建設單位質量責任的以下工作:(1——公司領導層負責將工程以招投標的方式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並不得肢解發包。

(2)公司領導層負責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竟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3)工程技術部負責向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

(4)工程技術部負責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和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5)工程技術部負責輸政府強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

(6)工程技術部負責辦理政府質量監督登記註冊。

四、對內檢查監督

1、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經理地對內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對象是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各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質量計劃實施的情況和效果。

3、每週召開有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來解決措施並安排責任人進行落實,事後由工程部經理負責複查並向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彙報結果。

4對重複出現問題的人和事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進,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人依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五、對外檢查監督

1、工程部經理、公司內部分工迥然不同的現場代表、務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是對外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對象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與上述單位簽定的合同書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其質量責任行為和效果。

3、每週由工程部經理主持召開有施工、監理、材料供應(必要時設計、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協調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並安排責任單位進行落實,事後由工程部經理安排公司人員負責複查並向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彙報結果。

4、對重複出現問題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了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單位依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第四章對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從大的、著名的設計院會考察選擇勘察、設計單位,不僅考察其資質等級、業務範圍、質量能力及信譽,還要考察其過去工程的質量水平、技術水平和設備水平以及同類工程經驗。

第十三條採用招標方法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多角度審查比選方案,鼓勵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方案優化並採取獎勵措施。聘請專門研究單位和專家對方案進行諮詢研究,進行全面技術經濟分析,最後選擇優化的方案。

第十四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對設計工作進行評價,勘察、設計的質量標準須達到設計任務書要求和合同要求,設計文件清晰、直觀明瞭、易於理解,各專業協調無矛盾,設計成果正確,深度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施工圖會審和設計技術諮詢,甲方、勘察、設計方、監理方、施工單位、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均應參加,解決好他們之間的協調問題,充分考慮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儘量優化細化設計作法。確保施工前所有設計文件都應是確定的、正確的、不能有任何疑問。

第五章對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依據監理委託合同將施工工藝、施工工序質量、建築材料與設備質量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量與工程價款支付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建設進度和建設工期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等管理權力授予監理單位。並對施工的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七條監督監理單位切實改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監理單位資質、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的審批和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件、設備用於工程前進行復檢審查的情況。

(4)見證取樣的實施情況。

(5)對重點部位、重要節點、關鍵工序實施旁站並執行建設部關於《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的情況。

(6)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複查情況。

(7)組織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

(8)監理資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情況。

第六章

第十八條在公司領導層的具體指導下,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認真選擇施工承包商,在委託任務、商討價格、簽訂合同時應注意考察其質量能力、信譽、技術水平、裝備水平、管理能力、特別是項目經理、技術總工的經歷、經驗,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以往工程的質量標準,企業等級,資信及企業形象等。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公司招標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清楚説明質量保證體系、質量合格證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對這些措施和方法的適用性、科學性、安全性進行審查,作為選擇承包商的依據。

第二十條由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方對施工質量絕對的檢查和監督權力,並將工程施工質量責任落實到具體的施工單位,通過合同、委託書或任務單明確質量的要求,確定質量的標準檢查和評價方法獎懲辦法。

第二十一條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切實履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施工單位、分包單位的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資格、配備及到們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工人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和執行情況。

(3)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的配置和執行情況。

(4)按審查批准的施工圖等設計文件及工程技術標準的實施情況。

(5)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的試驗檢驗評定情況。

(6)質量問題整改、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7)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按作業指導書施工的情況。

(8)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9)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情況。

第二十二條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工期拖延、費用超支進,由工程技術部負責首先考慮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計劃,防止施工單位以犧牲質量為代價趕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工序交接“三檢”制度。執行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每道工序完成後,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並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後簽署認可意見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控制執行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會簽制度,鋼筋工程、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電氣線路等必須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並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後簽署認可意見方可覆蓋。

第二十五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審批管理程序施工單位提出變更必須以書面申請方式,經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審核並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後方批准實施。由甲方、設計院、監理等提出設計變更經與設計院、監理協商並與施工單位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後通知施工單位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程質量事故嚴格按程序處理,出現工程質量事故後,甲方、監理、設計院、施工單位按照原因分析、責任分析、商定處理措施或方案、處理實施、效果檢查的程序進行。並對責任單位或個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嚴格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度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監理單位立即下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拒付工程款:

(1)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2)隱藏工程未經驗收簽字即覆蓋。

(3)質量下降經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4)採用未經認可或批准的材料。

(5)將工程轉包。

(6)自行變更設計圖紙要求。

第二十八條嚴格竣工驗收程序、單位、單項和項目竣工驗收在審核工程技術文件和整理建檔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政府質量監督程序實施。

第七章獎罰管理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

第三十條對公司內部工作人員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每月進行一次集會考核檢查,評價各責任人員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依據評價結果進行獎罰。考核檢查採取各責任人員先行自查,工程技術部經理作出初步評價,總工程師考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審查認定的程序進行。對考核檢查結果在工程例會上進行講評,對嚴格執行制度和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進行表揚、表彰或獎金獎勵。對違反制度、工作失職、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罰。處罰分為批評、書面檢查、罰款處理、辭退等,具體內容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對於設計、監理、施工、材料供應單位的獎罰同樣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其程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國家(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明確獎罰實施細則和條款,並約定上述單位執行本公司質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檢查上述單位日常質量工作情況,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進行一次集會考核檢查,並召開專門會議評價各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

3、依據評價結果和合同的約定對上述單位進行獎罰。第三十二條該制度經公司批准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