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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質量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5.94K

醫療設備質量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醫療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篇一

一、醫院各科需用的各類低值易耗器材,由各科每月擬定計劃,交設備科審批,由採購員聯繫採購。採購人員在採購過程中必須嚴格自律,採購質優價廉的物品。倉管人員負責對各種低值易耗器材驗收工作,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器材堅決退換。

二、單價在5萬元或以上的設備購進,必須先由計劃使用科室提出可行性報告,填寫《醫療設備購臵申請表》,並由科室核心組全體成員簽名,交設備科加具意見,後提至醫院辦公會議討論研究決定是否購買。

三、洽談購買單價5萬元以上設備時,由院領導、設備科領導、設備使用科室領導(或設備使用人員)參與洽談。有關人員不允許單獨與經銷商接觸洽談有關買賣業務。對擬購的設備選擇應具備多向性,有比較擇優購買,洽談成功必須簽定正式供貨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參加洽談人員不允許接受經銷商的各種贈品及旅遊邀請。在購買設備中獲得的折扣全部歸公,絕對禁止收受回扣。

四、設備到位的驗收工作一般由本院設備科技術人員,使用科室負責人及檔案室管理人員一同驗收,並收集所有的檔案資料。部分高精尖新設備如本院不具備驗收能力的,將邀請省市有關部門參與驗收。參與驗收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在驗收表中籤字確認,設備使用科室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檔案》內容欄目

五、各類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購買發票必須有使用科室領導、設備科領導、及相關院領導簽名才能付款。

醫療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篇二

一、應配備符合要求的底墊、貨架及避光、通風調温等藥品儲存設施,在庫藥品應堆放整齊,離地距離不小於10cm,離牆頂、散熱器及牆壁距離不少於30cm。

二、在櫃(架)藥品應分品種按批號分開堆放。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存放,易串味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分開存放。

三、二類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專櫃存放,專人上鎖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

四、應設置與其開展的診療業務相適應的藥房、藥庫,並根據藥品儲存要求逐步做到設置常温庫(0-30攝氏度)、陰涼庫(不高於20攝氏度)、冷庫(櫃枱)(2-10攝氏度);藥房、藥庫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藥房、藥庫應配備温濕度檢測設備。藥品養護人員,每天上下午應對藥房、藥庫各進行一次巡行,並認真做好温、濕度記錄。發現温、濕度異常,應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調節。

五、藥房應做好防塵、防潮、防污染及防蟲、防鼠等相應的管理工作。

醫療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篇三

一、為加強醫療器械臨牀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醫療器械臨牀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醫療器械臨牀使用安全管理規範》的規定和要求,由醫院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管理委員會制定本制度。

二、醫療器械臨牀使用安全管理是指醫療機構醫療服務中涉及的醫療器械產品安全、人員、制度、技術規範、設施、環境等的安全管理。

三、為確保進入臨牀使用的醫療器械合法、安全、有效,對首次進入我院使用的醫療器械嚴格按照醫院的要求准入;對器械的採購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採購規範、入口統一、渠道合法、手續齊全;將醫療器械採購情況及時做好對內公開;對在用設備及耗材每年要進行評價論證,提出意見及時更新。

四、療器械採購、評價、驗收等過程中形成的報告、合同、評價記錄等文件進行建檔和妥善保存。

五、事醫療器械相關工作的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技術職稱或者經過相關技術培訓,並獲得國家認可的執業技術水平資格。

六、對醫療器械臨牀使用技術人員和從事醫療器械保障的醫學工程技術人員建立培訓,考核制度。組織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應用前規範化培訓,開展醫療器械臨牀使用過程中的質量控制,操作規程等相關培訓,建立培訓檔案,定期檢查評價。

七、臨牀使用科室對醫療器械應當嚴格遵照產品使用説明書,技術操作規範和規程,對產品禁忌症及注意事項應當嚴格遵守,需向患者説明的事項應當如實告知,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患者。

八、發生醫療器械出現故障,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設備科按規定進行檢修,經檢修達不到臨牀使用安全標準的醫療器械,不得再用於臨牀。

九、發生醫療器械臨牀使用不良反應及安全事件,臨牀科室應及時處理並上報質控科及委員會,由質控科上報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及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

十、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醫用耗材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對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相關證明進行審核。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重複使用,按規定可以重複使用的醫療器械,應當嚴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滅菌,並進行效果監測。醫護人員在使用各類醫用耗材時,應當認真核對其規格、型號、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並進行登記及處理。

十一、臨牀使用的大型醫用設備,植入與介入類醫療器械名稱,關鍵性技術參數及唯一性標識信息應當記錄到病歷中。

十二、制定醫療器械安裝,驗收(包括商務、技術、臨牀)使用中的管理制度與技術規範。

十三、對在用設備類醫療器械的預防性維護,檢測與校準,臨牀應用效果等信息進行分析與風險評估,以保證在用設備類醫療器械處於完好與待用狀態,保障所獲臨牀信息的質量。預防性維護方案的內容與程序,技術與方法,時間間隔與頻率,應按照相關規範和醫療機構實際情況制訂。

十四、在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科室的明顯位置,公示有關醫用設備的主要信息,包括醫療器械名稱、註冊證號、規格、生產廠商、啟用日期和設備管理人員等內容。

十五、遵照醫療器械技術指南和有關國家標準與規程,定期對醫療器械使用環境進行測試,評估和維護。

十六、對於生命支持設備和重要的相關設備,制訂相應應急備用方案。

十七、醫療器械保障技術服務全過程及其結果均應當真實記錄並存入醫療器械信息檔案。

醫療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篇四

一、不合格藥品是指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不相符的藥品,以下為主要情形:

1、藥品內在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

2、藥品外觀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

3、藥品包裝、標籤及説明書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購進的藥品經驗收確認為不合格藥品,不得入櫃(架)使用,應及時上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三、在藥品儲存、養護、上櫃、使用、銷售過程中發現過期失效、裂片、破損、黴變,藥品包裝標識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等不合格藥品,應集中存放於不合格區,做好記錄,完善相關手續。

四、不合格藥品應按規定進行報損和銷燬。

1、不合格藥品的報損、銷燬由醫療機構負責人負責,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銷燬記錄。

2、不合格藥品銷燬時,應採用焚燒、深埋、毀形等方法處理。

醫療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篇五

一、在主管院長領導下,負責醫院醫療、預防、教學、科研所需醫療器械的計劃、論證、招標、採購、調配、供應、保養、維修、更新及應用分析的全面管理工作。

二、嚴格審核各使用科室上報的醫療器械計劃,做好年度、月計劃報請主管院長、院長審批,並做好相關論證工作。

三、嚴格執行衞生部門相關文件,做好醫療器械論證、招標、採購、公示工作。

四、凡購入得醫療器械要嚴格辦理出入庫手續,每月定期清庫,打印月報表,儘量做到零庫存管理。

五、建立健全醫療器械檔案管理,做到賬、卡、物相符。

六、做好每月的'醫療器械付款工作,做到賬表、賬賬、賬物、賬證相符,憑證裝訂整齊,保存完好。

七、組織本科人員學習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八、做好下送、下修和報廢回收工作,保證醫療、教學和科研任務的順利完成。

九、積極開展技術革新及科研工作,定期做好大型設備更新和應用分析,充分發揮醫療設備的作用。

十、採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建立有關計量管理制度,積極協助技術監督部門定期做好醫療設備計量檢測工作。

十一、嚴格執行國家關於一次性醫療器械及高值耗材管理條例,嚴把質量關。

十二、做好醫療器械可追溯及不良事件的收集、上報工作,建立醫療器械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

十三、負責對甲類、乙類大型設備的逐級上報審批工作,負責辦理醫療設備配置許可證,並存檔大型醫療設備上崗人員的上崗證複印件。

十四、努力協調醫院與相關各單位之間的關係,保證臨牀一線工作順利進行。

十五、遵守國家、醫院的各項法律、法規,廉潔奉公,不得以權謀私。

醫療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篇六

凡臨牀不能使用的,符合醫療設備報廢條件的,應予以報廢。

(一)醫療儀器設備的報廢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設備應按報廢處理:

1.嚴重損壞無法修復者;

2.超過使用壽命,基礎件已嚴重損壞或性能低劣,雖經修理仍不能達到技術指標者;

3.技術嚴重落後,耗能過高(超過國家有關標準20%以上)、效率甚低、經濟效益差者;

4.機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無法補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設計不合理,工藝不過關,質量極差又無法改裝利用者;

6.維修費用過高,繼續使用在經濟上不合算者;

7.嚴重污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者;

8.計量檢測或應用質量檢測不合格應強制報廢者。

(二)醫療儀器設備的報損條件

屬固定資產的醫療儀器設備由於人為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毀損,喪失其使用功能的,按報損處理。

(三)醫療儀器設備報損、報廢的處理原則

1.需要報廢報損的屬固定資產的醫療設備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並填寫“報廢、報損固定資產審批單”,經由技術鑑定部門鑑定確認無法修復使用的,再由醫療設備科審核(對十萬元、二級醫院為五萬元及以上的儀器設備須經醫院儀器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報主管院長同意後,由財務部門負責填寫《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表》,報衞生行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2.凡減免税進口的醫療設備,除以上規定外還應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3.對於可供家用設備的報廢處理,應加強審核,嚴格控制。

4.待報廢固定資產在未批覆前應妥善保管,已批准的報廢的大型醫療設備應將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價入賬,入庫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報廢的固定資產可辦理財務減賬手續。其殘值收益應列入醫療設備更新費、改造基金項目專項使用。

6.經批准報廢的醫療設備,使用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處理,一律交回設備主管部門統一處理。如有違反者應予追查,交主管部門處理。

醫療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篇七

1.醫院建立健全醫療安全管理機構,各科室行使相應管理職權。

2.醫院醫療安全管理組織主要有: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病案管理委員會、藥事委員會、安全委員會等,醫務部、護理部、共同負責醫療質量的日常監督管理,做好醫療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醫院領導反饋醫院醫療安全的現狀,提供警示作用的醫療安全信息。

3.醫院檢驗室必須定期檢查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並經常進行安全教育。

4.專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劇毒化學藥品,建立易燃、易爆、劇毒化學藥品的使用登記制度。

5.普通化學試劑庫設在檢驗科內,要專人負責,並建立試劑使用登記制度。

4.各種電器設備,如電爐、乾燥箱、保温箱等儀器,由專人保管,並建立儀器卡片。

6.上班時檢查科室有無異常,下班前關閉好門窗。有不安全現象應立即報告醫院負責人。

醫療設備質量管理制度 篇八

為規範醫療設備及醫用耗材的管理,加強集體決策,防範和化解醫療設備和醫用材料採購、管理中的風險,醫院決定將原有的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更名為醫療設備與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並對原有人員進行調整,現就其組成、職能和工作規則做如下規定。

(一)性質

醫療設備與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是對我院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的採購、管理、維修、保修、更新等事項進行論證的醫院決策機構,以定期和臨時會議為主要工作形式,會議由設備科負責召集,並負責日常工作。

(二)組成

由院領導、設備科、醫務科、物價醫保科、財務科、護理部、院感科、醫技科室及臨牀科室專家代表組成。具體名單由設備科擬定,經主管院長同意後,報醫院黨政聯席會議批准後公佈。

(三)職責

1、對我院醫療設備和醫用耗材採購重點、更新換代原則等事項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對醫院技術裝備發展的策略、遠景目標和實施方案提供諮詢。

2、對擬購置的20萬元以上的醫療設備,就其合理性和計劃資金及其來源進行論證,確定購置方案,報醫院黨政聯席會議批准。

3、對醫院現有的“醫用耗材目錄”進行論證,提出修正和調整意見。

4、對各科室上報的在我院未使用過的醫用高值耗材(未開展的新項目由醫務科或護理部組織相關部門先進行項目可行性論證),就其引進的合理性及成本核算進行論證,確定是否需要引進。

5、對醫療設備的年度維修預算進行論證。

6、對設備科在設備、材料、維修、保修等購置、管理中發生的問題,經主管院長同意,提交醫療設備與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進行討論,提出意見,供院領導決策時參考。

7、對正在運行的100萬元以上的醫療設備(非急救科研)的使用狀況、經濟效益、存在的問題,進行年度考核,提出處理意見。

8、對本院儀器設備管理工作中的技術問題和重大決策,進行評價諮詢。

9、院領導認為需要醫療設備及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進行論證的其他事項。

(四)議事規則

1、醫療設備與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每年不少於兩次會議,開會前3個工作日,由設備科徵詢各位委員能否到會,確定到會人數,根據專家到會情況確定會議時間,並及時通知各位委員。

2、每次參加會議的專家不得少於醫療設備與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成員的三分之二。

3、根據會議的內容,可以邀請相關專家、職能部門負責人蔘加。

4、設備科應在會前向各位參會者提供會議議程和相關材料。

5、必要時,經主管院領導同意,設備科可以召集臨時會議,且不受上述規定限制,但有表決權的人數不得少於7人,臨時會議僅限於論證院領導認為必要的或臨牀急需項目。

6、會議一般由主管院長主持,首先由使用科室或設備科具體負責人彙報設備、醫用材料採購、使用和管理的有關情況,然後由參會委員提問、討論,使用科室負責人離席迴避,最後由參會委員進行口頭或書面無記名錶決,已超過二分之一的多數為通過。會議記錄中必須記錄不同意見,供院領導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