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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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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工程管理制度 篇一

企業在施工過程當中,應當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少施工企業都制訂安全管理制度,這是一項不錯的措施,但要努力實施。為了方便大家,以下提供一則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各位參考。

1、範圍

1.1本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2.1《電業生產安全規程》(DL408—91)。

3、管理職能

3.1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4.2審查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項目經理資質及企業以往的工程業績,確保施工企業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在招標文件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並監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當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審核,審定後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審核備查。

4.8對本企業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並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4.9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設備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設備,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徵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審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通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動羣眾,要有領導幹部,技術幹部和工人蔘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4.12施工現場發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4.12.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設備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工程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加強客户工程的管理,建立客户工程受理、設計、審查,確定供電方案、設備購置、施工、驗收程序化管理機制,確保客户工程規範化運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用於公司轄區內所有客户工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營銷部負責客户工程的監督檢查和協調。

第四條營銷窗口負責受理所轄範圍內所有客户用電申請。窗口報裝受理人員應向客户交代清楚用電申請內容和報裝程序,指導客户正確填報客户用電申請,並應根據客户用電地址、審批權限以營銷信息系統“電子工單”或“內部工作聯繫單”等方式及時向相應報裝管理部門傳遞用電信息。客户用電可向所在地營業窗口申請,報裝人員主動上門現場勘察。

第五條報裝受理人員主動向客户介紹有施工資質的單位名稱供客户進行選擇。

第六條施工階段供電部門應不定期進行施工過程檢查,指導客户工程按相關技術規程規範施工,確保一次性驗收通過,投入運行。

第七條報裝部門在客户工程結束後及時向客户索要工程竣工資料。

第三章、工程受理

第八條客户辦理新裝、增容用電,不論用電性質、電壓等級、容量大小,都必須填寫客户用電申請表。

第九條供電方案確定:

1、供電方案擬定應從批准受電容量、確定供電電壓、確定供電方式、確定電能計量方式、供電方案的經濟性等方面考慮,根據客户提出的供電需求,遵循《電力法》、《供電營業規則》等法規規定確定。報裝容量在3000KVA及以上時採用專線供電;有特殊用電需求或電網現狀難以滿足用電需求時,供電方案應經論證後再行確定。

2、對要求提供備用電源、保安電源等雙迴路供電的客户,應嚴格按其負荷性質確定供電方案。

第十條確定的供電方案以便函或文件形式及時向客户進行書面答覆,並將供電方案通知書送交客户。申請容量在1000kVA以下專變客户由分公司營銷部答覆供電方案。

第十一條供電方案確定後,客户委託有相應等級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和施工。

第四章、工程設計、審查

第十二條客户受電工程必須依據用電情況,按照確定的供電方案進行設計及一次受電裝置選型。如果確實需要修改供電方案的,必須經過供電方案批覆部門同意。

高壓客户應送審的設計和資料內容:

受電工程設計及説明書

用電負荷分佈圖

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負荷

影響電能質量的用電設備清單

主要設備電氣一覽表

主要生產設備、生產工藝耗電以及允許中斷供電時間

高壓受電裝置一、二次接線圖與平面佈置圖

用電功率因數計算及無功補償方式

繼電保護、過電壓保護及電能計量裝置的方式

隱蔽工程設計資料

配電網絡佈置圖

自備電源及接線方式

供電企業認為必須提供的其它資料

第十三條各單位按報裝管理權限,由營銷管理部門召集設計單位、用電客户、生產管理等相關部室、單位完成設計審查工作,並出具設計審查意見書。

第十四條低壓客户申請容量在10kW及以下客户用電工程設計,由各供電所(營業站)負責進行審查。

第十五條高壓客户申請容量在10—1000kVA(不含1000kVA)客户用電工程設計,由分公司營銷部組織進行設計審查工作,並出具設計審查意見書。

第十六條申請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雙電源雙迴路客户、專線客户用電工程設計,上報市公司進行設計審查及出具設計審查意見書。

第五章、客户工程管理

第十七條客户供電方案答覆後,報裝專責(項目經理)及時瞭解客户需求,與客户協商辦理客户工程的設計、施工等方面的管理委託,嚴禁辦理報裝業務時對客户用電工程進行“三指定”。

第十八條各設計、施工單位和生產廠家應選用國家經貿委推薦目錄中的電器設備產品。

第十九條項目施工承建單位開工前應將開工報告(報告中應寫明客户開工時間和預計完工時間)及工程任務進度表交報裝專責以對該客户用電工程進行監督檢查,並組織中間檢查;施工單位必須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並保證施工質量和工程進度。

第二十條營銷管理部門對用户受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必須進行審查,施工單位必須具備施工資質證及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凡用户委託我公司的所有客户工程,營銷部門指定專人對用户工程進行現場勘查,拿出施工規劃和材料計劃提交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根據營銷部門提供的資料進一步進行施工前勘查、核實。出現不同意見的,施工單位向營銷部門提出施工變更申請,經審查同意。由施工單位負責客户設備的定購,在定購設備前,必須同營銷部門聯繫,確定要定購的設備圖紙是否經過審核,同時將定購設備廠家、選型等情況報營銷部門,經營銷部門認可後方可實施。電器設備的選型、定購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技術要求標準和規範,生產廠家必須是國家經貿委和電力部門認定合格的廠家,施工單位和客户不得更改已選型設備而使用不符合國家技術規範和沒有認定的廠家的電氣設備。

第二十二條對施工單位承建的客户工程,在定購設備後,應將定購設備的有關信息(包括:具體的廠家、到貨時間等)反饋營銷部門,以便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客觀和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已確定的供電、施工方案、圖紙等有關事項時,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決定,必須與營銷部門聯繫,在接到更改書面通知後,方能更改實施。

第二十四條在客户工程施工過程中,分公司營銷部門應指派有一定工程管理工作經驗的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質量監督,尤其對隱蔽工程要嚴格把關,確保按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進行安裝施工。

第二十五條在客户電氣設備安裝約2/3時開始,分公司營銷部門組織有關專責人員進行中間檢查,一般為1-4次,直至驗收合格。高壓供電的客户按照原批准的設計文件,對客户的電氣設備、變壓器容量、繼電保護、防雷設施、接地裝置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用電檢查人員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應填寫中間檢查意見書(一式三份),分別交用電客户、施工單位和自存。

第六章、竣工驗收供電

第二十六條報裝專責(項目經理)應會同用電檢查人員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填寫中間檢查意見書(一式三份),分別交用電客户、施工單位和自存。

第二十七條客户用電工程竣工後,由客户向供電方案答覆部門提出竣工報告和書面供電申請。委託我公司進行建設的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在3日內向營銷部門提出竣工報告申請驗收。

第二十八條工程驗收合格後,營銷部門與客户協商確定供電日期,併發出供電通知到各有關部門,組織供電。

第二十九條零星居民生活照明客户受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一日內發出裝表通知單,營銷部門在二日內完善計量裝置,實施供電。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條客户工程驗收合格後,與客户簽訂《供用電合同》及有關協議後,對客户進行裝表、供電。

第三十一條供電後一月內,營銷部門的用電檢查人員應到現場核查計量裝置運行狀況和客户用電情況。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屬********。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與國家和上級文件相牴觸時,按國家和上級文件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工程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為規範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採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除銷售、採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並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負責制定銷售、採購合同統一文本;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本、法人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採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採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採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採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託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後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誌,如託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繫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繫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並複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採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工程管理制度 篇四

1、消防管理制度

(1)自始自終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消防工作要立足於防,現場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配備兼職消防人員和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3)在辦公、生產車間區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滅火器,消防滅火器安置在樓層明顯易取處。

(4)嚴格執行現場動用明火申請制度,在現場動用明火應預先領許可證,並隨備滅火器材。

(5)對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嚴格管理;

(6)現場施工主幹道兼作消防通道,並隨時保持通暢。

2、保證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項目經理、安全員組成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鹼泡沫滅火器由專人維修、保養、定期調換藥劑,標明換藥時間性,確保滅火器效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氣瓶、乙炔瓶等都必須按“規定”設置,妥善保管。

(4)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固定滅火器,施工班組配備移動滅火器,並在施工作業點進行動火施工,焊接施工時,隨作業點配置。

(5)施工現場動火,實行動火審批制度,未經批准擅自動火者,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制裁。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方能進行。

(6)加強工地警衞人員上崗職責,每天下班後對工地進行防火巡查,消滅事故隱患。

工程管理制度 篇五

一、定期檢修保養。

人防工程主體和防護、通風空調、給排水、供電及照明等人防專用設備設施,要嚴格按照規程操作。每季保養一次,每年檢修一次,確保性能完好、運轉正常,使之達到《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辦法》規定的技術規範要求。

二、做好消防管理。

按照消防法律、法規要求,制定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經常組織防火檢查,及時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消防系統應進行日常監視和維護,消防設備設施定期保養和檢修,防患於未然。

三、加強汛期巡檢。

汛期應制訂防汛預案,做好防汛物資準備,落實抽排水設施,並設專人值守,防止雨水倒灌人防工程、地面塌陷等現象。發生險情應立即組織人員搶修並報告人防主管部門。

四、建立健全檔案。

人防設備設施檢修保養時要及時記錄,與人防工程圖紙資料一併歸檔,並接受當地人防主管部門檢查,年底前將檔案資料報人防主管部門備案,人防工程隸屬關係變動時應及時報人防主管理部門備案。

五、開發利用工程。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大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使用人防工程,應到人防主管部門及時辦理《人防工程使用許可證》,不得無證使用。

六、做到五個“禁止”。

(一)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內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廢水、廢氣,傾倒廢棄物,堆放雜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與人民防空無關的其他建築;

(二)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通道;

(三)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內生產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四)禁止擅自佔用、改造、損壞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設施;

(五)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範圍內採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樁、鋪設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設施。

發現有以上違法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有權制止和向人防主管部門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