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局系統辦税服務廳標識採購合同
合同編號:07N40-SZ001
深圳市地税局納税服務局(以下簡稱“甲方”) 日先陳列展示用品(中山)有限公(以下簡稱“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和條件簽署《税務局系統辦税服務廳標識採購合同》(合同編號:07N40-SZ001)(以下簡稱“合同”):
1.產品價格
2.完成
時間及交貨、安裝地點
完成時間:與深圳市國税局同步安裝。交貨、安裝地點:深圳市地税局下屬各區局、税務所辦税服務廳所在地。
3.付款方式
雙方已核定的產品總價格621870.46元為最終確認價,乙方在完成標識的製做及安裝期間不得擅自增加任何費用。合同簽定後預付50%,其餘貨款待深圳市地税局下屬各辦税服務廳掛牌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4.質量要求及保證期
質量要求及合同其他條款:按照國家税務局系統辦税服務廳標識(合同編號:07N40-3B/08-6)合同條款執行。產品工藝技術標準。(見附件)
質量保證期:自合同產品到貨驗收合格之日起3年。
保質期內發生的任何產品質量和安裝、安全質量問題乙方將負責修繕承擔相應
責任。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深圳市地税局納税服務局 乙方: 日先陳列展示用品(中山)有限公司
簽字: 簽字: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開户名稱:日先陳列展示用品(中山)有限公司
開户銀行:工商銀行中山孫文
支行 帳 號:2011028019200043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