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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活動”加強幹部作風建設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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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活動”加強幹部作風建設調研報告
        深入開展“四百活動”加強幹部作風建設 ---將樂縣“四百活動”調研報告
 
2009年以來,我縣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着眼於保持黨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在全縣鄉(鎮)村(社區)開展“進百家門、知百家事、幫百家忙、交百家友”活動(以下簡稱“四百活動”,全面推進我縣各級領導和廣大幹部作風建設,密切黨羣幹羣關係,切實幫助羣眾、幫助基層解決問題,使各級領導和廣大幹部與羣眾建立感情、結交朋友,進一步暢通民意、凝聚合力,達到推動發展、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目的。
作為2010年縣委重點調研課題,縣紀委抽調骨幹力量成立課題調研組,由縣紀委常委、宣教室主任陳光斌任組長,縣紀委黨風室黃珊珊任組員,深入基層開展調研活動。調研組通過召開座談會、入户採訪、現場察看等方式,實地調研了“四百活動”開展的情況。同時通過詢訪縣“四百活動”督查小組有關人員、查閲相關文件等方式,瞭解了全縣各鄉鎮開展“四百活動”情況,對如何進一步完善“四百活動”的長效機制進行了初步思考和探究。
一、開展“四百活動”的現實意義
(一)、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
按照“黨員幹部受教育、科學發展上水平、人民羣眾得實惠”的總要求,我縣積極探索,組織各級領導幹部直接進村入户、深入基層,與羣眾進行面對面、人對人的交流和溝通,充分了解社情民意,掌握工作主動權,引導各級領導和廣大幹部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切實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具體地、深入地落實到工作中去,落實到各級領導和廣大幹部的思想和行動中去,落實到關心羣眾生產生活的工作中去。
(二)、轉變作風、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
作風建設是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要方面。各級領導和廣大幹部的作風問題,關係到黨羣幹羣的和諧,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形象,關係到人心向背,關係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我縣在活動前期的摸排工作中清醒的認識到廣大幹部隊伍中還有不同程度地存在作風問題,有些還比較突出。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黨的執政能力的提高,影響了現代化建設的進程,影響了羣眾利益的維護,如不盡快加以解決,將嚴重影響黨員幹部隊伍的整體形象,影響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鄉鎮中:一是存在“走讀化”問題。個別鄉鎮領導幹部不安心基層,人在鄉鎮心在城,朝出夕歸、車接車送,留住鄉鎮的甚少,常借開會、聯繫工作之機提前回家。個別村幹部長期住在鄉鎮甚至城區,與羣眾關係疏遠。二是存在“機關化”問題。個別鄉鎮領導幹部面對具體工作或複雜問題仍然慣於用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具體指導、面對面地解決問題少;慣於高高在上、發號施令,遇到問題才進村、沒有問題不進村,即使進村卻不入户,進村不調研,走馬觀花,與羣眾缺乏溝通、缺少聯繫。三是存在“慵懶散”問題。有的鄉鎮領導幹部不思進取,安於現狀,抱有“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心理,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不高,開拓創新意識不強,工作效率底下,成效不明顯。四是存在“人情關”難過問題。個別村幹部工作方法簡單,制度執行不到位,村務公開透明度低;有的村幹部礙於面子,辦事不夠民主,甚至有將權力商品化的趨勢。
機關中:一是大局意識不強。有的部門只對“自己”負責、只對“部門”負責,不為發展負責,不為羣眾負責;遇到牽涉多方的具體工作,合意則幹、不合意則拖,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二是敬業精神缺乏。有的機關幹部個人主義嚴重,對工作挑肥揀瘦、拈輕怕重,甚至向組織討價還價;有的領導幹部在其位不謀其政,對職責範圍內的問題該抓的不抓,該管的不管;有的貪圖安逸、求穩怕險,看似堅持原則實則消極懈怠,缺乏攻堅破難、拼搏進取的精神。三是服務意識有待提高。有的機關幹部對基層、對羣眾缺乏真情,高高在上,脱離羣眾,害怕觸及困難和矛盾,不願深入基層下到一線,不願深入調查研究,不願幫基層和羣眾解決實際問題,對工作推諉扯皮,拖拖拉拉,應付了事,仍然存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
這些問題雖然只是個別現象,但其消極影響和後果不可低估。開展“四百活動”,就是要徹底改變這些作風,就是要圍繞發展第一要務,圍繞穩定第一責任,堅持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把為人民羣眾辦實事、做好事作為不懈的追求,讓廣大基層幹部擔負起為基礎和羣眾解決實際問題的責任,在黨羣幹羣之間搭起溝通的橋樑。
(三)、推動工作、加快發展的重要保證。
我縣作為農業大縣,基礎在農村、潛力在農村,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具備許多有利條件,也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只有各個鄉鎮、各個村都選準路子,才能積極應用好各項政策,認真把握好各種機遇,把機遇的潛在優勢轉化為加快發展的現實優勢。
通過“四百活動”,幫助説掛鄉(鎮)村(社區)理清發展思路、明確發展方向、制定發展目標、強化發展措施,對於農村、社區乃至全縣經濟發展意義重大。
(四)、不斷提高領導幹部服務基層、服務羣眾、服務發展水平的重要載體。
當前,一些長期在機關工作的領導幹部,尤其是那些“三門”年輕幹部,接觸農村工作和農民羣眾的機會少,沒有經過艱苦環境的考驗和基層羣眾工作的鍛鍊,政治思想上缺乏艱苦奮鬥精神,解決複雜問題的能力不強。開展“四百活動”,就是為了引導各級領導各級領導和廣大幹部更加深入基層、深入羣眾、深入實際,聽實話、摸實情、出實招、辦實事,真正把參加活動的過程作為聽取意見、瞭解情況、指導工作的過程,作為解決問題、狠抓落實、促進發展的過程。並把參加活動的收穫轉化為轉變作風的強大動力,轉化為改進工作的實際行動。
二、推進“四百活動”的具體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在縣、鄉(鎮)、村(社區)三級成立活動領導小組,制定工作計劃,細化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努力形成“統一領導、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具體落實”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確保“四百活動”順利開展。
(二)、建立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例會制度。鄉鎮、村兩級堅持召開“四百活動”月例會,及時收集、梳理羣眾提出的問題、意見和建議,專題研究,專項部署,確定解決問題的責任單位、責任人,明確辦理事項,認真抓好整改落實,確保目標任務完成。二是建立落實回訪制度。對羣眾提出的問題、意見和建議,能解決的要儘快給予節約,一時難以解決的,耐心細緻地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引導工作,並及時進行回訪,向羣眾答覆,確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迴音。三是建立檢查考評制度。實行半年檢查、民主測評、督促檢查、全年總評制度,將“四百活動”開展情況列為年度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
(三)、落實活動措施
掛鄉(鎮)的縣領導每月需參加一次所掛鄉(鎮)黨政班子工作會議,對所掛鄉(鎮)班子建設、工作運行情況、主要問題等做到心中有數,切實加強對所掛鄉(鎮)的工作指導。要帶頭走出機關,每月進村(社區)至少要2次以上,每次走訪羣眾若干户,與所掛鄉(鎮)共同研究工作、推動發展、排查調處社會矛盾糾紛。
掛村(社區)關單位領導幹部每月進村(社區)至少3次以上,確保年內走訪完所有住户,協助村社區幹部、掛村工作隊、駐村幹部解決具體問題。
鄉(鎮)、縣直派出鄉鎮基層所站全體工作人員常在村社區裏、常在户裏,熟悉村社區情民情,為羣眾辦實事好事,認真化解不安定、不和諧因素。
掛村工作隊、駐村幹部紮根農村(社區),做到掌握情況心中有數、解決問題有序有效。
除法定節假日外,各鄉鎮和縣直有關單位所屬鄉鎮派出機構,週一至週五全員上崗、正常上班、留住鄉鎮,在鄉鎮墟日遇雙休日也全員上班、正常上班、留住鄉鎮,其他雙休日有一名黨政主要領導帶班,並留足必要的力量正常上班、留住鄉鎮。
(四)、加強監督檢查
由“四百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紀檢、監察、效能等部門,通過不定期的明察暗訪、實地抽查、視頻督查、電話督查等多種形式對鄉鎮領導幹部在崗情況、各級領導幹部走訪服務羣眾情況、記錄“四百活動民情日記”情況和抓好月例會工作落實情況等進行抽查。事後對督查情況給予書面通報,被督查的外出辦事人員對外出事由作出説明並經鄉鎮主要領導證明,不在崗人員責令作出檢查,報縣委組織部幹部監督室和縣紀委黨風室。
在此基礎上,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項督查,抽調4名農村工作經驗豐富、責任心強、公道正派的科級領導幹部組成實地督查組,對各鄉鎮“四百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同時輔之以不定期問卷形式的民意測評,強化社會公眾監督,防止“四百活動”流於形式走過場。
三、實施“四百活動”取得的實效
(一)、幹部作風明顯轉變
各級領導幹部通過“四百活動”大興密切聯繫羣眾之風,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大興艱苦奮鬥之風,大興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實現作風的進一步好轉,幹部到羣眾家裏去的多了,羣眾找到鄉鎮辦事的少了;幹部往村裏、户裏走的多了,往城裏跑的少了;幹部留住鄉里的多了,走讀現象少了。活動開展以來,全縣27名處級領導、108個掛村(社區)部門主要領導和工作隊、各鄉鎮和縣直派出鄉鎮基層所站全體工作人員,駐村幹部和村幹部均深入農村、社區,共組織進村社區18238人次,走訪羣眾41795户,發放便民服務聯繫卡51270張,範圍涉及全縣所有135個行政村和5個社區。
(二)、基層基礎更加夯實
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八個方面作用”,全面推行“六步工作法”,不斷提升基層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堅持完善“三會一課”制度,組織開展“三會一課”2007次。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紮實抓好農村黨員集中培訓工作,發揮黨員先鋒模範帶頭作用。進一步完善民主議事機制,規範工作程序,切實加強農村“三資”管理,落實村務公開1365次,促進村務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
(三)、社會生活更加安定
活動期間,廣大基層幹部通過預約走訪、錯時走訪、夜間走訪等形式,及時掌握社情民意和羣眾訴求,按照“六定六包”等有關規定,解決好各類容易引發信訪突出問題和羣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及苗頭隱患。解決好羣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把各種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原始狀態,堅決防止重大羣體性事件的發生,化解矛盾糾紛609起、較好地維護了社會的安定穩定。
(四)、生產發展步伐加快
全縣選派28名新農村建設助理員和76名掛村第一書記到鄉鎮、村蹲點,積極為羣眾提供技術、信息、就業等各項服務,使黨的方針政策、法制教育、科學技術、先進文化、致富信息進村(社區)入户。以各類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平台,結合各村、各户實際,想政策、出實招、切實幫助各村理清發展思路,確定發展項目,尋找致富門路,提供幫扶資金6598萬元,有效推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
(五)、人民羣眾得到實惠
各級領導針對走訪過程中羣眾反映的突出問題,集中分析原因,研究處理措施,想方設法發動各方力量幫助羣眾解決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共收集羣眾意見2573條,辦理惠民實事項目662項,落實農村低保、殘疾人、助學、大病扶助1832人,落實幫扶資金5686.4萬元,人民羣眾切實得到實惠。
各鄉鎮根據鄉情、村情,推出村民事務代理、輿情落實責任、“四走訪工作制”、“空心村”整治、“矛盾糾紛聯合調處機制”等一系列富有特色的具體活動,不斷豐富活動內涵。各掛村部門從自身特點和實際出發,結合各自的職能和業務特點,發揮優勢,有針對性地開展活動,推行“四百活動”聯絡户,變“上訪”為“下訪”,方便羣眾辦事,幫助羣眾發展生產。
“四百活動”的開展,獲得了幹部的認知、社會的認同、羣眾的歡迎,使幹部作風得到極大轉變,人民羣眾對幹部滿意度大大增加,幹羣關係更加緊密,實現了推動發展、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目的。
四、“四百活動”中存在的問題
(一)為民辦實事能力需進一步增強
開展“四百”活動的目的就是為民辦實事,拉近幹羣關係。隨着活動的開展,羣眾對辦實事的要求越來越高,而對於職權、財力較弱的鄉鎮黨委、政府部門,要完全為百姓解決難題特別是大難題,處於力不從心的境地,這勢必會影響羣眾對“四百”活動的意義認同,或許會產生排斥心理,影響活動的深入開展。
(二)活動記錄不夠規範
通過詢訪縣“四百”活動督查小組有關成員,瞭解到一些鄉鎮、村的活動記錄仍然不夠規範。一些鄉鎮“四百活動”例會記錄沒有做到專本專記,有的鄉鎮沒有按月召開例會,會前沒有梳理查擺羣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會上沒有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會後也沒有回訪落實的記錄,個別鄉鎮甚至以工作例會替代“四百活動”例會。一些幹部入户次數少,在入户中也沒有深入瞭解羣眾的意見和建議,存在抄襲雷同現象,或者草草記錄,對羣眾提出的問題和建議沒有落實回訪,入户走訪流於形式,個別鄉鎮幹部出現時間未到民情記錄先記錄的造假現象。
(三)督導作用發揮不足
據縣“四百”活動督查小組有關成員反映,少數鄉鎮“四百活動”督導組形同虛設,沒有開展督促檢查。有的督導組工作開展不夠全面、不夠深入,蜻蜓點水,存在走過場現象,對各村存在的問題也沒有指出來,督查後也沒有及時通報督查結果,也未督促相關的村和人員抓好整改落實,鄉鎮“四百活動”督導組未能有效發揮對幹部進村入户和村級“四百活動”的監督指導作用。
五、建議及對策
(一)整合力量辦大事
由於我們縣的行政村的普遍存在財力拮据、技術力量缺乏、村幹部辦大事的經驗不足的困難,在做大型的為民辦實事項目,諸如:新建救災安置房、橋、路、人飲水工程等,最好是全縣成立一個對應的“專業隊”,將全縣的各行政村須要新建的橋、路、人飲水工程等較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統一全權負責建好,在由村民代表、紀檢監察、專業技術人員等人員組成的督察部門的督辦下辦個移交手續,移交給行政村使用。這樣,可以提高效率、節約成本,將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二)強化基層組織建設
繼續下派熱心黨的基層工作事業,能力強、覺悟高的優秀黨員(最好是副科級以上身份)到村掛職第一書記(時間最好3年以上),帶領其他村幹部把幫助羣眾辦好事實事作為重點,心中裝着羣眾、凡事想着羣眾、工作依靠羣眾、一切為了羣眾,經常到村民家中走一走、看一看、坐一坐,瞭解村民的作想、所願、所求,熱心為村民排憂解難,力所能及地為村民做好事、辦實事,重點解決基礎設施建設等問題,不斷改善村民生產生活條件。繼續實行縣直機關掛包幫扶行政村的做法,將所掛包的行政村作為本單位的下屬部門進行“關愛”,時間至少3年以上,並且建立跟蹤考核獎懲制度。
(三)建立長效的督查制度
通過建立完整的制度,強化鄉鎮“四百活動”督導組對村級和掛村部門單位開展“四百活動”情況進行督查,對幹部進村入户情況、民情日記記錄情況、月例會落實情況、村民事務代理情況、信訪調處和矛盾糾紛化解情況、督辦件落實情況、為民辦實事情況、基層組織建設情況、推動生產發展情況加強督促指導,及時通報督查結果,指出存在問題和不足,抓好薄弱村的整改落實,確保“四百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四)進一步深化活動的開展
應實現全員全參與、百姓家全覆蓋、百姓事全知道、村裏工作全結合、意見建議全答覆。要求政府全體工作人員到村到户,縣直掛村部門工作隊要達到縣委《決定》規定的次數和户數要求;對在家羣眾要100%走訪到位,外出羣眾要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溝通,讓外出羣眾同樣能夠行使村民“五要”權利(村裏的事村民要知道、要參與、要做主、要監督、要滿意),對低保户、殘疾户、二女户、上訪户要勤走、勤幫、勤問,及時瞭解他們的困難和訴求,及時為他們排憂解難;通過進村入户,摸清各家各户具體情況,瞭解羣眾訴求動態,及時掌握容易引發信訪突出問題和羣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及苗頭隱患,把各種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防止重大羣體性事件發生;要將村裏各項工作融入“四百活動”範圍之內,與維護社會穩定、村民事務代理、推動農村經濟發展、鞏固農村基層組織、黨員幹部“爭先創優”等各項工作結合起來,不斷創新載體,豐富“四百活動”內涵,持續提升“四百活動”實效;對羣眾的意見建議要全答覆,及時告知羣眾事件辦理情況,當場可以辦結的當場答覆,對一時無法解決的,要向羣眾解釋清楚,確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從而取信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