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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示範區晉中開發區財政體制的調研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2.56W

【概述】

關於示範區晉中開發區財政體制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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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示範區晉中開發區財政體制沿革

1996年6月,榆次經濟技術開發區成立。根據晉中行署相關會議紀要,設立一級財政、一級金庫,在地市財政中單列,實行獨立的財政預、決算體制。從1997年起,根據山西省晉中行政公署財政局《關於榆次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及有關問題的批覆》(行財預字[1997]48號)文件,實行“核定基數、定額上解、超基數全留、超支不補,自求平衡、一定三年”的財政管理體制。管理範圍為榆次市使趙鄉14個行政村和鳴謙鎮21個行政村以及郭家堡鄉的安寧、聶村,共37個行政村,核定面積138.5平方公里。

2002年10月,中共晉中市委、晉中市人民政府根據撤地設市,2003年,根據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對縣(市、區)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市政發[2002]51號)文件精神,晉中市財政局下發了《關於榆次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市財預字[2003]27號)文件,開發區繼續建立一級財政、一級金庫,實行獨立的財政預、決算體制,在現行分税制的基礎上,實行“核定基數、定額上解、超基數全留、超支不補,自求平衡”的辦法。管理區域調整為使趙鄉的14個行政村和原鳴謙鎮的3個行政村(南磚井、王杜、秋村)以及三水、佳地2個街道社區,核定區域面積為55.8平方公里。

同年,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所得税收入分享改方案的通知》(國發[2001]37號)文件精神,晉中市財政局《關於調整2003年所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市財預字[2002]101號)確定所得税分享比例及預算級次為:中央60%,省14%,市6%,縣(市區)20%。

2005年7月,經山西省政府批准,榆次經濟技術開發區更名為晉中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體制及事權範圍不變。

2010年根據市財政《關於市對縣(區市)財政管理體制調整完善後有關預算管理和收入徵繳入庫等具體問題的通知》(市財預字[2010]129號)將開發區範圍內11户企業劃轉為市屬企業,開發區不再參與税收分成。同時,將開發區範圍內房產税和契税全部劃轉市級,開發區不再參與税收分成。

2012年榆次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升格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體制及事權範圍不變。

二、示範區晉中開發區現行財政體制

2017年4月27日,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晉中開發區正式掛牌成立。5月,晉中市政府印發《關於調整和完善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晉中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市政辦發[2017]34號),從2018年起調整和完善示範區晉中開發區財政管理體制。基本原則:一級財政、屬地徵管、在地統計、利益兼顧、激勵發展。繼續實行分税制財政管理體制,完善示範區晉中開發區一級財政管理體制:配套示範區晉中開發區金庫,按照分級預算要求,編制年度財政收支預決算,自行償還債務和兑現優惠政策。

(一)收入範圍和預算級次

1.共享税

税種

中央

省級

市級

示範區

增值税

50

15

10

25

所得税

60

12

8

20

資源税

30

20

50

煤炭資源税

65

17.5

17.5

補繳營業税

50

15

10

25

2.地方税

税種

市級

示範區

備註

城市維護建設税

100

結終結算給市級

印花税

100

城鎮土地使用税

100

土地增值税

100

車船税

100

耕地税

100

超基數70%部分結算給榆次區

契税

100

房產税

100

3.非税收入

示範區晉中開發區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為區級收入;城中村改造、土地增減掛按現行政策執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按照土地出讓面積和土地出讓平均純收益標準計算的全部純收益的10%上劃省級,20%上劃市級。其他非税收入和政府基金收入,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二)事權調整

1.剝離晉中經濟技術開發區承擔的區域內涉農事務、社會管理職能交由榆次區政府承擔;剝離區域範圍內城市管理職能交由晉中市規劃和城市管理局承擔;剝離區域範圍內環境監察職能交由市環保局承擔。

2.撤銷榆次區工業園區管委會,相關職責併入晉中開發區管理委會。

3.撤銷晉中市北部新城管委會。

區域面積調整擴展到236.07平方公里。

(三)按照財權與事權統一原則,示範區晉中開發區承擔如下事權:

1.黨工委、管委會基本公共管理與服務支出;

2.招商引資專項業務支出;

3.招商引資過程中,承諾的優惠補助及獎勵支出;劃轉企業中由原市級和榆次區政府承諾的,後續優惠補助及獎勵支出;

4.債務償還本金和利息支出;

5.其他應負擔支出。

(四)支出基數

1.人員與機構剝離部分,核定示範區晉中開發區定額上解基數17341.05萬元。

2.税收管户劃轉部分。榆次區劃轉的394户企業和市級劃轉的6户企業,以2016年累計入庫税收入,核定示範區晉中開發區年度結算上解基數8554萬元。

3.收入結算部分。從2017年起,示範區晉中開發區城建税年終結算回市級;排污費、水資源費、殘疾人就保障金、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教育資金,結算給榆次區;示範區晉中開發區耕地佔用税以2016年入庫數為基數,以後年度,超基數70%部分,結算給榆次區。

4.增量分享部分。對於劃轉企業,從2018年起,示範區晉中開發區區級每年税收收入較2016年增量部分,扣除示範區晉中開發區當年撥付原市級和榆次區政府承諾的優惠補助和獎勵後,按榆次、示範區、市本級4:4:2的比例,年終增量結算辦理。

三、財政體制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意見建議

綜改後,示範區晉中開發區在新財政體制執行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是劃轉企業成長性不高,公共預算體量太小,土地財政受工業用地政策影響,自身財力嚴重不足,遠遠不能滿足招商引資和大量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的需要,綜改“特區”效應未能充分體現,財政面臨“小馬拉大車”負重爬坡的艱難局面,現行財政體制與示範區起步初期發展還存在不完全匹配的問題。

主要體現在:税收分成體制與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加速轉型綜改的目標不適宜。共享税示範區晉中開發區分成比例較低。與晉中市其他縣區相比,增值税留成低2.5個百分點,所得税留成低2個百分點。地方税留歸示範區晉中開發區税種較少。税收增量收入分享體制有待商榷。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示範區太原區、晉中區一個主戰場、兩個集團軍協同作戰的定位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的要求,為進一步激發綜改區經濟發展活力,增強區域改革發展動力,真正做好轉型綜改工作,建議在税收分成、轉移支付、資金調度、財政結算、債務管理等方面,將兩區統一政策,市級不再參與分享綜改區的財政收入,除上劃中央及省級外全部留歸綜改區,按保存量的原則,綜改區基數上解過結算補給市級。提高財政資金運轉效率,促進財力下移,加快綜改區域經濟加速發展,更好地發揮綜改區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引領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