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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學校師德師風違規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欄目: 師德師風建設 / 發佈於: / 人氣:1.41W

2020年石市鎮金屏學校師德師風違規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2020年學校師德師風違規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湖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有效預防中國小生遭受侵害的指導意見》(湘教工委發〔2020〕1號)、《衡陽市教育局關於印發<衡陽市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中國小教師師德師風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衡教通〔2020〕76號)、《2020年衡陽市教育系統師德師風違規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衡教通〔2020〕221號)和《2020年衡陽縣教育系統師德師風違規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2020年石市鎮學區師德師風違規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精神,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開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教師的重要講話精神及教育法規為重點,以強化教師隊伍管理、優化師德師風為核心,以思想教育、制度建設、集中整治、嚴明紀律為抓手,大力弘揚高尚師德,不斷增強廣大教師教書育人、以身立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

二、目標任務

通過在全校範圍內深入開展師德師風違規行為專項治理活動,引導廣大教師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模範遵守法律法規,規範教師職業行為,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思想過硬、依法執教、品德高尚、業務精良,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高素質教師隊伍。

三、組織領導

學校師德師風違規行為專項治理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凌勝利

副組長:劉健偉

成員:彭桂衡羅亞峯熊平姚志強陶運輝

四、時間進度及工作安排

專項治理工作從2020年10月開始至2020年11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2020年10月中上旬)

學校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行事曆,召開專項治理工作部署會,及時傳達和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師德師風違規行為專項治理的工作要求。學校利用各種媒體平台廣泛宣傳,要求通過教師自查、家長、學生調查問卷、召開學生和家長座談會等方式瞭解本校師德師風情況,並將自查結果以報告形式上報學區。

(二)整改治理階段(2020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

學校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落實方案。做到“一定三有”,即整改定目標、推進有措施、落實有責任、完成有時限,並採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作出公開承諾。在整改中,黨員幹部要發揮帶頭作用,做出表率,促進校風、教風和學風好轉。

(三)抽查核實階段(2020年11月中旬-下旬)

學校師德師風違規行為專項治理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轄學校的教師專項治理情況進行認真梳理和總結,並對未能在時限內徹底整改的問題,進行跟蹤督導。對在專項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上報學區。對在專項治理活動中發現的典型人物、先進經驗將予以表彰並在全校進行宣傳,對頂風作案的,要予以批評和處理。

五、治理內容

1.學校層面:

(1)查學校對《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湖南省教育廳 關於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有效預防中國小生遭受侵害的指導意見》、《衡陽市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中國小教師師德師風建設的實施方案》、《2020年衡陽縣教育系統師德師風違規行為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的學習貫徹實施情況;

(2)查學校有無因領導班子責任不到位而造成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的問題;對有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的教職工是否採取有力措施予以遏制和查處;

(3)查學校的黨建、師德教育、師德年度考核、師德檔案等工作的落實情況;

(4)按《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於印發〈關於建立教職員工准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對教職工中性侵違法犯罪信息進行篩查;排查教職工中易肇事肇禍者、潛在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上訪人員、對社會不滿人員等,防範和避免內部人員發生侵害學生事件。

2.教師層面:具體查擺《衡陽市中國小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負面清單及處理辦法》中“負面清單”所列“十五個方面” 的問題等。

負面清單:

(1)在教育教學(保教)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2)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3)組織或參加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參加非法組織的。

(4)通過課堂(保教活動)、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佈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5)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6)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

(7)在教育教學(保教)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8)以任何形式猥褻、性騷擾學生或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的。

(9)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10)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閒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11)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12)在工作期間玩忽職守、消極怠工,或空崗、無故曠工、未經批准找人替班或其他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擾亂教育教學秩序,造成教育教學事故或不良影響的。

(13)組織學生參加以營利為目的的表演、競賽活動,或泄露學生與家長的信息。

(14)幼兒園教師採用學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國小內容,組織有礙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15)其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體教師必須充分認識當前師德師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折不扣地按要求開展師德師風違規行為專項治理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教師師德師風教育。

(二)精心組織,加強領導。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次師德師風專項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專項治理活動的組織領導,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教師為直接責任人。

(三)突出重點,務求實效。要把強化教師日常管理、規範教師從教行為作為專項治理活動的重點;要與日常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相結合,持續開展師德師風先進典型學習宣傳活動,宣揚正能量,提高廣大人民羣眾對教師師德師風的滿意度。

(四)嚴格督查,立足長遠。學校要開展經常性的師德師風違規行為專項治理,將師德師風建設融入教育教學常規。要通過此次活動,建立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要在抓落實上下功夫。提高社會、家長、學生對教師師德師風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