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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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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切實抓好我縣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政辦發〔2011〕*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辦發〔2011〕&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省、市關於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相關部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羣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全面深入開展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遏制和預防各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為實現全縣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時間安排

2011年9月5日至11月10日。

三、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通過在全縣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有效提高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的違法行為,堅決遏制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重點行業(領域)。按照省、市的統一安排部署並結合&實際,此次全縣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重點行業(領域)主要包括:以道路交通、橋樑安全和水運安全為重點的交通運輸行業;以非煤礦山和尾礦庫、冶金、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為重點的工礦商貿行業;以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為重點的建築施工行業;以移民遷建工程、公路建設和水利水電工程為重點的建設工程領域;以消防安全、特種設備為重點的有關行業。

(三)主要內容。

1.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道路運輸行業重點排查治理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重型運輸車輛和運輸企業、橋樑、隧洞等方面的隱患;水路運輸行業重點排查治理船舶安全狀況、駕駛員技能、救生設施設備等方面的隱患;非煤礦山重點排查治理地下礦山冒頂、中毒窒息、跑車墜罐和淹井、火災,露天礦山邊坡坍塌、滑坡、泥石流,尾礦庫潰壩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冶金行業重點排查治理煤氣、高温金屬熔融液體、受限空間作業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危險化學品行業重點排查治理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等方面的隱患;煙花爆竹重點排查治理儲存、運輸和經營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對非法生產窩點進行拉網式排查,堅決予以打擊取締;民用爆炸物品重點排查治理儲存、運輸、使用等方面的隱患;建築施工領域重點排查治理移民遷建工程、公路建設工程、水電站建設、水利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腳手架、高支模、隧道、橋樑、深基坑、起重機械等方面的隱患;消防安全重點排查治理高層建築和人員密集場所的火災隱患;特種設備重點排查治理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方面的隱患。

2. 全面檢查掛牌督辦的重**全隱患治理情況。由縣安委辦牽頭,縣直相關部門參加,組織專項檢查組,對還未完成整改銷號的省、市、縣“掛牌督辦”重**全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整治工作是否做到“責任、措施、時限、資金和預案”五落實;對隱患突出無安全保障的企業,是否依法停產、停業整頓;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難以整治到位的企業,是否依法予以關閉。

3. 全面檢查重大危險源、危險點的安全防範措施。重點檢查各企業是否開展過安全風險評估,危險源、危險點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有關檔案,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危險點是否落實監控、防範和應急措施。

4. 全面檢查汛期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重點檢查道路交通運輸企業、礦山企業(含尾礦庫)、危險化學品企業、病險水庫、建築施工企業以及泥石流滑坡地質災害點是否制定了有針對性的防洪度汛措施,對汛期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監控防範措施是否到位,汛期預警、預報、處置等措施是否落實,嚴防旱澇急轉給人民羣眾生產財產安全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5. 全面檢查事故調查處理情況。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要對今年以來本轄區、本行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情況進行認真檢查,重點檢查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罰是否落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實到位。

6. 全面檢查應急值守和應急準備工作。主要檢查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企業是否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了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是否制定完善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是否組織演練,應急物資儲備、經費保障等準備工作是否落實到位。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各關企業要及時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重點和內容,加強宣傳,營造專項行動濃厚氛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於2011年9月10日前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報縣安委辦。

(二)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企業負責人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汲取本企業和其他企業以往的事故教訓,認真分析,周密部署,結合自身實際制定自查自改方案,全面開展隱患排查,認真做好隱患登記,落實整改措施。一般隱患要及時整改消除,重大隱患必須做到“七個一”,既一張檢查登記表、一個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責任書、一個掛牌督辦單位、一個整改驗收結果、一件治理檔案。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隱患,要加強監控監測,並制定完善有關預案,落實防控措施,嚴防隱患釀成事故,同時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落實資金和具體責任人,嚴格按照計劃的時間表完成整改工作。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導,確保隱患排查到位、治理到位。企業要將重大隱患登記表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時報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彙總並按時報縣安委辦。

(三)督查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好本行政轄區專項行動工作,並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縣安委會辦公室。縣人民政府將於9月上旬起組織督查組,不定期對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工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四)總結分析。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專項行動工作總結,積極探索建立健全“治大隱患、防大事故”的長效工作機制, 進一步鞏固專項行動成果。專項行動工作總結要形成書面材料,於2011年11月2日前報送縣安委辦。聯繫人:***聯繫電話(傳真):****

五、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全縣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  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安委辦,具體負責全縣專項行動的組織、指導、督促、檢查等方面的工作,由**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要確定相應的機構和人員,按照各自的職責協調落實相關事項,組織、督促本部門、本行業相關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並確定聯絡員,負責與辦公室的日常聯繫。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縣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及時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實施本行政轄區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責任分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依法履行主體責任的原則組織實施。縣直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所管行業(領域)專項行動的督促指導工作。

1. 縣交通局、運管所主要負責指導、督促道路交通、水運、公路建設工程施工和客運企業、駕駛員資質培訓等行業和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抓好交通運營秩序和病險路段、病險橋樑及水運工具等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

2. 縣安監局負責指導非煤礦山和尾礦庫、冶金、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 縣發改局、經貿局、水利局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負責指導水電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4. 縣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公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責對民爆器材儲存、運輸、使用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加大對“三無”車輛、超員超載、違章載人、酒後駕駛、疲勞駕駛、無證駕駛等違法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創建良好的交通秩序。

5. 縣消防大隊主要負責組織、指導和督促城鎮、學校、賓館、學校、網吧、休閒娛樂場所、高層建築等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6. 縣建設局負責指導房屋建築、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7. 縣移民辦負責指導移民遷建工程建設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縣安監局和建設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8. 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組織、指導督促礦產資源勘查企業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嚴格排查和依法打擊各類非法開採國家礦產資源的行為;加強地質災害的排查、評估、監控,落實有效防範措施。

9. 縣質監局主要負責組織、指導、督促鍋、容、管、特等壓力容器和特種設備行業的安全運行現狀檢查及相關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10. 教育、農業、旅遊等部門按照省、市、縣部署要求,根據各自監管職責,結合本部門、本行業的實際,分別研究制定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抓好各階段工作的組織、指導及督查。

11. 駐魯單位和重點工程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生產經營企業,要嚴格按照各級政府和各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深入排查,及時整改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三)工作要求

1. 為確保專項行動紮實有效開展,加大督查檢查力度,專項行動實行部門分片包乾聯繫制度。縣直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掛鈎聯繫企業制度,強化對掛鈎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聯繫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專項行動紮實有效開展。

2. 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要做到“四個結合”:即把專項行動與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省、市、縣有關實施意見相結合,與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有關部署要求相結合,與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打非治違、安全標準化建設和先進實用技術推廣相結合,與強化執法、嚴格監管、嚴查事故相結合。做到排查一處、治理一處、鞏固一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3. 對隱患自查工作不深入、治理不到位的企業,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決給予上限處罰。專項行動工作組織不力、重大隱患治理不到位的,對有關政府領導及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對因重**全隱患未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或未落實防控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嚴格追究有關企業負責人、監管部門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