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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欄目: 公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34W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築牢安全底線,鐵腕治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問題,應急管理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根據應急管理部、省、市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區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兩個至上”和“兩個根本”,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部署,聚焦安全評價領域突出問題,堅決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全面淨化安全評價市場,進一步強化資質認可和事中事後監管,持續提升全區安全評價技術服務水平,努力開創安全評價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安全評價領域突出問題,以整治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取相關許可(“兩虛假”),安全評價機構出租出借資質、評價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兩出借”)等問題為重點,對《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1號,以下簡稱“1號令”)施行以來在我區開展的法定評價項目全面排查(“兩個全覆蓋”),延伸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實現整治一批、震懾一批、吊銷一批、提升一批,全面清理整頓安全評價市場。

(二)堅持底線思維。立足“兩個根本”,着力化解安全評價領域衝擊安全底線的突出問題,分類、分行業梳理安全評價領域現存問題的表象、成因與機理,分地區、分行業總結提煉典型案例,強化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安全評價機構直接責任,推進堅守安全生產紅線、底線。

(三)堅持系統觀念。注重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通過專項整治,系統剖析制約安全評價高質量發展的深層次原因,破解制約安全評價作用發揮的體制、機制和法制因素,從改革安全評價資質認可、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完善法規標準體系等方面研究治本舉措。

三、整治重點內容

圍繞安全評價機構、生產經營單位、監管部門等3個層面開展專項整治。

(一)安全評價機構層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虛假安全評價報告的情況(認定情形詳見附件2)。

2.是否具備並保持“1號令”規定的資質條件。

3.是否存在不按規定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情況。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範圍開展法定安全評價項目等情況。

5.是否存在安全評價項目組組長及負責勘驗人員不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勘驗的情況。

6.項目組人員是否符合安全評價項目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配備標準。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簡化評價程序和內容等情況。

8.是否建立安全評價信息公開制度並認真落實。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評價報告的情況。

10.是否存在安全評價人員違規出借出租資格證書、持假證上崗的現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評價人員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安全評價報告和原始記錄中籤名的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層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採取利誘、拒付技術服務費、合同約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認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的安全評價報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評價機構提供虛假失實的原始資料和“第三方”證明材料的情況。

3.對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風險防範措施、事故預防措施、隱患整改意見等,是否及時落實到位。

4.是否利用虛假報告獲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

(三)監管部門層面。

1.是否存在以備案、登記、年檢、換證、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設置或者變相設置安全評價機構准入障礙的情況。

2.是否存在事中事後監管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3.是否存在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企業接受特定安全評價機構開展技術服務的情況。

4.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評價活動及報告結論,要求企業提交結論為“合格”或者“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評價報告等情況。

5.在安全生產許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評價機構在安全評價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是否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對利用虛假評價報告取得相關許可、驗收或者備案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是否依法進行了處理。

四、時間安排

從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分六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5月)。成立全區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區應急局印發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對全市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改(6月初至6月20日)。一是在**區開展技術服務的安全評價機構,對照整治重點內容中的11 項內容開展自查,全面核查“1 號令”施行以來的法定評價項目和報告,列出問題清單,落實整改措施、時限和責任人。期間要主動清理出租出藉資格證書從業人員,嚴肅整改出租出借資質證書違規行為,形成自查自改報告。二是監管部門對照整治重點內容中的6項內容逐項開展自查,杜絕違規干預安全評價市場的行為,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涉及由地方性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設定的中介服務事項,結合實際提出清理和整改措施或建議。三是生產經營單位分行業和領域對照整治重點內容中的4項內容逐項開展自查,對發現的問題建立整改台賬,明確整改時限和措施,切實整改到位。

(三)集中檢查(6月下旬至8月)。一是監管部門延伸檢查同一機構對同一企業開展的多項安全技術服務,釐清中介服務事項的派生主體、實施依據、組織程序和報告用途等,形成專題分析報告。二是監管部門梳理除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之外,在開展政務服務事項過程中,要求企業委託安全評價等中介機構開展的作為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事項,形成清單。四是積極發揮省應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平台中“行政執法” 版塊的企業庫和“中介機構”版塊的服務項目等功能,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多方位檢查。

(四)驗收評估(10月)。監管部門對本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安全評價機構自查自改情況、專項整治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落實情況組織全面驗收,深刻剖析問題,系統總結經驗,實行公開通報,必要時要通過“回頭看”行動進一步鞏固專項整治工作成果。

(五)總結提升(12月)。監管部門對安全評價機構執業行為專項整治進行全面總結。一是剖析、整理安全評價機構弄虛作假,生產經營單位以虛假報告獲得許可、驗收、備案,從業人員出租出借資格證書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總結,按規定報上級監管部門。二是圍繞制約安全評價發揮作用的體制、機制、法制因素,系統梳理行業現狀,剖析問題成因,提出切斷中介機構與企業違法利益關聯的舉措,形成專題調研報告。三是辯證分析專項整治工作,系統梳理、優化安全評價機構監管措施,完善制度體系,形成監管合力。上述總結及報告,於12月20日前報市應急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應急局作為此次專項整治的實施主體,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同志親自動員部署,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務必取得實效。

(二)嚴格檢查處罰。要堅持檢查與執法相結合,對專項整治中發現安全評價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據其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嚴重程度,依法依規實施處罰。檢查發現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一是凡是安全評價機構在我區轄區內開展業務,由項目所在地的監管部門實施處罰,並及時向上級請示依法吊銷其資質證書。二是註冊地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報告的,監管部門及時將查核情況和有關證據材料報送至省級監管部門,省級監管部門將相關材料移送至該機構註冊地省級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三)及時報送信息。加強信息報送工作,6月 11日前,將聯絡員名單(附件5)、本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安全技術服務項目清單彙總(附件3)報送市級監管部門。6月20 日前,將自查自改報告報送市級監管部門。集中檢查階段(6月下旬-8月下旬),於每月8 號、18 號、28 號前,將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專項整治情況彙總表(附件 6)、虛假安全評價報告彙總表(附件 7)報送市級監管部門。9 月25日前,將異地交叉檢查報告報送市級監管部門。10 月20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典型案例、專題調研報告報送市級監管部門。

五、有關説明

本方案所指法定安全評價,是指1號令規定的法定安全評價服務事項,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設定的用於辦理行政審批的安全評價中介服務事項,具體分為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礦山安全生產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和經營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涉及的安全評價;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企業用於報監管部門備案的安全評價;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其他安全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