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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管理暫行條例2017全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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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管理暫行條例2017全文【多篇】

庫存現金管理(模版 篇一

庫存現金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集團及所屬各公司庫存現金安全,規範庫存現金管理,提高現金使用效率,加強財務監督,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貨幣資金》、《現金暫行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庫存現金,是指各公司持有可隨時用於支付的現金限額,存放在公司財務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現金,包括人民幣現金和外幣現金。

第三條本規定是對各公司涉及現金收支業務進行管理、控制和監督。集團及所屬各公

司財務部是具體辦理現金業務的管理部門,出納員是負責庫存現金安全的保管人。

第二章庫存現金的限額管理

第四條 各公司的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滿足公司3-5天日常零星開支為標準。因特殊業務需要支付大額現金,應按規定上報批示,可以不包括在庫存現金限額內。

第五條 各公司必須嚴格遵守,每日現金的結存數不得超過核定的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每日零星支出額×核定天數

每日零星支出額=月(或季)平均現金支出額(不包括定期性的大額現金支出和不定期的大額現金支出)/月(或季)平均天數

第六條 各公司庫存現金如不足限額時,可向銀行提取現金,不得在未經准許的情況下

“坐支”現金。

第三章庫存現金的保管

第七條 現金保管人員應負責對現金做如下保管:

(一)保險櫃內,只准存放公司的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等,不能存放個人和外單位現金(不包括押金和代收代付款項)或其他物品;

(二)保險櫃的鑰匙和密碼只能由現金保管人員掌管,不得將鑰匙隨意亂放,不得把密碼告訴他人;

(三)現金保管人員在離開工作場所前,必須將現金、支票、印鑑等放入保險櫃並鎖好,不得隨意存放;

(四)現金保管人員變更時,新任接交人必須及時變更保險櫃密碼。

第八條 現金保管人對核定限額內的庫存現金當日必須核對清楚,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所有庫存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一律存放在保險櫃內,不得放在辦公桌內過夜。

第四章庫存現金存、取管理

第九條 各公司送存現金和提取現金,必須註明送存現金的來源和支取的用途,不得私設“小金庫”。

第十條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銀行現金提取申請單》,並寫明用途和金

額,由財務經理、總經理批准後到銀行提取。

第十一條 借支備用金、報銷等需支取大額現金的領取人,須提前一天通知出納員;提

取現金額達到或超過銀行規定需預約金額的,出納員應提前一天與銀行預約。

第十二條 出納員向銀行提取現金時,必須有兩人同行且由公司派車辦理,不準由他人

代辦。取送款中途原則上不準任何無關人員搭車,且未經批准不準在途中辦理任何與此項工

作無關事宜。如遇非財務部門共同派車辦理公務,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優先辦理財務事

務。現金大額繳款應儘可能請銀行上門服務,存、取現金在交接手時必須當面點清,存、取

款憑證隨現金一起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三條 各公司所有現金收入均應於當日送存銀行,如當日確有困難,必須於次日及

時交存銀行,遇節假日收取大額現金可以臨時存放在公有私户中,待正常工作日內及時轉存

公户,以免影響公司運營資金正常週轉。存入公有私户的現金視同庫存現金核算與管理。

第十四條 各公司為方便業務管理,確保現金安全,在報請集團書面批准後,允許開立

1-2個公有私户,公有私户必須以集團指定的名義開立,公有私户的《權屬聲明書》(附件三)

應提交集團財務部備案。

第五章 庫存現金的收付管理

第十五條各公司應嚴格按照現金使用範圍與標準,合理使用現金。具體現金支出範圍

如下: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零星採購借款(備用金);

(三)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四)個人勞務報酬;

(五)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六)向個人收購物資的價款支出;

(七)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確實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條 凡不符合上述第十三條規定的現金支付範圍的,均應通過銀行轉賬辦理結算。

如因採購地點不明確及其他特殊情況不便辦理轉賬結算手續,而必須使用現金的,要事先提

出書面申請,金額在 10000元以內的須經本公司財務經理審核,金額在10000元(含)以

上的必須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支付現金。

第十七條 各公司出納員對差旅費報銷及借款等現金借款業務,應督促借款人員及時清

理歸還借款。經常性採購人員和外出辦事人員可給以5000元以下備用金 ,超出上述金額財

務部不予借款。借款單上應有財務部門對定額使用情況的審核意見。

第十八條各公司出納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

取,但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總經理、財務經理批准。

第十九條出納員應按照集團相關報銷管理流程,依據會計審核簽章,總經理、財務經

理批准的付款憑證及其所附原始憑證辦理現金付款業務。沒有經過審批並簽章, 或者超越規

定審批權限的,出納員堅決不予現金付款。發現偽造變造憑證、虛報冒領款項,應及時書面

報告。

第二十條 各公司對於辦理現金收入業務所開出的各種票據,必須在“結算方式”或“備

注”欄中正確標註“現金結算”字樣,不準空白和隨意錯填。各公司對以大額 現金結算開

具發票的客户,必須要求對方出具“現金付款證明”附於記賬憑證後備查。

第二十一條 出納員辦理完畢現金收付款業務後,應及時在單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現

金付訖”戳記及出納員簽章,並將自制原始憑證加蓋“附件”章。對於借款歸還,需給借款

人開具收據作為記賬憑據。

第二十二條 各公司對各種業務的現金退款(非現金收款的業務不能退還現金),應履行

完備的現金付款審批手續,由經辦人填寫正式的退款申請單,註明退款理由、業務經理確認、財務經理核實、總經理籤批後再辦理付款手續。退款時必須由收款人本人簽字領取(其他現

金付款業務亦同),不准他人代領,異地客户應由財務人員辦理電匯。如果是個人客户應讓

客户在退回的收據後簽字(註明身份證號碼,如果代領必須提供授權證明,收據丟失則按集

團已有相關規定辦理);如果是法人單位客户應索取客户的收款收據記賬。

第二十三條 各公司應加強現金收入管理,嚴禁信用卡套現或公款私存。

第六章 庫存現金的盤點清查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各公司在庫存現金監督管理中應遵循下列規定:

(2)不準在審批手續不完整的情況下提前支取現金;

(3)不準私自挪用現金;

(4)不準未經批准任意坐支現金;

(5)不準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6)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7)不準利用銀行賬户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8)不準將公司經營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9)不準保留賬外公款;

(10)不準以任何票券作為現金抵值券用於業務經營。

第二十五條現金保管人員應確保現金收支款項的準確和保管現金的安全完整,竭力避免現金錯、短款的發生。如在日常現金收付中,發現現金多餘或短缺,必須及時寫出文字報告,經批准作當日暫存、暫付處理。應做到長款不留庫,短款不空庫,不得以長款補短款。第二十六條 各公司財務負責人應高度重視現金管理,對現金收支進行嚴格審核,成立現金清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情況進行清查盤點,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上。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並對現金管理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 庫存現金清查時現金保管人員應始終在場,並給予積極的配合。清查結束後,清查人員應填制“庫存現金盤點表”,填列賬存、實存以及溢餘或短缺金額,並説明原因,上報有關部門或負責人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 各公司現金錯、短款情況一旦發生,出納人員應及時經財務經理向公司主管財務工作的領導報告。 現金錯、短款,要視情況分別處理:

(一)屬於書寫、計算、清點等技術原因造成和一般責任事故的錯款,經報批後,按“長款歸公,短款報損”的原則處理,並責令有關人員檢討原因,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二) 屬於工作失職、有章不循等原因造成現金錯、短款報批處理時,要由公司領導視情節和損失程度,決定責任人員的相應賠償責任;

(三)屬於有關人員監守自盜款項、侵吞長款、挪用公款的均應按貪污案件處理;

(四)如果經查明長款屬於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如屬少付他人則應查明退還原主,如果確實無法退還,應經過一定審批手續可以作為單位的收益;屬於短款如查明屬於記賬錯誤應及時更正錯賬;如果屬於出納員工作疏忽或業務水平問題,一般應按規定的由過失人賠償;

(五)屬於未明原因、如在調查且一時難於處理的錯、短款項,應經前述審批手續後,掛賬待處。並堅持“不能長期掛賬,不能草率處理”的原則;

(六)屬於搶劫、被盜案件,要注意保護現場,並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公安部門。第二十九條 各公司對尚未入賬的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收、付憑證,應按規定及時入賬,以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準確;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借條,應要求追回款項;對白條開支,應説明原因,並要求其換取正式票據。

第三十條 凡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用不符合制度的憑證充抵庫存現金,未經批准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公款私存的,信用卡套現的,除給有關財務處

分外,分別給予違紀金額10%~30%的罰款。

第七章附 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和集團所屬各公司。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集團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現金管理規定 篇二

紅星農場現金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企業現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提高現金使用效率,保證企業現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規定》以及我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的適用範圍包括:農場及農場下屬各單位。

第二條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三條各單位必須設置現金日記賬,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按日期作為記賬流水號,逐筆記載現金收付業務。每月終了,出納人員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支出合計數和結存數,並同庫存現金核對,做到賬實相符,日清月結。次月月初,出納必須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收支單據,編制現金移交單給會計,與會計賬現金科目進行核對,做到賬賬相符。核對無誤後,由會計、出納在移交單上簽字,以明確責任。

第四條定期(每月)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做出處理。

第五條每筆現金業務的發生,都必須履行實名制手續。原始單據都必須填制日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單位名稱及填制人姓名。購買實物的單據,必須有驗收人的證明。對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完善、原始單據不齊備的現金收付業務,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六條嚴禁出納直接使用現金支付未經審批的原始單據。機關人員差旅費及其他費用開支,實行逐級、限額審批制度。100元以下由部門負責人或管線領導審批;超過100元由場長審批;超過1000元以上的由場長、書記雙籤。接待費、出差費、用車標準按有關文件實行包乾。

第七條收到欠款、崗位承包費、罰沒款或處理固定資產殘值等農場的款項時,要及時全額上繳財務部,嚴禁各單位、部門開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

第八條嚴禁用“白條”報銷;不得用借據及基金會存摺等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抵充庫存現金,不準以謊報用途的手段套取現金。

第九條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審批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

幣資金。對單位個人借款要定期進行清理,防止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第十條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每個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500元,以各單位的月末現金移交表為準,超過部分要在移交現金原始單據的同時將超過

部分的現金上繳財務部,不足部分由財務部補足。

第十一條經查實有違反本制度的,按違規金額的20%對相關責任人給予

處罰,並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

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規定從2008年10月8日起執行,如有與本規定相沖突的,按本規定執

行。

主題詞:內部控制現金管理規定

抄送:場領導機關各部室基層單位發文單位:紅星農場財務部2008年10月8日印發(共印50份)

現金管理暫行辦法 篇三

現金管理暫行辦法 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嚴格遵守財經紀律,滿足公司正常的現金週轉,特制訂本暫行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條例進行現金收付的結算業務。1.出納根據稽核人員審核蓋章或簽字的收付款憑證,認真複核,辦理日常現金收付業務。對重大的開支項目,必須彙報單位領導,經過單位領導同意和會計主管人員審核後方可支付。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籤章,並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 2. 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當日的收支款項當日必須入賬,並結出餘額,每日終了,現金的賬面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如有差錯,要及時查詢處理。 3.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劵,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責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櫃密碼,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4.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5.每日末或次日早上8:20前必須把前日的現金日報表報單位領導和財務主管,如有違反,給以50元處罰。 6.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二、現金的財務核算: 1.收付現金必須根據規定的合法憑證辦理,不準白條頂款,不準墊支挪用。 2.庫存現金不準超過銀行規定的限額,超過限額要當日送存銀行。如因特殊原因滯留超額現金過夜的(如待發放的獎金等),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並設專人看守。 3.庫存現金必須每日核對清楚,保持賬款相符,如發生長、短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彙報,查明原因按“財產損溢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不得擅自將長、短款相互抵補。 4.因公外出或購買物品,需借用現金時,出納人員一律憑領導審批的借條方可付款。 5.外埠出差人員回公司後3日內應主動向財會部門報賬,如因手續沒有辦完,可將所剩現金先行交回,於7日內必須辦理轉賬手續。 6.購買物品所借現金必須當日報賬。如因一時購買有困難,次日需向財會部門説明原因,3日內不報賬,出納人員有權收回所借現金。 7.出納人員不得擅自將單位現金借給個人或其他單位,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户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人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人銀行,不準保留賬外公款。 8.保管現金的部位要有安全防範措施,門要安裝保險鎖,存放現金要用保險櫃,保險櫃鑰匙要有專人保管。下班要檢查窗户、保險櫃,門鎖好後,方能離開。 9.出納員根據已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並保證庫存現金與明細賬完全相符。 10.現金收支的原始憑證,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及開支標準範圍應進行嚴格的審核。

現金管理工作制度 篇四

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支出範圍:

(一)職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出;

(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它物資的價格;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零星支出;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二、按照現金管理制度,嚴格掌握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及時存入銀行,未經銀行批准,不準坐支、套取現金,不準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準白條頂庫。

三、派人到外地採購,其採購款項,必須由財務科通過銀行匯款,不得攜帶大額現金到外地採購。

四、預借差旅費、進修培訓費,財務科按出差時間長短,路途遠近,匡算出所需金額,由出差人員填制借據,院長審籤後借支。

五、對已辦妥的收付憑證,要及時按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並結出餘額。賬面餘額要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日清日結。若有長短款要及時向財務科負責人報告,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六、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及現金支票、空白收據、有關印章、確保安全和完整無損,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經濟責任。

七、各類外出人員返回後,一週內必須到財務科結算報銷。如有特殊情況,本人確實無法來結賬,應經領導批准,同時要指定

他人按期結賬。凡逾期不結者,從借款人工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