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新版多篇)

欄目: 企業管理範文 / 發佈於: / 人氣:2.07W

中管金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新版多篇)

IT企業中的知識管理 篇一

在知識經濟時代,IT企業管理的是知識型員工,核心競爭力主要來自於以知識為主的無形資產。所以管理知識員工以及知識員工腦子裏面的這些知識成為IT企業未來發展的關鍵。既然知識存在於人的腦中,那麼知識的運行規律是什麼?知識管理是否等同於信息管理?知識管理的實踐過程有哪些可行的方法,可以使知識管理真正落到實處,而不至於在紛雜忙碌的日常工作喊成一句空口號?這些是每個實踐知識管理的管理者面臨的問題。

作 者:陳琳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企業管理在讀碩士 刊 名:新經濟 英文刊名:NEW ECONOMY 年,卷(期):20xx “”(11) 分類號: 關鍵詞:

淺談海外企業的金融管論文 篇二

淺談海外企業的金融管論文

[摘要]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能夠推動經濟循環系統的運轉,促進經濟的增長,對於海外企業,金融管理髮揮着重大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海外企業金融管理的作用,並提出了促進海外企業加強金融管理的措施。

[關鍵詞]海外企業;金融管理

近年來,我國海外企業迅速發展。應充分重視並加強海外企業金融管理,使企業的經營績效得到改善。金融指的是貨幣資金的融通,金融活動往往會涉及企業的經營與發展。

一、海外企業金融管理的作用海外企業的生產經營效果取決於其商品價值的實現程度,而所取得的貨幣資金即為商品價值的實現標誌,同時此貨幣資金需要超出過去所墊付的貨幣資金量,這是由於生產商品的內在要求在於價值增值。因此,海外企業的經營活動在一定程度上説是貨幣資金的營運活動,這同金融活動的本質特徵是一致的。

第一,海外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前提是必須籌集足夠量的經營資金,通常情況下,經營資金主要來源於以下幾個方面:自有資金、銀行借款以及向金融市場通過負債形式進行融資。其中,自有資金的融集方式最為重要的一個即發行股票,其要求海外企業必須對股票的價格、管理辦法、作用、發行時機以及性質有一定的瞭解;海外企業向銀行進行借款的過程中,要對信貸的政策方針、原則、利率以及貸款期限有必要的瞭解;而若向金融市場通過負債的形式來籌資,就要對相關股票的發行、發行方式和買賣等事項有所瞭解。由此可見,如果缺乏有效的金融管理,海外企業在籌措經營資金方面就可能面臨難題。

第二,在海外企業的投資中,現存多種投資方式,如擴大企業再生產方式、購買債券或者股票以及信託,然而,無論採取哪種方式都必須對金融市場的行情變化有深入的瞭解,尤其是對有價證券的利率趨勢與收益水平,應該做到適時買進、賣出,防止由於決策失誤而帶來損失。

第三,海外企業也是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單位,其正常生產與順利經營,都需要各企業通過自身的能力,維持國民經濟的協調與穩定,所以,在經營管理中,海外企業應遵循相關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加強金融管理、現金管理、結算管理以及工資基金管理等工作。

第三,當前,商品經濟社會錯綜複雜,在經營過程中,海外企業難免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導致企業經營不善,產品銷售業績不佳,也可能造成證券投資的失利、物資由於積壓而損毀、職工由於傷殘而失去勞動能力,甚至企業虧損、停產、破產倒閉等。因此,要想防止並解決以上問題,確保企業經營正常順利,就應該參加保險,同時根據保險活動的相關要求實行管理,事實上,保險管理是金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加強海外企業金融管理的措施

(一)設置專員從事金融管理

海外企業應設專人負責貨款的回收,並由專職科室進行管理。因海外企業收款工作存在一定的難度,因而金融管理要設置專門的職能科室,同時指定專人專職負責,明確責任、權利和義務。在應收賬款回收中期,應加強金融管理,分析欠款單位的信用風險,主要對其資金週轉速度比率以及資產負債比率進行觀察,並對流動資金的運用情況進行檢查。之後,按照上述情況來編制分析表,從而找到欠款超出信用期之原因,並採取回收欠款的手段。與此同時,海外企業還應堅持穩健性原則,按照應收賬款餘額來計提壞賬準備金。

(二)促進預算編制工作的規範化

預算的質量對海外企業的全部經營管理活動有着直接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決定着企業的績效。所以,海外企業必須重視預算編制,其措施具體如下:第一,對預算編制進行事前調查和取證,其中,預算編制的基礎應該具有真實性和有效性。第二,編制完成的預算不可隨意地調整與更改,在不得不調整、更改的情況下,應有確鑿的證據,或者按照科學程序執行,從而加大預算對於資產管理的約束力度。第三,一旦某一部門出現了虛報預算的現象,必須予以嚴懲,切不可姑息。同時,編制的過程也必須做到公正、公平,一定要避免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而降低預算的有效性。第四,預算項目應充分、詳細地記載,不僅對各部門的績效進行準確核對,還應正確指導各部門的工作,對下屬部門加強約束,從而促進資產的使用效率和資產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隨着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海外企業變革了財務管理體制,實施集中統一財務管理。就當前海外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看,加強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作為一條探索海外企業資金集中統一管理的有效途徑,同時也有利於企業管理的加強和企業改革的深化,還有利於內部財務管理工作的加強,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資金使用效率的提升以及對金融風險進行有效的控制,更有利於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對於海外企業參與國際競爭作用重大。

此外,海外企業還應採取精細化管理,降低日常核算的工作量,使得財務人員能夠有更多的精力去進行財務數據分析,從而更好地進行成本管理和預算管理。同時,企業的項目與信息化建設應該保持同步,即將銷售訂單轉變為生產訂單,利用先進的管理理念與管理手段對全部產品從原料到生產和發運等各個環節進行在線監控。

(四)制定信用政策

海外企業的財務部門應在深入的調查研究之後,確定購貨單位的品牌效應、產品質量、擔保能力、資本運行狀況、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以上幾個指標來對企業的信用等級進行劃分,避免盲目賒銷,減少貨款流失。

三、結束語當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市場是企業經營管理以及生存發展的中心,金融管理的水平已經成為衡量海外企業發展狀況的一個重要指標。因此,海外企業必須正確認識金融管理的重要作用,從而對市場的變化做出準確、迅速的反應,以抓住最佳時機來調整企業的經營戰略,使海外企業不僅要贏得本國市場,更要在全球市場中保持旺盛的競爭力。

主要參考文獻

[1]張玉春,餘炳,姜穎佳。我國海外企業的供應鏈融資問題分析———以東盟自由貿易區為例[J].改革與戰略,(2).

[2]吳迪。集裝箱運輸海外企業資金管理實務探討———以中國海運巴西代理公司為例[J].水運管理,(7).

[3]劉麗,陳彬。中國企業海外併購中的知識產權審慎性調查問題研究[J].科技與法律,2011(1).

[4]司寧博。境外上市中國工程機械企業拉開海外融資潮[J].工程機械與維修,2011(1).

[5]蔣瑛,羅明志。戰略因素對企業海外市場進入模式選擇的影響:基於中國家電行業上市公司的實證研究[J].國際經濟合作,2011(1).

濰坊市市管企業擔保管理暫行辦法 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範企業擔保行為,確保國有資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濰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市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市國資委參照履行出資人職責進行監管的企業(簡稱市管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 企業擔保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審慎原則;

(二)依法擔保原則;

(三)規範運作和防範風險原則。

第二章 擔保條件、形式和範圍

第四條 擔保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具有良好的資信及代為償債能力;

(三)持續經營,經營狀況良好;

(四)企業的累計擔保總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70%,對同一個被擔保人提供的累計擔保總額不得超過擔保人淨資產的40%,對單個被擔保人提供的單項擔保總額不得超過擔保人淨資產的20%;

(五)其他按規定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 被擔保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法人並辦理年檢手續;

(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具備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財務制度;

(三)具有清償債務的能力;

(四)無逃廢銀行債務或拖欠貸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記錄;

(五)無重大經濟糾紛;

(六)最近會計年度審計後資產負債率小於70%;

(七)其他按規定應具備的擔保條件。

第六條 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被擔保的貸款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要求;

(二)符合被擔保人主導產業和發展規劃;

(三)不屬於高風險的投資項目(包括任何形式的委託理財,投資股票、期貨、期權等)。

第七條 企業對外擔保的方式一般以保證為主。

第八條 下列國有資產不得設定擔保:

(一)未辦理企業國有資產佔有產權登記的;

(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的;

(四)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國有資產。

第九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之間可以按規定相互提供擔保。

企業及其權屬企業(指企業的全資及控股企業)原則上不得為其參股企業或非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提供擔保。確需擔保的,應報市國資委核准。

第三章 擔保審批權限和程序

第十條 下列擔保事項由企業決定:

(一)企業與權屬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擔保;

(二)權屬企業之間的擔保業務。

第十一條 企業決定的擔保事項應報市國資委備案,並於批准擔保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下列資料:

(一)企業董事會(經理辦公會,下同)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

(二)企業批准擔保的文件。

第十二條 下列擔保事項應報市國資委審批:

(一)企業之間的擔保;

(二)企業為其參股企業提供擔保;

(三)企業為非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提供擔保。

第十三條 需經市國資委審批的擔保事項,由擔保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被擔保人及擔保人擔保申請;

(二)被擔保人及擔保人董事會同意請求擔保或提供擔保的決議;

(三)被擔保人及擔保人經審計的最近一期財務報告;

(四)擔保人企業章程;

(五)被擔保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國有資產佔有產權登記證明;

(六)擔保人擔保事項分析報告、被擔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七)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項目審批文件;

(八)被擔保項目主債務合同或貸款意向書;

(九)被擔保人關於貸款資金使用及還款計劃、方式和資金來源説明;

(十)反擔保的有關材料;

(十一)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擔保人及被擔保人應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四條 市國資委依法加強對擔保人、被擔保人及擔保項目的審核。必要時,組織專家審議論證。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依據被擔保人提供的有關資料,對被擔保人及被擔保項目進行充分考察論證,認真分析被擔保人資信情況及被擔保項目的可行性和風險等,並作出擔保事項分析報告。

第十六條 企業董事會應根據擔保事項分析報告,對擔保事項進行決策,決策過程及討論和表決的意見應有詳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或經理簽字,並形成決議。

第四章 反擔保

第十七條 企業為其參股企業或非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提供擔保時,應當要求被擔保人或第三人向其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擔保。第三人應為非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第十八條 企業應根據風險程度和被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履約能力確定反擔保方式。

提供非保證方式擔保的企業不得接受保證方式反擔保。

採取抵押反擔保的,抵押物必須是所有權、使用權明確且沒有爭議的資產,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登記,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資產不得抵押。

採取質押反擔保的,質押物必須是所有權明確、不涉及訴訟或爭議且未設定質押的動產、權利等。

第十九條 企業擔保申請批准後,需要提供反擔保的,擔保人應當在簽訂擔保合同的同時與反擔保人簽訂反擔保合同,辦理相關反擔保手續。反擔保合同和擔保合同的簽訂、履行等工作,應有企業法律顧問參加,並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條 企業實行財產抵押或權利質押的,依照法律程序將抵押物或質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處理時,抵押或質押資產應依法進行資產評估,資產評估結果應按規定報市國資委核准或備案。

第五章 擔保管理

第二十一條 企業對其權屬企業擔保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權屬企業擔保管理的各項制度;

(二)按照規定程序審批權屬企業的擔保事項;

(三)負責權屬企業擔保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負責權屬企業擔保信息的收集、彙總、分析工作,向市國資委報告本企業及權屬企業的`擔保情況;

(五)市國資委賦予的關於擔保管理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加強擔保管理,建立健全下列各項制度:

(一)台賬制度。定期對擔保業務進行分類整理歸檔和統計分析;

(二)跟蹤和監控制度。對被擔保人以及擔保項目資金使用、財務狀況及債務主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報告和備案制度。企業及其權屬企業擔保事項,應及時向市國資委報告或備案;年度終了兩個月內,企業應彙總本企業及權屬企業年度內擔保事項(包括被擔保人、擔保項目、擔保金額、擔保期限等情況)報市國資委備案;已履行擔保責任或發生法律糾紛的,應立即報告市國資委。

第二十三條 主債務合同變更、修改應經擔保人書面同意,並重新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變更、修改、展期,應按規定程序審批並重新辦理。

第二十四條 被擔保人應在主債務履行完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擔保人;擔保人應在擔保責任履行完畢或解除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市國資委或原審批企業報告。

第二十五條 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後,應依法向被擔保人行使追償權。

第二十六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併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應按規定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按司法程序處理:

(一)越權審批擔保或擅自對外擔保的;

(二)未按規定程序進行報告、審查、審批的;

(三)隱瞞企業信息或提供虛假資料的;

(四)審查不嚴或對擔保項目跟蹤、監管不力的;

(五)出現擔保風險不及時報告或承擔連帶責任後不積極採取措施追償的;

(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擔保行為。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企業內部擔保管理制度,明確董事會的擔保批准權限,並報市國資委備案。

企業要指導權屬企業建立健全擔保管理制度,加強對權屬企業的擔保管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市國資委參照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的事業單位的擔保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如下 篇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完善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按照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標要求,建設一支符合好乾部標準的高素質領導人員隊伍,根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領導班子成員。

法律法規對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必須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依法依規辦事,堅持從嚴管理監督與激勵關懷相結合,遵循教育規律,公道公平公正地對待、評價和使用領導人員,充分調動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不斷促進高等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第四條 主管機關(部門)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高等學校領導人員管理職責,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任職條件和資格

第五條 高等學校領導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對高等學校的領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

(二)具有勝任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職業素養,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理念,瞭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規律、教書育人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善於做知識分子工作,業界聲譽好。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管理能力,自覺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觀念和改革創新精神,能夠科學謀劃,依法依規辦事,團結合作,善於集中正確意見。

(四)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教育事業,堅持原則,敢於擔當,勤勉盡責,能夠全身心投入工作,實績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堅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恪守職業道德,立德樹人,為人師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夠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嚴於律己,清正廉潔,羣眾威信高。

黨委書記和校長應當符合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的標準,善於從政治上看問題把方向,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崇高的理想信念、服務國家和人民的價值追求,有正確的教育思想和深厚的學識學養,有相當的教學科研和學校管理能力,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

第六條 高等學校領導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歷。行政領導人員一般應當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經歷。從高等學校提任的,一般應當具有院(系)管理工作經歷。

(三)從副職提任正職的,應當具有副職崗位兩年以上任職經歷;從下級正職提任上級副職的,應當具有下級正職崗位三年以上任職經歷。

(四)專業技術人員直接提任領導人員的,應當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經歷,且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三年以上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其中,直接提任本科院校領導人員的,應當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五)應當經過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和教育行政學院或者幹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培訓時間達到有關規定要求。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當在提任後一年內完成。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任職資格要求。

第七條 對特別優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須從嚴掌握,並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批。

第三章 選拔任用

第八條 選拔任用高等學校領導人員,應當充分發揮主管機關(部門)黨委(黨組)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嚴格標準條件和程序,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領導職數和崗位設置方案,精準科學選人用人,注重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形成年齡、經歷、專長等方面的合理配備,增強班子整體功能。領導班子專業結構應當注意與本校主要學科門類相適應。

第九條 主管機關(部門)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班子建設實際提出選拔任用工作啟動意見,在綜合研判、充分醖釀的基礎上形成工作方案,並按照組織考察、會議決定等有關程序和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第十條 選拔高等學校領導人員,一般採取學校內部推選、外部選派、競爭(聘)上崗、公開遴選等方式進行,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於優秀人才脱穎而出的選拔方式。

第十一條 確定考察對象,應當綜合考慮工作需要、人選德才條件、一貫表現、人崗相適、民主推薦和徵求意見等情況,防止簡單以票、以分或者以學歷、職稱、頭銜、榮譽等取人偏向。

政治不合格、紀律規矩意識不強,在教育教學和管理活動中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不力、偏離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師德師風存在問題或者有學術不端行為受到查處,有偽造學歷學位、獎勵證書、檔案材料等行為受到責任追究,以及具有其他有關政策規定明確限制情形的,不得作為考察對象。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考察制度,依據任職資格條件和崗位職責要求,全面瞭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表現,着重瞭解政治品格、作風品行、廉潔自律等情況,深入瞭解教學科研水平、學校管理能力、師德師風、治學精神和工作實績等情況,實事求是、客觀準確地作出評價,把好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防止“帶病提拔”。

第十三條 任用高等學校領導人員,區別不同情況實行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對行政領導人員,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實行聘任制的,以聘任通知、聘任書、聘任合同等形式確定聘任關係,所聘職務及相關待遇在聘期內有效。

第十四條 提任領導人員的,應當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提任非選舉產生領導人員的,實行任職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為一年。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標責任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一般應當實行任期制。

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每個任期為五年,領導人員的任期一般應當與領導班子任期相一致。實行聘任制的領導人員,聘期一般應當與領導班子任期相銜接。

領導人員在同一崗位連續任職一般不超過兩屆或者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批准後可以適當延長任職年限。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領導人員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一般應當任滿一個任期。

任期內調整職務,任職三年以上的,計算為一個任期;任職不足三年的,不計算任期屆數。

第十八條 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一般應當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

領導班子的任期目標,應當貫徹黨和國家對高等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要求,圍繞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突出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體現政治方向、教學科研、學科建設、人才培養、教師隊伍建設、學校管理、師德師風和黨的建設等內容,注重打基礎、利長遠、求實效,具體內容根據學校實際確定。

領導人員的任期目標,根據領導班子任期目標和崗位職責確定。

第十九條 制定領導班子任期目標,應當充分聽取學術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等方面意見。

任期目標由學校黨委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一般應當報經主管機關(部門)批准或者備案,並在校內公佈。

第五章 考核評價

第二十條 完善體現高等學校特點的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制度,充分發揮考核的激勵和鞭策作用,推動領導人員樹立正確業績觀,敢於擔當、真抓實幹、積極作為。

第二十一條 對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實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二十二條 考核評價應當以任期目標為依據,以日常管理為基礎,注重工作實績和社會效益,注意與高等學校目標管理和績效管理、教育教學評估等工作相銜接。

堅持黨建工作、意識形態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步考核,把思想政治工作納入黨建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進行重點考核,實行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制度,可以與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重點了解學校黨委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黨委書記履行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黨委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結合業務分工抓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情況,深入瞭解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 根據高等學校不同定位、類別實際,兼顧發展差異、辦學特色等情況,科學合理確定考核評價指標,積極推進分類考核。

注意改進方法,簡化程序,提大學聯考核工作質量和效率。

第二十四條 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評價等次,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領導人員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評價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五條 考核評價結果應當以適當方式向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反饋,並作為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等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職業發展和激勵保障

第二十六條 完善高等學校領導人員培養教育制度,充分利用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和教育行政學院等機構,加強黨的理論、理想信念、黨性修養、高等教育理論與政策、業務知識、管理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訓,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實踐鍛鍊,着力提高馬克思主義思想覺悟和理論水平,提高領導能力專業化水平。

第二十七條 完善領導人員交流輪崗制度,積極推進高等學校之間交流和學校內部輪崗,統籌推進與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之間領導人員交流,共享優秀人才資源。

對重要崗位和綜合素質好、有培養前途的領導人員有計劃地進行交流。

第二十八條 加強領導人員後備人才隊伍建設,按照拓寬來源、優化結構、改進方式、提高質量的要求,積極發現和着力培養政治素質過硬、熟悉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有院(系)工作經歷、良好的專業背景和管理能力的優秀年輕人才。

第二十九條 保障高等學校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績效工資分配、項目經費管理等方面自主權,支持學校領導人員依法依規履行職責,探索建立與創新高等學校編制管理改革等相適應的領導人員管理政策。

領導人員應當確保主要精力和時間用於學校管理工作,減少本職工作以外的兼職。

第三十條 完善領導人員後續職業發展制度,對任期結束後未達到退休年齡界限回到教學科研崗位的,學校應當給予一定的學術恢復期和必要的條件支持;其他退出領導崗位人員,根據本人實際和工作需要,作出適當安排。

第三十一條 完善領導人員收入分配辦法,結合考核情況合理確定績效工資水平,使其收入與履職情況和學校發展相聯繫,與本校教職工的平均收入保持合理水平。

實行聘任制的領導人員,可以探索實行協議工資制等分配辦法。

第三十二條 領導人員在履行學校管理職責、承擔專項重要工作、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等方面表現突出、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主管機關(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探索行之有效的表彰獎勵措施,激勵領導人員幹事創業。

第三十三條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領導人員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營造鼓勵探索、支持創新的氛圍,旗幟鮮明地為敢於擔當者擔當,為敢於負責者負責。正確對待犯錯誤的領導人員,不得混淆錯誤性質或者誇大錯誤程度作出不適當的處理,不得利用其所犯錯誤泄私憤、打擊報復。

第三十四條 加強人文關懷,開展經常性談心談話,及時瞭解領導人員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況,聽取意見建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加強心理疏導,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態。

第七章 監督約束

第三十五條 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完善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監督約束機制,構建嚴密有效的監督體系,督促引導領導人員認真履職盡責,依法依規辦事,保持清正廉潔。

第三十六條 加強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重點監督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黨對高等學校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健全組織生活制度,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等情況。

第三十七條 加強權力運行的監督,重點監督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貫徹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決策,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公道正派選人用人等情況,加大對招生錄取、職務(職稱)評聘、基建項目、物資採購、財務管理、科研經費使用、校辦企業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力度。

第三十八條 加強作風和廉潔的監督,重點監督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廉潔自律等情況。

第三十九條 主管機關(部門)黨委(黨組)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綜合運用考察考核、述職述責述廉、民主生活會、談心談話、巡視、提醒、函詢、誡勉等方式,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進行監督。

充分發揮學校黨委、院(系)黨委(黨總支)等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作用,黨員領導人員應當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或者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堅持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開展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營造黨內民主監督環境。

第四十條 堅持和完善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實行權力清單制度,明確權力運行程序、規則和權責關係,公開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健全不當用權問責機制。

積極推進校務公開,注意發揮學術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學生會等組織在學校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暢通師生員工參與討論學校事務的途徑,拓寬表達意見的渠道。

第四十一條 實行任職承諾制度,領導人員任職後應當簽訂承諾書,並在校內進行公示。

第四十二條 領導人員應當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開展工作,自覺檢查和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第八章 退 出

第四十三條 完善高等學校領導人員退出機制,促進領導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增強隊伍生機活力。

第四十四條 領導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免職(退休)手續。因工作需要而延遲免職(退休)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報批。

第四十五條 領導人員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應當對其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第四十六條 領導人員因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

(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上級黨組織指示和決定不及時不得力的;

(二)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沒有立場、沒有態度、無動於衷、置身事外,在錯誤言行面前不抵制、不鬥爭,明哲保身、當老好人的;

(三)擅自公開發表與中央精神不符的言論、文章、作品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

(五)學術不端或者師德師風存在問題受到查處,或者有其他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倫理道德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存在其他問題需要調整或者處理的。

第四十七條 領導人員違紀違法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處理。

第四十八條 實行領導人員辭職制度,辭職程序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1月13日起施行。

IT企業中的知識管理 篇五

【論文關鍵詞】企業經濟知識管理髮展

【論文摘要】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逐步取代傳統的資源,成為企業競爭優勢的核心資源,知識管理應運而生,在全世界掀起了一場新的“管理革命”。知識管理是適應知識經濟的一種新的企業管理模式。如何應對知識經濟的衝擊,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已成為不容迴避的重大課題。本文主要從知識管理是企業的需要、內容及如何進行等方面闡述了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應用。

世界經濟的發展已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經濟是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它的發展直接依賴於知識的創新、傳播和應用。隨着知識經濟在全球範圍內的興起,企業經營與管理的環境也日益發生着巨大的變化,而企業經營與管理的環境的變化將對企業管理產生巨大影響,從而推動着企業管理的不斷創新。

企業知識管理就是將知識資源和知識資本當作管理的基礎和核心,分析企業知識的存在形態和運行規律,以知識資源和知識資本當作提高其他資源和資本使用效率的樞紐,通過開放式的結構將企業的知識加以收集、整理、共享,實現各種類型資本同時增值的管理思想、管理過程和管理方法,以獲得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一、知識管理是企業的需要

全球經濟一體化是21世紀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趨勢,而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對企業管理提出了嚴峻的挑戰。企業競爭優勢的核心已從物轉向人,再轉向知識,知識管理成了企業管理的重要領域。知識在增加產品或服務的附加值方面所起的作用正在成為企業關注的核心,也是決定企業生存與持續發展的重要資源,企業應加強知識管理,將知識資源和知識資本當作提高其他資源和資本使用效率的樞紐,藉助現代的信息技術和手段,利用現有的和潛在的知識資源,增強企業對環境的適應能力,提高其競爭力。

當今知識經濟時代,現代企業越來越認識到:企業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實體,同時也是一個知識實體。應該將企業作為知識的載體而不是員工的大腦,將這些知識如何有效和高效地利用起來,達到企業知識創新的目的,就是我們認為的知識管理的目標。

首先,知識管理是一種系統的管理思想,主要是企業或組織運作中管理層面上的問題,同時也貫穿的整個企業業務體系的運做。知識管理不僅是針對知識本身的管理,包括對知識的生產、儲存、傳遞、應用和創造;還包括對與知識有關的各種資源、無形資產及相關活動的管理,涉及知識組織、知識管理工具、知識資產、知識活動、知識人員等的全方位、全過程的管理,並且包括結合企業業務活動和其它管理活動運用知識管理的思想進行的管理。其次知識管理關注知識對組織和業務的支撐,利用過去積累的知識對決策活動和操作工作進行支撐,大大的縮短決策和操作過程時間、也極大提高了決策和操作的質量。更重要的知識管理將改善知識生命週期,加快知識創新。

社會和企業發展的原動力從體力、資源、技術、信息已經轉移到現在的以知識為基礎。當今社會的主要竟爭已經從原來的技術和人才的競爭轉向知識的競爭。技術會落後,人才會流失。但擁有完成的知識管理制度和文化,就可以促進技術的創新,提高人才的素質。所以説,知識管理的思想直接來源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或者説直接來源於知識經濟時代對管理方式與方法所提出的變革要求。

二、知識管理所包含的內容

(一)知識管理中的知識包括:物化的資本品上的知識;體現在書本、資料、説明書、報告中的編碼後的知識;員工的經驗;體現企業的組織、制度、結構中的知識等。

(二)知識管理的基礎:它是知識管理的基本部分,如關係數據庫、知識庫、多庫協調系統、網絡等基本技術手段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各種聯繫渠道等。

(三)企業業務流程的重組:其目的是確保新知識在企業內能及時流轉,使企業的知識資源更加合理地在知識鏈上形成暢通無阻的知識流,讓每一個員工都能利用與企業目標相關的知識,確保企業員工都能知道知識在哪裏,以便在需要的時間和需要的地方獲取與業務有關知識的同時,都能為企業貢獻自己的`知識、經驗和專長。

(四)知識的獲取和檢索:應用各種各樣的軟件應用工具,例如智能客體檢索、多策略獲取、多模式獲取和檢索、多方法多層次獲取和檢索、網絡搜索工具等。 (五)知識的傳遞:如建立知識分佈圖、電子文檔、光盤、DVD及網上傳輸、打印等。

(六)知識的共享和評測:如建立一種良好的企業文化、激勵員工參與知識共享、促進知識的轉換、建立知識產生效益的評測體系等。

三、企業中的知識管理怎樣進行

隨着新經濟的不斷髮展,企業必須明確知識管理目標,把知識管理和企業戰略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保證企業知識管理順利實施。

(一)確立知識在企業中的重要地位

傳統的企業管理和控制的重心是放在企業的有形資產,忽視對知識資源的管理,隨着知識經濟的不斷髮展,不樹立知識資源是最重要資源的觀念,就無法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獲得優勢。因此,只有樹立知識資源是最重要的資源的觀念,才有利於知識管理創立和實施。

(二)營造利於知識傳播與共享的工作環境

知識管理的一個首要環節,不是對現有知識資本的管理,而是對環境的改善,使得知識更容易交流,更容易創造和積累。要建立創造和共享知識的文化氛圍,知識產生於交流的過程之中,越交流,越共享,生產出來的新知識就越多。所以,在企業內部形成一種自然而然地共享知識的行為環境是開展知識管理的基本條件。首先,組織管理者思想開放,敢於向自己和傳統的習慣提出挑戰,敢於突破固有的思維模式,把管理模式由控制轉為支持,由監督轉達為激勵,由命令轉達為指導,自上而下形成一種共享學習的寬鬆環境。其次,必須使組織的每一位員工都認為貢獻知識與人共享是一種自然的行為,並自然地與組織內外的人員形成知識網絡團隊。再次,必須使組織競爭環境不是相互損害對方的利益,而是實力的競爭。因此,組織要向其環境形成一個由供應鏈、產業鏈、知識更新鏈共同支撐的全方位的知識網絡環境。

(三)將知識創新與企業發展緊密地聯繫起來

創新是知識經濟的核心,創新文化是企業文化的重要組織部分,企業必須創造一個有利於促進知識創新文化的內部環境與機制。創建有利於知識獲取、創造、積累、保護企業組織平台,積極發揮每一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員工不斷創新,並與他人共享創新的成果,它能激發員工對知識的渴望,具有獲取知識的途徑,能夠允許在創新過程中發生錯誤和失敗,積極營造一種值得信任、有同情心、熱於幫助的組織文化氛圍。

(四)建立適宜的組織結構

由於知識資產的特殊屬性,要做好其管理工作,必須建立和調整的組織結構,組織的落實是知識管理的必要保證,新建專門機制,或賦予原有的管理機構以新的功能,修改和制定新的制度,提出知識管理戰略,對組織的知識資產進行系統規劃和管理;建立內部信息網絡和知識管理體系。

總之,隨着社會經濟模式的變化,企業的形式、規模、發展戰略、競爭策略、市場環境、社會思想都正在或即將發生變化,通過對以往觀念思想的反思,人們有了更深刻和更直觀的認識,知識是第一生產力,知識在最終產品和勞務的價值增值中起決定性作用。所以,在對以往經營管理中關鍵要素的重新定位後,知識管理被置於21世紀組織管理的重要位置。今天看來,無論何時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管理都將融入企業的管理之中。

《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 篇六

第一條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進一步推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明晰土地產權關係,加強土地資產管理,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改造、組建企業集團、股份合作制改組、租賃經營和出售、兼併、合併、破產等改革,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國有企業使用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當依法逐步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對國有企業改革中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企業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體情況,可分別採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租賃、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和保留劃撥用地方式予以處置。 本規定所稱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土地租賃合同經出租方同意後可以轉讓,改變原合同規定的使用條件,應當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簽訂土地租賃合同和轉讓土地租賃合同應當辦理土地登記和變更登記手續。租賃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可以依法抵押,抵押權實現時,土地租賃合同同時轉讓。 本規定所稱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是指國家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改組後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於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形成的國家股股權,按照國有資產投資主體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委託有資格的國有股權持股單位統一持有。

第四條國家根據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後授權給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控股公司、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集團公司經營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授權經營,由國家土地管理局審批,併發給國有土地使用權經營管理授權書。被授權的國家控股公司、作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集團公司憑授權書,可以向其直屬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以作價出資(入股)或租賃等方式配置土地,企業應持土地使用權經營管理授權書和有關文件,按規定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 被授權經營土地使用權的國家控股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集團公司必須接受授權部門的監督管理。被授權的企業必須對土地資產保值、增值情況提供年度報告;對企業土地股權的年度變化情況以及對土地資產處置的文件及時報授權部門備案;授權部門每年要對企業經營土地資產的情況和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企業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超越授權經營的權限和範圍使用土地或處置土地資產的,授權部門有權依法予以查處,並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國有土地使用權需要作價授權經營給省屬企業的,經國家土地管理局批准,由省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決定,並按本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企業改革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採取出讓或租賃方式處置: (一)國有企業改造或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組建企業集團的; (二)國有企業改組為股份合作制的; (三)國有企業租賃經營的; (四)非國有企業兼併國有企業的。

第六條國有企業破產或出售的,企業原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當以出讓方式處置。 破產企業屬國務院確定的企業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範圍內的國有工業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應首先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破產企業將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的,抵押權實現時土地使用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所得也應首先用於安置破產企業職工。

第七條根據國家產業政策,須由國家控股的關係國計民生、國民經濟命脈的關鍵領域和基礎性行業企業或大型骨幹企業,改造或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組建企業集團的,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可以採取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

第八條企業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採取保留劃撥方式處置: (一)繼續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和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發生改變的,但改造或改組為公司制企業的除外; (二)國有企業兼併國有企業或非國有企業以及國有企業合併,兼併或合併後的企業是國有工業生產企業的; (三)在國有企業兼併、合併中,被兼併的國有企業或國有企業合併中的一方屬於瀕臨破產的企業; (四)國有企業改造或改組為國有獨資公司的。 前款第(二)、(三)、(四)項保留劃撥用地方式的期限不超過五年。

第九條處置的土地使用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土地使用權必須權屬合法、無爭議,並已辦理土地登記,企業持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尚未登記的,企業應向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審核,取得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權屬證明。 土地使用權除保留劃撥用地方式外,採取其他方式處置的,必須進行地價評估。企業應委託經國家土地管理局和省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認證的、具有相應土地估價資格的機構進行地價評估。

第十條處置土地使用權應當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擬訂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由企業或企業隸屬單位擬訂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企業改革的形式和內容、企業現使用土地的狀況和擬處置土地的狀況、擬處置方式和處置價格及理由等。

(二)地價評估結果確認和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審批。地價評估結果和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應當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確認和審批,報批時還應同時提交企業改革的批准文件、資產重組方案、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權屬證明以及其他有關材料。 企業進行公司制改造、改組或組建企業集團,屬於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部門批准設立的公司和企業集團以及境外上市公司的,土地估價結果和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由企業隸屬單位報國家土地管理局確認、審批;屬於省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批准設立的公司和企業集團,土地估價結果和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由企業隸屬單位報省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確認、審批。 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改組、租賃經營和出售、兼併、合併、破產的。,土地估價結果和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由企業隸屬單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確認、審批;屬於中央企業的,報國家土地管理局確認、審批。

(三)簽訂合同與變更土地登記。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經批准後,採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處置的,企業應持土地使用權處置批准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與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按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採取國有土地租賃方式處置的,企業應持土地使用權處置批准文件和其他有關文件與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並按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採取國家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的,企業應持國家土地管理局或省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署的土地使用權處置批准文件以及作價出資(入股)決定書,按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採取保留劃撥用地方式處置的,企業應持土地使用權處置批准文件及其他有關文件按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決定書的樣式、內容由國家土地管理局另行統一規定。

第十一條處置土地使用權涉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租金、作價出資(股本)額的確定,均應以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土地估價結果為依據。

第十二條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地價評估結果確認和土地使用權處置以及授權經營審批的會審制度,經本部門有關機構會審後,方可簽署批准意見。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改革中處置土地使用權,其土地用途必須符合當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的,還應符合城市規劃,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補交出讓金或有關土地有償使用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屬於特殊行業的國有企業,其土地收益可全額留給企業,用於安置企業職工以及償還企業債務。

第十四條對土地權屬不合法或有爭議、未辦理土地登記或未能提供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權屬證明,不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規定進行地價評估的,地價評估結果不予確認,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不予批准。 企業改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批准擅自處置併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或改變土地用途的,按非法轉讓土地或非法佔地處罰。 土地管理部門違反本規定批准的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無效,對其單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第十五條本規定未涉及的其他形式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的,凡不屬於本規定中關於保留劃撥用地方式處置的情形,均應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處置土地使用權。

第十六條非國有企業改革涉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按照土地審批權限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在本規定實施之前國家土地管理局作出的有關規定以及各地制定的有關企業改革中土地使用權處置管理辦法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各地制定的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式應按本規定規範,在土地有償使用費用方面,可採取適當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具體辦法由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3月1日起施行。

IT企業中的知識管理 篇七

內容摘要:現代社會的發展使得企業越來越清楚地認識到知識管理的重要性。然而,對知識這種無形資源的管理目前企業的推行大都成效不佳,知識管理仍然被忽視或執行困難,本文從知識的屬性及知識管理的特徵入手,就企業知識管理實施中的困難與對策進行研究。

關鍵詞:企業 知識管理 信息 知識經濟

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認為,基本的經濟資源將不再是資本(Capital)、自然資源(Natural Resources)或勞力(Labor),而將是知識(Knowledge);知識員工將成為其中的主角。現實也印證了知識密集型產業的成長率最高,並且它的價值與產值也最大。

企業知識管理的概念

用知識管理來形容企業的知識活動過程,初始於美國的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他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了知識經濟的萌芽階段;20世紀90年代初期,美國的一些公司,例如麥肯錫、埃森哲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內部知識管理活動,是知識管理實踐領域的引領者。目前,許多組織都願意積極地投入,也都有各自期望的目標,有些公司(惠普、麥肯錫等)還設立了首席知識官(CKO)的職位。可以説,知識管理是人類管理史上的一次偉大而深刻的革命。

不同的學者及企業家對知識管理有着不同的理解,筆者認為,應從知識管理的內容、主要活動及目的三方面對其全面定義:知識管理就是通過對存在於組織內、外部的個人、羣體或團隊中有價值的知識進行系統地定義、獲取、存儲、分享、轉移和利用等一系列活動,以達到其幫助人們進行知識交流、提高組織生存能力及競爭優勢的目的。

企業的知識管理,不僅有利於企業當前核心業務活動的改善和提高,也可以幫助企業錘鍊長期發展的能力,提高企業智商,是全球企業經營管理的發展趨勢。然而由於知識管理的實施是個權變的思考,沒有絕對的標準和最好的模板。目前企業對於知識管理的推行大都成效不佳,如果不排除實施道路上的障礙與阻力,企業就無法成功地實施知識管理。

企業做好的管理是不用管 篇八

由於企業所在的行業不同,所處的市場環境不同,所處的發展階段不同,管理模式也異同,不能用一個模子來套或照搬照抄,更不能張口可口可樂,閉口IBM、通用公司。中國沒有一家能比得上他們,只能有好的東西借鑑摸索,選擇一條適合自己走的路。

企業管理培訓課程的最高境界就是不用管理,古代叫做“無為而治”。儘管這種情況不容易見到,但這是我們追求的目標。所有的員工都不用管了,各司其職,都能自動自發、稱職地幹着自己的活兒,豈不更好。管理者是合格的管理者,員工是合格的員工。管理是相對而言的,沒有絕對的好絕對的不好。管理也是辨證對立統一的有機體。

想成為“無為而治”的管理最高境界,筆者認為應建立在下列幾個前提之上。

一是建立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實用的運作體系,包括企業制度的規範運行和標準化的企業工作流程,實行標準化管理。用科學有效的制度來規範員工的行為,來約束和激勵大家。每個部門、崗位,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目標,配套的有合理的績效考核,實行目標管理。讓所有員工都知道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該怎麼做。建立企業各項流程和標準,按章辦事,而不是不同的人各有各的做法,各念各的“經”。科學的運作體系是企業高效運行的基礎,沒有體系作為基礎,再好的企業也不行,管理也不會上道。因此,制度建設、組織架構理順、溝通激勵機制建立等對企業管理太重要了,必不可少。

二是有強的領導力的領導者組成的一個高績效的團隊。企業快速運行:80%靠體系推動,20%靠卓越領導者帶領的團隊領導力來拉動,推拉結合,形成合力,小車才會跑得更快。高績效的領導者既要有高瞻遠矚的戰略眼光,制定中長短期戰略目標,又要有強的執行力,把組織制定的目標落實到位,才會有好的結果。領導者要會發揮自己的影響力,要會激勵下屬,輔導下屬,又會有效的授權,把下屬的潛能發揮至極致,帶領大家快速高效的完成團隊的目標,

高績效的領導者所擁有的強大的領導力,也是企業良性運行的基礎。

三是建構好的企業文化,用好的文化、理念來統領員工的行為。企業在運行的過程中,要總結提煉自己的經營理念系統,包括價值觀、使命、企業宗旨、企業精神、人才觀等等,通過組織活動、制度等形式灌輸和傳播給企業內外的公眾、員工,形成一種健康的、積極向上的氛圍,讓員工不單單為一份薪資而工作,工作的開心,玩的開心。企業既是軍隊、學校,又是家庭,能鍛鍊自己,提高自己的職業素養和綜合性的素質能力,又能體會到大家庭的温暖,更具人性化,企業更具凝聚力、向心力,能留住員工的心,使企業與員工能長期永存,共同成長髮展,永續經營。

管理就是通過別人來做事,高效率地完成組織的目標,創造出高的效能,使產出最大化。

管理其實很簡單。制定好的激勵機制和各項工作流程,創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在科學的組織結構運行下讓員工自動自發地創造出好的業績,為社會創造出更多的財富。

管理是“恩威並重,軟硬兼施”。嚴格要求加人性化管理,制度規範,執行到位,更關心員工,把員工當成企業真正的主人,真正實現人企合一。

管理是個動態着的變化過程,永遠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一旦一種管理模式成為經驗的時候,説明它已經過時了,需要不斷的創新,大膽的嘗試和變革,走一條適合自己走的路。

在區域市場,在同行業同規模的企業當中,你的業績做成最好,做成第一,那麼你的管理就是成功的。永遠獨佔鰲頭,管理便會很輕鬆,管理已經上了新台階。

企業經營管理中金融項目管理的運用論文 篇九

企業經營管理中金融項目管理的運用論文

摘要:我國的經濟從改革開放以後開始飛速發展,也逐漸買入全球化的階段。其中,作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之,各種企業也必須跟上國家發展的腳步。金融產業是經濟發展的一個支柱,金融幾乎關係到社會產業的方方面面。要想和國際經濟發展接軌,企業必須改進自己的一個管理方式,把金融項目的管理也融入到企業管理中,讓其成為整個管理系統的一部分。筆者在本文將分析金融管理對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重要性,然後分析了我國企業目前的管理狀況,最後,再去探討一下金融項目管理目前在我國各個企業中的應用。

關鍵詞:金融項目管理;企業發展;經濟發展;金融與企業

一、引言

如果一個企業要實現又好又快的發展,正確運用金融資源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方法。目前,金融已經充滿生活的各個角落。國際一直在討論經濟全球化,國家一直在通過各種方法促進經濟發展,甚至連平民百姓也在天天關注股票,關注黃金。其實,這就是金融。所謂的金融,實際上就是資金的融通。更深入的説,本質上是稀有資源在社會的有效配置。貨幣、證券、保險、信託、外匯、租賃等等,都間接或直接涉及到企業的整個資金運營情況。所以,如果企業能夠處理好自己企業的金融項目的管理,則能夠讓自己企業更好地在如今的社會上發展。

二、目前企業管理自身金融項目的情況

1.企業資金資本結構低效,不合理。由於經濟制度約束,企業自身的管理方法的不當等等原因,目前企業的資本負債結構存在以下的幾種狀況:融資槓桿過高、收款制度不得力、呆賬壞賬不斷積累等等。也正式由於以上的一些不良狀況,導致了企業不能按質按量的繳納銀行的欠款,從而又影響了企業的風險結構和信用評價,影響信譽。

2.大部分借貸資金難以回收。企業要正常運行,一定要保證充足的現金流,當現金流不足時,企業就十分危險了。但是,現在由於信息的不對稱性,儘管企業對貸款方已經做了充足的調查,還是會又遺漏和難以瞭解的信息。因為這個原因,導致企業又很多借款無法收回,形成企業的一個壞賬,影響企業的現金運用,形成資金鍊斷層。3.銀行對企業的扶持不多。我國商業銀行對中小型企業和創新企業又一定的扶持政策,但是其實真正落實到位的優惠政策不多,企業能夠從銀行中獲得幫助的方面並不多。同時,又由於企業本身的信用評級不足和企業實力不足,很難爭取到銀行的信用貸款支持,於是,企業發展更加寸步難行。

三、金融管理的重要性

第一,企業有足夠的資金。企業的資金一般來自於自身擁有的,向銀行借款的和通過金融市場融資的,例如發行股票等等。目前,很多企業都是通過發行股票來籌集資金,只要通過了證監會的審核,滿足了股票上市的條件,該企業就可以在股票市場上籌集到大量的資金。但是,這也要求企業對股票市場的法律法規要相當瞭解。另外一種方式就是向銀行借款,這應該是最普遍最容易的一個融資方法。一些無法滿足上市需求的企業也是依靠這種方法來融資。而同樣,向銀行借款的企業也要遵守銀行的規章制度,保持一個良好的信用。第二,通過各種方法進行投資。分散投資就可以分散風險。現在金融行業發展迅速,很多金融產品層出不窮,企業融資的方式不是僅僅之後銀行貸款和股票,還有基金,信託,債券等等。這些不同的投資方式形式不同,回報也不同。企業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相信進行分析,研究出一個最優的融資投資策略。第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做好各方面的工作。除了解決資金來源之外,資金在企業內部的運用也很重要,這不僅關係到企業自身的。發展,也關係到債權人的利益。所以,企業應該增強在金融方面的法律意識,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制的流程完成企業的任務。同時,企業更應該按時揭露自己的年度報告,將自己的財務成果進行公示,維護債權人的知情權。第四,重視保險的應用。天災人禍難以避免,企業也不例外。一個龐大的企業在運營中肯定會出現很多狀況,這時候保險的重要性就得到了充分的體現。所以,企業一定要相當重視相關的保險,做好企業的保險管理,防止當事故發生時,企業因為現金流的短缺而出現無法正常運營的情況。

四、如何完善企業管理中的金融項目管理

1.企業應該拓展融資渠道,形成一個多方面融資的架構。企業,銀行和政府三方可以嘗試構建一個網上分享平台,在平台上,企業可以發佈相關的融資信息,銀行可以通過網上平台優化融資流程,而政府可以在其中發佈相應的法律法規,同時對銀行和企業的融資過程形成一個監督。同樣,企業,其他金融機構和政府也可以成立相應的互聯網平台。通過互聯網來完成融資,不僅響應了我國積極倡導的“互聯網+”模式,同時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體現。目前,金融行業又逐漸向互聯網方向靠攏,構建網絡平台,一次拓寬融資渠道,形成一個多方面的融資架構,是一個與時俱進,一箭三雕的做法。

2.做好企業的預算編制工作,做到規範合理。做預算是所有項目開始之前的一個重要的步驟,預算的質量將影響到後續整個方案的執行情況。所以,企業應該格外重視預算報表的編制工作。第一,預算之前的背景調查,現場查證等必須要進行的步驟絕對不能敷衍對待,企業可以專門成立調查小組,專門負責預算之前的資料收集分析工作,保證第一步的質量。第二,要認真對待已經做好的預算報表,不可以未經討論或同意就擅自更改報表的內容。因為報表涉及的內容眾多,很多時候一旦有一個地方進行了修改,很多地方就要相應的改動。同時,也因為編織好的報表都是專業人員經過詳細的討論和考慮編制出來的,如果要修改,也應該經過大家再一次詳細的討論。第三,企業應該加強監督,對於態度隨便,不認真對待預算報表,虛報預算等情況一定要嚴懲不貸,不能姑息。第四,預算編制的過程要保證公平,保證公開,所以編制預算的小組人員一定要經過認真的篩選,在專業性上要有保證。第五,預算的報表要儘可能的詳盡而且具體,儘可能的包括公司的所有部門。

3.充分利用好ERP企業管理系統。ERP是企業資源計劃,其實是一個對企業進行全面管理的系統,其涵蓋的項目可以包括到企業的方方面面,從企業的生產,銷售到最後利潤核算和繳税,ERP系統都可以全程進行監督和控制。其實ERP在上世紀70年代就開始引入我國,但是由於現實的種種原因,例如當時的經濟政策不使用,當時的技術條件不允許等等無法在我國全面的發展。然而,我國經濟發展到今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逐漸成熟,ERP的價值開始得以體現出來。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好ERP系統,提高企業的管理效率,改進管理方法,突破傳統的管理模式,積極與國際管理方法接軌。例如,以財務管理系統來説,過去企業只是引進一個只能管理財務的獨立的系統,而且功能不多。但是ERP不一樣,ERP可以將公司的財務系統跟整個公司的運營系統結合起來,實時進行財務的登記,整理等等,使得財務管理更加靈活,更加人性化。總而言之,一個企業要想在現代的社會經濟條件下獲得成功就一定要學會運用和管理號金融項目,與目前的經濟發展潮流接軌。而金融項目的管理情況如何,就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實力發展狀況了。本文從現狀,重要性和方法三個方面詳細的闡述了企業在當代該如何提高金融項目的管理質量和效果,希望筆者的一點小小的建議能夠幫助到大家,也歡迎各行各業的專家們批評指正,大家相互討論,一起為企業應對金融項目管理的問題提供措施!

作者:劉超 單位:青島科技大學

參考文獻:

[1]周建鬆。如何進一步改革完善宏觀金融管理體制[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12):120-124.

[2]李良才。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與主權意志的協調—基於對國家金融管理權的考察[J].區域金融研究,(03):119-121.

[3]牛勇。金融管理信息系統的構建[J].電腦知識與技術(學術交流),(20):106-108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篇十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城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各專業銀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簡稱《條例》),現發佈《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簡稱《規定》),請遵照執行。為此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清理整頓問題

各級人民銀行分行、各專業銀行、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條例》和《規定》的要求,對現有信託投資機構,包括財税部門設立的機構,進行認真清理整頓。凡符合規定的機構,可按規定範圍開展業務活動;凡不符合規定而建立的機構,要停止經營,按規定程序申請審批;不具備規定條件的機構,要清理資金,撤銷機構。該停而不停,該撤而不撤的,人民銀行要凍結其資金,令其停止業務活動,並由其主管部門對善後工作做穩妥處理。

二、幾個有關具體問題

(一)各獨立核算的信託投資機構的人民幣資金來源與運用計劃,暫由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城市、經濟特區分行審核批准並考核執行情況(全國性機構的計劃直報人民銀行總行),並上報人民銀行總行備案,納入國家綜合信貸計劃(具體辦法另訂)。統計按統計制度規定上報。

(二)經營外匯業務的信託投資機構的外匯資金收支計劃,一律經由當地外匯管理分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三)信託投資機構所吸收的人民幣乙類信託存款,應按規定繳存準備金。其比例暫由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城市、經濟特區分行參照10%的`比例制訂,並根據需要適時調整。

(四)在人民銀行總行下達有關繳存外匯存款準備金的規定之前,經營外匯業務的信託投資機構暫不繳存外匯存款準備金。

(五)呆帳準備金與資產總額的比例,暫由各信託投資機構視其貸款與投資的風險程度及利潤水平自訂。

(六)信託投資機構與人民銀行資金往來利率享受專業銀行待遇。

(七)信託投資機構應在當地人民銀行分行開立人民幣資金存款帳户。其跨系統的異地結算業務,通過人民銀行聯行往來匯劃,由匯入行辦理跨系統劃轉。

(八)人民銀行對信託投資機構使用“2371其它金融機構往來”科目核算;對其繳存款使用“2845其它金融機構繳來一般存款”科目核算。

(九)信託投資機構的會計科目及有關報表格式,在人民銀行總行統一規定下達之前,暫維持現行作法。

(十)信託投資機構存取現金,應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向業務庫辦理。

(十一)信託投資機構乙類信託業務及自有資本金中用於固定資產的貸款、投資與租賃業務之和同乙類信託存款、自有資本金之和的比例,暫由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城市、經濟特區分行確定,最高不得超過30%。

(十二)在人民銀行總行下達有關擔保限額規定之前,各信託投資機構提供的人民幣擔保,在各擔保合同有效期內的累計總額,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自有資本金的10倍;其各提供的外匯擔保,在各擔保合同有效期內的累計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外匯自有資本金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