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僱員考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1、為規範中心政府僱員考核管理工作,保障綜合受理窗口的順暢運行,持續不斷的提高和改進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獎勵先進、懲罰後進,確保“互聯網+政務服務”發揮實質性的作用,特制定本考核管理辦法。
第二條 原則
2、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考核管理原則
3、堅持重效率、強管理、硬約束的實施原則
第三條 適用範圍
4、全體政府僱員
第四條 政府僱員的聘用
5、政府僱員與**首次簽訂合同期限為 年,試用期為 個月,薪資待遇按照國家相應政策執行。
6、合同期滿及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政府僱員合同即行終止。雙方願意續聘,應於政府僱員合同期滿前 日內辦理續聘手續。
7、合同期內,因政府僱員個人原因,需要提前與**解除或終止聘用關係的,需提前 **日向**提出書面申請,寫清原由,經中心同意並報人事部門履行相應手續,方可解除或終止合同,隨意離職的,扣除當月工資。
第二章考核管理實施
第四條 考核管理方式
8、日常的管理工作由***部負責,考核工作由***部負責組織實施,每月一次;考核內容由督查考核部負責記錄、統計,並兑現獎懲。
第五條考核週期
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9、月度考核:對每個工作人員每月的工作業績、工作紀律、工作作風等進行量化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兑現獎懲。
10、年度考核:通過彙總每個工作人員每月的成績得出全年的工作成績,對工作人員一年的工作表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並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評優及適當獎勵。
第六條 日常管理及獎懲
結合**實際,考核管理分為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工作紀律三個方面,並實行加減分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予以辭退:
11、不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且經多次勸導無效,情節嚴重的;
12、在業務辦理過程中對服務對象進行勒、拿、卡、要或收受服務對象好處的;
13、無故損壞公共財物或將公共財物據為己有的;
14、其他一些違規、違紀、違法犯罪行為的。
(一)工作業績方面
1、窗口的業務人員,根據受理業務的種類,每月受理業務數量最多的,取總人數的15%(四捨五入)評出優勝人員,每人加5分。
(二)工作態度方面
15、根據評價考核系統,每月滿意度最高的綜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取總人數的15%(四捨五入),評出優勝人員,每人分別加5分。
16、每月無請假記錄的,加5分。
17、積極高效地完成中心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加5分。
18、行為規範,接受任務、處理問題積極主動,為窗口工作人員和羣眾服務熱情、細緻加2分。
19、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及時高質量完成,分工協作精神好,責任心強,積極參加中心組織的各項活動(會議、學習、培訓等),加2分。
20、工作人員按規定對該辦的事項,必須立即辦理,不拖、不推、不等、更不許故意刁難;對不能辦的事項,説明原因;對資料不齊暫予緩辦的事項,應説明緩辦理由,如有違反,導致服務對象投訴的,每次扣5分。
21、在諮詢或辦理業務過程中未使用文明用語,態度蠻橫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吵、肢體衝突,給中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扣20分,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三)工作紀律方面
22、無故曠工1次扣20分並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無故曠工累計2次以上(含2次),予以辭退;
23、每月未經允許遲到、早退累計超過2次,扣10分並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24、未經允許中途無故離崗超過20分鐘以上,導致服務對象滯留窗口,發現一次,扣5分,情節嚴重,引發投訴的,扣10分,並取消年度評優資格。
25、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如睡覺、玩手機、聽歌、上網購物、串崗聊天、聚眾聊天、嬉戲打鬧等),一經發現,每次扣5分,如被有關部門查處、批評或被媒體曝光的,扣20分,並取消年度評優資格,給中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予以辭退;
26、未按規定穿工裝或未按規定佩戴胸牌的,發現一次,扣1分,每月累計超過3次扣5分。
第七條 激勵措施
每年度對全體政府僱員進行評優,比例為總人數的15%(四捨五入),獎勵金額為 **元/每人。且在合同到期後,有續簽意願的,優先考慮。
年度考核採取末位淘汰制度,連續兩年年度評優最後一名的工作人員,中心予以辭退。
第三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 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 年XX月XX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