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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和政策執行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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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和政策執行中的
現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和政策執行中的問題與對策
 財政支農資金是國家農業基礎地位政策的體現和對農業投入的具體實現形式,它為改善農業發展環境,提高農業綜合實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隨着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深入開展和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的出台,縣委縣政府逐年來對“三農”的投入不斷增加,也有力地促進了我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但是與之同時,隨着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不斷加大,在具體支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過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問題,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縣支農資金的整體使用效益和政策效應的發揮。
  一、支農資金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一)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總量不足,投資結構不合理。近幾年,雖然我縣本級財力用於“三農”的投入不斷增加,但年度間不均衡,具體表現就是縣級預算對農業資金投入絕對量呈現出不斷增長的趨勢,但相對規模卻下降,缺乏穩定投入增長機制,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增長幅度低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同時財政支農資金分配結構也存在一些問題,表現在對生產性投入低而對非生產性投入高,即用於農業主管部門的人員經費投入多,對農業基礎設施、農業科技、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缺乏必要的資金投入。
(二)管理部門多。我縣直接管理和分配支農資金的有發改委、財政、水利、林業、國土、農業及扶貧辦等多個部門和涉農單位。管理部門多必然造成統籌協調難,主要表現為項目申報各自為政,多頭申報;項目資金管理方式方法多樣,政出多門;計劃下達形式各異,既有發改委或財政直接下達的,也有發改委或財政先下達到行業主管部門,然後由行業主管部門下達到地方的,還有由發改委、財政與有關部門聯合下達的或由行業主管部門直接下達的。由於資金管理部門較多,各自為戰,缺乏溝通,管理層次和撥付環節煩瑣,導致支農投資盲目投放、重複支持、資金到位難、辦事效率低等現象屢屢發生。
(三)地方配套資金到位難。中央下達許多支農投資項目,規定省、市、縣都要資金配套;省下達的支農投資項目,也大部分規定市、縣、鄉鎮要資金配套。這種方法對調動各級政府投資農業的積極性、多方籌集資金增加農業投資有積極的作用。但是,作為我縣這個國家級貧困縣的財政狀況來講,的確無法承受太多的資金配套要求。有些時候為爭取國家更多的投入就只能違心的搞配套空頭承諾、搞“釣魚”工程。項目開工後,上級的錢拿來用,而本級的資金到不了位,無形造成資金缺口大,許多建設項目成了“半拉子”工程。
(四)支農資金使用散。由於“資”出多門,“條條”管理,支農投資安排時往往發生撒“胡椒麪”現象,顧及方方面面。此外,少數領導個人支配使用的隨意性大,搞“人情項目”、“關係項目”。造成支農資金使用分散,農業項目點多面廣,單個項目投資額小。如一個需投資幾十萬元的項目只安排三、五萬元甚至一、二萬元,根本無法完成該項目建設,也極易導致“豆腐渣”工程。財政支農資金的整體效益得不到應有的發揮。
(五)投資效益低。由於管理部門多,各部門之間存在職能交叉重疊的現象,致使同一類型支農項目存在多個部門重複立項、交叉投入的情況,如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在農業開發和水利兩個部門存在重複;扶貧開發中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農村小型基礎設施建設、以工代賑及公路建設項目有相同的建設內容等等。給政府支農投資造成了極大的浪費,給資金和項目管理帶來了很大的困難,資金使用效益也必然大打折扣。
二、加強支農資金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加大資金投入,建立支農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 資金投入是黨和政府關於“三農”政策得以貫徹執行的基礎。因此在推進我縣經濟發展,增強財政實力的同時,要進一步調整和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將財政資金的分配更多地向“三農”傾斜,不斷加大財政支農力度,確保財政支農支出的增長速度超過財政支出的增長速度,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範圍。形成以中央和省級財政為主、以市縣鄉為輔的財政支農投入保障機制。
(二)加大支農資金整合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⑴合理界定政府支農投資方向,奠定資金整合基礎。支農資金的使用要體現代表最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要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立公共財政的總體要求,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嚴格把握政府支農投資使用方向,將支農資金集中用於廣大農民普遍受益的農林水利和農村水、電、路、氣、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以及農業科技推廣等。
⑵明確支農資金整合範圍,適當歸併資金分類。由於整合支農資金涉及到相關農口部門的利益,工作中必然出現一些難度和阻力,作為財政部門就必須加強對整合支農資金的政策宣傳、強化對支農資金整合工作的組織領導。同時根據財政支農目標和重點,按照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要求,從農業和農村發展的長遠考慮,可以逐步將現有各項支農資金按性質歸併為農業生產類、管理服務類、災害救助類、生態環境類、農村生活類和農民收入類等五大類。屬於相同性質的資金都可以進行整合,歸併為一項資金。
⑶改革支農資金使用和管理機制。整合不是簡單的調整和歸併,也不是單純地將某一部分資金劃歸一個部門或機構管理,而是要形成分類科學、分工明確、管理規範、運轉有序的資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機制,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比方可通過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作為一個整合載體,把農業基建投資、農業綜合開發、水利建設基金、農村小型公益設施、農村基礎教育、醫療衞生和文化等方面的資金,按照統一的規劃投入到重點區域,統籌安排使用,從而在不調整原有管理體制、不改變資金原有性質的前提下,有機捆綁、相互銜接、匹配投入、各司其職、項目共建、資源共享、利益均沾和政績共現。
(三)健全落實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規範資金使用行為。
⑴進一步健全財政支農項目的立項制度。對符合財政支持範圍的農業項目,要組織可行性研究和專家評估論證,嚴格項目立項條件,提高財政支農項目選擇的科學性、預見性、準確性。
⑵堅持實行重點項目縣級報帳制度。即把各級財政投入項目的資金(包括鄉鎮應負擔的資金)匯入縣財政專户,縣財政落實專人負責,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將資金撥至承建單位,整個工程的會計帳務在縣財政核算,工程竣工驗收後,縣財政即把項目完工形成的資產移交給有關單位使用和管理。
⑶落實項目建設責任制。要實行項目從申報至竣工專人負責的制度,負責者可以是建設單位法人代表,也可以是單位委派的專職人員,總之要明確誰是該建設項目的直接責任人,並明確責任人的權利和職責。有關主管部門要組織和監督工程的招投標工作,並行使相應管理職能,加強項目建設過程的跟蹤檢查。
⑷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要認真執行新《會計法》,項目建設要配備財務核算機構和合格的財會人員。根據工程的建設特點,採取適用的會計核算方法,完整、準確、及時地反映工程支出,杜絕糊塗帳。要做好會計核算資料的整理、保管及移接交工作,使支農資金的整個使用過程來路清、去向明,投資形成的資產帳務全、管理嚴。
⑸建立實施支農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制定剛性的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實行嚴格的項目績效評價體系和責任追究制度,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通過開展支農資金績效評價、支農資金使用情況分析,強化支農資金管理,提高財政支農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