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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合同糾紛律師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65W

第一篇:合同糾紛律師實務4

請合同糾紛律師

合同起草審查訴訟中的律師實務前言

“那門是窄的”——源自《聖經》的這句話也是告訴我們,作為法律人——將來我們可能成為法官、檢察官、律師、企業法律顧問、政府官員——即使不是從事專業工作的職業,這樣的專業訓練和素養,都會使我們受用終生的。

要成為一個優秀的法律人,道路是艱辛曲折的,不是一蹴而就的,天堂的大門並不都是向每個人敞開的。

清華大學的張衞平老師《那門是窄的》,實際上就是引用聖經的的。《知向誰邊》。不是是不是引自《道德經》的 合同是什麼? 契約,社會契約論。貝卡利亞《犯罪與懲罰》 犯罪是什麼——對社會契約的違背。有一定道理。

債權相對於無權是民法大廈的兩座堅強的基石。——與人格有關的權利,知識產權,繼承權利,婚姻權利。

第一講 合同起草、審查應注意的問題 第一部分 合同起草的九個步驟 一、寫作目標和合同相對人 對手與我方相比,在哪一方面處於相對優勢地位;

2、對手以前有無進行過類似的商業項目;

3、有無相應的文件版本或模版供參考; 4、假如終止或取消此次交易,對手的損失會有多少。

二、實體審查和程序問題

1、主體方面——法人單位,或自然人。是否經過授權

客體,權屬證明,如房產證、發票 程序問題,如是否經過招拍掛。 三、確定合同體例和重點

1、合同體例——是單一合同文本,還是主合同加附件,還是多個主合同加附件並列。 2、寫作重點

交易內容不同,合同的重點內容會有所不同。如《併購合同》的必須行條款:交易模式;交易流程;獲利機制;防火牆,離岸公司,公司的避税天堂;交易成本;違約責任。 四、選擇範本和模板

由邯鄲學步,而有所創新,從類似的模板總結出自己的特色的自己的範本。 五、複核前三步

在正式動筆之前要確定已經清楚了當事人的目標、寫作任務、完成期限、寫作步驟、提交方式等內容。 1、本合同的目標; 2、合同模板的挑選; 3、基礎文件的審查。 六、製作合同首部

標題;2、合同編號;3、生命和摘要;4、合同各方主體;5鑑於。 七、合同正文寫作

《合同法》第12條規定了八個部分——1、當事人;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報酬;6、履行;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不能只寫北京市仲裁委,會引起歧義導致爭議解決條款無效。

八、合同尾部

1、當事人簽字蓋章。 2、日期的簽訂。

3、簽約地點。英文板式中會在合同首部。 九、完稿後的工作

1、審查簽約代表的授權。

2、簽字蓋章缺一不可。應該法定代表人當面簽字蓋章——對於小公司還可以,大公司不可能。

案例:蓋章之後,仍然敗訴的案子。居間合同。某建築裝修合同,a公司轉讓給b公司,後b公司法定代表人車禍死亡。轉讓費糾紛。公章被證明是偽造的。但是自己偽造自己的公章。

3、開户銀行和賬户。賬户、賬號與帳户、帳號。(毛巾帳) 電傳已經不使用了。

履行方法與合同規定一致。

第二部分 起草修訂合同的七大模板 模板是建築業用詞,也是鑄造業用詞。“模範”的來歷——可以到北京北三環聯想橋的大鐘寺,“模範”二字的來歷。反向地構築。 一、定義部分(模板) 1、定義條款

合同第一條的“定義和用語”或稱“用語和含義”。

實務中常見問題: ⑴、泛指和特指

⑵、定義過於複雜 ⑶、定義的前後順序錯誤

⑷、定義之間的互相嵌套關係 十次嵌套的“轉讓日”的含義。 2、標的條款

“標的”是指法律上的權利,“標的物”是指法律關係當中雙方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標的物為不動產的寫法;⑵、標的物為動產的寫法;⑶、標的物為權利的寫法;⑷、標的物為組合形式的寫法。 二、主義務

3、先決條件條款 “先決條件”是指合同一方履行義務或行使權利的條件。包括:

⑴主體、⑵內容、⑶判斷標準、⑷後果。 先決條件多見於英文合同版本,我國多采用——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三權鼎立”的模式。 通常優勢方喜歡採用。 4、交付和驗收條款

實踐中分為實物、權利、證書文件、收益和義務移交五個方面的寫作要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

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5、所有權保留條款 6、付款條款 7、發票條款 8、水費條款 三、擔保義務

9、陳述和保證條款 10、定金條款 11、保證條款 12、抵押條款 13、質押條款 14、留置權 四、附隨義務 15、知識產權條款 16、反商業賄賂條款 17、保密條款 18、通知條款

五、責任分配和處理 19、不可抗力條款 20、違約認定條款 21、追究責任條款 22、中止履行條款

23、要求提供履約擔保條款 24、解除合同條款 25、終止合同條款

可以按照《合同法》第9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直接書寫:

26、違約金和賠償金條款 27、結算和清理條款 六、爭議解決部分 28、合同解釋權條款 29、語言差異解釋條款 30、格式條款解釋 31、合同標題效力條款 32、權利申明條款 33、法律適用條款 34、糾紛解決條款 七、合同效力和附則 35、授權代表條款

36、批准文件條款 37、合同生效條款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同。合同生效的三種表達方式:

⑴、簽署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⑵、約定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簽字蓋章並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款項後生效。

⑶、法定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簽字蓋章並報有關政府部門批准後生效。 38、條款效力分割條款

“本合同各條款之間的效力獨立,不因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而導致其他條款無效。甲乙雙方對合同部分條款的爭議不影響對合同其他沒有爭議條款的繼續履行。” 39、主從合同條款

附文、附錄和附件是主合同的從合同。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40、效力取代條款

合同生效後,雙方的往來函件、電子郵件、以及簽署的備忘錄和會議紀要等文件的效力。

41、合同轉讓條款

在銀行按揭產品打包處置給開發商。 42、文本和份數條款

本協議共簽署原件xx份,中英文各xx份,各份協議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各份協議文本作為政府部門申請審批時使用。

第二講 合同糾紛訴訟中典型案例講解、訴訟技巧 和律師實務

一、對主體資格審查的問題。 1、作為被告要審查原告的方面: 原告作為自然人的審查;原告作為法人單位的審查——年審正常;年審過期,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被註銷;企業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破產管理人。 2、作為原告的主體資格問題。

案例:海淀區企業的衞生潔具欠費問題,企業過年審又無法恢復,成立清算組的問題。 案例:某省青基會捐款案,合同並非改了章都是有效的。二、案件管轄的審查

原告立案、被告對原告的審查。 有的時候可以故意放棄管轄異議。

案例:從王凱肖像權侵權案,看侵權案件管轄的選擇。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朝陽區管轄的名人名譽侵權案件比較多。

三、開庭審理中的訴訟技巧和應注意的問題。

(一)比喻、類比等在雙方辯論時的運用 説明性解釋,在一些似是而非的問題上,會起到四兩撥千斤,撥雲見日,指點迷津的作用。法官的思維也是靠律師去啟發的。 案例一,山東高速公路攤鋪機欠款案,打出租車的和租車包租金的比喻。

案例二、繼承案件中,有關爭議房產評估,忽略了地段價值,齊白石畫作的比喻。案例三|、“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與黑熊是個什麼"東西"?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清華大學學生劉海洋硫酸潑熊案”,法庭判決被告人劉海洋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免予刑事處罰。——這只是個可笑的、無奈的、折中的做法。

既然《刑法》第177條所列的匯票、本票等項目,沒有明確指出進帳單就是銀行結算憑證,那麼,本案三個被告就都不應該構成犯罪。這就如同,馬路上突然出現了藍色的交通指揮燈,駕駛員和行人當然不知道該走還是不走。法律就是要告訴人們“紅燈停,綠燈行”。沒有規定,就不能算作違反交通規則,就不應該被罰款扣分。(二)、即使對方的失誤也不應該貶損對方,

“顯示公平”與“顯失公平”,明顯是對方的失誤。

物理學作用力和反作用了,打擊對方的力量和反饋回自己的力量是相同的。我們要做的是一個風度優雅的,有涵養的律師,不是一個

(三)外界經常評價這個律師“真能講”— 這實際上是律師不瞭解。能講應該分為幾個層次——

把事情講清楚,b、説清楚之後,有語言的優美;

“中國人的生活完全以禮為指南,但他們卻是世界上最會騙人的民族。”

“這特別表現在他們從事貿易的時候。雖然貿易會很自然地激起人們誠信的感情,但它卻從未激起中國人的信實。向他們買東西的人要自己帶秤。每個商人有三種秤,一種是買進用的重秤,一種是賣出用的輕秤,一種是準確的秤,這是和那些對他有戒備的人們交易時用的。”

這是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1748年在《論法的精神》中所描繪的他所瞭解的、當時的中國,而他引用的“三種秤”的例子是郎治寫於1721年和1722年的《日記》。

我們被冠以“世界上最會騙人的民族”,這是很讓人不舒服的。但是,近三百年後的今天,這種狀況似乎依然並無多大改觀。超市裏面的彈簧秤、小電子秤賣得都是很好的,這是為主婦們準備的,還在發生着它的校正作用。很多精明的主婦會在路邊攤販不經意時掏出小秤突然襲擊,而當此時,小販往往會撤銷交易。三、律師的後期學習

參加某些學習班,不光是學習新的知識,還是一個個人圈子擴大的。新頒佈的《破產法》對於新律師是個很好的機會,在初始試用階段。

四、相應專業知識儲備的多種積累,準備。 案例:交通肇事案中,脛骨腓骨的內支撐是否應該計算在醫療費用之中的問題。 五、專業方向的確認。

知識產權,上市公司,證券,刑事訴訟,破產管理人。

在沒有明確自己的專業方向之前。也可以先摸索,但應發揮自己的比較優勢。刑民兼修。武功高強的是集各家之長。華山派,崑崙派,武當派(不是無黨派)各個流派都掌握了對於單純的專長律師有優點。

案例:同樣的青基會捐款案,如果不瞭解刑事訴訟方面的法律。會從表面證據審查,認為合同合法有效。

案例:王某簽訂糧食訂購合同案,演變為利用合同詐騙——警徽下的罪惡。不單純建議適用民事訴訟,會帶入歧途。

六、利用多種非訴訟途徑解決問題,工夫在詩外。

信訪程序的運用在解決某些案件中會起到異軍突起的作用。

案例:瀋陽化粧品案的非訴訟解決。

案例:四川最大的詐騙案,股權糾紛演變成刑事訴訟。股權轉讓合同的非法;七、訴訟時效問題在合同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案例:瀋陽電子公司,一二審敗訴,在高院申訴期間,被駁回。

八、律師的自我保護措施,在合同中的約定

如同美國議會設立“三權分立”政府,為什麼中國的政府建築是最漂亮的,而歐洲、美國的政府建築是最差的,但是辦事效率卻是最高的?

如同政府是不可信的,當事人同樣是不可信的。

1、對提存公證業務的運用。

2、付款委託協議,付款委託書3、直接對公章、賬户的管理。

第二篇: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律師應當注意的問題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律師應注意的問題:

建設工程合同,又稱基本建設工程合同,基本建設工程承攬合同,是指建設工程的發包方為完成工程建設而與承建工程的承包方訂立的關於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接受該項工程並支付價款的合同。它是由建設單位提供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設計資料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條件,由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的約定,按質,按量,按期完成雙方商定的工程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按時驗收並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可分為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設計合同和建築施工合同3大類。

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是指建設單位(委託方)與勘察設計單位(承包方)為完成一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任務而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一).律師擔任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承包方的代理人,應注意委託方的違約責任。常見的委託方的責任有:

1, 提供的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須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

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託方應按照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 委託方的,應償付

(二).律師擔任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委託方的代理人,應注意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的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勘察設計單位繼續完成勘察設計任務,並應視造成損失浪費的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對於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勘察設計單位除應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支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2, 勘察設計合同如果是,律師應該掌握處理的原則,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的不得履

行,已經履行或者履行完畢,應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發包方已經支付報酬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返還給發包人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設單位(發包方)與施工單位(承包方)之間,為完成特點的建築安裝工程任務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律師應查明合同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律師代理承包方處理糾紛時應注意:

1,發包方未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因此所受的實際損失。

2,工程或由於以及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 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4,5,

6, 律師應當注意審查發包方在開工前是否已經辦理,按《建築法》規定,規劃

許可證應由建設人即發包人辦理,過錯責任應在發包方,發包方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三)。律師代理髮包方處理糾紛時應注意:

1,工程合同規定的,承包方應負責2,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四)。律師在代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過程中,應當注意審查以下事項:

1,組織項目公司是否具備法定條件

2,發展商項目的

3, 承包方的資質等級

4, 外省市承包商是否有在本市的5, 勘察設計單位是否具備設計的6, 聯建單位是否符合

第三篇:合同律師關於合同糾紛風險的規避介紹

合同律師關於合同糾紛風險的規避介紹

北京經濟合同領域的資深律師 ,黃繼保律師(諮詢電話13911525319)專業辦理合同糾紛案件,創建了北京眾誠合同律師諮詢網(http://),是北京合同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 ,法律碩士,資深專家型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律師協會會員。從事律師工作十多年,專業研究經濟合同方面的法律事務,辦理過多起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包括追索清欠債務,合同違約、合同欺詐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開發、合作、轉讓等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買賣糾紛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公司事務相關法律顧問業務。

黃律師服務宗旨: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切實維護你的利益。

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平等原則;

(2)自願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遵守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合同訂立前的法律風險防範?

合同的達成往往需要經歷交易雙方的多輪談判,特別是內容重大、結構複雜的合同。雙方在討價還價中會不斷調整各自的最大利益和退讓底線,因此,在談判過程中應當特別注意,避免使不合自己利益初衷的意思表示產生法律約束力。 如果發出條件的目的只是想探詢對方是否有合作的意願,則應斟酌詞句,避免使其成為要約,因為,要約不得任意變更和撤銷,對方一旦接受,合同即告成立,要約中的內容便成為要約人在合同項下的義務,若不履行,即構成違約。因此,若沒有一經對方接受便受法律約束的意圖,則應將發盤作成要約邀請,在發盤函件中明確提示“此件僅為要約邀請,不具法律約束力”等字樣;如果發出條

件的目的是想嚴格按照發出條件成立合同並履行的話,則應在發盤函件中明確提示“此要約不得更改,一經更改,要約失效”等字樣,因為,法律規定,承諾方對要約進行非實質性更改,要約仍然有效,合同成立,合同內容以承諾方的承諾為準,此時,若沒有要約上的特別聲明,要約人就很有可能要受到不完全符合自己本意的合同的約束了。

此外,如果承諾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的承諾超期到達,而要約人不願就此超期到達的承諾接受法律約束的話,要約人應及時通知承諾人承諾因超期而無效,否則根據法律規定,要約人仍要就超期到達的承諾接受束縛。

關於承諾,也應慎重,因為承諾一經做出,合同即告成立,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承諾人對要約的條件不滿意,則不要輕易做出認同的表示,也不要履行與要約相關的任何內容,因為法律規定承諾不但可以書面表意做出,也可以履行要約內容的方式做出,而一經承諾,合同即告成立。相反,如果承諾人對要約條件非常滿意,則應儘快做出承諾以使合同成立,避免因超過承諾期限而錯失良機。

訂立合同時如何避免風險?

當今社會經濟活躍,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如何在訂立合同時防範合同欺詐,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已成為眾多公司經營管理者追求的目標。作為公司經理人,如果你在簽訂合同時能夠很好的應用有關對策,那麼,在將來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中,就能將風險降低到最低。合同律師根據自身經辦的合同糾紛案件總結幾點,提醒在簽訂合同時應重點注意的幾個問題,願能幫助您制定規範嚴謹的合同,讓你的公司在交易過程中降低風險。

一、充分重視法律專業人員的利用

訂立合同是一件技術要求高、風險也很大的經營行為,無論對於合同的效力,還是履約能力或陷阱條款,公司法人及經營者都因可能缺乏經驗而難以準確進行把握。只有充分藉助法律專業人員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預防合同糾紛。如讓法律專業人員參與合同的簽訂,或委託公證、鑑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鑑證,當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請律師進行諮詢解決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求助。

二、認真審查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

當前,一些不法單位和個人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犯罪的現象時有發生。為防範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首先要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瞭解其經營範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件,就相信對方,有的企業因沒有參加年檢而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臵的陷阱。同時也要審查簽約人的資格,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瞭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權限範圍,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時效性。對於標的額大的交易,還應到工商、税務、銀行等單位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能力。

三、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要一致

有些企業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這本是好事,但由於對合同性質瞭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本,為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四、注意價款支付及其方式

市場條件下的企業要講求經營效益,而不是單純追求銷售額,更不是單純追求生產量。如果賣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貨款,那樣只會生產得越多,銷售得越多,虧損越嚴重。為了確保價款能夠及時足額地收回,必須把好合同簽訂中價款支付及其方式的關,從源頭上降低經營風險。首先,最好採用先款後貨方式。這樣,經營風險已經轉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風險很小甚至不存在。但這種方式需方一般不會同意。其次,採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這種情況,可以減少供方的風險。合同中一般應註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第三,如果確需採用先貨後款方式,則要注意把握好需方的整體實力、信譽度、付款時間的長短及手續交接等。在簽訂合同時須要求需方提供加蓋需方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需方收貨的人若非其法定代表人,收貨人必須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由需方單位蓋章的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權限、委託期限等。第四,要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後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五、用詞要嚴謹

簽訂合同不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覆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複,或者前後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鑽了空子。例如,某一合同中有這樣一條:“合同生效後不得超過45天,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超過兩個月如未能如期繳納,則合同自動失效。”這裏“兩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算起?還是合同生效45天以後算起,寫得不明確。還有這樣一個案例,某科研所在轉讓一項技術時,客户要求由甲方提供原材料,負責成品的化驗。當時科研所同意了,但在合同中卻表述為“甲方負責原材料及成品的化驗”。後產生糾紛,科研所以此為據稱其只提供“產品化驗”而不負責“提供原材料”,客户因此遭受2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

六、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於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削弱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沒有明確的數額,這樣,也不利於以後發生爭議迅速確定違約和賠償的金額。所以,一定要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七 、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懲罰性,在合同法上稱為定金罰則。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八、合同條款必須對等

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對於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應謹慎與之簽訂合同。因為一旦出現糾紛,本方將會處於極為不利的境地。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責任輕的合同,

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九、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地要明確具體

在合同中一般約定,若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仲裁)方式解決。若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不能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而應寫具體的名稱,如青島仲裁委員會、煙台仲裁委員會。如果沒有寫具體名稱,發生糾紛後只能由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協商不成原仲裁協議或合同仲裁條款無效。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儘量選擇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若對方不同意,可改為雙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轄,儘量不要選擇對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管轄法院時還應注意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如:對於訴訟標的達不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般財產案件,約定由某中級人民法管轄是無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普通法院管轄是無效的。

合同中違約條款的設計及如何防範合同條款設計中的法律風險 ?

不同種類的合同,特別是不同行業的合同具有各自的特點與規律,所以制訂某一行業的格式合同條款已經越來越重要,特別是需要在違約責任的認識與防範方面儘量做到準確、規範、完整。如果違約責任條款規定過於籠統,就會失去可操作性。法院在處理違約責任糾紛案件時,通常情況下,有法律規定的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沒有法律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則要按照同行業、同類型的案件的一般標準掌握執行。對於同行業一般標準又會產生認識上的不同理解,北京合同糾紛律師建議對專業性很強的一些合同類型,既應當把行業的特徵體現出來,也應當把應當注意避免的問題通過違約責任條款加以警戒,從正面防範可能出現的糾紛等風險。

第四篇:請律師撰寫的借款合同,簡潔標準

借款合同

甲方 (貸款人):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借款人):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保證人):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因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借款用途:乙方向甲方借款,用於

二、 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本金為元。

三、 借款期限:從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為止,中間總計計息天。

四、 借款利息、利率:

1、乙方借款期間向甲方支付利息。

2、甲、乙、丙三方約定本合同計算利息的日利率為借款本金的千分之(利息=本金׉×借款期限)

3、甲、乙、丙特別約定,如本借款合同因利息、利率問題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被迫訴至法院或仲裁,乙、丙二方承諾,在無法執行本合同約定利息、利率的情況下,最後由法院或仲裁機構按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最高倍數執行(例如,目前執法機構執行的最高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四倍,則乙、丙二方同意執行四倍,以此情況類推)

五、 違約金、乙方不按期足額償還借款,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度為本合同借款本金的10%(百分之十)

六、 借款保證人:

本借款合同保證人為丙方,丙方特別承諾自己對本合同借款的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即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償還債務的,丙方向

甲方保證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償還保證責任。

七、 本合同生效條款:三方簽字、按指紋後,本合同生效。

八、 借款及還款方式:

1、本協議三方簽字、按指紋後,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銀行卡或賬號將借款打入該卡號或賬號,

銀行往來單據為借款合同的有效補充。

2、乙方如期還清借款後,甲、丙二方將本協議原件歸還乙方,甲方為乙方書寫收條,本合

同終止。

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或

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的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

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約日期:

附:

1、甲、乙、丙三方的身份證複印件。

2、乙方收條。

第五篇:瀋陽合同糾紛律師苗琦為您講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瀋陽合同糾紛律師苗琦為您講解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合同糾紛是最常見的糾紛,因為無論做什麼都需要籤合同來保障我們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那當我們發生合同糾紛的時候要如何處理呢?苗琦律師為您介紹如何處理合同糾紛,苗琦律師介紹説: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37條的規定,解決合同糾紛共有4種方式。一是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二是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四是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苗律師介紹説以上四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最簡單的方式糾紛發生的不大通過雙方溝通就可以解決,第四種通過訴訟的方式是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不僅能維護我們的合法利益還能賠償企業的損失,下面苗律師為您詳細的合同糾紛如何解決。苗琦律師為念介紹:解決合同糾紛的四種方式

(一)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合同簽訂之後在履行過程中,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容易產生糾紛,有了糾紛怎麼辦?應當從有利於維護團結、有利於合同履行的角度出發,懷着互讓、互諒的態度,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協商求得糾紛的解決。

(二)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有以下三個特徵:

第一,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着明顯的不同;第二,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説服勸導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第三,調解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政策,進行合法調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顧法律與政策在“和稀泥”。

發生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通過第三方主持調解解決糾紛時,應當遵守以下原則:第一,自願原則。自願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糾紛發生後。是否採用調解的方式解決,完全依靠當事人的自願。

第二,合法原則。根據合法原則的要求,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內容不得同法律和政策相違背,凡是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應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並參照合同規定和條款進行處理。

(三)仲裁

要啟動仲裁程序,首先,必須要雙方達成將糾紛提交仲裁的一致的意思表示,這可以通過專門的仲裁協議也可以通過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表現出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時間可以是在糾紛發生前,糾紛中也可以在糾紛發生之後。其次,雙方還必須一致選定具體的仲裁機構。只有滿足上述條件仲裁機構才予受理。

(四)訴訟

訴訟是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來解決雙方的糾紛,苗琦律師介紹通過訴訟的方式是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不僅能維護我們的合法利益還能賠償企業的損失。

在合同糾紛中,很多當事人不知道什麼是有效證據,如何收集有利證據,最後給自己帶來了非常大的損失!苗琦律師在這裏提醒大家!合同糾紛分為很多種,買賣合同,經濟合同

等不同種類的合同糾紛需要收集的證據也不一樣,一旦發生合同糾紛,不要閉門造車,要及時的保留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