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律師聘請合同文本格式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62W

第一篇:律師聘請合同文本格式

律師聘請合同文本格式

一、律師在甲方對內對外經濟事務中積極發揮法律顧問作用,包括提供法律諮詢,參與審查、修改、起草各種法律事務文書,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簽定活動。二、律師在參與調解、仲裁、代理訴訟活動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向乙方交付費用每年____元。

四、若律師為甲方去外地工作時,差

旅、食宿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一九年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

()京融律代字第號

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糾紛一案,委託北京市京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律師為甲方與__糾紛案的第__審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六、根據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八、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協議。

甲方:

乙方:

一九年月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託人與律師事務所各存一份。

聘用(兼職律師)合同參考樣本

甲方:______(聘方)

乙方:______(受聘方)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託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方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一)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二)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三)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四)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五條: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二)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三)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四)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五)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二)獲取勞動報酬;

(三)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作律師;

(五)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二)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三)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四)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七條: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勞動工資和福利待遇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一)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二)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三)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四)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一)應聘律師應徵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二)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三)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四)經批准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五)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

第二篇:聘請律師合同

聘 請 律 師 合 同

茲有(以下簡稱甲方)因xxxx糾紛一案聘請xx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指派xx律師、xx律師為甲方與xxx有限公司等因xxx糾紛一案的訴訟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

特別授權代理。

代理權限包括:代為調查收集、提供證據;代為準備起訴狀;代為提起訴訟;代為出庭、參加聽證;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請求;代為進行和解、調解;代為簽署有關文書;代為轉遞與接受法律文書;有轉委託權。

三、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或參加聽證。乙方注意到並遵循甲方供應商指導原則及供應商商業行為規範。

四、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

五、根據本案的案情及工作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向甲方提供服務實際發生的計費時間計時支付律師費。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產生的訴訟成本費等由甲方承擔,如由法院收取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由公證機關收取的公證費,有關行政機關收取的查檔費,證據保全產生的樣品購買費用,由翻譯機構

收取的翻譯費用等由甲方按照實際發生金額同乙方結算。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14年月日起至委託事項完成時終止,或至乙方接到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終止時終止。

甲方:

乙方:xxx律師事務所 2014年月日

第三篇:聘請律師代理合同

法律服務委託合同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浙江游龍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甲方委託乙方律

師代理訴訟(仲裁)、辯護、法律服務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

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第審的代理人。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

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託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

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

案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規定,

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本案本審終結

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

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

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本案而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託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2、代為參加訴訟(仲裁),陳述事實

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3、代為答辯和辯論;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5、經甲方另

行書面特別授權後,有權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

訴和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參照《浙江省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的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

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及乙方指派律師的專業水平,經甲、乙雙方充分協

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納律師費人民幣元,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

內付清。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六、甲方未按期交納或者未完全交納律師費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

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後,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責任。

七、乙方律師辦理委託事務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2、合理的通訊費、複印費、

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3、經甲方同意後的專家論證費;4、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為處理本案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託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乙方為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九、乙方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本案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法律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十一、對乙方律師在承辦案件中的意見和建議,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乙方應當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核實,並及時將核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由龍遊縣人民法院審理解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終結包括:判決、裁定、調解、庭外和解及撤銷訴訟)。二審、再審、執行程序中甲方繼續委託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和支付費用。

十四、補充約定事項: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浙江游龍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乙方代表:陳錦春2

第四篇:2014.1.7聘請律師合同

聘請律師服務合同

(2014)金律字第號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江 蘇 金 合 律 師 事 務 所

甲方就案件或事務,依照法律規定,委託乙方律師以訴訟或者非訴訟的方式處理。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本所彭尚任律師為甲方(審級或階段)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據法律和行業規定認真負責地完成所代理的案件或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敍述事實、提供有關證據。如果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乙方有權單方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並有權向甲方追償由此造成的損失。證據材料的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非經乙方出具書面收據,甲方所提供的證據材料均約定為複印件。

四、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第項:

(一)特別授權:代為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承認,反訴,和解,上訴;

(二)一般代理。

五、結合本案件或事務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及乙方指派律師的專業水平,甲方應向乙方交納律師費人民幣元。實行風險代理的,甲、乙雙方另行約定:。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查檔費等其他單位的收費不屬律師費,甲方自付;律師辦案所需的通信、交通、食宿、複印等費用不屬律師費,由甲方另付。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律師費不退回。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代理案件或事務終結(包括:判決、調解、抵銷、和解、撤銷訴訟、甲方放棄等)時止。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再行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電話:電話:15062014979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江蘇金合律師事務所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1號盛佳大廈11樓。電子郵箱:

第五篇:聘請律師合同

聘請律師合同

甲方:

乙方:江蘇達源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律師等作為甲方與一案程序的代理人。

二、律師在委託權限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解、仲裁、訴訟。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權限:

1.提起訴訟、應訴、反訴

2.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撤訴。

3.代收法律文書

四、費用協商如下:

1.乙方在告知江蘇省律師收費辦法後,甲方按該收費辦法向乙方支付基礎辦案費,甲方與乙方協商支付律師代理費為元。

2.乙方律師辦案的差旅費,查檔費以及其他辦案支出費用由甲方承擔,按標準收費元。

3.向人民法院預付的訴訟費、保全費及執行費等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應如實全面向律師提供與本案有關的事實和證據材料,如故意隱匿或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且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所繳的費用不予退還。如果是風險代理,必須按訴訟標的交足代理費。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代理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已支付的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返還,有約定而未交的代理費必須支付。

七、凡當事人訴訟證據原件,開庭時由當事人直接交法庭。如交給代理律師,造成遺失或損失由當事人與律師個人承擔,本所不承擔任何責任。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發生矛盾或律師有違章違紀行為,當事人可以直接找律師事務所反映。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至本案審結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蓋章):乙方:江蘇達源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地址:蘇州南環西路126號環龍大廈301f座 聯繫人:郵編:215007

地址:電話:0512-68550148 郵編:傳真:0512-65094852 電話:開户行:

傳真:賬號: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