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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合同律師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96W

第一篇:二手房屋買賣合同,房產合同,律師365合同範本大全

房產合同律師

房產合同二手房屋買賣合同

-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聯繫電話:

共有人:姓名;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聯繫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聯繫電話: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於;位於第___層户,房屋結構為__,房產證登記面積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間,面積平方,房屋權屬證書號為。

第二條 價格:

以房產證登記面積為依據,________平米,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_______萬元整,大寫;___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

方支付違約金2014元

第六條 關於產權過户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_____天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户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

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叁拾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甲方按已付款的30%賠償

乙方損失。

第七條 簽訂合同之後,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

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

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於乙方

無關。

第九條 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户手續之日起30日內,將户口遷出,逾期超過30日,乙方每

日按已付款的10%收取違約金。

第八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税費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由乙雙方交納。

第九條 在此房屋辦理過之前,如果政府拆遷或變動;此房屋的所有補償、收益、置換

等所有利益均由乙方接替獲得。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

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

有同等效力。

甲方:(手印)乙方:(手印)

年月 日年月 日

第二篇:東莞律師提供房產合同範本

東莞專業律師網鄭桃林提供

房屋買賣合同

賣方(甲方):買方(乙方):

姓名:姓名: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共有人姓名:共有人姓名: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居間人居間服務幫助下,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的買賣,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售標的

甲方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坐落於房地產證號為房地產用途為,登記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目前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費為元/平方米。

該房地產轉讓時,出賣人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權利與義務同時轉移。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見附件一。

第二條:房地產抵押現狀

買賣雙方均清楚該物業產權現狀並確認該物業是以現狀出售,該物業產權現狀為以下第()種:

1、已辦理商品房房地產證,沒有設定抵押,賣方對該物業享有完整的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

2、處於抵押狀態,抵押權人為 。抵押權人同意賣方出售該房地產。

3、處於抵押狀態,賣方同意於簽署合同之日天內還清貸款,辦妥解除抵押登記手續。

第三條:房地產租約現狀

雙方均清楚本房地產之上所附租賃債務現狀並同意以下第種處理辦法。

1、該物業沒有租約。

2、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年月日止。租金為元/月,押金為元。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須於合同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文件原件交予買方。雙方同意由賣方在實際交付房地產時處理與承租人的租賃關係事宜。

3、該物業之上存有租約,其租期到年月日止。租金 為元/月,押金為元。承租人已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賣方須於合同簽訂日將承租人的放棄優先權的書面文件原件交予買方。雙方同意由買方處理與承租人的有關剩餘租期事宜。賣方所收取的押金轉交予買方。剩餘租期的租金由買方收取。

第四條:附着於物業之上的户口

本物業之上所附着的户口(無論是出售人自已的還是別人的),出售人保證於收到房地產成交全部價款之日起日內遷出,否則,買方有權要求其遷出。同時賣方可按本合同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物業轉讓價格

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地產出售給乙方,轉讓價為。該成交價不含税費。

第六條:交易定金和履約保證金

經雙方協商,買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元整(小寫:)。

為防範交易風險,督促賣方按約定如期交付物業和結清所有費用,雙方協商同意在房款中暫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此款在賣方實際交付房地產時進行結算。

第七條:税費承擔

第八條:買方付款方式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買方按下述第種方式給付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ab兩種方式選取其中一種)

a、一次性付款

雙方同意,買方須將除定金、履約保證金之外的樓款人民幣元整(小寫)於年月日之前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買賣雙方另行簽訂資金監管協議)。

b、買方向銀行按揭付款

1、買方須將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幣元整(小寫)於年月日之前交由雙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2、買方於年月日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銀行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放款時間為銀行約定時間交付予賣方。

如買方支付首期款之餘額少於交易價格與銀行承諾發放貸款的差額之餘額,則首期款金額應相應增加,買方須於銀行出具承諾貸款函後三日內補足並交由雙方指定銀行監管。

第九條: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和欠款比例,分別處理

a、逾期在90日內(含90日的),或逾期超過90日但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未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部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該筆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b、逾期超過90日後,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在該款項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按累計應付款的百分之十向賣方支付違約金。賣方應當返還已付的全部購房價款。買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賣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日之次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2:雙方自行約定的處理辦法

第十條:房地產交付

乙方應當於將上述房地產交付予買方。在交付房屋時,應當履行下列第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該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鑰匙。

4、

5、

第十一條: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合同另有約定的特殊情況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本房地產交付

買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一、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1、逾期在90日內(含90日),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每逾期一日,應向買方支付相當於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90日的,買方有權在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買方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當退還全部已付購房款和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時,賣方按本房地產總價款的百分之十向買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買方因本次交易所發生的佣金、贖樓費、税費等等一切相關費用;

3、逾期超過90日,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但自約定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本房地產總價款為基數以日萬分之四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雙方約定的其方式

1、

2、

第十二條、物業附隨債務的處理

賣方在交房前,應將附隨於該物業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煤氣費、電話費等費用結清,結清單據須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三條:產權轉移登記

甲、乙雙方自所籤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共同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日內雙方應攜帶房地產證書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在房地產轉讓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税費,均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交納。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税費,按雙方所約定處理。未有約定的,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四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頁數為頁。合同附件為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應於各附件每頁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賣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買賣物業室內現狀

家用電器:

室內傢俱:

其它:

賣方聲明:賣方保證在交房按現狀進行交房,保證將本表所列物品交付予買方。如有違反,願意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篇:房產律師陪購卡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乙方為房產陪購法律顧問。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為甲方的陪購律師,負責處理甲方相關房產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工作內容

乙方提供三種律師卡服務:鑽石卡、金卡、銀卡。

具體服務是:銀卡,享受律師陪購基本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有:

(1)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2)審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協助委託人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中介合同,或房屋認購書;

(4)提供簽約後的免費法律諮詢。

金卡,享受律師陪購全程服務,主要服務內容有:

(1)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2)審查、修改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3)協助(或代理)委託人進行交易談判,並協助(或代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中介合同,或房屋認購書;

(4)協助(或代理)委託人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5)協助委託人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6)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或代理)房屋交付驗收;

(7)協助(或代理)委託人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8)協助(或代理)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户手續;

(9)協助(或代理)合同公證、委託公證、繼承或贈與公證;

(10)協助(或代理)委託人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

鑽石卡,享受律師陪購“風險承諾”法律服務:該項服務是針對房屋買賣合同履行中可能產生的交易風險,以及“投資型”當事人對風險的主動防範意識而設置。律師在提供銀卡,基本服務、金卡,全程服務的基礎上,對可能存在的交易風險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律師風險承諾服務。一旦發生爭議,由律師免費提供包括訴訟、仲裁事務的全程代理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嚴格依據甲方的授權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權範圍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2)嚴守甲方及甲方相關單位的商業祕密及其他不便公諸於社會之祕密。

第四條 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給予配合。因甲方的不當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履行職責的,其後果由甲方自負。

第七條 律師陪購卡的收費標準

鑽石卡,律師陪購風險承諾法律服務:_________元/宗;

金卡,律師陪購全程服務:_________元/宗;

銀卡,律師陪購基本服務:_________元/宗。

自合同簽署後_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開户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應當為陪購律師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因承辦甲方法律事務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在_________市外的差旅費、通訊費,由甲方予以支付。

第六條 甲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不退還。

第七條 本合同的修改或補充,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洛陽房產律師:我做律師這幾年,十五種無效房屋買賣合同

我做律師這幾年的經驗:十五種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原因?

房屋買、賣對於一個家庭來講是一件大事,每個人都會小心翼翼,慎之又慎。但是由於知識和經驗的不足,很多人不慎買了一套問題房屋,或簽了一份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惹來無盡的麻煩。所以你應當在房屋買賣前,儘可能的瞭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或者諮詢專業房產律師,以保證交易的安全、順利。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結合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筆者將房屋買賣活動中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所有情形進行總結,共有如下十一種: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買賣合同無效。無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滿十歲的兒童、精神病人;

(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已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限制行為能力人主要指年滿十歲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後果的人;

(三)一方欺詐另一方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這裏的事實真相應指有關房屋權屬等信息,而不是有關房屋情況的所有信息;

(四)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指房屋買賣一方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懼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五)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房屋買賣一方乘對方處於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六)房屋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合同;

(七)買賣權屬有爭議的房屋。出售人應當對所出售的房屋擁有絕對的、無任何瑕疵的所有權,因為產權發生爭議的房屋權屬尚未確定,出售人並不一定擁有絕對的所有權,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當然無效;

(八)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其他共有人財產權利的房屋買賣合同;共有房屋的出售應當經過所有共有人簽字一致同意,否則買賣合同無效。現實交易中,有的共有房屋其共有人名稱會記載於房屋所有權證上,讓所有的共有權人簽字好辦。但是對於那些並未在所有

權證上記載全部所有人的房屋即隱名共有房屋怎麼辦,買房人可以通過由賣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承諾無其他共有人的方式保護自己的交易安全;

(九)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房屋的買賣合同。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則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劃入拆遷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房屋等等;

(十)頂替別人的名字購買的房屋;本人不具有購買某種房屋的資格,用親戚、朋友的名字購買的;

(十一)買賣的標的房系經濟適用房,並且取得該房屋不滿5年的; (十二)買買小產權房屋的行為;

(十三)城市居民去農村購買村民自己建造的房子的行為;

(十四)侵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的行為;(注:不是絕對無效的,如房屋所有人出賣給共有人、自己親屬的行為就認定為有效);(十五)其他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

三、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主張該合同無效。該無效合同自成立時起即無效,具有溯及力。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無效應由人民法院、仲裁機關確認,而不是由買賣雙方或一方決定。房屋買賣合同被宣告無效後,將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一)相互返還。即由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

(二)買受人已經實際使用房屋的,應當支付相當於房屋租金的使用費,買受人對房屋進行了裝修的對於裝修價值部分可由出賣人適當給予補償。

(三)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雙方的過錯大小分清雙方責任,各自按照應當承擔的責任分擔損失。

(四)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涉及到開發商惡意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則開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購房款一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五)因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第三人權益的,應當收繳雙方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返還給第三人。

(六)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的,則應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 白德營律師,爭創洛陽房產律師行業標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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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上海房產律師-二手房中介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中“跳中介”問題應如何處理

上海房產律師

上海房產律師-二手房中介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中“跳

中介”問題應如何處理

近年來,隨着二手房交易的日趨頻繁,房屋中介機構以房屋買受人與出賣人私下達成交易或另行委託他人居間(即所謂的“跳中介”)為由,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案件時有發生。在司法實踐中,各法院對此類中介服務合同約定條款的效力、“跳中介”行為是否構成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等的認定存在一定的差異。我們認為,此類糾紛的處理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平等保護的原則,既要維護房屋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也要促進房屋中介市場有序發展。

1、關於約定條款的效力。目前,中介服務合同中普遍存在着“跳中介”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合同條款。我們認為此類條款如果是中介機構為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在提供一定中介服務後,防止當事人利用已獲得的服務進行私下交易的背信行為,則不宜簡單地一概認為是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而認定無效。

2、關於“跳中介”行為是否構成違約的認定。包括“跳中介”構成違約等條款在內的中介服務合同簽訂後,當事人事後沒有通過該中介機構達成購房協議,是否構成違約,一般應結合房屋出賣人的委託情況(如:中介機構是否獨家代理)、當事人是否存在私下交易、房屋成交價格等方面的事實綜合進行判斷,而不能僅以買賣雙方達成購房協議即認定當事人存在“跳中介”違約行為。

3、關於違約金的調整。中介服務合同往往約定,如果發生“跳中介”行為買受人或出賣人即要向中介機構承擔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審批實踐中,對此類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是否過高,法院能否主動審查,存在一定的爭議。我們認為,違約金的調整屬權利阻卻事由的抗辯,法院不宜主動干預。一般情況下,在當事人提出請求調整違約金的主張後,法院方可予以審查。對於當事人僅以不構成違約進行抗辯的,法院可以通過適當的方式予以釋明,以明確當事人在法院認定其違約時,是否行使調整違約金的權利。違約金調整的具體標準,應結合中介機構已提供服務的內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獲利情況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上海婚姻律師

來源:上海房產律師,吉建明律師:158217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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