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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和完善鄉鎮執政方式與研究(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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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改進和完善鄉鎮執政方式與研究

改進和完善鄉鎮執政方式與研究(精選多篇)

“鄉鎮作為我國最基層的一級政權組織,作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的貫徹執行者,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進程中,面臨着如何改進和完善執政方式、增強調控能力這一重大課題,改進和完善鄉鎮執政方式與研究。我部成立了專題調研組,對本課題進行了為期一個多月的調研,積極探索改進和完善鄉鎮執政方式、增強鄉鎮調控力的有效途徑,形成本調研報告。

一、鄉鎮調控力現狀

從狹義上理解,鄉鎮調控力是指鄉鎮對鄉鎮內部、部門站所、村級組織等所具備的一種調節、控制的權力、能力,表現為影響力、號召力和協調力。從廣義上理解,鄉鎮調控力還應包含鄉鎮對鄉鎮內部、部門站所、村級組織等所具備的服務能力,表現為親和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調控主體能力偏弱

鄉鎮黨委政府作為調控主體,在現階段其總體調控能力偏弱。

1、黨政運行不規範。一是黨政不分。鄉鎮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黨委會、鄉鎮長辦公會議的現象比較普遍。二是黨政不和。一些鄉鎮黨委書記民主決策意識不強,習慣於搞“一言堂”;一些鄉鎮長認為行政事務管理實行首長負責制,在某些重大政務決策上不接受黨委意見。

2、幹部隊伍不適應。一是個體工作能力缺乏。農村工作中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要求鄉鎮幹部適時調整新思維、講究新方法去解決。二是整體工作效能不高。三是部分幹部幹勁缺乏、作風不實。

(二)調控財力基礎薄弱

必要的財力是鄉鎮調控力的重要保證。就目前永嘉縣而言,鄉鎮的財力基礎相當薄弱。一是鄉鎮財政可用資金嚴重不足。山區鄉鎮財政基礎十分薄弱,沿江鄉鎮雖然財源相對充足,但其可以調控支配的可用財力相當有限。二是赤字和負債壓力大。截止2004年底,仍有9個山區鄉鎮沒有完全消除赤字和負債,佔全縣鄉鎮個數的24%。山區鄉鎮的消費性赤字和負債總計達700餘萬元。三是管理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鄉鎮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存在許多漏洞。

(三)調控缺乏有效手段

從實際情況看,鄉鎮對內部、部門站所、村級組織實施有效調控力度較弱,調控效果和調控目標之間還有較大的差距。一是對鄉鎮內部調控不力。部分副職不服從正職的領導,部分一般幹部不服從集體的領導,下屬機構部門不能很好履行職責,人力資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工作效能低下。二是對部門站所難以調控。縣級部門在鄉鎮站所各自為政,鄉鎮難以協調。三是對村級組織調控過弱。鄉鎮集體決策的落實在一些具體工作中操作難度增大,如計劃工作、重點工程政策處理、村級選舉特別是村委會選舉工作等,工作總結《改進和完善鄉鎮執政方式與研究》。

二、對策與建議

按照十六大的要求,鄉鎮政府要逐步走向有限政府,從管理型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強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改進和完善鄉鎮執政方式、增強鄉鎮調控力,應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着眼於規範鄉鎮公共管理職能、增強鄉鎮公共服務能力,明確鄉鎮職能,健全法規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加強自身建設,實現“小政府,大社會、大服務、大保障“的目標。

(一)提高執政能力

1、優化班子結構,提高班子合力。一是適當擴大交叉任職,減少領導職數。二是合理搭配。選用幹部要注重知識的互補性、專業的配套性和性格的相容性。

2、明晰職責分工,規範議、決、行程序。一是科學界定黨政職責。堅持和完善鄉鎮黨代會常任制度,擴大黨內民主,牢固樹立鄉鎮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二是強化人大監督職能。通過發揮人大對政府工作的監督,促進政府工作的規範運作,從而有效緩解黨政不合形成的緊張壓力。三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鄉鎮黨委政府議事規則。

3、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高幹部整體素質能力。一是強化教育培訓。二是強化監督管理。三是健全完善幹部激勵機制。

(二)轉變鄉鎮職能

1、明確鄉鎮職能設置原則。一是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於鄉鎮沒有能力去行使的職能,應予剔除。二是責權統一的原則。要充分行使職能,必須擁有相應的事權和財權。三是分類設置的原則。

2、確定鄉鎮職能內容。根據上述原則,將鄉鎮職能確定為基本性職能和附加性職能兩大類。

就永嘉縣而言,山區鄉鎮應確保履行基本職能,工業發達鄉鎮、集鎮、旅遊資源相對豐富鄉鎮可視情況賦予附加性職能。

3、確保鄉鎮職能行使到位。一是做到不“錯位”。要充分考慮鄉鎮的實際承受能力,切忌在工作落實中動輒使用“一票否決”。要尊重鄉鎮的相對自主獨立,調動鄉鎮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最終實現“務實、高效”的目的。二是做到不“缺位”。徹底改革“唯上不唯下”的行政管理體制,做到既“唯上”,更要“唯下”。

(三)理順條塊關係

1、合理設置站所機構。一是調整放權。二是精簡撤併。三是有序分流。

2、強化鄉鎮對站所的監督管理。一是建立黨代表、人大代表定期評議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人事任免徵詢制度。

3、健全完善鄉鎮與站所的溝通協調機制。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工作事項通報制度。二是探索建立鄉鎮與站所的協調會議制度。

(四)改善鄉村關係

1、堅持黨對農村的領導,建立良性運行、充滿活力的村級組織工作機制。一是加強村黨支部建設,提升黨在農村的影響力、凝聚力和號召力。二是支持、幫助村委會依法履行職責,切實提高村委會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能力。三是進一步規範村級組織工作規則。

2、堅持領導與指導並舉,構建協調有序、運行順暢的鄉村聯動格局。一是正確認識和把握領導與指導的聯繫和不同,統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積極培育和發展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和各種社會中介服務組織。三是探索建立鄉村應對突發事件、災難性事件預警機制。四是建立健全村幹部激勵機制。五是建立健全聯繫羣眾,便民利民的長效服務機制。

3、結合實際,做好鄉村撤併工作。

(五)健全財政體制

1、分類建立科學規範的財政利益分配模式,增加鄉鎮財政的可用財力。

2、建立有效的鄉鎮財政風險防範機制,確保鄉鎮財政的平穩運行。

3、改革鄉鎮財政機構,加強對鄉鎮財政的管理和監督。

《改進和完善鄉鎮執政方式與研究》

第二篇:改進和完善鄉鎮執政方式研究

“鄉鎮作為我國最基層的一級政權組織,作為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的貫徹執行者,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進程中,面臨着如何改進和完善執政方式、增強調控能力這一重大課題。我部成立了專題調研組,對本課題進行了為期一個多月的調研,積極探索改進和完善鄉鎮執政方式、增強鄉鎮調控力的有效途徑,形成本調研報告。

一、鄉鎮調控力現狀

從狹義上理解,鄉鎮調控力是指鄉鎮對鄉鎮內部、部門站所、村級組織等所具備的一種調節、控制的權力、能力,表現為影響力、號召力和協調力。從廣義上理解,鄉鎮調控力還應包含鄉鎮對鄉鎮內部、部門站所、村級組織等所具備的服務能力,表現為親和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調控主體能力偏弱

鄉鎮黨委政府作為調控主體,在現階段其總體調控能力偏弱。

1、黨政運行不規範。一是黨政不分。鄉鎮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黨委會、鄉鎮長辦公會議的現象比較普遍。二是黨政不和。一些鄉鎮黨委書記民主決策意識不強,習慣於搞“一言堂”;一些鄉鎮長認為行政事務管理實行首長負責制,在某些重大政務決策上不接受黨委意見。

2、幹部隊伍不適應。一是個體工作能力缺乏。農村工作中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要求鄉鎮幹部適時調整新思維、講究新方法去解決。二是整體工作效能不高。三是部分幹部幹勁缺乏、作風不實。

(二)調控財力基礎薄弱

必要的財力是鄉鎮調控力的重要保證。就目前永嘉縣而言,鄉鎮的財力基礎相當薄弱。一是鄉鎮財政可用資金嚴重不足。山區鄉鎮財政基礎十分薄弱,沿江鄉鎮雖然財源相對充足,但其可以調控支配的可用財力相當有限。二是赤字和負債壓力大。截止2004年底,仍有9個山區鄉鎮沒有完全消除赤字和負債,佔全縣鄉鎮個數的24%。山區鄉鎮的消費性赤字和負債總計達700餘萬元。三是管理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鄉鎮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存在許多漏洞。

(三)調控缺乏有效手段

從實際情況看,鄉鎮對內部、部門站所、村級組織實施有效調控力度較弱,調控效果和調控目標之間還有較大的差距。一是對鄉鎮內部調控不力。部分副職不服從正職的領導,部分一般幹部不服從集體的領導,下屬機構部門不能很好履行職責,人力資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工作效能低下。二是對部門站所難以調控。縣級部門在鄉鎮站所各自為政,鄉鎮難以協調。三是對村級組織調控過弱。鄉鎮集體決策的落實在一些具體工作中操作難度增大,如計劃生育工作、重點工程政策處理、村級選舉特別是村委會選舉工作等。

二、對策與建議

按照十六大的要求,鄉鎮政府要逐步走向有限政府,從管理型政府轉向服務型政府,強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改進和完善鄉鎮執政方式、增強鄉鎮調控力,應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着眼於規範鄉鎮公共管理職能、增強鄉鎮公共服務能力,明確鄉鎮職能,健全法規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加強自身建設,實現“小政府,大社會、大服務、大保障“的目標。

(一)提高執政能力

1、優化班子結構,提高班子合力。一是適當擴大交叉任職,減少領導職數。二是合理搭配。選用幹部要注重知識的互補性、專業的配套性和性格的相容性。

2、明晰職責分工,規範議、決、行程序。一是科學界定黨政職責。堅持和完善鄉鎮黨代會常任制度,擴大黨內民主,牢固樹立鄉鎮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二是強化人大監督職能。通過發揮人大對政府工作的監督,促進政府工作的規範運作,從而有效緩解黨政不合形成的緊張壓力。三是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鄉鎮黨委政府議事規則。

3、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高幹部整體素質能力。一是強化教育培訓。二是強化監督管理。三是健全完善幹部激勵機制。

(二)轉變鄉鎮職能

1、明確鄉鎮職能設置原則。一是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於鄉鎮沒有能力去行使的職能,應予剔除。二是責權統一的原則。要充分行使職能,必須擁有相應的事權和財權。三是分類設置的原則。

2、確定鄉鎮職能內容。根據上述原則,將鄉鎮職能確定為基本性職能和附加性職能兩大類。

就永嘉縣而言,山區鄉鎮應確保履行基本職能,工業發達鄉鎮、集鎮、旅遊資源相對豐富鄉鎮可視情況賦予附加性職能。

3、確保鄉鎮職能行使到位。一是做到不“錯位”。要充分考慮鄉鎮的實際承受能力,切忌在工作落實中動輒使用“一票否決”。要尊重鄉鎮的相對自主獨立,調動鄉鎮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最終實現“務實、高效”的目的。二是做到不“缺位”。徹底改革“唯上不唯下”的行政管理體制,做到既“唯上”,更要“唯下”。

(三)理順條塊關係

1、合理設置站所機構。一是調整放權。二是精簡撤併。三是有序分流。

2、強化鄉鎮對站所的監督管理。一是建立黨代表、人大代表定期評議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人事任免徵詢制度。

3、健全完善鄉鎮與站所的溝通協調機制。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工作事項通報制度。二是探索建立鄉鎮與站所的協調會議制度。

(四)改善鄉村關係

1、堅持黨對農村的領導,建立良性運行、充滿活力的村級組織工作機制。一是加強村黨支部建設,提升黨在農村的影響力、凝聚力和號召力。二是支持、幫助村委會依法履行職責,切實提高村委會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能力。三是進一步規範村級組織工作規則。

2、堅持領導與指導並舉,構建協調有序、運行順暢的鄉村聯動格局。一是正確認識和把握領導與指導的聯繫和不同,統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積極培育和發展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和各種社會中介服務組織。三是探索建立鄉村應對突發事件、災難性事件預警機制。四是建立健全村幹部激勵機制。五是建立健全聯繫羣眾,便民利民的長效服務機制。

3、結合實際,做好鄉村撤併工作。

(五)健全財政體制

1、分類建立科學規範的財政利益分配模式,增加鄉鎮財政的可用財力。

2、建立有效的鄉鎮財政風險防範機制,確保鄉鎮財政的平穩運行。

3、改革鄉鎮財政機構,加強對鄉鎮財政的管理和監督。<?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三篇: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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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

作者:劉興華

來源:《神州·中旬刊》2014年第04期

摘要:新的歷史時期對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分析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上存在的問題中,提出了改進的建議.

關鍵詞: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 問題 改進

改進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客觀需要。 隨着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黨所處的地位和環境,黨所肩負的歷史任務、黨的自身狀況,都發生了新的重大變化。 因此,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領導體制和工作制度,已經非常緊迫地擺到了我們面前。對那些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不符合人民羣眾利益的領導方式和領導方法,必須儘快改進和糾正。

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應妥善的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正確處理人治和法治的關係,始終堅持依法治國的方針。

黨對全國全社會的領導,是把黨的主張變成國家的意志,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通過國家權力機關制定出法律決議,使其成為國家和全體人民的意志。但在現實生活中,依法治國的方針還沒有得到很好地貫徹,人治的現象,權大於法的現象,以搞運動,掀風暴,與法律相牴觸的現象以及片面理解和歪曲法律的現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影響了黨執政能力的發揮。究其原因:一是我國封建統治的時間比較長,封建人治的思想已根深蒂固,需要不間斷地進行法制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大家依法辦事的自覺性;二是我國法律體系不完備,還不能完全做到有法可依。表現是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法律存在許多盲點,立法跟不上形勢發展的新步伐,應進一步加快立法進程;三是國家法律與地方法律,地方法律與國家部門法規條例,國家部門與國家部門法規條例還銜接不緊,並有相互衝突的現象。都堅持自己利益,各自為政,失去了法律的嚴肅性。四是沒有認真解決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現在羣眾反映最強的是領導幹部違法的不到很好的處理,領導幹部以權干擾法的現象得不到很好遏制。“行不上大夫”,“權大於法的現象仍在滋生蔓延”。

二.正確處理黨委推薦和民主選舉的關係,始終堅持黨的幹部路線。

總的來看,黨在推薦領導幹部人選方面的工作是比較好的,但也有些不盡人意的地方。即黨委推薦的領導幹部不是代表們民主選舉時的理想人選,並不是非常優秀的幹部。即便是強制選舉通過,代表們心中總有説不出的滋味。因為不通過就不能保證黨的意圖的實現,就不能保證黨的幹部路線的落實,就不能和黨委保持一致。在這種情況下的選舉,民主選舉只是走一個形式和過場而已。難怪有的代表編順口溜説:“聽黨話,跟黨走,黨叫舉手就舉手。”“保持一

直不懷疑,黨叫選誰就選誰。”“説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説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因此,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即要貫徹好黨的組織路線,就要改革和完善黨推薦幹部的機制,以及進一步強化監督和制約機能。二是民主選舉的制度落實不充分,代表們還不能真正的行使自己的選舉意志。在地方黨代會,人代會選舉過程中,對選舉的人選黨委事先都會劃圈子,也規定了多於20%的候選人。但候選人中誰是內定名額,誰是差額,選舉前大會組織者都會通過各種方式向代表們講清楚。在這種情況下還能不與黨委保持一致嗎?即便是在黨委劃定的候選人圈子裏,代表們還能真正行使自己的權利嗎?不能,或者説很難能。如果説黨委推薦的幹部由於某種因素不優秀,民主選舉過程中又因為走過場無法淘汰。一但當這些幹步走上領導崗位,可想而知,黨的領導能力和執政能力還會加強嗎?

三.正確處理黨,政,羣之間的關係,始終堅持職能分開的原則。

黨的領導責任是放在政治原則上,而不是包辦,不是干涉,也不是權高於一切。黨不是行政組織,生產組織,也不是國家權力機關。我黨作為執政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是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各經濟組織,文化組織以及羣眾組織等各種渠道來實現的。當運用制度和法律規範黨組織和政權機關及其他非黨組織的關係,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能行使自己的職權。黨的性質決定了黨不能代替國家意志,不能干預國家權力機關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正因為如此,更應該把主要精力放在謀大局,把方向,管大事上。集中精力抓好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問題。這些重大問題有黨中央提出建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由全國來貫徹執行。這些大事,大局,方向抓住了,抓好了,黨的領導作用就得到較好的發揮了。

四.正確處理示範引導與行政命令的關係,始終堅持按經濟規律辦事。

現在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市場經濟,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得的《決議》進一步明確指出:“要自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的新形勢,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因為市場經濟是自主經濟,法律經濟和效率經濟,完全不同於計劃經濟。它本身有自己的發展規律,違背了必然要受到懲罰。它客觀要求黨對經濟的領導方式要有所改革和完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和農民是市場的主體。農民種什麼,種多少;企業生產什麼,生產多少,完全應該由他們根據市場去求情況自己做主,應尊重他們的自主意識。但一些地方黨委政府仍改不了計劃經濟條件下行政干預的思維慣勢和領導方式,仍強制農民連片種這種那,建這基地蓋那莊園,結果搞的勞民傷財,怨聲載道。也有的地方黨委政府為這一方經濟發展,干預企業上這項目上那項目,結果企業投資上百萬上千萬,好不容易項目建成投產了,市場卻變了,結果落個破產倒閉的下場。這許許多多的教訓告訴我們,黨委政府不是市場的主題,不應該親自到生產第一線去親自包覽組織生產,而應該把主要精力放在創造有利於經濟發展的政策和環境上。黨委和政府對生產的大起大哄,必然會人為地破壞市場經濟的自我調節,必然會受到經濟規律的制裁。即便是黨委看準了的東西,也應該採取預報指導的方針,也可以採取抓典型,抓示範,以點帶面,推動全盤的工作方針。切不可採取行政命令,行政干預的方式。因為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市場經濟,理論探索要和社會實踐緊密地聯繫起來,才能自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改革和完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不斷學習新知識、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繼續探索社會主義制度和市場經濟有機結合的途徑和方式。

第四篇: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

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

中國共產黨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採取正確的領導方式和領導方法,是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作為帶領人民緊跟時代潮流、不斷開拓前進的執政黨,必須具備的能力。”按照怎樣的原則,採取怎樣的方式實現黨對國家政權和國家事務實施領導,是一個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 2014 年 7 月,江澤民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七十週年的講話中明確提出要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他進一步指出,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必須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並強調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對於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具有全局性作用。”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最主要的就是要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處理好黨委同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團體的關係, “既保證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又充分發揮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團體和其他方面的職能作用。”,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達到更好地為人民服務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目的。

( 一 ) 、“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原則的基本內涵與實質

“總攬全局”:是指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具體的説來,就是要堅持黨對國家大政方針和全局工作的領導,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對國際、國內重大問題作出科學決策,協調和處理變化着的各種矛盾。黨中央是管全局、管方向的,要把精力主要放在抓戰略問題、全局指導和宏觀決策上,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奮鬥目標、大政方針和法律制度,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等等,必須統一,各個地方、部門和單位決不能各行其是。黨對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各項事業的領導主要的應體現在大的問題和方向性的問題上而不是具體的事務性工作上,更不是事無鉅細都要管。地方黨委擔負對本地方各項工作的全面領導責任,也要集中精力抓方向性、全局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既要全面認真地貫徹中央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又要科學、清醒地認識本地區本部門的發展基礎、優勢條件、制約因素等,切實做好“結合”的文章。正確處理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的關係,善於把本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置於國內外宏觀形勢和全國工作的大局中來思考、來謀劃,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並按照黨管幹部的原則,做好重要人事安排工作,管好黨員幹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效的實現黨在各個領域的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 “總攬全局”,是由黨的執政地位所決定的,不斷提高“總攬全局”的能力,是黨團結和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客觀要求。

“協調各方”:就是要從堅持貫徹中央的大政方針和工作部署,推進全局工作的要求出發,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協調好黨同各方面的關係,主要是協調好黨與政府之間、黨與人大之間、黨與政協之間、黨與軍隊之間、黨與司法部門之間、以及黨與人民團體和其他各方面之間的關係。既要加強黨對這些機構的領導,又要發揮這些機構的職能作用,使各方面都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為實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任務而奮鬥。為此,就要努力做到“總攬不包攬,協調不取代”,在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的同時,通過建立健全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機制,規範同人大、政府、政協和人民團體的關係,支持各方獨立負責、步調一致地開展工作。

“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是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

這一原則實質上主要是要解決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在實際工作中管什麼和如何管的問題。關於管什麼的問題?江澤民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提得非常明確:“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黨委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獨立負責、步調一致地開展工作。”關於如何管的問題,即黨採取什麼方式對國家政權和國家事務實施領導?江澤民在“七一”講話中即指出:“黨委要通過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機制,加強對人大、政府、政協、人民團體的領導,人大、政府、政協、人民團體的黨組以及擔任領導職務的黨員幹部,在依法進行職責範圍的工作中,必須堅決貫徹黨的(更多請搜索:)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的決定。”十六大報告又明確提出,要 “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規範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團體的關係,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經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並對他們進行監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職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加強對工會、青年團和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更好地成為黨聯繫廣大人民羣眾的橋樑和紐帶”。這就在理論上很好地回答了這個問題。也為各級黨委在各項工作中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提供了指導思想。

由於種種原因,在實際工作中,還有不少的黨的幹部仍然存在着黨“包攬一切”的思維定勢,習慣於把“總攬”變成“包攬”,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好的事情。這種大包大攬的領導方式,非但不能加強黨的領導,反而會降低和削弱黨的領導。一方面容易使自己陷入具體事務之中,沒有精力抓大事、抓方向、抓黨的建設,影響了領導核心作用的發揮;另一方面,也不利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黨委在實際工作中“包攬”過多的狀況之所以難以改變,主要源於一些同志在思想深處存在着誤區,即認為不抓具體事務就會大權旁落,削弱和取消黨的領導。他們沒有認識到“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正是我們黨總結五十多年執政的經驗和教訓,給予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科學定位,是對黨的執政規律的科學總結。只有做到“總攬”而不“包攬”,協調而不代替,黨委才能真正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其目的就是要結合新形勢的要求,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中與現實不相適應的地方,從而更加有效地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發揮黨的領導作用。

(二)、理順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之間的關係,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機制

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領導作用,關鍵是要理順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和人民團體之間的關係,尤其是黨委與人大、政府之間的關係。其中的核心問題是黨委通過怎樣的方式實現對人大、政府、政協和人民團體的領導。過去,的確存在黨委直接干預、超越或代替人大、政府機關的工作的問題,不僅妨礙了人大、政府職能的實現,削弱了權力機關的權威性,給依法治國帶來了不少問題,也不利於發揮黨委的核心領導作用。

按照依法治國的的基本國策,黨應當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只有通過人大才能去依法開展自己的國事活動和執政工作。中國共產黨對國家政權的領導,主要應通過人民代表大會來實現。只有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才能充分發揮其合法而有效的執政作用,也只有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才能鞏固其執政地位。其實現方式和途徑:一是通過倡導和宣傳其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影響國家權力機關的立法決策;二是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立法建議。黨委處理與人大的關係應遵循以下原則:(1)黨委對人大有領導作用,但這種領導只能體現在憲法規定的人大權限之內;( 2 )在處理黨的領導與人大的關係問題上,

黨委與人大之間既是領導與被領導關係,同時又是互相支持和相互監督的關係;( 3 )黨委要支持並協調人大及其常委會處理好與政府及司法機關的關係。具體來説,黨委對人大的領導要通過人大黨組來實行的,而不是直接發號施令,更不能越俎代皰,人大黨組貫徹黨委決議,主要是通過法定程序把黨的主張由人大及其常委會變成地方性法規,將黨委關於政府組成人員的人事安排建議變成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

在黨委與政府的關係上,必須明確,政府是行政機關,而不是黨委的下屬組織,也不是黨委的執行機關,黨委不能直接指揮政府,包辦、干預政府的工作,也不能直接對政府發號施令。黨對政府的領導具體體現在:一是通過人大這個中間環節實現領導;二是通過對政府執行法律的監督體現領導;三是通過法定程序推薦政府組成人員和重要幹部實現領導。四是在領導形式上,通過政府黨組來實現,政府黨組貫徹黨委決議,主要是通過政府決策程序把黨的主張變成政府的政令。

黨委對政協和人民團體的領導也要通過設在政協和人民團體中的黨組來實現,政協黨組貫徹黨委決議,主要是通過政治協商把黨的主張變為社會各界的共識。人民團體黨組貫徹黨委決議,主要是通過發揮人民團體作為黨聯繫人民羣眾的橋樑和紐帶作用,通過卓有成效的羣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把黨的主張貫徹到各界各階層人民羣眾中去。

在黨委通過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機制,加強對人大、政府、政協、人民團體的領導的同時,要充分發揮人大、政府、政協的職能作用,讓他們能夠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並儘量減少黨委與政府各個部門之間職能的交叉重疊。特別是在經濟工作中,當前,由於強調全黨要集中精力抓好經濟建設這項中心工作,往往造成黨委對經濟工作管得太多太細,甚至把四套班子集中起來分派經濟工作任務,造成嚴重的職責不分、職權交叉、職能混亂。因此,必須進一步規範黨委和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要明確黨委在經濟工作中的職能,主要是制定經濟發展戰略;指導好經濟發展規劃和計劃的制定;抓好重要政策、制度的制定和運用;把握經濟形勢,確定工作方向,保證經濟工作健康發展。總之,黨委應該主要抓方向和方針,而政府則主要抓好方案、方法和具體的實施。

要切實落實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必須進一步確立和健全“一個核心”、“三個黨組”的組織結構和工作機制:即黨委通過對人大、政府、政協三個黨組的領導,實現黨委的“核心”領導作用。人大常委會黨組貫徹黨委常委會的決議,通過法定程序把黨的主張變為地方性法規;政府黨組貫徹黨委常委會決議,通過政府決策程序把黨的主張變成政府政令;政協黨組貫徹黨委常委會決議,通過政治協商把黨的主張變為社會各界的共識。人大、政府、政協三個黨組對黨委負責,凡應提請黨委討論的事項,分別以黨組名義上報黨委。具體的説,應當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要加強人大常委會黨組的建設,發揮好貫徹黨委決策的核心保證作用和對人大工作的組織領導作用。堅持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委請示彙報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要及時向黨委請示彙報,爭取黨委的同意和支持。要把黨的領導和人大依法行使職權很好地統一起來,才能有利於人大及其常委會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必須明確一點,黨委對人大黨組的領導不能等同於對人大常委會的領導,黨委應當強化在黨內的絕對權威地位的同時,在對於社會事務的管理過程中支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職責,加強對重點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事關發展全局的重點工作順利落實。二是要加強黨委對政府黨組的領導,使黨委對重大問題的決議及時貫徹到政府工作的執行過程當中。政府黨組在研究如何執行黨委的決策時,必須根據黨委決議精神來組織實施各項具體工作,特別是要把握好根本原則,把體現黨委的意圖和人民的願望有機結合起來,履行好人民政府的職責。黨委不能以黨代政,而應通過政府黨組的建設來強化黨委的宏觀決策權力。在黨政分工方面,一些由政府

本身和單個部門或較少部門可以完成的工作交給政府去做,而對一些牽涉面廣、難以協調的工作可由黨委統一領導和協調。三是進一步加強黨委對政協黨組的領導,充分發揮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建言獻策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明確中國共產黨在政治生活中的領導地位並不意味着黨可以干預民主黨派的內部事務,黨對民主黨派的領導應該體現在黨對國家政權的領導和對社會發展方向的影響上。

進入新世紀,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是擺在全黨同志面前的重要任務。面對形勢和任務的不斷髮展變化,我們黨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按照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不斷改進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實現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規範化,才能真正使黨成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強領導核心。

第五篇:改進和完善鄉鎮調控能力總結

**鎮開展“改進和完善鄉鎮執政方式,

增強鄉鎮調控能力”試點工作彙報

鎮是**市第四大鎮,浙江省重點鎮,xx年被國家建設部等六部委確定為國家級重點鎮。距**市區18.5公里,鎮域面積60.2平方公里,下轄61個村(居),其中58個行政村,3個居民區,人口7.3萬。根據**市組織部佈置,**市委將“改進和完善鄉鎮執政方式,增強鄉鎮調控能力”試點工作中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重視和強化村級組織建設兩項工作任務交我鎮開展試點工作。**鎮全鎮在職幹部職工125人,其中行政編制數60人,實有53人,事業編制數78人,實有72人,下設四片一辦。自8月中旬開始試點工作至10月底結束,針對**市委、市組織部提出的具體工作要求,組織實施一系列試點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試點工作有關情況簡要彙報如下:

一、具體工作做法

1、領導重視,思想統一。我鎮開展試點以後,市委領導和組織部非常重視,多次到鎮調研、指導工作。鎮委把該項工作擺在全鎮工作首位,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成立了以書記為組長,班子各成員和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協調開展試點工作。並專門召開專題會議,向鎮機關全體幹部闡明試點工作意義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全體機關幹部思想統一到市委決策上來,以全局高度、政治高度出發來考慮試點工作。通過會議,宣傳引導,統一了大家思想,使全體機關幹部都理解、參與和支持這項工作。

2、集思廣益,完善方案。充分尊重幹部、羣眾的意願,傾聽他們在試點工作中的意見和建議,這是制訂實施方案的基礎,也是確保方案勝利實施的關鍵。這次試點工作從開始至結束也不過短短的三個月時間,在這三個月中我鎮為試點工作而專題召開的各類會議不少20次,每次會議中都仔細傾聽與會者意見和建議,進而完善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稿,然後公開實施方案稿討論,再次召開會議聽取多方意見。試點工作中我鎮對實施方案先後七易其稿。在綜合了各方意見和建議基礎上,確定了具體實施方案上報上級部門,保證了試點工作平穩、有序、有效的開展。

3、明確任務,分工負責。本次試點主要搞好兩項任務:一個是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二是重視和強化村級組織建設。這兩項工作牽涉面廣,涉及鎮村兩級,事情千頭萬緒。我鎮將工作任務進一步細化,鎮班子成員分工負責,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如紀檢書記負責鎮班子及班子民主決策有關組織制度的制訂;黨羣副書記負責鎮機關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制訂和村級組織建設有關制度;分管農業副鎮長負責農村村務管理制度制訂等等。通過分工,明確各人責任,加速試點工作進度。不到二週時間內,我鎮制訂了《中層幹部競爭上崗程序》、《鼓勵優秀大學生充實村兩委程序》、《專職農村指導員制度》、《進一步發揮羣團組織、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作用的有關意見》、《村組織工作細則》、《村務公開細則》等等一系列文本。這些文本出台進一步保證了試點工作實行中的可操作性。這也是我鎮試點工作沒遇到很大阻力平穩開展的原因。

4、突出重點,穩步推進。根據試點工作制定的具體措施、方案,分清緩急輕重,突出重點。首先公佈鎮內機構設置方案,開展中層幹部競職上崗試點,在圓滿完成該項工作後,再進行辦事處撤併宣傳動員、專職駐村幹部選配、村級組織建設開展,最後離崗退養制度的實行等一系列工作逐步平穩推進,最終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