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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和改進鄉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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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和改進鄉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1

關於加強和改進鄉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3篇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基層的國家政權機關,搞好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建設,對於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讓人民廣泛地參與國家管理和監督,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為了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我就鄉鎮人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分析了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一些意見與建議。

一、目前鄉鎮人大工作的基本情況 

經過這次調查,總體上看,我區各鄉鎮人大都能以法律賦予的職權為依據,緊密聯繫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結合本鄉鎮實際,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積極開展人大工作,比較好地履行了法律賦予的職能。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自覺堅持黨的領導,認真做好鄉鎮人大工作。堅持黨的領導,是人大工作的一條重要政治原則。在工作中各鄉鎮人大都能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辦事有機地統一起來,建立健全了各項工作制度,主動接受黨委的領導,凡是鄉鎮人大以及人大代表的重要活動,都事先向黨委請示彙報,取得黨委的同意和支持;同時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也能及時向黨委彙報,取得幫助和支持。大部分鄉鎮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都能處理好堅持黨的領導和自主開展工作的關係。通過請示彙報,溝通協商,取得了黨委的大力支持,鄉鎮人大工作能夠在黨委的領導下,依法有序地進行。

2、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經濟建設是當前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從我區鄉鎮人大工作來看,都能把發展作為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來抓,圍繞本鄉鎮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視察,開展監督檢查,提出意見建議。我縣基本上是農業縣,“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穩定”這“三農”問題,事關全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大局。各鄉鎮人大要求鄉鎮政府要加大農業投入,舉辦科技培訓班,引進新品種,引進新技術,大力調整農業結構,建立龍頭企業帶動農業產業化發展。各鄉鎮政府對此高度重視並積極採納。

3、依照法律規定,適時開展調查視察活動。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重點工作,對帶有全局性和羣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視察是我區鄉鎮人大開展活動的主要內容。在調查視察活動中,各鄉鎮人大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政府加以解決,確保了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農村的貫徹實施,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

4、聽取羣眾意見,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廣大人民羣眾利益的忠實代表者。“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為人民”是對每一名代表的要求。目前,各鄉鎮人大通過走訪聯繫代表,督辦代表意見,支持代表行使職權,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等方式,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二、當前鄉鎮人大履職中存在的問題 

1、鄉鎮人大的履職狀況與法律和人民羣眾的要求還有距離 

在調查中瞭解到,儘管鄉鎮人大能積極行使監督職能,但由於一系列的原因,使監督的效果不夠理想。首先,代表活動難以正常開展。鄉鎮人大一年一度的人代會還算正常,在人代會上,代表們能就政府工作報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政府改進工作。但會後代表各奔東西,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用來做某些具體工作,實施人大監督就無從談起。其次,由於監督缺乏一系列制度保障,這就使監督對象對鄉鎮人大的權威尊重不夠,尤其是一些鄉鎮領導幹部,只重視鄉鎮黨委、鄉鎮政府的領導,忽視人大的監督。再次,因為鄉鎮黨委、政府的負責人員是本鄉鎮的核心決策人員,握有事實上的人權和財權,這就使鄉鎮人大在開展監督活動時,往往“心有餘悸”,不敢放開監督。 

2、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與擔負的職責不相適應   

鄉鎮人大代表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細胞”,其素質高低直接影響鄉鎮人大履行職權的質量。在調查中,我們瞭解到鄉鎮人大代表的整體文化程度較低,素質不高,這使得有些代表的政治責任感不強,認識不到人大代表所肩負的使命,有的僅將人大代表看作“榮譽稱號”,缺乏代表意識。有些代表由於文化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書寫及口頭表達能力,很難勝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動能力較差,不能將選民的利益要求,通過自己的代表活動與其他代表形式共識,缺乏政治魄力。由於代表自身素質的侷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鄉鎮人大職權的正常行使。   

3、鄉鎮人大履職保障制度不夠健全 

要使鄉鎮人大較好地履行其職權,必須在政治、經濟、制度等方面給人大開展工作予以保障。在調查中,我們瞭解到上述幾個方面的保障不夠健全。一是在經濟支持上缺乏保障。鄉鎮人大代表開展工作所需的經費一般沒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鄉鎮人大代表開展工作時所需文件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都無固定經費來源,每次都是靠人大主席臨時找鄉鎮長批。二是代表活動時間上沒有保障制度。三是人大系統幹部職工的待遇上沒能得到很好保障。從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有職務的得不到很好的交流,無職務的難以得到提升,至使他們工作積極性不夠高,不利於鄉鎮人大工作的開展。   

三、加強鄉鎮人大工作的幾點建議 

1、正確處理好鄉鎮人大與黨委、政府的關係   

鄉鎮人大、鄉鎮黨委、鄉鎮政府是鄉鎮權力系統中的三個中心,只有三者協調一致,才能促進各自工作的順利開展。為此,一方面鄉鎮黨委要把人大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人大實際工作中遇到的難題。鄉鎮黨委應充分尊重鄉鎮人大的法律地位。鄉鎮政府要樹立法制意識,自覺接受鄉鎮人大的監督,做到人大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必須主動報請人大審議、批准。另一方面鄉鎮人大在工作中要與鄉鎮黨委、政府多溝通,各項工作儘可能得到黨委、政府的支持。  

2、上級人大應加強對鄉鎮人大的監督與指導    

縣級人大由於地位的特殊性,加強對鄉鎮人大工作的監督指導,能給鄉鎮人大強有力的支持。一方面縣人大的重視和支持,能使鄉鎮人大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法律化、規範化,使鄉鎮人大在開展工作時,能放開手腳。另一方面,可以幫助鄉鎮人大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如鄉鎮人大幹部的編制、職級、待遇、提拔、使用及人大的辦公條件等問題,縣級以上人大可向同級黨委政府提出建議,督促加以明確、落實。這樣,可使在鄉鎮人大工作的同志感到不低人一等,安心於鄉鎮人大工作。 

3、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鄉鎮人大的影響 

鄉鎮人大履行職權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們知之甚少。這就要求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鄉鎮人大的影響,使各方對鄉鎮人大的地位及作用有足夠的認識,自覺地維護鄉鎮人大的權威。為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報紙、雜誌及電視、電台等媒體加大《監督法》、《憲法》及《地方組織法》中對鄉鎮人大地位及職權規定的宣傳力度,力爭做到家喻户曉,使人民羣眾真正瞭解鄉鎮人大的地位和職權是法定的,自覺地維護鄉鎮人大的權威。另一方面,要充分宣傳在鄉鎮人大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好的經驗,使羣眾明白鄉鎮人大是能夠實實在在為羣眾辦實事的,是為民做主的機構,擴大鄉鎮人大在羣眾日常生活中的影響。  

4、加強鄉鎮人大的制度建設 

要使鄉鎮人大順利地開展工作,必須從制度上加以保證。第一,要根據形勢的發展,擴大鄉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範圍。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鄉鎮政府工作增多,職能擴大,其工作需要規範的事項也越來越多。同時,隨着民主法制建設步伐的加快,這種新的形勢必然要求進一步擴大鄉鎮人大的職權範圍。第二,對鄉鎮人大行使決定權的程序做進一步規定,使鄉鎮人大的決定權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由於《地方組織法》對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決定權的範圍只是作了原則的規定,在具體操作中,鄉鎮人大普遍反映落實決定權有困難,致使一些鄉鎮人大不能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   

5、加強鄉鎮人大系統的幹部職工隊伍建設  

鑑於鄉鎮人大沒有常設機構,工作主要靠鄉鎮人大幹部組織代表開展的特點,一定要強化鄉鎮人大幹部隊伍建設。要力爭做到鄉鎮人大幹部同鄉鎮黨委、政府幹部保持三個大致一樣:一是年齡上大體一樣,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選的年齡要梯形安排,既要有老同志,也要有新同志。二是在提拔交流使用的頻率、級別、節奏上大體一樣,在鄉鎮人大工作實績突出的主席,可以提拔、交流任縣(區)級人大領導和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副書記,不能形成幹部一到人大工作就提拔無望。三是在待遇和辦公條件上大體一樣,人大幹部的政治、經濟待遇要與同級黨委、政府同級幹部一致,不應有歧視。 

6、不斷提高鄉鎮人大代表素質 

鄉鎮人大代表素質的高低對鄉鎮人大正確履行職權有着重要的影響。為此,必須不斷提高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首先,要堅持代表當選條件。當選代表必須具備政治條件、品德條件、文化條件、能力條件,既具有參政議政之能,又具有參政議政之德。其次,科學確定代表結構,這就要求處理好乾部、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等方面代表的比例。在鄉鎮人大主要是普通羣眾代表與幹部代表的比例,要防止把鄉鎮人代會變成幹部會。要使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再次,要做好代表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熟悉人大及代表行使職權的方式和程序,為履行代表職責做準備。

關於加強和改進鄉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2

鄉鎮人大是我國最基層的國家政權機關,也是人民羣眾行使當家作主權力的最實現的表現形式,在全面依法治國中地位重要、意義重大。為全面掌握我區鎮人大工作情況,促進鎮人大依法履職,灣裏區人大常委會選任聯工委圍繞新時代加強和改進鎮人大工作深入各鎮進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形成報告如下:

一、我區鎮人大工作開創了新局面

近年來,全區各鎮人大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共中央轉發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的建設的若干意見》以及省、市、區委相繼出台與時俱進推動人大工作發展的意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全面加強和改進鄉鎮人大工作,取得了新成效、開創了新局面。

(一)黨委更加重視。切實加強了黨對人大工作領導,人大工作納入了黨委重要議事日程,重點工作聽取彙報、集體研究並切實推進。黨委書記適時帶頭參加人大及其代表活動。各鎮人大主席團配備了主席或副主席,且基本不再參與行政分工;鎮人大辦配備了辦公室主任或工作人員,人大幹部配齊配強並相對減少了兼職,保障了工作人力、精力到位。

(二)人大更加作為。各鎮人大按照中央和省、市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意見和區人大常委會《各鎮人大工作實施細則》,與時俱進推動和發展人大工作。從2017年,每年舉行了二次人代會;規範了“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站(室)”建設;組織開展了接待選民、代表述職等活動,支持和保障了代表履職;首次啟動了鎮政府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試點工作等,展現了人大應有作為。

(三)政府更加支持。各鎮人民政府主動接受人大監督的意識逐步增強。除了依法在人民代表大會上向人大代表作政府、財政工作報告外,從2017年起,選擇一至兩項工作向人大作專項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邀請人大代表視察並聽取人大代表意見建議;人大工作經費基本都納入了年初鎮本級財政預算、積極保障到位。

(四)代表更加積極。在“區鎮聯動、上行下效”的大環境下,人大代表履職的積極性不斷提高。自換屆以來,舉辦鎮人大代表學習班2場次,培訓代表300 人次。開展“精準脱貧代表在行動”活動,幫扶困難户羣眾300人次。積極參與“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徵集月”活動,徵集民生事實項目150餘件。開展“代表接待選民日”活動,接待羣眾90餘批次。在人代會議和閉會期間,累計提交意見建議179件。

(五)羣眾更加認可。近年來,各鎮人大及代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進一步密切聯繫羣眾,廣泛徵求羣眾意見,及時反映民生民意,積極解決羣眾實際問題,努力爭當人民羣眾的“代言人、貼心人”,人大及代表工作逐步深入羣眾、深入人心。如比,現在人民羣眾到“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站(室)”向人大及代表反映問題和表達訴求的越來越多,人民羣眾的民主政治意識普遍增強。

二、基層鎮人大工作面臨着新問題

近年來,雖然我區各鎮人大工作得到加強、民主法治建設得到發展,但與新形勢下加強、改進基層人大工作和新時代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及民主法治需要還有不少差距。鎮人大工作還面臨着一些新情況、新問題。

(一)幹部隊伍建設有待加強。鎮人大幹部隊伍配備強弱不均,業務水平高低不等,名義上專職、實際上兼職的現象還普遍存在。有的單位人大幹部因職務晉升、工作調整等多方面的因素,人員變動過於頻繁,不同程度影響鎮人大工作落實。

(二)人大依法履職有待加強。雖然會議期間的“法定動作”基本到位,但閉會期間的“自選動作”被動應對、缺乏創新。有的單位對人大的法定職權和新時代人大工作了解認識不足、學習研究不夠,有些工作沒有較好開展或完成。

(三)人大代表工作有待加強。鎮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識、學習培訓、履職活動等相對落後於區人大代表。進村駐“室”聯繫羣眾和接待選民等工作滯後。“三手代表”在鎮人大代表中佔有相當比重。支持和保證鎮人大代表履職任重道遠。

(四)羣眾民主參與有待加強。人民羣眾對鎮人民代表大會的關注不高,通過人大代表反映情況、表達訴求的意識不強,有序體現民主政治、管理地方國家事務參與不夠。有的羣眾對人大及代表工作不瞭解、不關心。

三、加強改進鄉鎮人大工作的新思考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鎮人大是我國最基層國家權力機關,面對面與羣眾聯繫、實打實做羣眾工作,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根據調研情況,結合我區實際,就新時代加強和改進鎮人大工作,進行認真思考並提出如下建議:

(一)堅持黨委領導,進一步加強人大隊伍建設。一是爭取黨委重視,總攬人大工作。人大工作是黨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鎮黨委要對人大工作“高看一眼、厚愛一份”,重視並總攬人大工作,關心、支持人大行使權力,為人大開展工作創造利好條件。二是配齊配強隊伍,充實人大力量。要按照“不參與行政分工”要求,保證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有足夠的精力做好人大工作;要配齊配強人大辦公室工作人員,保證人員專職或至少主要精力投入人大工作。要穩定人大幹部隊伍,慎防人員變動過於頻繁而影響工作。三是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工作水平。人大幹部要潛心鑽研人大工作,熟悉法律法規、精通人大業務、吃透上級精神,把握時代要求,不斷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區人大常委會相關工委(辦)要加強對鎮人大工作的指導和督查,促進鎮人大工作不斷規範、豐富發展、全面落實。

(二)堅持依法履職,進一步增強人大監督實效。一是提高鎮人代會會議質量。要貫徹落實中央18號文件精神,合理安排和規範舉行每年的二次人代會。要豐富鎮人代會會議內容,依法聽取和審議政府、人大、財政工作報告;同時,結合各鎮實際,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二是加強改進人大監督工作。要結合鎮黨委工作重點、政府工作難點、羣眾工作熱點,選擇具有全局性、代表性的事項,通過聽取審議工作報告、組織代表視察、進行專題調研和開展執法檢查等方式開展精準監督,促進問題解決、提高監督實效。

(三)堅持與時俱進,進一步發揮代表主體作用。一是規範代表履職“平台”建設。要按照省、市、區有關文件精神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站(室)建設,將工作站打造成“代表學習的陣地、聯繫選民的驛站、服務羣眾的窗口”。二是提高代表履職能力水平。要強化代表意識教育、加強代表知識培訓和拓寬代表知政渠道。有針對性地舉辦代表撰寫意見建議、審議報告發言等培訓班。三是積極開展代表履職活動。要認真開展閉會期間的代表接待選民日、代表向選民述職、走訪聯繫人民羣眾和慰問困難户等活動,適時開展“代表行”主題實踐活動,邀請代表列席人大相關會議和參加視察、調研、執法檢查等活動。四是認真督辦代表意見建議。要加大人大代表在會議和閉會期間提出的意見建議督辦力度,聽取鎮人民政府關於人大代表意見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推動問題解決和工作落實,並督促有關部門將辦理落實情況反饋代表、答覆羣眾。五是充分調動代表履職的積極性。完善促進鎮人大代表履職的意見,落實無固定收入代表誤工補助,評選年度優秀代表;建立人大代表履職登記制度等,努力變“要代表履職”為“代表要履職”。

(四)堅持人民民主,進一步有序擴大政治參與。一是大力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要結合 “學習、研究、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專題活動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精神宣講活動,大力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要利用報紙、電視、網站、微信及新媒體工具,加強人大及其代表工作的宣傳報道,使人大工作深入羣眾。二是密切聯繫人民羣眾。人民代表大會舉行前夕,要組織人大代表深入選區聯繫羣眾,廣泛徵求人民羣眾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建議和人民羣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訴求;會上,要代表人民羣眾參與地方國家事務管理和行使民主政治權力。同時,閉會期間也要經常性聯繫羣眾,當好羣眾“代言人、貼心人”。三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創新實施政府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變“為民作主”為“由民作主”,真正把話語權、表達權、決定權交到人大代表和人民羣眾手中,有序引導和不斷擴大羣眾政治參與,以制度創新和工作實踐保障人民民主權力、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供稿:灣裏區人大   龔小平)

關於加強和改進鄉鎮人大工作的調研報告3

前言:

鄉鎮人大是我國最基層的國家權力機關,在實施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進程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人大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鄉鎮人大的一項最基本、最重要的職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力,同其他形式的監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法律效力。

一、鄉鎮人大監督工作現狀

近年來,隨着監督法的頒佈實施,人大監督工作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歷史階段。在監督法的指導下,依法履行監督職責,進一步提高監督工作實效,更好地促進民主法治建設,推動鄉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鄉鎮人大則無旁貸、義不容辭。但從現階段鄉鎮人大工作和建設的發展情況看,監督工作仍是一個薄弱環節。因此,如何更有效地開展新時期人大監督工作,切實加強和改進鄉鎮人大監督工作,已成為當務之急,是一個值得探索的重大課題。

二、鄉鎮人大監督工作薄弱的原因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對鄉鎮人大行使職權作出了規定。但是,在實踐中,鄉鎮人大的職能作用尤其是監督職能作用卻未得到充分發揮,目前情況看,鄉鎮人大監督工作薄弱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體制不順暢

現在很多地方鄉鎮一級黨委政府合署辦公,聯合行文,統一行動,黨政不分家的狀況比較突出,這就使得人大監督政府也帶來了監督黨委的嫌疑,與黨領導人大工作產生了原則性衝突,造成人大對政府的監督“深不得,淺不得,重不得,輕不得”,處境十分尷尬。

(二)認識不到位

人大工作具有較強的法律性、規範性、程序性。鄉鎮人大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年齡偏老、人大業務知識培訓不到位等原因,導致理論知識學習浮於表面,平常幾乎不過問,遇事才關心。對鄉鎮人大性質,對如何依法監督的程序一片茫然。有些代表即使參與了培訓,當參與監督時又完全拋在腦後。加之在鄉鎮,街坊鄰居都是熟人,導致一些代表在潛意識中有怕得罪人的思想,監督上不敢碰硬,不敢帶頭嘗試,工作起來畏難情緒嚴重,依法監督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活動較單一

有的鄉鎮沒有配備人大專職人員,即使有的鄉鎮有專門的人大辦公室,有的也只能坐到兼職的辦公室服務。加之鄉鎮人大代表的民主政治和依法行政意識不強,代表工作缺乏積極性、羣眾對人大工作不瞭解不配合等原因,導致活動難開展。這些因素制約了鄉鎮人大工作的健康發展,影響了人大履職的實效性。

(四)代表素質與執行代表職務的要求尚有差距

鄉鎮人大是由直接選舉產生的代表組成的,鄉鎮人大代表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細胞,其素質高低直接影響鄉鎮人大組織建設的質量和監督工作的開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有些代表的政治責任感不強,僅將人大代表看做榮譽稱號,不能全心全意代表選民;有些代表文化水平較低,甚至缺乏最基本的約定、書寫及口頭表達能力,不能勝任代表工作;有些代表的政治活動能力較差,不能將選民的利益、要求,通過自己的代表活動與其他代表形成共識,缺乏政治魄力等等。

(五)代表執行職務的保障條件不足

從時間保障來看,代表若想在閉會期間開展活動,必須以主席團的安排為前提。如果不是主席團通知開展的活動,代表所在單位就不會提供時間保障。從經濟保障來看,目前我國農業税的取消,鄉鎮財政普遍比較緊張,保工資保穩定已是捉襟見肘,於是人大的開支預算被一減再減,一壓再壓。

三、加強和改進鄉鎮人大監督工作的對策

面對改革發展的新形勢,鄉鎮人大要克服監督工作乏力的狀況,加大監督力度,創新監督方式,提高監督實效,開創人大監督工作的新局面,關健是要做到以下三點:

(一)理順關係,樹立人大權威

1.正確處理好鄉鎮黨委、人大、政府之間的關係。鄉鎮黨委是領導機關,鄉鎮人大是權力機關,鄉鎮政府是行政機關。鄉鎮人大在鄉鎮黨委的領導下,監督鄉鎮政府工作。鄉鎮黨委要增強人大意識,樹立依法執政的觀念,正確認識人大的性質、地位和作用,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職權,加強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把人大工作納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鄉鎮人大應當主動爭取和接受黨委的領導,自覺把人大工作置於鄉鎮黨委的領導之下,堅持重大問題向黨委請示彙報,保證黨委的合法意志能通過人大程序得以實現,並善於在黨委的領導下大膽監督鄉鎮政府的工作;鄉鎮政府要擺正位置,認識到鄉鎮政府是由鄉鎮人大選舉產生,是鄉鎮人大的執行機關,必須向鄉鎮人大負責並主動報告工作,自覺接受鄉鎮人大的監督,支持鄉鎮人大開展工作。通過理順三者關係,鄉鎮人大在開展監督工作上要做到主動爭取黨委領導,與黨委合拍,積極支持政府工作,與政府合力,傾情聆聽羣眾呼聲,與羣眾合心,切實做到“有為、有位、有威”,要敢於監督,還要善於監督,要抓住大事、要事進行監督,要用多種方式監督。監督中發現問題後,還應善於動用一些處理方式。

2.明確本職工作和中心工作的關係。從人大角度來講,“本職工作”和“中心工作”既是互相聯繫的統一體,同時也是不能互為代替的兩個方面。在現階段,鄉鎮人大要貫徹實施好《監督法》,做好閉會期間的人大工作。每年選擇若干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羣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組織代表對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圍繞黨委中心工作,經常組織代表開展視察和調查研究,督促鄉鎮人民政府嚴格依法行政,確保憲法、法律在本轄區內貫徹實施,真正把鄉鎮人大建設成有權威的基層國家權力機關。

(二)加強建設,提高代表素質

鄉鎮人大代表素質的高低、作用發揮程度的大小直接影響鄉鎮人大工作的開展。為此,必須不斷提高鄉鎮人大代表的素質,充分發揮他們在鄉鎮人大監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注重理論學習。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礎,發揮代表的主體作用是人大監督工作的關鍵。一方面,要組織代表學習《憲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監督法》等法律法規,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採取多種方式加強相關法律知識及人大業務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代表對人大的性質、地位、作用的認識,熟知代表的權利和義務,努力提高他們的議政履職水平和監督本領,使代表深刻認識到人大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另一方面,人大理論的學習不應只停留在“發本書、開個會、抄筆記”的程度,鄉鎮人大要積極引導,在每個人自學的基礎上,通過創造條件統一學習、專題培訓等方式,有計劃按步驟推進理論的學習。讓人大代表充分意識到,對於法律賦予人大的質詢、組織特定問題調查等剛性監督方式,既是法定的職權又是法定的職責,人大有權也有責任去行使,做到學以致用,行必依法。代表們認識到位,有“法”為據,熟知業務,才能夠底氣十足的依法實行監督,協助政府推行工作。

2.完善人大監督工作機制。已於2007年1月1日實施的《監督法》是一部符合中國國情和人大工作實際的重要法律,也是一部加強和規範人大監督工作的法律。它明確了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監督職能和細則,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這為地方各級人大在借鑑和吸收的基礎上制定相關配套的鄉鎮人大監督實施細則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有利於形成和完善鄉鎮人大的監督機制,從而為鄉鎮人大行使監督權提供了機制保障。因此,要以《監督法》的頒佈和實施為契機,一方面大力宣傳貫徹《監督法》,充分認識其頒佈實施的重大意義,深刻領會《監督法》精神實質。另一方面,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和《監督法》的規定,制定或完善適合本鄉鎮實際情況的人大工作制度、辦法,如制定《鄉鎮人大主席團工作制度》《鄉鎮人大監督工作規程》《鄉鎮人大議事規則》《鄉鎮人大代表活動制度》等,使鄉鎮人大監督工作有章可循。

3.完善代表工作管理機制。制定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動制度,使鄉鎮人大代表的活動逐步走向規範化、制度化。代表通過多種渠道瞭解、集中代表的建議、意見,傾聽民聲,體察民情,反應民意,發揮代表作用。  

(三)強化監督力度

通過優化結構、提高素質、調動積極性等多種途徑,切實增強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為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奠定基礎。重視發揮人大代表的專業作用,進一步增強監督工作活力。人大監督既要在求新上下功夫,又要在求實上做文章,強化監督工作的“剛性”與力度。要挺直腰桿,放開手腳,敢於碰硬,不怕觸及矛盾,不怕傷及面子,理直氣壯地行使監督職權;要堅決克服監督中畏難怕事、避重就輕、一團和氣的思想,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要善於藉助羣眾基礎和社會輿論,加強人大監督工作的剛性。在開展人大監督的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動時,只要是法律允許的,都要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公開,吸引廣大人民羣眾參與,使監督工作直接體現人民羣眾的意志。

(四)注重監督方法

由於種種原因,人大監督往往程序性的多,實質性的少;柔性的多,剛性的少。法律賦予人大的質詢、詢問等剛性手段幾乎“束之高閣”,使人大監督有監無力,有權無威,因而羣眾難以感受到監督的力度和效果。人大監督必須改進方式方法,講究監督藝術。一是把監督的連續性和實效性相結合。人大監督有許多問題不是一次視察、一次檢查就能夠解決問題的,需要多次監督、反覆監督,只有通過“監督—落實—再監督—再落實”的過程,才能強力推動政府工作的改進,解決問題。為此,在搞好面上監督的同時,要突出監督重點,完善跟蹤監督機制。

(五)創新方式,增強監督實效

為真正使人大的監督工作產生實際效果,關鍵取決於監督工作中提出的建議意見或作出決議、決定後能否真正得到落實,如果決定、決議、建議、意見沒有落實,在跟蹤上就無從下手。為提高監督實效,在交辦建議、意見或決議、決定後,要繼續抓緊落實,採取電話催辦、書面督辦和現場督辦相結合的辦法,確保監督工作落到實處。要對每年聽取和審議政府及部門的工作以及把實施人大監督後解決了哪些實際問題,取得了什麼實際效果,向社會公告其結果,以接受社會各界人士和廣大人民羣眾對人大工作的監督。從代表建議和人民羣眾的意見中,對人民羣眾有突出反映,通過督辦能儘快見實效,人民羣眾有直接感知的實事入手,每年確定幾件,全力督辦落實,一抓到底。只有這樣,鄉鎮人大的監督工作才會取得明顯實效。建立代表監督活動有效的保障機制,確保代表在法律上、時間上、經費上等方面行使代表監督權時有可供操作的具體辦法;加大政務公開力度,保證代表的“知情權”、“知政權”,使代表能全面、真實、準確瞭解政府的工作;擴大專職代表的數量,確保兼職代表的工作時間制度,使代表有時間履行自己的代表職責;制定代表工作量化考核機制,開展選民旁聽人大會議、代表述職、代表小組視察等活動,使代表既有動力又有壓力,增強監督工作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