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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完善機制和消減化解廉政風險材料(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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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完善機制和消減化解廉政風險材料(精選多篇)
第一篇:創新完善機制和消減化解廉政風險材料第二篇:創新調解工作 完善調處化解糾紛綜合機制第三篇:完善廉政風險防範機制 提高黨風廉政建設水平第四篇:南鄭縣檢察院“四個突出” 不斷完善和創新風險預警機制第五篇:加強廉政風險防範完善內控機制建設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創新完善機制和消減化解廉政風險材料

我們堅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放在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的整體座標中準確定位,緊緊抓住權力配置、權力運行、權力制約三個重點,實行“三三制”工作模式,初步形成了權力結構合理、權責配置科學、運行程序嚴密、操作運行陽光、監督制約有效的權力運用、運行制約體系,有效降低和化解了廉政風險點,提升了廉政建設安全點。我們的主要作法是:

一、抓住“三個環節”,建立科學的權力配置機制

我們抓住的第一個環節就是權力清理。針對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具有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收費和行政處罰等8大類、39項權力責任進行全面登記、歸類、梳理,建立“行政職權目錄庫”,在此基礎上,逐項、逐環節地進行重新劃分和科學配置國土局所屬各局、所、隊、以及股、室之間的責任和權力,並進一步明晰和規範了各種權力的運行範圍、運行程序、運行方式和運行結果,把這些權力、責任具體落實到每個工作人員、分管領導頭上,實行責任連帶制。同時,還成立了由業務骨幹和敢於堅持原則的同志組成檢查督查領導小組。實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和普遍檢查相結合,一般性檢查和重點剖析相結合的方法,保證了權力運行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避免了由於職責不明而形成的相互推諉、職責交叉重複、責任難以界定等現象,使職責與權力對等和統一起來,始終處於明晰和陽光狀態。

第二個環節就是權力風險評估。我們在重點評估工作職責風險、工作過程風險的同時,把道德情操、社會形象納入廉政風險的重要內容。共排查出廉政風險點三大方面,21條。特別是對評估確定的6項一類風險點,通過聯繫實際案例對照查、結合工作職責對比查、互相點評集中查的方法,使每個人都能時時刻刻把權力與責任的統一作為約束自己、反醒自己、規範自己的首要內容。

第三個環節就是實行權力相對獨立和制約,建立和完善工作程序一體化制度,按照定崗、定責、定員的要求,強化各個環節的相對獨立、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工作格局,破解各自為政、程序脱節、制約缺失、自由裁量權過大等弊端,特別是針對權力運行過程中的重點崗位、重點環節和容易產生腐敗的高危環節,實行自我約束、相互制約、共同監督、陽光操作綜合運作機制,做到了依法用權、有限用權、審慎用權。

三、突出“三個重點”,建立規範的權力運用機制

(一)突出行政流程這一重點。我們堅持把探索和創新各種權力的運行範圍和程序,各種權力的運用方式和模式,作為規範權力運行,化解廉政風險的強有力措施之一,逐項、逐條地對應職權職責目錄,以“內容合法、程序規範、方便羣眾、操作簡單”為標準,把28項重點工作、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權力責任、運行過程、辦理條件、具體要求、工作標準都繪製成流程圖,對行政行為進行規範、指導和監督。為了強化過程控制,對照權力運行流程圖,採取現代化信息、監控等手段,對權力的運用過程實行全過程跟蹤、立體式監督,使每個工作人員不能不作為,也不敢亂作為。

(二)突出“三重一大”這一監督重點。從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例中,我們認識到,要增強反腐敗的實效性,必須把領導班子作為重點,緊緊抓住腐敗易發、多發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在權力運行和決策過程中設定自我約束和共同監督機制。通過學習討論,我們把廉政風險的重點概括為“三重一大”,就是重大事項的決策是否經過了集體決定,重要人事任免是否堅持了嚴格的推薦、考核、公示等程序規定,重大項目的安排是否按規定辦理,有無利用職務影響插手項目的情況,大額度資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規定等等。

(三)突出權力運行公開這一重點。通過電視、電台、網絡等形式,公開國土資源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工作程序以及具體要求,方便羣眾監督,提高信息的對等和透明度。利用縣國土局內部設置的公示欄、信息網站和工作園地,把全局性、階段性的重要工作目標、實施辦法和目標結果向全體幹部公開,對財務收支、年度財務預決算、大宗財務科目支出、政府採購、國有資產處置等重大行政事務進行公開,認真聽取幹部意見,接受羣眾諮詢和監督,實現公共權力行使到哪裏,公開透明就延伸到哪裏的目標。對幹部任免、幹部獎懲、黨內選舉以及民主生活會等情況,按黨內、黨外兩個方面進行適時、適地公開,保證了職工和黨員幹部的知情權、監督權。

三、實施“三項措施”,建立嚴密的權力監督機制

一是着力從思想上化解廉政風險。按照省、市國土部門的要求,把學習內容分成四大類,十三個重點,開展了“三個堅持”主題教育和“四個一”活動。即,堅持勤政廉政,促進和諧發展主題教育;堅持公道正派,實現政治上的清醒與堅定主題教育和堅持自醒自律,當好人民公僕主題教育。“四個一”是每個國土工作人員都要通過自己的廉政、勤政、善政行為,成為一個讓組織和羣眾信賴的人,一個讓同事和朋友敬重的人,一個讓子女和親屬引以為榮的人,一個所作所為問心無愧的人。

開展爭先創優活動,依靠典型的力量,增強全體幹部的廉政意識,提升反腐倡廉的自覺性。抓住汪新強同志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秉公執法、廉潔勤政的先進事蹟,全面開展學習汪新強,爭做汪新強式的人物活動,進行了崗位練兵、文明科室、文明示範崗評比活動,使全局上下湧現出了一大批汪新強式先進人物和先進羣體。在此基礎上,我們還緊緊圍繞“廉潔、勤政、和諧”這一主題,聘請離退休老同志、老勞模和理論工作者做專題報告或輔導講座,整體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工作上檔次、上水平。

二是着力從行動上化解廉政風險。首先是堅持三個創新。即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和機關運行模式。實行第一責任人全程跟蹤辦理、全程督辦檢查、全過程公示結果責任制,解決空位、錯位、不到位問題。創新工作協調運行模式形成一環扣一環,環環有責任的鏈條式管理體系。創新快速反應工作模式。對上級的重大決策,縣委、縣政府交辦的重大事項賦予當事人決策權、指揮權和督辦權,以保證用最快的速度和最高的質量貫徹落實。

其次是大興愛民惠民之風,完善提高24小時機關超市服務制度。在認真落實七項便民服務制度和“五到家、五必辦、六個一”工作制度的基礎上,認真調查研究,反覆徵求社會各界建議要求,充實和完善了24小時機關超市服務制度,即:24小時熱線服務制度。按照國土業務分工,確定三名熟悉國土業務、熱心服務羣眾的工作骨幹,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為廣大用户解惑答疑。24小時要情大事快捷反應制度。對上級的重大決定和部署,對人民羣眾反映的強烈問題以及突發事件,做到第一時間反應,第一時間運作,第一時間落實。24小時特事特辦制度。實行隨叫隨到,隨來隨辦,把熱心耐心誠心的服務體現在每個時間段和每個工作環節上。

再次是實行雙評雙考雙掛鈎制度。每月召開一次用户懇談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尋策於民、問計於民座談會,每年開展一次百人講評廉潔、講評績效、講評服務活動,在互動中聽取羣眾的意見和要求,在對照中拓展視野、開闊思路,在講評中明確方向,做好工作。並以此為基礎,做好對幹部工作的日常考核和跟蹤考核,進行民主測評和社會公認度測評,同時把“雙考雙評”結果與幹部的使用、獎金掛鈎。通過建立和完善橫向的、縱向的、立體式的評價,考核、監督體系,提高每個工作人員的社會公信力和影響力。

三是着力從制度上化解廉政風險。一是完善民主決策制度。進一步落實和完善了在討論和決策重大事項時,實行一把手最後發言的集體決策制;領導班子決策吸收黨內外羣眾參加的聽證制和重大決策預先告知制。在對土地出讓、掛牌等重大事項申報審批時,嚴格執行辦事人員、執法局長、主管副局長和局長逐級簽字工作程序,堵塞工作漏洞,確保公平公正。對基本建設、維修等大額度資金支出,實行預算、論證、集體討論的決策制度。對重要崗位人員的任用實行了集體決策用人模式。在分管工作上,把班子的團結、協調作為一種素養來培養、作為一種境界來提升、作為一種能力來強化、作為一種德政來要求,開展經常性的思想交流,認真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強化溝通與協調,使班子成員的容人、容言、容過、容才之量大大提升。同時,我們還在全體幹部職工中開展了“提建議、得獎勵”活動,成立了機關事務民主管理委員會,為民主管理搭建了平台。二是強化社會監督制度。把排查評估出來的廉政風險內容,從保障羣眾知情權、監督權為出發點,界定公開範圍、公開載體和公開時限,對具有相對穩定的事項實行長期公開,對階段性或臨時性的事項隨時公開。同時,本着“行政權力行使到哪裏,接受監督就延伸到哪裏”的工作思路,拓展公開領域,提升向基層延伸的力度,橫向上把凡是涉及羣眾利益的社會事務全部納入公開範圍,縱向上把服務承諾、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公開公示到最基本羣眾,做到了既提供各類政務信息,又提供多種服務內容。三是建立長效監管制度。建立了國土法律法規、工作程序、辦理結果公開制度,對公示、公開應該遵循的原則、範圍、責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建立了績效考核制度,實行組織考核與民主評議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動態考核與常規考核相結合,做到了“決不白乾、也不白給”,調動了全體幹部的工作積極和創造性。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重點從權力的運行、效率的高低、服務的優劣等六個方面、42項具體內容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明確了責任追究的具體事項和操作方法。建立了效能監察制度。在設置投訴電話、實行網上在線投訴、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組成專門監督隊伍的基礎上,還與縣檢察機關建立了預防職務犯罪聯席會議制度,與縣紀檢、監察部門建立了案件預防查處制度,增強了監督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我們雖然在防範化解廉政風險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還要積極探索和完善廉政建設的長效機制和有效措施,推動“兩整治一改革”工作更加紮實有效地開展。

第二篇:創新調解工作 完善調處化解糾紛綜合機制

創新調解工作 完善調處化解糾紛綜合機制

近幾年來,事關民生的婚姻家庭糾紛、山林土地糾紛、相鄰權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勞務糾紛、交通肇事人身損害糾紛等日益增多,審理和執行難度加大,處理不好極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從而影響到深化改革的進程,各級各部門在如何創新調解工作、完善調處化解糾紛綜合機制越發顯得十分重要。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於2014年8月4日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旨在建立和完善對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中所形成的調解協議的效力確認制度,進而形成黨委牽頭、政府支持、法院主辦、全社會參與的“大調解”化解糾紛機制。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進一步明確了司法確認機制成為化矛盾、促和諧的創新機制,是我國司法改革的一大亮點,司法確認無疑成了人民法院主動參與創新調解、完善調處化解糾紛機制的一個有效途徑。司法確認是指經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或者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調解達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的協議,經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簽字蓋章後,當事人可以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確認其效力,經法院審查,認為協議合法有效的出具法律文書確認該調解協議,並賦予該調解協議強制執行效力的制度,其具有羣眾維權成本低、訴求程序便捷、司法權威性強、司法指導性強、定紛止爭效果好的優點。

現中央提出以傳承“楓橋”經驗構建“五級聯動調處”機制給我們基層法院如何化解矛盾糾紛擺出了一個新課題,2014年新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司法確認的範圍予以擴大同“楓橋”經驗不謀而合,這就要求我們加快研究步伐。筆者從雲南省保山市龍陵縣人民法院開展訴調對接中採取的做法及存在的問題、原因着手進行調研,提出粗淺建議,予以尋求更加規範和完善調處化解糾紛機制的持續開展。

一、龍陵縣法院開展訴調對接工作的現狀及做法

(一)現狀

2014年3月,龍陵縣法院同縣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訴調對接工作辦法(試行)》,隨後組成由縣委政法委牽頭、法院、司法局參與的調研組,分別到轄區十個鄉鎮進行調研、銜接,拉開了訴調對接的序幕。同年,法院參與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交警部門對接80餘次,製作司法確認書36件,佔全年收案的15%。2014年,上級明確製作司法確認書僅限於人民調解委員會做出的調解協議、交警或單位達成的協議法院不能製作出具司法確認書,司法確認明顯下降,只佔全年收案的8%。2014年,新修訂實施的《民訴法》擴大司法確認範圍涵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其他組織或單位達成的調解協議”,訴調對接和司法確認又重新步入有序展開,訴調對接發展較好,但司法確認並不理想,出現基層人民法庭較好、縣民商事審判庭滯後的情況。

(二)做法

一是成立組織領導機構,由縣法院院長擔任訴調對接領導小組組長,縣司法局局長擔任副組長,各鄉鎮黨委、政府領導為成員,各鄉鎮司法所設立對接工作站,縣對接工作站設在縣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擔任站長,負責協調、統籌對接事項和人員安排等;二是在重點鄉鎮、重點部門掛牌營造氛圍,到勐糯鎮、交警大隊舉行訴調對接工作站掛牌儀式;三是深入鄉村廣泛宣傳、培訓;四是制定內部考核機制,將民商事審判庭每年採取訴調對接不低於

全年收案的10%予以作為年終業績考評;五是定期巡迴鄉鎮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業務,召開聯席會議,增強溝通交流。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雖然採取了很多訴調對接措施,但是由於存在認識、人員、經費等諸多因素,導致對接還不夠暢通、司法確認過少的局面。主要問題和原因如下:一是法院人員編制不足,全院核定政法編制57人,現有53人,每年辦理各類案件700餘件,兩個基層法庭人員收縮到機關、常年無人辦公,一個基層法庭僅有3人辦公、未能組成一個合議庭;加之縣院民商事法官少,12個法官全年要辦理近400件案件,與鄉鎮、部門對接中,出現“你需要時我無人、我有人時你不需要”的尷尬情況。二是鄉鎮司法所人員編制不足,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均設在司法所,常年是“三個公章一個人”狀況,有個別鄉鎮卻長期聘請退休人員頂崗,有人辦公的鄉鎮到村掛產業常時間不在崗,加之司法所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少、調解能力不夠強,往往出現“小事拖大、大事拖重”。三是無調解工作經費,訴調對接難以維持。《調解法》明確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案件不能收取任何費用,無論鄉村調解委員會、其他組織、單位等調解案件不能收取費用,就連法院參與調解都不能收取費用,所以,每一起糾紛都進行對接,就難以承擔必要的油料費、食宿費等支出。四是協議達成後一方當事人不願申請司法確認,導致司法確認擱淺。現行法律規定須經協議當事人雙方同意並申請,法院方能製作司法確認書。在實踐中往往出現達成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因居住邊遠或其他心理因素不願申請司法確認現象較為突出,法院會置於被動司法的境地。五是部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各地執行標準不一致或保險公司不予認可、不願調解,致訴調對接後形不成司法確認的社會效果。

三、完善司法確認機制的幾點建議

(一)聯席機制助推發展

要發揮司法確認機制的各方面優勢,實現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單靠人民法院一家是不切實際的。因此,法院應發揮主導作用,同時爭取多方支持,通過聯席會議、聯絡員等聯席機制,不斷加強法院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以及其他調解組織的聯繫,實現司法工作和調解工作的全面對接,充分發揮各類調解組織的調解機制能動作用。要加強同綜治辦、公安局、司法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衞生局、國土房管以及鄉鎮街道等部門的訴調對接,推動各級各部門主動參與,形成橫跨各部門、覆蓋各行業、涵蓋社會管理各個方面的司法確認組織網絡體系。

(二)完善制度統一標準

不論是各地法院做法不同,還是人民調解組織與法院在操作上有差別,歸根結底都是制度不健全的表現,因而要把完善制度作為全面推行司法確認機制的重要保障和基礎環節。首先,最高法院要制定有關司法確認的具體實施辦法,真正實現司法確認工作有法可依;其次,各地在遵守統一標準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地制定操作流程,如建立訴調對接指導中心指導司法確認工作,訴調對接指導中心不應設在法院的業務庭,應單列作為一個業務部門專管;第三,要破除舊的工作體制,根據司法確認的新情況建立新的工作體制,並嚴格貫徹實施,如加強人民調解組織的調解工作監督指導,使其符合司法確認機制的各項

要求;第四,在審判業務管理系統中,單獨設立名為司法確認案件的新案由,使司法確認案件真正成為獨立的案件種類,以便下一步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依法對接和司法確認

司法確認是當事人解決糾紛、實現權益的有力保障,當程序啟動後,也會成為當事人尋求救濟的唯一途徑。因此,法院在司法確認過程中要嚴格審查,保證當事人權益不會因制度瑕疵而受到損害。在司法確認之前,要審查非訴調解協議所涉及的糾紛是否應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和受理法院管轄。在雙方當事人申請,或一方當事人申請,經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後,法院將從程序和實體兩方面進行審查。程序上審查當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調解協議是否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手續是否齊全,信息是否真實等;實體上審查調解協議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調解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否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及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是否違反公序良俗等。法官應仔細調查、詢問當事人,確定非訴訟調解協議是反映了雙方當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審查後,法院只做出整體確認或不予確認,不主持調解也不接受當事人再調解的申請。

(四)明確定位加強指導

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是基層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在司法確認機制實施初期,許多地方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組織仍然不能勝任機制的要求。此時,法院作為新機制的制定者與實施者,要明確自身定位,加強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既要加大對調解組織的指導力度,循序漸進地樹立人民調解組織的權威,以推動司法確認機制建設,又不能過分干預調解工作,保證非訴訟調解的獨立性。法院要在初期扮演“扶上馬,走一程”的角色,以組織人民調解員集中培訓、發放《訴調對接操作規程》手冊等活動,幫助指導人民調解組織儘快熟悉非訴調解與司法確認的銜接工作,使人民調解員全面掌握司法確認機制的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同時,要在日常調解工作中給予必要的監督和指導,促進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當人民調解步入正軌後,法院應當及時收縮、回覆被動裁判的司法本位。

(五)充實人員列經費保機制暢通

無論是哪種機制的推進必須有人去做、有經費作保障,否則就是一句空話,是形式主義。一要積極向縣委和上級法院報告,爭取解決法院訴調對接指導中心機構編制、人員編制、人員待遇等實質問題;二要把訴調對接指導中心單列辦公,不再設置於業務庭室之中,以防顧次失彼,如人員不足,可以聘請經驗豐富、身體健康的退休法官參與辦公;三要以十八大全面建設法治社會和創建平安市、縣為契機,積極爭取政府將訴調對接、司法確認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做到對接及時、參與到位、確認有力;五要會同司法局向縣委政府積極爭取司法所人員編制,解決調解人員不足或缺失的問題,做到對接有人、確認高效、矛盾化解、社會和諧。

第三篇:完善廉政風險防範機制 提高黨風廉政建設水平

完善廉政風險防範機制 提高黨風廉政建設水平

今年以來,我們市中街道認真貫徹德州市關於實施廉政效能管理工程的文件精神,本着先試點後推廣、先查找後防控、先內查後外督的原則,通過梳理工作職責,查找崗位風險,制定防控措施,落實防控責任,深入推進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初步建立起以崗位為點,以工作程序為線、以風險點和風險情形為具體指向,教育、制度、監督、懲處相結合的“防風險、促工作、利羣眾、護幹部”的廉政工作機制,有力地促進了市中街道黨風廉政建設向更高水平推進。

一、精心組織,規範操作,穩步推進,

1、統一思想,廓清認識。針對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以及少數幹部存在的“無用論”、“無關論”、“無為論”等錯誤論調,我們市中街道於今年3月在全街道召開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動員會,廣泛宣傳教育,統一干部職工認識,使大家明確開展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是運用科學發展觀完善懲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具體實踐,是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是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建設緊密結合的有效形式,是履職安全和幹部成長安全的有效保障,切實增強責任感和自覺性。同時,採取層層學習動員、人人撰寫學習心得、制發《廉政風險防範教育手冊》等措施,做到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內容、目標、要求、責任“四明確”。

2、試點先行,總結經驗。首先,我們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為組長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領導小組,並制定了具體的活動實施方案,製作了市中街道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流程圖,將該項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分別為:宣傳動員發動、開展風險排查、評定風險等級、制定防控措施、實施預警控制等。各部門在廣泛發動的基礎上,從“個人崗位、科室職責、單位職能”三個層面,採取“自己找、羣眾幫、領導提、集中評、組織審”等排查方式,對現有的17個職能部門,55個工作崗位存在的廉政風險逐一進行排查,經過多方面徵求意見,

最後確認崗位風險點176個。確認一級風險崗位13個,二級風險崗位31個,三級風險崗位11個。然後,針對評定出的風險等級,我們制定、修改、完善各項規章制度186項,明確了防控責任部門及責任人。在此基礎上選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基礎較好的順源、振興兩社區為試點單位,積極開展廉政風險防控試點。在此基礎上,總結了以強化宣教、領導和考核為着力點,以“三環三公三線三查”為抓手的廉政風險防控管理機制,即:把握“查”、“評”、“定”三個環節,做到風險點切實找準、評估客觀、分類監控;公開流程拉放“警戒線”、公佈制度裁定“分界線”、公示紀律架設“高壓線”和約談“監督”查、督察“審計”查、社會“評判”查,使防控管理環環相扣、內外相融、無縫相聯。

3、以點帶面,全面實施。通過總結試點經驗,在全街道推行“三書一卡制”,即班子成員的《廉潔自律保證書》、中層幹部的《廉政風險防範責任書》、一般幹部的《個人廉政勤政承諾書》和重要崗位人員的《風險防範明白卡》。制定出台了《開展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從宣傳動員、查找風險、建章立制、考核修正、加強領導、突出重點、強化教育等7個方面、10個小項上細化措施,明確責任,嚴格時限,確保防控管理推進落實。目前,我們的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已經延伸到社區和企事業單位。

二、全員動作,穩步實施,狠抓防控管理

1、內外結合,找準風險點。把查找廉政風險點作為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的基礎,對內結合各部門崗位設置、崗位職責、崗位流程,以工作崗位為基本單位,以崗位工作人員為主體,從思想道德、制度機制、崗位職責三個層面,採取自己查、羣眾幫、領導提、組織審的辦法,運用“查班子議作風、查自身議廉潔修養、查崗位議廉政風險、查羣眾意見議改進監管服務、查制度建設議廉潔行為規範”和“個人查與互查相結合、下級查與上級查相結合、分組研究與集體討論相結合”等形式,查找廉政風險點。並將有關情況填入《市中街道廉政風

險點崗位(個人)自查表》。對外採取公佈領導幹部手機號、召開義務監督員座談會、基層社區黨支部書記向兩委成員述職述廉等措施,認真聽取羣眾意見,並從中剖析查找風險點。全街道共查找風險點176個。

2、突出重點,製作流程圖。圍繞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幹部人事權、財物管理權的行使,對每個部門、每個崗位、每個人員的工作職責、法定權限和運行流程進行認真梳理,逐一確認權力行使的依據、界限和責任,突出國土資源管理、集體資金使用、辦公用品購置、惠農政策落實、民政資金髮放等重點崗位,制定工作流程圖和風險防控流程圖,同時統一製作了廉政風險點温馨提示桌牌,製作風險防範管理明白卡,起到了辨別風險、規避風險和化解風險的作用。

3、前移關口,打好“防疫針”。將廉政風險防控教育納入幹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結合每週一上午例會,對全體脱產幹部進行經常性的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如果出現傾向性和苗頭性的問題,我們將根據其風險程度的大小分別對相關部門或個人及時發送廉政風險預警通知書,並運用相應的處置措施,及時化解和消除廉政風險。本着以防為主,事前提示的原則,採取廉政提醒、任前談話等方式,對苗頭性問題提前介入,有效預防腐敗。將個人查找出的廉政風險點和廉政警示語印製在廉政警示牌上,使同志們在工作中時時對自己給予提醒。今年以來,全街道共開展任前廉政談話32人次,未發生一起違法違紀案件。

三、抓住關鍵,強化監督,健全長效機制

通過對風險點整理歸類,建立和完善了內控廉政風險的制度機制:圍繞財務管理,嚴格落實政府採購制,完善固定資產登記管理、財務審計、“三重一大”項目民主決策等制度,關於農村“三資管理,嚴格落實農村財務雙代管和定期報賬制度,堅持每月25日農村財務定期公示制度。圍繞人事教育,建立健全乾部培訓、幹部考核、績效考評、責任追究等制度;圍繞廉政建設,推行廉政指導、任前廉政談

話、誡勉談話、“一把手”四個不直接分管、定期述職述廉等制度,從而預防廉政風險演變為違紀違法行為。

將主要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納入重點監察範圍,本着“對內管住、對外管好”的原則,定期不定期地採取明查暗訪。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今年以來,共對土地徵用、拆遷補償、招商引資等廉政風險易發多發崗位進行了監督檢查,發送廉政風險預警通知書19份,對2名私用公用車輛人員予以了通報批評。實踐中我們創新工作思路,建立了廉政風險信息平台,在全街道51個部門、單位中分別聘請有廉政風險預警信息員,根據要求他們及時向街道黨委報送預警信息,街道紀委定期在全街道發佈信息台賬,對廉政風險實施動態監控,加大了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規範每名幹部的工作。

一年來的實踐證明,通過開展風險點查找、評估、防控工作,全街道黨員幹部廉政風險防範意識明顯增強,廉政風險隱患得到有效控制,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明顯減少,黨風廉政建設水平明顯提高,工作效率和羣眾滿意率大幅提升。今年以來,市中街道(榮獲榮譽稱號)作為成功經驗的典型代表,今年我們共接待包括農村規範化管理、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廉政風險防範機制建設、計劃生育管理等內容的國家級觀摩現場會一次、升級現場會兩次,德州市現場會5次,樂陵市現場會8次。廉政風險防範機制的建立,為我們市中街道黨風廉政建設起到了極大地推動作用。

第四篇:南鄭縣檢察院“四個突出” 不斷完善和創新風險預警機制

南鄭縣檢察院“四個突出” 不斷完善和創新風險預警機制

南鄭縣檢察院王曉勇

南鄭縣檢察院緊緊圍繞檢察權的行使、圍繞執法辦案的過程,以“四個突出”為重點,不斷加強廉政風險防範管理。近年來,隊伍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湧現出了 一大批新的愛崗敬業、公正廉潔執法的先進典型。隊伍中沒有發生一起違規違紀案例。

一、黨組重視,突出把風險預警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結合。縣院黨組高度重視全面推進廉政風險防範管理,黨組書記、檢察長多次強調要把落實風險預警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結合。堅持把風險防範作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舉措和有效途徑,作為全院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各位黨組成員帶頭抓分管部門的風險防範管理工作。把落實風險預警和“檢察職業道德教育”、“創先爭優”、“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等主題活動相結合,把風險防範以及風險預警機制建設作為領導幹部履行“一崗雙責”的主要內容,為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和取得良好成效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全員參與,突出對風險預警的思想認同。縣院在內部全面推行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制訂了推進風險防範管理的《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全院上自黨組下到15個部門及60餘名幹警,人人蔘與風險點的查找、特別在執法辦案、後勤行政管理等方面防控措施的制定彙編,並下發各部門貫徹落實。

三、立足實際,突出風險預警和執法辦案相結合。堅持把風險防

範與本院實際相結合,與執法辦案的重點環節和重點部門相結合,着眼預警和防範,切實找準切入點。結合檢察工作的創新,在反貪部門設立“隊建制”,既有利於發揮集體智慧、集中精力突破案件,又有利於加強對案件的管理,加強了對執法辦案人員的內部監督,最大限度的防止案件線索的流失,減少外界因素的干擾,預防權力尋租的風險。從根本上促進自偵案件搜查扣押的規範,促進案件承辦人樹立包括扣押凍結款物接收、移送、處理在內的完整的辦案理念。經過近年的探索,縣院包括自偵、審查起訴、偵查監督、民事行政檢察、控告申訴檢察、監所檢察等業務部門都建立了執法辦案的風險預警機制,為確保公正廉潔執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注重創新,以項目化管理推動風險預警機制不斷深入。從2014年初開始,縣院已經開始探索廉政風險防控項目化管理的具體實踐路徑,總共設置了10個重點防控項目,其內容按照層級分別為“三重一大”、“執法辦案”、“重點環節”三方面風險防控,每個防控項目都由主管院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具體負責。做到了項目防控有負責、有監控、有落實。配合項目化管理,先後出台制定了《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實施意見》、《財務管理細則》、《警車使用管理規定》等10多項內部管理制度,受到市檢院的好評。項目化管理的運行,初步實現了風險防控由一般到重點、由靜態到動態的轉變,為風險預警機制不斷完善和創新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五篇:加強廉政風險防範完善內控機制建設

加強廉政風險防範完善內控機制建設

甘肅省平涼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來,平涼市工商局把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制度,積極探索加強廉政風險防範、完善內控機制建設的新途徑、新方法,採取全面查找、準確評析、有效防控和檢查評估的方式方法,做到權力運行到哪裏,風險防控就跟蹤到哪裏。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增強廉政風險防範意識 一是狠抓理論學習,提高思想認識。先後召開黨組會議和全體黨員幹部大會,認真學習《實施方(更多精彩文章請關注好 範文網:)案》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4-2014年工作規劃》及有關文件和會議精神,深刻領會精神實質,切實增強了大家參與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二是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成立了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區)局(分局)也成立了相應的機構,明確“一把手”為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其他班子成員實行“一崗雙責”,並將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制考核。同時結合實際,制定了《平涼市工商系統開展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及工作細則》、《平涼市工商局廉政

風險點防範管理暫行辦法》和《平涼市工商局廉政風險點管理考核辦法(試行)》,統一了幹部職工對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的理解和認識,增強了開展活動的自覺性和緊迫性。三是強化輿論宣傳,營造濃厚氛圍。為教育引導黨員幹部主動防範廉政風險,營造濃厚的反腐倡廉氛圍,我們加大對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方式開展“講風險”廉政宣傳活動,在辦公樓走廊設置了反腐倡廉燈箱,在政務網站開設了黨風廉政建設專欄,在系統內印發了廉政風險防範簡報,引導幹部職工瞭解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的內容、性質、要求、目標等,牢固樹立反腐倡廉意識。

二、廣泛動員,全員參與,科學排查廉政風險點

一是梳理職權。根據新“三定”方案核定的職責,圍繞工商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行使,對每個科(室)、每個崗位、每個人員的工作職責和法定權限進行認真梳理,繪製成工作流程圖,逐一確認權力行使的法律政策依據、界限和責任,並對權力運行和工作流程進行優化配置,保證權力運行的每個環節相互配套、相互銜接、相互制約。二是查找風險點。根據個人崗位、機關科(室)兩個層面,按照“人人蔘與查找,人人找出風險”的要求,廣泛開展個人自查、部門評查、交叉互查、評估審查的“四查”活動,重點從思想道德風險、制度機制風險、崗位職責風險三個方面查找,截止目前,全市系統共查找出530個風險點,涉及工作崗位268個,涉及工作人員562人,覆蓋了工商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幹部管理權和財務資金管理權等多個方面。三是評估定級。對

風險發生的內外因素進行分析判斷,按風險發生的機率或危害損失程度對風險等級進行評估界定。腐敗風險發生概率高,且風險發生後造成危害程度嚴重的定為三級,由各級黨組和紀檢監察部門重點監控;腐敗風險發生概率低,且風險發生後造成危害程度較嚴重的定為二級,由主管領導進行監控;腐敗風險發生概率較低,且風險發生後造成危害程度輕微的定為一級,由科(室)負責人進行監控。通過對530個風險點進行評估,評定一級風險點81個,二級風險點134個,三級風險點315個。同時,針對各科(室)的實際和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定期進行風險等級動態分析評定。

三、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健全廉政風險防範措施 一是教育防範。大力開展風險防範教育,通過正面引導、反面警醒、文化滲透、黨紀條規學習等方式,增強廉潔意識,築牢思想防線,最大限度降低腐敗行為發生的可能性,使幹部自覺堅持廉潔從政、規範執法。二是崗位防範。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崗位體系,定崗定責,實施規範化的崗位管理。為克服幹部在一個地方長期工作容易產生腐敗的弊端,定期對系統內幹部進行交流,通過競爭上崗、崗位輪換、掛職鍛鍊等形式,達到以動防腐的目的。三是流程規範。注重工商業務和廉政風險防範的調研,深入基層工商所(分局)和服務窗口瞭解工作流程,排查出權力運行中易存在的風險事項和風險環節,根據工作環節和業務特點,將決策與執行、審核與審批、執行與監督等工作流程和職責分離,做到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防止權力過於集中,特別是防止權力失去監督和

制約。四是制度防範。圍繞權力運行的重點崗位和關鍵環節,找準制度建設的重點、難點和盲點,通過合理授權,明晰職責,細化自由裁量標準,完善罰繳分離、一審一核制等措施,健全權力運行制度,形成行政執法、行政審批、內部管理等一整套防範廉政風險的“制度控制鏈條”。針對查找到的風險點,共制定了389條防範措施,在市局機關用廉政風險點和防範措施製作了屏幕保護程序,修訂完善《黨務政務公開制度》、《黨組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製定》等制度42項,新出台《企業註冊登記監督管理制度》、《廉政談話制度》等制度11項。

四、健全機制,強化監督,全面落實風險防範監控 一是明確監督責任。明確監督的責任領導、責任科(室)和責任人,切實履行監督責任,加強對權力運行的事前、事中、事後的全程監督,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範在前,預防為先,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二是構建風險監督網絡。通過強化黨務政務局務公開、設立廉政風險舉報箱、公開監督舉報電話、述職述廉、民主評議基層站所、問卷調查、政風行風評議等方式,及時收集羣眾意見,綜合運用已有的監察手段,定期彙總分析信訪舉報、行政投訴、政風行風熱線的相關情況,將一些線索和反映突出的問題視為廉政風險,進行跟蹤調查。三是建立風險處置程序。彙總分析階段性檢查和風險管理監控情況,研究討論反映集中的風險表現,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個人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廉政談話提醒、誡勉談話、重點觀察、崗位調整等,避免苗頭性

問題演化為違紀違法行為。

五、檢查考核,修正完善,建立風險點防範長效機制 一是檢查考核。我們把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納入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範疇,在制定考核細則和問責辦法的基礎上,採取聽彙報、查資料、走訪監管服務對象和義務監督員、民主評議、向基層發放調查表等方式,對各縣(區)局(分局)開展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二是監督防範。根據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和隊伍建設現狀,着重圍繞行政審批、行政執法、幹部隊伍和財務資金管理等工作環節存在的廉政風險,進行分級、分類監控,通過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和後期處置,遏制、清除風險源,逐步建立以人為點、以流程為線、以崗位為面,以制度為支撐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有效監督、規範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權力運行。三是修正完善。按照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工作必須持續發展、循序漸進的內在規律和工作特點,我們注意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查漏補缺,不斷鞏固提高,對已排查出的廉政風險點,根據整改落實情況,不斷修正和優化防範措施,跟蹤檢查落實效果,對新出現的風險點,及時制定防範措施,確保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的長效性和連續性。目前,廉政風險點防範管理已經滲透到全市系統的各個崗位和領域,滲透到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中,從源頭上有效地預防了腐敗,推進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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