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關於如何做好新形勢下財政監督工作的思考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3.25W

關於如何做好新形勢下財政監督工作的思考

關於如何做好新形勢下財政監督工作的思考

財政監督作為公共財政四大職能之一,貫穿於財政運行全過程,其地位和作用比任何時候都顯得重要,各級財政監督機構要更好地發揮它在財政管理中的推進依法科學理財、推進國家財税政策等落實、維護財經紀律的作用。

一、新形勢對財政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財政監督改革不斷深化。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決算的審查和監督”,“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等多項與財政監督密切相關的決策部署,明確財政監督改革的總體方向。即:以確保財政支出安全、規範、高效使用為目標,強化財政監督部門的監督與制衡,找到一個合適的節點將財政監督嵌入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並加以制度化,逐步建立嵌入業務流程的財政支出監督機制的改革路徑。從中央和財政部的改革部署來看,財政監督的職能作用和體制機制設計不斷得以明確,財政監督改革也不斷得以深化。

(二)財政監督要求不斷提高。隨着財政支出規模的不斷擴大,財政監督承擔的任務日益加重,如何更好地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更好地促進規範財政管理,更加科學地評定財政資金使用績效,這些都對財政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隨着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社會各界參與監督的願望和能力不斷提升,也對財政監督工作提出了更加“精準執法”、更加“精準作為”的要求。

(三)財政監督範圍不斷拓展。隨着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入,財政監督由傳統的收入、支出、會計、內部監督“四大塊主線”逐步外延,預算編制與執行監督,政府全口徑預算監督相繼納入監督範圍;內部控制及其監督成為財政監督新的課題;政府債務、脱貧攻堅資金等也成為財政新的管理和監督領域。

二、新形勢下財政監督工作面臨的困難

(一)對財政監督工作的認識和重視程度不夠。一方面,財政部門內部重分配輕監管,對財政監督工作關注度不高。受重分配輕監管觀念的影響,財政部門自身往往只注重資金使用,輕視資金使用監管,導致有的財政部門對財政監督不關注、不重視,把財政監督看成是可有可無;有的甚至把財政監督的重要性掛在口上、落在紙上,行動上落實不到位;有的甚至存在牴觸情緒,認為監督就是制約,妨礙了“正常程序”,降低了執行效率。另一方面,財政監督工作人員存在自身位置擺得不正,工作熱度不高等情況。有的認為財政監督不分管資金,地位不高,職能不強,產生消極心理,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不高;有的觀念滯後,把監督簡單地等同於檢查,認為一年搞一兩次檢查就夠了,對財政監督工作的認識模糊,工作熱情不高,尤其是對新形勢下財政監督工作面臨的新要求、新問題和新挑戰缺乏深刻認識。

(二)制度建設相對滯後。一方面,從國家層面看,目前執行的《財政部門監督辦法》僅僅是政府規章層面的一個規範性文件,缺乏一部全國性的、可以指導財政監督業務開展的實體性法律或行政法規,與新修訂出台的《預算法》,以及深化財政體制改革要求和財政監督工作實際等都已經不能完全相適應。另一方面,雖然各地財政監督機構在開展各類傳統監督檢查和創新性監督檢查工作,以及加強監督檢查成果運用等方面作出了諸多有益的嘗試,創造了許多新的工作經驗、好的工作方法,但沒有形成相對固定、統一規範的工作制度和機制。

(三)監督手段相對滯後。從雲南省財政監督工作實際情況看,雖然近年來財政監督工作有了較大進步,財政監督機制和方式創新得到了發展,監督工作逐步由“事後監督”向“事前監控”和“事中監管”轉變,並開展了預決算信息公開動態監督、資金下達動態預警、對下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按因素法分配嵌入財政業務系統等一系列創新性財政監督工作,取得了較好地成效。但全省大部分地區的財政監督工作仍然以事後監督檢查為主,方式上以手工查賬為主,缺乏統一有效的監管信息平台,導致財政監督機構對資金信息和情況掌握不充分,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影響了財政監督工作效率。

(四)處罰力度不夠。對監督檢查發現問題“高高舉起”,處理問題“輕輕落下”,是當前財政監督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也是造成財政監督地位不高、效能不強的一個重要因素。究其原因,一方面,由於現有法律法規對財政違法行為的主要處罰手段是以罰款為主的行政處罰方式,缺乏對單位和個人有效制約,即便可以移送,由於舉證、移送移交手續、後期配合處罰等工作十分繁瑣複雜,導致“移送”難以“移送”,以致於對部分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夠,造成財政違法行為的成本過低。另一方面,由於財政監督的獨立性不強,財政監督受制約因素較多,對違法行為的處理處罰力度不夠。

三、做好新形勢下財政監督工作的思考

(一)牢牢抓住服務大局中心工作為重點。財政監督應該發揮在保障落實重大財税政策和決策部署、維護國家財經秩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的職能作用,加大對擠佔挪用騙取套取財政資金、滯留截留財政收入或虛增虛減財政收入、財務會計造假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處理處罰力度,確保國家財税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到實處,促進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創新監督檢查方式方法。推動財政監督與預算管理的有機融合,加強財政監督與預算編制、預算執行、績效評價、政府採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的協調合作,形成財政監督與財政內部職能部門“信息共享、動態監管、協力合作”的大監督格局。創新財政監督檢查方式方法,綜合運用監控、督促、調查、核查、審查、檢查、評價等方法開展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提升財政監督服務財政中心工作的職能作用。

(三)建立預算編審同步監督機制。明確財政監督機構和業務管理機構在預算編審環節的職責分工,由財政業務管理機構負責全面審核預算編制,財政監督機構重點負責審核預算編制總體方案、預算編制程序、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標準制定程序、預算安排的合規性、預算績效評價等方面。同時,對相關業務管理機構審核預算編制的合理合規性進行監督。通過對預算編制全過程監督,嚴格審核把關,形成對財政資金分配的權力制衡,確保預算編制更加科學合理高效。

(四)建立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實施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實時分析,查找預算執行過程的重大風險點,對重大風險、重要問題及早預警、及時糾正。對較為嚴重的問題採取停止相關資金撥付、實地重點檢查等方式防範財政資金被擠佔挪用,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防範化解財政管理風險。

(五)積極推進財政內控信息化建設。內控信息化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系統性工程,按照財政部提出的“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完善”原則,認真梳理內控辦法以及各項業務制度,找出各項業務的關鍵風險點,運用信息化手段控制風險點,並形成防控規則。同時,強化流程控制,全程監控財政資金分配和支付行為,實現對財政資金運行內控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和常態化。

(六)強化財政監督成果運用。建立財政監督機構與業務管理機構共同督促辦理財政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機制。採取約談、公告、申請強制執行等手段加大監督檢查結果的整改落實力度,確保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建立健全財政監督成果跟蹤落實機制和成果運用機制,通過將財政監督結果與預算編制、資金分配、資金下達等掛鈎機制,形成對重大違紀違法違規行為或問題整改落實不到位單位的強大制約力。對於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線索,建立向紀檢監察、審計、司法等相關部門移送制度,強化監督職能,提升監督效能。

(七)加強財政監督機構隊伍建設。財政監督是財政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級財政部門應進一步規範健全機構設置,將熟悉財政業務的高素質人員充實配備到財政監督隊伍中來,不斷加強財政監督機構隊伍建設,形成上下聯動的財政監督工作機制。同時,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在專業技能方面的優勢,有效調動吸收社會中介機構力量參與到財政監督工作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