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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黨建工作的調研和思考

欄目: 調研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57W

公安機關肩負着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使命。實踐證明,只有公安機關具有堅實的思想基礎和組織保障,只有充分發揮公安機關機關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才能提高公安機關的整體戰鬥力,保一方平安。但是,目前我們公安機關在黨建工作方面還存在不足,黨建工作創新不夠、少部分年輕黨員缺乏實踐鍛鍊等,這些都影響了黨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因此,如何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黨建工作,不斷提高公安機關黨組織的凝聚力,提高黨員的戰鬥力是十分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關於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黨建工作的調研和思考

一、公安機關黨建工作的重要性

我局黨委下設28個黨支部,共有345名黨員,黨員佔了機關民警總數的78.5%。特別是近年來,我局在上級黨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的的正確領導和指導下,在縣委縣府的重視和關心下,在社會各界和廣大羣眾的支持和幫助下,全縣公安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績,縣局先後六次榮獲“全國優秀公安局”榮譽稱號,今年又被國務院命名為“全國模範公安局”,成為建國以來第二個受此殊榮的縣級公安集體。這些成績的取得,其中一條重要的經驗就是圍繞公安中心工作紮實開展黨建工作。

(一)黨建工作有利於增加責任意識。黨建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安機關開展黨建工作是由其性質決定的,公安機關具有武裝性質的國家機關,擔負着維護共產黨執政的神聖職責,做好黨建工作是完成公安工作的關鍵和前提。因此,只有充分認識我們黨在現階段的歷史使命,才能更好地履行公安機關的職責和任務;只有充分地依靠黨建工作,才能進一步增強廣大黨員民警的責任意識,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出色完成新時期公安機關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黨建工作有利於夯實公安工作基礎。黨的羣眾工作路線是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作為人民公安必須堅持黨的羣眾工作路線,紮實開展公安機關黨建工作,進一步密切警民關係,把實踐和維護好羣眾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近年來,我們公安局黨委利用黨員先進性教育、社區共建等活動,多渠道、多層出、多形式地開展公安機關黨建工作。

(三)黨建工作有利於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我們堅持把抓黨建強隊伍作為公安隊伍建設的重要措施。通過黨建工作的不斷推進,公安民警的責任意識、宗旨意識進一步增強,服務人民羣眾、服務經濟建設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工作中湧現出紅旗黨支部、優秀黨員等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個人。

二、當前公安機關黨建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近年來,隨着經濟的發展,公安機關面臨的形勢越來越嚴峻,壓力也越來越大。外來人口的大量湧進,使得公安業務工作日益繁重,再加上種類繁多的績效考核,廣大民警應付日常工作的已經不堪重負。誠然,在繁忙、壓力過重的情況下,廣大民警能夠充分發揚無私奉獻、連續作戰的優良作風,積極認真地完成工作任務,但是連續超負荷的工作在嚴重影響民警的身心健康的同時,也無形中影響了同志們學習的熱情,成為不少黨組織忽視隊伍建設,尤其是忽視黨建工作的藉口。部分黨組織口頭上重視黨建工作,但在實際中卻不能妥善處理好業務工作與組織建設之間的相互關係,造成部分黨員、幹部業務工作進步與隊伍政治思想建設不同步的現象。有部分黨員甚至產生“實質性的業務工作都做不完,哪裏有時間搞這些虛的東西”的錯誤思想。這就是對機關黨建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體會不到黨建工作在指導和推動業務工作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從主觀上產生了重業務、輕黨建的不良傾向,這種傾向如不及時糾正,對於我們的工作是非常不利的。

(二)工作機制不健全。應該説新的黨章為我們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確立了方向,但在具體工作中我們不能很好地聯繫自己的實際情況,開拓創新,工作機制不夠健全。在發展黨員的工作中,部分黨組織中存在重吸收、輕培養的傾向,非黨員民警申請入黨後,黨組織往往注重申請人有向黨組織靠攏的表現,而不注重日常考察培養,只注重業務工作成績,不注重申請人思想認識是否真的提高,沒有把申請人思想入黨擺在一個重要位置來對待。這種做法容易降低黨組織自身的威信,影響到黨組織的先進性。目前,黨支部書記都是從業務素質強的人才中脱穎而出的,黨組織在對其考察時往往拿不出衡量該同志黨建理論水平的標準,因此絕大多數的黨支部負責人雖具備較高的業務水平,而疏於對黨員的管理教育,對黨務工作上更是缺乏創新意識。

(三)工作作風不踏實。主要表現在部分機關黨組織工作中重製度的制定、輕工作的落實。制度訂得多,但真正落實得少、或者説是落實的不徹底。有些制度光制訂而不實行,或者僅僅是為了應付檢查而制訂。儘管每個支部都設有黨員活動室,但因為業務工作繁忙等原因,卻沒有好好利用起來。事實上,制度建設水平的高低,有針對性解決問題能力的強弱,直接影響着機關黨組織先鋒模範作用和戰鬥堡壘作用的發揮。例如民主生活會制度,機關各級黨組織都按照要求召開,但有極少數黨支部開民主生活會卻是流於形式,泛泛而談,起不到解決實際問題的作用。黨支部建設的各項制度落實不到位,黨員的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得不到有效提高,其工作標準就必然會降低,支部整體的進步提高更是無從談起。

(四)措施方法不靈活。工作方法和措施比較單一,特別是開展黨員教育和開展黨組織活動中,都按部就班根據上級的要求來。因此,工作的成效不明顯,有些活動往往是重任務觀點、輕工作的效果,很少開展一些黨員喜歡參加、寓教於樂的活動。同時,在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上,模式單一,多樣性和靈活性不夠,不注重人性化和柔性化。

三、加強公安機關黨建工作的措施和途徑

上述問題的存在説明了部分黨組織和黨員忽視黨建工作,存在一種安於現狀,自滿自足,不求上進的情緒,這是與新時期黨對公安工作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黨建工作,必須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指導,緊緊圍繞黨對公安工作的要求,開拓創新、求真務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進一步提高機關黨組織一班人的理論功底和政策水平。制度的落實,關鍵在人,並且首先在於帶頭人。因此,要把那些黨性原則強、政治立場堅定、思想覺悟高、組織能力強的黨員幹部配置到機關黨支部書記的崗位上。機關黨建的責任部門,要不斷採取各種形式激發黨支部書記的工作激情,引導他們以高昂的工作熱情積極投入到黨建工作中。黨支部書記要轉變觀念,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擔負起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變黨建工作“要我抓”為“我要抓”,主動給自己加任務、壓擔子,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同時,要多調查、多研究,與黨務幹部一道克服黨建工作中的各種難題。支部一班人要堅持好民主集中制原則,班子成員之間要加強溝通和聯繫,增進團結,不搞一言堂,每一位成員要敢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於改正自身存在的問題和缺點,時刻注意以身作則,要有表率作用,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影響和帶動黨員、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保證黨員民警和非黨員民警團結在支部周圍,形成合力,推動和促進公安業務發展,積極探索新思路,開創新局面。在班子團結的基礎上,經常組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不斷提高黨務人員的組織能力、政策水平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善於用科學的理論武裝黨員、幹部的頭腦,要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保證每一位黨員、幹部能夠以正確的立場、觀點和方法認識問題,解決問題。

(二)進一步加強黨員教育培訓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指出:“要注重從各類優秀人才中發展黨員和培養黨的各級幹部,把更多的優秀人才集聚到黨的各級組織中來。”這是對人才工作和黨建工作密切聯繫的深刻闡述,也是做好人才隊伍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的重要指導思想。因此,必須加強隊伍建設,為機關黨建造就—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黨務工作人才隊伍。首先要設立專人專職抓黨務工作。其次要加強黨務幹部的培訓。黨務幹部是機關黨建工作的實施者,黨務幹部的素質高低,將直接影響機關黨建工作的好壞。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有活力的黨務幹部隊伍,是提高機關黨建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證。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黨務幹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強黨性,強化淡泊名利、勇於奉獻、甘於吃苦、勤政廉潔意識,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要通過舉行各類黨務工作培訓班,提高黨務幹部的業務素質,使他們熟練掌握黨務工作內容,學會黨務工作的基本方法,要敢於大膽放手、放權,讓黨務幹部大膽地實踐,在實踐中提高,不斷積累豐富的工作經驗,推動機關黨建工作邁上新台階。第三要加大對普通黨員、新黨員、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全方位的教育培訓,着力提高整體素質,使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要通過辦業餘黨校、抓黨員電教等多種形式,充足普通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的理論水平,加強黨性觀念,最終使黨員整體素質再上一個台階。

(三)進一步強化督促檢查制度,考核評比要注重實效。提高黨建工作水平,必須建立健全檢查督促機制,以確保黨建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明確職責,逐級建立黨建工作責任制。機關黨支部必須在年初研究制訂全年黨建工作目標,既要有總的目標要求和措施,又要細化每項工作的完成情況,並做到半年有小結,年終有檢查評比。建立局黨委成員聯繫黨支部活動的長效機制,使之經常性地瞭解黨支部的工作動態,並強化指導。要建立定期研究機關黨建工作制度。機關黨組織要定期分析研究黨建工作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各種問題。要把落實黨建工作責任情況作為考核機關黨組織及負責人的主要內容。要正確對待考核和黨務工作的關係,明確考核目的,以考核促進工作,避免工作受考核牽制。

(四)強化制度建設,完善制度強保障。加強機關黨建的制度建設,是機關黨建增活力的重要條件之一,機關黨組織只有形成了完善的制度,才能為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工作出色的機關黨員隊伍起到保障作用,才能確保各項黨建工作切實落到實處。為此,機關黨組織要不斷完善“三會一課”、黨員活動日、黨員目標管理、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等各項制度,堅持以制度管人,對黨務工作者、基層黨組織是否組織活動,組織了哪些活動,實效怎麼樣,要進行統計、核查,對黨員參加活動的情況要建立台帳,同時納入考核考評制度,作為提升和評先的依據。要增強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自覺性,不斷加強黨性鍛鍊。並組織機關黨組織認真開好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會前做好溝通交心活動,解除人們的心理顧慮,會中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會後及時總結整改,不斷增強機關黨建工作的凝聚力。

(五)要以發揮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優勢為結合點,開展正反兩方面的教育引導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們黨團結羣眾、發動羣眾的法寶。在我們機關黨建工作要善於和充分運用思想政治工作。隨着社會的發展,社會上一些不正之風也或多或少地影響到我們的民警隊伍,在黨員和民警中也不免出現了不良現象,甚至損害了黨員形象。在這些問題的治理中,機關黨組織要發揮重要作用,要善於傾聽黨員心聲,掌握他們在想什麼,在幹什麼,需要什麼,有什麼困難;要能夠準確把握他們的思想脈搏,為他們減輕其思想負擔,幫助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只有這樣,機關黨組織的凝聚力才會充分體現出來。同時,在工作中,我們要認真發現、總結和培養先進典型,提煉出這些人在思想、行動和組織上實踐黨員先進性的閃光點,發揮他們的示範和標杆作用,帶動全體民警以正確的行動實踐黨的要求。要充分發揮教導員、指導員的作用,在抓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時重點抓好黨建工作,促進黨建工作與思想政治工作的良性互動,從而不斷推動黨建工作和支部生活的豐富性、活躍性和先進化。

公安機關黨建工作是一個不斷完善的漸進過程,要不斷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在發展中改進,在改進中完善。要通過加強和改進機關黨建工作,來解決機關黨組織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廣大黨員、幹部的整體素質,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紮實工作,為保證社會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為全面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推進黨的建設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