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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和減税降費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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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和減税降費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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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和減税降費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調查報告

根據省廳下發的2020年上半年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和減税降費政策措施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情況跟蹤審計調查操作指引,肥城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20年4月2日至5月8日對肥城市2020年上半年推進“一次辦好”改革和減税降費政策措施促進優化營商環境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調查。重點審計調查了肥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總工會以及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等部門單位,部分調查內容追溯到以前年度。

2020年上半年“一次辦好”審計重點關注了 “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一窗受理”改革推進、優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情況方面。減税降費審計重點關注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未按規定取消、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減免中小企業房租政策措施落實等方面。

一、推進“一次辦好”政策方面

1.推行“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方面

(1)“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推進情況。肥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於2019年7月11日印發了《關於深入推進“一窗受理”工作的實施方案》。通過實地座談查看,大廳窗口基本實現全領域無差別“一窗受理”。

(2)事前告知服務情況。肥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通過網站宣傳、公眾號推廣、印刷各式宣傳品等做了精細化、顆粒化、圖表化、可視化的事前告知服務,指導性強,有利於企業和羣眾提前瞭解辦事相關事宜。

(3)政務服務“好差評”情況。肥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於2019年7月16日印發了《肥城市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實施方案》,依託政務服務網,設計政務大廳辦事評價系統,通過掃碼、意見箱、留言本、電話回訪、監督熱線反饋等進行評價。

(4)幫辦代辦情況。肥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8年8月22日下發了《關於印發<肥城市重點項目全程代辦實施辦法>的通知》,肥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2019年8月7日印發了《關於推行政務服務幫辦代辦制度的方案》,幫辦代辦“重點項目審批、市場準入、社會事務和農業事務”等事項,還設置了自助服務區,工作人員可以提供網上代辦服務。

2.“一窗受理”改革推進方面

(1)由審批事項的部門科室向審批中心集中情況。機構改革後,市級行政許可事項已按照“應劃盡劃”的原則,劃轉至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

(2)政務系統整合情況。肥城市對納入山東政務服務平台運行的事項,已基本實現“一網通辦”和“全程網辦”。政務服務平台省、市、區、鎮(街)數據互聯互通,納入政務服務平台的事項基本可以實現網上諮詢、網上預審、網上辦理等操作。

(3)行政許可事項集中情況。肥城市2018年10月26日印發《肥城市深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實施意見》(肥政發〔2018〕5號)文件,將181項行政許可事項中集中到行政審批服務局,暫不劃轉需進駐大廳的行政許可43項,不劃轉也不進駐大廳的行政許可4項,另外劃轉關聯事項69項,收費事項8項。

3.熱線建設管理方面

肥城市已根據要求將各類服務熱線統一整合到泰安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所有熱線均由泰安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工作人員接聽,積極組織接線人員業務培訓。肥城市民生服務中心接收泰安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市長信箱、行風熱線、非警務求助事項處理系統、省政務熱線、國務院督查、12315、12319及微博等平台提出的政策諮詢、服務投訴、意見建議和舉報投訴等訴求,能直接答覆的直接給予回覆,不能直接答覆的由市民生服務中心轉到具體辦理諮詢、求助、投訴的單位解決,按照訴件種類確定辦理時限。非緊急訴求事項確定為5個工作日,對於特別複雜的熱線事項,可申請延長辦理時限,延期時限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

4.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改革情況

肥城市不動產登記中心2019年9月2日製定了《肥城市關於進一步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實施方案》。本着更加快捷、便民的目的出發,結合自身實際開展的業務情況,對個人類型的不動產登記流程圖進行了修改並對海域登記流程圖進行了刪減,其它類型登記流程圖無改動,經修改、刪減後流程圖由38個變成33個,其中:肥城市領域內無海域,刪掉了3個有關海域登記的流程圖。並把修改、刪減後的流程圖於2019年8月底上傳到政府網站進行了公示。不動產登記窗口數量和工作人員按照1:1.2配備,不動產登記大廳配齊評價器、查詢和複印設備。主動為企業提供延時、錯時、上門、幫辦、代辦服務,鼓勵利用雙休日、節假日提供預約服務。

5.優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方面

(1)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台情況。目前我市按泰安市級部署,統一使用“泰安市工程建設項目並聯審批系統”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自然資源、人防等的審批也全部使用該平台辦理。

(2)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情況。中共肥城市委、肥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5日製定了《關於建立流程再造工作體系全面加強制度創新的實施意見》(肥發〔2019〕19號),大力推進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不斷優化推進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3)區域評估推進情況。2017年10月24日肥城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開展投資建設項目區域化評估評審工作的通知》(肥政辦發〔2017〕37號)文件,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考古勘察和文物影響評估報告等納入區域化評估評審,評審工作在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直接使用相關區域化評估結果。

(4)審批流程情況。肥城市行政審批服務局2019年10月11日印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試行)》,2019年11月8日印發《關於工程建設項目並聯審批的實施意見》(肥審批字〔2019〕17號),進行貫徹實施。推行工程報建告知承諾制,落實工程建設容缺受理管理辦法,落實工程報建並聯審批、“竣工測驗合一”改革,縮短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優化審批流程。

(5)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辦理時限情況。通過抽查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兩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業務檔案,未發現審批辦理超時現象。

二、減税降費政策措施落實方面

1.不動產登記收費方面。

省廳下發疑點對52家企業是否屬於小微企業繳納不動產登記費情況進行落實。52家企業繳納不動產登記費49200元。抽查肥城石橫特鋼民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肥城鑫旺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泰安科創能源有限公司、肥城星輝置業有限公司、泰安萬瑞置業有限公司、肥城市魯強置業有限公司、泰安翦雲山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泰安市鼎昌機械有限公司、肥城泰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山東瑞浩重型機械有限公司、泰安鑫澤金屬科技有限公司11家企業,發現除泰安萬瑞置業有限公司屬於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型企業外,其餘10家企業屬於小微企業,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三、收費優惠減免。對下列情形,執行優惠收費標準。……(二)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含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工本費):……3、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户)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的規定的小微企業免徵不動產登記費的情況。

2.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徵繳、相關制度制定方面。

(1)市總工會2020年第一季度已按照規定為5家免徵增值税的小微企業全額返還上繳的工會經費,合計金額1646元,支持小微企業發展。4月底市總工會制定了對繳納工會經費的小微企業返還工會經費的具體流程,健全收繳台賬及管理制度。

(2)2019年以來,肥城市按要求有5家未正式成立工會的企業向肥城市繳納工會籌備金。按規定,等5家企業分別正式成立工會後,市總工會予以退還企業所繳60%的工會籌備金。經市總工會核實,截至審計日,有4家企業均未正式成立工會,暫不符合退還企業60%工會籌備金的要求。

3.政府定價管理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未取消方面。

肥城市發改局已根據上級(魯價綜發〔2016〕58號)文件規定,對29種要求放開服務價格的收費,全部按要求放開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已根據(魯價綜發〔2018〕90號)文件規定,對城市綠化補償費、防雷檢測服務費、城建檔案技術諮詢服務費等19種服務價格執行市場定價。已根據(魯發改成本〔2019〕613號)文件規定,對汽車鑑定費、律師服務費、基層法律服務費等5種收費項目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相關文件已進行公示公告。

4.減免中小企業房租政策措施落實方面。

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加快企業項目全面復工達產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實施細則的通知》的要求,抽查肥城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和肥城市交通管理局2家單位,對單位承租户減免房租已落實到位。

5.電子政務平台收費方面。

泰安公共資源交易網--肥城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平台免費向企業和社會開放,未發現有強制購買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也未發現有以技術維護費、服務費、電子介質成本費等名義收取經營服務性費用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小微企業繳納不動產登記費7765元。省廳下發疑點對52家企業是否屬於小微企業繳納不動產登記費情況進行落實。52家企業繳納不動產登記費49200元。抽查肥城石橫特鋼民間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肥城鑫旺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泰安科創能源有限公司、肥城星輝置業有限公司、泰安萬瑞置業有限公司、肥城市魯強置業有限公司、泰安翦雲山旅遊開發有限公司、泰安市鼎昌機械有限公司、肥城泰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山東瑞浩重型機械有限公司、泰安鑫澤金屬科技有限公司11家企業,發現除泰安萬瑞置業有限公司外其餘10家企業均屬於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微企業,10家企業繳納不動產登記費合計7765元。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三、收費優惠減免。對下列情形,執行優惠收費標準。……(二)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含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工本費):……3、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户)申請不動產登記的;”的規定的小微企業免徵不動產登記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