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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落實情況和清理行政監管事項(社會組織有關情況)自查報告

欄目: 自查自糾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5.87K

關於對全市2008年以後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落實情況和清理行政監管事項(社會組織有關情況)的自查報告<?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落實情況和清理行政監管事項(社會組織有關情況)自查報告

市民管辦

   接到關於對全市2008年以後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和清理行政監管事項的通知以後,我局領導高度重視,按照《關於對全市2008年以後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和清理行政監管事項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對我局2008年以後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監管事項中有關社會組織的事項認真進行了梳理和自查,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   目前尚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1、申請籌備成立社團審查(行政許可)2、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成立、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行政許可);3、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行政許可)

  二、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我省特定區域進一步下放行政審批權限的意見》要求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已於2010年12月將社會組織的審批權限下放到***開發區、縣市區經濟開發區和工業聚集區。

三、目前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工作情況是我們始終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並重的方針,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河北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和《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了社會組織註冊登記的認真審批。通過始終堅持依法登記、規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有關法規制度,嚴把登記入口關,使我市社會組織管理工作不斷取得新的進展。2011年審批社會團體 32 個,民辦非企業單位20 個,都做到了依法登記規範審批。在日常工作中結合工作實際,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作風務實為民為動因,不斷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轉變工作作風,創新工作機制和方法,在社會組織管理工作中不斷推出便民服務新舉措。對申請設立社會組織的一是將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及註銷登記所具備的條件、提交的申報材料、辦理程序、承諾時限、政策依據等內容,製作成業務辦理一次性告知單,以明白紙的形式一次性告知,同時將上述內容在***民政網站進行公示,可登陸***民政網站進行查詢,實行陽光操作。二是強化服務觀念,進一步減少了對社會組織的審批程序、縮短了審批的時限,特別是實行社會組織註冊登記網上審批,減少了羣眾辦事的時間,提高了辦事效率。三是依託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在***政府網站定期公佈社會組織信息,開闢社會組織註冊登記、年度檢查“綠色通道”,實行“一站式”辦結服務,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辦事羣眾的一致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