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製作、使用、更新及銷燬的要求。
二、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並宜同時建立電子檔案;
2、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
4、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建築(裝修)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3、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6、志願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
2、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3、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
4、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5、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6、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7、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9、火災情況記錄;
10、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為了規範消防檔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管理條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並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二、各學校、部門消防檔案要有專人保管、備查。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學校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工種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有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留存於被檢學校保留)。
3、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姓名等。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設施操作規程。
5、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6、義務消防隊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7、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8、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照片及相關文件附後)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2、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3、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4、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5、有關電器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8、火災情況記錄。
9、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五、學校工程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以及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統一保管、存檔備查。
為了加強和規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此制度。
一、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檔案內容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學校消防工作基本情況,附有圖表,並及時更新。
二、學校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消防檔案管理人為陳勇。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學校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1、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和要求,本企業制訂消防安全檔案管理工作制度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及落實。
2、按照檔案管理的規定和要求,本企業安排專人負責消防安全檔案,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管理;消防安全檔案資料要設專櫃存放,分類別、分年度及時整理、歸類、存檔和妥善保存;當年資料要用資料盒分類存放,且及時整理、歸類、存檔和妥善保管。
3 、消防安全檔案保管範圍:組織建設、制度建設、日常安全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應急管理、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管理、火源電源管理、安全管理考核與獎懲、社會承儲單位安全檢查與指導、工傷檔案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所涉及的有關文件、記錄、電子文檔、視頻監控圖像等資料。
4、消防安全檔案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檔案保管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工傷檔案須長期保存,社會承儲單位安全檢查與指導記錄保存兩年,視頻監控圖像保存一個月,其他消防安全檔案保存一年。
5、建立消防安全檔案查閲和銷燬制度,並制定相應記錄和清單,經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進行查閲和銷燬。
為了加強和規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訂此制度。
一、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檔案內容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基本情況,附有圖表,並及時更新。
二、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消防檔案管理人為陳勇。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