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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檔案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9.54K

學校檔案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學校檔案資料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學校檔案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充分發揮檔案在學校各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教育部、檔案局令第27號)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檔案,是指學校在招生、教學、科研、黨政管理以及其它各項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學生、教職工、學校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檔案是對學校發展歷史過程的反映和記錄,是學校的寶貴財富。學校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保護和移交檔案的義務。

第四條 檔案工作是學校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是學校管理水平的重要體現。校內各單位應重視檔案工作,將其納入自身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納入管理制度、納入有關人員的職責範圍,保障檔案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第二章 管理體制及機構人員

第五條 學校檔案工作由校長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檔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批准學校檔案工作規章制度;

(二)將檔案工作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促進檔案信息化建設與學校其他工作同步發展;

(三)建立健全與學校辦學規模相適應的檔案機構,落實人員編制、檔案庫房、開展檔案資料徵集、搶救保護、安全保密、數字化、現代化管理、提供利用、編纂、陳列展覽及設備購置和維護方面所需設備及經費;

(四)研究決定學校檔案工作中的重要獎懲和其他重大問題。

分管檔案工作的校領導受校長委託具體負責檔案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檔案工作委員會,負責審議、指導、監督落實全校檔案工作相關事項。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

第七條 學校檔案館是學校檔案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負責全校檔案工作,校內各單位檔案工作接受檔案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八條 學校檔案館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綜合規劃學校檔案工作;

(二)組織制訂並實施學校檔案工作有關規章制度和業務規範,對各單位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三)負責接收(徵集)、整理、分類、鑑定、統計、保管、保護全校的各類檔案及有關資料,做好檔案安全保密工作;

(四)編制檢索工具,編研、出版檔案史料,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

(五)組織實施檔案信息化建設和電子文件歸檔工作;

(六)開展檔案的開放和利用工作,為學校和社會服務;

(七)利用檔案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檔案的校史校情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等文化教育功能;

(八)開展學校檔案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建立和健全學校檔案工作網絡;

(九)開展檔案學術研究和業務交流活動。

第九條 檔案館應配備政治素質可靠、年齡結構合理、數量足夠的工作人員。檔案工作人員應具備檔案業務知識和相應的科學文化知識及現代化管理技能。新進檔案館工作人員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第十條 檔案館專職檔案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政策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或職員職級制,享受學校教學、科研和管理人員同等待遇。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本單位的檔案工作,並配備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十二條 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應當遵紀守法,熱愛檔案事業,忠於職守,刻苦鑽研業務,勇於創新,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十三條 各單位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一)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分類、立卷(裝盒)等工作;

(二)按歸檔範圍、歸檔要求,將檔案材料按時向檔案館移交;

(三)對按照規定不向檔案館移交或暫不移交的檔案材料,應建立健全相應的科學管理制度,確保檔案材料安全,並積極提供服務和利用;

(四)接受檔案館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維護本單位檔案、材料的完整與安全。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長期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檔案工作人員,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止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待遇及補助等其他有關待遇。

第三章 檔案的管理

第十五條 學校檔案由檔案館集中統一管理,各單位的檔案材料應按照規定向檔案館移交,不得拒絕歸檔。

情況特殊的單位,經提出申請、檔案工作委員會審議、學校批准後,可設立檔案分室,負責本單位的檔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業務上接受檔案館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檔案分室每年須向檔案館報送新增檔案庫存目錄和統計年報表。

第十六條 教職員工個人在從事教學、科研、管理等職務活動中所形成的各種載體形式的文件材料,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歸檔,不得據為己有。

對於個人在非職務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以及國內外與學校有關的其它具有保存價值的材料,檔案館可通過徵集、代管、捐贈等方式進行收集。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紙質檔案材料和電子檔案材料同步歸檔,歸檔範圍包括:黨羣類、行政類、學生類、教學類、科研類、基本建設類、儀器設備類、產品生產類、出版物類、外事類、財會類、聲像類、實物類、人物類、人事類。

歸檔的檔案材料包括紙質、電子、照(膠)片、錄像(錄音)帶、實物等各種載體形式。

各類文件材料的具體歸檔範圍,按《西南大學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附件1)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檔案材料形成單位、課題組立卷的歸檔制度。

各單位負責檔案工作的人員應當按照歸檔要求,組織本單位的教學、科研和管理等人員及時整理檔案和立卷。立卷人應當按照紙質文件材料和電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規律,對文件材料進行系統整理組卷,編制頁號或者件號,製作卷內目錄、案卷封面,填寫備考表,交本單位負責檔案工作的人員檢查合格並由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後,移交學校檔案館。

第十九條 校內各單位立卷歸檔分工為:全校性、綜合性的文件材料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負責;其餘門類文件材料由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課題組形成的文件材料交由科學技術處、社會科學處等項目管理單位審查並進行立卷歸檔。對於多部門合作完成的工作或項目,主辦部門負責全套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協作部門保存與自己承擔任務有關的檔案。

第二十條 學校與校外單位分工協作完成的項目,檔案館保存全套檔案。協作單位除保存與自己承擔任務有關的檔案正本以外,應當將複製件交學校檔案館保存。

第二十一條 歸檔的檔案材料應質地優良,書繪工整,聲像清晰,符合有關規範和標準的要求。

已移交檔案館的檔案材料,不得進行撤換、塗(更)改。

第二十二條 檔案材料歸檔時間

(一)各部門應當在次年6月底前歸檔;

(二)各學院(部、所、中心)等應當在次學年寒假前歸檔;

(三)科研類檔案應當在項目完成後2個月內歸檔,基建類檔案應當在項目完成後3個月內歸檔;

(四)其他歸檔要求按照各類檔案工作規範(詳見附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 檔案館根據《西南大學檔案實體分類編號方案》(附件2)對館藏檔案進行分類、鑑定、編號和排列。

第二十四條 檔案館按照《西南大學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附件1)確定檔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對保管期限已滿、已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經有關部門鑑定並登記造冊,報校長批准後,按規定予以銷燬。未經鑑定和批准,不得銷燬任何檔案。

第二十五條 檔案館應採取先進的檔案保護技術,防止檔案的破損、褪色、黴變和散失。對已經破損或者字跡褪色的檔案,應當及時修復或者複製。對重要檔案和破損、褪色修復的檔案應當及時數字化,加工成電子檔案保管。

第二十六條 檔案館應建立和健全庫房管理的規章制度,落實各種安全保護措施,確保檔案安全。

第二十七條 檔案館應定期對所存檔案和資料的保管情況進行檢查,消除安全隱患。遇有特殊情況,應立即向校長報告,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 檔案館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管理工作,加大力度推進檔案信息化建設,並採取措施,確保數字化檔案信息和電子檔案(文件)的長期保存和利用,以增強檔案實體(信息)的安全保障能力,提高檔案信息資源共享及開發利用能力。

第二十九條 檔案館應建立檔案統計制度,定期對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館內各種數據情況進行統計;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統計報表。

第四章 檔案的開放、利用和公佈

第三十條 檔案館應主動做好檔案利用工作,按照規定向全校和社會開放檔案,積極發揮檔案的信息功能,提高檔案利用率。開放和利用檔案遵循如下原則:

(一)對於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的檔案,除未解密或需要控制使用部分外,均應按國家規定,向全校和社會開放。對於其中涉及國家安全和學校重大利益的檔案,須經檔案工作委員會審議、校長批准後,方可分期分批開放。

(二)凡持有合法證明的單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證明的個人,在表明利用檔案的目的和範圍並履行相關登記手續後,均可利用已開放的檔案。境外組織或個人利用檔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三)查閲、摘錄、複製未開放的檔案,須經檔案館館長批准。涉及未公開的技術問題,應當經檔案形成單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時報請校長審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檔案涉及重大問題或者國家祕密,應當經學校保密工作部門批准。

(四)館藏檔案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下須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檔案館館長批准後,方可外借。對借出檔案,須按時歸還。損壞或丟失檔案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檔案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監察部、人社部、檔案局令第30號)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五)檔案館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貴檔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須經檔案館館長批准。

加蓋西南大學檔案館公章的檔案複製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六)向檔案館移交、捐贈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先使用權,無償利用,並可對其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檔案館應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寄存檔案歸寄存者所有。檔案館如需向社會提供利用,應當徵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一條 檔案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佈檔案。未經學校授權,其它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無權公佈學校檔案。

第三十二條 學校館藏檔案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開放和公佈:

(一)涉及國家祕密的;

(二)涉及專利或技術祕密的;

(三)涉及個人隱私的;

(四)檔案形成單位規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三條 檔案館是學校出具檔案證明的唯一機構。檔案館應設立專門的閲覽室,提供必要的檢索工具,為檔案利用創造便利條件。用於公益目的的檔案利用,檔案館不收取費用;用於個人或商業目的的,按照有關規定合理收費。

第三十四條 檔案館應積極開展檔案編研工作。出版檔案史料和公佈檔案,須經檔案工作委員會同意,並報請校長批准。

第三十五條 檔案館應採取多種形式(如舉辦檔案展覽、陳列,建設檔案網站等),積極開展檔案宣傳工作;條件具備時,應在相關專業的高年級學生中開設有關檔案管理的選修課。

第五章 條件保障

第三十六條 學校將檔案工作所需經費列入預算,保證檔案工作需要。

第三十七條 學校為檔案館提供專用的、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檔案庫房,對不適應檔案事業發展需要或不符合檔案保管要求的館庫,按照《檔案館建設標準》(建標103-2008)的要求及時進行改擴建或者新建。

存放涉密檔案應當設有專門庫房。

存放聲像、電子等特殊載體檔案,應當配置恆温、恆濕、防火、防漬、防有害生物、防磁等必要設施。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將數字檔案館建設納入數字校園整體建設規劃,為檔案館配置檔案管理現代化、檔案信息化所需的設備設施,加快數字檔案館建設,保障檔案信息化建設與學校數字化校園建設同步進行。

第六章 考核、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九條 學校建立檔案工作的檢查、考核與評估制度,定期佈置、檢查、總結、驗收檔案工作。學校定期召開檔案工作會議,評選檔案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

第四十條 學校對在檔案工作中作出下列貢獻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彰與獎勵:

(一)在檔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三)在檔案學研究及檔案史料研究工作中作出重要貢獻的;

(四)將重要的或者珍貴的檔案捐贈給檔案館的;

(五)同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作鬥爭,表現突出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壞、丟失或者擅自銷燬檔案的;

(二)違反保密規定,擅自提供、抄錄、公佈檔案的;

(三)塗改、偽造檔案的;

(四)擅自出賣、贈送、交換檔案的;

(五)不按有關範圍、時間等規定歸檔,拒絕歸檔或者將檔案據為己有的;

(六)其他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檔案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即日起施行。

立卷歸檔制度 篇二

1、凡學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門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並按有關規定向檔案室移交,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佔為己有或擅自處理。

2、學校檔案室的歸檔時間:文書、會計檔案材料每年五月份進行立卷歸檔;教學、學籍檔案材料每學年結束後立卷歸檔。科技檔案、基建、科研檔案和設備、儀器檔案材料均在工作結束後和設備、儀器安裝試用後立卷歸檔。

3、學校檔案分為永久、30年、10年三個保管期限。

4、卷內文件應齊全完整。收文應有正文、附件、辦理結果;發文應有定稿、印本、附件;來往文書應有請示、批覆;處分材料應有綜合、旁證、個人交待和處分結果。

5、卷內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後;印本在前、底稿在後;批覆在前,請求在後。各類案卷均要填寫卷內目錄。卷內文件要編寫張次號。歸檔的文件材料要字跡清楚,紙質優良、簽署完備。不準用鉛筆、圓珠筆和複寫紙書寫,並拆除卷內金屬物。

6、案卷裝訂要整齊美觀。標題一般應有作者、問題、名稱,能反映卷內文件內容,政治上無誤,文詞上簡明確切。封面填寫要字跡工整清潔。

7、文件材料歸檔後,檔案人員應本着便於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則對案卷進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編目、登記和統記,做到排列有序,並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編號。

8、歸檔文件目錄分保管期限裝訂並編制目錄。

學校檔案管理制度 篇三

校舍檔案是維護學校權益,查勘維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映學校建設歷史的重要資料。為了加強校舍檔案管理,更好地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服務,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的收集

要充分認識校舍檔案收集的意義,在思想上重視採取多種方法、途徑加以收集,檔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歸檔和日常收集兩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確歸檔範圍、時間、要求。

2、應有積極態度和主動精神,不能坐門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員會,副本存學校。

4、當撤銷學校的校舍檔案,應全部移交給市教育員會。

二、校舍檔案管理

1、邊鑑定邊整理,按要求進行分類、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裝訂,案卷的排列,案卷目錄的編制等工作。

2、嚴格遵守檔案整理工作原則。最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繫,利用原有基礎,便於保管和利用。

3、檔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礎。

4、檔案的整理必須便於保管和利用。

三、檔案的保管

按要求設立庫房,庫房的要求達到“十防”,按要求設置保管設備,材料要達到防光、防塵及有害氣體對檔案的直接危害。檔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錄一致,移出檔案要説明原因、移往何處、時間、數量、名稱。

四、檔案的移交

交接雙方必須根據案卷目錄清點核對,並在交接收據上簽名蓋章,其收據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一份,會計一份。

五、查閲和借閲

1、首先辦理查閲或借閲手續,外單位查閲或借閲須持介紹信和領導批准手續。

2、查閲或借閲,只允許在檔案室進行。

3、查閲或借閲不允許摺疊、塗改、轉讓他人閲覽、缺頁等,嚴守保密規定,歸還時清點清楚。

4、查閲或借閲時,嚴禁吸煙、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檔案。

六、檔案保密

檔案室必須有安全保證,措施到位,查閲、借閲必須在檔案室內查閲。閲後不能亂説,閲覽時不能隨便翻閲和抄錄。對無用的材料登記造冊,經領導審批後,二人以上人員監銷。

七、清銷

1、清銷之前,首先由管理員定期和不定期對檔案進行統計,如發現確實因污染、損壞等原因造成無使用保留價值,經鑑定小組的鑑定同意後方可清銷。

2、清銷應有二人以上人員監銷,以防失泄機密。

3、要遵守保密規定,堅持杜絕任意和自銷燬文件或賣給廢物收購站。

4、學校檔案室管理制度

1、檔案室是機要重地,非檔案管理人員嚴禁入內。

2、檔案庫房必須堅固,採取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鼠、防光、防塵等措施,並經常檢查各項措施是否有效。

3、對庫房內各種檔案進行科學分類、排列、編號,分別上架入櫃,櫃架排列科學、合理。

4、庫房內嚴禁存放與保存檔案無關的非檔案物品。

5、經常清理環境衞生保持庫房整潔美觀。

6、庫房內置放温、濕度檢測設置,定期檢查、記錄、分析,庫內温度應經常保持在1424攝氏度,相對濕度保持在45%-60%。

7、檔案管理人員定期檢查檔案保管情況,做好記錄,發現破損和字跡模糊及時修補、複製。

8、檔案管理人員離開時應熄燈、關好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