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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86W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品多篇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瞭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誌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學校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二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申請,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場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説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

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是預防火災的有效手段。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內設部門每週要開展一次防火檢查;消防安保人員每天都要進行防火巡查,夜間防火巡查不得少於兩次。防火檢查、巡查的重點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間距是否被佔用;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腸壁狀態,閉門器、順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門窗上設置了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2、安全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置是否正確、醒目,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3、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知道並組織師生進行演練;師生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如何;

4、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後持證上崗;消防控制室是否堅持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1人。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是否正常,連接消防控制室的各類報警設施以及通訊器材是否暢通好用;值班記錄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認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內、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6、消防器材、滅火器具配備是否充足並完整好用;

7、電氣線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有無違章使用情況;

8、水泵房、配電室、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實;

9、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10、廚房和餐廳的燃油、燃氣管道閥門有無破損、泄露;灶台、油煙罩和煙道清洗是否及時;就餐結束後,廚房和餐廳的貨源電源是否切斷,有無遺留火種等;

11、值班人員是否堅守崗位,並定期、定時進行防火檢查或巡查;有無違章使用蚊香、蠟燭照明,使用大功率電器等現象;

12、學生集體宿舍夜間有無鎖閉安全疏散門或堵塞安全出口現象。

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當記錄在案並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並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具體負責人,並加強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確保消防安全。

二、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及時發現火情,有效處置火勢,是減少火災損失和防止火災擴大蔓延的關鍵。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都要具備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掌握撲救初起火災的方法;

1、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合實際的滅火預案,並定期組織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演練,熟悉初起火災撲救的程序和要求;

2、根據常識的規模和人員配備情況,建立消防應急處置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附近的當班教職員工組成。每個梯隊分為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一旦發生火災,各組要按照具體分工,迅速到位。

3、滅火行動組人員要熟知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緩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消防控制室的當班人接到火災報警信號時,要通過無線對講或單位內部電話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工作人員,迅速趕往現場實地查看,確認火情後,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等通訊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報告,同時組織滅火行動組在30秒內形成第一滅火力量,使用現場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器材,有秩序地進行滅火;

5、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報警後,要立即啟動消防設施,並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或廣播、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到場及時處置,並撥打“119”電話向公安消防隊報警;

6、學校教職員工都必須熟練掌握消火栓、滅火器等滅火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確保一旦發現火情,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置。

三、組織疏散逃生能力

學校人員比較多,一旦發生火災,組織人員快速、安全疏散時預防人員傷亡的關鍵。我校利用每年的“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日”等教育契機,根據學校教學樓、教室、學生宿舍的不同特點,科學合理制定預案,因地制宜地組織全員參與的火災疏散逃生演練活動,使學生學會辨認火災疏散指示標誌,熟悉應急事故廣播,學習掌握正確的火災疏散逃生程序、行進路線、行進姿勢、攜帶物品、聯絡方式、集合地點及安全注意事項:

1、學校教職員工要掌握火災防護裝備、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明確自己的疏散任務,熟悉分工負責的樓層、區域和火災時人員疏散的通道及安全出口;

2、確認火災後,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或值班人員,要及時啟動應急廣播、火災事故應急照明或其他警示信號,及時將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

3、人員在通通過煙氣瀰漫的火場時,要用濕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頭彎腰快速前進,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減有毒氣體吸入體內的可能;

4、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處亂跑,要就地翻滾,壓滅身上的火苗或將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燒傷;

5、疏散人員時,要通過喊話、發出燈光信號等方式,通知和引導人員採取正確方式,沿正確路線,有序逃生,並提醒人員不要恐慌,要互幫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6、教職員工在疏散學生時,可使用肩背、人抬等方法,迅速將其轉移到安全區域,並注意疏散過程中的安全保護;

7、教職員工疏散人員時,要在確認房間內無人後再關閉房門,並做上標記;當人員被困無法疏散時,要勸其保持冷靜,並帶領大家到相對安全的地方,躲避煙火,等待救援;當火勢無法控制時,火場總指揮要及時通知所有人員撤離。

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學校的教職員工,有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和進行消防宣傳的義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確和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併成為消防安全明白人。

1、要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處置程序;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2、教職員工上崗或轉崗前,必須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對在崗人員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火災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會使用消費器材,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3、要在醒目部位或顯要位置,懸掛或張貼消防宣傳標語,利用展板、宣傳專欄、黑板報、電子顯示屏等形式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4、學校在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內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教育。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滅火器材使用、火災自救互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一次參觀消防隊(站)或消防宣傳教育館的活動;

5、消防設施、器材要粘貼提示性或警示性標識;

學校積極參與“消防安全教育示範學校”創建活動,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籌劃,加大投入,並以創建活動為抓手,建立和完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傳教育的長效機制,切實履行雙重職責,提高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教育成效。

消防安全,人人有責。為了社會的消防安全,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平安,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創美好家園!

職業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一、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院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實施。各部門、院系明確防火責任人,具體負責本部門、院系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經常對教職工、學生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對本部門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要指定專人保管,所有人員要了解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三、建立大學生義務消防隊,建立定期培訓制度,熟悉院內重要防火部位和各種滅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四、嚴格用火、用電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焚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冬季使用電熱水器要由專人負責。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凡需增加用電設備,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經批准使用的用電設備要切實加強管理。

六、任何人發現火險、火情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並注意保護現場。一切火險損失,耗費滅火器材情況,都要及時報學院保衞處。

七、如發生大的火災,在義務消防隊無法控制和撲滅時,應及時報火警“119”,爭取將傷亡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學校內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以及消防栓要定期檢查測試,要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完善。

2)學校各類消防設施要按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

3)學校各類設施要按月進行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好用,並做好記錄。

4)學校範圍內的消防水泵、消防水管,消防水箱和消防栓等設施,不得任意改裝或挪作其他用。

5)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維修時,必須經消防委員會審核同意後方能施工。

6)學校全體教職工有義務愛護所有消防設備。

7)對有意損壞、違章使用消防設施造成損失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