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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欄目: 學校管理公文 / 發佈於: / 人氣:1.03W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通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週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單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