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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38W

消防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2、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3、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4、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帳。

5、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並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科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範。

7、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8、配合區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9、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各科室負責人應每日對本科室進行防火巡查。

3、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並認真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4、檢查情況應及時通報,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負責人管理,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分管安全保衞工作的領導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四、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科室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向辦公室領導提出申請。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衞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五、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建立義務消防隊,並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及演練。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義務消防員進行培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消防管理制度 篇二

1、負責對全公司員工進行消防業務知識培訓;

2、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3、制定各種防火制度,督促各部門貫徹落實防火安全措施,負責將每天和每週公司的`情況書面報告保安部;

4、負責調配補充消防滅火器材,並與有關部門定期進行消防設備檢測、保養、維修,及時排除消防設備故障;

5、負責24小時監視消防主機、閉路電視、防盜報警信號,發現火警、火災及其他問題時,要及時向保安部、總經理報告,並提出處理方法;

6、負責制定重點部位的滅火戰鬥方案,並負責組織演練;

7、負責公司動火部位的安全監督,管好消防檔案。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器材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