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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論文【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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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論文【新版多篇】

對惠農政策失效的思考 篇一

一、惠農政策失效的表現

(一)惠農政策僵化,不能有效結合實際。惠農政策反映了黨和政府解決“三農”問題的意志,具有堅定的原則性。但農村的發展是一項複雜的工程,其發展變化存在多樣性,上級政策不可能涵蓋農業生產發展中的所有問題,不可能把所有問題都規定得具體詳盡。因此,要靈活變通惠農政策,探索惠農政策的有效實施形式。但目前惠農政策的執行卻呈現出上下一般粗,硬性照搬上級政策的現象。基層政府和職能部門為了規避政治風險,照本宣科傳達貫徹上級政策,減少甚至從不對變通執行政策,機械主義傾向嚴重。過分強調原則性,會導致照抄、照搬、照套的教條主義,一切等待上級政策,不敢試、不敢闖,造成工作進度緩慢,效果不佳,甚至工作無法開展。但在考核壓力和利益關係牽動下,基層政府經常會動用行政力量完成目標任務,弄虛作假現象隨之產生。

(二)政策之間界限分明,無法形成合力。農村發展中的問題並非是單一性質,問題的產生由來已久,根本原因隱藏得很深,受諸多因素限制,不同問題往往一環扣一環,連鎖反應強烈。惠農政策執行單位非常廣泛,關聯到林業、農業、漁業、國土、氣象等多個部門,它們往往各司其職。首先,由於條塊分割,各職能部門之間溝通渠道有限,沒有或者無法進行有效溝通,執行部門分散,協調難度大,聯合執行政策成本高;其次,各職能部門受自身職能範圍限制,在自上而下的運行模式下,各項惠農政策,尤其是項目建設類政策,在項目實施之前已經以文件等書面形式規定了政策實施範圍、資金使用範圍。跨越政策界限一步就意味着違規違紀的危險。因此,相關涉農部門無權,也很少主動將本部門的惠農政策與其他部門整合;最後,出於部門利益和政治、經濟成本考慮,部分職能部門從自身角度出發,只顧及自己的工作業績,對上級負責,而非對農民負責。

然而,由於沒有從根源上找出引發問題的原因,相關聯的問題仍然侵擾着農村發展,眼前的政策實施效果可能會在未來被侵蝕,同類問題甚至會反覆出現。如此出力不討好,好心辦不了好事的現象在惠農政策的實施過程中不一而足,政策的實施只能暫時性、淺層次地解決問題,無法從根本解除難題。惠農政策不僅僅要解決農民、農村和農業面臨的當前問題,更要立足長遠,挖掘問題產生的根源,考慮如何應對以後可能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

(三)惠農政策公共利益取向偏離。惠農政策是政府提供給社會的重要公共產品,農民利益是惠農政策的本質屬性和倫理訴求,為農民增加福利是政策制定的出發點和最終目的。而惠農政策的制定是多種因素交織作用的動態過程,是制定者在一定的理性限度和價值取向中制定的,理性的有限性和價值衝突性決定了政策制定並非會自覺地從農民利益角度出發。在國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大背景下,各級政府面臨着很大的發展壓力。上級政府為了完成任務,會將壓力分解轉移給下級政府。對於基層黨政領導幹部而言,自己的直接上級是最重要、往往也是最權威的利益相關者,官員提升與評優、獎勵與懲罰的主動權完全集中在上級手中。在缺乏必要的倫理素質與適當的權力約束機制下,惠農政策淪為少數人謀求政治、經濟資本的工具。

二、惠農政策失效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充滿利益博弈。調整與確立社會經濟利益結構,促使社會經濟健康發展是惠農政策的目的,惠農政策的實施自然有利於國家利益。但整體有益性並不一定存在於每一個地區、部門。惠農政策的執行主要集中於基層政府,它們可能代表着部門、地區乃至小集團的利益。惠農政策的執行主體在面臨自利價值取向、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時,為了儘可能地維護本地區、本部門甚至本人的政治、經濟利益,可能會以惠農政策對本地區、本部門的政治、經濟利益損益值作為執行參數,做出執行偏差行為,造成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之間出現斷層。當惠農政策在整體上無益於,或對本地區、本部門包括本人的政治、經濟利益益處不大,無法滿足其要求時,執行中就會調查研究少,科學決策少,憑經驗和習慣決策多,或者消極怠工,執行隨意性大,對上級政策的細化操作少之又少,或者勉強完成任務,創造性、主動性和積極性不足。

(二)激勵機制不科學。目前惠農政策的執行以黨委、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為唯一組織形式,執行過程壟斷現象凸出。基層公務員不辭辛勞地執行政策,不能得到現時的物質激勵,也不會因為政策執行效果不佳而受到責任追究,執行有效程度如何也難有明確標準。公務員薪酬制度中級別工資所體現的工作數量與質量的差異並不大,激勵作用並不顯著,考評結果與職務晉升和薪酬獎勵脱鈎。在一線執行政策的村級幹部也無可觀的政治、經濟可圖,引發懶惰執行、敷衍執行、選擇執行和附加執行行為產生。

“在每一個羣體中,都有不顧道德規範,一有可能便採取機會主義行為的人;也都存在這樣的情況,其潛在收益是如此之高,以至於極守信用的人也會違反規範,有了行為規範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機會主義行為。”在“理性經濟人”思想的左右下,當執行者的目標和利益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時,發生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機率就會增高。

(三)監督機制不健全。現階段制約我國惠農政策執行監督工作有效開展的因素很多,監督法制不健全、監督方法不恰當、監督機構無權威、監督渠道不暢通,並且存在預算管理不嚴、投資效益評估欠缺、法律監督不夠健全、審計監督難以到位、財政監督方式落後、社會監督渠道較少等缺陷,導致對政策執行行為的監督缺位與乏力,不能對執行者的行為與結果進行有效的責任追究,影響惠農政策效益的發揮。

三、防範惠農政策失效的機制

(一)以執行需求為導向建立組織體系,提高農業服務社會化程度。一是強化統一領導作用,實現資源整合。為了有效協調各涉農部門之間的工作,需要減少政策執行的行政層級,精簡審批程序和環節。各涉農部門應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和安排部署下,統一思想,積極投身到惠農政策整合工作中,以強農惠農資金整合為載體,以惠農政策整合為工具,通過對整合政策和調控資金,科學、合理配置資源,統籌規劃、調整生產發展佈局,實現地區與地區、地區與部門、部門與部門之間生產要素合理組合。二是突破傳統觀念束縛,提供多元化服務方式。在實行惠農政策時,政府承擔着多樣化的職能和服務,而承擔具體職能的機構未必一定是政府機構,在村一級也不一定是村委會等組織。職能和服務內容的多樣性決定了政府提供服務的方式應多樣化。執行機構改革的第一個問題就是結構的單一性,“各個部門應該根據職能和任務來組織工作,其體制和內部結構必須有利於高效率地執行政策,提供服務”。在某些層級和領域,執行組織模式和機構類型要打破執行壟斷,只要是有利於政策有效執行的組織形式都可以採用。

(二)建全激勵機制,提高執行機構與執行者的積極性。以農民、農村發展需求為導向,建立激勵機制。各級政府和相關執行者應從農民的角度而非政府的角度來評價實施結果,並由關注實施結果、自身利益轉為關注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各執行機構急需科學設置惠農政策執行中申請檢驗、審查、審批、執行等環節的時間,確定工作崗位的執行效率指標。同時,必須逐步健全考評目標和體系,將考評結果與公務員級別工資的發放相結合,以工作任務或項目績效考核結果為發放標準,以完成工作任務或執行項目的多少、好壞、快慢等決定公務員級別工資的高低,嚴格以評價結果給予執行者相應待遇。

(三)加強農民需求調查研究,發動農民參與政策制定與執行,提高惠農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農民本身比任何人都要了解自己的需求偏好和政策訴求,任何局外人都不可能代替農民表述他們的利益需求。因此,惠農政策的制定最應該聆聽農民的心聲,把握農民對政策的需求。

參與惠農政策制定與執行的前提是充分了解政策的內容。但目前,農民瞭解惠農政策的渠道比較單一,村委會連接政府與農民的橋樑作用未能顯現出來,信息自上而下傳遞不夠順暢,農民的需求與意願也不能及時反饋給上級政府。現實的緊迫性要求村委會通過多樣化的方式加強政策信息傳播,縣級政府應對村委會宣傳惠農政策的實際效果嚴格考核,將轄區內農民對惠農政策的知曉程度作為考核鄉鎮、村領導幹部的重要指標之一。當然,“人們學習成為有能力的話語參與者要經過一個成長過程,這需要時間和充分實踐的機會。”

“包容性增長”理念的形成及其政策內涵 篇二

2010年9月16日,胡錦濤同志在出席第五屆亞太經合組織人力資源開發部長級會議開幕式時,發表了題為《深化交流合作實現包容性增長》的致辭。胡錦濤強調,實現包容性增長,切實解決經濟發展中出現的社會問題,為推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實現經濟長遠發展奠定堅實社會基礎,是亞太經合組織成員需要共同研究和着力解決的重大課題。11月14日,在日本橫濱舉行的亞太經合組織第十八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胡錦濤同志發表的《深化互利合作實現共同發展》重要講話中,再次倡導“包容性增長”。“包容性增長”這一概念,已經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一、“包容性增長”理念的形成

“包容性增長(inclusive growth)”理念的形成,與21世紀90年代發展起來的權利貧困理論以及關於社會排斥方面的研究密切相關。21世紀中期以來,人們關於經濟增長的認識在不斷深化,增長理念也從單純強調增長向更深層面演進。世界銀行於1990年提出“廣泛基礎的增長(broad-based growth)”,其後進一步提出“對窮人友善的增長(pro-poor growth)”的理念,並以此制定世界銀行的貧困減除政策以及指導各國相關實踐。“對窮人友善的增長”理念強調要形成一種使窮人能參與經濟增長並從中獲益,以及增加自身人力資本投資的良性循環機制。“對窮人友善的增長”的理念吸收了能力貧困理論要素,開始重視貧困人口人力資本的培育和能力的提升,強調將貧困人口吸收到增長過程中,確保貧困人口能參與經濟增長,在這個過程做出貢獻,併合理分享增長的成果。

進入新世紀以來,亞洲開發銀行和世界銀行在“對窮人友善的增長”基礎上,先後提出了“包容性增長”的理念,其基本含義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經濟增長,基本核心是追求機會公平和權利公平。作為發展經濟學的一個新概念,“包容性增長”有着不同的詮釋,但綜合來看,是對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狀態的一種描述,並且這種狀態至少需要滿足三個基本條件:一是可持續的經濟增長;二是對所有社會成員的包容;三是平等的機會利用。“包容性增長”理念強調要建立具有包容性的制度,提供廣泛的機會,而不是將增長政策和具體旨在實現公平的政策割裂開來;強調通過維持長期及包容性的增長,確保增長效益為大眾所廣泛共享。在政策層面,以“包容性增長”為中心的發展戰略包括三個相輔相成的支柱:一是通過高速、有效以及可持續的經濟增長最大限度地創造就業與發展機會;二是確保人們能夠平等地獲得機會,提倡公平參與;三是確保人們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經濟福利。

二、深刻理解中國式“包容性增長”的內涵

中國式“包容性增長”概念的提出與時下國際經濟、政治形勢密切相關。“實現包容性增長,根本目的是讓經濟全球化和經濟發展成果惠及所有國家和地區、惠及所有人羣,在可持續發展中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胡錦濤同志的這一論述,闡明瞭實現包容性增長的重要意義,賦予了中國式“包容性增長”更深更新的內涵。從國際的發展和平兩個主題看,當今世界經濟一體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國與國應互惠互利、攜手共進、包容發展。從推進中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共同富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讓每個公民共享改革開放成果的目標看,“包容性增長”理念與“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是一脈相承的,本質上是“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理念在增長上的集中體現,它明確了經濟增長與社會進步、人民生活改善的同步性,揭示了經濟增長的落腳點是為了滿足人民羣眾不斷增長的物質與文化生活的需要。準確理解“包容性增長”的內涵,需要把握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包容性增長既強調經濟增長的速度,也強調經濟增長的方式,不僅是量的容納,也是質的提升,二者同等重要。包容性增長首先是一種“增長”,這就對經濟增長的速度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僅有經濟增長的速度是遠遠不夠的,因為經濟的高速增長並不必然帶來貧困人口的減少。因此,還必須強調經濟增長的方式,使增長成為基礎廣泛且包容一個國家和地區最大多數人口的增長。在一個實現包容性增長的社會裏,不論種族、膚色、性別、年齡、體力、智力,人人都有平等的權利和責任,人人都有用武之地,人人都得到保護,免於被歧視和被排斥。

其次,包容性增長應該以優先開發人力資源、實現充分就業為基礎。包容性增長更傾向於通過增加就業機會為個人創造工作崗位,使其不斷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而不是直接通過收入再分配使個人被動地擺脱貧困。要實現充分就業,就要優先開發人力資源。人力資源開發對提高人們參與經濟發展和改善自身生存發展條件、實現包容性增長,具有基礎性的作用和意義。

再次,包容性增長應當使人們平等、廣泛地參與經濟增長的過程並從中受益。提倡包容性,並不是為了經濟增長而不擇手段,而是要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公平正義的方式,讓發展的成果普惠大眾尤其是困難羣體,並由此構築新的發展基礎。要實現包容性增長,就要着力促進人人獲得平等發展機會,不斷消除人們參與經濟發展、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方面的障礙。

三、重塑經濟增長模式的政策選擇

全球性金融危機是對“中國模式”的重大考驗,也給了我們一次深刻反思經濟增長模式的機會。中國的發展已經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但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在長期支撐經濟高速增長的要素紅利、人口紅利以及全球化紅利的勢能都在衰減,主要依靠低成本刺激的出口超高速增長逐漸迴歸常態增長,以大量增加資源資金投入維持的粗放型增長模式已走到盡頭的大背景下,經濟增長模式正面臨着深度轉型的重大挑戰。“包容性增長”為解決這這些突出矛盾和問題打開了一扇大門。

(一)推進人才強國,優先開發人力資源

人力資源開發,對提高人們參與經濟發展和改善自身生存發展條件,對推動經濟持續發展、實現包容性增長,具有重要意義。優先開發人力資源,一方面體現了經濟發展的目的是為了人,為了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為了人的富裕;另一方面體現了發展的主體是人,是投資於人,為了人的全面發展。這就從根本上體現了“以人為本”的主導思想,以人的發展為基礎實現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使人真正成為發展的主體與真正的受益者。

從中國國情和發展條件看,人力資源優勢是最需培育、最有潛力、最可依靠的優勢。我們應該牢固樹立人力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第一資源的理念,加快形成人力資源優先發展的戰略佈局。要優先調整人力資源結構,優先投資人力資源開發,創新人力資源制度,建立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個人共同投資人力資源開發機制,積極謀劃和調整人力資源專業結構、層級結構、分佈結構,大力激發各類人力資源的創新活力和創造智慧。要突出加強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大規模培養培育人才,施行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高科技創新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三搞聯動”,在科學發展中引才育才用才,進一步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環境,激發各類人才的創造活力,以人才優勢構築發展優勢。

(二)實施創新驅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關係經濟社會全局的重大任務,是實現包容性增長的前提條件。要完成這項任務,必須大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快發展創新型經濟,努力實現經濟發展由主要依靠物質資源消耗向創新驅動轉變、粗放式增長向集約型發展轉變。

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建立以高新技術產業為主導、先進製造業為支撐、現代農業為基礎、服務業為主體,結構優化、技術先進、清潔安全、附加值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現代產業體系。堅持發展動力包容,把擴大消費需求作為擴大內需的戰略重點,加快形成消費、投資、出口協同拉動經濟增長新格局。堅持市場主體包容,繼續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積極發展壯大產權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增強國有企業發展活力、大力培育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不斷擴大市場主體數量和規模,提高發展主體市場競爭力、抗風險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堅持區域發展包容,加大統籌城鄉力度,加快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加強整體謀劃、板塊開發,推動各類要素跨區域流動和合理配置。

(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包容性增長最基本的含義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經濟增長帶來的收益。基本公共服務與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因此,要實現包容性增長,就有必要落實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特別是在醫療、教育等領域,在城鄉之間逐漸實現機會平等。

要把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作為社會實業領域改革發展的重要任務,真正做到政府保“基本”、社會和市場管“非基本”,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在指導方針和目標設立上應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大幅提升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障、保障性住房、義務教育、基本醫療衞生、公共文化體育、福利救助服務的供給和均等化水平為主要任務,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優化資源配置,深化體制改革,分階段、有重點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四)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調整國民收入分配關係

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結構,不斷擴大社會保障面,讓不同羣體共享發展成果,是實現包容性增長的題中應有之義。要積極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健全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係,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再分配具有社會公平功能。要完善居民收入分配調節制度,不斷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一方面,通過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增加低收入羣體的收入,更重要的是通過公共服務、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方法縮小其與高收入羣體間的差距;另一方面,要扶持低收入和困難人羣,探索建立城鄉低保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和與物價變動相適應的動態補貼機制。對於高收入羣體,則是規範其收入,尤其是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要制定國民收入分配結構調整的約束性指標,調整政府、企業、居民在國民收入中的分配關係,提高“兩個比重”即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所佔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佔比重,創造條件讓更多羣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儘快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促進居民收入和消費可持續增長,確保讓廣大勞動者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讓國民經濟進入“GDP增長-居民收入提高-消費增長-內需擴大-經濟持續增長”的良性循環。

(五)構建合理保障體系,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安全網,可以大幅度提高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包容度”。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加強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的銜接和協調,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要加大公共財政的社會保障投入,擴大各類社會保險覆蓋面,健全社會救助體系,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不斷在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上取得新成效。推行益貧式保障政策,使貧困人羣獲得高於社會平均水平的收入增長。把握基本社會保障的普惠性與適度性,既藉助公共財政補助等措施,做到“應保則盡保”,還應防止過度的社會保障引發對勞動者的負面激勵和道德風險問題,避免損害包容性增長目標的實現。

民初煙酒政策思想(1912-1926年 篇三

一、民初煙酒税改革的背景

民七年級系列保護和鼓勵實業的政策法令,抵制洋貨、提倡國貨的民族運動,刺激了民族工商業的發展。西方税制思想為民初煙酒税改革做了思想鋪墊。

為維持脆弱的政局,北洋政府基本靠借債度日。曹汝霖曾説:“其時財政困難已達極點,各省應解之款,都為督軍扣留;發行國內公債,則舊公債尚未整理,續募為難。”

北洋政府年度借款額超過一億銀元的有七年,佔借款總額超過5%的年份正好也是這幾年,最高年份是最低年份借款的3.7倍之多。大量的借債刺激了北洋政府對國內財政的調整,煙酒税逐漸“嶄露頭角”,上升為國家税,甚至在對外借款中充當抵押品。

二、民初煙酒税改革的經過

中華民國成立後,各地徵税情況比較混亂,北洋政府積極籌劃整理煙酒税。1914年,北洋政府財政部設立了雜税整理處,專門從事包括煙酒税在內的各項雜税整理工作。1915年3月,公佈整理煙税、酒税兩項章程,章程要求各省將原有的煙酒税捐合併徵收,提高税率,並統一用銀元計算,但仍舊無法達到全國煙酒税法的統一;同年4月,推行煙酒公賣制度,擬將煙酒税、捐、釐等併入專賣利益中逐步解決。但原有的煙酒税、釐捐等仍然保留,繼續按各省原有規定徵收,出現重複課徵現象。1917年,全國煙酒事務署設置煙酒税費統一徵收籌備處,後因政局動盪未曾實行。

政府對煙酒税的重視,煙酒税地位隨之提升,煙酒税豐厚的利潤,為北洋政府提供了雄厚的資金,支撐着北洋政府內政外交,北洋政府更以煙酒税作抵押,換取外國侵略者現銀的支持,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在利益面前明爭暗鬥,截留現象一直存在,中央政府為了擴大税源,更是巧立新税,沉重的負擔轉移到廣大羣眾身上,引發了民眾與政府之間的脣槍舌戰,更有實際性的“税收保衞戰”。

三、民初煙酒税改革之社會動議

在煙酒税率上,北洋政府財政總長周學熙強調重徵煙酒税,1915年4月26日,在給袁世凱的呈文中説:“竊查煙酒為消費品中近於奢侈品,各國皆課重税……注重公賣辦法不可……各省煙酒兩項並辦,以節經費。”樑士詒也提出增加煙酒税率,尤於嚴禁奢侈之中,可增加收入之效。

在煙酒禦侮上,熊希齡於1912年5月向參議院報告財政施政意見中認為“煙草專賣,雖有外交上之關係,然亦可逐漸設法,以為抵制之計”。熊希齡注意到煙葉税被外國侵略者把持,但考略到煙葉税的高額利潤,還是盡力採取挽救措施,竭力與外國人爭利。民族煙草企業代表簡照南主張取消外商煙廠享受的特權,給予國產捲煙以一定的優惠税制。他指出:“紙煙一業……雖由時勢人情所致,實緣税率不平之一大關係也”,“查外來紙煙於進口時完納正税一次,以後無論至何通商之埠均不重徵,此舶來品之權利也。”簡照南主張捲煙統税,以便取得與外商產品對抗的相同競爭權。

四、民初煙酒擔保的社會抗爭

1916年11月21、22日,美國芝加哥大陸產務銀行借款500萬美元,借期3年、並批准借款合同,以政府煙酒公賣費税為擔保。1919年,北洋政府擬向美國續借美金2500萬元,仍以煙酒税全數作為抵押。為支付到期的還款,財政部改向美國太平洋拓業公司借款550萬美元,以煙酒税為擔保,條件是聘美國人蘭慶為煙酒署稽核。

中國煙酒聯合會1919年10月31日致電大總統及國務院相關部門雲:“煙酒借款,主權喪失,授人以柄,萬民嗟怨,迭次爭阻。”12月13日再致電雲:“煙酒借款一事,迭電呼籲……頃報載此項借款現已成立,仿鹽税抵押辦法,用外人為稽核,全國震恐,罔知所措。”

1920年1月6日,上海總商會致電大總統、國務院、全國煙酒事務署及參眾兩院,指出煙酒借款“辱國病民”,授稽核之權於外人,“壟斷憑凌,勢所必至”,外國煙酒將更加充斥國內市場,故敦促政府“迅予設法取消。”

1921年9月,財政部提出第三次向美國借款,其借款金額3000萬美元,限期10年,利息8釐,以煙酒税收入及陝西、福建、河南、安徽4省之貨物税為抵押品。此項借款一開始就遭到北京銀行公會等反對,繼而4省督軍、省長均要求取消以4省貨物税為抵押品,此續借款方予終止。

北洋政府統治的十幾年期間,中國煙草税賦體制經歷過一個動盪與變革的階段。

結束語:民國初期煙酒税改革,不僅對後來的南京國民政府有一定的借鑑意義,對今天的煙酒税改革依然有不小的參考價值。後期的南京國民政府煙酒税改革,基本沿襲了民國初期關於煙酒税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挽回煙酒税主權的鬥爭,也在局部小範圍推動了中國反抗外國侵略者的大勢。對於煙酒税的探討,絕不僅僅是財政問題,也不僅僅止步于思想領域,更在於廣闊的現實實踐,對煙酒税的摸索,必然隨不同的實踐發生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