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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反腐倡廉的形勢與政策論文(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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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反腐倡廉的形勢與政策論文(新版多篇)

關於反腐倡廉的形勢與政策論文 篇一

《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研究》

[摘要]本文分析了反腐倡廉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六個主要問題,剖析了制度執行不力的四個方面原因,探討了提升制度執行力的五點對策措施:強化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建設,強化領導幹部親自帶頭執行維護制度機制,強化依法行政和責任意識,強化制度執行文化建設,深化八個方面的改革,破除制度執行的瓶頸,提升制度執行的合力。

[關鍵詞]制度執行力;反腐倡廉;制度執行文化

[中圖分類號]D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28X(2011)07-0039-04

制度是現代社會運行的基礎,有了制度就必須執行,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制度執行力就是實現制度目標過程中速度、質量和效能的綜合體現。二十多年來,我們黨和國家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方面,以憲法為依據,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法律法規;以黨章為依據,制定了一系列黨內製度規定,已逐步形成了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法律法規制度體系。但反腐倡廉形勢依然非常嚴峻,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制度執行不力。提升制度執行力是當前反腐倡廉的關鍵。

一、當前制度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制度缺乏預見性。隨着形勢的發展,黨風廉政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而人們的主觀認識能力往往受到自身立場、觀點、方法等諸多因素的限制,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總要等到發展成人民羣眾強烈反映的熱點時才引起警覺,開始考慮建章立制。制度的制定相對滯後,這就造成了某些領域、某個階段在管理的制度方面出現了空白點,讓違法違紀者有空子可鑽。

(二)制度缺乏操作性。現行的一些制度規定,客觀上存在着過於原則不便操作的問題,如有的制度雖然規定了嚴厲的“不準”或“禁止”事項,但由於沒有具體的執行程序,或沒有具體的執行主體和監督檢查措施,實行起來缺乏操作性。有些制度規定,常常出現“據有關規定辦理”、“原則上必須”等模糊字眼,使具體執行制度中留有很大的變通餘地,造成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層層遞減、大打折扣。

(三)制度缺乏科學性。一是制定制度前沒有進行充分的調研、論證,二是制定制度的程序還不是很完善,三是制定制度沒有很好地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有的制度直接轉發上級的,有的制度的制定過程不夠公開,羣眾的參與度不夠,這樣的制度執行起來實際效果就會削弱。還有一些制度的制定,受到既得利益者的影響或左右,一些規定淺嘗輒止。

(四)制度被惡意規避。有些制度執行者信奉“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把制度執行無原則地靈活化處理。對責任“追下不追上”,處理時“對下不對上”,社會上廣泛流傳的“七個未必”――受賄了未必被發現、發現了未必就立案、立案了未必能查清、查清了未必就起訴、起訴了未必能判刑、判刑了未必能實判、實判了未必能執行,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酌情處理、視情況而定等等,都從不同側面反映了制度被惡意規避的現實。

(五)制度執行受潛規則約束。執行制度的人認為制度於己有利的時候,就堂而皇之地講制度;制度於己不利的時候,就心照不宣地按“潛規則”辦事。還有的領導怕得罪人,有的怕揭露問題太多影響本地方、本單位和領導的權威和聲譽,對違反制度的行為聽之任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六)制度執行缺乏剛性。現實生活中存在着很多“概率制度”,導致制度執行缺乏剛性。一類是在執行時常常表現出時間分佈存在規律性的制度,當領導重視,強調要強化該制度的執行時,或者是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專項檢查時,該制度執行得較好,等過了這段時間又出現“回潮”。另一類是針對不同人羣分佈存在規律性的制度:同樣的制度,對一部分人嚴格要求,對一部分人遷就,被這樣的制度制裁叫做“撞槍眼上了”。

二、制度執行不力的原因分析

(一)制度本身的缺陷。如前所述,有些制度缺乏預見性,有些制度缺乏科學性,還有些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規定過多,但往往沒有明確、嚴格的剛性不準要求和懲戒措施。制度執行中,存在着不少以制度落實制度的現象,最終還是難以保障制度執行。

(二)宣傳教育不夠。目前宣傳教育部門宣傳普及法律制度力度不大、創新手段不多、實際效果不佳,而且沒有有效的檢查落實措施,這也是造成制度執行不力的一個重要原因。另外,關於制度方面的學習、研究、解讀還沒有嚴格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培訓內容中。

(三)監督難以到位。目前,不少制度出台後,只是“走程序”,相應的監督考核沒有或脆弱、方式方法不對、流於形式、缺乏經常性等,沒有建立和完善制度執行工作責任制,不明確責任主體以及責任追究的具體內容,執行制度時緊時鬆、虎頭蛇尾或“雷聲大雨點小”、“執行做秀”等,使得制度執行的質量和成效得不到真正落實。由於監督難以到位,影響了制度執行的受控機制和自控機制的建立,因而,造成制度一方面不能受不同利益主體、社會公眾和輿論的監督而強化執行力,另一方面也不能通過完善內在執行機制、增強執行內在動力。

(四)責任難以追究。一是由於制度本身設計上的缺陷,往往很多制度只規定了行為準則,沒有獎懲標準,只能“定罪”,無法“量刑”,給追究造成了一定的困難。二是集體違反制度較難追究,決策時集體討論,形成的決議違反了制度規定,要麼“法不責眾”,要麼即使按照主要領導承擔主要責任的原則,但由於責任被大家分解,往往也是不了了之。三是有時執法主體不明確,造成無人進行責任追究。四是打着程序公正或重大突擊任務的幌子,表面的成績掩蓋了深層的責任。另外,受地方保護的驅動、主要領導的授意、網絡暴力或民意的影響,有些責任主體堂而皇之地逃脱了問責。

三、提升制度執行力的對策建議

(一)強化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建設。制度的制定是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度的好壞直接決定了制度執行力的高低,直接關係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實施效果,也直接關係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各項工作能否順利有效地開展。為了增強制度的執行力,在制度設計上必須做到以下四點,上海市“三個更加註重”( 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試點工作也充分體現了這一要求:

1、制度設計必須秉着“人性本惡”的原則。我們國家的文化中有着這樣一種傾向,即“人性本善”,把每個人都假設為覺悟很高的人,所以往往把制度執行有意無意地看作道德範疇的事,如果誰違反了制度,首先想到的是這個人覺悟有問題、道德有問題,而不是首先從制度的角度去考慮如何進一步健全。英格蘭著名思想家休謨提出,制度設計要從“最壞”情形出發,不能對人的“覺悟”心存僥倖。上海市“三個更加註重”試點區浦東、長寧和松江就是按照這一理念進行制度設計的。無論是浦東新區推進的“推進公共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長寧區推進的“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和監督”,還是松江區推進的“加強對財政資金和公共性資金的監管”,都體現了這一原則。

2、制度設計必須具有可操作性。制度必須具體、可操作,既要有實體性要求,又要有程序性的規定,要在實際工作中行得通、用得上。要堅決避免制度成為一部分人違法亂紀的保護傘。制度設計時,應該廣泛徵求制度執行者的意見,確保制度管用、能用。浦東新區在開展清權確權工作基礎上,對梳理出的權力事項進行流程編制,運用網絡技術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做到內容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努力做到權力狀況看得到、百姓意見聽得到、社會監督管得着;制定了《加強浦東新區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電子系統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並配套制訂了《浦東新區權力清理確認輔導手冊》、《浦東新區權力事項流程精編輔導手冊》、《浦東新區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電子系統數據交換接口標準輔導手冊》等具體操作規定。長寧區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從決策、執行到評估的數字化運行系統,不僅發揮紀委、監察局、審計局等專門監督機構的作用,還充分發揮發改委、財政局、建交委、國資委等職能部門依法履職、相互協調和相互制約的作用,真正做到將監督貫穿於制度執行的全過程,切實保障了制度執行力。松江區通過規定每個部門只設立收入和支出兩個賬户,所有賬户歸集在四家銀行並納入銀行監管系統,推進賬户管理機制,從源頭上看住“錢袋子”;制定8大類24項制度規定,確保每一筆資金都有對應的制度去監管,有對口的部門去落實,推進制度約束機制,監管每一筆資金;開發“松江區財政資金和公共資金監管系統”,推進網絡監控機制,實時監管資金動態;制定《關於財政性資金和公共資金管理使用中違規違紀行為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推進責任追究機制,保證措施落到實處;實行“銀行限額授信、個人先行消費、單位審核報銷、財政直接支付、聯合實時監控”公務消費模式,推進公務消費電子化。

3、制度設計不能籠統。制度是剛性的外在約束,不能有“原則上”、“一般情況”、“酌情”等模糊語句。絕對不能出現一類部門根據另一類部門有關規定參照執行的字眼。制度設計必須分類、分層次,有明確的推進主體、適用客體、強化手段和監督措施。浦東新區首先從政務、黨務、事務各方面梳理權力,進行流程優化,詳細規定每一事項的辦事條件、提交資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明確公開範圍與監管指標,並在網上運行,實現“網上公開、網上辦公、網上監管”;其次統籌建設了“浦東新區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專網”和“浦東新區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監管系統”,強化對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的全面監督。長寧區建立了1+2+15的制度體系,即1個總綱――《長寧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2大系統――數字化的業務系統和監督系統,15個相配套的子辦法。松江區單預算管理方面,就有部門協同理財、預算編制論證和追加聽證、項目預算績效評價、專項項目備選庫等工作機制制度,力求做到“有標準才編預算,經論證才進預算,有預算才有支出,有明細才能撥款,經聽證才能追加,撥款要跟蹤問效”,有效解決了部門預算意識比較淡薄、預算編制比較粗放、預算執行比較隨意、預算追加比較頻繁等問題。

4、制度設計必須有針對性。要強化制度執行力,必須制定、完善一批有針對性的制度,保障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的貫徹落實,如儘快修改、完善、出台迴避制、問責制、交流制、領導幹部財產公示制,開徵遺產税、高檔消費品消費税。要積極完善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重點人物的監管制度。積極探索紀委不受同級黨委領導、直接受上級紀委領導機制,以有效實現各級紀委對同級黨政“一把手”實施有效監督的問題。要強化司法領域制度建設,確保既推進司法獨立,又杜絕司法腐敗。在進行“三個更加註重”試點過程中,浦東新區重點解決的是公共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的制度建設問題,長寧區解決的是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和監督的制度建設問題,松江區解決的是財政資金和公共性資金監管的制度建設問題,都是集中在廣大人民羣眾高度關注、都突出了制度建設的針對性。

(二)強化領導幹部帶頭執行維護制度機制。領導幹部對某種風氣的形成有至關重要的作用。要提高制度的執行力,領導必須做到四個帶頭:

1、帶頭研究制度。制度建設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各級領導一定要結合新形勢下的新情況,認真研究制度建設,主動與有關部門一起研究制定制度,要改變以往領導幹部不能很好參與甚至不參與研究制定制度的現象。領導幹部帶頭研究制度,不但能提高制度的質量,還能不斷強化領導幹部自身的制度意識。同時,通過帶頭研究制度,推進領導幹部帶頭學習制度風氣和氛圍的形成。要把制度研究納入黨委中心組、會學習的一項重要議題。上海市“三個更加註重”試點城區,不僅紀委書記帶頭研究制度,選準試點方向、試點領域,而且黨委主要領導也積極參與制度設計、制度研究,共同推進試點工作。

2、帶頭執行制度。各級領導幹部要把執行制度視為自己的基本職責,始終做到行動上先於羣眾、標準上嚴於羣眾,帶頭尊重製度、遵守制度。這樣才能防止制度不被束之高閣,才能防止制度不被虛化、弱化和口號化。只有領導幹部帶頭執行制度,才能真正推進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才能真正提高制度執行力。理論和實踐都證明,領導幹部帶頭執行制度,是強化制度執行力建設的根本保障。

3、帶頭維護制度。各級領導幹部既是制度的執行者,又是制度執行的管理者,擔負着對同級、下級執行制度的監督責任。按照現行的管理體制,上級管理下級、上級監督下級是最為有效的管理監督方式。因此,各級領導在帶頭執行好制度的同時,對本單位、本部門工作人員出現的違規行為要及時制止、嚴肅處理,對嚴格執行制度的同志要正面宣傳、積極褒揚,增強廣大黨員幹部執行制度的內在動力。

4、帶頭接受監督。各級領導幹部要強化民主氛圍,提升民主生活會質量,暢通班子內部、黨員內部交流、溝通氛圍,自覺接受黨員、羣眾、專門機關監督。完善在重大問題上,黨政一把手也只能是一票制度。要進一步落實監督內容,更有效地運用告誡、戒勉談話,調離,免職等方式。要積極推進現代化的監督手段,充分利用網絡、媒體的監督效應。上海市“三個更加註重”試點城區,在進行制度建設過程中,都充分有效地利用網絡平台監督的及時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切實推進了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從外部促動了領導幹部帶頭接受監督風氣的形成。

(三)強化依法行政和責任意識。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為提升制度執行力,必須建立健全三項機制:

1、建立健全宣傳教育機制。要加強對制度的宣傳教育,豐富制度教育的形式和手段,提高廣大黨員幹部嚴格執行制度的自覺性,應把法規制度宣傳教育納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之中。要對區域內發生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進行解剖,對照制度執行分層次、分對象開展警示教育,要把制度解讀、制度學習作為各級黨校(行政學院)主體班次的重要學習內容。要在幹部培訓中引入參觀監獄、旁聽案件審判等環節,提高制度學習的震撼力。上海市“三個更加註重”試點城區,都自覺地強化了試點制度建設的培訓和宣傳教育機制,確保了制度建設的有力推進。

2、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首先,強化監督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大對領導幹部職能約束的力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可以試行建立領導幹部廉潔檔案,把領導幹部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廉潔自律情況記錄在冊,與幹部的選拔任用、考核、獎懲掛鈎。其次,構築一個上下結合、內外並舉的監督檢查體系,將組織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羣眾監督、社會監督、司法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多層次多角度的監督網絡。第三,認真開展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對常規性黨風、廉政制度定期進行自查和抽查,對於一些專項制度堅持不定期進行檢查。第四,實現招投標、政府採購、領導提拔任命等重大事項全程紀實公開制度和責任追究有據可查制度。第五,積極探索、完善一批制度,便於實施有效監督:如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公開制度、重大決策行政許可法一票否決制度、重大決策公開聽證多數否決制度、民主評議結果公開公示制度、領導幹部羣眾評議不過半數就地免職制度等等。

3、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要實施責任追究,明確責任是關鍵。要把每一項制度的管理者、被管理者、監督者的責任都區分清楚,讓各層面的人員都清楚自己應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以及違反後應承擔的責任,要建立集體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分層次、分輕重明確責任追究制度。同時,紀檢監察部門要狠抓責任追究,對發生違反黨風廉政建設制度的重大案件和對重大案件不及時查處,或者對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制度措施不得力、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以確保制度的貫徹落實。另外,也要加大對紀檢監察部門做老好人、不作為的懲戒力度。上海市“三個更加註重”試點城區,在試點工作推進過程中,都突出了責任主體和責任範圍。

(四)強化制度執行文化建設。強化制度執行文化建設的核心就是要營造尊重製度、以制度作為行動最高準則的文化氛圍,深層的文化土壤才是黨風廉政建設持之以恆的動力。

1、培養進取健康的人格。培養進取健康的人格是提升制度執行力最源頭的工作,我們要從民族精神中汲取豐厚的營養,要從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中尋找支撐,要從優秀共產黨員身上汲取力量;要反思我們國民教育的失誤,要提升宣傳教育的效益,要創新黨員幹部教育培訓的手段,提升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的文化認同度。

2、樹立執行信譽。有令必行,獎罰兑現。健全和落實懲處制度,增加腐敗的預期成本和未來風險,做到獎懲分明。要通過制度的執行,身敗名裂,重塑公開公正公平的基本價值。尤其要在青少年中弘揚廉政文化,打牢制度執行的根基。

3、培養集體團隊精神。制度的最終執行,需要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單位、一個組織的全體人員共同遵守,否則就會出現經濟學中所謂的“木桶效應”。為此,要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研究和提煉,突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民族化、時代化、大眾化特色,以核心價值體系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推進集體團隊建設,培養集體團隊精神。

4、實施有效激勵。提高遵守制度者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待遇,給予更多個人發展進步機會。要建立健全保證制度執行的獎勵措施,建立諸如高薪養廉、廉者重獎、廉者廣宣等有效的激勵措施。在全社會形成人人自覺遵守、執行、維護制度的文化氛圍。

最後,需要深化八個方面的改革,破除制度執行的瓶頸,提升制度執行的合力:一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重點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提升工作效率和羣眾滿意度;二要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重點實現權為民所賦、權為民負責;三要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重點保證司法公正、固守社會公正底線;四要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重點增強財政管理透明度;五要加快投資體制改革,重點是形成科學合理的市場投資機制;六要推進金融體制改革,重點是推進金融業規範有序運行、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和金融腐敗;七要推進市場資源配置機制改革,重點是促進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的良性運轉;八要推進新聞輿論宣傳機制改革,重點是形成暢通的腐敗行為曝光機制,提升輿論效應,發揮人民羣眾防腐劑、洗滌劑的作用。

關於反腐倡廉的形勢與政策論文 篇二

《淺析反腐倡廉建設》

摘要:當前一些領域消極腐敗現象普遍存在,成為影響我們社會主義建設的最大頑疾。通過革新觀念,打破“人情社會”舊有觀念,推行個人財產公示,實名制存款。公開行政審批事項具體操作規程,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施行嚴刑酷法等手段。必將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有效剷除腐敗,掃清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最大障礙。

關鍵詞:人情社會 反腐倡廉 嚴刑酷法

黨的報告指出:“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胡的講話,切中時弊、振聾發聵,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一、反腐倡廉勢在必行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指出:“全黨必須牢記,黨的先進性和黨的執政地位都不是一勞永逸、一成不變的,過去先進不等於現在先進,現在先進不等於永遠先進;過去擁有不等於現在擁有,現在擁有不等於永遠擁有。”這“四個不等於”警示我們反腐倡廉刻不容緩、勢在必行。

(一)堅定不移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不容腐敗存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就是經過實踐檢驗的指導我們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科學理論體系。其精髓要義、原則思想、目標方向等等容不得半點腐敗思想存在、容不得半點腐敗現象發生。

(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容腐敗存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就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就是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道路,就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道路,而腐敗則是阻礙這一偉大進程的最大毒瘤,二者水火不容。

(三)堅定不移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容腐敗存在。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根本的政治制度,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及建立在這些制度基礎上的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等各項具體制度確保了我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確保了人民真正當家作主。而腐敗則是破壞我們社會主義大廈的最大頑疾,作為人民公敵必將被歷史的洪流所淹沒!

二、反腐現狀令人堪憂

當前社會上腐敗現象可以説是比比皆是。從出生、上學、就業,到看病、住房、養老,腐敗現象幾乎無處不在。其存在之普遍、影響之惡劣,令人堪憂。究其原因大致如此:

(一)人情社會、陋習乏陳。眾所周知中國是個人情社會,本來禮尚往來,互相幫助、友好和諧是很好的。可很多人借人情之名,大行謀私利之實,久而久之社會上逐漸形成一種不良風氣,要麼是熟人好辦事,要麼花錢送禮好辦事,甚至發展到不花錢送禮竟辦不成事,公平正義漸失,歪風邪氣盛行。據媒體公開報道稱,山東省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長劉治温因貪污受賄164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劉治温在庭審中自辯稱,“這些年來,我嚴於律己,從沒有過貪污的想法。社會福利中心工程投資2.4億多元,按潛規則,我應該發大財,但我收了熟人送到家裏的幾筆錢,而對許多其他人送的錢,我都拒絕了……”由於人情的因素,送錢求人的不以為錯,收禮辦事的人心安理得。也正是在這種上不了枱面的文化氛圍裏,一些人將應該堅持的操守棄之不顧,在權力和人情的慫恿下,一步步滑向深淵。

(二)制度寬泛、形同虛設。原江西省副省長鬍長清“落馬”後曾説過,“組織的管理和監督對我而言,如同是牛欄關貓,進出自由。”很多制度猶如“牛欄”,很宏觀,太原則,彈性空間很大,存在“原則上”、“一般情況”、“酌情”等模糊地帶;有的是漏洞百出;有的看似很嚴,卻總有“特例”可言,使制度執行者感到無所適從。大多制度實際上已成為“印在紙上,貼在牆上,落不到行動上”的裝飾畫。

(三)監管缺位、監督不力。原山東省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也曾説過,“官做到我這一級,就沒人能管了。”現實中類似這樣的監管缺位,不勝枚舉。我們的監督部門、監督人員、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多,但效果卻不明顯。不難發現主要是因為我們的監督主體不是人民,而是搞內部監督、祕密監督。自己監督自己,上級監督下級,都在封閉系統內監督。克林頓説:“我換一把椅子也需要仔細考慮,因為有那麼多眼睛在看着呢。”

三、多措並舉剷除腐敗

(一)革新觀念、營造氛圍。剷除腐敗問題,首要的是從觀念上打破傳統的人情關係,尤其是官僚集團、特權階層更應率先打破。只有首先革除“找熟人”、“走關係”、“靠門路”這樣的固有認識,把人與人交往簡單化、純淨化,不帶那麼多功利色彩,讓投機鑽營者無路可走,讓正常途徑辦事成為社會風尚,我們的反腐倡廉就一定大有希望、大有可為。

(二)創新制度、嚴格執行。鄧小平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為此,一是要公開個人財產,實名制存款。政府公務人員在就任前公示個人銀行存款、房產、股票等財產狀況,並且每年在相關政府網站公示一次。關鍵崗位重要人員,其直系親屬子女財產一併公佈並跟蹤監督。二是公開行政審批事項具體操作規程,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大力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把行政審批、政府採購、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羣眾窗口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納入電子監察範圍,推動行政審批工作全面、公開、依法進行,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規範和監督。三是認真公佈“三公”經費。“三公”經費數額之巨、使用之濫,一直被人們所詬病。及時在政府相關網站予以公示,對增強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極為有力,必將有效促進人民監督。

(三)嚴刑酷法、嚴懲腐敗。我黨一直對腐敗深惡痛絕。在瑞金時期,毛澤東就頒發了《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執行委員會第26號訓令。規定:凡“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處以死刑”,以下者,分等判刑。除追回贓款外,還要“沒收其本人家產之全部或一部分”。凡“挪用公款為私人營利者以貪污論罰罪”。還規定,對因玩忽職守造成嚴重浪費使國家蒙受損失者,一律依財政部條例予以罰款、警告、撤職以及一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不等的監禁。延安時期貪污3000大洋被槍斃的肖玉璧,建國後公審槍決劉青山、張子善。嚴刑酷法的堅決實施,教育了全黨,嚴肅了紀律,贏得了民心。此舉至今仍有極大借鑑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