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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對如何破解當前基層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的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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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對如何破解當前基層紀檢監察信訪工作的淺析

隨着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和經濟得到快速發展,民生事業得到持續改善,羣眾思想觀念日漸更新,社會利益格局持續變化,基層信訪舉報工作呈現出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矛盾。如何破解成為當前新的困擾,為此我就我個人看法提出幾點看法。

一、當前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存在問題及表現

(一)匿名舉報和舉報反映線索不具體,存在“虛假投”問題。長期以來,紀檢監察機關接收羣眾舉報來信,多為匿名舉報件,甚至在一些匿名舉報件裏內容籠統、不實,一般為“聽説”“大多數人説”等。這種現象的產生和存續,一方面是有些舉報人存在思想顧慮,擔心受到打擊報復;另一方面是有的舉報人未掌握實情或別有所圖,從而不署名或署假名舉報。再次就是個別信訪人故意把反映問題進行“深加工”,僅憑“蛛絲馬跡”的主觀猜想和臆斷,就往紀檢監察部門舉報,實際則是通過讓紀檢監察部門介入後,幫其協調具體個人利益。這類的舉報件處理,不僅為調查核實帶來困難,直接影響對反映問題的調查處理,更是大量消耗了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為數不多的人力資源和財力資源。如,今年以來,天等縣受理匿名舉報件85件(次),共佔舉報總量的50.9%;經查失實的35件(次),共佔舉報總量的21%。

(二)上訪羣眾“崇上”心理嚴重,存在“越級多投”問題。有些舉報人不按程序越級反映,認為越向級別高的領導和部門反映,問題的解決就越快。且總認為多找幾個部門和領導反映結果要更好,總認為參與信訪的人越多問題解決的就越快。此外,有些舉報人為求得更多領導和部門的關注重視,不理會該領導或部門是否有受理權限,就將舉報件進行撒網式投遞。這樣極不利於信訪件的保密,為紀檢監察機關後續的調查核實埋下了隱患。如,截至7月份,天等縣紀委就收到上級轉辦信件21件次,重訪重信的8件次。其所反映的問題由屬地鄉鎮紀委就可以受理,但舉報人還是往區、市級反映。

(三)個別信訪人有思想誤區,存在“盲目投”問題。來訪人認為紀檢監察信訪機構包治百病,什麼事都能解決;認為信訪部門就是代表黨委、政府解決一切問題的責任機構,不區分什麼類別的問題,都找信訪部門,問題反映到信訪部門,信訪部門就應該立即給予解決。因此,對信訪部門按照《信訪條例》要求依法按程序處理信訪事項很不理解,而採取反覆糾纏的方式來反映個人訴求。究其根源:信訪者的文化素質、法治意識和依法維權的意識參差不齊,對信訪工作的理解存在差異;有的信訪人在利益驅動下不擇手段信訪,罔顧公序良俗;還有一些上訪人存有法不責眾心理,專打擦邊球,誤認為只要是為上訪怎麼幹也不犯法,政府也不會把他怎麼樣。截至7月底,天等縣紀委共收到信訪件176件,其中不屬於信訪事項的35件次。

二、對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存在問題的原因剖析

(一)機制不健全引出來的上訪。隨着社會主義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完善,信訪工作中的制度弊端也越來越顯現出來,突出表現在上訪活動的隨意性。即上訪的內容、類型、上訪活動發起的時間和空間以及上訪的流向隨意性太大。儘管我國現行的政策、法規對羣眾上訪做出了必要的限制性規定,但是在實踐中,上訪人往往可隨時隨地就任何內容向有關或無關的部門上訪。

(二)處理不及時拖出來的上訪。有的幹部對羣眾的上訪思想上不重視,常常以“忙”為藉口,今天答應,明日許諾,但就是拖着不處理;或者因為羣眾反映的問題比較棘手,處理難度大,怕惹麻煩,能躲則躲,能拖則拖,結果小問題拖成了大問題而造成上訪。且鄉鎮基層黨委政府缺少處理有關信訪問題的職權。諸如土地徵用、宅基地審批、環境污染、勞資糾紛等當前農村信訪熱點問題,羣眾找鄉鎮黨委政府,但鄉鎮黨委政府又缺少直接的行政管理權和處罰權,特別是隨着《行政許可法》的實施,這些矛盾和問題必然提交上級職能部門加以處理。導致問題久拖不決。

(三)責任不明確推出來的上訪。羣眾反映的問題,往往是多方面的,有時會涉及兩個以上的部門。有的幹部怕情況複雜難以處理,往往將上訪羣眾推給其他部門,有時甚至幾個部門相互推諉扯皮,羣眾在幾個部門來回轉,既得不到明確答覆,也無人過問,只好重複、過激上訪。

(四)觀念誤區鬧出來的上訪。一是有的信訪人信“上”不信“下”,有問題不找基層和具體部門,認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門、大領導才能解決問題。二是信“多”不信“少”,不論什麼事,總認為多找幾個部門和領導反映結果要更好,總認為參與信訪的人越多問題解決的就越快。三是信“鬧”不信“理”,不管有理無理,先鬧再説,認為“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四是信“訪”不信“法”,即使是典型的涉法涉訴問題,也要到政府部門上訪解決。

三、對策及建議

(一)修煉“內力”——轉變作風。要轉變工作作風,變羣眾上訪為幹部下訪。主動下到基層,深入到問題多、羣眾信訪活躍的重點村屯、重點上訪對象、特殊羣體、弱勢羣體等進行調查研究,聽取意見,瞭解掌握羣眾的需求和思想動態,及時排查解決羣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找準信訪“癥結”,做好“預警”處理。

(二)施加“外力”——加強督辦。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加大對轉交辦基層信訪件的督辦力度,對到期未辦結的舉報件,嚴格按照信訪舉報辦理程序,及時向轉交辦機關了解辦理進度,適時採取派人督辦、電話督辦、發函督辦、會議督辦、彙報督辦、調卷督辦、跟蹤督辦等辦法,不斷加大對轉交辦信訪件的督辦力度,確保信訪件事事有結果、件件有着落。

(三)增添“合力”——完善機制。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領導親自閲信和接待來訪制度,建立聯席會議工作機制、信訪問題排查調處機制、社會參與解決糾紛機制、首訪責任制、集體訪應急處理機制和處理重大集體訪協調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解決問題的整體合力。建立紀委、信訪、司法信訪舉報“三方對接”工作機制,對矛盾糾紛不積累、不上交、不激化,把矛盾和不穩定因素髮現在當地、化解在當地、穩控在當地。

(四)促進“活力”——加強宣傳。加強宣傳和引導,規範信訪行為,維護信訪秩序。加大信訪舉報法規的宣傳力度,教育羣眾樹立法制觀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問題,自覺遵守信訪秩序。拓寬紀檢信訪舉報渠道,暢通雙向反饋渠道,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努力營造良好的舉報環境。認真查處打擊報復案件,為羣眾信訪舉報提供便利條件。推行實名有獎舉報機制,明確經查實的舉報件給予適當獎勵的辦法,以利於充分調動和鼓勵羣眾參與舉報的積極性。

(五)提高“能力”——加強隊伍建設。紀檢監察幹部要加強對案件檢查、案件審理及農村土地法律等知識的學習,提高政策水平和整體素質,不斷提高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疏導羣眾的能力。加大紀檢監察信訪舉報業務培訓力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紀檢信訪工作經驗交流會,通過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相互交流推廣好的工作經驗,提升紀檢監察幹部處置信訪舉報工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