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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農村基層作風建設的現實難題與破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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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農村基層作風建設的現實難題與破解之道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紀委第六次全會上指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對基層貪腐以及執法不公等問題,要認真糾正和嚴肅查處,維護羣眾切身利益,讓羣眾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果。”鄉村治理中的農村基層作風建設問題,會直接影響黨和人民羣眾的血肉聯繫。如果不糾正基層不良風氣,我們黨就會失去根基、失去血脈、失去力量。

我國現行的鄉村治理模式被學界稱為“鄉政村治”,即國家通過設立鄉鎮人民政府來實現國家對鄉村社會的管理,實際的治理則由村民自主選舉產生的“村兩委”實施。這是既彰顯村民自主治理又確保政府在場的治理模式,但這種機制在實際運行中卻出現了不少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鄉村自治的社會環境尚未充分發育。主要表現為:缺乏現代社會得以有效治理的重要思想基礎——公共精神,表現為村民並非從鄉村共同體發展前途考量去選擇村幹部,而是基於家族利益或迫於某種強勢或礙於熟人面子甚至為了點滴賄選物資而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只有當個人利益受侵害時才會奮起維權,且偏好上訪途徑。鄉村自治機制不完善,村級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監督委員會三個組織權責不明確;村民參與村級事務不充分;村民監督有名無實;缺乏村幹部退出機制。村級組織建設不規範,存在組織渙散、黨員發展近親繁殖、黨組織凝聚力戰鬥力不強等現象。

鄉鎮政府難以承擔鄉村治理重任。除了主觀原因,難作為、不作為的客觀原因有:通過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運作的鄉鎮權力,其職能是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指標,工作績效的依據是這些指標的完成情況,鄉鎮幹部的責任向度是對上級負責。許多關乎鄉村發展和民生的問題,鄉鎮一級政權並沒有相應的治權和資源。鄉鎮一級管轄面廣且問題複雜,任務重,責任大,而權力及可支配的資源和人員都捉襟見肘,無法滿足有效的鄉村治理要求。

“有責無權”的先天缺陷引發民生難題。廣大農村居民不僅是農民,而且還是公民,他們生活的大部分利益訴求如作為公民的民生需求如住房、用地、醫療、教育、養老等,無論是村級組織還是鄉鎮政權都無權無力解決。這表明,鄉村治理的效率和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街鎮以上的職能部門。

為解決上述問題,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抓起:

儘快改“坐等上訪”為“主動下訪”。要改變政府對鄉村治理重頂層設計、輕基層落實,多被動接待信訪、少主動下鄉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作風,做到主動下基層,把工作地點設在基層,深入羣眾,瞭解村民的心聲和訴求,把脈農村問題,及時解決問題,事後回訪鞏固,做到讓羣眾滿意。

確立深入基層的巡查制度,確保從嚴治黨的常態化。因為只有權力才能制衡權力,單純的村民監督只是一廂情願。為反映村幹部的問題走上訪之路,除了時間和經濟成本,還要冒打擊報復的風險,所以一般情況下,大多數人只能選擇沉默。因此,把黨風廉政建設貫徹到村基層,最有力有效的方法和路徑是法治進村、公檢法進村,通過地毯式巡查,懲治鄉村腐敗,整治鄉村黨員幹部身上存在的不正之風。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鞏固黨的執政基礎。要加強對村黨支部書記、村幹部的專題培訓,增強他們的廉政意識,提升他們的業務水平和能力。加強紅色陣地建設,對作風存在問題的黨員幹部進行約談教育提醒,強化黨在鄉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快制度建設,理清鎮、村組織的權力清單和制衡關係,嚴格行為規範,讓一切權力進入該進的籠子。

切實做好鄉村民生工程,彰顯執政為民宗旨。對於廣大農民而言,懲治幾個腐敗違法的村幹部固然大快人心,但他們真正關切的是能夠帶來多少實惠,比如能否致富、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享受國家發展的紅利和各類資源等等。而在現行的制度設置中,諸如土地宅基地、村民子女教育、鄉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關乎鄉村發展和民生的問題,村及鄉鎮一級政權並沒有相應的治權和資源。因此,真正讓鄉村變得美好,黨和各級政府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