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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淺議如何發揮基層紀律檢查委員作用

欄目: 基層反映 / 發佈於: / 人氣:9.51K

今天,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基層反映:淺議如何發揮基層紀律檢查委員作用》範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層反映:淺議如何發揮基層紀律檢查委員作用

習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要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就必須高度重視基層紀律檢查委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基層紀律檢查委員作用,切實把從嚴治黨、正風肅紀的要求落實到每一個黨組織和每一名黨員,激活“神經末梢”。 黨章第43條明確規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發揮基層紀律檢查委員作用,既是落實黨章要求的具體體現,也是推動基層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升基層黨組織凝聚力和戰鬥力的有力舉措。全面促進基層紀律檢查委員履職盡責,有利於形成橫向上以點帶面全覆蓋、縱向上自上而下不留縫的完整的紀檢監察組織鏈條,真正打通全面從嚴治黨“最後一公里”。但是, 從當前實際情況看,基層紀律檢查委員隊伍建設仍然比較薄弱,其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對此,就現階段如何更好地發揮基層紀律檢查委員作用談幾點粗淺看法。

一、基層紀律檢查委員在作用發揮上存在的問題

一是隊伍設置不健全。部分基層黨組織沒有做到應設即設,紀律檢查委員崗位空缺率較高。有的雖然設置了紀律檢查委員崗位,但“有崗無人”現象比較普遍。還有很多基層黨支部紀律檢查委員大多由其他支部委員兼任,沒有實現專人專職。

二是職責定位不明確。黨內法規對紀律檢查委員的職能定位、工作職責、權利義務等缺乏規範性要求,這在一方面直接導致部分紀律檢查委員“只戴帽,不履職或輕履職”,另一方面開展工作也容易受到誤解和牴觸。2015年8月,我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進一步明確黨支部紀律檢查委員工作職責的意見》,《意見》共三個部分12條,明確了黨支部紀律檢查委員的工作職責。據瞭解,這在市級機關中尚屬先例。《意見》的出台,不僅在我單位取得較好反響,很多兄弟單位也專門取經學習,國家發改委直屬機關黨委也曾電話交流。

三是平台提供不充分。一些基層紀檢組織對紀律檢查委員的信任不足,認為紀律檢查委員是“門外漢”,並沒有給其提供參與反腐倡廉和監督工作必要的載體和平台,致使紀律檢查委員只是“掛名官”,對紀檢組織的一些重大活動、重要工作和重要情況通報並不瞭解,職能沒有得到真正有效發揮。

二、影響和制約基層紀律檢查委員作用發揮的原因

一是思想認識不夠。一方面,隨着紀檢監察工作力度的不斷加大,各種機制、體制和制度的不斷完善,腐敗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面對現狀,個別紀律檢查委員一方面思想重視不夠,對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階段呈現出的不同特徵認識不足,不善於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另一方面認為監督執紀問責是專職紀檢監察幹部的事,對紀檢工作缺少責任感和使命感。此外,還有部分黨員領導幹部認為紀律檢查委員管的都是些小事或者認為自己比紀律檢查委員“官高一等”,對紀律檢查委員的工作支持和配合不夠。

二是時間精力不足。基層紀律檢查委員大多為兼職,分佈在各個單位不同的部門,主要從事本部門的管理或業務工作,有的根據單位性質還要分管其他工作,身兼數職現象較普遍,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時間和精力難以保障。工作多、壓力大,有時根本無暇顧及紀律檢查委員職責,更談不上對相關工作開展經常性監督。

三是業務知識不熟。兼職紀律檢查委員平常接觸較多的為本部門的業務工作,但對黨內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尤其是紀檢監察工作的相關業務並不是很熟悉,履職必備業務知識和技能的缺乏,直接導致部分紀律檢查委員不會開展工作、不善於開展工作、甚至不敢開展工作。

四是考評體系不全。部分紀律檢查委員本身存在“老好人”思想,在實際工作中礙於面子不願履行監督職責,加之對紀律檢查委員具體履行崗位職責情況以及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情況缺乏較為詳盡的考評辦法,容易造成“幹”和“不幹”一個樣,工作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如何發揮基層紀律檢查委員作用的思考和建議

一是規範人員配置,明確工作職責。堅持“應設必設”原則,通過所在黨支部推薦、考核,按照德才兼備原則,選拔自身素質高、政治素質好、思想作風正、知識結構合理、熱心紀律檢查委員工作並且具備一定的紀檢監察專業知識的黨員幹部充實到基層紀律檢查委員隊伍中,實現基層紀律檢查委員崗位全覆蓋、無遺漏。明確紀律檢查委員崗位職責、履職方式、權利義務,促進紀律檢查委員履職規範化。強化專職紀檢監察幹部和紀律檢查委員、紀律檢查委員和普通黨員幹部之間的相互監督,對履行職責不積極、不到位或違紀違法、侵害羣眾利益,影響紀律檢查委員隊伍形象的,要堅決調整出紀律檢查委員隊伍,並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二是加強業務學習,提升履職能力。一方面,紀律檢查委員要增強對黨內各項法規政策的學習貫徹,及時關注反腐倡廉重大決策、重要部署和重點工作,第一時間掌握最新情況,並結合自身工作實際,主動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不同階段呈現出的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分析。要強化自查自糾自省,通過在工作中體會、在體會中深化、在深化中收穫,逐漸體悟出更多的規律和方法。另一方面,各單位紀檢監察組織要將紀律檢查委員的日常教育培訓納入總體計劃,加強對紀律檢查委員的理論學習和紀檢業務知識培訓力度,切實提高紀律檢查委員監督執紀的能力和水平。在執紀監督過程中要充分重視紀律檢查委員力量,在實踐中提升紀律檢查委員的執紀監督技能。紀檢監察組織要善於引導紀律檢查委員邊實踐、邊感悟、邊探索、邊總結,透過現象看本質,不斷髮現和掌握紀檢工作規律。紀檢監察組織要加強對紀律檢查委員工作的專題研究和對紀律檢查委員的工作指導,及時研究解決紀律檢查委員履職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

三是提供組織保障,發揮職能作用。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承擔着基層黨組織純潔黨風、嚴肅黨紀、同腐敗分子作鬥爭的重要職責,加強紀律檢查委員隊伍建設,發揮紀律檢查委員作用是推進黨風廉政和反腐敗鬥爭的迫切需要。各級黨組織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紀律檢查委員履行職責。首先,黨委(黨組)要按照有利於源頭治腐、有利於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原則,加強紀律檢查委員隊伍規範化管理。其次,各級紀檢組織要支持和幫助紀律檢查委員履職盡責,全力推進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第三,各基層黨支部要切實加強對本黨支部紀律檢查委員的管理、幫助和教育,積極創造條件支持紀律檢查委員開展工作,營造基層黨組織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四是強化管理考核,激發隊伍活力。首先,在實際工作中,專職紀檢監察幹部要圍繞紀檢監察工作難點採取“傳、幫、帶”的方式及時指出問題、提出要求。要充分發揮紀律檢查委員來自各個部門、工作接觸面廣、工作處在一線的優勢,考慮安排紀律檢查委員擔任“作風建設評議員”“政風行風監督員”,面對紀律檢查委員提出的意見建議要主動梳理分析、建立台賬、跟蹤落實、及時反饋意見,充分保護紀律檢查委員開展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其次,要建立健全紀律檢查委員定期述職制度,定期組織紀律檢查委員向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述職,重點彙報參與紀檢監察跟蹤情況、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促使紀律檢查委員不斷自我加壓,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第三,要積極探尋紀律檢查委員本職工作和委員職責的“交叉點” “結合點”以及“平衡點”,嘗試將紀律檢查委員工作既納入個人綜合考評,又專門列出單項,由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通過紀律檢查委員作用發揮、完成交辦任務、參與監督活動等內容進行量化考核,以增強紀律檢查委員與紀檢組織的工作聯繫和情感聯繫,真正履職盡職。

五是堅守清正廉潔,帶頭做好表率。“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後人”。 紀律檢查委員身處聚光燈、放大鏡下,容不得一丁點的“瑕疵”,必須時時處處嚴格要求自己,以嚴守道、以嚴凝神、以嚴聚氣、克己慎行。一方面要嚴守黨紀法規。作為紀律檢查委員,必須把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都必須和紀檢監察組織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敬畏法律、敬畏黨紀。另一方要嚴守做人底線。紀律檢查委員必須時刻用“廉”“正”二字修身正己,鍛造過硬品格、樹立良好形象。將廉潔持之為明鏡、內化為修養、昇華為信條,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始終堅守廉政底線,保持清廉本色。要始終把“正派、正氣、公正”作為一種操守、一種品格、一種風骨,做到為人方正、處事公正,辦事不離“章”、行為不越“軌”。要經常打掃思想塵埃,時時自警自省,面對歪風邪氣堅決抵制,面對私利誘惑穩住心神,切實做到正氣內存、邪不可幹。要秉公執紀、剛直不阿、不徇私情,堅決同各種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當前,基層反腐肅紀形勢依然嚴峻,充分發揮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正風反腐“前哨”作用和“近距離監督”優勢,能夠儘早發現和糾正損害羣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切實把從嚴治黨、正風肅紀的要求落實到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