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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腐敗犯罪治理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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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腐敗犯罪治理調研報告

農村基層腐敗引起的違紀、違法甚至是犯罪,侵害人民羣眾利益,侵蝕黨和國家的農村執政基礎,必須予以治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大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464.8萬餘件,其中,立案審查調查中管幹部553人,處分廳局級幹部2.5萬人、縣處級幹部18.2萬人。反腐無禁區、無空窗,農村基層自在其中。在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之際,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更加重要,農村基層腐敗犯罪防控更需加強。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從嚴治黨,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只要存在腐敗問題產生的土壤和條件,反腐鬥爭便要繼續。從對xx省xx市的調研看,我國農村基層反腐敗鬥爭仍需常抓不懈,且需要根據新形勢、新情況、新要求,不斷優化腐敗犯罪的治理機制。

一、xx市農村基層反腐敗犯罪工作進展

黨的十九大以來,xx市反腐建設突出系統治理、標本兼治,全市共立案12235件,涉及縣處級幹部101人,採取留置措施430人,黨紀政務處分11427人,移送檢察機關432人。先後查處了某擔保公司窩案、建市以來涉案金額最高的“小官鉅貪”等典型案件,追繳現金2.98億元;嚴肅查處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虛假注資、違規吸收投放互助金等突出問題,挽回經濟損失3.3億元;圍繞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嚴肅查處了企業擔保腐敗案、金融領域腐敗案等問題;對農村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進行了專項整治。通過對農村基層腐敗的治理,做到“查辦一件案件、總結一類規律、治理一個領域、教育一方幹部”,保障了農村黨風政風正、村風民風淳,促進了xx市鄉村振興快速健康發展。

二、農村基層腐敗犯罪的新特點

(一)基層腐敗主體羣體化、隱蔽性強農村基層領域腐敗的主體是鄉鎮及以下的基層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一些基層腐敗甚至是“一端一窩”的集體貪腐行為,呈現主體羣體化的特點。在xx市陳某甲、陳某乙、薛某甲、陳某丙貪污案中,村委會副主任、負責計生工作的村委會副主任、組長共同謀議、實施,集體坍塌,具有羣體性腐敗的特點。從其他一些案件也可以看出,一些涉案人員通過暗中串通、集體貪污,來獲取非法利益,致使窩案、串案不斷。因相關工作環節多、鏈條長,加之利益掛鈎,一些行為人結成同盟相互庇護,具有較強隱蔽性,給及時發現製造了障礙。

(二)基層腐敗犯罪形式多、涉案廣大多基層腐敗犯罪的手段包括:直接套取、挪用、截留扶貧資金,優待親友、謊報虛報、冒領扶貧款物,利用職權吃、拿、卡、要等。xx市佘某祥貪污、挪用公款、挪用資金一案中,行為人通過職權便利,虛報領取附屬物補償款,侵吞國有財產,數額較大。農村個別行業協(商)會負責人利用自身行業從業優勢,非法扮演“影子政府”角色,為個別部門或領導幹部提供利益,以此攀附權力,讓權力為其撐起“保護傘”。

(三)基層腐敗犯罪影響危害大基層腐敗帶來的危害十分惡劣,違背了經濟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擾亂了正常管理秩序,不僅直接侵害了人民羣眾的合法利益,同時對集體財產和公共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基層腐敗對於社會穩定的危害是難以估量的,其削弱羣眾對政府及公職人員的信任,損害政府形象與政府公信力。農村基層中嚴重的腐敗犯罪,很容易導致集體上訪和羣體性事件發生,某市王橋村滯留徵地補償款問題即突出例子。

三、現行腐敗犯罪治理機制及其面臨的挑戰

基層腐敗犯罪與人民羣眾利益相悖,做好農村基層反腐敗工作是穩定黨執政根基的重要任務,也是推動農業農村工作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國已構建思想建設引領、黨風黨紀約束、權力運行規範、村務公開、全方位全過程監督、依法懲治等機制協調並進,不斷完善農村基層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腐敗犯罪治理機制,並取得顯著成效。但是,隨着從嚴治黨向農村縱深發展以及鄉村振興帶來的產業項目、工程基建、財務資金、投資合作等事務的增多,腐敗犯罪滋生的土壤、條件均發生變化,犯罪治理體系也不斷面臨新情況、新挑戰。

(一)農村基層腐敗犯罪隱蔽性強,執紀、監察與查處不易及時到位近年來,農村基層腐敗犯罪行為不斷出新,有的打着對外投資、提供諮詢服務等名義收受不法利益;個別農村基層工作人員虛構實體性項目,借各類政策從中獲取利益;還有一些表面被包裝成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項目,實際成為農村基層腐敗的斂財手段。由於基層工作人員熟悉有關情況,手段專業、隱蔽,這些行為在短時間內往往難以暴露,具有較強的隱蔽性。究其原因,從鄉土社會的人際關係看,“熟人社會”的人際關係模式也有助於腐敗犯罪的隱蔽。與城市相比,鄉村交往空間更為狹小,人員流動性更低,受到重視人情往來和鄉土文化、宗親意識的影響,導致一些村民不想、不願揭露腐敗線索。從部分幹部的腐敗手段看,個別基層幹部為防止腐敗暴露,事前、事中、事後拉攏、腐蝕基層有一定影響力的羣眾,以各種名義為其宴請、給其送禮施惠,防止其揭露自己的不法行為。從腐敗的涉案額度看,農村基層犯罪大多是微腐敗犯罪,數額小而次數多,僅單一監測、抽查不易發現問題。從查處機制看,部分基層地區的紀檢、監察力量配備不足,運行效能不高,監督查處的廣度、深度有限,不能及時識別、發現腐敗,從而給農村微腐敗提供了滋生機會。這種種情形,不僅為基層腐敗的發生提供了便利條件,而且降低了人民羣眾對基層腐敗的敏感度,增強了查處的難度。

(二)農村基層腐敗犯罪主體呈現羣體化特點,腐敗鏈條長從一些案件看,一些基層腐敗呈現出集體腐敗、相互掩蓋、相互包庇的現象,“一案接一案,一案帶一串”。一方面,一旦在調查過程中沒有及時發現腐敗現象,腐敗分子很容易逃脱法律制裁;另一方面,一些農村基層行為人長時間、長鏈條地腐敗。由於行為人往往會隱匿、銷燬證據,故在事後調查中不易暴露全部腐敗事實。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腐敗犯罪分子就難以受到法律懲罰。

(三)羣眾參與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知識水平有限、“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意識的影響,一些村民的反腐意識較為淡薄。有的村民雖有良好的反腐意識,但對腐敗的識別、判斷能力有所欠缺,舉報能力不足,導致他們不知道如何正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於舉報、揭發腐敗程序不明晰,不能有效參與到反腐行動中來。有的地方羣眾參與反腐機制運行不暢、渠道不多、效能不高,抑制了羣眾參與反腐的積極性。四、農村基層腐敗犯罪治理機制的優化經過多年的廉政建設實踐,許多地方都形成了一套良好的農村基層腐敗犯罪治理機制。但是也要看到,面對基層反腐的種種新情況以及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的新需要,必須不斷推進農村基層腐敗犯罪治理機制的優化,構建更加適合本市、本鄉鎮、本村(社區)新情況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機制。因此,農村基層腐敗犯罪治理機制不能一成不變,既要根據基層腐敗犯罪的一般規律、階段性發案特點、本地腐敗誘發因素等因素,強化做好制度建設、權力制約、有效監督等工作,也要注重厚植廉政文化,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同時,更要因勢而變,突出治理重點,強化農村產業項目、工程基建、財務管理、投資合作中重點領域、風險環節、關鍵人羣的規範化管理,提高腐敗的早期預警和處置效率,加大腐敗犯罪的機會成本與後果,從而構築腐敗治理的立體網。

面對新形勢、新情況,可以從以下五方面優化農村基層腐敗犯罪治理機制,持續增強腐敗犯罪治理機制的防治效能。

(一)繼續增強基層幹部和村民的法治意識不斷提高村幹部的法治素養、廉潔意識,增強其拒腐倡廉能力。營造村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圍,讓村民知道哪些行為屬於腐敗行為,瞭解監督、舉報腐敗行為的途徑,讓村民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有效參與到反腐敗治理之中。應定期組織開展下鄉普法活動,普及反腐法律法規,厚植反腐文化土壤,凝聚村民法治反腐的強大輿論共識、文化基礎。要不斷推進村級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為村民提供免費公共法律服務,暢通法治反腐建設的“最後一公里”。

(二)加強農村基層幹部的選配、考核管理。第一,要切實加強基層幹部配備人選的考察,以德為先,確保基層幹部政治堅定、品德過硬、業務紮實。第二,要加強對社情民意的全面收集,堅決防止“帶病選拔”。第三,要嚴格對在職幹部進行考核管理。基層幹部在任期間若有人民羣眾舉報其涉嫌違法犯罪、違紀貪腐等行為,紀檢監察部門查清後應及時依法依紀處理。對有嚴重問題的,應按照有關程序予以撤職、罷免。

(三)建立基層幹部權力清單,健全民主管理與權力制約機制有效防治基層腐敗犯罪,既在於基層幹部本人,也在於外部的有效監督制約機制。有些農村基層,村級組織負責人包攬村級事務,權力過於集中,留下腐敗空間。要建立健全農村基層權力清單和監督“明白紙”、公開欄、e點通等,遵循從羣眾中來、到羣眾中去的工作方法,將人民羣眾的監督始終貫穿於農村權力運行全過程。要依靠村民形成有效防治基層腐敗的基層辦法。要公開村內重大決策、重大事項信息,保障村公權力在村民視野中運行、在公開透明的民主管理中實施,堅持權責統一,壓縮權力設租尋租空間。

(四)建立健全監察系統,完善權力監督紀委監委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是黨和國家自我監察監督的核心力量。治理農村基層腐敗犯罪,應當構建以紀檢監察力量為主要依託的自上而下的機制。要以規範和約束村級公權力為重點,加強村級紀檢力量建設和監察人才建設,創新監察工作機制,做實做活巡察工作,強化執紀、監察的組織反腐效能。農村反腐永遠在路上,只能加強不能懈怠。農村基層幹部要堅持秉公用權、依法用權、民主用權、陽光用權,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和規章制度,做依法辦事的表率、民主決策的表率、公道正派的表率、熱情服務的表率。成績面前不邀功、不自大,挫折面前不氣餒、不喪志,既要反對唯我獨尊、貪污賄賂、以權謀私、陰陽兩面,又要保持初心、清白做人、嚴守法紀,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恪守底線、紅線,時刻警鐘長鳴,切實築牢反腐的思想防線。要加強村務信息公開,接受羣眾監督,通過村公開欄、信息公開平台、監督信箱、監督熱線、電子信箱等多種途徑公開重大事項信息、重大決策信息,增強反腐各端口效能,提高反腐效率。

(五)強化各反腐要素間的協調、聯動完善農村基層腐敗治理要素間的協調、聯動,旨在強化多主體協同,增強多要素聯動,增強反腐合力。農村產業項目、工程基建、財務資金、投資合作等涉及多方面,廉政風險點多樣,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權力制約、監督機制、廉政文化等各治理要素一旦各自為政,就會弱化腐敗治理效能。應當防止各部門各唱各的調、各吹各的號,建立行之有效的各要素協調、聯動機制,努力發揮聯動下的廉政倍增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