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完善差旅費報銷制度,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不含銷售人員,銷售人員參照銷售人員日常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員出差報銷管理制度
1、交通工具出差補助標準
1.1.工作人員出差需提前安排出差計劃,通過OA系統填寫出差計劃,並做好交通費及招待費預算,交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出差。提前設計好出差路線,預定好相應日程的車票。
一般人員 | 副總、常務副總 | 總經理、董事長 | |
普通列車 | / | / | / |
高鐵 | 二等座 | 一等座 | / |
飛機 | 8折以下飛機票(經濟艙) | 經濟艙 | / |
1.2. 出差期間要儘量使用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
1.3.非公司安排自行開車出差的人員交通費(油費、過路費等)不得超過同等里程的上述交通工具標準。
1.4.如有特殊情況時,請示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
2、出差補助標準(含餐補、交通補助)
2.1.本縣內標準20.00元/天;出縣外本市內80.00元/天;出市外標準100.00元/天。
2.2.副總及以上餐費、交通費實報實銷。
2.3. 如有特殊情況時,請示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
3、出差人員住宿補助標準
3.1.出差人員住宿補助標準
一般人員 | 副經理 | 經理 | 副總 | 常務副總 | 總經理、董事長 | |
出縣 | 200 | 260 | 300 | 500 | 600 | / |
北上廣深 | 300 | 400 | 450 | 750 | 1000 | / |
3.2.必須住宿且憑住宿發票才可報銷,不住不補。
3.3.如參加客户招標會議等統一安排住宿的,則實報實銷。
3.4.遇有特殊情況時,請示領導審批同意後給予報銷。
4、通話費、郵寄費及其他
4.1.工作人員每月話費報銷標準按公司有關規定統一執行,超出部分自行承擔。因工作需要發生的郵寄、傳真、打字複印等費用給予實報實銷。
二、報銷流程
1.工作人員原則上出差回公司後一星期內必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情況下不超過一個月。差旅費、招待費及禮品費根據實際發生的費用票據認真分類彙總,經相關領導審批後再到財務報銷。
2.填寫差旅費報銷表交通費必須詳細列出各段行程的出發地、中轉地、目的地、交通工具,所附票據的時間必須與行程及簽到地點時間相符。所有票據必須完整無缺。如短缺、塗改、無日期、無公章或私自剪髮票均作廢票處理。
3.與公司領導一同出差實報實銷的人員不再重複報銷差旅費用。重複報銷者一經發現按報銷金額的300%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