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人數、天數,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情況,公司領導在“出差申請單”上籤署考核意見。
3、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公司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4、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公司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5、出差回公司應在一週內報賬。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總經理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複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後,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4、在專項費用列支的差旅費按照《湖南鹽業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專項費用歸集、核算相關規定》提供附件資料。
1、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採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公司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2、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1)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核報。
2)區別出差事由,按照相對應規定標準核報。
3、交通費用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交通費用實行憑票據實報銷的辦法
2)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公司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坐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鉅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公司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實行 “限額報賬,節約不補、超額自付”。
1、住宿費用標準(元/人、天)
出差人員
一線和二線城市
三線以下城市
公司領導
500
400
科級及科級以下
400
300
2、伙食補助費標準(元/人、天)
出差人員
縣、區內出差(含市場巡查)
縣、區外出差、地推促銷或市場管理
公司領導
20
100
科級及科級以下
20
100
3、交通費用標準
出差人員
一線和二線城市
三線以下城市
公司領導
專車、飛機或高鐵
專車、或高鐵
科級及科級以下
高鐵二等座或汽車、普鐵
高鐵二等座或汽車、普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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