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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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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篇一

為了規範出差行為,提高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合公司所有員工。

1、差旅所乘坐交通工具標準:

(a) 公司員工出差乘坐火車(高鐵,動車),公司所有人員出差在600

公里(含)以內的,按照動車二等座或高鐵二等座標準的實際票價予以報銷,如果員工換成其他交通工具均按此標準執行,超出標準以外的金額部分自已承擔。600公里以上按照硬卧級別票價予以報銷,換成其他交通工具按此標準執行,超出標準以外的金額部分自已承擔。如果是特殊原因,在非常緊急的情況下,選擇其他交通工具:例如飛機,做情況説明請總裁(委託人)特批後,可以報銷。

(b) 自駕車報銷標準

為防止出現安全隱患,公司不鼓勵駕駛汽車出差,在總裁特批許可的情況下,員工出差可以選擇自駕。

自駕車報銷標準:150公里內每車每次補助 150元, 150- 300公里內每車補助往返油費過路費 500元, 300—600 補助 700 元, 每次不限時間。 600公里以上 至1000元封頂。

2、差旅住宿、補貼標準:

員工同性雙人出差按住標準間進行報銷,報銷標準等同於住宿單人住宿標準,住宿標準單人出差每人住宿費,一線城市(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深圳等)每天300元,二線城市260元(省會級城市),三線城市200元(普通城市)。出差補貼每人每天60元補貼,一律按發票(收據)報銷。 連續出差7日以上按40元/天補助。公司除交通工具、住宿費、補貼,不再報銷其他費用。

3、出差日期的計算

員工出差可以按所乘交通工具日期計算出差天數,出差天數(24小時)算頭不算尾,但一天(24小時)超過8小時,可增加一天補助;自駕車按公里計算,補助按4-1(b)執行。

4、員工出差前,到財務處辦理出差借款手續,回來後,差旅費由出差人本人將票據分類彙總,包括出差申請,各類票據,按差旅費報銷制度規定,在結束出差一週內到財務報銷費用,過期不予報銷。 4-6.員工報銷必須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由出差人填寫簽字,(多人出差要寫明人數),出差起止日期必須和火車票一至,住宿日期要和該發票一致。補貼按住宿日期發放。報銷單由經理簽字,人力、財務部經理審批簽字,特殊情況總裁(委託人)簽字後,出納核實後辦理。

備註:

以上費用必須在實際發生後按標準報銷(必須提供正規發票,並註明起始和終止時間、地點、內容)。公司舉辦的會議和活動由人力行政部統一安排食宿。

5、本制度自發布日執行。

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篇二

第一條 目的:為規範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完善差旅費報銷制度,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各種交通工具費及附加費用、住宿費、生活補助費等。

第三條 公司員工出差實行差旅費“定額包乾、超標準自負”的報銷原則;交通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實行定額包乾。出差包乾費用的住宿費的計算天數採取算頭不算尾的辦法執行(如1月11日至1月18日出差只能算18-11=7天),在出差完畢後憑出差單及報銷發票進行報銷。

第四條 公司員工出差分別按以下定額標準報銷差旅費。

4.1.1、部門總監及其他職務人員出差,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總經理批准後可乘坐飛機:當出差任務需要時;當陸地交通工具行駛時間達24小時(含)以上時;當機票折扣後票價與陸地交通工具票價差價在10%以內(含10%)時;

4.1.2、乘坐飛機的,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4.1.3、市內交通費憑票每人每天分別按上限:省會(區)城市上限60元/天;地、市(區)城市及以下地區40元/天;縣(市)城市30元/天;鄉鎮10元/天,據實報銷。隨公司車輛出差,只報汽油費、過路費、停車費,不報銷其他交通費;

4.1.5、票據丟失或無票據者,一律按定額標準的80%報銷(需提供同類性質發票);

4.1.5、所有因公需報銷交通費用的員工,必須在交通票據背面註明事由及往返地點(票據正面已註明了往返地點的除外)。

4.2、出差住宿費標準(上限):

單位:元/天

4.2.1、特別地區:指北京、上海、廣州、大連、深圳、青島、珠海、廈門、汕頭、寧波、海南;

4.2.2、省會、直轄市及沿海城市:指各省會城市(成都除外)及天津、重慶、煙台、温州、湛江、中山、佛山、蘇州、揚州、北海、無錫;

4.2.3、省外一般地區指上述二類以外的地區;

4.2.4、公司人員出差,應入住公司指定的酒店,住宿費按其協議價格憑票報銷。如果沒有入住公司指定的酒店,其住宿費報銷標準按省內地級城市及以下標準報銷。

4.3、生活補助費標準: 4.3.1、地區劃分同上第4.2條;

4.3.2、員工出差期間從事業務應酬的,業務招待、應酬等需用餐費應以郵件、短信等書面形式提前向直接上級予以報批,經同意方可進行,否則不予報銷。在公司報銷了業務應酬費用的,對參加人員每參加一次招待用餐扣除當天生活補助費的50%。

第五條 員工外出參加會議,由會議主辦方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的,員工只能對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按照差旅費規定進行報銷。員工外出參加培訓或駕駛員外派等情況參照此規定執行。

第六條 員工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補助費按此規定執行。

第七條 員工出差途中,經批准可繞道回家探親,其繞道車船費扣除直線單程車、船費後全部自付,在家期間不享受生活補助、住宿補貼和交通補貼。

第八條 車船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必須與出差時間、地點、途經路線一致,繞道、到不屬出差地、借出差旅遊、辦私事的車船費、住宿費、市內交通費、生活補助費不予報銷。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 出國人員差旅費的報銷標準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條 公司因經營需要臨時聘用外部人員(簡稱臨聘人員)發生出差事項的,如臨聘工資中不含出差費用的,可參照上述公司人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以上差旅費報銷均需提供有效發票。

第十二條 各部門應加強差旅費的財務管理,各級審核人員應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未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出差事項以及不真實、不合法、記載不完整、不準確的票據,財務部有權拒絕報銷。 第十三條 各部門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出差人數、次數、天數、路線。對不合理出差現象,財務部有權拒絕報銷出差費用。

本制度從20xx年5月起開始執行

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篇三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加強公司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節約的原則下,同時保障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出差、審批、費用報銷等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四條 綜合辦是公司員工出差考核的管理和費用控制部門,財務部是差旅費的監控部門,其它各部門是費用控制實施的直接責任部門。 第五條 出差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審批説明:

員工因公出差時,一般員工省內出差由本部門經理審批,省外出差須經總經理批准;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副總經理出差,均需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支單”,寫清借款人、部門、用途、金額等事項,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

批後方可借款。出差時借款,以“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為原則,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借支單》格式:

第六條 差旅費報銷程序 1、差旅費報銷流程圖

(1)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

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3)出差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報賬,超過三天報銷差費,按總費用的10%扣罰。 2、《差旅費報銷單》格式:

第七條 差旅費報銷標準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辦理公務出差期間產生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等各種費用。住宿費按出差實際天數在規定的標準內憑據報銷;車船費在規定的等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交通補助費一般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包乾使用。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

(1)如遇特殊情況超以上標準規定的,需由本人申請説明情況,由分管部門領導同意證明,報總經理核准同意後方可報銷。

(2)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3)與公司領導一起出差,由公司統一支付的,個人不再報銷。 (4)晚上乘車,在車上過夜的不予計算住宿天數,不能報銷住宿費。 2、伙食補助標準:

(1)出差當天往返的,上午7:00時至下午5:00時為一餐,下午5:00時至晚上10:00為二餐。晚上10:00時以後至次日凌晨7:00時的可增加一餐補貼。 (2)常住外地的營銷人員、駐廠人員(指非當地人員),每人每天伙食補助費15元。

(3)與公司領導一起出差,由公司統一支付的,個人不再享受伙食補助費。 (4)出差其他地區的(不包括金華大市),在出差期間不享受公司工作餐的補貼。 3、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在標準內憑據報銷,如遇特殊情況超標準的,需由本人申請説明情況,由分管部門領導同意證明,方可報銷。 4、交通工具標準:

(1)確因工作特殊需要乘飛機,需事先報總經理批准同意方可給予報銷,但一般情況下,不允許乘飛機。

(2)因需要乘坐出租車、微型車需説明特殊情況,需經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核准,方可報銷;一般情況不允許報銷。

(3)乘坐火車連續超過12小時者,而不乘卧鋪的可憑所乘車票的差價25%加發補貼。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5、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按實際通話清單,經審核後屬公司業務的按實報銷。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公司已有通訊費補貼的人員不享受此規定。

第八條 補充規定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經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3、另行聘用或有協議的人員,按其規定或協議考核的,不享受以上報銷制度和補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