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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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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精品多篇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一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來回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全部人員。

二、報銷標準

説明: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乘坐火車,按硬卧以下標準報銷。

出租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別狀況下,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

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

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户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户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天天補助,一般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一般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伴隨來賓出差的人員,假如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二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來回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全部人員。

二、報銷標準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乘坐火車,按硬卧以下標準報銷。

出租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別狀況下,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

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Word版本,下載可自由編輯

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户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户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天天補助,一般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一般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伴隨來賓出差的人員,假如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伴同領導出差的員工,假如食宿方面已經由領導負責,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8、行政、選購、辦公人員出差:

按領隊標準報銷差旅費。

9、總經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款待費實報實銷,出差按100元/天補助。

三、差旅費報銷程序

1、全部報銷由返回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財務部不予辦理。

3、施工及售後完成後,必需徵得客户單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與客户交接清晰,全部借用工具交還完畢後方可離開,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憑車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記下,將當次出差工作內容與現場狀況照實上報辦公室,註銷出差。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記下,並與客户核實狀況屬實後,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刻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返回公司後,憑辦公室已經記下、客户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7、整體報賬程序:施工單位簽收→辦公室記下簽字銷差、倉庫驗收入庫→財務室報賬

四、差旅費票據要求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準,如遇有特別狀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繫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來回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説明。

3、發生零星選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別狀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給單位公章和聯繫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選購需要一人選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並註明用途。工具及未用盡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保持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己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狀況,取消當Word版本,下載可自由編輯

日電話費補助,並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從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覺,取消報銷資歷,並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後、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光內,必需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來回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天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支配,在工作完成的狀況下,應該日來回,不得無故逗留,一經發覺,取消其全部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符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支配路線,不得繞行。違背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擔當,並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款待費,須事先徵得總經理允許。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緣由,被款待對象及其聯繫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徵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擔當,請假期間無差旅費。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來回路費所有由該員工本人擔當。

9、全部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户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必需填寫,註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別需要,需徵得總經理同意後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光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後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支配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接受客户單位請吃請喝,不得接受客户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有違背者,賦予收受物5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