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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21W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多篇】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篇一

結合本公司時間情況,本着既勤儉、節約開支又抱着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出差旅費分交通費,住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是指:汽車、火車、飛機。

2、膳宿費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別費是指:因公支付郵電費或招待費。

二、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至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批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七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時間出差日期、起始底單、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是對衝銷預支數。

三、差旅費按業務需要分成如下幾個包乾:

1、業務洽談,宿費上限__元/月

2、主要負責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費__元/月

3、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宿費__元/月

4、主要負責人的生活費標準__元/月

5、公司人員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是,須報總經理核准,依票據據實報銷。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二

(1)由出差人填寫《借款單》,寫清出差事由、目的地、人數、預計天數等內容,經部門主管審核,報總經理簽字認可後,方可到財務部領款。

(2)出差交通方式包括:一般出差人員為長途汽車、火車硬卧費用實報實銷;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或火車軟卧的,需提前向部門經理説明原因並徵得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3)藉口額度一般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__元之間,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借款金額在20__—3000元這間。

(4)差旅費用標準,出差地點區分為一類區、二類區、三類區三種。

一類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廈門等。每人每天出差補助230元。(包括:食宿,市內交通費)。

二類城市:除A類城市以外的各省市及自治區省會以及天津、重慶等其他直轄市等。每人每天出差補助180元(包括:食宿,市內交通等)。

三類城市:A、B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城市每人每天出差補助130元(包括:食宿,市內交通費)。

因參加會議出差者,按通知書上規定包括食宿的公司不再報銷出差補助,只負擔交通費實報實銷。業務人員出差的交際應酬費用由業務員自己解決,公司不再負擔。出差費用超出標準的需向部門經理説明原因並徵得同意,否則超標部分(以總額計)不予報銷,由報銷人自理。出差歸來報銷時,應提供費用清單否則不予報銷。

(5)出差住宿由對方安排解決的,公司不予再報銷及補貼。

(6)統計補助日期,出發時間在0:00—12:00的,當日以一天計;出

發時間在12:00—24:00的,當日以半天計;返回到達時間在0:00—12:00的,當日以半天計;返回到達時間在12:00—24:00的,當日以一天計。

(7)出差人員在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並同時告知住宿賓館電話和房間號;出差期間,應每日向部門經理電話彙報一次。

出差期間不得另外報加班費。下屬與上級領導一起出差的,下屬要扣除出差補助。

(8)出差歸來後5個工作日內應向部門經理提交出差相應的任務工作報告和文件,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將出差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仔細填列清楚,由財務審核、總經理審批後,再到財務部報銷,衝減以前借款,多退少補。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三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使企業各項管理形成規範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着“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報銷流程

整理原始憑證

(如發票、車票)

填寫報銷單

(院自制)→報銷單有:

差旅費報銷單、領款單、借款單等

審批簽字

實物: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經辦人、驗收人三人簽字、構成固定資產的要經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登記、簽字。

圖書資料: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資料員、經辦人三人簽字

差旅: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兩人簽字

其他: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兩人簽字

財務處長審核

分管財務院長審批

出納報銷

三、辦理報銷手續

任何經費的報銷必須由兩人以上簽字即經辦人、審批人(由分管院長審批)等,涉及到實物(如辦公用品、材料、元器件、配件、低值易耗品、耐用品、資料、設備等)需三人簽字,即經辦人、驗收人和審批人。經辦人、驗收人需簽在發票後面,若發票較多,審批人可只在報銷單(彙總)上簽字。圖書資料費由圖書館負責人驗收登記。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實物報銷時需填制一式三聯的固定資產卡片,一聯交保管人,一聯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聯交財務處。支出應嚴格控制,新增的臨時工工資要經院長會議研究決定。

四、原始憑證(如發票)的有關要求

1、《會計法》規定: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2、《會計法》規定: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錯誤的,應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3、發票應當具有税務監製章,出票單位公章,發票上的內容要真實、完整、填寫清楚。例如開票日期、購物名稱、單價、數量等,購貨單位及個人欄內,除出差住宿發票填寫個人姓名外,其餘報銷發票均應寫“台州科技職業學院”。購物名稱不要籠統填寫(“禮品”、“辦公品”、“食品”、“文具”、“日用品”等字樣);購物品較多,發票無法一一寫明,可附電腦小票或購物清單,清單應加蓋出票單位公章。

4、發票上的任何一欄內容均不能任意塗改,若有錯誤,應要求開票部門重開或在發票上更正;更正過的發票應在更正處加蓋開票單位印章,發票大小寫金額應一致;金額有差錯,不得更改,必須重新開具發票。

五、差旅費報銷規定

1、出差要經批准。出差要事先填寫出差單,出差回來後憑出差單報銷差旅費。若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出差手續,事後及時補辦。凡省內因公出差三天以內由處室負責人同意後報分管院長審批即可,處室負責人出差由分管院長審批,院級領導由院長審批。三天以上的除了辦理上述手續後尚需院長審批;凡到省外因公出差經分管院長同意後由院長審批。任何人員因公出國需由黨委會研究同意。

2、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嚴格按照規定報銷,住宿費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台州市三區內出差,院級領導有特殊情況可乘坐出租車,其他教職工一般情況乘坐公共汽車,確因工作需要,非得乘坐出租車的,要事先徵求分管院長同意後方可乘坐。台州市三區內一般不報銷住宿費,如確需住宿的,限報/夜。若未留宿的人員,其往返車費按實報銷。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四

一、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膳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係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係指餐費及住宿費。

3、特別費係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7日內應填寫差旅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後報總裁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略

五、其他

1、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事業部總經理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夥餐費補助。

2、不同級別人員一同出差,差旅費標準一般按領導指示標準執行,並堅持從眾、節省原則。

3、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六、附則

1、本制度由運營事業部起草;

2、本制度解釋權修訂權歸運營事業部;

3、本制度經總裁審批下發後執行;

4、若本制度與以往制度存在異議,以本制度為準;

5、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篇五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着“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六

為了更好地調動業務人員的極積性。保證公司出差人員在外工作與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費用的支出,根據目前運行中存在的實際情況。特作部份適當調整,修定本辦法。從頻布之日起生效。原規定同時廢止

一、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

1、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差旅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2、開支範圍:包括出差地點的市內交通費、住宿費用、伙食費用、電話費用及其他零星費用開支。實行包乾制

3、執行標準:

(1)十堰市內及城區以及周邊五縣一市銷售出差補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2)十堰市區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3)上海、廣東、北京地區銷售補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過者(0銷售業績)扣發1次補助。

(4)公司報銷異地往返火車票、長途客車票,並以車票時間計算實際出差補助天數。

(5)招待客户招待費用5個人以上不能超過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過300元。特殊客户需報董事長事前批准方可超標。不能先斬後奏

二、辦理程序及報銷辦法

1、省內(不含十堰城區)、省外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差旅費(備用金)借款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預計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主管審核簽字,及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差旅費借款。

2、財務審核人員根據簽有領導審批意見的差旅費報銷單,附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後報銷差旅費。

3、凡與原出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4、出差返回公司應在三天內報賬,超過三天報銷差費,每超過一天考核一天補助,一星期以上,不予報銷,後果自負。

5、出差借款,本着“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公司領導特批),對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的責任。

6、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7、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繞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繞行期間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規定

1、十堰市內經營、或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業務招待費,應事先經部長同意,並由公司領導簽署核准金額意見,方可執行。財務部依據報銷程序(原始單據註明:單位名稱及準確的日期、金額)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票、住宿、招待費等費用票據作為核銷費用的依據。

3、隨公司領導一同出差人員費用由公司領導統一到財務核銷。

4、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實行包乾辦法。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標準予以補助。

5、出差人員預借差旅費最高限額20__元/次。

6、售後服務出差補助比照上述標準同級執行(發生的運費及安裝調試費用應計入銷售計價當中)。

四、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湖北京漢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20__年4月6日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七

1、為保證全校教職員工因公出差的實際需要,進一步規範差旅費開支的項目及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職員工應充分利用現代通訊網絡技術辦理外地公務,儘量控制公務出差,縮短出差時間,減少出差次數。確需因公務出差須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報校長批准,否則,不報銷差旅費。

3、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憑票據實報銷,住宿費限額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通訊費包乾使用”的辦法報銷。

4、住宿費報銷辦法

①住宿費限額控制標準:直轄市、省會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縣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況需要突破標準的'須經校長批准,然後據實報銷。

②出差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限額標準的部分自理,不予報銷。

③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④學校委派外出學習、培訓人員的住宿費以學習、培訓舉辦單位出示的發票為準報銷,但不得超出第4條第①款的規定,若舉辦單位免費提供住宿的,按第4條③款執行。

5、交通費報銷辦法

①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汽車、輪船、飛機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車)的交通費據實報銷。出差人員未經校長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飛機、火車軟卧、輪船頭等艙,也不得租用出租車。

②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按直轄市、省會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縣每人每天15元包乾使用。

③到外地參加會議和被學校委派學習培訓的人員在會期和學習培訓期間不報市內交通費。

④自帶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報市內交通費。

⑤乘坐火車的按實際乘坐火車硬卧座位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10%計發個人補助費。乘坐硬座按票價(隨票加收的其他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的30%計發個人補助費。

⑥經批准乘坐飛機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後票價據實報銷。

6、出差人員的伙食費補助辦法

①縣城外出差伙食補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0元,省會每天每人30元,省外每天每人40元。

②經學校研究,校長同意參加各種短期學習的培訓人員,不分區域,學習期間每人每天補助生活費8元。

③小專業學生外出培訓和學生實習就業的帶隊駐點教師,往返培訓點和實習就業點的旅差費按學校旅差費標準報銷,駐點期間的各種補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包乾。駐點住宿由學校與培訓點和實習就業單位聯繫解決。

7、出差人員通訊費補助辦法

①本市內出差不補通訊費,本市外省內出差每天補助15元,省外每天補助25元。

②參加各種短期學習和培訓的人員,除補助往返學習和培訓地點兩天的通訊費外,學習期間不補通訊費。

8、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用由個人自理,且不發繞道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通訊補助費。

9、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10、外出處理公務確需開支公關費用的,必須事前報校長批准,然後憑據在相關專項經費中報銷。

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 篇八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着既勤儉節約、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係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係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係指因公支付郵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後,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2、出差人憑核准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後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註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幾個包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准,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差旅費報銷的管理制度 篇九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報銷標準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1)乘坐火車,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標準報銷。

(2)出租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

(3)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4)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户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户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隨同領導出差的員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經由領導負責,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8、行政、採購、辦公人員出差:按領隊標準報銷差旅費。

9、總經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費實報實銷,出差按100元/天補助。

三、差旅費報銷程序

1、所有報銷由返回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財務部不予辦理。

3、施工及售後完成後,必須徵得客户單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與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還完畢後方可離開,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憑車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登記,將當次出差工作內容與現場情況如實上報辦公室,註銷出差。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登記,並與客户核實情況屬實後,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即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返回公司後,憑辦公室已經登記、客户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7、整體報賬程序:施工單位簽收<工程服務驗收表>→辦公室登記簽字銷差、倉庫驗收入庫→財務室報賬

四、差旅費票據要求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準,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繫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往返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票據清單>,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説明。

3、發生零星採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應單位公章和聯繫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採購需要一人採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並註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保持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己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情況,取消當日電話費補助,並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循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現,取消報銷資格,並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後、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況下,應當日往返,不得無故逗留,一經發現,取消其所有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符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安排路線,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並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須事先徵得總經理允許。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對象及其聯繫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徵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承擔,請假期間無差旅費。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往返路費全部由該員工本人承擔。

9、所有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户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必須填寫<物品支領單>,註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徵得總經理同意後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間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後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接受客户單位請吃請喝,不得接受客户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有違反者,給予收受物5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