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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報銷制度(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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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差旅費報銷制度(精選多篇)
第一篇: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第二篇: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第三篇:差旅費報銷制度第四篇:差旅費報銷制度第五篇: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適應當前的物價水平,根據省財政廳文件精神,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重新修訂公出人員差旅費標準:

一、 公出人員交通費

1、 公司各部門經理可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其他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長途汽車憑據報銷。

2、 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批准。

3、 乘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凌晨七點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坐超過十二小時,可購買同席卧鋪票。符合本規定而不買卧鋪票,可依據實際乘坐火車票價按以下比例發給個人補貼;直快的按票價60%;特快以及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分別按其硬坐席位票價的30%發給個人,另外加收的空調費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

二、 公出人員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算包乾限額,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員往返旅程期間按實際天數每日補助15元。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等包乾標準:

人員

地區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

副科長以上人員、高級職稱人員

其他人員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實報實銷

150

100

省會城市

實報實銷

120

80

其他地區

實報實銷

100

60

1、 自帶交通工具的從其包乾費中每人每天扣減交通費20元。

2、 在本市區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補助10元(含交通費),其他城市當日往返補助15元。

3、 公司外派的技術服務人員,食宿由公司負責解決,補助費每人每天40元。

4、 公司員工陪同部門經理外出的,隨部門經理的標準報銷。

5、 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費包乾標準的,需總經理事先批准方可實報實銷。

6、 旅途期間,在非工作地不許滯留。

7、 財務嚴格按照公出人員申請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車線路予以審核報銷。如中途有變化的需事先請示領導批准,否則發生費用自理。

三、 報銷票據:公出人員報銷票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票據報銷規定,否則不予報銷,各種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四、 報銷時間:公出人員回來後一週之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的,適情節給予50元以上的處罰。

五、 本規定自8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牴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第二篇: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員工費用報銷制度

參照國家近期差旅費報銷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規定:

一、長途報銷標準:

1. 原則上出差的員工須先填寫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地點、時間、出差人員、事由、日程按排及費用預算。申請表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再交總經理籤批,最後交行政辦備檔。若因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出差申請表的,應電話告之行政辦,行政辦進行登記,員工出差回公司後再補填。

2. 出差過程中涉及宴請的應事先填寫宴請申請單,出差過程中需要臨時宴請的須電話請示公司領導,否則公司將不予報銷。交納會務費及乘坐高鐵、軟卧、飛機須事先特別報告,末經事先審批不予報銷。

3. 員工出差期間,每天必須以郵件或手機短信的形式將當日工作向公司彙報,出差回公司後整理成出差報告,作為差旅費報銷的依據。

4. 員工出差期間的費用標準如下:

a、 部門經理以上級別的員工出差縣市級以下地區,住宿費按10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

b、 普通員工出差到縣市級以下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8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

出差回公司三天之內,出差人員應對出差事務完成情況作出詳細的説明和分析,寫出出差報告,憑出差報告和出差申請表及相關費的原始有效票據(相關的車船、住宿費及其他手續費等),報銷出差費用。超出時間不予以報銷。

二、短途報銷標準:

1、市內不分職級,統一標準執行:公交車費實報實銷,一般市內不報誤餐費,特殊情況市內的士費經總經理書面批准後再報銷。

三、電話費用

公司原則上不報銷手機費用,因公出差的可報銷當月電話費用,實報實銷,須出具發票。

四、本規定自2014年2月1日起試行。

長沙恆福電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第三篇:差旅費報銷制度

差旅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財務管理,保障教師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學習培訓、外差等工作任務,現對教職工差旅費報銷標準作出如下規定:

一、 差旅原則

1. 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服從學校外差工作安排,學校安排後方為因公

出差。

2. 因公出差享受學校差旅費用報銷。

3. 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報校長批准。

4. 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

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

銷。

二、 差旅報銷標準

1. 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範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 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目的地為宜城市,交通費按乘坐公共

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的士費用)包乾10元;鄉鎮內,鄉鎮間交通費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無的士費用;目的地為襄陽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

內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車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線距離打表計程計時票據為準。

3. 本校教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複計算。

4. 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5. 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6. 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文件通知,並報校長審批後方可外出。學校只報銷文件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項目不予報銷。

7. 到襄陽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文件執行。

8. 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學校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9. 出差回校後一週內報銷,每次填一張差旅單。出差前需預借現金要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後領取。

10. 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校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1.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教體局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2.教職工乘坐學校租用車輛進城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宜城市內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5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襄陽市內確因時間原因需提前或推遲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應提前向校長申請。按最高限額每天 80 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國培、省培、襄陽市培訓、大學生頂崗教師培訓以教體局文件為標準。國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學校只報銷培訓人員從學校到集中點的交通費。對於培訓時間超過一月的補助交通費,補助標準為一月100元包乾(包括開學報道以及培訓結束回校)。

4.教師因參加教研室組織大比武,大講賽,説課等活動,若是學校集體活動已組織包車就餐等,不報銷單獨個人交通費住宿費。一人單獨參與活動的交通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住宿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製作課件、購買相關材料費用必須事先彙報校長批准後方可執行,無批准者費用自理。

四. 報銷程序: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粘貼好票據及文件通知,由年級負責人簽字證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後到財務處報銷。

五.説明:

1、出差均無伙食補助通訊費補助,此制度從討論制定後執行。

2、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後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3、本校差旅費住宿費只為本校教職工服務。

4、此制度從2014年3月1日執行。

第四篇:差旅費報銷制度

差旅費報銷制度

為控制費用,提高效率,規範出差人員的審批及報銷程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差旅費開支範圍:

適用於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的住宿費、車船費(含乘飛機費用)、伙食補助費、交通補助費以及零星雜支。

1、交通補助費和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的自然天數計算,住宿費按實際出差住宿天數計算。

2、車船費在規定的標準範圍內按憑據據實報銷,零星雜支在規定範圍內按憑據報銷,各分廠部門必須嚴格控制。

3、出差期間發生的招待費不在差旅費開支範圍內,按招待費用管理規定報銷。

4、出差應選擇價格較低的交通工具,需乘坐飛機時,經董事長事先批准,可坐普通艙。需乘坐輪船的,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可乘坐二等艙外,其他人員只允許乘坐三等以下艙。出入機場據實報銷機場大巴車費,經董事長特別批准可報銷的士費。

二、出差借款審批程序:

各分廠、部室出差人員借款時,必須填寫借款單並註明出差地點,由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簽字,方能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財務部門按照“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認真審核後方能借款 (區內出差及探親假不辦理借款)。

三、差旅費報銷程序:

經批准出差辦事人員,回廠一週之內必須辦理報銷手續,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後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如實際報銷與借款地點不符時應由公司分管領導簽字,再交財務部門審核簽字後,按差旅費報銷制度執行。

四、出差費用標準:

1.工作人員區外出差:

1.1 住宿費限額內憑票報銷,限額如下:

總經理每天70元。

副總及銷售人員每天60元。

其他人員每天50元。

限額之內節約歸己,超限額的,超出部分自理。

1.2 市內交通費憑票報銷,每人每天15元。限額之內節約歸己,超限額的,超出部分自理。

1.3 伙食費補助標準

上海、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廣州、海南等城市每人每天補助30元,其餘地區每人每天補助15元。

1.4 長途汽車、高速大巴、卧輔汽車符合出差目的地可憑票報銷。

1.5 乘坐列車報銷標準:

將火車硬座票、卧輔票、空調費、寄存費、不坐卧輔的補助費、夜間坐車的補助費、訂票費合併為綜合旅費。凡出差500公里以上者憑火車票以每公里0.24元計發綜合旅費,不再另外報銷上述費用。500公里以內乘坐火車出差人員,按車票記載金額報銷。

1.6 會務費:

(1)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應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凡需開支會務費須持

會議通知或參會申請,經部門主管簽字批准方可開支。

(2)參會出差途中按規定標準報銷。會議期間凡交納(含食宿)會務費的,其會議期間伙食補助費、住宿費不予報銷,會議期間食宿費用自理或未交納會務費的,按本規定對應報銷標準報銷。

1.7 駕公司車輛區外出差比照1.1、1.3支報。

1.8 工作人員赴港、澳地區出差,按自治區出境(出國)管理辦法支報。 2 . 工作人員自治區內出差:

實際發生的住宿、交通費均憑票報銷,無補助。

3 . 公司員工探親假旅費報銷標準:

3.1 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的員工經綜合管理部審批,凡在500公里以上者,憑火車票以每公里0.20元計發綜合旅費,中轉住宿費比照1.1支報,超限不報。中轉市內交通費比照1.2支報,超限不報;500公里以下的按車票面額計報,包括長途汽車、高速大巴、各類火車硬座。

3.2 享受四年一次探親的員工,經綜合管理部審批。探親地在500公里以上者比照3.1執行,並扣除本人基礎工資的30%(自理);500公里以內員工的四年一次探親比照3.1標準計報,但不扣本人基礎工資的30%。

報銷中如有作弊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虛報金額10倍的處罰;再次作弊者,當次所有報銷票據全部不予報銷,給予當事人必要的處理。

第五篇:公司差旅費報銷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對差旅費的管理,適應當前的物價水平,根據省財政廳文件精神,結合我公司具體情況,重新修訂公出人員差旅費標準:一、公出人員交通費

1、公司各部門經理可乘坐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飛機普通艙,其他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輪船三等艙,長途汽車憑據報銷。

2、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

批准。

3、乘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凌晨七點之間,在火車上過夜六小時以上或連續乘坐超過十二小時,可購買同席卧鋪票。符合本規定而不買卧鋪票,可依據實際乘坐火車票價按以下比例發給個人補貼;直快的按票價60;特快以及新型空(更多請搜索)調直達特快列車分別按其硬坐席位票價的30發給個人,另外加收的空調費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

二、公出人員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算包乾限額,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員往返旅程期間按實際天數每日補助15元。宿費、市內交通費、補助費、雜費等包乾標準:

人員

地區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

副科長以上人員、高級職稱人員

其他人員

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實報實銷

150

100

省會城市

實報實銷

120

80

其他地區

實報實銷

100

60

1、自帶交通工具的從其包乾費中每人每天扣減交通費20元。

2、在本市區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補助10元(含交通費),其他城市當日往返補助15元。

3、公司外派的技術服務人員,食宿由公司負責解決,補助費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員工陪同部門經理外出的,隨部門經理的標準報銷。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費包乾標準的,需總經理事先批准方可實報實銷。

6、旅途期間,在非工作地不許滯留。

7、財務嚴格按照公出人員申請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車線路予以審核報銷。如中途有變化的需事先請示領導批准,否則發生費用自理。

三、報銷票據:公出人員報銷票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票據報銷規定,否則不予報銷,各種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四、報銷時間:公出人員回來後一週之內,到財務部門報銷,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的,適情節給予50元以上的處罰。

五、本規定自8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牴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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